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碧墨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

心得体会是对经历、感受或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个人素质。在下面的范文中,大家可以找到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灵感和思路。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一

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党风建设和廉洁的学习,颇有感受。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国家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规定要求,深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需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下面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粗浅的认识。

首先、不断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学习,只有通过经常地学习教育,才能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才能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自觉坚持洁心,洁身、洁行、以廉为荣,以俭立身,耐得住艰苦,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始终具有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到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变,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变,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作为一名教师,所有这一切就要求我们必须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闪光。

其次、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律,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在实际生活中,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能有“左顾右盼”的攀比心理,心中不能失衡,不随波逐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清正自处,做到心正身正,守住自己的阵地。以平和的心态做学问,做科研,要抗得住诱惑。要严格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事事处处争做表率。在工作中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工作办事讲原则讲党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形象增强自身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在师训事业上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三、加强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个人想有所作为、干一番事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情趣,学会克制,摒弃一切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私心杂念。时时严以律己,表里如一,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断增强政策和法纪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党员,要不断增强政策和纪律观念,使自己的言行置于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约束之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日常工作中,爱岗敬业,奋发图强,把职业当事业,把事业当追求,实实在在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的昂扬锐气,在自己从事的师训岗位上一展身手,坚决破除求稳怕乱、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思想,克服“碰到问题就躲,见到困难就推,遇到矛盾就绕”的不良倾向,做到大事面前勇担当,面对矛盾不回避,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忘我工作,以敢于负责的精神抓工作落实。成就一番事业,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回报人民。

第四、从小事做起,时刻敲响警钟。

从小事做起,做到严于律己,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慎防思危。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自己得到的,一丝一毫也不沾。要做到防微杜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生活作风的腐化正是他们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崩溃的突破口。因此生活中的“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大节”和“小节”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还是在“社交圈”,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二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体会:。

一、以德为先,德才兼备为核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强调干部选任要重实绩、重能力、重优秀年青基层干部的新导向和参考但不唯民意、采用但不唯测评成绩的方式方法。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重政绩,重“公论”,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业务素质、大局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把干部推到工作实践中磨炼考验,将个人修养体现为智慧、能力,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优秀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

二、领导带头,公平公正为基础。在干部选任中,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正视权力、用好权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防止不正之风,能够公正、公平,坚持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干部。在用人决策方面,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坚持人人平等,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多方面接触基层群众,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威信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高效的干部选任氛围。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三

2019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是党管干部原则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最新实践,是党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这一核心工作领域上与时俱进地体现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的举措,是近年党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和经验厚积的成果提炼。2019版《条例》有以下值得注意的总体特征:

一是摆正了新时代干部队伍的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例如第三条把沿用多年的表述“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修订为“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除了体现时代特征外,以“推进”取代“领导”,更符合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定位,也更能准确体现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大业之中的真实角色。又如第七条第(五)款新增的“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表述,一方面结合了“修齐治平”优秀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廉政概念,另一方面强调了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良好党风政风,还要有良好家风,是八小时内外一个样的“立体”形象,而不是只有工作一面的平面。

二是更加强调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担当作为精神。对政治标准的强调和对主动担当的要求贯彻《条例》全文,这实际上是我党优秀历史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新阶段的回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之“德”,其中当然包括了政治品德和政治纪律,政治素养历来是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第一标准;干部的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是党的建设事业得以持续推进的核心内在动力。强调政治素养和担当作为,是从建党至今始终不渝的选材标准和队伍传统。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到达新阶段,国内外形势持续变化,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任务和挑战更加复杂,以修订《条例》的形式强化这一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三是程序设计更优化、细化、具可操作性,语言表述更严谨。《条例》历次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党的干部工作始终贯彻实事求是重要思想方法,不断在实践中先积累经验。2019版《条例》在具体程序上的最新规定,例如新增的“分析研判”环节,以及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适用情况的具体规范,都以内部业务培训和传达落实等方式经过了3至5年实践和总结,汇集了数以万计一线干部工作者的智慧和经验,因此才有了《条例》科学的且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定。

