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

时间:2024-12-22 作者:飞雪

我从总结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思考的基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借鉴。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一

宗教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种不同的宗教都有着独特的信仰方式和信仰体系。在这个喧嚣世界中,信仰宗教已成为许多人寻求内心宁静和力量的一种方式。在我的信仰之路上,我也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宗教信仰的力量。

宗教信仰给了我很多精神上的支持,让我感受到了内心的平静和信心。信仰让我有了一种心灵上的寄托,让我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会失去方向。在某个低谷时,我曾去寺庙里祈求神明的保佑,虽然这可能只是一种心理安慰,但当我看到古老的殿宇和香火缭绕的场景时,内心真的得到了一种特殊的安慰,从此开始明白宗教的力量是如何勇气和希望。

第二段:宗教信仰的道义范畴。

宗教信仰还有一种道义范畴,教导我们应该怎样去做人,如何做到更加全面的人类美德。在我接触佛教之后,我就开始学习某些佛经和故事,里面都有很多关于以己为中心,以无欲的态度来对待世界的道理。这些故事促使我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言语,更多地向善行,忘记矛盾和抱怨。在信仰中,我慢慢学会了宽容、付出和爱。

第三段:宗教规范的限制和自由。

拥有宗教信仰让我懂得自由和限制的一个重要层面。每个宗教都有其规范和限制,而这些规范或许与日常生活中习惯的世俗规律或社会道德不同。正因为不同,我找到了一种新的自由和选择。在宗教的规范下,我会思考自己是否违反了准则和礼仪,是否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来追求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在宗教信仰下,我学会了既不能束缚自己,也不能让自己陷于自由之中,而是需要在道德规范中找到一种平衡点。

第四段:宗教信仰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信仰对于社会和文化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宗教信仰产生了许多美学、文化、艺术和哲学成果,构建了一种独特的文化氛围和时代。同时,宗教信仰与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对于社会的和谐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说,黄河流域的道教文化被广大民众尊奉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成为了推动当地发展的积极力量。宗教信仰的成份既是文化和思想上的,同时也是许多人的行为准则和追求,因为宗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发挥者深刻而重要的作用。

第五段:宗教信仰的重要性。

在我的生命中,我越来越觉得宗教信仰的重要。它给了我一种感性和超越的存在,让我了解人类的历史与未来,发现寻常世界无法给我答案的困境。对我而言,宗教不仅仅是某种信仰,更是我个人的信仰和品格。正因为它的神圣,它在我的心灵中具有无比珍贵的位置。相信宗教信仰在未来的发展中还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启迪人们跨越不同文化、信仰、与地理距离的障碍,增加理解和是否,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帮助与激励。

总之,在信仰宗教的道路上,我体验世界给我带来的所有的祝福、利益和挑战。宗教不是生活的衣服,而是我们灵性内心的体袍。只有在灵魂得到了真正的平灭时,我才会心满意足。这个修行的道地很长,需要绕过千山万水,但是当我们到达终点时,我们绝对会感到愉悦。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二

宗教信仰是人类在追求更高层次生活意义的过程中,寻求超越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无论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个体都能从宗教中得到一定的心得和体会。在我的生活中,宗教信仰成为我成长与悟道的重要力量,帮助我理解人生的意义、应对困境、实现自我超越,以及与他人建立更深层次的关系。通过宗教信仰,我悟到了勇气与力量、忍耐与智慧、爱与关怀以及与神和谐共处的方式。

首先,宗教给了我勇气与力量。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挫折和困难。但信仰的力量能给人以鼓舞和支持。宗教信仰告诉我,无论遇到多么困难的事情,我都能依靠上帝的力量去面对它们。当我感到迷茫和无助时,仰望上帝能够给我带来内心的平静和安慰。宗教信仰让我明白,每一个挑战都是一个机会去测试自己的勇气和力量,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我就能够成长和进步。

