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更多申请书是一个反思自己职业发展的机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志向。需要写一份申请书但不知从何入手?不妨参考一下小编收集的申请书示例。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一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xx县人,xx县xx乡政府干部,家住xx县xx乡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1999年8月10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二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三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四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______一案向贵院起诉。现请求撤诉。
撒诉请求与理由: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起诉。请于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五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汽车运输公司及________、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人________已与五原告人协商,赔偿和兑现了所有的赔偿费用。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汽车运输公司及________、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准许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六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七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那你对于刑事立案。
申请书。
又了解多少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刑事立案申请书,欢迎参阅。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程春国,男,汉族,中国台湾人,19xx年1月15日出生于台北,身份证号码:k121035110,家庭住址:台北市北投区荣华里13邻明德路150巷15号13楼,暂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荔景路荣步电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贵局依法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xx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xx年6月12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xx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xx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八
申请人: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________年)沈铁西刑初字第004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申请人认为被告人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一审法官李忠勤严重偏袒被告人,重罪轻判,申请人对一审法院严重有损被害人权利,有损司法尊严的违法判决提出强烈抗议,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法律严重错误,量刑严重畸轻。
被害人认为被告人崔啸天具有明显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该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一审法院却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___的前男友,两人分手后,被告人一直骚扰、纠缠、威胁、殴打_____________,为了躲避被告人的迫害,_____________被迫搬家至案发地点。被告人对于被害人_____________同_____________在一起生活,一直怀恨在心,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症,心态扭曲,产生杀人报复的犯罪动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案发前一个来月,被告人通过2、3次跟踪尾随的方式找到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居住的房子,踩点预谋犯罪。被告人在案发前一个月在市场购买足以致人死亡的铁锤,预谋犯罪,案发当天被告人带着帽子和口罩,怕被人认出,蹲点守候在________________室门口,等候被害人开门的时候,在被害人猝不及防的情况下,用铁锤猛击追打被害人至厨房,将被害人打倒后,骑在被害人身上继续击打,被害人出血过多,向被告人求饶,要去医院看病,但被告人说,他要是走了,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报警,他就完了,并扬言要整死被害人和_______________,后被害人提出可以写个保证,说今天的事情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同意该建议,从卧室的抽屉里翻出笔和纸,让被害人写保证,由于被害人的手受伤了,被害人只写了一个“今”字再无法书写,由_______________写下: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的责任,无________责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证,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证上签字后,被告人中止了杀人行为。被告人________具有杀人动机,准备杀人工具,蹲点伺机行凶,用铁锤连续追打被害人,并表露杀人故意,后因被害人求饶写保证不追究其责任后,中止杀人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行为,而非伤害行为。《辽沈晚报》________年12月31日a10版报道一个案件,该案情和本案情如出一辙,唯一的差异在于,报纸上的案件因行凶者被二被害人制服后无法实施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而本案中,被告人因为被害人求饶、写下保证,以及被告人在行凶过程中的紧张、害怕而放弃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中止)。虽然,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类似案件的类似判决对于法官依然具有重要的审判指导意义。因此,该案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止),而不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定性严重错误,重罪轻判。退一步讲,就是定性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具有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恶劣的从重情节,而一审法院只判被告人一年七个月的刑期,量刑严重畸轻。
