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和职业发展需求。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中的岗位职责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xxxx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xxxxxx责任单位: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二
因特网的迅速发展是举世瞩目的,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高发性也是触目惊心的,对此,相关责任单位必须肩负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并且签订。
责任书。
来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给百姓们一个干净的网络世界。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对从事信息服务的用户管理经营需要,特制订《信息安全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所有接入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制度。
二、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本公司资源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本公司资源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须立即向我公司报告,并且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监控,我公司有权对用户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四、用户的主机设备应该符合我公司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且不得影响网络的安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该积极配合我公司解决。
五、如果用户出现危害我公司网络的正常运作,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我公司有权在通知用户之后,暂停对该用户提供相应idc业务。
六、idc用户有责任向自己的用户和职工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七、不同安全级别的主机应该分布在不同的网段,禁止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与其它业务放在同一网段。
八、原则上我公司不允许接入手机网站,如用户有相应需求,须经我公司严格核查、记录存档及实时监控后方可接入。
九、所有网站接入客户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接入未备案网站,严格贯彻落实“先备案、后接入”原则,拒不履行备案手续者,我公司将切断网络链接。
十、所有客户利用本公司资源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用户,有关政府部门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情节严重者将终止idc业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履行单位(客户填写):
法定(授权)代表人(客户填写):
日期(客户填写):
责任监督单位(接入商填写):
法定(授权)代表人(接入商填写):
日期(接入商填写):
为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环境,服务我校教育事业,确保我校教育工作正常开展,木兰县学校(甲方)与我校网络安全信息员(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2、加大对本校网络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互联网络信息管理,加强对学校互联网络的监控力度。
4、经常性地开展全校教育网络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动态信息,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5、为乙方提供学习提高的培训机会。使乙方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学习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对有害信息、计算机病毒、黑客、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等网上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上报。
2、利用技术手段、屏蔽有害信息、为全校师生营造良好的绿色网络环境。
3、利用技术手段、屏蔽各种网络游戏、qq聊天及网上炒股等行为。确保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
4、对上网师生进行登记管理。对全体师生的上网日志进行保存备份、存档备查。对非法接入互联网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提供相关上网记录。供公安机关及上级领导部门查阅。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能提供相关记录。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责任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报县教育局信息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木兰县xx学校。
乙方:
法人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xxxx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xxxxxxx责任单位: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三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信息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xxxx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责任单位:
责任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五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______第292号______《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对从事信息服务的用户管理经营需要,特制订《信息安全责任书》,以资信守:
一、所有接入用户,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本公司资源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本公司资源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须立即向我公司报告,并且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监控,我公司有权对用户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
四、用户的主机设备应该符合我公司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且不得影响网络的安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该积极配合我公司解决。
五、如果用户出现危害我公司网络的正常运作,或违反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我公司有权在通知用户之后,暂停对该用户提供相应idc业务。
六、idc用户有责任向自己的用户和职工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七、不同安全级别的主机应该分布在不同的网段,禁止主机托管业务、虚拟主机业务与其它业务放在同一网段。
八、原则上我公司不允许接入手机网站,如用户有相应需求,须经我公司严格核查、记录存档及实时监控后方可接入。
九、所有网站接入客户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手续,不得接入未备案网站,严格贯彻落实“先备案、后接入”原则,拒不履行备案手续者,我公司将切断网络链接。
十、所有客户利用本公司资源不得转租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用户,有关政府部门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情节严重者将终止idc业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维护站签订《安全维护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维护站,其责现任内容如下:
一、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维护运营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二、公司安全维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维护运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各分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维护责任人,负责本分管范围(部门)的安全维护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维护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维护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分管(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维护责任制,明确安全维护工作的重点,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维护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各部门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维护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维护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维护部,积极配合维护部落实安全维护责任制。
六、各分管领导(部门)必须加强本范围(部门)安全维护教育工作。务必让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维护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维护”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维护规章制度。
七、提高分管范围(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全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十、单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按公司《安全维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维护部存档一份。
部门(经理签字、部门盖章)。
维护站(签字)。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八
一、学校内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要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并为本单位机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完全责任。
二、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落实消防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设施,严格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学校内部的计算机机房和电子阅览室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计算机要编号并分配固定ip地址。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向网络中心申请ip地址集分配范围。
四、学生上机时要按照分配的编号上机。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要做好学生上机记录,并对记录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应部门的检查。
五、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
六、严禁学生在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事电脑游戏,特别是非网络游戏,以及网络聊天活动。
七、学校的房产和设备不得用于经营或变相经营网吧。
八、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文化部门、校保卫处的安全整治和调查工作。
九、保证遵守学校其他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
十、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中断其网络服务。
如能够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并同意承担相应责任,请在下面签字,同时学校将提供本单位机房等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连接,否则将终止本单位互连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网络服务。
单位名称:
责任人(签字盖章)。
时间: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九
一、不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二、不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部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xxxx报告。在工作中,服从监督,对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依法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五、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工作如有调整,继任者承担本责任书的责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责任单位:
负责人:
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
为明确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单位应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二点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一