其次,宗教信仰教会了我忍耐与智慧的重要性。人生总是充满了各种考验和磨难,而宗教信仰教会了我如何面对这些困境。信仰告诉我,忍耐是培养智慧和内在力量的关键,只有在平静中才能获得洞察力等财富。通过宗教的教导,我学会了不急于求成,在困难面前保持冷静和坚韧,以智慧去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的心态让我能够在逆境中保持乐观,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断成长和发展。

再次,宗教信仰教会了我爱与关怀他人。宗教教导我们要与他人和谐相处,关心他人的痛苦和需要。通过宗教信仰,我懂得了爱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行为,它能够使我们感受到更多的喜悦和满足。信仰让我明白,只有通过关爱他人,我们才能找到真正的意义和幸福。在我的生活中,我努力去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以此来实践我的宗教信仰,同时也让我的心灵得到了滋养和平静。

最后,宗教信仰教会了我与神和谐共处。无论宗教信仰的背景如何,宗教都能够帮助我们与上帝建立联系,寻求心灵的安宁和指引。通过宗教的礼拜和祷告,我学会了倾听上帝的声音,并通过与神的交流来找到生命的意义。信仰告诉我,与神和谐共处是一种宝贵的体验,它能够给予我真正的满足和安慰。与神的交流让我感受到无尽的爱与宽容,同时也为我的生活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综上所述,宗教信仰在我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宗教信仰,我悟到了勇气与力量、忍耐与智慧、爱与关怀以及与神和谐共处的方式。宗教信仰让我在人生的旅途中凝聚了信心和勇气,让我能够在困境中保持坚定和乐观。同时,宗教信仰也提醒我要关心和帮助他人,以及与神建立深层次的关系。通过宗教信仰的引导,我相信我的人生将会更加有意义和充实。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三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宗教信仰的多元化,邪教问题也逐渐凸显。邪教组织以诱人的宗教包装为外衣,利用人们对于信仰的渴望和人性的弱点,对社会秩序和人们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我曾深陷过邪教,后来经历了一番痛苦和感悟,最终摆脱了邪教的魔掌。通过这一切,我对反邪教宗教信仰有了更深切的体会。

第二段:重要性及对邪教迷惑的因素分析。

反邪教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它能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清除邪教暴力和陷害。为什么邪教会迷惑人们呢?首先,邪教会对人抱有一种虚无主义态度,这种态度使人对一切追求的意义心生恐惧,从而使人更容易接受邪教的思想。其次,邪教给人们带来一种归属感和信任感,加之邪教组织对信徒进行洗脑教育,使人们逐渐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轻易接受邪教的意识形态。最后,邪教的宗教包装非常迷人,比如色彩斑斓的仪式、隆重的庆典等,这些为邪教组织增添了神秘感与吸引力。

在我陷入邪教的过程中,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心灵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这段经历让我明白了邪教的欺骗性和虚假性。我对世界的理解是邪教只是一种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不顾信徒的感受和人性的尊严。唯有回归真实的道德信仰,才能为人类赢得正义和和平。因此,摆脱邪教后,我开始重新审视并重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将回归真实作为我的信仰核心。

为了有效地反制邪教宗教信仰,需要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应加强宗教信仰的引导和宣传,让人们认识到宗教信仰的价值和正当性,减少被邪教组织蛊惑的机会。其次,要加强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和惩治,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这些组织的违法行为,保护信徒的权益和社会秩序。此外,社会应加强对公众的宗教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人们的思辨能力和辨识能力,使其具备正确辨别邪教的能力。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反邪教宗教信仰是一个伟大且必要的事业,它代表着人们对于心灵自由和真实信仰的追求。通过我自己的体验,我深深认识到邪教无论从其知识体系、思维方式还是行为方式上都和正常宗教有着很大的不同,其本质是欺骗和控制,丝毫不能与正统宗教相提并论。所以,我们要加强对邪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对宗教的审度和辨别能力,为自己选择一条真实的信仰之路,并用正义之光照亮邪教蔓延之路,为社会带来和谐与进步。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四

