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纸韵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总结经验,为将来的发展提供借鉴。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宝贵时间不容浪费”的道理,从而激发出对效率和时间管理的重视。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一

引言:矫正集中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以其独特的方法和手段,为矫正对象提供了一种高效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机会。通过这次矫正集中教育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其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矫正集中教育期间,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例和故事,这让我意识到了自己曾经存在的一些错误想法和观念。通过聆听他人的故事,我逐渐明白了人生应该追求真理、美善和公正。矫正集中教育给予我深思熟虑的机会,让我更关注自己的行为和对他人的影响。现在,我深刻体会到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第二段:培养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我学习到了许多关于道德和行为的知识。教育人员通过故事、案例和讨论,教育我们应该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培养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在过去,我常常会为一时之快而做出一些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而现在我明白了这种行为的坏处和后果。矫正集中教育帮助我重新认识自己,并树立了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第三段:提升自身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

矫正集中教育并不仅仅是为了改变我们的不良行为和消极思维,更重要的是帮助我们提升自身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在矫正集中教育的学习环境中,我得到了许多的学习机会和资源。教育机构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学科课程和培训班,让我们拓宽了视野,提升了自己的知识水平。这些学习机会不仅让我获得了新的技能和知识,也让我重新燃起了对学习的热情。

第四段:培养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能力。

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我们被要求遵守严格的时间表和纪律,这要求我们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的能力。通过参与各种活动和课程,我慢慢培养了对自己行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我学会了制定目标、制定计划,并且通过自我激励去实现这些目标。矫正集中教育为我提供了一个锻炼自己的舞台,让我学会了如何去掌控自己的命运。

结论:矫正集中教育是一个帮助我改变消极行为和思维的重要阶段,它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了正确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提升了自身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培养了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励能力。通过矫正集中教育的经历,我重新找到了人生的希望和未来的方向。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会以一种全新的心态去面对人生的挑战,并且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二

近年来,以矫正集中教育为核心的矫正改造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一个在矫正集中教育中度过了一段时间的学员,我深刻地意识到这种教育方式对于我个人的重要性。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对矫正集中教育的个人心得和体会。

首先,矫正集中教育能够帮助学员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和经验,包括道德伦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我明白了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准则,了解了社会对于我们的期望和要求。同时,教育者也不断强调规则和纪律的重要性,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遵守规则,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

其次,矫正集中教育帮助我提升了自己的自我意识。在过去的生活中,我常常轻视自己,忽视了自己的价值和潜力。但是,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我发现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拥有自己的优点和特长。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我逐渐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具备优势,并且学会了更加合理地利用和发展自己的个人潜力。同时,教育者还通过鼓励和赞赏的方式,增强了我对自己的自信和自尊。

再次,矫正集中教育让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常常习惯于独立工作,不喜欢与他人合作。然而,在矫正集中教育中,我发现只有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共同目标。通过团队合作,我不仅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也学会了为他人着想,共同努力去完成任务。这为我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矫正集中教育让我明白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许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明白了作为一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未来。我愿意将我所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影响和帮助更多的人。

综上所述,矫正集中教育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财富。通过接受这种教育,我能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自我意识,学会团队合作,并明白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矫正集中教育不仅为我提供了学习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赋予了我改变自己的能力和决心。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将所学所得付诸实践,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三

第一段:集中教育的背景介绍和重要性论述(200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素质教育的追求也越来越高。集中教育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层面的教育中。集中教育是指将学习者集中在一起,进行统一的学习和培训。它通过提供集中教学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强化互动学习,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和教育质量。因此,加强集中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集中教育的优势与挑战(250字)。

集中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首先,通过统一的教学资源,集中教育可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给学习者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其次,集中教育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激发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交能力。此外,集中教育还可以节约教学资源和成本,提高教育效益。然而,集中教育也面临一些挑战。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个别学生的进程可能无法跟上,需要个别辅导和关怀。同时,集中教育也需要克服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参与和融入到教学活动中。

第三段:集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应用(300字)。

集中教育在基础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学习内容方面,集中教育可以针对学科知识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的讲解和训练,帮助学生形成扎实的学科基础。在学习方法方面,集中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在素质教育方面,集中教育可以组织各种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此外,集中教育还可以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共同体,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四段:集中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250字)。

