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MJ笔神

心得体会是对所学知识和经历的深入思考和总结,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收获。下面是一些写得不错的心得体会样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指导和思路。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一

近期,观看了处党委组织的警示教育片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以韩桂芝、马德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了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受不住考验,走上严重违纪违法、腐败堕落的犯罪道路上,不仅严重破坏了党纪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而且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严重的损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的宣传,将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对全面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心得体会如下:

一、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加强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是我们党与时俱进,保持旺盛创造力的观念,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迫切需要。因此,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精神追求,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形势,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持、法律支持、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拓宽自已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和超前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和本领,不断提高执政水平。要不断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信念及其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习和认识,在思想上树立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要以党的宗旨为根本准则,在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二、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这一系列典型案件,严重违法违纪,与他们本人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滥用手中权力,不接受监督有直接关系。韩桂芝在任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而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滥用手中权力买官卖官,大肆非法敛财,并且涉及的数额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韩桂芝、马德等案件的发生,从一个方面也说明了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把我党的各种廉政制度坚持下去,就必须加强对领导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自身也要从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开始,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十项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自我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熟识党和国家的各种“规矩”,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表明,许多违反原则、违反纪律的事情,甚至有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相关“规矩”无知有关。因此,必须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按“规矩”办事的自觉性。所谓“规矩”就是党纪国法,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至上的特权。二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三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科学的程序,是正确决策的保证,因此,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科学的程序进行。对不按程序办事,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将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总之,韩桂芝、马德等系列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并且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到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二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臵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特别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三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四

在临近毕业的大学生活中,我们必须面对并完成一系列的社会实践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案件录。案件录是对一起特定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相关报告的过程。通过这个项目,我们不仅了解了法律知识,还提升了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完成案件录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许多东西。

首先,案件录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此之前,我对法律只是理论上的了解,没有切身的感受。但通过案件录的实践,我亲自接触到了许多真实的案例和相关的法律程序。我意识到,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它维护了人们的权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没有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人们的生活将充满混乱和不确定性。因此,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对法律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案件录增强了我与团队合作意识。案件录是一个团队合作的项目,需要我们相互之间有着协作和沟通的能力。在案件录的过程中,我与队友们紧密合作,共同分工,互相协助,最终完成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报告。通过这次团队合作,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的观点,善于沟通和协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团队合作的能力将是非常重要的,而案件录的经历对我来说是宝贵的财富。

第三,案件录使我更加关注社会问题。通过一起起案例的调查和研究,我深入了解了社会中各种不公正现象的存在。有许多人们遭受着各种侵害和伤害,而我们作为年轻的大学生,应该为社会问题负责,并为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作出努力。案件录不仅是我们了解法律,培养实践能力的机会,也是我们了解社会并积极参与社会改进的机会。

第四,案件录促进了我的自我认知和成长。在案件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一系列的问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这个过程,我不仅了解了案件本身,还对自己的观点和思维方式进行了反思。我发现自己在处理问题时有时候会过于主观,片面看待问题。通过与队友的讨论和交流,我逐渐学会了开放的心态,接受不同的观点,客观地分析问题。这使我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努力改进,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最后,案件录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案件录不仅是我们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是我们了解社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机会。通过案件录项目,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并为未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说,案件录不仅是大学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对我们个人成长和社会责任的一次考验。通过案件录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团队合作的意义、社会问题的关注、自我认知和成长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这一次经历让我受益匪浅,对我的人生道路和职业规划有着深远的影响。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这次案件录的经历将成为我宝贵的财富和珍贵的经验。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五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六

法律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常出现,关系到我们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秩序。身为普通人,我们常常遇到一些法律的问题,如果不了解法律知识,很容易误判事情的结果或者走入误区。我从自身的经历出发,总结了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深刻理解法律的重要性。

在我看来,深刻理解法律的重要性是首要的。在我经历的案例中,经常出现人们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甚至陷入到被告的境地。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法律,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以便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伤害。