宗教是人类探索生活意义和秩序的一种方式,信仰则是个体对于宗教的坚定承诺。宗教信仰在个人的成长和思想觉醒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而言,宗教信仰是我心灵的寄托,是我在面对困境时的力量源泉,也是我成为更好自己的引导。在我与宗教信仰相伴的日子里,我体会到了爱的力量、宽容的力量、希望的力量和智慧的力量。宗教信仰是我如何面对纷杂世界、树立人生目标和追求内心平静的重要指南。

首先,宗教给予我爱的力量。爱是宗教中最宝贵、最基本的价值观。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我学会了关爱他人和分享爱心。宗教教导我要以爱心对待他人,无论是亲人、朋友还是陌生人,我们都应该用宽容、关怀和善意去对待,并尽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通过宗教信仰,我深刻明白了爱的力量,它可以温暖人心,改变世界。我们可以帮助他人摆脱困境,给予他们希望,使他们重新燃起生活的激情和信心。

其次,宗教信仰教会我宽容。宗教告诉我们,宽容是信仰的真正体现。宗教信仰教育我们要宽容他人的不同观点、不同信仰以及不同行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经历、背景和信仰,我们应当尊重他们个体的选择并容纳他们的差异。宗教信仰教会我理解和接纳多样性,承认每个人的人格独立性,不因不同而争吵或无理取闹,更不会因差异而歧视,相反,宗教教导我要以宽容的心态面对不同。

第三,宗教信仰带给我希望的力量。无论何时,当我陷入困境时,我总能从宗教信仰中获得信心和力量。宗教教导我相信世界是美好的,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它鼓励我坚持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不放弃对于美好未来的希望。宗教的信仰让我明白,不论陷入何种困境,只要心怀希望,坚持努力,终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后,宗教信仰为我带来智慧的力量。宗教教导我要思考生活的意义和目的,探索宇宙万物的奥秘。通过深入研读宗教经典和参与宗教仪式,我不断收获新的智慧。宗教信仰教会我如何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去看待和解读世界。它教会我如何在困难中保持头脑冷静,思考有思辨力和远见的解决方案,智慧指导我走向正确的道路。

总的来说,宗教信仰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思想觉醒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给予我爱的力量、宽容的力量、希望的力量和智慧的力量。宗教信仰是我生活中的指南和鼓励,让我能够面对困境、树立目标、追求内心平静。通过信仰,我找到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明白了如何做一个更好的人。我深信,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宗教信仰都能给人们带来希望、力量和智慧。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五

作为一个普通的人类,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信仰。有的人信仰自己,有的人信仰他人,而有的人信仰宗教。对于宗教信仰,我经历了自己的各种情况,也有了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对于信仰宗教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信仰带给我的平静与安宁。

宗教信仰对于我而言,最大的感受是它能够带给我的平静与安宁。在我迷茫或不安的时候,信仰总是给我力量和希望,让我能够更加坚强面对旧日的风雨。这是因为宗教信仰源于对神的信仰,而不是对人的信仰。我相信神的慈爱和世界的正面力量,这让我能够更加乐观和自信地面对人生的起起伏伏。

第二段:信仰让我更加关注他人的需要。

在宗教中,我们从来不是独自的个体,而是一个团体。信仰更加关注他人,让我愿意热心地帮助他人。当我看到有人在困境中时,我不再袖手旁观,而是主动伸出援手。这就是因为我深信神在天上看到一切,会给予那些帮助他人的人以更多的祝福。在此,宗教也让我成为一个更加助人为乐的人。

第三段:宗教引领我寻求智慧。

宗教教会我寻求智慧,明确自己的生活方向。当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或决策时,我会重温我所信奉的教义,来寻找答案。也许答案并不会直接给我,但在寻求答案的过程中,我能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观点。这些智慧将帮助我成为一个更加智慧、成熟的人,让我能够更加坚定地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