二、一审判决虚构犯罪情节,严重歪曲犯罪事实,掩盖被告人蓄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为被告人开脱故意杀人罪名。
一审法院为了驳斥被害人对于该案定性的异议,故意歪曲犯罪事实。一审法院认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被告人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室,因情感纠纷用铁锤和拳脚将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头面部打伤……”一个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对检察院定性有如此巨大争议的案件,一审法院只用了54个字就轻描淡写地描述案件事实,其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主要犯罪情节和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事先踩点,准备铁锤,带着帽子和口罩怕被认出,预先蹲点守候在门口,入室连续追击,被害人被打倒后,被告人骑在被害人身上继续行凶,并扬言杀害被害人,后在被告人求饶提出写下和被告人无关的字条后才中止杀人行为等影响案件定性和量刑的关键犯罪事实一概不提,实则为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开脱。且编造出“感情纠纷”的案件起因,试图掩盖被告人蓄意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混淆该起案件同普通因琐事引起的口角、打架斗殴等故意伤害事件。被告人是在同_______________分手后单方一直纠缠和报复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被害人在该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何来什么“感情纠纷”?这种编造完全是在推卸被告人的责任。
一审法院严重歪曲对于该案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保证书”犯罪情节,该情节是区别被告人的主观犯罪形态到底是杀人还是伤害的核心情节。一审法院认定:_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____、被告人________对当日案发过程均表述被告人________在将_______________打倒后停手,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言语威胁,逼迫被害人_______________与证人_______________写下‘保证书’,在被告人________言语威胁的过程中并未继续使用暴力。”事实的情况是,被告人在将被害人打倒后,骑在被害人身上,说些被害人不配和证人_______________处对象之类泄愤的话,并扬言今天他出去也好不了了,要弄死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被害人留了大量血后,向被告人求饶要去医院看病,并提出可以写一个保证,说今天的事情与被告人无关,都是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错,被告人在紧张害怕的情况下,同意了被害人的要求,被告人起身到卧室的抽屉里翻出笔和纸(照片;证人陈述12页、49页;被害人陈述16页、56页),让被害人写保证,由于被害人受伤,只在纸上写下“今”字后无法书写(笔记本物证),由证人_______________写下了:_________________“今天都是被害人_______________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责任,无________责任,事已至此,既往不咎”的保证,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均在保证上签字。被告人是在紧张害怕情况下,在拿到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写的保证后,才中止了侵害行为。可见,被告人在将被害人打倒后继续骑在被害人身上击打,且在行凶过程中明确表达了杀人的故意,后是被害人求饶提出可以写个保证的情况下,并害怕出人命,被告人才中止了杀人的行为,放过被害人。因此,被告人具有明显的要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杀人故意,而不是伤害故意。被告人只是在被害人求饶和做出保证后,自动中止了杀人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样态。李忠勤法官严重歪曲“保证书”出具的过程,为被告人的杀人(中止)行为进行开脱。
三、一审判决对于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只字未提,完全拒绝采纳,也未给出任何拒绝采纳的理由,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中,公安机关具有严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此严重的入室行凶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犯罪现场的任何照片,也没有提供任何物证。无奈被害人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在案发后进入案发现场拍下了血腥的犯罪现场照片,收集了当时案发现场遗留的眼镜、笔、笔记本等核心证据,拍下了被害人入院治疗时受伤情况的照片,并将这些证据材料分类提供给法庭,庭审时,被害人还当庭展示了案发当天被害人穿的血衣、被打碎的眼镜、遗留在现场的笔和笔记本等物证。但是在一审法院采纳的8组证据材料中根本没有被害人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判决中又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不予采纳的说明,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李忠勤法官实际上是要隐匿这些核心证据,不想通过这些核心证据还原犯罪现场的真实情况,而只以轻伤鉴定的结果作为定案的依据,将案件坐实是伤害案件,而非杀人案件。李忠勤法官玩弄文字游戏,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避重就轻,剔除关键核心定性证据,采纳次要非核心证据,是严重歪曲事实,枉法裁判的行为。
四、被告人________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自首,一审判决却认定自首,并给予从轻处罚,属于严重枉法裁判行为。
一审判决载明:“鉴于被告人________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依法予以采纳。”李忠勤法官为了将被告人认定成自首,在判决中采纳的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第三、四、五次和犯罪事实较为接近的供述,对于第一次的不如供述未予说明。最要害的是,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主要犯罪过程和核心犯罪事实,李忠勤法官完全给予回避,只字不提。我不得不佩服李忠勤法官精湛的法律专业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知道如何裁剪庭审材料,为自己判决自首做充分论证,这样的判决即使上网公示都看不出存在任何问题,前后逻辑十分连贯,但只要我们对照庭审笔录,就知道李忠勤法官如何裁剪事实,进行违法判决了!
