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答谢词,我们不仅可以表达感激之情,还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互动。好的答谢词应该具有感激之情、清晰的表达和恰当的礼节,我们要注意这些要素。今天,我要用一颗感激的心,向所有为我付出过的人表达衷心的谢意。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一
分析方法的验证以验证参数表示。在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可通过这些参数证明所建立的分析方法是否适当。本文所述分析方法验证是指下述情况:药局方新收载品种质量标准的建立;药局方已收载品种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药局方的通则建立替代方法。
1日本药局方收载分析方法所需资料。
1.1概要对分析方法作简要说明,包括所采用分析方法的必要性,特点与优点及有关验证的要点。如系分析方法的修订,则需阐明新方法与原方法的区别以及新方法的优势。
1.2分析方法本项记载的有关分析方法的内容要足以能对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并且必要时可用复核试验进行评价。分析方法主要记载内容包括:分析的步骤、标准品及样品的制备方法、试剂与试药的调配、注意事项、分析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的检验证明方法(例如高效液相色谱法中的分离效率的研究)、分析结果的计算公式、测定次数等。并且,如果使用了药局方以外的装置,还需详述有关内容;如果使用了新的标准品,则必须提供其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征数据,并提供其质量标准。
1.3有关分析方法验证的资料本项应包括求导各验证参数的试验设计、试验数据、计算结果及检定结果等。
2验证参数(validationcharacterisitics)。
分析方法适当与否可通过验证参数进行评价,下面列举了最典型的分析方法验证参数的定义及其评价方法。
验证参数的有关术语及定义因分析方法的应用领域不同而不同,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定义仅限于日本药局方。评价方法项下所述内容也仅为简要概述。确定验证参数的方法很多,采用何种方法没有具体限制。但是,验证参数的.限值常因确定方法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故此,确定验证参数的实验方法、实验数据、计算方法等应尽可能详细地记述。
本文分析方法验证中未包括验证参数适应性/牢固性(robustness)的讨论,这是由于牢固性的研究主要在分析方法的开发设计阶段进行,其研究结果可以在方法的分析条件或注意事项中得到体现。
2.1真度/准确度(accuracy/trueness)。
2.1.1定义:所谓准确度,指分析方法所得测定值的偏离程度,通常以测定值的总平均值与真值之间的差来表示。
2.1.2评价方法:准确度一般以测定室内重现精度或室间再现精度时所得总平均值与真值的差表示。真值一般使用理论值(如滴定法),如果理论值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但很难求出的情况下,可采用经过确证或认可的数值来代替(如制剂分析常以原料药的测定值作为真值)。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强,可以推断其分析方法的误差就小。由推出的真值与室内(室间)再现精度的标准偏差即可计算出真值的95%置信区间,并可判断这个区间是否包括0点,或区间的上下限值是否在分析方法所要求的精度范围之内。
2.2精密度(precision)。
2.2.1定义:精密度是指从均匀样品中抽取的复数个供试品进行重复分析测定时,所得到的一系列测定数据彼此之间的一致程度。测定值的误差以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的形式表示。精度根据重复实验的条件不同以三个水平表示,分别称为:并行精度、室内再现精度、室间再现精度。
并行精度(repeatability/intra-assayprecision):指实验室、实验者、实验日期、装置、器具以及试药的批号等实验条件均未改变的情况下,从均匀样品中抽取的复数个供试品短时间内进行重复分析测定时(并行条件)的精度。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二
1、晨起或劳累后,足踝及小腿会肿胀,下眼皮肿胀、下垂。
2、在月经到来的前两三天,四肢会发胀、胸部会胀满、胸部会串痛。
判断肾虚第二招、全身方面,会全身倦怠、头脑不清醒、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
1、工作效率明显下降,上司明显不满你的表现。
2、记忆力下降。昨天想好的事情,今天却记不起来。
3、上班无精打采,上班仅仅1个小时,就会胸闷气短,盼望早早回家休息,但上床后却睡不着。
判断肾虚第三招、神经肌肉方面,会经常失眠、头晕脑胀、腰酸背痛、下肢乏力等。
1、常常感到困倦,却无法熟睡,多梦且易惊醒。
2、体重有明显的增加或下降趋势。早上起床,会发现腹部肌肉松弛无力,苍白无血色。
3、不提重物,走3层楼就两腿无力;坐在椅子上看电视,多余2个小时就感到腰酸。
判断肾虚第四招、胃肠道方面,会食欲不振、恶心、胃疼、腹痛腹泻、便秘等。
1、在正常饮水情况下,夜尿超过3次。而且,小便无力,淋漓不尽,大便粘滞不畅。
2、如果吃生冷干硬食物,常常感到胃部不适、口中粘滞不爽。
3、一日三餐,进食很少。即使口味很适合自己,也感觉无味。
判断肾虚第五招、五官方面,会视疲劳、鼻塞、眩晕、耳鸣、咽喉不舒服等。
1、容易感冒,感冒后就会鼻塞、流鼻涕、咽干、咽痛、喉咙有紧缩感等。
2、如果坐、蹲的时间稍微长些,直立后就会两眼发黑、头晕耳鸣。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三
从亚当、斯密到现代的主流经济学,经济学的研究工具、研究方法和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唯一没有变的是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是经济学亘古不变的信条。而马克思却认为,人类行为是可变的,因而作为人类行为抽象成果的理论假设也就不应该固定不变。马克思的全部经济理论,就隐含着一个动态的人类行为的基本假设模型。这就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体假设为损人利己的经济人,把生活在共产主义低级阶段中的人假设为有限经济人(这里的有限不是指理性有限,还是指自利行为本身受到了约束,其中主要是主体的自觉约束),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中的人假设为自觉考虑社会利益的公益人。相应地,人类的行为也就有一个从经济人向公益人的转化过程,而这种转化与生产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变革保持同向性。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是一个生产资料共同占有,消费资料和劳动力个人所有的社会,这种社会条件决定人的行为虽然是自利的,但这种自利被限制在争取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较满意的工作条件上,而不是无限地占有社会财富。也就是说,这样的经济人是有限的经济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由于物质财富的丰裕和消费资料的按需分配,人们也就没有必要再把劳动力做为私有财产。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人们自觉地为社会工作,而个人利益却是自发地实现的,不再需要人们去谋划自己的个人利益,因而生活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中的人是公益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未来的新制度及其形成时写道:
从以上引文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论述的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必要条件:
第一,生产力“增长起来,”“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这是人类行为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物质基础。根据马克思的经济思想,社会财富的增长决定于两大因素,即:劳动者创造价值或创造则富的特性,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而劳动者的创造能力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潜力就人类的本性来说都是无限的、不可穷尽的,只要具备了适合其发展的制度环境,“集体财富”的“充分涌流”就不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是一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前景。
第二,存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这是人类行为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制度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或前提,人们利己的范围就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就是存在利己行为,其目标也只是为了获取消费资料,而丧失了积累财富的条件和动机。
