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翰墨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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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一

伴随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87%,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87%。其中,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由老年独居户和老年夫妇共同居住户构成的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为31.77%,比20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8.94%。

一、城市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是指养老经济供给、养老服务来源及养老地点上所具有的特征与存在形式。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成员(如配偶或子女)提供养老资金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养老机构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思想,在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早有体现。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到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鳄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互助养老的思想渊源。

(一)搭伴养老。

搭伴养老的实质是男女互助,具体是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生活方式。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由于财产制度、亲子关系、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障碍,老年再婚之路困难重重。

(二)轻老互助。

轻老互助是指年纪较年轻的低龄老人与年纪较年长的高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方面的帮助;而等到低龄老人成为高龄老人之时,再与比他更年轻的低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接受下一代的低龄老人为其提供的养老方面的帮助。如此代代循环,成为一种可持续的互助养老形式。

(三)精英与大众互助。

精英与大众互助是指精英老人和大众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精英老人带动大众老人,大众老人支持精英老人,实现养老过程中的互动与互助。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祟托认为,精英“就是那类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具有最高指数的人”。

(四)邻里互助。

邻里互助是指在空间距离上住得比较近的几家老年人结成互助小组,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相扶相携,共同面对和解决养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大都腿脚不便,活动区域相当有限,基本限定在以自家为中心的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因此,距离自己最近的人往往是自己最常交往的对象,也是最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自己帮助的人。

1991年,美国麻省理土学院的kevinash-ton教授首次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人类从此步入了一个“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的高科技时代。物联网是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rfid+互联网)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一)生理指标监测。

进入老龄阶段以后,反映人体健康状况的各项生理指标都开始偏离正常水平,机体自身对致病因子的抵抗能力和免疫能力随之减弱,整个机体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建立在物联网基础之上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智能服务,首先就要对空巢老人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以防止身体健康意外状况的发生。为此,可以通过将体温、血压、心率、心电、血糖等传感器植入老年人可穿戴的服装、腕表中,对空巢老人的各项主要生理参数进行随时随地地监测,同时将传感器连接到zigbee模块,形成生理指标监测感知节点,将监测到的各项生理参数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智能养老平台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zigbee协调器与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节点相连接,构成一个星形结构内部网络,并可通过internet实现与外网的通信。

(二)人身安全监护。

由于老年人身体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呈现出不断衰退的趋势,对外界环境的感知能力和适应能力随之降低,对危机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随之钝化。例如,老年人极易发生跌倒,可以在空巢老人穿戴的衣服、鞋子里植入三轴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及脚底压力传感器等跌倒传感设备,并将各种跌倒传感设备与zigbee模块进行连接,生成意外跌倒检测感知节点(霍宏伟、张宏科,)。各种跌倒传感设备将采集到的空巢老人意外跌倒数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zigbee协调器,并通过以太网卡及gsm/gprs模块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意外跌倒的实时监护。智能养老平台一旦发现空巢老人有意外跌倒现象发生,立刻通过gps/agps进行定位,并联系相关人员前往提供帮助或救护。由于一人独居或仅与老年配偶共同居住,空巢老人在家中也极易发生各种人身意外。因此,可以在门口的对讲机内植入摄像头和语音芯片等图像和声音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接生成可视对讲感知节点,采集来访者的图像和语音信息,方便空巢老人通过以上信息对访客进行识别,确认熟悉或安全后再为其开门。在房屋内部的不同角度、位置可以植入相应的意外发生传感器,如厨房植入可燃气体传感器、浴室植入水温传感器、房间植入温度湿度传感器、门窗植入玻璃破碎传感器、地板植入跌倒传感器、床边植入坠床传感器等,此外还有幕帘式红外防盗探测器和火灾探测器等自动报警系统,并将以上传感器与zigbee模块相连接,形成相应的意外感知节点,采集空巢老人的意外发生数据信息,通过zigbee协调器发送到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人身安全的实时监护。

(三)养老服务远程呼叫。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人日常生活的自我照顾能力日常独立生活能力日益下降,对他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生活服务需求的.种类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生理功能的老化,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日益受到限制,依靠自己逐个找多样化的服务十分不便。空巢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所需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疾病看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通过智能终端上的相应按钮,在家中向智能养老平台发送服务需求信息。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空巢老人智能终端和服务平台的对接,对其服务需求做出应答,采用gps/agps技术对空巢老人进行定位以确定其具体位置,然后根据距离远近和服务类型为其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并采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来对服务人员的身份进行自动扫描识别,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可靠,为空巢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住宅设备远程调控。