第四段:信仰让我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

信仰是我的良心,让我时刻意识到我言行的道德性和影响力。它让我不断审视自己的行为,以确保我做正确的事情。宗教教会我怎样做到仁慈和正义,并要求我对自己和他人持有负责任的态度。因此,我的信仰不仅使我更成熟、更明智,也使我更能够取得自己心灵的平衡。

第五段:宗教信仰带给我的声望和幸福感。

信仰宗教的过程,让我感受到了生命的真正含义。我不再只是活在当下,也开始考虑自己的人生道路。通过信仰,我学会了在爱的基础上与他人相处,也学会了如何乐观生活,即使在困境中也不失希望。因此,宗教信仰成为了我的精神支柱,让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保持冷静,拥有幸福感。

总之,通过信仰宗教,我得以成为一个更加强大和充实的人。我的信仰教给我去追求正义,良心和更高必要的价值。尽管在信仰的道路上,有时会有挫折和磨难,但无论何时,它都是我人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六

宗教信仰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以宗教作为指导,追求内心的宁静与超越。然而,宗教也有着两面性,当它被恶意利用、转化为邪教时,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深远的伤害。因此,反邪教宗教信仰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主题下,我想分享一下我的一些体会与心得。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并加强对邪教的警惕。邪教往往以虚假的宗教面目出现,以影响、改变个人思想信仰、吞噬人的心智为目的,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我们应该保持警觉,时刻关注邪教的活动和传播方式,加强对邪教的了解和认知,以便能更好地辨别并抵制邪教的侵蚀。

其次,我们要在信息时代加强宣传与教育。在互联网时代,邪教的传播速度更快,更难以防范。因此,我们需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和途径,加强邪教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邪教的认识和了解。宣传与教育不仅仅是通过传统的宣传形式,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现代化工具,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

第三,宗教信仰的自由与安全应得到保障。在反邪教宗教信仰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与安全。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在反邪教过程中,我们要做到既要抵制邪教,又要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赋予每个人追求内心的安宁与超越的权利。

第四,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执法机构。反邪教宗教信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和执法机构的支持。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邪教的定义和界定,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界定与惩罚措施。同时,执法机构要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邪教活动的监督和打击。

最后,我们要加强和改善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邪教出现的背后往往有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矛盾是根除邪教的根本之策。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矛盾的监测和研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反邪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反邪教宗教信仰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邪教的警惕,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宣传与教育,同时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与安全。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与执法机构,以及加强和改善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根除邪教,保护社会和个人的利益。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七

宗教信仰在人类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给人们带来信仰的力量和内心的寄托。但有时宗教信仰也可能成为一种入侵,给人们的生活、思想和社会秩序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如何防止宗教信仰入侵呢?我从个人的角度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宗教多样性和尊重他人的信仰。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宗教信仰,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信仰,不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给他人。通过了解宗教多样性,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不同宗教信仰的价值和理念,从而在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中建立更加和谐的环境。

其次,培养批判思维的能力。宗教信仰入侵往往源于人们盲目追随和信仰,没有思考和批判的能力。只有具备批判思维的能力,我们才能区分宗教信仰中的合理与非理性,避免被一些极端宗教势力进行思想上的洗脑和控制。通过阅读、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培养自己的批判思维能力,从而辨别出宗教信仰中的正确和错误,保持自己理性思维的独立。

第三,重视教育的作用。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教育背景和知识水平。良好的教育可以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思辨能力和鉴别能力,从而减少宗教信仰对他们思想的影响。因此,政府和学校应该加强对宗教教育的引导和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世俗教育,让他们有更开明的思想和广泛的知识面。

