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

时间:2024-09-20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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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一

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向干部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议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的情况说明,征求干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出现偏差时。

2、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干部个人遇有重大变故事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4、年终考核进行民意测评,干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有重要信访反映时。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活动,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基本满意两项之和不足三分之二时。

7、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

8、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二

机关各科室、市药检所、机关党支部:

〘嘉峪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廉政。

谈话。

办法。

通知。

抄送:省局纪检监察室。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强化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食药监党〔2007〕11号)和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是指局机关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药检所正、副所长,稽查队队长、副队长。

第三条廉政谈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对应当注意或需要纠正的问题,给予督促、提醒和帮助。

第四条廉政谈话包括了解情况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形式。

第五条了解情况谈话是指党组织为了解、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而进行的谈话。了解情况谈话一般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本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不定期地与班子成员谈话每年不少于4人次,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下级科级干部的谈话每年不少于20人次。

第六条任职前提醒谈话是指各级党组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下一级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任职前提醒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任职前提醒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对领导班子的基本评价,正确看待职务晋升;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自身修养,模范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树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

第七条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科级干部的谈话。

诫勉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六)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

第八条局纪检组针对群众反映的科级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可才用书面形式对涉及的干部进行函询。

函询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由纪检组提出函询建议,报局党组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信单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及时说明理由。纪检组认为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措施了解情况;函询对象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回复的函询材料,由局纪检组留存。

第九条廉政谈话前,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

主谈人应根据谈话形式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围绕宣传党纪条规、提出廉政要求以及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认真做好准备,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

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形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局办公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配合,具体承办集体谈话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廉政谈话时,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应有明确的表态;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应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

参与廉政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廉政谈话纪录经谈话对象核实后,由纪检组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廉政谈话结束后,纪检组要整理谈话记录或由被谈话人写出说明材料向局党组汇报,涉及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在向党组汇报的同时向上一级纪检部门汇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的跟踪了解。对不改正问题或改正问题不明显、不彻底的,应督促改正;经督促拒不改正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加强对廉政谈话的领导,切实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计划,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每年总结一次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情况,并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三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联系群众,加强沟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和实行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发现和培养树立典型,及时了解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德能素质,为干部的使用提供依据,从而建设一支和谐奋进、公正清廉、求实创新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加快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第二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第三条谈话要根据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及时进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谈话或教育帮助:

1.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2.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3.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4.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5.发现或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6.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7.临时工作人员被辞退时;

8.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第四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五条建立谈心谈话档案。每次谈心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确保谈心谈话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

谈话地点:会议室。

谈话人:谈话方式:

谈话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总的来说,我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比较满意,对今后集团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希望,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协作、勤政务实的领导班子,是把握大局、掌好方向的领导班子,但是在发展思路、将政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还要再持之以恒的下功夫。

(二)被谈话人意见建议:你的工作作风务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推进各项工作、勇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但是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你的理论学习时间明显不足,需要加强自学的时间,只有思想政治过硬,才能更好的领导基层干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您平时的工作很出色,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您工作的标准很高,踏实肯干的劲头我们看在眼里,但是感到您理论学习的时间比较少,下基层密切联系基层党员的机会比较少,只有了解基层需要才能更好的联系群众,为集团的发展发挥作用。

一、了解员工,把准思想脉搏。

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献身建行事业的热忱,主动地关心、爱护每一位员工,观察、了解、摸清每位员工的脾性,时刻把他们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只有这样,谈话才具有针对性,针对员工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各种问题的化解工作。例如:对性格内向的员工可采取“拉家常”的办法,由远及近先轻后重,循循善诱;对性格孤僻、不合群的员工要善于摸清对方的内心情绪和要求,回避“卡壳”和令人烦恼的问题,从侧面诱导,采取迂回曲折的办法,逐步引入“正轨”;对性情耿直爽快,性格外向的,可直截了当地把问题点透,不兜圈子。总之,在运用多种形式与员工谈话时,应避免简单急躁,急于求成;忌讳千人一面,只治标不治本。不摸清员工的思想脉搏,说些不着边际的大话、空话、上纲上线吓唬人的话,不解决任何问题。甚至还会使员工产生厌烦的心理和抵触情绪,达不到引导和转化员工思想行为的目的。