随着社会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对信息化社会的重要程度越来越大。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信息安全管理。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为了保证信息系统以及网络、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切实加强系统管理的严密性与保密性,促进系统设备管理的有效性,特下达本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信息化管理处网络管理员。
第二条:责任期限:系统管理员任职期间。
第三条: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具体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福建农林大学校园网络管理规定》、《福建农林大学校园网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机房内系统设施。
二、应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三、定期查看设备的外观状态、power状态、cpu利用率、硬盘空间、进程状态日志检查、网络接口状态、安全状态,确保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所有设备的超级用户口令需提交给安全管理员掌握,每次修改均需重新提交。
六、为每台设备建立“运行登记簿”,记录所有与该机器有关的信息。
七、有权在所管辖的机器上增减用户账号(除超级用户账号),但要在确保不影响系统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八、设备配置或账号要写明用途或身份。
十、系统管理员在服务器上增减软件,需要做好记录。
十一、email/dns服务器/其他应用服务器:每天做一次增量备份;每周做一次全备份。备份数据保存6个月以上。
十二、用户密码的制定和维护规则:
(一)任何账号生成后,禁止使用缺省密码作为密码使用;。
(二)长度应大于6位,且应是字母(大小写)﹑符号﹑数字混合使用;。
(四)用户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账号/密码,用户的密码严禁被他人使用(若有需求,可以在“设备管理员”的同意下开临时账号)。
(五)由于设备用户自己的账号/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系统安全性问题(如,口令过于简单,被黑客猜到,进入系统),由该密码的所有者负相应的责任。
(六)当用户登录设备(输入密码)的时候,应让他人回避,以避免密码泄露。
第四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署日期:
为明确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单位应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二点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二
1、计算机的用户部门应保持清洁、安全、计算机设备的良好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危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当本单位非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维护时、系统等。维护,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全过程。计算机设备在送去修理之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如计算机设备使用、启动、关机。任何人不得用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接口。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计算机责任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或从其他单位找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种业务操作应用系统的代码、数据访问的分级控制。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是根据不同应用系统和工作职责的要求设置的。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和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由管理层授权。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种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通用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故障恢复的管理和维护等。
3、系统管理员必须获得其上级对业务系统数据整理的授权、故障恢复和其他操作;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的`操作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取消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通用操作代码的设置和管理。
1、一般操作代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生成,每个用户设置一个代码。
2、经营者不得将他人代码用于经营活动。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取消他的代码,并及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1、密码设置应该具有安全性、保密性,并且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签。
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及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
密码分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录系统时设置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
密码设置不应是容易猜到的数字和字符串,如名称、生日,重复、序列、常规数字;
2、密码应每隔不超过一个月定期修改一次。如果发现或怀疑密码丢失或泄露,应立即修改,并将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等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寄存器中。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超级用户的密码被/操作机构否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三
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业务局域网络、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
3.1 信息部
3.1.1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
3.1.2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
3.1.3其它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
3.2 各部门
3.2.1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
3.2.2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
3.2.3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4.1 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
4.2 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
4.2.1 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
4.2.2 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
4.2.3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
4.3 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4.3.1 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
4.3.2 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
4.3.3 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
4.3.4 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
4.3.5 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
4.3.6 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参见《病毒记录日志》)
4.4 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
4.5 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
4.6 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病毒记录日志》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四
1、认真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互联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加大对本校网络的.管理力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技术措施。
3、严格互联网络信息管理,加强对学校互联网络的监控力度。
4、经常性地开展全校教育网络安全检查,随时掌握动态信息,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5、为乙方提供学习提高的培训机会。使乙方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1、学习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对有害信息、计算机病毒、黑客、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等网上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上报。
2、利用技术手段、屏蔽有害信息、为全校师生营造良好的绿色网络环境。
3、利用技术手段、屏蔽各种网络游戏、聊天及网上炒股等行为。确保网络资源的有效利用。
4、对上网师生进行登记管理。对全体师生的上网日志进行保存备份、存档备查。对非法接入互联网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应提供相关上网记录。供公安机关及上级领导部门查阅。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能提供相关记录。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报县教育局信息中心备案一份。
责任人:
日期: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肥城市龙山小学幼儿园(以下称本园)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使用本园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三条 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颜世民
副组长:尹衍翠
组 员:尹金霞、李娜、杨美英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不得利用本园网站及bbs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五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四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园网站及bbs的用户。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检查链接网站,个人主页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八条 我园计算机信息发布实行各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申请,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网管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各部门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进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3、信息审核单位应及时处理申请单位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
4、在审核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转发给网管中心;
5、信息审核单位应当做好信息请求,处理,转发的备案工作;
6、网管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7、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应当做好备案工作。
第九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网管中心应定期检查各接入计算机内信息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6、网管中心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后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十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系统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口令。
第十二条 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 为保证我园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园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以下措施:
1、各接入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各接入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校园网内主要服务器应当安装防火墙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5、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第二十条 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迅速按照本单位应急方案及时处置,同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单位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各用户同样应当上报网管中心,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有义务接受园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各接入单位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园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上报本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园网上登记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无意义的操作,如玩游戏等操作,以避免浪费信道通信资源,防止感染病毒。