第三段:认真学习合法渠道。

另外,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合法的渠道。在现代社会,各种合法渠道越来越多,例如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途径获取东西,避免走私和购买山寨货,防止自己受到连带责任。又如在遇到退款、给付赔偿等情况,我们应当了解有关方面的法律条款,以便通过正常渠道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追求权益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突破法律法规。

第四段:注意签署合同和诉讼。

另外,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签署合同和诉讼策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理性的态度,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相信只有对合约加以认真的分析和审查,才能得出正确脱颖而出的决定,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贪便宜而被别有用心的人坑骗。如果我们受到侵害,首先要考虑通过和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纷争,如果情况严重,可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有关法律制度,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并严格予以执行。

第五段:意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最后,我们需要意识到法律责任的重要性。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自身的法律责任。我们所做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因此我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持有正确的态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我们的行为也需要有清醒的判断力与慎重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确保自身长期的利益和发展。

总之,法律问题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和必须面对的。只有认识到自身有责任有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真正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保护社会和谐。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深刻认识法律和法律的重要性,在合适的渠道下积极学习各种法律常识,同时,准确把握签署合同和诉讼的策略,注重自身的法律责任,使自己充分了解法律,不被法律所定,从而达到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防止做出损害自身的错误决策的目的。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七

身处社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接触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我从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在此,就我的个人心得体会谈谈关于法律问题的看法。

查明案情,明确法律问题的性质和所属范畴是解决法律问题的第一步。而对于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我们也应该有所了解,如家庭、合同、用工等问题。只有正确地认识了法律问题,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三段:学会寻求帮助。

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首先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询问当地律师或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可以获得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他们会指导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可以寻求私人律师的帮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在法律问题的处理上给予更专业的建议。

第四段:注重证据。

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强调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保证我们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我们的意图和立场,这将为我们的胜利提供有力支持。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一些法律规定,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尊重,以充分排除不必要的影响和困扰。

第五段:做好预防措施。

防微杜渐,预防于未然。我们需要在生活和工作中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坚守道德底线。我们还应该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防止被恶意侵害。事实上,预防措施的重要性不亚于解决问题的方法。

结尾段:

总之,对于法律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它,寻求专业帮助,重视证据,做好预防措施。而在涉及法律问题的状况下,我们不仅需要明确自己的利益诉求,也要学会平等对待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就是我所体会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方式。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八

第一段:引言-案件录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

案件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它记录了案件的细节和推断,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在案件录工作中经历了艰辛和挑战,但也汲取了宝贵的经验与教训。通过案件录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记录,更在于提升专业素养和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案件录工作中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案件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00字)。

案件录需要准确地记录案件中的事实和各方说明,以便于司法机关理清思路和推断案情。因此,案件录的准确性对司法决策至关重要。在我的工作中,我意识到要做到准确记录,需要全面收集和分析各类证据和信息。在接触案件之前,我会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了解案情背景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保证案件录的准确性。此外,与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沟通和交流也非常重要,只有全面了解案情和各方观点,才能做到准确记录。

第三段:案件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200字)。

案件录需要客观中立,反映案件事实及各方观点,而非对案情做出主观评价。这要求我在记录案件细节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工作中,我时刻谨记法律的公正性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做出记录。在处理涉及争议的案件时,我努力尊重各方观点和利益,即使我可能不同意某方的主张,也会客观地记录其观点和理由,并保证各方有平等的表述机会。

第四段:案件录的思考与整理能力(200字)。

案件录工作需要对复杂的案情进行梳理和整理,以便于后续的审理和判决。在我的实践中,我逐渐提高了案件信息整合和逻辑推理的能力。我会分类整理案件材料,将相关证据和信息进行归档和索引,以便于随时查阅。同时,我也能够从海量信息中提取重要的细节和线索,并进行分析和归纳。这种思考和整理能力不仅在案件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对我在其他法律工作中有着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案件录的反思与提升(200字)。