明确干部队伍政治定位和历史定位、强调政治标准和担当精神、细化程序和严谨表述,是我们从《条例》上看到对我党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这对我们组工干部的工作由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条例》体现了加强党和党的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领导和掌握,强调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重要作用,确立了以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为产生人选的主要方式,在贯彻《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要求的过程中,以及传达、解释党的干部选任新精神的过程中,每一名组工干部都要做到吃透中央精神,了解工作实践,坚守原则毫不动摇,落实工作不打折扣,答疑解难有据得体。

第二,组工干部更应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这既是《条例》对选拔干部的要求,更是对组工干部自身的要求。正因为党的干部工作成果都是从实践中积累的,组工干部自身就是组织工作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必须主动才有作为,要真正负起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责任,从分析研判开始,深入研究,发挥智慧,敢于表态,知人善用,真正做到为党的建设事业保驾护航。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四

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新时代新时期选用好干部,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该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吸收党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实践成果,回应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

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看干部政治上清醒不清醒、坚定不坚定。一个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这一导向更加鲜明地制度化、具体化,把政治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察人知人,历来不易。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努力练就一双政治慧眼,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大力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为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实的骨干支撑。

条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思想的统领、新时代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干部工作基本要求,着力激发干部精气神,抓实干部作风建设,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组织保证。为此,要坚持担当作为;要坚持轮岗交流;要坚持锻炼培训;要坚持严管厚爱。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五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xq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xx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

新《条例》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作风的要求,近些年来,我局也存在一些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例如对基层干部尤其是借调、挂职干部关心不够,听取其合理化诉求方面还存在不全面、不具体的情况,对其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方面存在规章制度制定的较多而对基层执行情况和督查的偏少,平时在办公室听汇报工作的多而主动下基层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少的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对一些基层单位出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基层有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与一线职工交流少的问题监管落实不到位;懒、散、庸、推、拖等机关病尚未得到彻底根治;“享乐主义”方面存在工作生活上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对一些单位热的情招待,抵制不够坚决;“奢靡之风”方面还存在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的情况;针对这些新情况、请问题的出现,如何把握好《条列》,用好《条列》,为全局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工作服务好尤其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20xx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xx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二)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基层、访群众、促和谐”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厅局党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扎实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制及任中纠错、任后究责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参与者、责任者和选用结果。考察选用干部时,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特别要看在xqww反恐严峻形势下的政治敏锐性;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积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时,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

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局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局党委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适合我局实际的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局党委班子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局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六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欢迎参考!

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

(一)《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二)《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

(三)《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制约公路管理局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把《条例》和全局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解决目前干部任用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才能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xx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颁布的《条例》,针对现今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新《条例》将在20xx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紧密切合。这二十字标准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必须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新《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个环节中,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应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应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把条例学习贯彻好,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为组工干部要对《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认真研读,逐章逐条、逐句逐字,重点记录,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在认识上、体会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模范表率。同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带着问题研究学等,全面熟悉新条例的内容,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及时梳理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

规章制度。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新制订的抓紧制订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制度规定成为精通和落实《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实改进作风。新《条例》既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时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净化。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从严律己,带头改进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时刻遵守“十严禁”等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给干部以公道。二要甘当组织工作的“孺子牛”。组工干部不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养,更要有“甘为人梯”的奉献情怀,始终站在为党和事业选干部的角度,脚踏实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三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期待。我们应当维护好条例,当好参谋助手,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县管理的领导干部上升空间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市县机关50岁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够。干部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难免会产生惰性,基层干部队伍要“活”起来,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条例》中对推进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地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建立和完善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xx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七

现如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更是显得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干部,我有幸参加过几次干部选拔,也有不少心得收获,今天就来谈谈我在参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寻找方向。