第三十一条 入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六
责任单位: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七
为明确各互联网接入单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营造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任人应落实如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有害信息。不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
1、建立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
2、制定并落实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4、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5、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1、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2、信息监控、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3、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电子公告系统用户登记制度;。
6、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8、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互联网接入单位应提供网络拓扑结构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2、在计算机主机、网关和防火墙上建立完备的系统运行日志,日志保存的时间至少为60天。
3、用户上网行为审计日志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陆帐号、登陆时间、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连接时间、登陆行为等信息记录。
4、具有信息安全审计或预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过滤功能。
5、开设邮件服务的,具有垃圾邮件清理功能;。
6、开设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具有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
7、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防护功能;。
8、关键字过滤技术;。
9、其他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
七、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签署日期: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八
(1)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相关内容处理。
(2)化验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杜绝虚报谎报,要对检验报告结果、数据及结论负责,检验报告要加盖化验专用章及化验员章后,及时上报各部室。
(3)负责对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验及检验工作。取样及时,要按取样原则取样,要有代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检验报告单。
(4)严格遵守仪器使用记录,掌握本岗位所用计量器具校验周期,及时和主管沟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对以上四项标准规定中所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全责。
(6)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议并享有权利,有拒绝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开成合格检验报告单的权利,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信息网络包括:省广电公文传输网,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网,局网站、广电办公楼局域网。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我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局信息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局各科室及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广电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2、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3、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局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
5、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局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在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助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局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及科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或本科室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局信息中心作好网络管理和检查工作。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保障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设施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3、安全操作制度。规定信息网络系统的操作权限和程序。
4、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八条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和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与机关局域网进行联网,必须按规定在局信息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联入网。
已联网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需更改与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的配置信息,如ip地址、联网接口等,必须在局信息中心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十条对局信息网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关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在24小时内向局信息中心报告。对于重大的问题局信息中心应及时向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断网整顿。
2、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5、在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内改进,而拒不改进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宣扬迷信、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二十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以及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广东省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引用的术语的含义按第一条所引用的国家法规解析。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使用惠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计算机与校园网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都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与法规的变动情况,适时修改本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各个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来保证我校信息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设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网络安全组与信息安全组。网络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由信息安全组负责。
第十条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信息网络安全的领导工作,制定各项管理政策和整体规划,讨论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组由技术服务中心,各科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网络安全人员。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组由各个业务部门负责网上信息的发布、监督与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参加人员称为信息安全人员。
第十三条 各部门的网络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与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安全员受权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上信息的检查、监督与监控等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校级网络安全员、信息安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协调全校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联系的工作。人员分别由负责日常工作的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科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学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全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第十八条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举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技术培训与政策教育的学习活动。
第十九条技术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的值班工作。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的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计算机系统与网络系统的信息保密工作,对系统的结构、设备、系统密码、用户信息、系统的重要数据做好备案工作,备案信息由部门保管。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在调离本部门工作时,应移交上述材料,并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
与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策略,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对使用的系统(硬件、软件)做好系统安全的升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部门与计算机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范工作,定期查毒。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病毒软件保管、定期升级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病毒的清查工作。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使用前,应做好病毒与其它有害数据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五条如发现不能清除的病毒,应对文件数据采取保护措施,追查病毒的来源;并在24小时内通知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六条校园网络发布的信息分为综合信息与专栏信息两大类。综合信息指学校的政策、法规、对外宣传与报道、学校内部文件、新闻信息等;专栏信息指经校领导同意专门发布的其他信息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管理和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组长负责学校综合信息的安全审核、签发。综合信息需有文字材料备案,并实行年终归档。专栏信息由校领导签发后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发布。
第二十九条 bbs系统的信息由技术服务中心总审核,对这些系统中出现的反动、黄色等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和过滤。
第三十条 bbs实行栏目与版主专人负责制,并对其栏目内容的安全负责,版主负责人由技术服务中心审批设立、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与技术服务中心,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 学校保卫、保密部门做好校园网、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均要对其使用计算机的管理、安全与网络行为负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验室、多媒体阅览室等执行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反动与黄色等有害信息;
(2) 非法侵入网络系统与信息系统;
(3) 非法窃取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中信息资源;
(6)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
(7) 未经批准,私设网站与发布信息。