通过案件录工作,我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更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待提升之处。我在工作中发现,有时会出现疲劳或情绪波动等因素影响案件录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因此,我在工作中逐渐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如准确记录案件细节,及时调整心态等。同时,我也积极参加案件录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完成案件录工作,为司法实践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100字)。

案件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需要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地记录案件细节。通过案件录工作,我提升了准确记录、客观公正、思考整理能力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反思和提升,努力做到更好地完成案件录工作,为司法实践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九

以信合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推进信合廉政文化建设,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要教育广大党员做道德表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用健康向上的信合廉政文化倡廉、促廉、助廉、树廉,全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为建设和谐社会助力,为经济发展护航,是信合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所面临的紧迫课题。本文将就如何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客观上讲,信合廉政文化不是一个新课题,之所以现在把它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其对信合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首先,从文化的属性角度来认识它。文化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氛围,它通过特定的形式和载体表现出其内涵;它是宽泛的,但不是虚无缥缈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把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文化建设开拓了广阔天地。廉政文化作为先进的文化形态,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信合廉政文化可以说是中国先进文化在信合机关的重要行业表现,它与时代精神相统一,体现了信合机关的职业道德风貌。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信合机关的需要。信合廉政文化建设“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观念相一致,对构建信合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谐信合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的需要。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理念,通过雅俗共赏、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渗透到每个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之中,能够起到耳濡目染、润物无声、强基固本的作用。

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可以牢固树立信合机关“为民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从而打造“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加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改善信合机关形象,密切群众关系的重要手段。

信合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信合机关廉政教育,开展源头治理,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效机制。

以信合整体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为依托,彰显信合廉政文化的部门本色和浓厚氛围,构建信合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信合廉政文化作为凝聚和激励信合机关广大员工职工的重要精神力量,它涵盖于形象文化、信息(科技)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文化形态。因此,要把信合廉政文化的内涵转化为部门效能,必须突出其外在表现,找准载体,搭建平台,使每位信合干部职工时时都能感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和影响。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

案件,是指一起发生的有争议、有犯罪行为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人员介入调查、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参与案件的人们,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成员,都会在整个过程中汲取经验,形成各自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关于“案件心得体会”主题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

首先,在许多案件中,我认识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发现在案件中,收集到的有效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我的辩护观点。而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为对方的指控增加说服力。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将证据的收集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我也明白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因此勤于查证、保留证据链条也成为了我工作的习惯。

其次,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法庭上,法官作为权威的裁判者,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并依法公正地审理,使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为社会维护秩序与正义的工具。

同时,在案件中,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法律的脆弱性和灵活性。尽管法律在保障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一切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适应特殊情况。我在案件中的争论中,不时会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时候需要我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了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义。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或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底线,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也需要保持真实和正直的态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毫无疑问,诚信和道义是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法律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最后,案件让我深感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通过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如果司法没有公正、有序地运行,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将动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整个社会形成警示和引导,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忠于职守、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案件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我参与案件的经历,我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法律的灵活性、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对社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增加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一

如今,随着社会进步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婚姻热点法律问题成为了一个极为热门的话题。婚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之一,关系到无数个体的利益和幸福。然而,在婚姻问题中,伴随着离婚率和家庭纠纷的日益增多,涌现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问题,例如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监护权、同性婚姻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个体的权益、家庭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公正,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和研究这些婚姻热点法律问题。

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婚姻热点法律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面临着伴侣分手后如何公平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挑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坚持公平原则和个别原则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财产的归属。公平原则是保证双方婚姻财产的合理、公正分割。而个别原则主要指根据夫妻婚姻中的具体情况,如双方婚前财产的情况、贡献度等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此外,适当考虑到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和生活能力也是分割财产时需要重视的事项。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实现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三段:子女抚养及监护权问题的心得体会(大约250字)。