二、平等相待,注意心理沟通。

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还应有宽大的胸怀,慈母般的爱心。时时处处想员工所想,急员工所急,解员工所惑,爱员工所爱。对员工的爱心是一股巨大的教育感化力量。员工体会到你的爱心就能展开心与心的交流,容易接受你的引导和教诲。员工只有热爱你,尊敬你,崇拜你,才会“信其道”,收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因此,在和员工谈话时要多进行“心理换位”,“将心比心”。也就是要以员工的年龄特征、心理因素、知识状况、生活经验和工作态度为前提,用员工的眼光去审视,用员工的思想去体味,用通用的标准去评判,在心理上、思想上完全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寻找与管理的通用标准相衔接的和相接近的“联系点”,慢慢引导员工逐步提高认识。正是有了这种“心与心”的交流和沟通,才能相互理解;才能消除“误会”,员工自然就会与你心连心。你就会自然而然地打开员工的心扉,赢得员工的拥护,收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达到谈话的预期目的。

三、营造氛围,促进情感互动。

与员工谈话,开始时对方往往并不注意你讲的道理,而是看你对他的态度和感情。如果你不首先搭起感情的“桥梁”,而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样子,员工心中就会筑起一道无形的“围墙”,畏而远之。关闭了心灵的窗户,再好的道理也听不进去。心理学家梅拉比曾说:“交流的总效果=7%语言+37%音调+55%情感”。可见,情感交流的作用要远远大于语言交流。如果在谈话时运用分寸恰当的语言,友善和蔼的态度,和风细雨式的语调,制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就会消除员工的局促不安和顾虑,向你坦露真实的思想。在谈话中,要切实杜绝以下做法:

1、居高临下,讽刺挖苦员工,出言尖酸刻薄,动不动拿制度压人。其结果,员工会慑于你的威严口头上暂时认错,而内心里会因你的简单粗暴而内心抵触,不仅没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反而会伤害员工的人格和自尊,引起员工的反感,与你产生对立情绪。

2、算陈年老帐,数落员工的短处,把员工说得一无是处,一塌糊涂。对员工评价要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他的成绩与优点,又要指出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是要帮助找出他认识上的偏差,使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若一味揭短,得理不饶人,使员工希望求得单位凉解的心理冷落,从而在情感上产生对立和抵触,对你的话就会充耳不闻,员工的希望之火就会熄灭,就不可能改正缺点。

四、以理服人,激发工作热情。

与员工谈话,要充分运用自己积累的知识,运用所掌握的正面的、反面的.、生动具体的事例,把道理讲透、讲深,以理服人。错误的认识要用正确的思想去更正,心灵中的黑暗应用光明的火把去照亮。正理要说服歪理,大道理要管小道理,要让员工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要让员工明白一个人犯错误是正常的,而别人都不犯只有自己犯就属于不正常了,但只要立即改正就好;要让员工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人。作为基层机构管理人员,说理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2、联系当前建设银行发展的实际,列举一些系统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确保做到只举例,不“灌输”。让员工通过思考与对照检查,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启迪自己的心灵,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自觉端正态度。与员工进行谈话,最终目的是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化解员工心中的怨气、解决员工遇到的难题、增强员工工作的信心,在支行内部形成具有较强向心力、凝聚力的团结战斗的员工群体。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四

为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局党组从全局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局内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任中谈话由党组不定期进行。主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决定情况;改进、转变工作作风;支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监督及廉政勤政;了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今后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组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纪检组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三)诫勉谈话,由分管主管领导主谈,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谈话人一般不少于二人。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纪检组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五

