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奖惩计划表篇一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四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本科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力资源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向公司人力资源监察室推荐,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1.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3.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7.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8.无故旷工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力资源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应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6.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7.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8.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内累计旷工达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力资源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尚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1.一次嘉奖可与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与一次记过相抵;
3.三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三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二条 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一般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签发后,公布实施。
奖惩计划表篇二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和公司督导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3.总经理、经理批准。其中,属人力资源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督导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产品价格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或经理、部门主管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造成经济损失 万元以下(含 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由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部门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督导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岗位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半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督导部或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惩计划表篇三
1、目的:为了维护车间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详细资料:
1、包装车间员工每一天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参加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务必站立端正,认真听讲,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做与早会无关的事。
3、车间班组长开早会时务必向员工传达前一天的工作状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光控制在10分钟以内。
1、车间工作人员应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务必穿戴工作服,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穿拖鞋、背心、赤膊,短裤、超短裙及肉色丝袜进入车间。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如手表、耳环、首饰等)带入车间,更不得把生产工具带出车间。
4、车间内严禁吸烟(含在厕所内),一经发现200元次。
5、车间内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每一天上下班之前进行5s活动,并保证安全有效,工作过程中务必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6、每道工序务必理解车间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顶撞、辱骂管理人员否则给予5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7、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工作漏失,(如漏放附件与包错板子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5-50元不等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作器具等设备,违者按原价赔偿。
9、员工在上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不得大声吵闹、喧哗,不得播放音乐。
10、员工上班期间随时持续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可乱扔垃圾,不可浪费公司的产品。11所有员工要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服从生产安排、调动,努力学习生产技术,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劳动效率。
12、员工在运送物料时要尽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浪费。所以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我负责。
13、员工之前要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严厉处罚。
14员工在作业时务必按要求戴好手套,同时务必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车间负责人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和让不合格品进入下一道工序,务必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15、每一天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及地面进行清洗清洁,地面不得出现积水现象,同时整理好工作器具并摆放整齐。
1、员工有事不能来上班者务必提前一天向车间负责人(班长)请假,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果生病无法自已亲自请假,事后务必交医生证明医药费等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光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特殊状况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批准权限:
(1)三天以内的由车间主管批准,
(2)超过三天的务必由厂长批准。
奖惩计划表篇四
学校教师的结构工资与工作业绩、贡献大小挂钩,学校设月份奖、半年奖、年终奖及特殊贡献奖四项奖励,以奖金为主。
(一)师德奖(10元)
1、教工在当月中能做到师德规范“十不准”各项规定的发给奖金5元,如违反一条的不得此项奖金。
2、在当月中,教工工作职能范围内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发给安全奖5元;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则不发安全奖;如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不得安全奖外,还得追究其责任。
(二)出勤奖(20元)
3、教工当月内无病事假,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现象,发给精勤奖2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四小时,发给满勤奖15元;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超三天者不发给出勤奖;迟到、早退及私自离岗者取消出勤奖;病事假超过一周者,取消当月月份奖励。
(三)教育教学质量奖(20元)
4、按时完成当月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发给奖金20元;如教案缺项,不够进度,书写不规范,学生本簿不够次数,批改不及时,错批、漏批,讲课出现知识性错误,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的,出现一次少得奖金10元。教学质量抽测“三率”,有“一率”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5、学校领导、后勤人员此项奖励,比照一线教师。
(四)其它奖励