第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伴随“。
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存在无偿地占有他人财富的动机,也不存有无休止地积累个人财富的愿望,而劳动却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是人类行为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道德基础。
马克思认为,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和道德基础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可能形成完全的公益人。但在这个有机体中,物质基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物质财富丰裕,劳动不再成为谋生的手段时,公益人行为才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普遍的基本的形式。同时,从经济人向公益人转化的三个条件有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人类来说具有不可逆转性,与此相适应,人们的公益行为也存在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样具有不可逆转性。
现在我们可以对公益人假设下一个基本定义:由于个人的消费资料由社会供给,社会不存在个人积累财富的条件,个人没有占有财富的愿望,人们尽其所能为社会尽责,这种以最大化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理性人就是公益人。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四
摘要:随着高校扩招规模的不断加大和专业设置的逐步完善,艺术设计类专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全国一些普通高等学校相继开设了艺术设计类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已发展成为高校专业设置的一个重要部分。艺术设计类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了解和尊重艺术设计类大学生的人格特点、心理特征,寻找合适的载体,提出相应的对策,对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艺术设计类学生入学背景特点分析教育对策。
一、艺术设计类学生的入学背景。
艺术设计类学生是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比较特殊的一部分。他们既有当代普通大学生所具有的共同特点,又有其比较鲜明的特殊性。艺术设计类学生大多是以美术高考的形式进入大学,入学的成绩由专业课测试成绩和普通文化课成绩两部分构成,他们入学时的文化课平均成绩比其他专业的大学生要低,入学前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都表现出一定的独特性。
美术生的考前学习过程往往比较辛苦,绘画基础要经过系统的高强度训练,在通过所报考的高校的美术专业考试后,还要在高考中达到所报考高校的文化课分数要求,这样方能被录取。进入大学后,美术生的专业有了很大的拓展,一般分为纯美术类专业和设计类专业两类。纯美术类又分为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等专业。设计类专业分为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动画等专业。本文中提到的艺术设计类学生主要是指以上的设计类专业的`学生群体。
二、艺术设计类学生的特点分析。
(一)专业课程学习兴趣浓,文化理论课程学习欠缺。
普通的文理科考生面对的只是文化课的学习,因此所有的压力基本上都来源于高考。而艺术生要同时学习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由于从小就进行专业课程的训练,许多艺术设计类学生忽视了文化课程的学习,导致文化基础薄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类的考生,高考成绩录取分数线比普通考生低很多,这使很多艺术生对高考放松了要求。
(二)个性突出,自律性差,不受约束。
艺术设计类专业的特点要求具备一定的个性化,但不是放任自流。很多艺术设计类学生以专业要求为借口,夸大个性特征,自我意识较强,不愿受约束和控制,忽视对自身道德素质与修养的培养与提高,对学校一些规章制度或约束产生抵触等情绪,使高校在对其管理时比较困难。
(三)经济条件好,依赖性强。
艺术设计类专业学习成本较高,无论是普通学习用具的成本还是学费,都比普通大学生高出一倍甚至更多。这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好,再加上目前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溺爱,他们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导致独立自主能力较弱。
(四)积极要求上进,意志力薄弱,心里承受能力比较差。
艺术设计类学生善于想象,并有抱负、有理想,积极要求上进。学校大小活动积极参加、热情参与,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的肯定、理解、支持。但一些学生经受不住失败的考验,一旦遇到挫折,比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就会自暴自弃,产生厌学情绪,出现旷课、迟到、早退、逃学等颓废现象。
(五)思维活跃,较感性,重感情。
艺术设计类学生思维比较活跃,感官敏锐,善于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在平时生活中注重感受新鲜事物,以高度的敏感性进行学习和创作,普遍比较重感情,喜欢结交朋友。
三、针对艺术设计类学生特点的教育对策。
针对艺术设计类学生所表现出来的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有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
很多高校对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教育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恰当与不完善之处。一些高校老师对艺术类学生存在偏见,认为他们都是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难以管教,因此对他们放松教育,甚至不愿意教他们。其实恰恰相反,对于艺术设计类学生,只要我们努力付出,掌握他们的思维和学习规律,就能够教育好他们,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思想与素质教育。
(二)调整教育模式,加强文化课程的教育投入。
很多高校或艺术院校过于强调学生专业课程的教育和投入,而忽略了理论课程的投入,过于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缺少对学生文化修养和艺术理论修养的教育,甚至有些教师认为,设计是一门实用性的学科,学习理论没有用处。其实不然,只有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三)改善外部环境,摒弃歧视观念。
艺术类学生和普通学生一样,都需要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环境往往能直接影响一个人的转变,不可否认,现如今许多高校对艺术生都抱着一种嫌弃与鄙视的态度,因此各高校应该从学校大环境抓起,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对艺术设计类学生持有一个理解与支持的态度,摒弃以前的陈旧观念。
(四)科学配备专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考虑专业对口。
目前很多从事艺术设计类学生专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如:辅导员、班主任等)不是艺术类专业出身。学校应该在专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的配置上适当考虑专业的对口性。尽量挑选思想觉悟较高,政治素质过硬,并有着相同专业背景的教师来担任学生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工作更加有目的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引导学生。
(五)投入真情实感,走进学生内心,进行情感性引导与教育。
艺术设计类学生普遍比较感性,重情重义,以此将其作为艺术设计类学生管理的切入点,进行培养和教育,得到可喜的收获,这一点我有深刻的体会。
四、结语。
以上是我在艺术设计类学生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一些经验总结,虽然工作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和创新,但是我相信,只要大家站在一个客观求实的角度,对艺术生多一点理解,少一点误解;多一点包容,少一点苛求;多一点支持,少一点轻视,那么艺术设计类学生的明天一定会变得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1]张丽芳.高校艺术类学生思想状况及教育管理对策[j].华章,2008.3.