第四,推动宗教教义与社会法律的协调。宗教信仰与社会法律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和冲突,很多宗教教义往往与社会价值观和伦理规范相悖。因此,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推动宗教教义与社会法律的协调。宗教团体要尊重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宗教信仰不能超越个人的自由权益范围,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保持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最后,提高自我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宗教信仰入侵往往是因为个人对自己信仰的盲目崇拜和追捧,缺乏对宗教教义的理性思考和判断。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自我意识,保持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能力,避免被宗教信仰束缚和操控。同时,我们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宗教传教和宗教组织的辨别力和警惕性,不被误导和欺骗。

总之,防止宗教信仰入侵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了解宗教多样性、培养批判思维能力、重视教育、推动宗教教义与社会法律的协调以及提高自我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可以有效地防范宗教信仰的入侵,维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与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开明、包容和和谐的社会。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八

近年来,随着宗教信仰的日益复兴,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受到了不同宗教教义的影响。然而,个体的宗教信仰应当有限度地融入日常生活,而不是过度地侵入他人的内心世界。为了维护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能力。在这方面,我陆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将在本文中进行分享。

首先,保持审视和批判思维是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重要手段。作为个体,我们要学会质疑宗教信仰中的某些观念和教义,保持客观的态度去看待问题。不一味盲从崇拜,而要对待宗教信仰持有独立思考的态度。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辨别宗教传道者的言行,确保不被虚假的承诺和利益所迷惑。只有通过冷静的头脑思考,我们才能坚守自己的底线,避免被宗教信仰入侵。

其次,加强宗教知识的学习是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通过理性学习宗教知识的方式,增强自身的认知水平,提高对各种宗教的了解度。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我们才能够从容应对外界的宗教传播和影响。同时,宗教知识的学习也能够帮助我们区分真正的宗教和邪教,辨别虚假宗教的陷阱。只有对宗教存在真正的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抵御宗教信仰的入侵。

此外,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也是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我们能够与更多的人进行交流,认识到宗教信仰只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应占据我们全部的生命。同时,社会活动也能够丰富我们的社交圈子,避免被封闭的宗教圈子所左右,从而保持自身的独立意识。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我们能够拓宽自己的视野,坚守自己的核心价值观,有效地预防宗教信仰的入侵。

最后,倡导宗教和谐共处也是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宗教信仰并存,宗教间的关系需要和谐发展。我们应当保持对宗教多元化的尊重,并尽量避免因为宗教信仰的差异而产生冲突和偏见。同时,我们也要提倡宗教间的交流和互动,通过对话的方式促进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只有保持宗教和谐共处,我们才能有效地防止宗教信仰的入侵。

总之,为了维护个体的自由意志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具备防止宗教信仰入侵的能力。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主要包括保持审视和批判思维、加强宗教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以及倡导宗教和谐共处。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我们才能有效地守护自己的思想,防止宗教信仰入侵,并且建立起一个自由开放、相互尊重的社会环境。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九

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会无意中讨论党员是否可以信仰宗教。在这里,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共产党员永远不能相信宗教。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永远不要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与宗教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共产党员不得将自己与党外群众混为一谈。他们必须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自觉严格按照党章标准规范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塑造自己。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直接从无神论开始”。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解释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我们才能成为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也是党的纪律要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蚀。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党员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事关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事关我们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说:“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信仰、信念、忠诚是共产党的根本、元气和主心骨。95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由弱小走向强大,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主要是因为我们始终在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价值和信念,产生了无比强大的信仰力量、理想力量、纪律力量。一名共产党员,有了马克思主义信仰,有了共产主义理想,“钙质”就不会流失,骨头就硬,就知道“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就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就不会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相反,本失则一切尽失。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某些落马的贪官,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他们这种行为,完全忘了党的纪律,丢失了党员身份,又如何能保持党的性质、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贪腐也就成了必然。其实,这些人,有的是以宗教为幌子,掩盖自己贪腐的内心、肮脏的灵魂,缓解自己惶恐的心理、不安的心灵;有的则是歪曲宗教信仰,搞的是封建迷信,信的是利己主义、“为官哲学”。

