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

时间:2024-10-23 作者:雅蕊

借款合同是保障借贷交易双方的权益,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出借人获得应得利息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下是一些婚前协议的实际案例,通过阅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婚前协议的重要性和内容。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一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

协议书。

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

担保书。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联络。

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二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v^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临电安全责任人。

甲方:

乙方:

4、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4、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者其它原因停电,及时通知乙方。排除故障重新供电之前,必须通知乙方。

4、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5、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5、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5、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5、8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5、9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4、3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5、10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度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5、11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5、12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5、1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5、14因本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补充条款。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三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四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

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违约。

42.1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若发生第42.1款(1)、(2)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若发生第42.1款(3)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33.4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发生第42.1款(3)、(4)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

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1)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3)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5)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3索赔。

43.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

意向书。

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43.2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33条、第35条或第36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44.3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43.3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36.1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争议调解。

44.1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

协议书。

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44.3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友好解决。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五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六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特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凡在甲方工地工作的乙方人员,必。

二、乙方施工人员若酒后作业,悬空作业未系保险带,进入施工未戴安。

全帽,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50-元罚款,若乙方人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违规操作,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给监护人。

三、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乙方应扣留所承包工程费的5%在甲方处,工程。

交工后,如无安全事故,甲方予以退还,如果在工程施工中违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且因安全事故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该工程完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合同期间,因故停工或到其他工地,乙方则视为甲方合同解除;。

五、经商定,乙方班组长为该合同的监护人;。

六、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七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v^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八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因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2.1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3、合同价款

3.1需供水的井场号:

3.2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_____/方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_____/方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_____/方,生产水源至井场_____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_____公里(实测)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5.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5.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6.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6.4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6.6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8.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00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9.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1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2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11.3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20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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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九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改善生态环境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能效,促进旅游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洪海水库水源调节利用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在确保农业生产、生活用水,防汛抗旱以及旅游水位的前提下,将洪海水库的富余水源全部调节给乙方用于水力发电。

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甲方严格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供水,乙方按每年____万元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供水费。

总价____元。分两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万元正(即分别于每年的1月15日和10月15日之前支付水费)。

为完善供水管理机制,甲方负责洪海水库防洪抗旱、水源调度以及水库安全管理。乙方负责修建闸门管理房,并参与水源调度供水监督工作。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

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壹万元违约金。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20___年__月__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一

用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的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用水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若水价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按变动幅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用水方需供水管径: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5日前(遇休息日前移)结算,结算时开具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由用方负责,并由用方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因用水方供水管道泄露导致的用水损耗,均全部由用水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临时用水,用方必须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后方可实施,若造成供方因此而引发的责任或罚款,必须由用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三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华远金外滩一期项目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保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订立本合同。

详细配置见附件1。

供货范围:自稳流补偿器进水口的法兰挂螺栓到水泵出水总管两侧挂法兰带螺栓,包括稳流补偿器进水口前自来水管道上的蝶式闸阀、过滤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闸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10米以内的电机动力线。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40个工作日发货。

3.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口中建八局华远金外滩项目部。

3.3乙方须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不迟于10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3.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时间完成送货。

4.包装与标记。

乙方应附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必需文件,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装物由乙方供用与回收。

5.货物的检验、验收。

5.1.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各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确认货物外观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和发货数量等应承担的责任,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在组织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货款内。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约并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2.乙方工作。

6.2.1.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货物,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2.2.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因包装或运输不利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7.违约责任。

7.1.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货物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按按7.1条约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到期应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7..4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7.5.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届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款项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因乙方产品属高新技术专利产品,此合同所签产品,甲方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盗窃技术,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研究、组织生产同类产品,否则甲方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承担此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组织生产,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20%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除外。

8.保修。

8.1.由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甲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

8.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业主(使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业主方的一切损失。

8.4.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且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并开始办理集中入住手续之日起13个月。

8.5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需双倍承担第三方维修费用。此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维修免除其保修及赔偿责任。

8.6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9.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四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五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水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_________具,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兆帕。

第三条热水量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用水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ic卡计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__.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

(二)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费滞纳金。

(三)用水人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供水人有权拆除其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供水人不退还多估水费。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

(八)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对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__________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

第六条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量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交齐水费和滞纳金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交齐欠费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它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水费百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供水人:用水人:

(盖章)(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实用供水工程合同(汇总16篇)篇十六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4.供水方的权利义务:用水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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