6、按班级人数,奖励班主任教育管理费每生每月0。5元,另奖班主任每月班级活动管理费30元(其中10元为责任区奖励),月活动少参加一次者扣10元。
7、科任教师按要求完成副班主任及卫生责任区工作奖励10元,经检查不符要求者一次扣2元。
8、教导主任岗位奖励60元,校级领导岗位奖励90元。
9、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获最佳成绩者及撰写论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予以大会表扬,并作为评优选先时优先的参考依据。
10、学年(学科)组长月奖励10元;科研室组长每月奖励10元。
11、专科教师值周工作认真、负责、时间上无缺漏者,一周奖励10元。
12、专任教师教学课时标准为16——18课时,超过18课时者,每节奖励2元;代课一节,奖励2元。
13、学校设纪律、卫生红旗,中队获纪律、卫生红旗一面,奖励一元;连续获双红旗4次者,另奖励10元,连续4次未获一面红旗者,扣教育管理费5元。
14、每月奖励文明办公室,每次奖励科室每人2元。
1、教工出勤半年内达精勤者,发给奖金60元;满勤者,发给奖金4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三天奖金无。
2、学期中师德“十不准”,教案、学生作业、安全、各项活动无差错,班主任三率达标者,发给奖金100元,校级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教师及后勤人员发给奖金80元。如有一项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半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奖金30元,及格者奖金10元。
1、全年精勤者发给奖金80元,满勤奖60元(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天)。病事假一天少发5元,事假超过六天奖金无。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及擅离岗位者每次扣发20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奖金无。
2、教育教学质量(按学年度计算)、教案、学生作业、安全无差错,三率达标、班级管理无“三生”,班主任发给奖金100元。校领导、教导主任依照班主任。专科、后勤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发给奖金70元,如有一次不达标者扣发奖金10元。
3、全年内按时参加师培活动,并能完成任务,被评为优秀者,发给奖金50元,合格者发给奖金30元,及格者发给奖金20元。
1、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经实践效果好的,一项发给奖金30元。
2、除本职工作外,优质完成学校交给的特殊任务的,发给奖金100元。
3、在市、区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中为学校取得最佳名次的,受到重大奖励的发给奖金100元,单项发给30元。
说明:
1、教工奖惩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按期进行评估(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少先队、后勤)。
2、此项奖惩制度不包括教师福利待遇,学校福利待遇不低于700元(包括教师节)。
3、教师奖惩情况作为年度评优选先、晋升职称和教师聘任的重要参考。
4、此奖励制度中的奖励数额为暂行规定,随学校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奖惩计划表篇五
第三十四条 奖惩种类及金额:
1.奖励区分为:
1.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2.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1.员工有功过奖惩时,得由部门填报奖惩签呈,经核决权限及主管核准后,处分由人事部门发放处分通知单给被处分员工,如员工对处分存有异议,可接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人事部门对异议进行调查复审后作出复审决定,员工不得再次提出异议,申诉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出具处分通告,公布与否由公司酌情决定。奖励部分经核准后由人事部门直接通告。
1.公司规定管理人员可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依表现情况给予奖励。
2.员工具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嘉奖。
2.5.事物管理上节省经费有显著成效者;
2.6.紧急事件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优异者; 2.7.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2.8.维护工厂安全、卫生有特殊贡献者; 2.9.处臵得当,避免客诉事件者; 2.10.具有其他未列之嘉奖事实者。
3.员工具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
3.13.具有其他未列之小功事实者。
4.员工有下列优良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4.1.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以排除者; 4.2.对研究改善、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有重大改革方案经采用具有显著成效者; 4.3.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约使用原物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4.4.遇重大灾害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5.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4.6.具有其他未列之大功事实者。
第三十八条 惩罚事项
一、警告处罚,适用于:
1、出现1次a类违纪行为
二、记过处罚,适用于:
1、出现1次b类违纪行为 2、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警告处罚
三、记大过处罚,适用于:
四、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适用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a类违纪,给予警告。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b类违纪,给予记过。
2.8.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被投诉且经查证投诉内容属实的;
2.18.阻碍事件调查或处理的;
2.19.对公司不如实反映所目击的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
2.26.对管理人员之合理指挥怠慢、消极的;
2.33.在公司内无证驾驶车辆(包括叉车)、非本职工作范围内在公司内驾驶电瓶车、叉车的,或者在公司内驾驶电瓶车、叉车等玩耍,尚未造成损失的; 2.34.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警告处罚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c类违纪,给予记大过。
3.15.做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
3.19.捏造或夸大事实,或者散布不实言论,损害公司形象或声誉的;
3.24.擅自安排生产、擅自作业或擅自停机,尚未造成损失的;
3.29.12个月内累计受到1次警告加1次记过处罚的。
4.6.在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的;
4.15.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或发生肢体冲突行为的;
4.18.有侵占公司财、物或挪用公司财、物的行为的;
4.20.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或部门印信、印鉴的;
4.29.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公司奖励、报酬或其他福利政策的;
4.3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39.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4.56.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2次记过处罚的;
4.57.在12个月内累计受到1次记大过及1次其他任一处罚的。
奖惩计划表篇六
为加强律所的管理,必须要制定相关的奖惩机制。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律师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
(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
(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律师形象和本所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律师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律师事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管委会提出意见,管委会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律师事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著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著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著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十一、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十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