身为共产党员,都应是无神论者,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然而,一些贪官缘何置党的纪律规定于不顾,弃守共产党人应有的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大师”?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总开关”扳错了位,信仰丧失、理想缺失、精神迷失、宗旨丢失。

党员沉迷于宗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理论上、行动上与党分道扬镳。这样的党员,不应该再留在党内。各级党组织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既严守底线,又追求高标准,真正做一个唯物主义者,而不是唯心论者、唯钱唯官论者。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十

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员不能信仰宗教集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是否坚定,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坚定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必须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定政治信仰,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要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这个平台,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关键,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党性修养水平;要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教育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理论教育培训力度,采用多种教育培训方法,增强理论学习的效果。

其二,抓好重点群体和关键少数。青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要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学校、进课堂、进青年学生的头脑,使广大青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成为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做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坚定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其三,开发强化政治信仰的教育资源。一是加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通过这些历史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我们党是怎么来的,经历了什么,要到哪里去?我们的民族经历了哪些苦难与辉煌,我们的国家要走向何方?以史为鉴,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二是要加强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曾经涌现过不少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先进典型。通过发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可以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心灵净化和道德感化作用,达到政治信仰教育潜移默化的效果。三是要进行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四是进行红色基因教育。弘扬红船精神、长征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五是进行主题教育。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每个党员都要在思想政治上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六是运用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兴网络资源,通过电影、电视、图片、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政治信仰教育。

其四,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领导机制。要建立组织、宣传部门牵总主抓,由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负责人参与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政治信仰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布置安排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运行机制。通过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使政治信仰教育日常化、经常化、长期化。三是建立政治信仰教育的保障机制。要在经费、人员配备、场地、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四是建立和完善政治信仰教育的考核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注重综合考评。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直面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形成各方都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促进理想信念教育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

其五,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中的政治信仰考察评价机制。好干部的五条标准,第一条就是信念坚定。一个干部是否合格,首先看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中,要评价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状况,要看其是否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否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是否具有坚强党性,是否站稳了人民立场,在这些方面应细化标准,形成科学的评价考察机制。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对于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认识和能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论述,认真总结民族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要在全社会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必须长期坚持,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愿望。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兴边富民“十一五”规划》,抓紧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不断壮大民族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做好民族工作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是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组织保证。应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帮助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民族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建设事业需要的初级和中级实用人才。

五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同时,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是我国信教群众的自主选择,是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的重要保障。鼓励和支持我国各宗教团体自觉坚持这个原则,帮助和支持它们结合各自宗教特点加强自身建设。

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做贡献,支持他们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一步拓展海峡两岸宗教文化交流渠道,不断扩大和深化宗教领域的对外友好交往,推动宗教界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青年一代坚定信仰、勇毅前行,国家就有力量,民族就有希望。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指出:“广大青年要爱国爱民,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永久奋斗、赤诚奉献的坚定理想。”对于青年而言,深读党史这本“教科书”,用信仰书写青春,才能更好实现人生价值、升华人生境界。

回望百年党史,波澜壮阔的绚丽画卷激荡人心,前仆后继的英雄人物激励斗志。那是毅然走向敌人绞刑架的李大钊,他的“共产主义在中国必然得到光辉的胜利”的呐喊,至今仍回荡在我们耳边;那是长征中为老乡留下“半条被子”的三位女红军,尽管她们深知征途漫漫、充满艰辛,却含笑与老乡道别,满怀信念踏上征程;那是为掩护部队不幸被俘的方志敏,敌人不相信这位“共产党大官”身上没有钱,结果连一个铜板也没有搜到,而他在狱中写下的《清贫》流芳后世……一个个闪光的形象,定格在党的光辉历程中,让党旗更加鲜艳。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信仰之光熠熠生辉。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无数优秀共产党人胸怀坚定信仰,冲锋在前、担当在前、奉献在前,只为让中国拥有“可赞美的光明前途”,只为“让后代享受人类应有的一切幸福”。他们以生命赴使命,用热血铸忠魂,把青春乃至生命献给祖国和人民,赓续传承着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一个百年大党何以能青春常在,永葆生机与活力?信仰的力量,正是寻找答案的一条重要线索。