子女抚养及监护权是婚姻热点法律问题中另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在离婚后,如何合理划分子女的抚养及监护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必须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合理的生活环境。当然,这需要依法审慎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因素。同时,法律还需提供强制性的监护权落实机制,以防止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更多的抚养权。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职责所在,更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基础。

在当今社会,同性婚姻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和关注的婚姻热点法律问题。我认为,无论性取向如何,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因此,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观点。尊重个体的选择和权益是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合法化同性婚姻也有助于应对家庭和社会的多样性,并为同性伴侣提供合法保障和公平待遇。当然,法律的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到传统观念和社会价值观的因素,以平衡不同利益的关系,并确保合法化同性婚姻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婚姻热点法律问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监护权、以及同性婚姻等热点问题,我们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和个别原则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法律保障财产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证子女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合理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需要尊重每个人的性倾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实现个体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通过对这些婚姻热点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思考,我们可以为建立更加公正、平等、和谐的婚姻法律体系作出更多的贡献。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致使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产生了适用法律与处理结果的不统一。鉴于这种情况,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7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通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但在审判实践中,曾有过一些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行为且又不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范围之内的特殊类型案件,应如何正确适用何类法律来调整,各地人民法院也尚未统一。下面即发生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的一宗与房地产纠纷案件相似的案件和相关问题提出共同探讨。

原告海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于1993年5月18日向定安县人民政府、原定安县国土局申请征地建“金峰富豪花园”和度假旅游项目,同年9月23日定安县人民政府以定府函1993377号文批复,拟同意安排在定安县仙沟镇屯坡建设规划图中的第17、18号约160亩土地给该公司,作为兴建该项目用地。同年9月27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原告发出第10号“缴款通知”,该通知要求原告按每亩人民币1000元向县土地管理局缴纳定金。同年10月22日被告定安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即原定安县建设委会员、定安县土地管理局、定安县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定安建环局”完成了原告金峰公司的用地红线图,同年11月给原告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同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用地报告通知书,通知内容为,用地面积160亩,按每亩综合地价款13000元,预收每亩设施费10000元,土地管理费按地价总3%。测绘确权费133元?,以上合计2211680元。原告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0号缴款通知及被告的上述通知,分别于10月30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缴交了规划用地管理费与测绘费1512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环境资源局缴交了项目报建费及环境质量调查费500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缴交征地款16万元、1994年2月16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预交基础设施费50万元,被告一共收到原告各项款项四笔合计人民币680120元。后来,原告既再也没有按被告通知要求付清各项款项,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要求被告办理相关手续而遭被告拒办,且双方也一直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告也尚未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另是,被告安排给原告的建设用地早在1993年7月25日进行了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完成了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

[1][2][3][4]。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三

看到《关于支队“”事件的情况通报》中的描述:“死者肋骨7根断裂,头骨骨裂……”,我不由得一身冷汗,不得不感叹行凶者的残忍和暴戾。那血淋淋的场面,行为人人性的泯灭、良知的丧失,让我无论如何也不能将他们与警-察的身份联系起来。我在想,如果程等人在举起板凳砸向被害人时,能有一个简短的瞬间凭着一般人应有的思维,拷问一下自己接下来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良心的话,那估计事情不会继续恶化。没有牢固的心理防线,是导致他们灭绝人性行为的原因之一。

“”案件发生了,它是公安队伍里违法违纪案件相当严重的一个。作为同样是工作在基层边防派出所的普通一员,我同样会面对许多复杂的情景,如果我没有构建其心里防线、不会自我防范的话,也许我会和程一样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为我们每一个人敲响了警钟,自我防范,是到了必须引起每个人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杨震的故事中似乎与我们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细细品味,我们可以体会出古人的良苦用心:祖先早已为防范作奸犯科者,构筑了一道又一道的防线。一是心理防线,即“我知”,二谓法律防线,即“尔知”,三为鬼神防线,即“神知”,四为老天爷防线,即“天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古人给我们构建的“鬼神防线”和“老天爷防线”,已经土崩瓦解失去了威慑力;而当个人欲望在极度膨胀并缺乏监督时,大多数头脑不冷静者总会心存侥幸试图规避法律防线;但是,经过千年的沉淀,心理,成为了个人内因最强有力的防线。