集中教育在职业教育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职业技能方面,集中教育可以提供专业的师资力量和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和就业需求。在职业素养方面,集中教育可以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行业认同感和职业操守。在实习与实训方面,集中教育可以组织模拟实训和职业体验,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同时,集中教育还可以加强职校企合作,打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就业通道。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集中教育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应用推广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集中教育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集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加强学生的学业指导和个性化教育。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挥其在教育中的作用,为集中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集中教育将能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和推动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四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或社区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是在矫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中,我们应该注重每一个学生的特殊需要,尽力使他们适应教育改变,成为更健康自在的生活方式。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准备回归学校或家庭的学生回归正道。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者会对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管理情感,以及改善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这些计划,学生们可以逐步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并回到正常的教育和家庭环境中。

在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生们需要在一个严格的体系下接受教育,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各项任务。这种集中教育的方式可以训练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建立起自我规律的生活方式。通过这种教育方式,学生能够感受到正常的学习环境,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感觉自己的能力有所增长。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在帮助未成年人改变违法犯罪行为的背景下表现出来的效果是显著的。对于在学校或社区中出现违法犯罪的学生,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能够帮助他们回归正路,提升他们的自我监督意识,为以后的生活奠定基础。此外,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还能够帮助学生提高自我认识,并建立与教育、家庭、社会的联系,这是长期的或是一生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第五段:总结。

总之,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对于那些出现违法犯罪的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方式。通过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集中教育的方式,以及成果显著,学生能够逐渐回归正路,并提升自我覺察和認識。我们作为教育者,应该努力帮助未成年人建立自我认识,并让他们知道自己需要去改善什么,虽然集中教育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还是非常重要的。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五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一种教育方式,近年来在监管机构和矫正行业被广泛采用。作为一名矫正干警,我有幸参与了集中教育计划,通过亲身体会体验到了这种方式的优点和特点,本文旨在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集中教育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来深入分析和解决矫正对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教育的效果。其次,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还可以让矫正对象之间互相交流与学习,互相启迪和激励,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得教育效果更显著。

段落三:集中教育的实施过程。

集中教育在实际过程中也是有一定难度的。首先,因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质,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他们不会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其次,集中教育的时间较长,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调度,避免资金浪费。

较为成功的集中教育需要有策略的支持,矫正干警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应分析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其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日程安排,确保每个内容都能够充分教育和理解。最后,要有全方位的组织,实现各方面的协同推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段落五:结论。

综上,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可以帮助矫正对象获得更好的成长机会,更快地融入社会,同时也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快地推动整个矫正事业。当然,实施中要考虑很多变量和细节,矫正干警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持续探索和总结,以不断提高集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六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问题青少年,他们不仅违法犯罪,而且思想意识也出现了偏差。为了给这批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国提出了矫正集中教育的概念。矫正集中教育是指将一些犯罪较重或思想矛盾较大的青少年集中起来进行特殊教育的方法。这种教育方式的目的是通过集中教育来重塑他们的思想意识,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经历了三个月的集中教育后,我深知这种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第二段:集中教育的改变和影响。

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在一开始,我对教育抱有抵触情绪,对集中式管理也持有排斥态度。然而,通过参与集中教育的各项活动,我开始思考自己的问题所在,并且与他人展开了深入交流。

在集中教育的环境下,我明白了生命的珍贵和成长的重要性。我逐渐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是无知和错误的引导。集中教育为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重新出发的起点。

第三段:集中教育的培养和激励。

矫正集中教育着重培养每个人的自律能力和责任心。在教育期间,我们必须按时起床、按时就餐、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这种集中教育方式对于纠正我们的作息时间和自理能力非常有帮助。

此外,集中教育鼓励我们参与劳动,并为之提供机会。在集中教育里,我们被要求参与土木工程、种植作业等活动。通过劳动,我们学习到了辛勤付出的价值和努力工作的重要性。这种体验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付出努力,才能获得回报。

第四段:集中教育的成果和希望。

集中教育给予我一个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过去的行为。在教育结束后,我重返社会并继续我的学业。集中教育让我明白了人生无论经历多少曲折,重要的是能够面对自己的过去,并为未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周边人对我的认识。我希望能够通过正直的行为和积极的表现,证明集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第五段:总结。