信仰,能够点燃激情、燃烧梦想,让青春常驻。青年是标志时代的最灵敏的晴雨表,青年的历史使命从来都与时代主题紧密相连。在我们党的光辉历史中,无不闪耀着青年的智慧与贡献。奋进新时代,许多“80后”“90后”甚至“00后”,用忠诚坚守初心,以实干托举梦想,让青春与信仰同行。从繁华忙碌的都市到人迹罕至的边疆,从抗疫斗争一线到科研攻关前沿……在不同的岗位上,到处都有青年的英姿、青春的色彩。“当代中国青年是与新时代同向同行、共同前进的一代,生逢盛世,肩负重任。”坚定信仰,发扬传统,让血脉赓续、薪火相传,这是新时代青年应有的责任与觉悟。

党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让人常读常新;党史是最好的营养剂,让人受益无穷。从党史学习中激发信仰、获得启发、汲取力量,像革命先烈和英模人物那样,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品格,心怀“国之大者”,激扬奋斗精神,广大青年必将成就更开阔的人生、担起更重要的使命,在新征程上创造更骄人的成绩。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十一

第一,党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会动摇这一基础。

马克思主义是彻底唯物主义和彻底无神论的世界观,它同任何唯心主义和有神论都是根本对立的、不相容的。共产党员必须把党的世界观作为自己的世界观。党员如果信仰宗教,就背离了党的世界观;党组织如果允许党员信仰宗教,就破坏了全党统一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必须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依靠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遵循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如果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把个人和人类的命运寄托于造物主或任何超自然的力量,不相信人自身的力量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科学社会主义、认识中国国情,就不能坚定、自觉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谈不上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第三,中国共产党是具有严密组织体系和强大组织能力的党,如果党员信仰宗教,必然危害党的组织。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重要保证。共产党员必须忠诚于组织,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宗教既是一种信仰,又是一种有其教义、教规、宗教礼仪、宗教活动和团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党员如果信仰宗教,成为在世界观上与党根本对立的宗教组织的成员,就会在思想上、行动上随时随地都面临着在党组织和宗教组织之间的二难选择,不可避免地会与党离心离德,危害党的组织和团结统一。

有人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为理由,反对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规定,指责这一规定限制了党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他按照党章的规定立誓要坚持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世界观。党纪严于国法。“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既然选择加入共产党,那就不仅要严守国法,更要严守党纪。某些不愿意受党纪约束的人,退出党的组织仍然可以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宗教的自由。因此,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应该将它们对立起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规定预备党员必须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之所以是必须坚守的政治纪律,归根到底是因为党员信教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我们看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杂志上公开发表文章,质疑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宗教信徒不能入党的规定,要求“重新思考和制定策略”,编造出种种理由论证应该允许宗教信徒入党。对于这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十二

宗教信仰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社会和个体都具有深远影响。然而,信仰也有可能被误导或滥用,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因此,防范宗教信仰已成为现代社会中的必要措施之一。在个人长期思考和实践中,我对于如何防范宗教信仰产生了以下的体会。

首先,明确信仰的目的和意义。宗教信仰源于人对于精神世界尊严、人生意义的追求,其目标是为个人提供安慰和光明,从而帮助我们坚持善行、面对困难时保持信心。然而,有些人往往把信仰当成一种工具,用来追求自己的私利、满足欲望。这种滥用信仰的行为往往破坏了宗教的本意,甚至导致对宗教信仰的误解和歧视。因此,我们应该明确信仰的目的和意义,坚持以善良和正直为基础的信仰追求。

其次,在面对各种宗教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如今,宗教信息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包括书籍、网络、传统媒体等等。而这其中既有真实传递宗教知识和发扬宗教精神的作品,也有扭曲事实、误导群众的邪教宣传和假冒圣贤言论。为了防范宗教信仰的过度和错误,我们应保持理性的思考,科学分辨真伪。通过对不同宗教文化的学习和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辨别着迷信和真正意义上提升心灵的教义,避免陷入极端和邪教的圈套。