心理防线,也可以说是遵守道德底线,人之所以为人,并不是因为长二足而无毛,而是因为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禽兽有父子关系而无父子亲情,有男女关系而无男女共处的规则,所以说为人之道,重要的是懂得节制。无论做人、做事必须坚持住最低的道德底线--恪守良知。良知就是公平、正义、仁爱、勇敢、守法、尊重生命。

如果程们有起码的良知,他不会高举板凳砸向被害人;如果每个人在违法违纪的边缘能够驻步扪心自问是否合乎良知,那么相信违法违纪的案件在萌芽状态就能更好的消除。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入案件人心路历程(200字)。

每一个案件人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心路历程,经历了案件的起承转合,承担着调查、审判和证据收集等一系列重压之后,他们心中的感悟和体会也随之而来。案件人的心得体会深刻而珍贵,不仅帮助他们成长,更能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思考和反省。

对于案件人来说,每次承担案件调查都是一次艰难而挑战的过程。他们既要应对期待,又要承受责任和压力,甚至还要面对出庭时的紧张和拷问。然而,正是这些情感体验让案件人更加坚韧和成熟。在不断面对人性的丑恶和司法制度的考验中,案件人们从中领悟到了人性的复杂和法律的无奈,也逐渐把握了自己内心的平衡和坚强。

案件人在每个案件中都要与复杂的法律事实和法理相搏斗,这个过程不仅考量他们的专业能力,更需要他们的智慧和清晰的思维。案件人在这个过程中深刻意识到,法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学问,而案件则是一个不断测试和修正自己法律底线的机会。通过思考和总结,案件人们悟出了许多宝贵的法律经验,并将其广泛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为公正的司法制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件的背后,总会涉及到人性的真实面貌。案件人在承担案件过程中深入了解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见证了人性的善恶和温情。案件人心灵的触动让他们更加关注人类的真善美和百折不挠的生命力。通过案件的反思和心得体会,案件人们汲取了人性的洗礼,内心更加坚定,对人类的理解也更加深邃。

案件人的心得体会植根于多重维度,它们既是对法律的思考和反思,也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关怀。这些体会在案件人的成长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提升了他们的专业素养,更使他们成为了真正关注公正与善良的法律人。案件人们不仅为每个案件尽心尽力,也在每个案件中不断成长和进步,因此,他们的心得体会具有超越案件本身的意义,也证明了他们作为案件人的价值与意义。

总结:案件人心得体会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心路历程,它寄托了案件人对于法律、人性的思索,同时也为案件人在法律岗位上成长与进步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心得体会不仅让案件人更加坚定理想与信念,更让我们每个人对法律和人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五

今年,信用社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银监有关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结合联社下发的典型案例的通报,用心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参照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挖掘残留在自身的陈规陋习。透过近段时光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年度对案件防控学习的体会通报如下。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

近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二、员工法纪意识差,疏于教育。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稽核检查过于形式,监督不足。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就应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个性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就应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就应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状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透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情绪、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透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学习。

个性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潜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职责意识,要求自我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我的职业,忠于自我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职责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农信人。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六

案件是法律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率明显下降。然而,案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却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疑虑。本文将从自身参与案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对案件的心得体会,探讨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段: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它们通过揭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变革的基础。案件关系到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解案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

第二段:案件揭示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司法系统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自身参与的案件中,我发现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财力和资源,无助于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维护。此外,司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这些问题表明司法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保证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保护。