集中教育的个人心得体会是:矫正集中教育以改正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为目标,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改变思想、培养自律能力和参与劳动等方式,使得青少年明白自己的过错以及付出努力的重要性。集中教育在让我们反思错误,改正行为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并将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希望通过集中教育,能帮助更多犯罪的青少年重获新生。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七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改善,矫正人员司法教育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参与矫正人员教育的一员,我深感司法教育对于他们的改过自新至关重要。通过参与矫正人员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教育,我不仅增长了知识,更深刻地领悟到了人的改变和社会的进步之间的密切关系。

首先,我体会到司法教育对于矫正人员改过自新的重要性。矫正人员是社会中流动性最大、拥有创造力的一群人,而他们往往出身于社会底层,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因此,他们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常常存在偏差,且对于社会规范和价值观的认同程度也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教育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司法教育,矫正人员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和义务,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这对于他们重新认识自己、调整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其次,我意识到司法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犯罪是社会的一种病态现象,它既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摧毁了个人的身心健康。而矫正人员作为已经或正在摆脱犯罪困境的群体,他们的改过自新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司法教育正是矫正人员改过自新的基石之一。通过对矫正人员进行法律教育,他们将明确法律是社会公认的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司法教育可以帮助矫正人员转变思维模式,消除不良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从而进一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第三,我认识到司法教育不仅能够治疗心灵创伤,更能够恢复人的信心和尊严。参与矫正人员司法教育工作,我目睹了许多有着心灵创伤的人。他们在犯罪期间经历了与家人的疏离,与社会隔绝的痛苦,对于人生和自己的价值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然而,通过司法教育,我看到了他们心灵的转变和日益重建的自尊和尊严。在教育中,我们注重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我看到了他们开始愿意接受帮助,主动寻找改过自新的途径。这种积极的改变让我深感司法教育的力量和价值。

第四,我体悟到司法教育需要加强专业化与人文化的结合。司法教育作为一项涉及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的工作,需要保持对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和掌握,同时也要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人文关怀和尊重。在与矫正人员的交流中,我发现很多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出现了偏差。因此,作为司法教育工作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水平,以便更好地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工作中积极培养自己的人文素养,关注他们的情感需求,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综上所述,参与矫正人员司法教育工作是一项困难而有意义的工作。通过与矫正人员的接触,我深刻体会到司法教育对于他们的改过自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也认识到司法教育需要加强专业化与人文化的结合,以更好地引导矫正人员正确认识法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将继续努力,为矫正人员的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八

矫正人员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对于罪犯们的正确引导和教育,更是对于社会法制意识的提升和塑造。在参加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触动,也获得了许多新的认识和体会。在此,我将分享我在矫正人员法律教育课堂上的心得与感悟。

第二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法律教育课堂上,任何罪犯都必须先认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与错误。我也不例外。在课堂上,我们详细地研究了各种罪行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刑法法规。通过这些学习,我逐渐明白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带给家庭、社会和自己的伤害,以及自己的行为是如何违反了法律。这种认识不仅使我深感痛惜和悔意,也鼓舞了我改正错误之心。

第三段:加强法律意识。

当我们通过对某个罪行进行学习了解,在心中形成了正确的认识之后,接下来就是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律不仅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在法律约束下,每个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与他人和睦相处并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教育课堂上,我不仅了解到了我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还明确了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对于自身法律意识的认识和取舍,我变得更审慎谨慎、更容易合法合规地行事。

第四段:建立正面价值观。

通过法律教育课堂的学习和探讨,我深刻领悟到人生价值观的重要性。建立正面的人生价值观可以使人铸就自远离犯罪和违法行为;而恶劣的人生价值观则有可能导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在法律教育课堂上,我体验了受害者、社会、家庭和自己的惩罚。通过学习探讨,我认识到一个人应该具备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们要树立“平等、公正、正义,爱护家庭、珍惜生命”的价值观,坚定信念,获得积极向上的心态。

第五段:课堂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法律的教育与学习,我领到了正面能量和生命力。这些内容不仅适用于课程的繁重学习,同样也适用于矫正人员的社会实践。在日后的社会学习中,我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认识,认真看待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坚定自己的价值观和信念,从而更好的归入到社会之中。同时,我也希望把我所学到的知识和信息灌输予其他人,为社会公益出一份力量。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不懈探索,我们会用丰富的知识、明确的法律意识搭建一张更加和谐、安定和法治力量更加强大的社会画卷。