首先,参加干部选拔前,必须要确立一个明确的方向。也就是说,要明确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样的岗位以及在何时何地达成。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学习,更有利于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明确目标也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为最终的胜出奠定了基础。

第三段:备战准备。

其次,在参加干部选拔之前,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包括的方面很多,比如要了解岗位职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政策趋势、了解组织情况等。同时,我们还要好好编写自己的简历,突出自己的亮点和特长。在干部选拔过程中,也需要做好思想准备,做到有理有据、自信沉稳。

第四段:做好自我展示。

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自我展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何在短时间内轻松而自然地将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展现给面试官?这需要我们提前做好规划,突出自己的亮点。在面试时,要注意语言表达、仪态礼貌、知识水平、才华展示、业绩露出等方面。切莫慌乱紧张,保持良好的心态、清晰的思路,自然而然展现自己的优势。

第五段:汲取经验,不断进步。

最后,无论是被选为干部,还是没能通过选举,都不要气馁,要时刻保持一颗学习进步的心态。干部工作需要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政治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必须长期不懈地学习,努力锤炼自己的能力。同时,要时刻从别人身上汲取经验,不断发掘自己的不足,提升自己的素质,努力成为一个更优秀的干部。

总体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虽然充满挑战和压力,但从参与中也能够获取很多收获。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经历和心得,为大家提供一点小小的帮助。只有不断努力、不忘初心,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让自己更加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八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x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九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质量意识须臾不可松懈。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

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公道正派是组织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也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生命线。坚持公道正派,才能有识人之明、举贤之胆、容才之量,才能做到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在选人用人上只要坚持公道正派,其他都会变得简单起来。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根源,很多时候并不是对干部不了解,而是受到各种不正之风的侵扰,没有真正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公道正派”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突出强调要“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在选人用人上始终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坚持“一碗水端平”,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用人必考其终,授任必求其当。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就是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全面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科学,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真正把干部用对用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实了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了干部考察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选拔任用程序,有利于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知事识人,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真正把功夫下在平时。要坚持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加范围,切实提高民意表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有针对性地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切实解决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等问题。要坚持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出发,把事业需要、岗位要求与促进干部成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更多地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做到依事择人、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使事业在干部推动下兴旺发达,让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

世间事,成于严。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种种偏向和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质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从严审核把关、从严加强监督、从严追究责任,不断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严格规范与提高效能的关系,坚决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质量等问题,真正做到在众多可能的人选中把最优秀、最适合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严把德才标准,恪守公道正派,坚持精准科学,落实从严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新颁布的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更加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因此在新时代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级党组织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第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第二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是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也为干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干部队伍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培训的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干部队伍的党性修养,强化政治理论的学习是干部队伍用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理论武器,而党性修养是不仅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命之根本,更关乎党和国家形象和荣誉及服务好人民群众的宗旨的践行,德才兼备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选拔优秀干部的重要原则,作为优秀干部,有深厚的才识固然很重要,自身的品德修养也是不容忽视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年轻干部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要求新时期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作为,政治品格高尚,从政本分,既体现党性,也考验作风。关键是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实干家。要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养成一种习惯、化为一种境界。要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追求健康情趣,不断向廉洁自律的高标准看齐,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碰高压线。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

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时代在进步,人民的需求在变化,队伍建设就要随之做出调整。

一是能力满足工作需要。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高度出发,源源不断培养造就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决做到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质量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为实现伟大中国梦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是制度适应时代变化。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干部工作实际的要求,在新时代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成果,有效衔接了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法规,积极回应了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好的制度只能提供一个重要保障,关键要做到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做到汇集适应新时代变化的各方优秀人才,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是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出素质高、能力强、纪律严明的干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通过多年的干部选拔工作,从中总结经验,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不仅能够更好地完成选拔工作,还有助于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二段:明确标准。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明确标准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要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身体素质、项目经验、历史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考核干部。同时,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不违背干部选拔的公平性原则。