个体的老龄化是一种全面的老化,既包括生理功能的老化,如体力的下降,也包括心理功能的老化,如记忆力的衰退。由此导致了老年人行动不便,并且经常丢三落四。为此,可以在空巢老人家中安装由单片机、继电器、红外发射模块等组成的住宅设备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构成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采集住宅设备开启与关闭的相关数据信息。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与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构成了一个星形网络,相关数据信息可以经由无线网络技术发射到zigbee协调器。然后,由智能养老平台的核心一一嵌入式web服务器连接zigbee无线收发模块、gprs通信模块和以太网卡形成的网络层,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和加土,并将处理结果发送到各个智能养老平台的各个智能终端,不仅让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实现对空巢老人家中住宅设备开关情况的实时监控,而且让空巢老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终端对住宅设备进行任意调控,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二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众多国家共同面临的同一问题,我国自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并以每年3.3%的速度递增。据统计,截止20,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5%。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庞大的人口基数致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而老年人住宅空间环境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住宅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是否能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老年人的基本特征。

(一)生理特征。

进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皮肤松弛,失去弹性变得不敏感;记忆力减退,视力、听力下降,影响日常交流,对外界刺激反应比较迟钝;骨骼钙质流失,关节活动不灵活,容易摔倒,上下台阶比较吃力,坐着站起变得更加困难;排泄次数增加,需频繁往返卫生间……这些变化导致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逐渐缩小,给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心理特征。

生理上的变化、社会角色的转变对老年人的心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老年人行动不便,社会活动也逐渐变少,加之子女工作压力大,和老人缺乏沟通,都易使老年人焦虑不安,产生孤独和空虚之感。长时间的独处,与社会的脱节,也容易造成老年人的情绪不稳定,变得急躁易怒、敏感多疑,缺乏安全感。

二、老年人家庭养老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目前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只占很少一部分。选择家庭养老的老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子孙同堂的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希望子孙环绕,不想离开自己熟悉的邻居和环境。家庭养老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减免了高额的机构养老的费用,更满足了供养双方精神上的相互慰藉。然而现在大部分老年人的住宅并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家具摆放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长期缺乏维护、缺少无障碍设计、医疗服务跟不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切实需要,延长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时间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原则。

(一)安全性。

安全性是老年人住宅室内设计的重中之重,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衰退,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外界信息的接收,对周围环境的应变能力变弱,特别容易发生意外。视觉的退化会使老年人分辨不出细小的物品,色彩的感知度降低;听觉的衰退致使老人听不到或听不清门铃声、电话声、燃气报警声;嗅觉、味觉的不敏感,使他们难以觉察有害的气味、变质的食物……这些都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障碍,所以在进行老年人住宅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征,遵循人体工程学和无障碍设计的准则,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话环境。

(二)健康性。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也变得越来越弱,因此设计良好的住宅环境就显得格外重要。老年人的住宅要阳光充足、通风顺畅,适当的绿化会让人心情舒畅。室内的装修材料要精心挑选,保证安全、低辐射、甲醛含量少,装修尽量简化,不需要复杂的造型设计,保证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三)适用性。

老年人的住宅应从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出发去进行设计,满足老人对居住空间的特殊需求。其中包括一些特殊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对家具的摆放、样式、大小高低的要求,对储藏空间的偏好,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等,都应以适合、方便老人的使用为原则,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自理能力。同时还要兼顾子女及护理人员的需要,方便就近照顾,以及为老人日后的看护留有一定的变化空间。

四、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要点。

(一)地面。

地面注意要防滑、平整、易打理。老年人行动不便,地面铺设要平整,最好不要有台阶、坡度,防止绊倒。客厅、卧室可选用木地板或柔软的塑胶地面,脚感较好,还可以保障老人的安全。厨房、卫生间和浴室可选用防滑耐污的瓷砖,即便有水时也不易打滑,并且易于擦拭。如果室内有楼梯,台阶边缘需设防滑条,楼梯踏步选用的材料要防滑、易于辨识,防止老年人踏空事件。

(二)墙面。

墙面造型要尽量简化,不做突出的造型,墙体阳角最好处理成圆角,避免老年人行走时发生擦伤事件。墙面的材料要安全无毒,色彩可选用柔和淡雅的色调,不宜过多、过于鲜艳,避免给老人造成眼花缭乱的感觉。可选择明度较高的暖色,保证住宅空间的亮度,易于老年人辨识。

(三)家具。

在进行家具摆放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在空间中的行为,尽量集中、稳定,不要摆放过多的家具,为老年人的行走和轮椅的回旋留有充足的空间,保证顺利通行。家具的布置要适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大小、高低、软硬等要方便老人使用。家具的样式以简洁实用为主,避免带尖角的造型,不易过高,要方便老人取放物品。厨房和卫生间的家具还要多考虑无障碍设计,如厨房的吊柜下方可加设中柜,保证老人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取到日常用品。洗涤台、灶台以及卫生间洗面台下方最好留空或向里凹进,以便轮椅接近或方便老年人坐姿操作。

