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一
?1、公债或国库券这样的政府债券是由^v^发行的债券,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而由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债券就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票面利率通常高于国债,但低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个人投资者无法购买和交易。
?3、企业债券是由^v^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4、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具有风险性较大、收益率较高特点。
?5、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债券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照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发行人普通股票的债务性证券,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普通股股份,它是一种介乎于股票和债券二者之间的混合型金融工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v^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应同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股票的条件。
?6、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就是认股权证加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分离式可转债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而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7、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短期融资券的种类:(1)按发行方式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一般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还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8、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其本质是一种3-5年期的中期企业债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的区别:发行期限不同,短期融资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本文从内涵、基本特征及市场种类等方面对债券作了一定的分析比较,力求在了解了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读者对上述相似但又不同的债券品种有了一定的的辨析能力,不同性质的企业可以选择相适合自已特点的债券种类进行融资,以满足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二
一立足实际,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财务部融资专员,我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完成公司融资业务,包括到期贷款的转办,多渠道化解债务、测算金融机构利息,配合贷后检查工作,整理归档文件、以及贷款数据的统计等等。20xx年2月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本人积极和银行信贷员对接具体事宜,顺利完成了我公司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亿元贷款的转办,5月份完成子公司水务公司和乌海银行6300万贷款的续贷,全程参与了贷款转办的全过程,从前期贷款模式的确定,申请文件的草拟,到区政府的审批文件,到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房产抵押的办理,再到借款合同的签订,在转办这笔贷款的过程中,我更加了解银行信贷业务办理的细节,更加明白统筹协调的重要性,受益颇多。
二同时,我还是公司的一名出纳,作为公司出纳,在不断改善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顺利完成了如下工作: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业务,和会计核对现金账目,发现金额不符,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每月按时做账,申报子公司各项税目;平时在每次付款前坚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开销不予报销。并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公司进行的财务审计,提前准备所需的财务相关材料,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统计,并提交领导审阅。
同时,积极配合康巴什区化债领导办公室完成多项统计表的填制及报送,完成了市全口径债务系统的填报,完成了“一单三账”融资部分;完成了财政部监测系统的填报等等。
回顾一年的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仍然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
二是在统计数据这项工作有时候做的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局限于固定格式,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的按照不同的口径整理数据,针对这种情况,以后将在数据的统计上多下功夫,保证数据的准确。
作为一名融资专员,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差错。我深感自己岗位的价值,因此,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增强责任心,同时也为自己树立新的目标。
新的一年,将是公司的融资工作充满考验和挑战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为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我将更加注重学习和锻炼,始终如一的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己对金融专业、会计基本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更加熟练掌握专业知识能力,同时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协调办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为迎接新的挑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三
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只有短短的三十年,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及自身的不断调整和变革,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正处于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是,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因此需要重视并解决。
(一)完善融资租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租赁行业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可以优化金融租赁业的行业发展环境,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发达国家的金融租赁业之所以可以获得如此好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持。所以,需要强化政府职能,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完善融资租赁领域政策扶持体系
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单靠企业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各方的资金来源还不完善。所以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减轻金融租赁企业的税收负担,为金融租赁企业创造更加便捷的融资环境来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三)建立融资租赁人才培养体系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离不开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人才,金融租赁业由于其自身具备的高风险、复杂性的特点,加大了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从事金融租赁业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异较大。因此,需要加大对金融租赁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更加专业的操作手法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注入动力,提高金融租赁业的公众形象。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四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租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及特点,选取合适的融资渠道以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激烈的竞争局面。只有将金融租赁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不断地使扩宽融资渠道,才能促使金融租赁企业的整体实力上升。下面介绍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