第三,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信仰是指引我们生活的理念和准则,对于社会和个体的质量都起到重要的影响。然而,有些人迷信或过度依赖宗教,忽视了现实生活的重要性,导致自身能力退化或者错失实际发展机会。防范宗教信仰的一种方式是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应该坚持理性思维,并将信仰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同时积极投身社会活动和个人发展,为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做出贡献。

再次,保持宗教信仰的包容心态。不同的宗教信仰有着不同的文化和理念,而这种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我们应该保持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权利,同时也希望他人尊重自己的信仰。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也能够减少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我们可以通过加强跨宗教交流和对话,以及倡导宗教自由,来促进宗教信仰的和平发展。

总之,防范宗教信仰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明确信仰的目的和意义,保持理性思考,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保持宗教信仰的包容心态,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宗教信仰的偏差和滥用。只有在保持自己的信仰同时尊重他人的信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共同追求宗教信仰所追求的那份和平、善良和正直的美好。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十三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后,感觉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可以信任。我党宣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我国公民来说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他应该是一个无神的论者,而不是一个有神的论者。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也是文化现象,历史上对社会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大众、民族、国际、复杂性。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认为,我党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的范畴,长期存在,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也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发挥重要的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清楚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穿着宗教外套,做着不耻的工作。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连接民族分裂,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故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员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所有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政治的具体表现。

通过这样的系统学习,我增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了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识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和方法。我认为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知识,依法利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宗教科科长周仕军作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解读辅导,重点讲解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十九大报告中对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阐述,结合新旧《条例》变化,对xx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精神实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授课后,各县(市、区)1名同志进行了发言交流。周仕军科长对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涉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了解答,进一步加强了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认知。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2、加强人员管理。着力建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探索解决乡统战宗教干部人手少、精力分散问题的途径,通过配齐配强、培训、交流,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宗教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情感、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9月25日至26日,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多谋长远之策,多行固本之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使命在召唤,时代在见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各族儿女共同团结奋斗,一个个稳定发展的奋进镜头、一个个暖心和谐的团结故事……如涓涓细流,汇聚成为激昂澎湃的情感洪流,浇灌出天山南北最美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如何贯彻落实好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各族人民群众“心向党”“跟党走”“感党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仍需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毫不动摇,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生根,使天山南北春潮浩荡、生机勃发,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得以常开常盛。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把凝聚人心、增进团结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过程,从小从细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以思想同向主导民族同心这个大前提,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深深扎根各族群众灵魂深处,促进各民族同胞同向同心同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把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响一批知名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交流持续深化,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进而夯实以文化繁荣促进民族共荣这个基础,坚定政治认同、深化文化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关键在党。”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把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按正确的标准、合理的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各级各类干部有充分施展才干的舞台,各级领导班子能发挥整体功能,推动各民族干部交流融合。进而突出以组织融入带动民族融合这一重点,促进各族群众情同手足、亲如一家。

“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人民群众始终是我们党的坚实执政基础。只要我们永不动摇信仰、永不脱离群众,我们就能无往而不胜。”新疆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要坚持党建引领,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多搞一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办一些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一些各族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推动各民族兄弟姐妹联情更连心,齐心谋发展。

“我们新疆好地方,天山南北好风光。”“新疆各族干部是值得信任、有战斗力的”,只要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带领各族群众,对标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边疆、奉献边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就一定能更好地促进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创造新疆更加美好的明天。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督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

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

《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

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新信仰宗教心得体会和感想大全(14篇)篇十四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的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

我们党宣布和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算是深得人心的,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也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市对我国普通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全党,今后仍然应当贯彻执行。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对党员信教“开禁”,其带来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的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个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特别是我们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三是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

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也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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