(四)照明。

由于老年人视力的衰退,对光的感觉变弱、明暗的适应能力和色彩的辨别能力下降,因此对于灯光的要求更高,我们可以通过照明设计来改善老人视力衰退带来的影响。1.整体照明首先,室内整体灯光的照度要比年轻人的室内高一些,才能满足老年人正常活动的需求。其次,各空间灯光的强度要均衡,明暗的差别不要过大,使老年人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空间的光环境。再次,尽量不要选择有色光的光源,这样更有利于老人对室内色彩的分辨。2.局部照明为了老年人在室内的安全和方便,可在局部地方配置照明灯具。如卧室和走廊可设置小夜灯,便于夜晚老人起夜;厨房吊柜下方可设置几盏小射灯,方便老人在橱柜台面上的操作。

(五)开关、插座。

开关的位置要明显,电路不宜过多,避免老年人将按键弄混淆。开关的安装高度要兼顾一般老年人和坐轮椅的老人,通常距地面1100-1200mm。走廊和卧室的开关易安装成双控开关,使用起来更为方便。插座的高度要根据使用情况来定,尽量避免让老人弯腰或点脚。一般高度为400-600mm,床头柜和电视柜旁的插座置于台面上方会更方便使用。卫生间的插座根据用途不同设置的高度差异较大,一般会在洗面池旁安装一个防水插座,方便老人使用电吹风、刮胡刀等,另外马桶旁边最好要预留一个智能座便器的插座位置。厨房有大量的小电器,可根据小电器的摆放位置就近提供方便使用的插座,但是也不宜设置过多。

(六)其他。

1.安全扶手安全扶手对于老年人住宅来说非常重要,老年人行动不便,很多时候都需要扶手的协助来完成行走、起立、转身等动作。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在相应的位置加设扶手,高度一般在800-900mm,和墙壁的间距保持在40-60mm,扶手的末端朝向地面或者墙壁。卫生间是老人最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在座便器的侧墙上需安装l型扶手,保证老人坐下、站起时的安全。洗面盆、浴盆或淋浴的两侧,可在墙上安装安全扶手,方便老人借力。另外,还可以在淋浴区设置可折叠的淋浴凳,让老人可以坐姿洗浴。

2.门老年人住宅中门的宽度应适当增加,不得小于850mm,要确保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轮椅等护理器械能顺利通过。条件允许的话室内的门可采用推拉门,并将下部轨道嵌入地面,或安装在顶棚,以避免地面产生高差而影响老年人通行。卫生间的门应设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推拉门,以便老人在卫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施救。卧室的门最好能带观察窗,可以随时观察到老人的状况。门把手不要选择球形的,因为球形把手对于抓握能力较弱的老年人来说不容易开启,可以使用杆式的,方便用力。

3.呼叫按钮在卫生间座便器旁边、卧室床头应安装呼叫按钮,使老人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发出求救信号,及时得到救助。五、结语良好的住宅环境有利于老年人保持对生活的热情,增强老年人的自立能力。我们应尽可能地改善老年人的住宅空间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日常活动,能够长时间地做到全部或者部分生活自理。通过对住宅空间的精心设计,从而满足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居住需求,提高中国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三

摘要:建筑的目的在于空间的表达形式,而室内空间设计的本质在于形态创作中的精神构建。20世纪建筑大师赖特将这点在他的建筑及建筑理论中表达的淋漓尽致。其中,有机建筑理论阐明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关联性,强调以“人”作为衡量尺度,构造建筑空间及内部细节的形式特点,充分体现出建筑的本质是以“人”为溯源。本文则结合有机建筑空间的实例,分析具有人文情怀的住宅室内空间设计的表现形式,并探究当下住宅空间设计的全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有机建筑;人文情怀;住宅空间。

在整个19世纪都被工业时代包围的情况下,机器的利用使时代的脚步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成为建筑师们的“新宠”。随时代更替潮流爆发的新艺术运动影响着所有建筑师的思潮,赖特也不例外。但他并不像威廉莫里斯那样排斥机器的“入侵”,也不像柯布西耶那样迷恋。而是在沙利文的影响下逐步探求出属于这个时代的建筑形式。20世纪初,赖特在对建筑进行深入思考,总结后首次表露有关“有机建筑理论”的相关内容。

一、有机建筑理论从“形”到“人”的发展。

1、形式的“功能”

有机建筑理论的形成出自于赖特对建筑形式的深刻理解和辩证思维,正因他独特的理念,才对折中主义抗争,对国际主义排斥。建筑形式被赖特形容为是附有“诗意”的。因为它是一种自然的艺术,是模拟自然,忠于自然的。草原式住宅以单纯,水平的低矮造型展示了美国中西部草原的广阔,这就是对自然的表达。然而,能让建筑本身的形式融入自然必不可少的还有材料的天然性的表现。建筑本身对材料的应用就非常固定,将材料展现真实的意义,无非是为建筑本身增加创新点。西塔理森被称为“沙漠方舟”,其最匠心独运的就是大量的使用当地的红木做房屋结构,将木材与帆布,山石结合,不仅使建筑形式契合沙漠氛围,连室内都呈现出独特的韵味。木材是赖特怜惜的材料,因为他说过,木材是最有“人情味”的,人是最愿意亲近木材,抚摸木材的。有机建筑理论所表达的形式自然并不只是单一的表现外在,对于整体性,内在关联性及人文性更是深刻。