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在“抓捕经过”、“情况说明”中隐匿了1月22日被害人妹妹和证人_______________参与的一次公安机关诱捕行动,被告人并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而是在抓捕行动落空后,公安机关让被告人的父亲通知被告人归案的,其是被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且投案后第一次讯问中没有如实陈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工具和犯罪动机,而是避重就轻,百般推诿,歪曲事实,虚构情节,不能构成自首。最为恶劣的是,庭审当日被告人歪曲主要犯罪事实,当庭翻供:_________________被告人编造被害人是破坏其和证人_______________感情的事实;否认案发前一直纠缠证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实;狡辩自己的犯罪动机只是吓唬吓唬被害人;狡辩自己准备铁锤是用于修车的,而不是用于犯罪的;编造犯罪现场是在三楼到四楼的楼梯上;编造一开始就被害人认出自己的情节;编造自己只是用铁锤轻轻划拉了被害人的.头部两下;否认被害人被打倒后继续骑在被害人身上击打的事实;编造逼迫写“保证书”的动机和背景;否认扬言要弄死被害人和证人_______________的事实;否认“保证书”是由被害人先写一个“今”字后写不下去的事实;否认被害人提供的现场被打碎的眼镜是案发当天被害人所戴的眼镜等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对主要犯罪过程全部否认,只承认伤害结果,属于严重的当庭翻供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_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李忠勤法官费尽心思帮被告人定性自首,是严重的违法裁判。
五、被告人犯罪动机恶劣、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恶劣,且一直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害,一审法院丝毫不考虑这些从重情节,明显畸轻判决。
一审判决载明:“鉴于被告人________在故意伤害过程中,持有凶器,考虑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被告人若不能赔偿其经济损失,请求法庭从重处罚的意见,本院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而事实上,李忠勤法官根本就没有考虑这些从重情节,给予从重判决。试问只判了一年七个月,算是从重吗?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________年)中2年的量刑起点都没有达到,算是从重吗?如果没有这些从重情节,是不是一审法院就判缓刑了?真实荒谬至极!
被告人因证人_______________同被害人恋爱后,心生怨恨,加之被告人有抑郁症,心理扭曲变态,产生杀机,暴力干涉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的恋爱、婚姻自由,犯罪动机极其恶劣;被告人通过尾随、跟踪、蹲点,携带铁锤在门口守候,趁其不备攻击被害人,入室行凶,扬言欲弄死被害人,还要逼迫被害人写下此次杀人事件与被告人无关,全是被害人责任的字条,其行为令人发指;被告人案发后将作案工具铁锤丢弃,并撕毁证人_______________和被害人为其写的字条,铁锤和字条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关键证据,被告人毁灭主要犯罪证据,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而且被告人至今未赔偿被害人一分钱,惺惺作态,毫无悔意,被害人及其家属都无法原谅被告人令人发指的行为。一审法院根本就没有考虑以上这些从重情节,只作为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对待,混同于一般的打架斗殴案件,属于严重违法裁判,严重损害被害人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九
申请人:
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__区人民法院(__)_刑初字第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人于__年7月4日伙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携带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定因素。被告人________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发时,被告人________首先从车中拿出砍___,并递给________一把,进而招呼其________、________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________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________首先挥___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__砍伤;是________用砍___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________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________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________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________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
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截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十
(二)请求赔偿因没收财产而导致申请人财产的损失1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被判决入狱前系x省x县一出租车司机。xx年底,x县公安局破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因怀疑申请人涉嫌抢劫人员提供线索并参与动后分赃,而将申请人拘传讯问。开始申请人一直据理辩解,办案人员见申请人不承认便进行刑讯逼供,对申请人进行体罚和变相连续讯问,不让睡觉也不让喝水吃饭,其残酷程度超出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承受极限。因申请人并非铜头铁身,受不了上述非人待遇,怕僵持下去有生命危险,便违心承认了上述抢劫活动。后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x县人民法院依此判处申请人有其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被x省x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在服刑期间,申请人不服,委托律师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省人民检察院于xx年2月申请人获释,两年已经过去。在此期间申请人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故根据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x省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十一
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________与________发生纠纷,在________件发生后,________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________伤________级;________被羁押在________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________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伤害方)一次性赔偿________(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因此,我们同意对________予以谅解,不再追究________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________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________的刑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
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刑事审判监督申请书(案例12篇)篇十二
电话:13228613646。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
二,(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20xx,4,7日」案件中认定袁影等8名人都是证明犯罪分子薛从来伪造公文诈骗钱财的证人。首先,“证人具有不同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当事人参与诉讼总是和一定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抗辩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证人在诉讼中则没有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其参加诉讼的根本目的不在于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是客观地陈述一件事实”。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确定民事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此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证据。
1、(20xx)渝五中法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
2、索要法律文书申请书。
4、永公确字[20xx]1号不予确认违法决定书。
5、确认违公安局法申诉书。
6、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
7、投诉挂号信回执一份。
8、建设部复函一份。
10、(20xx)渝一中法赔立审字第2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11、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挂号信回执。
13、20xx年12月12日特快挂号信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