[2]路雯丽.浅谈管理艺术类学生工作中的几点思考[j].2008.3.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五
1、在正常饮水情况下,夜尿在3次以上。将少许尿液倒入一杯清水中,如果水仍很清净,表示身体健康;如果变得混浊或有油质浮于水面,绝大多数是肾虚。小便无力,滴滴答答,淋漓不尽。
2、感到有困意,却睡不着,好不容易睡着了,又睡睡醒醒。总想闭目养神,不愿思考问题,注意力不集中。
3、早晨起床,眼睛浮肿。刚过四十,就发现没有“晨勃”现象;。
4、不提重物,走到三楼就两腿无力。坐在椅子上看电视,超过两个小时就感到腰酸。在厨房做饭,站立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就感到两腿发软。
5、洗头时,头发大量脱落。牙齿松动,容易脱发。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六
分析方法的验证,就是对药品分析实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完全达到了预期目的,或证明由分析方法误差而导致试验结果判断错误的概率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而进行的科学证明。
分析方法的验证以验证参数表示。在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时,可通过这些参数证明所建立的分析方法是否适当。本文所述分析方法验证是指下述情况:药局方新收载品种质量标准的建立;药局方已收载品种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药局方的通则建立替代方法。
1.1概要对分析方法作简要说明,包括所采用分析方法的必要性,特点与优点及有关验证的要点。如系分析方法的修订,则需阐明新方法与原方法的区别以及新方法的优势。
1.2分析方法本项记载的有关分析方法的内容要足以能对分析方法进行评价,并且必要时可用复核试验进行评价。分析方法主要记载内容包括:分析的步骤、标准品及样品的制备方法、试剂与试药的调配、注意事项、分析系统是否正常运转的检验证明方法(例如高效液相色谱法中的分离效率的研究)、分析结果的计算公式、测定次数等。并且,如果使用了药局方以外的装置,还需详述有关内容;如果使用了新的标准品,则必须提供其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征数据,并提供其质量标准。
1.3有关分析方法验证的资料本项应包括求导各验证参数的试验设计、试验数据、计算结果及检定结果等。
2验证参数(validationcharacterisitics)。
分析方法适当与否可通过验证参数进行评价,下面列举了最典型的分析方法验证参数的定义及其评价方法。
验证参数的有关术语及定义因分析方法的应用领域不同而不同,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定义仅限于日本药局方。评价方法项下所述内容也仅为简要概述。确定验证参数的方法很多,采用何种方法没有具体限制。但是,验证参数的限值常因确定方法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故此,确定验证参数的实验方法、实验数据、计算方法等应尽可能详细地记述。
本文分析方法验证中未包括验证参数适应性/牢固性(robustness)的讨论,这是由于牢固性的研究主要在分析方法的开发设计阶段进行,其研究结果可以在方法的分析条件或注意事项中得到体现。
2.1真度/准确度(accuracy/trueness)。
2.1.1定义:所谓准确度,指分析方法所得测定值的偏离程度,通常以测定值的'总平均值与真值之间的差来表示。
2.1.2评价方法:准确度一般以测定室内重现精度或室间再现精度时所得总平均值与真值的差表示。真值一般使用理论值(如滴定法),如果理论值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但很难求出的情况下,可采用经过确证或认可的数值来代替(如制剂分析常以原料药的测定值作为真值)。分析方法的专属性强,可以推断其分析方法的误差就小。由推出的真值与室内(室间)再现精度的标准偏差即可计算出真值的95%置信区间,并可判断这个区间是否包括0点,或区间的上下限值是否在分析方法所要求的精度范围之内。
2.2精密度(precision)。
2.2.1定义:精密度是指从均匀样品中抽取的复数个供试品进行重复分析测定时,所得到的一系列测定数据彼此之间的一致程度。测定值的误差以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的形式表示。精度根据重复实验的条件不同以三个水平表示,分别称为:并行精度、室内再现精度、室间再现精度。
并行精度(repeatability/intra-assayprecision):指实验室、实验者、实验日期、装置、器具以及试药的批号等实验条件均未改变的情况下,从均匀样品中抽取的复数个供试品短时间内进行重复分析测定时(并行条件)的精度。
室内再现精度(interm。
[1][2][3][4]。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七
确定科技论文的题目和论证角度后,就要做搜集材料的工作,尽可能了解前人对于这个问题已经发表过的意见,他们已经取得的`成果,正确的可以汲取和继承,走过的弯路,犯过的错误,可以避免和防止。应该汲取前人已有的经验,去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新问题。在博览广搜有关材料的过程中,应该时刻以自己论题为中心去思考这些材料,区别其正确、错误,找出其论证不足与需要增补、发挥之处,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论文的观点。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在材料的搜集、研究过程完成时,论文提纲也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
技巧二、技论文的选题。
科技论文的选题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觅待解决的课题,另一方面要选择本学科处于前沿位置的课题。在20xx年召开的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汪恕诚部长针对今后的水利科研工作,强调要重视研究十大问题:一是河流健康标准;二是大坝与生态;三是河道演变的人工干预;四是河流生态的修复与建设;五是河流水量分配导则,即初始水权的分配;六是节水型社会的体制建设;七是跨流域调水的生态影响;八是生态调度问题;九是灾害保险与社会管理;十是水库征地移民。这些都是作论文很好的选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等都有许多很好的选题。
技巧三、科技论文的提纲制定。
制定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个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丝丝入扣,相互配合,都能为主题服务。因此写提纲的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树立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
技巧四、科技论文的正文撰写。
科技论文提纲确定了,就要撰写初稿。原则上要简明扼要,指出问题,说明问题,分析问题。提纲只是预拟一个轮廓,不可能对每一细部都考虑周密完善。在写作时,顺着写作思路而作,对于论点、例证和论证步骤等等细部,很可能发现原来提纲中某些设想计划是不恰当的,就应该加以修改和调整;临时发现某些论点、例证和论证理由不确切,还应该重新查书、思考、斟酌和推敲,给予增补,使之完善。当然,文气的通畅,文字的华美,还是必要的。该用排比、重复强调等修辞手法,以突出重点、倾注感情的地方,需要妙笔生花、使读者产生特殊感应的地方,还是不能吝惜笔墨。总之,该长则长,该短则短,量体裁衣,从内容出发,为内容服务,句无虚发,字无浪费,这是基本原则。
初稿写成以后,应再三修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事实上,人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很难一次就达到完善恰当的程度。仔细检查,反复修改,总会发现还有不恰当、不完善之处,大至问题是否提得鲜明中肯,论点和事例有无说服力,结构层次是否严谨,小至文字的修饰加工,有无废话,语言是否准确、鲜明、生动,等等,总会发现尚需修改之处,发现很多在提纲中看不出的毛病,原先估计不到的问题。写成初稿后反复审查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是科技论文的起码要求。持之有故即事实的根据;言之成理是条理清楚,观点明确。真理的标准在于实践,仅仅“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还不一定正确,必须能够经受实践的检验,即付诸实践,取得预期的效果,简略地说,可以说是“行之有成”,即成功的实践效果。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八
方法验证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验证科学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在进行方法验证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实验设计、数据收集、结果分析和总结五个方面,总结我在方法验证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在进行方法验证之前,必须对所验证的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熟悉。首先,要明确方法的目的、原理和适用范围,确保自己对该方法的理解是准确的。其次,要准备充足的实验材料和设备,以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最后,要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和时间表,为实验的各个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次,实验设计要合理科学。在进行方法验证时,实验设计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确定可行的实验方案,包括样品选择、实验组织和样本大小等方面。其次,要设计合理的对照组和实验组,以确保对所验证的方法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还要考虑实验重复次数、实验顺序和实验时间等因素,以减小实验误差和提高实验的可靠性。
第三,数据收集要全面准确。在进行方法验证时,数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首先,要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即收集到所有需要的数据,包括不同处理组的数据和对照组的数据。其次,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即减少实验误差和数据误差。为此,可以采取多次重复实验,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来表征数据的可靠性。最后,要及时记录和归档数据,以便后续的结果分析和总结。
第四,结果分析要全面深入。在进行方法验证后,必须对所得到的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首先,要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比较各处理组的差异是否显著。其次,要将实验结果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判断所验证的方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还要比较所验证的方法与现有方法之间的差异和优劣,以评估所验证方法的优越性。最后,要对实验结果进行图形化和描述性的展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实验结果。
最后,总结要详细准确。在进行方法验证后,必须对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准确的总结。首先,要详细描述实验过程和实验条件,包括实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实验步骤和实验环境等方面。其次,要详细描述实验结果和结论,包括数据的统计结果、实验结果的显著性和实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最后,要提出改进建议和未来研究方向,以便进一步完善所验证的方法。
综上所述,方法验证是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我在方法验证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归纳,我对方法验证的重要性和操作技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来的实践中,我将更加注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合理科学地设计实验,全面准确地收集数据,深入全面地分析结果,并进行详细准确的总结,以提高方法验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九
导言:
方法验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用于确认实验室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进行方法验证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实验室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在这其中,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方法验证的重要性和技巧也有了更深的理解。以下是我对方法验证的心得体会。
方法验证是确认分析方法是否合适用于检测或测量一定试样的一种过程。在进行方法验证之前,我们需要对仪器和试剂等进行校准和校验,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有通过方法验证,我们才能确定所采用的方法在特定条件下的适用性,并为实验室工作提供保障。
在进行方法验证时,我们需要依据国际标准或行业指南制定验证方案,明确验证目标、参数和限制。验证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复性测试、中间精密度测试、准确度测试等,以评估方法的可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准确度。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和线性范围等因素。在验证过程中,及时记录和分析数据,并进行统计学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合理安排时间和保持耐心也是方法验证的技巧之一。
在方法验证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是试剂和仪器的供应问题,尤其是某些高精尖设备,供应不确定性较大。其次是实验条件的稳定性,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会对结果产生影响,这需要在验证过程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另外,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在方法验证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经验教训。首先是要提前准备好试剂和仪器,确保供应充足和稳定。其次是要严格按照验证方案进行操作,不能有任何的偏差。同时,要经常检查仪器的维护情况,确保其运行正常。另外,及时记录和分析数据,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最后,要保持耐心和细致,对每一个步骤都要认真对待。
方法验证的价值和意义是非常大的。首先,它可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其次,方法验证可以为实验室提供科学依据,使实验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再次,它可以为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提供参考,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提供保障。总之,方法验证是实验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结语:
通过对方法验证的深入学习和实践,我对实验室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方法验证是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基础,其重要性和技巧也愈发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为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
摘要法律方法是作为法理学中的一个日益凸显的概念,自本世纪以来受到了法学研究者的密切关注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研究。
本文通过概述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及热度,并着重对现阶段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主流观点及一些有代表性的新兴观点进行综述,以求为关注法律方法的研究者提供的较有意义的参考。
在21世纪前,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讨,但那时的“法律方法”与当下法学界的法律方法的截然不同的,在当时主要是指“通过经济法制对国民经济领导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经济组织活动所进行的法律调整。”随着西方解释学在我国学界的广泛传播,我国的法学经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的研究转换,以立法为中心的研究视角正逐渐为以司法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所超越,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进路,而这一之研究取向跟法治秩序之建构甚相契合。
学者们日愈意识到,应该超越对法治价值及其必要性的呼唤,对法治的研究进入到如何操作的阶段。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已经历了从法律涵摄、法律解释,到法官续造,直到法律论证的嬗变轨迹。
但是由于我国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思想,研究起步晚,且司法哲学的欠缺,有学者认为我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法律方法基本属于一种法律涵摄方法。
陈金钊教授在《法律方法论》一书中开篇就说到“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方法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又遇到了‘内外交困’的情景。”对于此,我们无需胆怯,而是更应清醒得看待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现状。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一
摘要法律方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最终要依据的根本,本文从法律方法的具体内容,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等方面对法律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法律人的天生本职是解决纠纷,而解决纠纷就得有方法,就法律方法而言,它是法律人最终要依据的根本。
以下试就法律方法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等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在法学理论上,审判依据的寻找、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解释等基本都被包括到法律方法或法学方法之列。
但是就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而言,它们的中心点又不一样。
法律方法研究的是法律的应用,是研究如何把法律用好,是法律人在法律运用过程中运用法律、处理法律问题的手段、技能、规则等的总和,其更多的关注于实践,侧重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手段,这些特殊的、仅于法律领域内适用的方法,关于这些方法的学说理论是法律方法论。
独特的法律方法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有效实现,适用法律方法的目的在于解决法律上的事端,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提供法方法工具,通过定纷止争实现社会公正。
而法学方法是围绕法律这样一个中心,其目的在于解释法律,探究法学的真理,是认识法学的工具,但是其实践能力较低,它不能直接转化为改造法律世界的手段,有关法学方法的学说是法学方法论。
简单比喻就是,法学方法是大学法学教授及研究院所的法学科研人员,不做案子只研究,法律方法是律师,主要做案子。
法学方法更侧重于作为法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手段,不同法学流派使用的法学方法各有自身的特色,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经济法学派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渊源识别方法、判例识别方法、法律注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漏洞补救方法、法律说理方法;而法学方法则以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社会分析方法为主。
关于法律方法的内容,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总的看来,法律方法可以划分为四类:第一类,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第二类,法律漏洞补充方法;第三类,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第四类,利益衡量。
(1)文义解释,就是按照法律规范通常的字面含义和通常使用的方式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2)扩张解释,就是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法律条文的含义按照扩大范围的解释。
(3)限缩解释,这一解释方法与扩张解释正好相反,是指法律条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表面文义进行解释,其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于是缩窄其文义的范围,从而达到立法者的本意。
(4)体系解释,是法律的解释方法之一,也称逻辑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这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5)当然解释,是指某个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适用于某个案件事实,但从该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该案件事实更应该适用该法律条文。
(6)目的解释,是指从立法目的来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一般我国的法律基本上都会在第一条明文规定立法目的。
(7)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
(8)合宪解释,是指用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规范。
(9)社会学解释,就是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例如,社会预测、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方法)解释法律规定。
(10)比较法解释,就是用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判例来对比解释本国的法律条文。
法律漏洞,是指整个法律内部是不完整的,出现了需要填补的空白,具体来说就是法律条文存在法律应规定却未规定的情况。
对于出现法律漏洞的案件,法院的审判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理,而只能依据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创设规则。
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具体包括:一是依据以往的习惯进行补充;二是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补充;三是目的性限缩补充;四是目的性扩张补充;五是类推适用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
3.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是指有的时候有些情况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不充分具体、没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适用范围不确定,在适用此法律规定用于裁判案件前,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况,对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加以确定。
4.利益衡量。