2、功能的“形式”

建筑本质的表现是其内部空间的利用,为人所用的空间结构及具有精神依托的构建。著名的有机建筑理论家赛维曾表示:“关于赖特的唯一现实的讨论焦点是他的空间观念。”在他提出的建筑语言中,即反对透视的三度,传统方盒子建筑的解体,空间的连续性和时间化,以及建筑内外部与环境的统一。这些见解在有机建筑空间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威立茨住宅是第一个较为成熟体现赖特建筑理论的住宅。十字形平面使住宅与外部环境相联系,内部壁炉位于空间中央成为视觉中心,凝聚着美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空间也由此散发开来,延展,平伸,连贯的空间线条展示出空间的连贯性与整体性。赖特曾认为有机建筑就是一种生物,生存的意义在于简单的内在与更符合本质的目的性。建筑空间的形式可以摆脱几何,造型,材料的束缚,将对人的关怀提高到重要的位置,空间便更具有逻辑性。从有机建筑理论来看,建筑的形式,技术等都依托于人类精神,文化本质,性情以及最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做根本的目的要求。

3、为“人”的功能与形式。

由外至内的形式与功能固然有其必意,而赖特早期受沙利文以及日本文化的影响,便认为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才能作为建筑整体性的基础概念,也就是对室内外的考究。赖特曾说:“我们称之为建筑的这类房屋就是人的情感所创造的伟大而且和谐的富有意义的整体结构。”其本质是认为建筑是人类精神层次的表达。对于住宅建筑的内部空间更是从人类内心深处出发,无论是文化,家庭概念,生活情趣,均能体现出几何构造是精神构造的出口,形式。考夫曼住宅的光环不仅仅停留在与环境的整体性的融合上,更珍贵的义在于内外空间的一致性,以及室内对人文情怀的表达。住宅室内一贯是低矮延伸的连续性构造,壁炉作为整个空间的“凝聚力”,由一些天然的岩石从地面延展出来,作为壁炉的屏障。空间的整个色调呈现出暖意,墙壁用石材的真实性作为独特的装饰元素。家具造型简洁,并大部分呈现出木材本质的“人情味”。楼梯的层次间被赖特设置成为书架,层层递增的书本,更增加了室内的精神气息。与其说是书架增加了室内的文化气韵,不如说它是赖特对住宅室内空间中对“人”的一种思考,带动和提升。在有机建筑理论中,空间内外的交流必然重要,然而那多出的一份人文情怀是其不能割舍也是最打动人心的。

二、有机建筑具有人文情怀的室内空间。

1、“活”出来的室内空间。

“有机”之美的魅力在于赖特将建筑看做是有生命的自然体,属于人类模仿自然的一部分,它和生物有着相同的生命韵律,是不断生长发展的。而自然便是承接着一切的载体。在有机建筑理论中,赖特更注重的是对自然的理解与臣服。他曾说过:“我所用的自然这个词应被理解为活的原理,它形成和创造了事物的外观,说明了这些外观出现的原因和本质。正因为自然本质的,天然的,内在的作用,我们面前才会有变幻无穷的形式和特征。”这种内在的作用被理解为“内部自然”,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结构空间决定着建筑外在的形态。在许多得定义为有机建筑的作品中,“内部自然”追求的首先从结构形态表现出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可塑性为基准。室内空间连贯成一整体,表现出结构的关联性,革除梁柱各自称重的独立体系,改为连续构件受力的特点。从20世纪开始打破方盒子的传统空间造型开始,连续空间就是代表着有机建筑对内部自然的思考。然而,从结构趋于自然的同时,对材料“本性”的利用,也是体现有机之美的`重点。基于泛神论自然观念影响的赖特决定了他对材料天然性的尊重。室内空间中对的材料表现,将人工材料与天然材料加以结合,展现其色彩,纹理,形态的线条,这不仅是天然的装饰,更是对自然的贴合。

2、有“个性”的室内空间。

赖特在最早发表的六条有机建筑理论中提出:“正如有许多民族一样,也应有许多多样式的房间,像有许多不同的个性一样。一个有个性的人(谁没个性呢?)有权在自己的环境中表现自己。”对于“个性”的理解,在有机建筑中有着明确的答案。赖特早期的建筑室内就明显突出了对人文性的体现,“壁炉”作为美国人家庭观念的精神寄托,在民族性的高度上似乎太过牵强,但在家庭观念上的确是人心灵的依托。住宅空间本身就寄存着每个人内心对家庭不同的情感,精神生活的依存。赖特的有机建筑也在努力的寻求自己的本土的文化特色,励志改变美国住宅,形成自己独特的建筑文化。因此,在住宅中能够表达家庭情感,民族特性的空间才是人们所需要的,有居住者文化体现的空间,更容易使人有情感的寄托。

