2023年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实用8篇)

时间:2024-10-01 作者:QJ墨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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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一

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市政府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域内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开展庆祝、表彰和慰问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开展重教、助教、奖教活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市教育基金会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浏阳最美乡村教师”和“爱烛行动”等表彰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部门、乡镇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计、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财政、民政、教育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边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部门、乡镇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各部门、乡镇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附则

(一)本细则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不含本市行政区域所属街道范围内(荷花、关口街道农村学校除外)中小学校教师。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二

长沙市教育局推出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乡村教师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力争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七大亮点包括: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2.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新招聘毕业生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一般应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均须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5.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

6.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从20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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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五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的通知》(成办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健全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压实师德建设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师德建设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美丽成都——党员教师示范行动”和“青白江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引导乡村教师争做师德模范。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的标准。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的办法,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二)创新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区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探索推进紧缺学科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鼓励区教育局与高校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

(三)持续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继续组织我区省、市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面向乡村学校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更好发挥其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确保按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要求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照等同于所在地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岗位补贴标准。在核定的绩效总额内,将原山区(人和学校)、毗河以南、毗河以北每人每月200元、100元、50元的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200元、100元,对教学点教师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定期开展乡村教师体检工作。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区卫计局要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巡诊。

四、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一)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确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区教育局在核定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管理乡村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逐步消化乡村教师超编问题。对超编的乡村学校,应根据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的需要,按照“退二补一、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个别乡村学校多年未补充教师的问题,逐步化解乡村教师超编矛盾。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需增加编制,且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

五、优化乡村教师职称结构

(一)职称评审倾斜。职称评聘工作中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岗位设置倾斜。应当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15%、45%,初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0%、4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提高到30%、45%。对因办学规模偏小、按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能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的乡村学校,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统筹设置1个副高级、1个中级岗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占管理岗位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岗位聘用倾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乡村教师,符合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且相应岗位有空缺的可直接竞聘。对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在乡村学校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或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促进乡村教师均衡配置

(一)大力推进教师区域内交流。切实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城镇中小学校任教(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城区学校教师提拔任校级干部的原则上应有3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对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等级的岗位。

(二)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学校任职。每年选派3-5名城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选派5-10名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级后备干部到城区学校顶岗锻炼。加强“双青教育联盟”(双流区和青白江区)融合发展,结对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主动开展干部教师互派交流。

七、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一)扎实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落实《成都市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规范性培训。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探索推进乡村教师转岗培训工作。

(二)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扎实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到底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目标。推进教师“微师培”项目,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乡村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三)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和名校教育集团的作用,开展集团内定期交流、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进城顶岗置换、专家对口指导、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乡村学校校本培训工作实效,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骨干教师工作室建设,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水平。继续支持乡村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公办乡村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200元/人,对公办乡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4000元/人。

八、大力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

(一)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同时,落实成都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的'城区(镇)教师给予鼓励的政策。

(二)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三)营造关爱乡村教师良好氛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终身在地理位置最偏远、地理环境最艰苦乡镇(人和乡)从教的教师,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12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建立机构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主动履职,乡镇政府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强化考核督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不断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六

长沙市教育局推出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实施细则。乡村教师为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力争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七大亮点包括:

1.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2.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新招聘毕业生教师原则上要到乡村学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一般应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乡村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均须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4.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5.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

6.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从20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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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七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的通知》(成办发〔〕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健全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压实师德建设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师德建设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美丽成都——党员教师示范行动”和“青白江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引导乡村教师争做师德模范。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的标准。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的办法,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二)创新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区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探索推进紧缺学科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鼓励区教育局与高校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

(三)持续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继续组织我区省、市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教学名师面向乡村学校开展“名师好课”送教活动,更好发挥其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确保按时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要求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照等同于所在地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适当提高农村教师岗位补贴标准。在核定的绩效总额内,将原山区(人和学校)、毗河以南、毗河以北每人每月200元、100元、50元的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200元、100元,对教学点教师每月再增加100元。

(二)定期开展乡村教师体检工作。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区卫计局要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巡诊。