所谓利益衡量,指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案件事实查清后,不是马上去寻找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分析案件的实质,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地当时的社会环境及其人们的价值观念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对比权衡,从而作出案件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再看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文,以此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律方法最近一些年以来逐渐引起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对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方法能够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解释,法治从其根本上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人的任意专断,但我国法治的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由于不重视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索,我国已经规定的大量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第二,法律方法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通过法律方法的适用指引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法司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还可以使法律问题的解决体现正当性和合法性,为法律结论提供使人信服的理由。
只有独特的方法才可以使法律人形成一个稳定的法学共同体,形成特定的法律职业阶层。
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具有专业性,使之得以与未经训练的其他人相互分开,未经专业训练者无法从事法律置业,从而保障了法律的自治。
第四,法律方法的完善可以推动法律理论发展和完善。
第五,法律方法还可以保障法治的实现和法律文化的传承。
由上可知,法律秩序的构建、法治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法律研究人员和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人员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关注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的运用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式,这是法律方法最简单的运用形式,即将一种方法作为解释结论的唯一理由,而无须其它方法,一般而言即是指文义解释方法;二是复合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解释方法。
在这类情况下,又可以大致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同的解释方法均指向同一个结论,这种情形比较简单,可直接适用该结论;另一种是不同的解释方法支持不同的结论,形成比较复杂的冲突局面,要妥善解决这种冲突,并不是简单的事情。
适用法律方法致使解释结论的差异性,区分不同情况,可以以不同的方法加以处理:一是如果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被证明不具备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这种解释方法就不能适用,这种情况很简单;二是如果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的解释条件虽然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另一种或另一些解释方法却使前述的解释方法的初始效力或证明力完全归于无效;三是一种或者一些解释方法虽然能够适用,但是经过分析,另外有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更具有重要性或影响力,则适用另一种或另一些解释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判决案件要经过以下程序:先就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之后在这个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正义感进行法理分析得出分析结论,从而对案件有一个大概的初步判断。
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并解释拟适用的法律,而后判案法官将法律基于事实认定和法理分析,适用于案件,作出判决结果。
作为一个案件结束的最后标志是,法官审理每一个案件,最后都要制作裁判文书。
但是,目前有些裁判文书在适用法律与认定案件事实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形成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相脱离的现象。
究其主要原因,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大部分法官对法律方法知道的很少,能熟练使用法律方法的法官就更少。
法律方法一方面可以帮助法官对法律文本进行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为某种具体的司法做法提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并使人信服的法律理由。
因此,应大力提高法官应用法律方法的能力,要培养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目前,法律方法在我国开始受到学界和实践的重视,表明我国司法开始更多注重司法技术及相关的理论问题,关注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总之,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对法律方法进行必要充分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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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二
但与之相匹配的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应的后续教育机制也不够完善,造成了学生的法制观念薄弱,严重影响着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因此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中职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的深度剖析,深入探讨了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根据个人实践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使命,而作为中职学校的学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对于中职院校给予很多政策性的支持,如湖北省在20通过了《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单独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促进中、高职衔接贯通,同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鉴于中职院校的重要性,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是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必不可少的条件。
通过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重点,从而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
一、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走向社会生活的起点,会给他们的个性、人格、德性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
中职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三
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抑制防范机制未能相互照应,存在着一定程序的脱节。
因此法律谈判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和高效性。
一、法律谈判的基础。
(一)法律谈判的概念。
法律谈判是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对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妥协,是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对法庭诉讼的各种可能后果进行全面评价后,借助律师的技能(如法律研究技能、案情研究技能、证据挖掘技能、答辩技能、代理技能等等)和谈判技巧实施的庭外博弈。
(二)法律谈判涉及的主体。
法律谈判一般涉及四方主体: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以及律师与对方当事人和对方律师之间,即使在相同的法律与职业规范约束之下,对纠纷的性质、纠纷解决方案的预期及其相互认可程度不可能完全一致。
(三)法律谈判的前提。
法律谈判的前提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基于谈判愿望所形成的“互赖关系”,即当事人通过确立希望达到的目的与要求,并结合对方的目的与要求以共同实现目标的相互依赖关系。
正是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相互信赖关系为法律谈判的开始、进行乃至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谈判的原则。
(一)法律谈判的结果。
解决纠纷的法律谈判有两种结果,一是达成谈判协议;二是谈判限入僵局,但达成协议是当事人的共同愿望或期待。
显然,只有认真并准确地把握法律谈判的过程,才能达成当事人彼此满意的协议。
谈判的最后阶段也是目标预期即将实现的时候。
谈判双方或多方从要达到的目标与利益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与互谅互让的态度,在沟通中了解,在竞争中协作,最终才能达成双方或多方满意的协议。
这种结果是博弈的结果,是双赢的结果,更是和谐的结果。
(二)法律谈判的主要原则。
坚持平等互利,主动追求互动,力争把自己的利益要求与对方一起放入一个共同的愿景之中加以修正、变通、权衡,是达成纠纷解决合意的最佳或现实路径。
平等原则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对等的内在要求,也只有在这一原则下的协商一致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互利原则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目标利益对等的内在要求,也只有在这一原则下的协商对话才不至于损害双方或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平等互利并不意味着双方在利益上的收获是均等,而是承认其在合理基础上的不等。
无论是平等原则,还是互利原则,其实现过程均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文明对话进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理性的对话是形成合意的基础。
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谈判的平等互利原则,就必须确立互信与包容、竞争与协作、和谐与共享的谈判观念,在协商对话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追求双赢。
三、法律谈判的优势。
第一,法律谈判是纠纷各方可以通过“妥协”解决纠纷。
和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不同,法律谈判基于感情和理性的对话模式,在法律范围内主动地实现互动,各方不断从各自最初的立场和要求向对方靠近,通过妥协,以平等、和平及尽量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
这种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矛盾,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系的商业关系和人际关系。