第三段:注意实践。

干部选拔工作需要注意实践,不能只靠理论设置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要密切关注干部的日常表现,包括人际关系、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方面。这可以通过多方位掌握信息,与干部进行面谈、约谈,并听取有关部门、同事、亲属等的反馈。

第四段:培训提高能力。

干部选拔不仅需要考查干部的实际表现,也需要重视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需要掌握时代发展的最新理念和技能,了解国内外重大事件及政策的发展。组织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学习班、派干部赴国外交流、举办研讨会等方式,为干部提供活动多样的学习机会。

第五段:时刻自我审视。

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组织部门要时刻进行自我审视,不断完善工作方式和方法。同时,每个参与干部选拔工作的人员也应该时刻自我审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干部选拔工作的关系,不疏于自身能力的提升,持续改进自身水平。

总结:干部选拔工作的意义重大,关系到国家、地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福祉。组织部门需要通过明确标准、注意实践、培训提高能力等方式,越做越好,为选出优秀的干部做出贡献,同时也为自身的工作能力与素质提升铺平道路。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们党坚定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其中之一便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一位称职的领导人,必须取决于他的品德,知识,能力和素质。过去的做法表明,选拔领导干部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因素,包括专业知识、经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要求。这种选拔方式已经得到了检验,在未来的干部选拔中仍将保持不变。在本篇文章中,笔者将探讨个人从干部选拔中所学到的一些经验,以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科学管理是干部选拔的基础。

科学的管理体系是干部选拔的基石。为了选拔好的干部,必须首先建立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干部选拔机制,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应该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方式。干部选拔依赖于详细的标准和模型,依次对候选人进行层层筛选,在选拔过程中落实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的候选人都有机会参与选拔。同时,应该每年对有潜力的干部进行后备干部储备计划,并密切关注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以确保在未来的关键时期能够选择合适的人才填补领导岗位。

第三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选拔优秀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因为同时具备优秀的道德素质和较高的工作能力才能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此外,一个人的品行决定了他的行事风格,因此,选拔时应该关注候选人的道德水平。然而,要确保个人是道德良好的,仅仅依靠个人平时的表征是不够的。因此,要在评估候选人时详细了解候选人,对他们进行深入的调查和验证,确保他们具有严谨的道德基础和高度的职业道德。

第四段:注重团队协作。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干部当中必备的一种思想方式。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候选人的个人品质和背景需要得到关注,但团队的合作能力也非常重要。为了能够有效地产生团队,则需要借助对候选人的深入了解,考查其团队协作能力和个人业绩的辅助材料。在干部选拔中,需要考虑候选人与既有团队员工的配合,衡量其适应性和交流配合能力。我们可以通过询问、考查、调查其个人实力情况的方式,从而确认其适合加入团队,具备成为一个优秀干部的素质。

第五段:结论。

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的坚强后盾,选拔优秀干部至关重要。干部选拔需要坚持公正,科学、德才兼备、团队协作原则。在这种选拔方式下,我们可以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候选人受到公正待遇,并成功锻炼一批有国际级水平的中青年干部,服务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我们应该全面深入学习干部选拔的重要性,明确干部选拔的标准和原则,努力选拔出那些具有良好品质、卓越能力的无愧于党和人民信任的干部。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责任,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三

作为一名普通干部,我一直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于是,在我的努力下,我成功地参加了一次领导干部选拔考试,得以体验了一次全新的选拔过程。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准备充分,信心满满。

参加任何一项选拔考试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领导干部选拔考试,更是如此。我在参加考试前,一直在努力进行各方面的准备,包括学习职场知识、加强领导力提升、扩大人脉关系等等。这些准备让我充满了自信,相信自己完全有能力通过选拔考试,并且胜任领导干部职位。

第二段:经历严格的筛选,体验选拔过程。

参加领导干部选拔,意味着将要经历严格的层层筛选。这个过程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等,每一环的面试都是严肃的,考官们提出的问题不仅考验了我的专业能力,还对我的性格、审美、见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这些过程的经历让我深刻地体验到竞争的残酷性和选拔的公正性,同时也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和经历。