结语:

通过法律教育课堂的授课与学习,我的矫正人员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与改变,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快乐和自由。希望每一位罪犯都能从中获得知识和心灵的提升,找到自我价值和生命的意义,用自己的方式展现了追求幸福、建设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的社会风貌。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九

矫正人员法律教育是针对已经受到法律惩罚的人群进行的专门教育,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进行道德自我修正,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在参加这次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不仅收获了知识,而且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强大。下面是本人对矫正人员法律教育的心得体会。

二、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重要性。

在进行矫正人员法律教育课程时,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和重要性。法律作为一种规则,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享受人民的权益。如果不尊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会失去自由。因此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备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即使在极端情况下,我们也不能违反法律,避免扰乱社会治安。

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在犯罪后来到矫正机构,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要作出最正确的选择,不能以自己的私欲为代价,不要忘记自己的人性尊严。在我听取了矫正人员法律教育课程后,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更加珍视自己的自由和权利。

四、接受法律教育的良好效果。

矫正人员法律教育是对我们受罚者最好的教育方式之一。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受到了法律方面的指导和知识学习,并使我们重拾了对法律和社会的信心。其次,这类教育还包括一些宣传课程,让我们了解多方面的知识和信息。通过这些教育让我们懂得了,进行良好的行为举止将会获得更多的人与社会认可,也更有可能成功融入社会。

通过这次课程我更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更加懂得自我约束,同样也更加理解法律的意义。通过这次教育,我意识到要做一个合法的人,遵守规则,不拓展自己的权力,不在自己的利益的代价下去妨害别人的利益。同时,我深刻体会到兼有责任感和独立个性是做良法的前提所在。

六、结论。

总而言之,参加矫正人员法律教育是我们这些犯罪者重要的环节。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不仅仅能够获得来自法律方面的教育,也能接受到更全面的指导和启示。通过此类教育,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到法律和社会的关系,同时也意识到个人的重要性和责任。在今后的生活当中,我们将始终遵守法律,并守护我们的人权与自由。同时,将会告诉他人,我们正在努力成为合法公民的标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

王xx从至20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陈xx于年9月在盐湖区车盘镇承包了80亩枣树地,长期违规越界往返作业。10月至农历年底,陈xx在承包地里养殖小尾寒羊,长期居住盐湖区车盘镇。王xx作为陈xx的社区矫正责任人,在发现陈xx有越界行为之后,虽按规定要求陈xx将社区矫正档案转到盐湖区,但因本人不愿意而未再坚持,致使其长期越界。年1月14日陈xx在盐湖辖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临猗县司法局已于2015年8月24日撤销王xx司法所所长职务,停止其司法所工作。

陈xx自接受社区矫正开始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和作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对陈xx进行走访了解情况。被告人王xx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证实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于年3月23日对王xx玩忽职守罪一案立案侦查。

2、临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陈xx),证实陈xx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责任人王xx、李冬x、杨彩x,矫正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3、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陈xx),证实陈xx在庙上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

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证实陈xx因故意杀人于2015年1月14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5、临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撤销缓刑建议书,证实因陈xx在缓刑期间内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6、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证实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

7、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陈xx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枣园承包协议书,证实陈xx的哥哥陈旭x承包了王安瑞车盘村80亩枣园。

9、临猗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陈xx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对陈xx的监管情况。

10、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对王xx等人的处理决定,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对庙上司法所所长王xx撤销职务,停止工作。

临猗县司法局证明,证实因陈xx重新犯罪,停止王xx的工作,后被聘用为庙上乡人民调解服务人员。

11、被告人王xx的户籍证明,证实王xx,男,195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贯村四组,身份证号码14082119540519.

12、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庙上司法所王xx情况说明,证实王xx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对工作积极负责。20被省司法厅评为“山西省功勋人民调解员”.