第二,“妥协”并不是法律谈判的惟一结果。
在对话的过程中,各方会对自己原有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或变通,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而创造出解决的方案,这体现了一种不计前嫌、共谋出路的精神。
这种纠纷解决的态度就在于保持社会平衡。
这种对故有关系的巩固和对外来关系的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符合了我国当前对于求和谐、促发展的要求。
第三,法律谈判对法律的反作用促进了其应用力度的扩大。
法律谈判对法律规范及其边界的影响和作用,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甚至可以反过来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许多规范或原则都是在此消彼长的谈判中逐步形成的。
纠纷当事人追求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合理的结果的目标,扩大了对法律谈判的应用需求。
通过法律谈判避免和减少可议纠纷进入司法领域,缓解诉讼压力。
四、法律谈判的注意事项。
法律谈判的最大危害或禁忌莫过于代理律师过于相信自己的知识资源与技能水平,往往是仓促上阵打无准备之仗。
为了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代理律师必须认真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工作。
首先,要知己。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细致疏理案件材料,倾听委托人的陈述与要求,并作好记录,然后分清案件的性质,如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轻微刑事纠纷、征地补偿或房屋拆迁纠纷、各类事故纠纷、涉外商务纠纷等等。
其次,要知彼。
律师接受委托后,还必须搜集与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及对方代理律师的基本情况,如对方的经营、习俗、信仰、诚信、资信、财务等因素,若是涉外商务纠纷,还必须弄清楚对方的法律制度、政治宗教状况、文化背景等。
同时还应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效活动范围,即是否有权处理谈判事项,谈判利益是否合法,对所要争取的目标与利益是否存在第三方利益等等。
再次,要明确谈判目标。
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商量通过法律谈判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通常情况下,谈判目标的设定包括三个层面:理想目标、折衷目标、基本目标。
理想目标就是对目标实现的最好预期,也是律师最大限度的工作目标,这种目标是谈判实践中很少达到的;折衷目标是比较满意的一种目标预期,如果这一目标实现了,法律谈判也就成功了;基本目标是在谈判情势不利或对方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下的一种目标预期,法律谈判必须要有这种保底式的目标预期,因为在谈判过程中随时会出现种种难以预计的不利因素。
尤其要指出的是:在遇到对方综合情况明显处于弱势情况下的两种预期:一是如果不及时达成协议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是体现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少受惠者”原则,这一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与提倡的。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和谐社会建设,建立一套系统的、有效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十分必要也是必然的。
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以诉讼为主,兼容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消弭了绝大多数社会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在经济全球化与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下,国际商务、劳动争议、人身侵权等纠纷日益凸现,建立并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价值理念及运用效果在我国当前的主要纠纷解决方式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对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也起到了协调与互补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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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的研究【2】。
法律谈判在欧美国家,它是指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对各种可能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后,借助律师技能和谈判技巧实施的庭外利益博弈。
当法律谈判被被翻译并介绍入中国时,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思考。
一、法律谈判在我国的本土化。
(一)谈判与为什么要谈判。
按照一般认识,谈判是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满足各自需要,通过协商而达到意见一致行为和过程。
谈判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它存在于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各个方面。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四
法律方法的法律解释论文将以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摘要: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共同体运用独特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在处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对立的难题时,达到法律判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最终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因此如何运用法律方法,把事实与规范有机联结在一起,才是法律方法论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
案情简介:2月起,原告漆建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银利来公司的建筑工程,漆建国组建建筑工程队已有几年时间,工程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
但由于既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
唐国生20正月参加漆建国的工程队,在拆除一栋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唐国生和漆建国建筑务工队的劳动关系,认定唐国生所受之伤为工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漆建国一次性赔偿唐国生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漆建国无能力赔偿时,由银利来公司承担。
漆建国、银利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担的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二审判决被告的各项损失共计82351.45元,由原告漆建国负责赔偿,原告湖南银利来公司在47988.75元范围内对唐国生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该案是否构成工伤事故,二,伤者医疗费用等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以及应该怎样承担。
一、该案是否构成工伤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工伤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时间在劳动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
根据法律方法的的文义解释,本案被告在原告的工程队接受原告的安排,从事其安排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报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三大特征。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二款“……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都认为漆建国所组建的建筑工程队是未依法登记的单位。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所以被告唐国生应属漆建国建筑工程队的职工。
这些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解释就是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一审二审法院认定该案应按公司事故处理的原因所在。
但笔者认为像本案原告这样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在我国农村广泛存在,所谓的工程队其实也就是个人雇佣的形式将周边的农民组建起来的,因此组建者与工人之间应该适用劳动关系调整还是运用雇佣关系调整,值得商榷。
此类民间工程队人员流动性很大,组建者个人财力也非常有限,由组建者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几无可能。
而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的工程队不具备法人的条件,不符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所以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到底应该按照工伤事故处理还是人身损害纠纷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法律解释。
二、法律适用问题。
1、对原告漆建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该案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原告漆建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但笔者对此保留意见,认为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决更合理,原因不再赘述。
2、对原告银利来公司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判决原告银利来公司对原告漆建国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银利来公司未直接与发生劳动关系,不是唐国生的用工主体,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也未作为当事人参与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也没有赋予银利来公司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工伤认定的过程和结果银利来公司处于完全被动承受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均未规定应由发包方的银利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法院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判决由银利来公司对漆建国所承担的工伤事故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有失公平。