第三段:面对困难和挑战,寻找自身优势和不足。

在选拔过程中,我不断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有时会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有时会感到紧张和压力,但是我始终试图保持镇静,并从中寻找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更加深入地认识自己,发现了自己的潜力所在,并且逐步改正了自身的一些缺点,为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感悟领导与管理,深入理解自身发展方向。

通过参加领导干部选拔,我对于领导与管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考试之后,我反思自身的表现,总结经验,找到了需要改进的方面和优化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发展路线和方向。我学到了管理和领导的区别和联系,在自己的工作中也更加注重了团队协作,积极推动自身的发展,为实现个人发展和公司目标做出了贡献。

第五段:感谢选拔过程,展望未来。

参加领导干部选拔的过程,不仅是一次考试,更是一次个人的成长之旅。我感谢这个过程,让我更好地认识自己,知道如何提升自身实力,以更好地为社会和企业服务,实现自己的管理梦想。未来,我将继续保持学习状态,提升自己,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为员工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同时,我也希望能够激发更多的年轻人,参加领导干部选拔,展现自身的才能和潜力。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四

通过这次党校学习,我在思想上进步很大,希望大家跟我一同进步,因此现将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第一、二堂课,杜老师围绕如何打造团队执行力这一主题向大家传授课程,其中着重从队伍结构、制度保障和组织文化这三个方面分析了如何提高团队执行力,如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政府机关工作上,就可以指导我们如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从队伍结构上看,可以通过拓宽机关干部队伍来源,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机关工作,来补充新鲜血液,以解决机关人才紧缺,知识、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难题;从制度保障上看,要转变机关干部作风问题,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不按制度办事的个人要严肃处理;从组织文化上看,提高机关效能就是要在机关各部门营造出三种氛围:“学乐文化”氛围即建设学习型政府,“竞争文化”氛围即建设效率型政府,“责任文化”氛围即建设群众放心政府。只要从以上三个大的方面努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我们就可以营造出一个务实高效、作风正派的政务环境。

我的另一个主要心得体会是要树立正确的态度和立场,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课上讲到的瓮安打砸烧这个案例,告诫我们如果政府一味的追求gdp增长,忽视群众工作,不按照群众的意愿去发展,一切工作都等于零。毛主席曾说过:“只有落后的干部,没有落后的群众。”这需要我们机关干部必须切实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多进行“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才能赢得民心。为了做好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今年我县也组织开展了“三进三同”活动和“谈变化、感党恩、亮旗帜、树形象”形势教育活动,就是希望通过机关干部下基层,给老百姓送去政策、送去温暖、送去服务、送去技术,达到密切干群关系,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也为我县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而我作为一名乡镇综治办成员来说,则更需要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解疑释惑,疏导到位,对信访群众要千方百计给予帮助,真诚地关心信访群众的难处。我相信,只要方法对路,感情到位,干群关系还会象战争年代一样,是一种鱼水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更加进步。

近两个月的培训快要结束,但是学习的步伐不能停止,人们常说:“人不可一日无事”,我们这些新进机关的干部日后一定要坚持学习、强迫自己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成为一名学习型人才。“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我们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尽快成熟起来,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性觉悟高、业务素质过硬、甘心服务群众的机关干部,为实现我县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五

日前,组织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陈希强调,要切实抓好干部考核条例的贯彻落实,以高质量干部考核促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如今世界正处于百年之未有大变局,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剧局势的不确定性。新的变局带来未知挑战,但挑战与机遇总是“相伴而生”。只要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就能在变局中率先突围。这过程离不开广大干部的担当、智慧以及奉献。同时,搏击时代潮流的历史重任,对干部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过硬的综合实力。