第三段: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案件对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只有通过公开审判、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方式,揭示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另外,案件也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正、勤勉、廉洁的法官,应当以案件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和快速的审判。

第四段:案件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还具有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处理,人们对于法律和社会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于违法犯罪有了更强烈的警惕。案件中所揭示的罪恶行为,使人们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社会的危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案件还能引发社会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案件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戒。

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作为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切实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只有在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个人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国家才能实现富强和民主法治。

总结:通过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认识到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及案件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问题案件心得体会(实用17篇)篇十七

进入公元,种种迹象表明蛰伏多时的房地产市场在千呼万唤之下已渐显跃跃之势。新年伊始,中央银行宣布:今年支持商品住宅消费及配套服务的贷款规模为1000亿人民币,占计划总额的11.11%,到197月1日,延续40多年的福利分房制度也将成为历史。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国家已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开办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有人断言,我国城市房地产业是继股票之后狂袭城市的一股飚风。随着国外和港、澳、台资本的输入,预售商品房合同大量出现,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也应运而生。由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本身的特殊性,更引起了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广泛观注,因此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颇具现实意义。

抵押权作为一种典型的担保物权,早在罗马共和国末期由裁判官所创制。近现代意义的抵押权是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抵押权二者的基础上,经由中世纪后期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发达逐渐形成。通过考察抵押权的沿革史,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最初的不动产到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典权、采矿权、林权等,以至动产也可以有选择地列入抵押物的范围。因此,我们对“抵押物必须是完整有形体并具有固定价值”的说法可以提出质疑。预售商品房虽然尚未建成,但法律对预售商品房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外,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见,法律已将预售商品房拟制具有所有权形态的有体物,赋予其独立财产地位。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担保法》均没有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可以做为抵押权的标的,但实践中,预售商品房抵押代款早已客观存在,而且一些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中相继作出了允许将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权标的物的规定,如《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特别是5月9日,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允许以未建成和待建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抵押。由此可见,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预售商品房可以抵押!而且我国《担保法》列举的不得抵押的财产中,也没有关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在立法上对预售商品房抵押作出系统规范,无疑将是对我国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的补充与完善。

将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权的标的,既符合现代商品经济发展之潮流,也符合当事人之本意。它很好地缓解了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使普通百姓圆一个安居梦。置业者用少量的钱购得预售房,取得了房产权益,发展商也因提前将商品房售出而获得了流转加快的效益,而银行也愿意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提供贷款,获取收益,三方当事人各取所需,皆大欢喜。预售商品房抵押较其他类型房地产抵押更具灵活性,具有更深一层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国务院和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单行法规或者对已有的《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必要修订,制订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规体系,将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谈到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律特征,要首先了解商品预售中出现的一种与抵押相类似的方式――按揭:有学者将“抵押”与“按揭”视为同义语。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按揭”是金融行业的专业词语,系英文“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新英汉词典》中将其译为“抵押”。但按揭与抵押有本质的区别。

按揭是指置业者先期于受贷银行存入规定的购房款,再由受贷银行贷出足额购房款,由银行购得房屋交由购房人使用,购房人于约定期限还清贷款并偿还利息后,受贷银行即将房屋所有权让渡给购房人的法律行为。其法理依据来自于英美法中的衡平法原则。英美法中对法定产业的所有权有法定产权(legaltitile)与有效产权(equtallet:trle)之分,只有取得法定产权后才真正拥有了所有权,即有效产权与法定产权不同。但有效产权同样受法律保护,银行可以为“楼花”买卖提供贷款,并以“楼花”作为被按揭的房产。由此可见,按揭与抵押虽然都是在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前提下,以购房为目的,向银行贷款的法律行为,但按揭方式中,借款人即按揭人须以转让房产所有权给按揭受益人即银行为代价才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而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购房人并不转移房产的所有权给贷款银行,只是当购房人到期不偿还贷款及其利息时,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预售商品房抵押具有不同于银行按揭和现房抵押的独特的法律特征:

第一,标的物的特定性,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的合法房产。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这是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基础。但此时,购房人并不享有对预购房的所有权,而是一种物的期待权,德国学者将其称为“所有权之期待权”纳入物权范畴。传统的担保物权理论排除了以期待性利益作为抵押权标的的可能。预售商品房抵押对抵押权标的范围的扩展,丰富了我国传统抵押权标的理论的内容。

第二,它是一种从物权。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发生而发生,随着主绩权的消灭而消灭,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单独存在。若商品房预售行为无效,则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第三,它是一种诺成性,要式合同。预售商品房抵押不转移标。

的物的所有权,并以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特征,并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设立突破了传统的抵押权设立方式,预售商品房的抵押权不是象一般抵押权那样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方式设立,而是以转让业权的方式设立。下面,本文将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主体,及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二方面来谈一下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设定。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当事人主要有置业者(购房人)、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其中银行是抵押权人,购房人是抵押人。

在预售商品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购房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注:赵在春、夏先鹏二先生在《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律效力》一文中认为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抵押人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注:195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这其中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抵押人。也就是说,“在建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作为抵押人设定抵押权。对已经预售的在建房屋,预售人不能再设定抵押。在同一幢商品楼中,部分商品房已经预售,部分商品房没有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只能对没有预售的部分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用于抵押,势必引起购房人购买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

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并且必须认真审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购房人的主体资格。如抵押人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合法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有关购房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以及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预付购房款收据等相关资料。若抵押人为企业,则应具备法人资格,并提交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决策机构同意申请抵押贷款的决议等相关资料。

由于预售商品房抵押时,抵押物尚未形成,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尚未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要使这种尚未形成的抵押物转化为固定的成屋,主要取决于预售人的精心组织和经营管理等积极行为,通过具体的重产过程建成房屋。只有当房屋竣工、预售人为购房人办理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后,购房人才实现了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在此之前,购房人所享有的只是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只有等房屋建成后才能得以实现,因此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特殊当事人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具有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其次,具备开发资格,即要有开发房屋相应的资本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再次,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即要有物业销售权的批准书、预售商品房的批准书。

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以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合法,有效为前提。作为抵押权的银行应负责对预售商品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预售人的购房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抵押物是合法进行审查。购房人虽与预售人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不得设定抵押。

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订立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与利息;3、还款资金及还款计划;4、抵押物保险及保险费用负担;5、担保人责任;6、抵押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除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经预售人、购房人和银行三方同意,即抵押合同对三方均有约束力,需预售人、购房人和银行三方签名或盖章。

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一)对抵押权标的`物的效力范围。

根据民法原理及《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标的物范围应包括预售商品房及其附属物、从物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预售商品房的门窗、电梯、楼梯等作为该房屋的附属物属于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之内,预售商品房的从物,如杂物间,随同主物一起列入抵押范围。但在预售商品房范围内新增加的房屋及预售商品房的天然孳息不属于抵押物范围之列。因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关联性,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如果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处于划拨土地,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范围之列,并且无论该商品房是否处于划拨土地,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的地下采矿权不属于抵押范围。

预售商品房抵押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指抵押合同生效后所生的法律后果。表现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法律关系的内容比较复杂,它包括银行与购房人之间、购房人与预售人之间、预售人与银行之间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抵押人的购房人负有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计划还本付息的义务,预售人负有按约定交付预售商品房及瑕疵担保责任。

过程,所以在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毁损由预售人承担责任可以促使其尽职尽责,使抵押合同的实现获得一定的保障。

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期间竣工的,预售人应按规定为预购人办理房产登记和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给预购人收执。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在抵押期间,预售人不得将已作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再出售转让或设定抵押,不得擅自提高房价以及实施其他损害预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迟延交货及标的物质量瑕疵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预购人说明。