根据体系解释理论,笔者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就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案件,发包方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继而发生事故,发包方应与承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既然认定该案属于工伤事故,那么对伤者造成的损失就应按照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的标准予以赔偿,不应该对发包方和承包商采取不同的赔偿计算标准。
此类案件发生之后劳社部出台了发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该通知的出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给了同一规定,也支持了笔者的观点深感欣慰。
法律方法中的法律解释对于法律疑难问题的解决有重要作用。
该法律解释应该符合国情符合社情,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务中要运用好法律方法对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规定模糊的条款作出合理的解释,填补法律漏洞。
此类非法定的解释具备合理性之后,立法者要及时对此解释进行固定,使法律保持稳定性与灵活性。
「摘要」本文从最近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入手,接着对法律解释做了简单分析,然后分析了陈兴良教授和张明揩教授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再分析了德沃金和波斯纳德法律解释论,并对之做了比较。
在对这个热点问题作了一些梳理后,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法律解释,主观解释,客观解释。
第一部分:问题提出。
前天在陈兴良老师所在我们读书小组会上讲了关于拉伦次的法学方法论一书。
陈老师认为,这里所说的方法论是指司法适用的方法论。
并且讲了两种方法论,一种是法学研究方法,一种是法律适用的方法论。
而拉伦次这里的方法论是主要讲法律适用的方法论,所以在这一章里,法律解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分量。
因为法律要适用,从逻辑上讲,必须先对法律本身进行阐释,这是严格遵循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推理的格式,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而在法律是适用中,法律本身和法律的解释就是大前提,而具体的案情就是小前提,然后将大前提套到小前提上,就可以得出结论。
在这次在深圳召开的刑法方法研讨会上,关于“冒充军警”的解释问题争论很厉害,其关注的焦点是对这个“冒充”如何解释?一个问题是当一个真的军警去抢劫时,是不是算抢劫最的这个加重情节?更进一步,当一个真的军警和假的军警一起抢劫时,怎么去看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说到底是一个法律解释的问题。
因此我想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对这个问题做一个分析。
第二部分:法律解释的简单分析。
解释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文中,它的拉丁化拼法是hermeneuein,它的词根是hermes.hermes是在希腊神话中专司向人传递诸神信息的信使。
他不仅向人们宣布神的信息,而且还担任了一个解释者的角色,对神谕加一番注解和阐发,使诸神的意旨变得可知而有意义。
因此,“解释学”一词最初主要是指在阿波罗神庙中对神谕的解说。
由此又衍生出两个基本的意思:(1)使隐藏的东西显现出来;(2)使不清楚的东西变得清楚〔1〕。
法律与解释是不可截然分开的,法律发达史实际上就是法律解释发达史,反之亦然。
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法律是在解释中发展的,也只有在解释中才能获得真正的理解与适用。
曾经辉煌过,曾经失落过,但法解释与法同在,这就是法解释的历史命运。
(2)通常的解释方法是文理解释。
在法律解释的理论中,始终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个大的派别。
主观主义的观点认为,法律解释实际上是对立法者原意的考证,因而法律解释就应该去探究立法者原来立法的意思和目的,而不能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去改变立法原意。
反之,在客观主义者看来,立法者一旦进行了立法,法律就已经独立于立法而存在了,它具有其自身的意义,因而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法律也的含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所以客观主义者们认为法律解释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来赋予其与时代并进的含义,而且这是法律解释者们的责任。
在当代法学家眼中,绝对的主观主义和绝对的客观主义都有失偏颇,一般都主张侧重于一边的折衷主义。
有的人可能偏向主观主义,有的人则偏向客观主义。
具体到这个案例中,“冒充军警”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从立法者原意来说,当然是指非军警来冒充军警,立法者也没有想到会出现真的军警抢劫时怎么处理?但事实上就有这种情况发生。
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揩就认为真的军警也应被视为包括在这个加重条款里,他的理由是这里的“冒充”扩大理解为“作为”。
其实质是认为真的军警抢劫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更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反之,陈兴良教授主张对此不应当扩大解释,而应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进行解释这和他一贯主张的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是一脉相承的。
其理由是在现代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罪行法定的思想深入人心,应该严格遵循形式解释,而不能进行实质解释。
而张明揩则主张倾向于客观主义解释,认为对法律应该依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利于司法的解释,实际是主张实质解释。
第三部分:对目前学术界两种观点的解释。
主观解释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法律解释目标在于探讨立法者于制定法律当时事实上的意思,解释结论正确与否的标准就在于是否准确地表达了立法者当时的.意思。
法律的字面含义是重要的,因为要根据字面含义来推测立法者的意思,并且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推定,字面含义正是立法者意图的表达。
但字面含义并没有决定性的意义。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五
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其文体在文章体例上来说都是议论文,就当前国内论文的实践上来看,它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模式来进行写作的。一般的法学论文是围绕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思路来进行的。所以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围绕“问题”这个中心来进行。为此,就论文写作提出我的几点看法。
一、选题。
很多人认为选题很简单,只是一个题目而已,随便选。其实不然,选题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至关重要,俗话说,题好一半文,由此可见题目的重要性。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一个选题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基本科研能力,也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对于一般地来说,选题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的题目要有可写性,意思就是说这个题目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由此可以引起一定的思考,最好是有一定的创新性。其次,法学论文的题目还应该体现其专业性,一些人选择的题目可能无法从法学的角度来写,最后写出来的文章可能内似于一些报纸评论或者一些宣传稿,从而丧失了文章的价值,违背了其本来的写作目的。
根据梁慧星教授的《学位论文写作方法》里的观点,选题有四个基本要求,即:(1)有学术性、理论性;(2)有实践性、针对性;(3)有充足的资料;(4)能够扬长避短。
下面简短的就这四个基本方面做出下解释。
1、有学术性,学位论文是体现理论科研水平的一个标尺之一,仅仅是单纯的整理出其他人的学术观点或者是翻译国外的法学家们的学术观点就只能说是汇编了,而非自己的论文写作了。当前对于文章学术性标准没有什么统一的定论,根据梁慧星教授的观点,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其一,补白性选题。其二,开拓性选题。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其四,超越性选题。其五,总结性选题。
2、有实践性、针对性。一个选题如果仅仅是有学术性和理论性,而在当今法治社会没有地位,对民主、法治、人权没有什么意义,那就不能说这个选题具实践性。当然针对性不仅仅是指针对当前的社会现实,还可以是对社会预见的一些课题。当然实践性、针对性不是绝对的,有些课题可以仅仅用来研究。
3、有充足的资料。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论文不能够是资料的堆积,但是没有资料的论文是比较空泛的,没有理论支持,论文的质量就不能上去。
4、能够扬长避短。每个人在学习理论知识时,总会不自觉按照自己的喜好去研究。所以在理论的掌握时总会存在一些差距。在选题的时候我们也得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能够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扬长避短。
题目选好后,接着是要针对题目的要求去查找相应的资料。对于资料的查找也是有一定的方法,盲目的查找只会事倍功半。
二、资料的查找。
在题目选好后就是就题目查找相关的资料。资料的查找看似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不是那么回事了。在现在这个资讯发达的今天,资料的查找有多种方式,互联网,书籍资料等等。找到的资料多种多样,怎么从这些资料中筛选出有用的又是一门学问了。首先,也是最基本的,就是相关性,即选择的资料应该是和选择的题目要有关联性,否则对写作没有任何意义。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也分成很多种类,主要有:(1)第一手资料。是指与课题有关的文字材料和数据资料(包括图表资料)。现在法学论文撰写的一个新趋向是从案例出发,针对案例的分析来得出自己的观点。(2)他人的研究成果。是指国内外学者对相关课题研究的`最新动态并从中得出的有益启发、鉴定和指导。(3)相关学科的材料。(4)背景资料。即搜集和研究所选课题所涉及的经济、社会、政治的时代背景。法学与政治的关系联系紧密,当然也脱离不了当今的社会现实。
其次,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学科,一般的来说,除了写有关的法制史的文章,对于资料的选择应该是要选择较新的。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不断地改进,在写论文的时候要时刻关注新变化,以免在新的法规出现的时候还沿用旧的从而导致论文的不严谨。再次,法学是一门很严谨的学科,在引用资料的时候要注意这些资料的真实性,严谨性。甚至在某些个别的字的使用上要反复斟酌。
在做好前面的步骤之后,就要开始正式撰写文章了。这是文章的主体,也体现了一篇文章的含金量。
三、正文。
正文部分,主要要围绕提出问题dd展开问题dd分析问题dd解决问题来写。
提出问题就是提出你在这篇文章中所要研究的问题,说明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方法和资料,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展开,介绍理论上的不同观点,然后是实践上的观点,包括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什么样的,还可以从比较法的角度展开,介绍国外的一些理论和相关的案例然后做出分析比较,得出相应的启示。所以阅读和分析相关资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你更快地站在某一问题研究的理论前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就可能超过巨人!
分析问题就是对问题的形成和演变所做出的分析,不同的理论和制度的成因是什么,理论形成的背景,当时的政治和经济情况又是怎么样的。通过比较分析找出它们的共性和差异,分析其原因和意义。分析问题则是为解决问题奠定有力的基础,一旦在问题的分析上出现了错误,就可能导致后面所有的主张、建构、制度设计等都可能被推翻,所以它是一篇文章的最精华,也是最核心的部分!