既要能着眼当下,又要立足长远,始终牢牢把握住经济发展的脉象。并且要穿针引线,做好民生就业、环保治理、脱贫攻坚等大大小小的工作。干部在不断磨炼中,定会催生新“猛将”。为了发掘、启用新时代实干有为、勇于创新、能干出一片新天地的好干部,考核手段也应紧跟时代步伐,力求科学精准,为把握历史机遇筛选出“领路人”。

紧跟时代,用好方式考核。当下干部考核好比水上行舟,唯有让船桨顺水划动,才能驶向远方。根据时代变化,细化完善考核方式,就是“顺水而行”之举。因而干部考核不仅要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传统方式,还要做好方式创新,真正发掘德才兼备的干部。方式创新则在于要多重考核,检验干部的“内外功”。内功要用考试、文章发表的形式考查干部理论水平,观干部是否不忘初心使命,有能力书写新的理论篇章。外功要在关键时刻,检验干部的应变能力,识别干部能否临阵不惧,将自身所学所知转化为正确决断。

紧跟时代,用好群众考核。群众评价一直是干部考核的基础之一,也是干部最大的实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下干部考核工作,就要抓住“主要矛盾”这个关键点作为群众评价的核心。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机制,引导培养群众知评价、懂评价、愿评价,让那些群众的“知心人”能够通过考核脱颖而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贡献干部攻坚力量。

紧跟时代,用好信息考核。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这是新时代下,政务信息化的最大变化之一。干部考核的信息化,亦能发挥数据高效、便捷、打破时空界限的大作用,让考核愈加精准科学。为此,要加大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搭建干部考核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考核标准、群众评价、干部信息等数据,均能被组织随时录入、查阅、增删,让信息多跑路,让考核少费时,打破干部信息孤岛。此外,要用大数据分析淘洗出干部队伍里的“真金”,不漏任何实干者,真正发掘新时代下的“真猛将”。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六

党政领导干部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常常要许多文件和资料的阅读,这对他们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能力。然而,由于工作繁忙、压力大,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阅读。为了提高他们的阅读能力和工作水平,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始组织朗读活动,让领导干部集体朗读文件和资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随着朗读党政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不断积累,我们发现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领导能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首先,朗读让干部对工作文件有更深入的理解。朗读是一种口头表达的方式,它能够帮助干部更好地理解文件和资料的内容。通过朗读,干部不仅仅是简单地看一遍,而是把每个字都读出来,并在脑海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句子。这种方式有助于干部更深入地理解文件和资料的意思,并能够更好地应用在工作中。朗读还可以帮助干部更好地理解文件的逻辑和结构,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分析和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其次,朗读能够提高干部的表达能力。领导干部需要经常参加各种重要会议和活动,需要发言和演讲。朗读可以帮助干部提高自己的口才和表达能力,使他们能够更清晰地讲述自己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朗读,干部可以练习语调、语速和声音的控制,使自己的演讲更有魅力和说服力。朗读还可以帮助干部提高自己的听力,让他们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意思和要求,从而更好地与人沟通和协作。

再次,朗读能够提高干部的思维能力。朗读不仅仅是单纯地重复文字,更是一种思维的过程。通过朗读,干部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朗读文件和资料的过程中,干部需要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形成自己的思考和理解。这种思维的过程对干部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非常有效,也能够使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工作情况和挑战。

最后,朗读可以增强干部的信心和凝聚力。在朗读活动中,干部需要面对全体同仁,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成果,这对于干部来说是一种挑战。通过朗读,干部可以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和领导力。同时,朗读也可以促进同仁之间的交流和团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共同朗读,干部能够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和凝聚力,更好地团结在一起,共同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朗读党政领导干部心得体会,对于提高他们的阅读能力和工作效率非常有益。通过朗读,干部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文件和资料的内容,提高自己的表达和思维能力,增强自己的信心和凝聚力。我相信,随着朗读党政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的不断积累,我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会得到进一步地提高,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七