13、王xx的荣誉证书、锦旗,证实王xx在工作期间一直是认真负责,曾被评为功勋人民调解员及先进个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2年8月我到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我家里有十几亩枣树地,我在村里收枣卖枣。后来到10月13日我到盐湖区车盘村承包了85亩枣树地。年10月份我买了80多头羊,养羊的时候一直就在承包地里住着。2012年我被法院判缓刑,当时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是我妻子杨彩x、村长李东升、司法所所长王xx.我是每月13号、28号到庙上乡司法所汇报。第二年司法所给社区矫正人员每人配了定位手机,司法所的王xx到我承包的地里去过,我的定位手机经常提示越界。司法所发现我离开居住地后,王xx提出过两三次,我说我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王所长说他给上面反映,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2、证人张俊x的证言,主要内容:王xx是司法所所长,平时管理司法所全面工作。陈xx帮教小组成员有王xx、李冬x,还有陈xx家属。我刚到司法所时,陈xx就已经社区矫正了,每月13号和28号定期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劳动。对矫正期为一年以上的矫正人员都配个定位手机,陈xx只要越界,我们都能收到越界信息提示。我刚来时听王所长说陈xx承包地,我发现陈xx手机定位越界,我和所长汇报,所长说陈xx家生活条件不好,要放宽政策。我也向局里矫正股股长陈x汇报过,陈x让我们核实下陈xx是否在盐湖区包地,只要确实在包地,总不能阻碍人家生活,进一步监管措施让陈xx按时报到,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我们也走访过,陈xx确实承包了地,地里还建有房子。对陈xx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只向陈x汇报过,没有向局里书面汇报过。

3、证人陈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矫正股股长。陈xx是庙上南姚人,由庙上司法所监管。陈xx的帮教成员有司法所一人,村干部一人,家属一人,帮教人员需要给司法所汇报矫正人员的平时情况。从档案中没有发现陈xx什么违法行为,针对手机定位也没有发现有人机分离行为,只发现了几次越界,我还给司法所所长找过电话,通知他陈xx越界了,司法所人员说他请假了,在地里干活。我们和监所科去庙上下乡检查时,基本上每次都能见到陈xx本人。像这种越界,应该由司法所先发现,再向局里矫正股汇报。针对陈xx的越界是我在查看手机定位系统中发现,询问司法所关于陈xx越界情况,张俊x给我说陈xx在外包地,并且将此情况也给分管局长汇报过,然后我就让他们去落实包地的真假,看有没有合同,去地里头要实地查看,要有影像资料存档,之后这些工作就由司法所去落实了。

4、证人程希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副局长,分管矫正股工作。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听司法所王xx说陈xx在盐湖区承包土地,当时我对王xx说陈xx在盐湖承包土地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该迁居的迁居,不迁居就回来,后来王xx说,陈xx本人未提出申请,不愿办理迁居,理由就是陈xx说父母子女都在庙上乡生活,后来我安排矫正股陈x和司法所王xx按规定办理。陈xx本应迁居,或者回到原居住地,但是司法所王xx一直说陈xx一直在盐湖区承包土地,早上去盐湖晚上回临猗,种地挣钱,对家庭有好处,也有利于对陈xx进行帮教,陈xx平时的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各项表现都还比较好,王xx就再未坚持让陈xx迁居或者回原居住地,我们司法局也未再坚持。

5、证人李冬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帮教小组成员。陈xx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从2012年到2015年。回来后陈xx在董村农场包地养羊,还种了很多枣树,一直在农场住着,他的父母也去了。在矫正期间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行为,我平时不多见陈xx,但是每次见到时就让他到当地司法所进行报到,好好表现。陈xx的日常情况是由司法所所长王xx进行监管,王xx有时来村里向我了解陈xx的表现情况,有时直接去陈xx家里。

6、证人杨彩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妻子,也是他帮教小组的成员。2012年底陈xx在车盘村承包80多亩枣树,大约到到期,包地也有合同,一共是五年。2013年我们在地里还养了羊,地里农活忙的时候我父亲也到地里帮忙,我们平时吃住都在地里,偶尔回家干农活,20后半年我们把羊卖了。之后2015年元月份陈xx在盐湖区出事了,被公安局扣押。司法所工作人员隔一段时间就给陈xx打电话,偶尔到村里了解陈xx的情况。

7、证人谢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派出所副所长。年9月庙上乡南姚村李海平个人举报陈xx涉嫌赌博行为,我所受理后对陈xx进行传唤,多次传唤没有见人,我们就到南姚村找治保主任李勤学,李勤学说陈xx在外面包地,具体地点他也不知道。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后来运城刑警专案组来到我所说陈xx有故意杀人嫌疑。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以后,由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拿解除矫正书到派出所报到。

