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问责条例是对公职人员失责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典型问题方面,对问责条例的实施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问题分析
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发现有些责任人会逃避责任,甚至采取欺诈和裸奔等方式来逃避问责,这直接导致行政效能降低、诚信缺失。同时,有些政府部门存在条款不当、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问责效果不佳。而且在问责的过程中还存在改进措施落实不足等问题,使得问责结果没有很好地物尽其用。
第三段: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责任人逃避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政府部门条款不当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同时,在问责后,要及时跟进改进落实情况,确保问责过程是促进改进的过程。
第四段:个人体会
从我的经验来看,作为一个普通人员有时也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一般会尽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尽力补救。从而避免了过分的问责过程,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我还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找出自己失责的根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错误。
第五段:结论
问责条例对于推动政府主动作为和服务的转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实中,问责的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只有加强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问责条例真正发挥出优秀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铭责任,主动承担责任,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干部问责是廉政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政府的问责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正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央颁布了《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在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标志着我国对于干部问责制度的日趋完善,对于各级干部而言,更是提高了执行职责的重要性。
第二段:条例对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的明确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的范围和问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问责对象方面,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从事公共服务职业的社会公职人员等。在问责方式方面,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包括询问、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组织调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干部问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使其更为规范和明确。
第三段:问责程序的细致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问责工作组的职责、问责对象的权利、问责方式的程序等具体问题。其中,重点是设立问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制定问责方案,开展问责调查,形成问责意见,监督问责落实等。这表明在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问责,而是要建立健全的程序体系。
第四段:问责制度对干部职责的强化
在干部问责方面,所强调的并不是对个人的攻讦,而是对干部职责的强化。在《最新干部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局)以及党委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为监察和问责的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责制约和监督,实现了权力运行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最新干部问责条例》是对干部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规定,为对于高质量、高效、高信度的干部问责提供了操作指导,助力干部队伍建设。在今后的实践操作中,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相互支撑,在群众的行动和参与中不断积累经验和创新,形成更为完整和稳定的干部问责体系,为建设清廉政府、树立良好形象作出更多的贡献。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的问责条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这个新的问责条例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新的问责条例过程中,我体会颇深,对于这一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在学习新问责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问责条例着重突出了问责的主体责任。在过去的问责体制中,问责的主体往往是上级对下级的追责,而新的问责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问责责任,主动承担错误的后果。这种转变标志着中国问责制度向更加激励侧重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自觉执行工作职责,不敢懈怠,不敢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问责而积极工作,这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新的问责条例明确提出要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这一要求的提出,让问责制度在逼迫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展现和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如今,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取得成绩后,往往都能获得一定的激励,这既是对他们的认可,也是对他们继续发挥优势的鼓励。在过去,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于问责制度存在怀疑和抵触心理,认为问责只是为了批评和惩罚他们,难以对工作产生积极的动力。而现在,通过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不仅能够激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也能够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新的问责条例注重加大问责力度。为了确保问责的效力,新的问责条例与以往相比,对于问责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从警告、通报批评到组织处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的明确性,让问责条例从零散和模糊的状态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提高了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新的问责条例还规定了问责的实施期限和结果的反馈要求,使问责工作更加高效和透明。这种加大问责力度的措施,对于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新的问责条例强调了问责的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往的问责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和公平。而新的问责条例在方方面面都强调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坚守,从问责的程序到问责的标准,都要求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通过这种制度上的保障,可以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心私利,使问责工作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总而言之,新的问责条例是我国问责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新的问责条例,我体会到了问责的主体责任、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以及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我相信,随着新的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问责制度将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抓主体责任党委“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责任,首先要抓责任主体。条例明确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对巡视工作,党委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
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抓组织实施责任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巡视力量,认真抓好实施;及时解决巡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领导巡视组深入了解问题,确保党委决策落地。
领导小组的配置,事关巡视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从巡视工作实践需要出发,条例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这样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视主业,始终专注“四个着力”,发现问题,也有利于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协作。
抓监督责任巡视组失职渎职要追责
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巡视监督责任,巡视组责无旁贷。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的,以及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
抓成果运用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视工作成效关键体现在成果运用上。条例对成果运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目的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纪律检查机关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责成相关纪检监察室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要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办理和组织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巡视办反馈。其他有关部门收到巡视组移交的专题报告,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抓整改落实责任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巡视整改落实是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被巡视地区、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中央和各省级巡视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视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政府问责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责条例,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这些新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第二段:对新问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新问责条例鲜明提出了“谁执法、谁问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问责主体,突出了责任和问责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这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操纵。
第三段:新问责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启示
通过学习新问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问责不仅是对错误和失职行为的追究,更是对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约束。实施新问责条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参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新问责条例对我们的引导和影响。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要求我们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的建议和展望
虽然新问责条例对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责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需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总结:
新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灵活运用新问责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提高问责机制的公正性和效能,为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群众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
除了规定问责对象、问责情形和方式之外,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还专门用了一条的内容,强调要“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这次条例当中对终身问责的规定我认为是一个很大的亮点,终身问责就会使我们的干部感受到,你失职,失责。如果情形比较严重,影响必须恶劣,哪怕你离职了,哪怕你升职了,哪怕你退休了,党组织都是不会放过你,都是要追责的。有些人可能觉得退休了这个追责无所谓了,但是我们看,在这之前因为反腐败等等原因,有些退休的人也受到了追究。有的降级了,甚至是断崖式降级,省部级降成了科级了。我想这样的追责是严厉的,这样的追责恐怕是没有哪个人可以不在乎的。所以我认为终身追责这一条规定,会使我们的干部们始终感觉到利剑高悬,始终感受到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你承担了责任一定要终身负责的。
《条例》强调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而对于问责之后的处理,《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 谢春涛:该通报的还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我想这样的方式一定会让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感受到压力。
所以我理解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包括出台其他的党内法规,包括严明党纪。其实并不是为了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一定希望多少人出问题。我想其实中央的问题,并不在于一定要处分多少人,中央的目的最好是我们哪一个领导干部都不出事,都不失职,都不失责,我想这样对党好,对国家好,对老百姓好,对领导干部个人也好。
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近日,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培训会议,会议内容详实,涵盖了新问责条例的核心要点和具体操作方法。通过学习,我对新问责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不仅增强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也提升了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以下是我对学习新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问责条例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核心是为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质上是要为人民做好事、解决问题。我领悟到问责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推动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他们的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新问责条例强调依法问责。新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问责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责不应是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喜好来进行,而是要依据事实、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我深感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从而更加自觉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以私欲动摇原则,不以个人情感左右决策,做到心中有规矩、言行有法度。
再次,新问责条例强调细化问责责任。新问责条例要求对责任人从严问责、责任到人,绝不能敷衍了事,白纸黑字的责任约束是问责的前提。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岗位和工作任务,不将责任推诿给下级或其他部门,毫不回避地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为履职尽责作出实际行动。
再者,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效果的监督与评价。新问责条例明确问责工作的结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价和总结,以便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意味着问责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需要持续进行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积极倾听意见,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和评价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人民的检验。
最后,新问责条例强调问责是为了激励和教育。问责并不只是对缺失责任者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激励每一个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我明白,问责是对我个人成长的促进,是对我工作能力的激励,是对我使命担当的考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主动接受问责,虚心接受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和能力,为实现党和人民的理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新问责条例,让我深感问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问责条例为问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今后,我将进一步深化对新问责条例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法律素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问责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