第一段:前言(约200字)。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领导干部选拔,这是我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深刻的体会。首先,参加领导干部选拔不仅是一次个人的机会,更是一个组织选拔优秀人才的过程,我们能够从中体会到一个完整的选拔机制和方式,也将为我们未来的职业生涯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启示。接下来我将分享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自我定位(约200字)。

领导干部选拔,要求我们对自身能力和职业生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在参加选拔前,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优劣势和职业规划,明确了自己要追求的目标和方向。在面试过程中,我充分展现出了自己的专业和为人处世的能力。面对评委的提问,我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不断调整自己的表达方式,尽可能地讲清自己的想法和理念,让评委更好地了解自己。

第三段:团队协作的重要性(约300字)。

团队合作在任何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在参加领导干部选拔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才能更好地展示自己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的理念。在面试过程中,我和队友共同研究分析了题目,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共同贡献出了一份达到预期的答卷,评委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也让我深深地认识到,团队协作不仅可以实现任务的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合作,我们可以提升自己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段:处事智慧和沟通能力(约300字)。

对于一个领导干部来说,处事智慧和沟通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参加选拔的过程中,我意识到领导的责任不仅仅是完成任务,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组织的整体利益和局势。在答题过程中,我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同时,在面试环节,我也时刻保持着沟通的欲望和能力,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看法。这种能力的展现,也让我责任感、执行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在参加这次领导干部选拔的过程中,我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和提升。通过大量的准备、思考和反思,我强化了自己的职业定位和定力。同时,我也明白了团队合作、处事智慧和沟通能力的重要性。这样的经历和体验对我以后的职业发展和人生规划都是有深远的影响的。未来,我还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拓展自己的能力,成为更好的领导干部,为组织和社会做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八

朗读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形式,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在现代社会中,朗读不仅仅是娱乐或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更是一种培养个人修养和传承文化的方式。近年来,不少地方推行了朗读党政领导干部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提高修养,提升口才,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因此,在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朗读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朗读活动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提高个人修养,而更在于改变干部的形象和作风。通过朗读,领导干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传达党的重要政策,增进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和把握,以及了解各种文学作品传递的思想和情感。此外,朗读还能提高干部的口才和表达能力,增强沟通与交流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打下基础。

在参与朗读活动的过程中,许多党政领导干部都有了一些深刻的体会。首先,朗读让他们有机会深入研读党的重要文献和各类文学作品,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素养。其次,朗读活动激发了干部对优秀文化遗产的热爱和推崇,让他们更加珍视和呵护传统文化的瑰宝。最后,通过朗读,党政领导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朗读活动中,不少地方还进行了创新,如安排专业人士指导,开设朗读培训班等,为党政领导干部提供更为专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这些创新,不仅能够提高干部的朗读水平,还能够使干部更深入地理解每一篇文献或作品所传达的思想和情感。此外,朗读活动还促使干部们在工作中进行更加创新的思考,开拓眼界,为推进各项工作找出更好的办法和思路。

第五段: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朗读党政领导干部活动的推行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方法或形式,更是一种文化传承和繁荣的重要探索。未来,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朗读活动的长期性和持续性,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到朗读活动中来。此外,应该进一步借助新技术,让朗读活动更加生动和吸引人,吸引更多年轻的党政领导干部参与其中。只有这样,方能真正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和努力成为一个和人民群众更加贴近的领导者。

通过朗读党政领导干部心得体会,我们能够看到朗读活动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意义和影响,更加深入地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朗读活动不仅仅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繁荣,更是一种新的培养个人修养和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方式。只有不断推进朗读活动的深入发展,才能够使党政领导干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实现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十九

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务员,我很幸运有机会参加领导干部选拔。这是我进入公务员队伍以来的一次重要经历,也是我自身成长的一个契机。此次参加选拔,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更加体会到了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性。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复盘经历。

我参加的是领导干部进修班的选拔,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最让我感到有压力的,应该是面试环节。面对层层发问,我不仅需要回答得准确,还要能够充分表达出自己的想法。此外,对于一些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我还需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解,这让我认识到了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第三段:大度欣赏同行。