1. 当一个金融租赁企业它具有足够多的资本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以及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较高的效益时,可以支持这些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或者债券,以获得更加多的资金来源,丰富该公司的融资渠道,为进行中长期的投资给予支持。
2. 通过政府或相关金融机构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鼓励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 国家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同保险公司之间展开合作,为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通过吸收保险公司的资金,加大对投资的扩展。
4. 金融租赁领域还会涉及到资产的证券化,这是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到目前为止,主要是信托和真实销售这两种基本的运作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现在我国使用较多的为信托模式。
(二)租赁业资金来源的特点
1. 金融租赁业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发达国家,政府为了促进本国的经济增长,大力倡导和扶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直接补贴和各种低利率的方法使得金融租赁业取得良好的发展。
2. 金融租赁业与银行展开充分的合作,使得资金来源变得格外充足。在发达国家,大多数的金融租赁公司都具有和银行合作的传统,且很多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都具有银行背景,随时可以获得银行的支持。与银行展开合作成为租赁业发展的首选途径。当金融租赁公司与银行展开合作之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链就可以保持足够大的稳定性,不会出现资金断流的局面,这就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可以尽可能地扩大,同时银行在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也可以使得自身资金得到优质的投资。
3. 加速折旧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成本越来越少。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属于投资行为的一种,同时受到美政府政策的支持,享受着各种政策及税收方面的支持,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每一年这项所产生的税收予以免除,这就使得金融租赁公司所面对的税收压力大大的降低,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此项政策还可以将原本自己该承受的税收转移给承租方,为自身发展减轻压力。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五
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在工作中有更好的成长,是时候认真思考工作计划如何写了。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好的工作计划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金融资产业务营业税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运作方式不断出现。其中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从无到有,从限定在国家计划内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进行开始,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多元开放的市场运作模式。每年都有数千亿的不良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相应地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一新兴行业“淘金”。由于贷款活动中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比较受银行青睐,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多地涉及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在债务人、银行、资产包购买和处置人、不动产购买人之间,涉及多少道营业税,能否差额计税,如何进行扣除凭证管理,仁者见仁,各有各的理解。
(一)任何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更是如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减少因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便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即不良金融资产包)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随同贷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权同时转移。承接不良资产者可能将该资产包直接转让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逐个行使债权人权利,催收本息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就是不良金融资产包的基本含义。
(二)关于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金融资产包购买人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主要是《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1.订立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由债权人监督债务人处置所抵押的不动产,以其收入清偿债务。
2.债务人委托债权人代为处置所抵押不动产。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将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转让给债权人。
4.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抵押不动产,并以拍卖所得优先偿还债权人。
5.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取得债务人所抵押不动产所有权。
(二)综上所述,对处置抵押不动产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在资产包出售过程中,是债权人的变更,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抵押关系是不变的。因此,无论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还是通过竞买取得债权(包括附带的抵押权、担保等)的单位和个人,并不直接或必然地获得抵押物,而是取得债权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提起诉讼等权利。
2.购置资产包的人要取得其中一项借贷关系中抵押物所有权,只有两个途径,一是与债务人达成以抵押物抵偿债务协议,同时解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消灭。因为抵押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与借贷合同分离。同时已抵押的不动产不能够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发生抵押不动产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必然与借贷关系的消灭和抵押关系的解除相一致。
3.分清物权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包括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出租过程中所有人(出租人)出让使用权从而获得租金收入这样的收益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像社会分工一样,所有权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从而逐步扩大完善到了物权的范畴。若干个人可以在同一物品上各自拥有不同的物权,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因而产生了终极所有权的概念。营业税法规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限定为销售不动产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和有限产权。这里的几个概念要做理论的分析很难说的清楚,但与抵押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可以明确的是如果债权人没有支付或约定支付相应的对价,就不是一种销售行为。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债权人对抵押不动产所作的相关安排,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一看有无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二看有无交易的对价(即属于有偿或应被视同有偿);三看有无可能,有无法律上的障碍。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对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包中的不动产活动的基本结论是:
(一)从债务人(借款人)来说,毫无疑问,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不论是按照债权人意图出售给第三方,还是直接出让给债权人,都必须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二)对金融机构来说,其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行为,是一种合同主体的变更行为,目前还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此,已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四)对于直接处置抵押不动产的行为,应做具体分析:
1.对于第三条第(二)款第2项中表述的情况,即取得债权的人与债务人达成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或是通过法院定消灭债务关系以不动产抵债的,不论是否办理房产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在债权人转让该不动产时,都应缴纳营业税。
2.对于债权人取得债务人同意(委托)将不动产交拍卖机构拍卖的,或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的,属于债务人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不动产的行为,通过购买金融资产包而成为债权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院、拍卖机构,都不构成销售不动产行为,不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人。
3.对于债务人在债权人监督下,或按照债权人的意图出售不动产,所得收入归债权人所有的行为,对债权人来说是采取催收方式收回债权,没有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与上述第2点属于同一性质。
(五)合理确定营业额
1.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债权人那里去了)。其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应以其抵债金额确定。但拍卖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也应当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不动产是债务人购置所得时,购买价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于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债权人来说,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时,当然属于销售购置不动产行为。其扣除的金额,可能的途径有四种,一是按照全部资产包成交价格占资产包原始价格的比例,乘不动产帐面价值得出的数字;二、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近年来不动产价格飞涨,按照评估价对纳税人最有利。三是购买金融资产包时资产清单上列名的帐面价值(原始价格);四、按照债务人所欠贷款本息计算。
对于第一种方式,按照比例法计算将使扣除金额大大缩水,增加税收负担,特别是资产包中能够有价值的主要就是抵押不动产,其他一些现金权益项目的价值形同虚设,因此,竞买人接收的是资产包的全部,实际上是购买资产包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正是资产包的意义所在,虚虚实实鱼龙混杂,但看得见的干货以不动产为最,因此,其缩小其价值不符合实际。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计算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近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按评估价必然增加扣除金额。按照资产包交易基础资料中的原始价值作为扣除金额,可以看作是按照历史客观成本扣除,所以笔者认为比较合适。最后,按照贷款本息总额进行扣除的方法,虽然与现行金融机构销售抵债不动产,以销售收入减去抵债本息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的规定相一致,但贷款本息在资产包交易中已经完全被修改,竞买人考虑的是不动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帐面上欠债数,而且利息的计算期间、利率水平等不确定性较大,因此,笔者也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六
一是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与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xx]23号)。提出以中关村核心区为基础,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为落实意见精神,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支持下,“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在中关村西区挂牌。二是创新新型金融机构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我区与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三是围绕“政策助金融发展、金融促企业融资”思路,形成新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发布《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及申报指南。四是优化我区创投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提升运作效率,按照“准确定位阶段、聚焦重点行业”的原则,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我区重点产业的早中期企业。
我办成立金融机构聚集工作小组,配合我区税源建设工作和重点企业引进工作,同时通过举办全球pe北京论坛、驻区金融机构联谊会等活动增进与机构沟通了解,加大力度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海淀,重点金融机构聚集效应明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体系。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组织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会暨海淀区科技金融政策发布会,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我区支持融资相关政策。二是初步搭建并发布了海淀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金融产品链。借助中技所、软交所、全球网以及软件园等市场化融资平台,促进融资环境优化,实现资本与项目有效对接。三是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支持力度,加速聚集专营机构,打造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链。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鑫泰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相继挂牌,使我区专营机构总数达到了16家。
召开“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20xx年第一次会议”,停滞两年的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落实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举办了海淀区第十一次政企早餐会暨20xx年海淀区拟上市企业第一次早餐会。深化与交易所的合作,区政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募投项目沟通会机制,做好已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落地服务工作。成立了“海淀区促进企业上市服务机构联盟”,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会议。举办了有针对性的企业上市培训、专题辅导11场,参会企业超过700家次。走访调研拟上市企业60家,发挥区促进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15件次。认真做好20xx年上市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工作。本年我区新增a股上市公司1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37家,上市、挂牌公司累计达251家,总量在北京地区占比超过一半。
一是四板市场落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正式成立落户我区。二是加强对要素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协助市金融局对四家驻区交易场所以及两家外埠驻京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北京国际葡萄酒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正式上线。
融资专员工作计划 银行债券融资工作计划篇七
(一)我公司全年担保融资目标为确保5亿元争取亿,并以此作为公司考核目标。
(二)鉴于经济走势的不确定性,信贷政策的收紧可能会造成相当部分企业流动性降低,考虑到涉农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加之公司处于初创阶段,面对的客户规模较小,按业务增长幅度比例适度调高逾期代偿额,全年风险代偿率控制在8‰以内。
发展目标和思路是:通过不断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在继续保持公司现有业绩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业务,争取创出优异业绩,实现公司自身进一步发展。
(一)调整经营思路,拓宽业务领域。一是对符合党委、*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的新兴产业,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放宽条件给予支持。二是对各区县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培育扶持。三是积极加强与四川省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对市内涉农企业资金需求较大、超过公司担保上限,且母公司难以解决的,通过与省农担公司的联手,满足这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四是创新服务,探索有效解决“三农”信贷难的新途径。
(二)继续保持与现有合作银行良好关系,努力开拓担保渠道,积极争取更多银行授信。公司将针对银行在授信时提出的一些规定,继续与银行保持沟通,争取采取直接授信为主再授信为辅的方式,争取获得更多银行授信,开拓银行渠道资源。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密围绕市委、市*发展战略,在市经委的坚强领导下,与时俱进,奋发图强,开拓进取,全力提高农业企业信贷增量,为确保我市“三农”经济持续增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