8、证人陈旭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哥哥。陈xx给我说他在运城车盘乡南铁路北处看了80亩枣树地,承包地是由我代替陈xx与王安瑞签的合同,共承包有80亩枣树,合同从2012年至20。当时考虑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由他出面有些不方便,我就与王安瑞签了承包合同。()2013年的时候陈xx买了一批小尾寒羊,平时他们就住在地里盖的房子里。2015年元月8日陈xx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司法所所长,也是陈xx帮教小组的组长。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前三个月每礼拜一报到一次,三个月到期后变为每月13号和28号。2012年具体几月他给我说他在解州包了50亩地,我给他说如果他在解州包地就让他到当地的司法所报到,把他的档案转过去,陈xx说他不愿意去,他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就回来,家里还有老人小孩不方便,我还不放心,我和张俊x就到解州去了几次,看见他在地里,我给他说不行就转到盐湖,他保证不耽搁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我考虑后认为人家也要生活,所以我就给他说要保证不能耽搁每月的学习和思想汇报。我听说张俊x还给局里分管矫正股的陈x请示,让定位手机的范围扩大到解州。陈xx开始承包地时,我就给程希x副局长汇报过,他给我说让陈xx迁到盐湖去矫正,后来陈xx一直不肯去,说不方便,保证能天天回来,后来我就同意放宽条件,让他每月及时报到。按规定应该给陈xx的社区矫正转到盐湖,但是他不愿意去,所以我就同意放宽政策。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是我放宽政策,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陈xx和王小平赌博一事,陈xx没有向我汇报过,派出所也没有给我说过。

2、王xx情况说明、关于陈xx的情况说明及检查,主要内容:社区矫正人员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与我的监管有一定关系。陈xx离开居住地到外承包土地,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视听资料。

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身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重新实施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原湖北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孙某某玩忽职守案。

10月29日至案发,孙某某担任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主持岳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天司矫文字第(2014)002号《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负责天门市岳口地区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对该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和请假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诈骗的现金、金银首饰均是被害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4年6月22日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孙某某在得知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后,为掩饰自己工作失职的行为,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矫正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其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且多次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孙某某上诉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孙某某虽有部分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属于法律规定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2、孙某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3、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孙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5、其他机关存在失职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一、孙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此后,二人再未按规定递交思想汇报及进行社区劳动。2014年3月,孙某某通知张某2、王某参加学习,二人均未参加;且二人多次离开居住地天门市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向岳口司法所汇报。在得知二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孙某某要求谢凯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上述事实表明,孙某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张某2、王某进行社区劳动并及时汇报思想情况,也没有对二人的日常活动进行认真监管,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孙某某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

玩忽职守罪系过失犯罪。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孙某某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应当预见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可能造成的后果。无论孙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因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三、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有因必有果,一般体现在故意犯罪中。也包括偶然因果关系,即行为本身不产生危害结果,因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导致危害结果,有因可能有果,一般体现在过失犯罪中。孙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本身不必然产生危害结果,只有当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对象实施某种行为时,危害结果才可能产生。孙某某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同时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脱管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多次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同作案8起,且受害对象均为老年妇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虽然孙某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但其在前期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且发现张某2、王某犯罪后及时通知司法局作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原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2014年12月2日,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许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2014年12月26日田某某和许某某均到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的所长期间,未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前调查评估过程中审查不严,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和许某某监管教育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田某某和许某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致使在社区矫正期间田某某又犯故意杀人罪、许某某又犯窝藏罪的严重后果。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前三月,属于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周报到一次进行思想教育;三个月之后属于宽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进行思想汇报,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还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田某某和许某某在严管期内,我没有严格地对他俩进行思想教育,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我感觉他们两个一切正常,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没有对他们进行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

2.证人田某某、许某某的证言: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中阳县宁乡镇司法所所长张某和中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女的,记不得名字)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四人来到我家里,对我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张某所长对我爸说把你家邻居和亲戚们叫过来了解个情况,人叫齐后,张所长他们就在我家里分别对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田小刚、我家邻居付月林和我家房东张斌兵及我自己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我向司法所张所长和社区矫正股股长如实陈述了初中时两次打架斗殴事件,但张所长对记录人员说“写上没有就对了”.