在这次选拔中,我认识了很多其他单位的同行,他们来自不同的领域、岗位、年龄和职级,他们的思想也非常开放激进,这让我受益匪浅。在面试环节中,我发现其他同行的回答很出色,和他们在一起也让我更加自卑。然而,我决定以大视角看待问题,欣赏其他人的优点,这样我才能从他们身上学到更多,而不是感到沮丧。

第四段:深入剖析自我。

通过参加这次选拔,我发现了自己很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比如人际交往、压力抗性、语言表达能力等。我在思考这些问题的同时,也认真学习了很多领导干部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比如如何制定工作计划、如何管理时间、如何组织团队等等。这些都让我收获颇丰,也让我意识到自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五段:展望未来。

通过这次选拔,我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有了更加清晰和明确的规划。我将继续学习运用各类管理方法和技巧,同时注重推动自身的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我也将积极地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不断拓展自己的视野和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不仅如此,我还会通过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及反思自己,来充实并精进自己的才干和能力水平,为时代的进步、工作的改革和人民的幸福做贡献。

结尾段:。

参加领导干部选拔,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历。通过这次选拔,我不仅学到了知识与技能,也获得了成长和发展的机遇。未来,我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持续学习提高,积极投身社会,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和建设新时代服务。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二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加强监督检查,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

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

工作方案。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

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

任职。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会党组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会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会上继续推荐。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

交流、回避。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

申请书。

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六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六十七条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

第六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第六十九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根据本条例的原则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全文见第十六版)。

通知指出,20xx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实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心得体会范文(21篇)篇二十一

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人事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需要,是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的需要,是解决干部工作现实问题的需要。因此,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是当前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是应带头学习贯彻好条例。组织部门是贯彻条例的主体,应带头严格按条例办事,并指导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把条例学习贯彻好,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的效果。作为组工干部要对《条例》中的各项内容认真研读,逐章逐条、逐句逐字,重点记录,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在认识上、体会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做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的模范表率。同时,通过新旧《条例》对照学,带着问题研究学等,全面熟悉新条例的内容,不仅要把具体规定烂熟于心,更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思想内涵、贯穿的精神实质。要认真及时梳理组织人事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行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新制订的抓紧制订,不断完善和落实好制度规定,成为精通和落实《条例》的行家里手。

二是要切实改进作风。新《条例》既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遵循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也是我们自身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要时常拿来照一照,看身子正不正、衣冠正不正,做到自我净化。一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公道正派,是每位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要从严律己,带头改进作风,敢于坚持原则,时刻遵守“十严禁”等规定,在选人用人上公开、公平、公正,给干部以公道。二要甘当组织工作的“孺子牛”。组工干部不仅要有正直的品格涵养,更要有“甘为人梯”的奉献情怀,始终站在为党和事业选干部的角度,脚踏实地完成好每项工作。三要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条例》强化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这就意味着我们肩负着更重要的使命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期待。我们应当维护好条例,当好参谋助手,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三是积极探索干部交流制度。市县管理的领导干部上升空间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尤其是乡镇、市县机关50岁以上的老同志在干部交流、效用等方面仍做得不够。干部在一个环境里呆久了难免会产生惰性,基层干部队伍要“活”起来,就要加大交流力度。新《条例》中对推进干部交流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地方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干部成长特点,建立和完善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

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xx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版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列》),《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当前,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正值跨越发展的攻坚期,xx公路管理局把握新形势,抢抓新机遇,谋划新发展,紧紧围绕养护管理和收费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综合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路网结构和养护水平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逐步构建了全局“畅、安、舒、美”的和谐交通环境。面对如此前景和大好机遇,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xx公路管理局长远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对《条例》加强学习,切实领会要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条例》的要求。

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切实注重新《条例》的三个方面和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为xx公路管理局的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xx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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