四、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一)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确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区教育局在核定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管理乡村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逐步消化乡村教师超编问题。对超编的乡村学校,应根据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的需要,按照“退二补一、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个别乡村学校多年未补充教师的问题,逐步化解乡村教师超编矛盾。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需增加编制,且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

五、优化乡村教师职称结构

(一)职称评审倾斜。职称评聘工作中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及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岗位设置倾斜。应当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15%、45%,初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0%、4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提高到30%、45%。对因办学规模偏小、按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能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的乡村学校,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统筹设置1个副高级、1个中级岗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占管理岗位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岗位聘用倾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乡村教师,符合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且相应岗位有空缺的可直接竞聘。对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在乡村学校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或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促进乡村教师均衡配置

(一)大力推进教师区域内交流。切实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城镇中小学校任教(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城区学校教师提拔任校级干部的原则上应有3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对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等级的岗位。

(二)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学校任职。每年选派3-5名城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选派5-10名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级后备干部到城区学校顶岗锻炼。加强“双青教育联盟”(双流区和青白江区)融合发展,结对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主动开展干部教师互派交流。

七、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一)扎实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落实《成都市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确保到年底前,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每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规范性培训。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探索推进乡村教师转岗培训工作。

(二)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扎实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到底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目标。推进教师“微师培”项目,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帮助乡村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三)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强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发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和名校教育集团的作用,开展集团内定期交流、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进城顶岗置换、专家对口指导、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乡村学校校本培训工作实效,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参加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骨干教师工作室建设,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专业水平。继续支持乡村教师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公办乡村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200元/人,对公办乡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4000元/人。

八、大力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

(一)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及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同时,落实成都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的'城区(镇)教师给予鼓励的政策。

(二)评优评先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要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三)营造关爱乡村教师良好氛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长期和终身从事乡村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对终身在地理位置最偏远、地理环境最艰苦乡镇(人和乡)从教的教师,在其退休时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12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建立机构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主动履职,乡镇政府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三)强化考核督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不断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篇八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力争到,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适度加大发展乡村教师党员的力度。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厉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到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重要渠道。在编制总量内解决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编制问题,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力度。“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全市每年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方式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市州项目计划”350名左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费免缴,每年由财政按生均经费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拨付到培养学校。做好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到我市乡村学校顶岗实习工作,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顶岗实习生予以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大力支持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升格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升格基础建设。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岗位职数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级人社部门审定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乡村教师岗位、学科结构等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男女教师招聘比例,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加强新进乡村教师的履约管理,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乡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急需、紧缺岗位的专任教师,教育部门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增补。扩大贫困地区特岗教师招聘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各县市区要整合人才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人才储备平台,为乡村学校补充急需教师提供支撑。定期组织城镇退休的特级、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缓解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矛盾。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落实省级财政支持政策。

(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各地要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市本级、各县市区分别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乡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进一步推进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建设。前,在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教研、电教等资源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前,力争1所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培训机构标准,2所以上达到省级示范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参与我市乡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使乡村教师共享名师优质课件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年,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市、县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中乡村教师比例不得少于30%;2017年,全市启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对按标准验收合格的名师工作室,每年补助经费3-5万元,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乡村学校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五)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按照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或支教的校长和教师,在乡村工作期间享受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建立每两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免费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落实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市发改、财政、住建、房产、教育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建设规划,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一厨、一厅、一卫、一住房”的建设标准,统筹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和师范院校顶岗实习生的住房问题。市县两级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两年内乡村学校实现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开展“月老牵线”等活动,为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牵线搭桥。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健全县市区教职工互助互济会的帮扶体系,支持全市各级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并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的职称问题。对在乡村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人民政府在市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娄底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今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以后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支持各级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推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学校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级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班师比的方式核定。按照“县管校聘”的总体要求,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编制管理机制。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合格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深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制度改革,逐步使完全小学以上规模学校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等专业学科教师,村小、教学点通过区域统筹巡回授课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要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八)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教师的人事关系,统一管理教师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工资待遇、退休教师服务。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城区义务教育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乡村教师,应在原乡镇范围内学校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保障举措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2016-2020年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要明确责任分工,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房产、电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市人民政府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彰。

四、其他有关事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老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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