1、室内格局的自由性。

在住宅室内中,简洁的空间布局是基于人们作息休息的良好选择。所谓的简洁,并不是体现空间的单一化和空洞性,而是将一切不协调的东西清除,形成总体的空间,对于局部空间的分隔,如起居室等,用于一些处理手法从中自然的划分,完全体现空间格局的自由形式。所以,以尽可能少的房间去满足我们的生活,仔细推敲房间的组合,使舒适,有效与美观相结合。空间格局的自由搭配完全可以体现出居住者的个人思想在生活中,人文个性的突出也将是住宅空间设计的趋势。

2、布置陈设的整体性。

居于有机建筑理论中对装饰效果的提出,住宅内的整体装饰与空间风格一致或是更为简洁反倒是最好的效果。家具是最能代表室内风格的,最令人舒适,满意的房间无疑是空间整体与家具风格相一致。空间布置陈设的整体性趋于整个住宅的室内风格,是设计整体的一部分,也是人对物质乃至精神情感的依托。

3、装饰色彩的柔和性。

与贴合自然的装饰风格一样,在室内色彩的选择上必须要符合居住习惯。赖特主张室内色彩应道自然环境中去寻找。使用柔和,温暖,舒适的色调,更能舒顺人心,是多数人适合身心活动的暖色调。然而,如今更多的室内装饰风格的出现,年轻一代更倾向于新奇,甚至古怪的色彩搭配。对于当下住宅中,更多的应该考虑在繁华世俗的循规蹈矩下,回归简单,内在本质的室内空间中才是最能满足人类需求的。

4、室内材料的天然性。

在“内部自然”的原则中,材料的天热性利用是重点。突出材料的本性,使之与设计密切的契合。在设计中完全可以显露砖,石灰,木材本来的面目,它们都是与自然相依的。以今天的眼光看,材料除了尽可能的表现其本质外,在特定的环境,选择适合其环境需求的材料同样重要。按材料的特性去使用它们,每一种材料都意味着一种新的形式。同时,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创新发展,人工材料与传统材料同样重要。如今,材料正确运用的意义已经超出了视觉的领域而直接影响着心灵的感受。

5、空间文化的民族性。

住宅空间的室内设计也随着时代的潮流不断地变换着,更多的风格涌入设计浪潮。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追求。然而,最本质的内容是不容易被丢弃和遗忘的。不同的种族,民族居住文化都是不同的,在多元化的今天,一种风格是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的,但是在新文化入侵的同时,最本质的思想应是主要的设计思潮。坚持在住宅室内空间中体现本民族特色是不现实的,但是能形成一种简洁又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特点,也是对文化的体现。人的精神依托都是建立在自己独特文化基础之上的,贴合人文情怀的空间设计,不可能丢弃民族文化。

四、住宅设计对有机建筑理论的传承与发展。

赖特曾说过:“形成有机建筑有三种契机,从内到外的整体性,材料的特性以及人的本性。”这3种契机给予新的建筑师指导原则和良好机会。建筑是服务于人的,而又是创造建筑的,对于住宅空间的设计更贴切于人的本性。对于我们所创造的多元化空间来说,生态环保都是首当其冲应该注意的问题。住宅通过高科技手段,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打造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室内空间,通过更为环保的装修过程与材料的结合,创造多元的,健康生态的室内空间。尽可能的多利用再生资源与环保材料,让住宅空间在现代技术条件的带动下,成为贴近自然,健康生态,也更贴近人心的有利空间。科技带来的时代进步,使设计方式,手法以及材料的选择上等等都不再拘泥,多样性带来的便捷和方便更是对人生活品质的提高和重视。千篇一律,忽略功能,模仿造作的设计风格的年代已经被时代所淘汰了,更注重生活品质,人文情怀与规律的住宅空间设计才是主流。

五、总结。

住宅空间作为精神构建的主要依托,遵循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文情怀表达的同时更要求精神思想与文化的统一。有机建筑理论强调建筑整体性与“内部自然”由内而外的准则,重视人文与建筑整体以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人作为设计的衡量尺度,从整体内外环境到室内细节装饰,材料,色彩都以人的需求为基准,极力构建符合人文情怀的居住空间。当代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应该将有机建筑理论与住宅室内设计相结合,创造出高品质,高情怀的居住空间。

参考文献:。

[1]项秉仁.国外著名丛书---赖特[m]北京中国工业出版社,1992。

[2]张丽安.弗兰克劳埃德赖特[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

[4]张广敏,赖特与贺林的有机建筑理论与形态解构.[j].先锋论坛,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老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家庭养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作为一个具有华夏民族传统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养老在我国尤其重要。本文将从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总结和分享家庭养老的心得体会。