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后,只要主债务未得到清偿,无论抵押物位于何处,流于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对抗第三人包括物的新所有人,这就是预售商品抵押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其理论依据是物权优于债权,法定权利优于意定权利,所以房屋抵押权优于房屋交付请求权。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指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在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从而得到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处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所得的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7条,建设部97年5月9日发布。)同一预售商品房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额、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由于预售商品房自身的特殊性,其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和传统抵押权实现方式不同的地方,构成了对传统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发展与突破。

第一,物上代位权的行使。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不行使,致使其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时,危害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如预售商品房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物保险的,抵押人应当在办理好投保手续后将保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通过订立合同,取得抵押人的“所有权之期待权”。在拍卖、变卖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时,无人买受,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订立合同,协议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折价以清偿债权。具体办法是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定价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办理过户手续,由贷款银行直接取得预购人对在建商品房的所有权益。当抵押的楼花峻工时,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交付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收执,那时贷款银行将直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一做法并不违反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权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在抵押权设立时,于抵押合同中约定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则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于抵押权人所有,又称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或抵押物代偿条款。流质契约在立法中明文予以禁止或于立法中明文规定为无效,就称为流质契约的禁止。(注:孔祥俊主编《担保法例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9月,第341页。)我国《担保法》第40条即是关于流质契约的禁止性规定。此一立法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务人负担债务,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的经济窘迫,以经济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债权额较小的债权,若允许抵押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从而获取超出债权额的非分利益,则使债务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在预售商品房抵押权实现方式中,虽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后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但这中间有过户手续,并且是在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无法拍卖、变卖的前提下,将其折价,用来清偿债权。折价时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请有关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评估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而且在楼花尚未竣工时,抵押人(购房人)拥有的也仅是“所有权之期待权”,并不享有真正的所有权。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消灭,是指抵押权已经完全实现或抵押合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建立的抵押关系宣告解除或结束。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到期,抵押人如期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到预售商品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当事人之间因抵押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抵押权消灭。

(二)抵押权因实现而消灭。

1、抵押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依法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利得以实现,导致抵押权消灭。

2、抵押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依法折卖、变卖抵押物,但无人买受时,经过评估作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导致抵押权消灭。

(三)抵押权因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无效而消灭。导致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不具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而从事商品房预售业务的。

2、预售人与预购人恶意患通,骗取银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的。

3、未办理抵押登记。

4、其他法律、法规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的。

凡是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宣告终结,抵押权随之消灭。

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无效的处理可参照《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如果抵押人有过错,应承担责任,赔偿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相关范文推荐

    公安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热门15篇)

    行政部门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支持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协助和支持。接下来是一些行政管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9月19日出生

    志愿服务支队新闻稿大全(20篇)

    在服务月期间,我们将倾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实现共赢的目标。最后,希望大家在服务月期间能够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并为社会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个人体会及认识(汇总22篇)

    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赢得学生尊重和家长信任的基础。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师德师风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最近一个阶段,本人通过师德师风整改的学习,对教师职

    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精选21篇)

    培训心得体会是培训过程中反思和积累的重要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提升学习效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做别人做不到的

    光电效应实验报告心得体会范文(17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和反思,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让我们一同阅读下面这些写得很好的心得体会范文,对写作有更深入的理解与

    手机网络管理心得体会(汇总19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思考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优秀作家的心得体会,他们通过自己的写作和创作得出了一些有深度的思考和体验

    参观肯德基心得体会报告范文(23篇)

    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经验,通过总结这些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少走弯路,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这些范文可以给您

    为空巢老人送牛奶心得体会范文(14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所做事情的回顾,对未来的规划提供指导。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都市灯光下的彷徨,走过没有晨风的街道,只那

    竹影说课稿(实用23篇)

    教案模板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能够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下面是一些由教育专家编写的教案模板示例,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竹影》是人教版七年级下册

    铝合金安装协议书(模板19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协议是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在起草合同协议时,您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如何写作。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