党组织班子成员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谈话:

(一)工作变动;。

(二)群众反映;。

(三)履职不力;。

(四)遇挫遇难;。

(五)生活困难;。

(六)精神不振;。

(七)出现矛盾;。

(八)思想偏离;。

(九)违纪违规;。

(十)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六

为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管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谈话制度,是镇党委从全镇廉政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镇属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管,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通过谈话,增加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前移反腐关口。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谈话包括任前谈话、任中谈话、诫勉谈话。任前谈话是对新提拔任用和调配任用的干部所进行的岗前教育性谈话;任中谈话是对现任干部任职期间内所进行的经常性谈话;诫勉谈话是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所进行的劝诫性的谈话。

(一)任前谈话由党委成员负责。重点围绕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务实;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执政为民;如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廉政勤政;如何自觉接到监督,透明办公;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有关内容进行的谈话。同时要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求。

(三)诫勉谈话由党委成员和纪检人员随机进行。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在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提出诫勉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告诫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序,警示发展下去的后果和危害,要求应有的改错态度。对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构成错误事实的,在开展批评的同时,征求其对组织处理的意见。

进行谈话前,党组成员应根据谈话对象和内容,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的要求。

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书》等形式,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

主谈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任前谈话由党组成员主谈,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参加。

(二)任中谈话由党政正职主谈,或由其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

发现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问题,由纪检组负责跟踪回访。

谈话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由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存档。

四、谈话要求:

(一)谈话要以关心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二)在诫勉谈话中,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准怀疑、追查、报复举报人。如有违纪,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谈话对象不接受谈话,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甚至弄虚作假、隐瞒错误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党纪、政纪从重处理。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4、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6、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时,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xx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八

为了贯彻落实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通过诫勉谈话在保护、监督、教育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医疗卫生单位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通过诫勉谈话,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辨是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事前警戒,避免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防患于未然,激励和鞭策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卫生局机关人员;

(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诫勉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党性、党风、党纪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提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主要是: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群众举报属实,但属于自查自纠范围内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对于有违纪或有不廉洁倾向但没有作为初核案件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要加强严以律已的教育,时刻提高警惕,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切不可因一念之差而造成终生之恨。对于初核了结未立案的人进行诫勉谈话,观点要明确,敦促反思,及时纠正和防范错误的发生,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对于部门出现问题的诫勉谈话,要突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谈话者要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不正当要求。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信访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五条被谈话者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本单位或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并按谈话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谈话,及时纠正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

第六条谈话形式视情况而定。既可实行告诫性的集体谈话,也可实行劝诫谈话。既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也可要求责任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谈话时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以及谈话的主要内容。备忘性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管理;对被进行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纪检组、监察室存档。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九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花溪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多形式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范围对象。

(一)各级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二)班子成员之间;(三)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的`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范围扩大到干部群众。

第六条。

(一)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讲出真话实话。

(二)诚恳诚实原则。谈话时彼此之间要开诚布公、真心实意、敞开思想、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四)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五)教育疏导原则。谈心谈话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六)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振作精神。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上门或电话等方式。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谈个性”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采取“一对多,谈共性”或“多对多,齐座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谈心谈话分为定期谈话和适时谈话。定期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可结合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进行。适时谈话由各层面谈话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每名党员每年适时谈话不少于2次。

第九条。

谈心谈话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约谈。党组织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应找党员谈心,发现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约谈有关领导,必须逐级进行。

第十条。

因公在外或流动在外的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于的确不能面谈的同志可进行电话谈话;对于行动不便的党员可实行上门约谈。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内容要深入具体,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特点,做到有所区别、各有侧重,坚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党组织班子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做党员的表率。

第十二条。

定期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征求意见。谈话人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的批评意见。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二)交流思想。谈话时要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

(三)帮助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改正。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党员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十

一、实行诫勉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对干部进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保障,应坚持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群众反映有违纪苗头或有轻微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以及其他需要谈话诫勉的干部。