最后提出你的理论主张、制度设计就是解决问题了,在搜集、整理、研究了这么多之后,你想要说明什么问题,说清楚了就可以。如何解决,也是最后表明你的观点,是你的智力劳动对社会、对他人的贡献。
正文是论文的核心所在,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应该思路清晰,逻辑结构合理。还应该在文章中有自己的思想,观点和看法。具体的写作要根据选题来确定。写作者要根据查找的资料和题目对文章加以完善。
四、论文的基本格式。
一篇法学论文无论其学术含金量的多少,对论文的评价首先是客观印象,即第一印象,这就涉及到格式的问题。格式就象是商品的外包装,如果一件商品的外包装有缺陷那么就是有瑕疵,不会引起人的购买欲望。同样,法学论文的格式有问题就不会提其别人欣赏的欲望。所以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这个看似小的问题。现在,对于论文的格式有着一个基本上确定的标准,在写作时要特别注意。下面就对几个常见的问题做一个基本的介绍。
1、论文的标题。
一般的小论文只有一级标题,或者是再加上个副标题。但是作为学位论文的话一般是要求至少是到二级标题,硕士学位论文一般是要但三级标题。一般来说,下一级的标题一般都是上一级标题的细化,必须是包含在上一级标题之内的。而且标题与标题之间不能重复,要按照一定得顺序和逻辑来排列。
2、参考文献与注释。
所谓的参看文献是指作者在写作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一般都要集中列表于文末;而注释则是对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补充说明,一般排印在该页的页脚。
(1)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按照引用的先后,在征文的相关处用上标表明(如[1]、[2]),并与文末的参考文献相对应;而注释要用数字加圆圈标注如1,2,3。
(2)著作引文:
统一规格:作者、书名、卷次、文献类型,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名、出版年月)、页码。
五、结语。
要写好一篇法学论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可以检测出作者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对文字的把握。在此,仅就法学论文的写作作个初步的小结。要真的地掌握还需在写作的实践中不断地提高。
实用方法验证类论文大全(16篇)篇十六
写论文是规范性工作,没有太多创新性。四平八稳就可以,不要搞创新。写论文都有模板,知名教授都有模板,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1.根据题目类型找模版。
前5个我参考的是王竹老师的ppt内容,我觉得就写法学论文而言,概括比较全面了。
(1)问题解决型:论……。
(2)案例评析型:“……案”评析、反思……。以案例来写论文,这个现在比较热。《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最近以专栏形式专门刊登了两次案例方面的论文,大家可以去看看。案例写文章,我想研究生写起来比较好模仿,因为案例文章的谋篇布局大同小异。
(3)条文解析型:《……法》第……条的理解与适用。这种文章法学核心刊物上比较常见,大家自己去找来研究下。
(4)资料整理型:……问题研究。
(5)调查分析型:……问题调查分析。这个最好参照社会学、人口学、农村经济方面的刊物,里面这种文章很多。
(6)对策建议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这些都可以找一些学者代表性的文章或者好刊物的文章来模仿写。
2.根据分析视角找。
(1)社会排斥理论。下面的案例1我根据自己的论文来展示怎么根据分析视角找参照论文。
(2)社会融合理论。
(3)社会支持理论。
(4)法经济学视角。这个现在诉讼、民商、经济法这种写法比较多见的。
(5)制度经济学视角等。
法律是制度的体现,所以用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有关法律问题(例如刑事政策、法院制度、检察制度)应该是研究法律的人应该掌握的。川大图书馆关于制度经济学的书不少,大家有空可以了解下。
以我自身的一个案例来讲讲怎么找参照的论文。
左边是我的论文的结构,右边是我所参照的论文的结构。我的题目原本也是参照右边这篇论文写的,只是后面被编辑改了。左边是框架,主题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公平就业的调查,我参考的就是右边的论文,分析理论都是一样的。我这边多了“研究设计”,因为我有实证调查的案例,应该交待下研究的方法。我的第三块和他第四块一样,我以“临时法律措施”提出建议,对方论文以“社会工作”来提出建议。以后你们写论文,最好找分析视角一样的论文,依葫芦画瓢。
再给大家两个小建议:
小建议2:法理学、法律史学专业的同学应多关注社会学、历史学、人口学的写作研究方法,宪法、行政法专业同学应多关注政治学、社会学分析问题的方法,诉讼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同学应多关注制度经济学、管理学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环境法、国际法应多关注公共政策、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学的研究问题的理论和方法。
小建议3:优先参照被人大复印资料及三大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论点摘要、推荐论文篇目的文章,作为论文写作模板。川大认定的《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这些刊物教授都不好发。所以,被转载很好,转载侧重于文章的好坏,每年都有硕士生文章被转载。被转载被摘要是一个文章的学术影响的重要指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相当于发了一个b刊。
(二)篇幅字数。
1.合理字符数,控制在6000至8000(大约4到5个版面),0.8到1.2万字则太多。可能是法学核心大多是这个范围,但是硕士生很难发法学核心。
2.篇幅不宜过长的原因。
(1)绝大多数办刊相对规范的刊物要求字数控制在这一范围。大部分刊物,包括很多c刊都是要求这个字数范围的,少的也有要求5000字以内。
(2)刊物一般不会给学生文章过多版面。刊物不会给学生文章太多版面,三到四个版面就是看得起咱们了。写长了会写乱了,不好控制。
(三)注释规范。
1.注释格式参照所投刊物。国内涉及到毕业论文,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统一的注释规范。如果我们这种发表性的论文,一般投稿前自己大概都有几个意向性的刊物,注释参照所投的刊物就可以了。
2.间接引用转变为直接引用。这是学术道德问题。间接引用,可能引错了。如何间接转直接?找到原文,认真比照核实,发现没有错误,再进行直接引用。这样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了。
3.尽量不引用网络文献。网站上的东西很多不规范,尽量不引用,因为首先存在以后这个网页打不开的问题。但是官方性的,政府网站,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官方的不会被黑,这个还是可以引用的。
4.网页中转载的报纸文章,通过文章信息找到纸质版的具体信息。哪个报纸第几版的,纸质东西都一直能够存在。
5.引用部分要加“”号,引用部分较多要另起一段。有的文章在句号后面突然来了一个引用注释,我们就不知道到底是注释序号前面一句话,还是两三句话才是引用的。
(三)参考文献。
1.所研究领域内代表学者的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多了解研究领域内的学者,编辑熟悉,会给文章加分。举个例子,假如你写检察制度,龙宗智老师、万毅老师,编辑们都知道他们,比较规范,也比较权威。引用一个不知名人的文章,不熟悉就不知道靠不靠谱。
2.权威刊物或重要刊物发表的文章。各学科领域都有权威刊物和重要刊物。(1)权威刊物(a刊):《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民族研究》等22种;(2)重要刊物(b刊):《中国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等(这个每个学校认定的有区别)。
3.产生重大学术及社会影响的文章及著作。可以看他的引用频率(后面给大家讲如何使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4.学术界公认、再版、翻译成多国语言。这个你就需要多向老师请教,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学习,你才能把握好。但是可以多观察嘛,看看那些权威的刊物经常引用的文章和著作,你就能把握好了。
5.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及三大学术文摘摘要的文章。被转载的文章不一定是教授的文章,有的是学生的文章。但是,被转载,肯定文章有它的新意和特色在里面。
6.所投刊物编委的文章、著作。第六个建议比较投机取巧的。编委的文章、著作,同等条件下你的文章更有优势。好的刊物里有编委信息,万一刚好你引用他的文章,他又刚好给你审稿,同样的文章你们想想编委要谁的文章嘛。以上讲的这6个方面都可以通用。这也是我自己和理工科同学交流的体会。以后你们写文章多结合进去。
小建议4:学会使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检索具体某一学者及某一文献的引用率。川大主页进去“核心期刊”,好几个个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并不起眼。想知道文章或著作的引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