首先,关注老人的健康是家庭养老的首要任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为脆弱,各种疾病和不适常常困扰着他们。因此,家庭养老应该注重老人的健康护理。在饮食方面,要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比如,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要尽量减少盐分和糖分的摄入。在户外活动方面,可以带老人适度地参加一些有氧运动,比如散步、太极等。此外,还要定期陪老人到医院体检和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其次,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对于老人的幸福感尤为关键。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可以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首先,要给老人打造一个宽敞明亮的居住空间。保持室内的通风和采光,并且合理布置家具,以方便老人的起居活动。其次,要注意保持室内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洁房间和更换床上用品,以防止细菌滋生。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老人的生活空间内增加一些老年人常用的便利设施,比如扶手椅、护理床等,以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质。

第三,家庭养老需要加强沟通交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可能会出现记忆力下降、沟通困难等问题。在这个时候,家人们要有耐心和关爱,尽量与老人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他们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我们可以利用家庭聚餐的时间,分享和讨论一些话题,比如家庭的喜事和悲事、老人小时候的故事等等,以激发老人的兴趣和参与感。此外,我们还可以给老人讲述一些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让他们与外界保持联系,增加他们的交流机会。

第四,家庭养老要营造活跃的氛围。老年人在居住家庭的时候,往往会感到孤独和无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丰富老人的日常生活。比如,可以帮助老人报名参加一些兴趣小组活动,比如唱歌、舞蹈、书法等。同时,我们还可以鼓励老人学习一些新技能或者兴趣爱好,如学习电脑、摄影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老人的社交活动,还有助于老年人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最后,家庭养老也是传承传统文化的机会。华夏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作为年轻一代,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这些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老人参与到一些传统文化活动中,如中国画、剪纸、酿酒、包饺子等。这不仅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也能让我们一代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

总之,家庭养老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它涵盖了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多个方面。只有通过这些方式,才能给老人提供一个优质、舒适和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同时也能够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家庭养老中为我们的父母奉献出最真挚的关爱和尊重。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五

摘要: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最早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马上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他们更为严峻地面临着经济、精神、照料等诸多养老问题。我国独生子女大多是“政策性”独生子女,国家应当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给予经济、政策支持,同时,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个人养老应当共同成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主要方式。本文指出可以通过国家养老保障计划、异地就医制度、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子女养老和个人养老等途径解决我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自1980年我国提出“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我国城市中出生了数量庞大的“政策性”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引起了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的父母在老年之后面临着赡养、照顾等一系列特殊的问题。1976年至1985年这中出生的独生子女,被称作第一代独生子女。截至今年,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成长到26至36岁之间,他们的父母正在或者已经步入老年阶段,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逐渐凸显。

1、计划生育政策促使我国老龄化加速。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预计到,老年人口将约占总人口的1/6,2025年将占1/5,2050年将占到1/3。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完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的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的比重不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的增加速度,尤其是我国城市生育水平显著下降,我国低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相对减少,加速了我国老龄化的进程。庞大的养老需求对子女、家庭、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2、计划生育政策引起我国家庭结构变化。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我国传统的家庭结构变成核心家庭,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民政部及中国老龄委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达49.7%。独生子女成家之后大部分选择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还有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从上大学开始就长年不在父母身边,“中年空巢”成为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现实。当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之后,会成为大量的城市“空巢”家庭,这对其父母老年阶段的生活和保障产生很大的影响。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家立业,“421”家庭是许多“双独家庭”的真实写照,两个独生子女成家之后面临着四个老人的赡养和一个孩子的抚养,“8421”家庭在大城市中也不少见。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包括了经济供养、生活照顾、精神慰藉,这些方面都需要独生子女大量的感情、精力及金钱付出,同时赡养多位老人对于大多数独生子女来说压力重重。特别是当老人生病失能之后,巨大经济和精力的压力更让独生子女难以承受。加之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大大增加,独生子女在异地就业后,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更是少之又少。

1、国家责任。

我国城市中的独生子女大多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政策性”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家庭为了国家的发展放弃了自己的生育权力,国家有责任帮助家庭由于计划生育而可能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有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以发放养老补贴为主要形式的尝试。如6月1日上海市修订实施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中规定:“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6月1日郑州市实施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补贴办法》规定:“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计划生育养老补贴。”这些补贴保障力度较小,并且限制只有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才可以享受,远远不足以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需求。

2、家庭责任。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都肯定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和子女要对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于老人的心理慰藉是其他养老方式难以实现的。子女在照顾老人时,也有一定的优势,如了解老人的生活习惯、由于对父母的爱照顾格外尽心尽力。但是独生子女能够提供给父母的养老资源是非常有限的。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独生子女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多,平均到每位老人身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很有限。二是因为独生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很难对父母进行日常生活的照顾。因此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照顾的缺位是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主要困境。