有两三次我早上8点钟去司法所报到,张所长不在,我就给他打电话,他说不在了,让我过些时日再来,所以我就过几天再去,过去后我就把连续两个月的考核表给了他,总装给他交过三次表,交了四份表格。表格是我报到时司法所给了我的,让我复印上十二份,每次都是月底自己主动到居委会找到工作困员,把表给人家放下,说是司法所的叫我来填表。第一次人家问我罪名,和个人基本情况,还给房东打了电话然后就盖章签字,在考核小组意见上写上表现良好,盖上村委会的章。第二次开始就什么也不问,去了就签字盖章,每次都是二楼年龄较大的同一个男的给我办。还有两份5、6月应该交的表格填好了,但是思想汇报还没有写好,所以就没有交,表还在家里。

李一鹏的证言:当时对田某某进行调查时有高艳文、吴月珍和张某还有我,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指导我填的,具体是谁指导的我记不清了。

3.田某某和许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在案佐证。

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责,致使其监管教育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许某某再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考虑张某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因履行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后果,其犯罪行为是因工作疏忽大意、态度不认真造成的,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二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三

自从我被判定需要进行矫正之后,我就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被称为法律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不仅仅让我了解了自己犯罪的错误和要负担的责任,更让我明白了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在矫正人员法律教育中所获得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反省自己的错误。

我曾经犯下的错误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个人,我们不能随意地违背法律,损害他人的利益。在矫正人员法律教育中,我了解了法律的种种规定和原则,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为什么有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学习这些,也让我对自己的错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和反思,同时也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了我应该在未来的行为中如何规避同样的错误。

第三段: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

法律教育的课程让我渐渐理解了法律的作用。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的成员,法律是我们进行社会互动的基础。没有法律的规定,我们很难进行科学公正的互动和合作,更不用说维护权益和利益的保护了。法律在保护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学习法律,让我理解了法律背后的理念和精神,从而更加明白仍需努力为法律做出贡献。

第四段:加深对公共责任的了解。

作为一个人,我们不仅有自己的私人责任和义务,更有着更为庄严和重要的公共责任。在矫正人员法律教育中,我真正理解了公共责任的含义。公共责任指的是在社会范围内为各类成员提供整体的保障和福利,从而呈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公民,我们不仅仅需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有着责任去维护整个社会、国家的利益,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量。

第五段:总结。

在矫正人员法律教育中,我深入理解了自己的错误、法律的作用、公共责任的含义。我相信,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帮我避免犯错,更是帮我了解社会规则、认知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帮助我对自己的未来拥有更为清晰的规划和思路,建立更加稳定的生活。通过矫正人员法律教育,我们更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以此为动力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和共同的法治精神,为实现更加和谐、繁荣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优秀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矫正人员安全教育是相当重要且必要的一项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入体验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改变的重要性。通过安全教育的学习,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找到了走出困境的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矫正人员安全教育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自己的错误(300字)。

在矫正人员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我第一次真正地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危害。通过反思,我看到了自己一些不符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我曾经在言行间表现出挑衅、妄自尊大的态度,以及过度的冲动和猛烈的情绪爆发。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还给周围的人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渐渐地,我意识到我需要改变,才能重新融入社会,为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

第三段:改变的重要性(300字)。

矫正人员安全教育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观点,那就是改变是必要而重要的。只有通过自我审视,才能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根据这份教育,我意识到改变自己的行为有助于打破恶性循环,为新的生活奠定基础。行为的改变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回报社会、家人和朋友。只有改变了自己的不良行为,我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与挑战,与更多的人建立起积极的关系。

第四段:走出困境的方法(300字)。

在矫正人员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一些走出困境的方法。首先,要培养积极的心态,保持乐观向上的态度。这有助于我战胜困难,调整自己的心态,并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其次,要加强自我的反省,不断审视自己的言行,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正。此外,通过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我可以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增加自己的竞争力。最后,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与身边的人保持良好的互动。这有助于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为自己的改变提供了支持和帮助。

第五段:总结(200字)。

通过矫正人员安全教育,我从根本上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改变的必要性。通过积极的心态、反省和取得实际的行动,我正朝着迈向新生活的目标迈进。矫正人员安全教育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它确保了我能够明白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并通过自我的努力和改变来走出困境。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积极的心态,我能够将矫正人员安全教育中学到的教训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创造出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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