三、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在干部考查、年终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并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1)、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工作不求上进,得过且过,自身要求不严,群众反映大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有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党的干部形象的。

(4)、在廉政状况民主测评中,职工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

(5)、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为涉嫌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

(8)、有其他应予诫勉谈话内容的。

四、诫勉谈话由纪检组向党组提出建议,经党组研究同意后,由纪检组组织实施。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欢迎阅读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十二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下面是蒲公英文摘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提纲,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同志们:

上周,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对大家职务调整的决定。按照县委安排,今天,我跟大家进行集体谈话,这既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的任前谈话,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更说明县委对这次干部调整的重视程度和对大家寄予的厚望。

这次调整,是县委着眼全县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次重要人事安排。在座的各位,有的是乡镇、街道回县直单位任职,有的是县直之间交流任职,有的是新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有的是新提拔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来源和代表的层面、范围都比较广泛,对全县干部调整和激励大家干事创业有着很强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这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可能尊重个人意愿。这次调整,县委把干部个人的想法同工作需要、组织安排结合在一起考虑,特别是在酝酿乡镇街道回城人员的职位安排时,我们提出,要体现关心关爱,让每一名在基层一线为xx出过汗、洒过泪、流过血的同志都满意,每人填报x个任职意向,充分尊重了大家的意愿。二是尽可能兼顾岗位所需。在县直单位的调整上,这两次我们都是结合实际,优先考虑紧需、急缺岗位。这回调整,一是县直部分单位空缺党组织书记,着眼今年日益繁重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此次进行了配齐;二是按照市委有关规定,在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巡察专员的配备上,广泛征求县纪委、县委巡察办意见,从县直、乡镇确定了x名副科级干部担任县委巡察组巡察专员。三是尽可能满足对口配备。为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不同干部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独特优势,我们根据实际,从县直部门中择优选拔了x名表现突出的同志到乡镇街道任职,为基层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上三方面的考虑,表明了县委“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的鲜明态度,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平公道,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个别干部的意愿不能完全满足,在这方面,县委是经过多方考虑、审慎研究做出的决定。希望大家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苛求;多一分支持,少一分埋怨,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再创佳绩。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对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站稳立场、善于学习。新的岗位,新的挑战,更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学习放在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部署的学习,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切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研究业务知识,用新的理念、新的知识破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做好工作的本领;尤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主动投身当前正在开展的“xx”主题教育活动,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当前,xx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实现“xx”奋斗目标,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直面问题地干、团结一心地干,一心一意地干,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希望大家不辜负组织的重托,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上,把精力投入到发展上,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重要工作、关键时刻,就要身先士卒、挺身而出,“努力做推动转型、服务发展的模范;做顾全大局、讲求团结的模范;做作风扎实、一心为民的模范。

三要廉洁自律、清白做人。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希望大家牢记在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抵制各种诱惑,以公仆之心对待权力,以平常之心对待地位,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岗位赋予了我们新的更大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加倍的努力投入新的工作,不辜负县委和全县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十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

年终工作总结。

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2023年干部谈话制度规范(案例14篇)篇十四

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我校廉政谈话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根据中央和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高校纪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集体廉政谈话为集中性学习教育活动,一般定期举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群众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程序:廉政谈话在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

由党委与第一责任人谈,纪委与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纪委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基层党委与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谈话。

(一)廉政谈话: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见》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部门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对学校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警示谈话: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半个月内安排。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谈话方式: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第五条廉政谈话的要求:。

1、各部门在平常工作考核、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以及信访工作中,发现违纪线索或需要谈话的现象时,及时报告,纪委核实并向党委汇报后组织谈话。

2、参加谈话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谈话组织者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应提前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学校派人参加廉政谈话并负责记录,根据需要,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办公室也可以派人参加有关的廉政谈话。

第七条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八条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第九条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保密的原则。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纪委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注意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个别谈话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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