3、个人责任。

我们不应当把老年人看做没有自理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完全需要他人照顾的人群。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步入老年之后最初若干年里都是健康的、能够自立生活的。社会学中把老年分为老年初期和老年后期,处于老年初期的老人身体基本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不需要有人经常在身边照料,子女可以以提供精神慰藉为主。还有部分城市老人在退休之后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这种选择既填补了老人退休之后的心理空缺,又成为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从经济上来说,城市老年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的,退休之后有固定的养老金,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是完全足够的,甚至有些老人还会接济处于供养孩子阶段的子女。因此在老年初期,身体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有能力依靠自己来满足自身的基本养老需求。

4、社会养老。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必然较长时期处于“低标准、广覆盖”的水平,家庭保障的功能在逐步弱化,个人的自我保障也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化养老服务必然会养老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化养老包括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基本模式。居家养老是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低价购买或免费获得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如送饭、陪护、洗衣、康复训练等,它保障了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养老的心理需求和保持原来人际圈的社交需求。机构养老是在专门的养老机构中居住,获得护理、食宿等服务,需要交纳规定的费用。机构中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更具有专业化,能够满足老人心理、生理等各方面需求。全国老龄办的调研结果显示,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养老的意愿。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愿意进入到机构中养老。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加大现行省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的力度。采取一次性补贴和长期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既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的奖励,又能使其长期生活受到保障。根据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状况进行差别补贴,将独生子女就业与否、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有养老金或退休工资等因素作为差别补贴的依据。根据城市物价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贴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生活水平。对独生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进行税收减免,减轻独生子女的养老负担。

2、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对积极推进医保异地就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制度主要包括刷卡就医和即时结算。首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实现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异地刷卡就诊和购药。其次,建立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缓解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垫付时间长、负担重的问题。这将从根本上保障独生子女的父母跟随异地就业的子女进行异地养老时看病就医方的方便快捷。

3、加快社区居家养老配套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促进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并实现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方式。在社区中配置老年服务和娱乐设施,如建设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娱乐中心、老年图书馆等。进行利用社区医疗资源创办医疗服务机构,如老年护理中心、家庭保健指导机构等,满足老年人小病和保健康复的需求。积极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老年人照顾服务业,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提倡社区互助养老,鼓励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去帮助其他老年人,累计服务时间,在他们年老后也能够获得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

4、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体系。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监管,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养老机构的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老年建筑规范设计手册》要求设计建造养老机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增加具有护理、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培训和考核,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关注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多组织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针对老年人年龄特点设立特殊的老年人照顾服务,如老年痴呆症患者服务等。

加强独生子女的“孝观念”,明确其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养老观念的变化不应改变子女对于老人的关心和支持。独生子女应当给予老人经济上应该力所能及的供养,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鼓励独生子女尽可能与其父母就近居住,政府可以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如买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如果独生子女与父母距离确实较远,鼓励子女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常回家看看,从精神上给予父母寄托和慰藉。

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通过锻炼、保健、娱乐活动、业余爱好等方式保持自己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延长自己的健康年龄;有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再就业,充实老年生活、获得自我价值,减少对子女的依赖和精神依赖。

参考文献:

[1]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j].河北学刊.(5).

[3]石燕:关于我国独生子女养老经济负担的调查研究—以镇江为例[j].中国青年研究.(10).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六

摘要: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养老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泉州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府扶持、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困境。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之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要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11]泉州晚报.泉州市泉港区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eb/ol].。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七

在人口老龄化时代,如何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服务需求是继社会养老保险之后,世界各国正在面临的又一难题。截至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2.12亿,占总人口的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约为1.38亿,占总人口的10.1%。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可以预见的是人口老龄化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与我国相伴,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常态。事实上,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正与高龄化、失能化、城市化、空巢化、少子化形成“五化”并发的态势,进而放大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影响。

一方面,传统的家庭照料面临严峻挑战。另一方面专业机构的照护资源可及性与可得性严重不足。这都意味着未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将会进入一个急剧增长期。除此之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或者说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换言之,无论是从需求满足还是政策供给上看我国养老问题的挑战不仅来自于收入补偿的养老保险,更多的来自于养老方面的社会服务,我国的养老问题将更多面临“由谁来照顾老龄化中国”的问题。“服务”或将取代“资金”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我国学界一直关注社会养老服务及其相关问题,但是近年来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研究似乎已进入瓶颈期。本文将梳理自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研究,检讨现有研究所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该领域内理论或经验研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以期为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研究深入发展提供参考。