(8) 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9)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
(10) 浏览反动、黄色的网站。
(11) 从事其它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有的计算机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技术服务中心与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与有害信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出现的计算机安全事故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校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并由有关部门进行年终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与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提出整改、批评、警告等。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二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是指我市教育系统内单位、个人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五条常州市教育局成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本地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协调有关事务。
(二)制定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工作方案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三)对辖市(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与上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接受上级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相应成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第七条各单位应在有关国家安全、保密、思想政治等领导机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部门,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安全保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应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投入运行后的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机构、人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补报。
第八条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者在建网时必须考虑网络安全系统的配置。在选用网络安全产品时,应选购通过公安部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获得公安部安全监察局颁发许可证的产品。同时安装正版的防黄、防毒软件。
第九条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者,包括各单位网站、局域网、校园网等应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等级备案,有必要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测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评测。评测结果不合格的,运营、使用者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条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者应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八)工作交接制度。网络与信息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九)及时汇报制度。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切断与网络联系渠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者须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利用教育系统网络资源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联入校园网、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确实需要联网的一定要采取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者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一)网站、网页程序代码防漏洞、防篡改等保护措施;
(二)系统重要数据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三)计算机病毒和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
(四)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2个月以上的措施;
(五)记录、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变化和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的安全审查措施;
(六)网络安全隔离以及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措施;
(八)本单位网络注册域名(含中文域名)有效期保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教育系统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未经允许,擅自在本单位网络上设置网站、上传信息;
(五)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利用他人账号制作、复制、传播信息;
(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七)以端口扫描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八)链接含有色情、反动言论、恶意代码等不良信息网站;
(九)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掌握用户的入网情况,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没有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监控、巡查工作由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各单位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应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技术安全监查,并从技术上保证对重要信息、证据的保存、备份,对不良信息的及时删除与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者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运营、使用者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服从公安机关和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调度。
第十九条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专业23篇)篇二十三
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
各学院、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11月4日。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学校稳定,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学校校园网的计算机、网站、信息系统等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与管理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产生、管理的信息安全。设有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站的部门需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由信息化中心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备、线路、修改参数等。
第八条。
学校中心机房是校园网连接内外的重要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放置的场所。出入中心机房的人员应做好登记工作,保持中心机房环境的整洁和安全。校外施工单位人员进入中心机房,应由校方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施工记录。
第九条。
学校中心机房为校内各二级单位提供主机托管服务。托管的主机主要用于学校网站((xxx为单位标识或网站名称标示)。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网站日常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原则上,各二级单位网站应依托于学校内容管理平台建立,学校平台技术条件无法满足网站功能需求的除外。
(二)网站版面设计由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改版和发布信息。
(三)二级单位网站未经批准不得单独开设论坛(bbs)等交互式栏目。
(四)网页中引用学校有关情况的数据、口径等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
第十九条。
设立含有“杭州师范大学”命名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app等新媒体,按《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4〕38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学校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支持教学管理与决策、科研管理与资源建设、行政办公与决策、数字化校园运行与服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化标准,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的安全。
(一)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各项管理规范按《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由校外单位开发的信息系统应与开发单位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三)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或泄漏。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确需公开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以确保学校各类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相关管理规定,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一)学校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部门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信息化中心协助做好安全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部门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三)二级及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信息化中心统一报上级公安部门。
(四)三级以上的信息系统需由公安部门授权机构进行系统评测。
(五)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六)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
(三)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四)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六)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八)。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管理、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六)。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为了加强对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网络秩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守则。违反本守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信息化中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1.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学校声誉的信息。
3.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学校机密材料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4.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校园网主干设备、接入设备、各类服务器、信息系统等。
5.校园网用户在学校网站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并自觉立即销毁。
6.自觉接受校园网实名制认证管理。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负责,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名和密码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建立任何形式的代理服务器供其他用户上网使用。
7.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账户,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
8.学校教职工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9.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行为规范,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所有用户都应自觉执行国家和校园网的行为规范与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