二、现有研究取得的进展。

以上述数据为基础,本文将具体分析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研究的中国版图,以明确现状,分析趋势,并把脉未来研究方向。社会养老服务,核心在“老”,即为老年人提供迎合其需求的服务,老年人既是社会养老服务的出发点亦是落脚点。因而,了解并分析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首要环节。国内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从各自学术背景、研究兴趣入手,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有层次的、异质性的、复杂的多元需求体系,而老年服务需求的满足是一项包含内容众多、涉及政府和社会等部门的系统工程。养老服务需要从满足全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去构建一个为全部老年人提供均等、有效、可持续的养老服务系统,要从服务供给、服务输送、服务利用的整个过程出发,考虑如何调动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方面力量的作用。老年人服务需求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包含内容多,涉及领域广;此外,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满足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以及老年人个体在内的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三、现有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研究趋势总的来看,过去十几年中我国养老服务研究“成绩不小问题不少”,在经历了近几年平稳较快发展之后,我国养老服务研究也逐渐进入瓶颈时期,研究的规范性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其一,现有研究的数量大于质量,简单重复劳动较多,一些研究主要局限于现象和经验的'描述,一些研究倾向于宏观体系构建,描述性分析和规范性阐述的研究偏多,缺乏微观深入分析,对于社会养老服务本质属性、供给匹配程度、应对过程基本规律的归纳和分析偏少缺乏理论框架和必要的数据支撑,导致理论的解释力和结论的说服力都大打折扣;其二,现有研究中缺乏统一的话语体系和可以对话的研究框架,缺乏跨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说各话”,无法建立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共同体;其三,一些研究借用西方理论,以国外相关实践做比较研究,研究多为验证西方理论或直接用西方理论解释我国现实,但对其适用性缺乏客观检视,适合我国国情的本土化理论阐释框架较少。基于此,我们必须反思进而重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模式。

家庭养老核心地位丧失,人性关怀与精神慰藉缺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重视政策制定而忽视执行效果、重视机构建设而忽视使用效率、重视潜在需求而忽视有效需求;养老服务“居住分化”弊端凸显,服务效果与效率不甚理想,这些都是造成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滞后的几个顽疾。

其中,制约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根源就在于现行的“居住分化模式”社会养老服务的重点应该向满足老人需求的照顾与护理回归,其本质在于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而非出于政绩考虑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以及养老服务以居住地为圆心的现行供给方式,应当也必须明确的是,居住方式与老年人功能状况以及服务需求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养老服务能够实现有效整合递送,那么老年人将在两种现有居住方式中真正实现自由选择。在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层面,我国养老服务政策应从“局限性、防御性的补缺型福利模式”走向“普惠型社会保护模式”,基于此,明晰多元主体在社会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让政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经费预算、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让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形成“吸纳式合作”关系;让社区真正成为发挥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者,规划、资金的落实者,并为各组织机构提供功能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

我们认为,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社区居家养老整合模式将会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服务的必然趋势,这种整合模式可以运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实现以社区为“基站”辐射带动家庭和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将分层化的养老服务“链接整合”进网络化的递送体系当中,按照老人个性化需求实现养老服务的精准递送,必将使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八

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本协议共4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父亲:母亲: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区。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九

男(女),岁,住址:男(女),______岁,住址: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______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男(女),______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赡养协议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十

在几个小时的学习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启迪,开拓了思维,获益匪浅。下面,我就参加本次演习训练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当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

经过这次消防培训,使我对消防有了更进一步了解认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对消防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当真正火灾到来时,我们一定要记住以下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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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常识十二条心得体会。

2.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十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 儿 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有存款 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 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 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 配偶:______

三子: 配偶:______

长女: 配偶:______

次女: 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______ 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____自愿与被赡养人程____在____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____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____和程____共同承担,与董____、董____无关。

3、被赡养人何____的生活费由其子董____、董____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____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____和董____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____的.俩子程____、程____无关。

5、被赡养人何____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____、董____承担,与被赡养人程____的俩子程____、程____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热门家庭养老论文大全(13篇)篇十三

家庭养老,是指家庭自行为老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的行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面临养老问题。我本人也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些心得体会,想与大家分享。

在家庭养老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很多。首先,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养老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涵盖老人的日常生活、饮食、健康等方面。其次,需要购买一些必要的养老用品,如助行器、防滑垫、防溢汤勺等。最后,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雇佣一名护工,为老人提供更全面的养老护理服务。

第三段:养老中的技巧。

家庭养老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家庭成员有相应的技巧才能做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老人的饮食及作息习惯,合理安排老人的生活。在沟通方面,应该多关心老人的内心感受,积极与老人交流。在卫生方面,要注意给老人保持干净卫生的环境,以及定期洗涤老人的衣物和床铺。

第四段:家庭成员的分工。

在家庭养老中,需要家庭成员共同分担一些养老的任务。例如,家庭成员可以轮流照顾老人,也可以按照各自的特长和兴趣分担不同的养老任务。重要的是,要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需求,在保证老人身体健康和生活无忧的前提下,让老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第五段:总结。

家庭养老不仅是一种亲情的体现,同时也是对老人一份关爱和回报。在养老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一些技巧,合理分配家庭任务,最终达成老人安度晚年的目的。我们应该把老人的幸福放在心中,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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