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MJ笔神

在编写申请书时,申请者需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目标和动机,并展示出独特的才能和潜力。撰写申请书时,我们可以从一些成功的案例中学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典范文。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一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汽车运输公司及________、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人________已与五原告人协商,赔偿和兑现了所有的赔偿费用。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________汽车运输公司及________、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准许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二

请求事项: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关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人关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其间,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认为不应当干涉申请人的恋爱婚姻自由,自己脑中存在的门当户对的封建观念市错误的,并表示对申请人的婚姻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人是申请人的父亲,为维护亲情,维护和谐的家庭氛围,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关某某。

xx年xx月xx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三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男,xxx年7月11日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xxx年4月5日生于xx省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男,xxx年6月9日出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男,xxx年4月15日生于xx省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中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xx省中级人民法院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x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省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年月日。

附:1、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定复印件各一份。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四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被告人xxx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事实。

申请人诉被告人x××侵占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终结。写明撤诉的原因,特申请撤回自诉,望准予。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更多。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五

_____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__________、张__________、张__________、赵__________、石让_____诉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遵_______________车运输公司及陈__________、方__________等人道路交通事故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告人祝__________已与五原告人协商,赔偿和兑现了所有的赔偿费用。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祝__________、__________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车运输公司及陈__________、方__________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希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准许为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六

答辩人:xxx,男,19xx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xx县xxxx,身份证号码:4329xx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系被告人xxx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就xxx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y某、y某某、z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xxx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一案中,虽然其触犯了刑法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损失不是被告人xxx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xxx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xxx3年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除此之外,其他都不属于物质损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索赔诉讼。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合议庭在审理民事部分时可以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xxx。

xxx3年9月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七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诉zzz银行重庆××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20××年××月××日,在区政府朱××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20××年××月××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

诉讼请求:

1.追究刑事责任。

2.要求民事赔偿。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男,1977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汉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xxxx。因本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x看守所。

上诉事由:

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日以(xxxx)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x元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对上诉人犯罪事实的不实认定、关于上诉人为共同犯罪的主犯的错误认定和否定上诉人立功表现的错误评判,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并构成立功,依法减轻处罚上诉人。

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这是错误的。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上诉人是受xxx的分工,xxx的指示下负责记帐、对帐,计算走私利润分成,与xxx、xxx核对帐目,收支货款,发放工资的。而且上诉人的行为都是在xxx监督下进行的,上诉人所做的一切,都要交由xxx最后核定,向xxx负责。

综上,上诉人在共同走私的犯罪活动中的作用是次要的,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原审判决否定被告人的立功表现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xxxxxx明显属于量刑(含主刑和附加刑罚金)过重。据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上诉人特具状提出上诉,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认定本案事实,改为认定上诉人为本案从犯和构成立功,同时,也恳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充分考虑上诉人系整个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上诉人仍需尽赡养之责等等实际情况,依法据情减轻处罚上诉人。

此致

zx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八

申请人:忠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所:______省______县,现居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

被申请人一:辉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县,现______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县,系第一被告人辉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县,系第一被告人辉______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省______县,现______市______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书、(20______)刑______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______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______在被申请人媛______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______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书、(20______)______少刑初字第______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九

申请人:谭××,男,××岁,汉族,宜阳县人,宜阳县石村乡政府干部,家住宜阳县石村乡平原村。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宜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谭××。

20xx年8月10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

被答辩人xxx。

20xx年6月18日,被答辩人向xx镇市xx区人民法院控诉答辩人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一案,xx区人民法院(20xx)珠刑自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答辩人无罪,但赔偿被答辩人各项经济损失3580元,并补偿被答辩人10000元,被答辩人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xx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现答辩人就本案作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甲级,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对故意伤害罪追诉的标准起点为轻伤及轻伤以上,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实施伤害的行为人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害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而本案的客观事实就是如此,被答辩人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甲级,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标准,因此,公安机关未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是对答辩人进行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涉案财物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被答辩人追诉答辩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只有损毁财物达到5000元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xx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财物估价结论书只是确认了毁坏冰柜的剩余价值为2200元,并未对冰柜的损毁程度作出权威的鉴定,因此,该份鉴定结论不能成为追诉答辩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其次,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上必须有故意,但一审庭审中,三位证人余阳珠、欧阳先晖、聂文忠的证言均不能直接证明冰柜是由答辩人推翻及答辩人有毁坏冰柜的故意,而事实上冰柜的翻到恰恰是在双方争执过程中碰倒的,但具体到哪一个人碰倒,到目前为止也无法证实。

三、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判决应依法维持。

xxx年4月7日晚,答辩人与其他几位供电职工在本市沿江东路123号被答辩人家中进行反窃电检查,双方发生争执,并由此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被答辩人家中冰柜碰翻倒地,被答辩人也在此过程中受轻微伤。xxx年4月8日,被答辩人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为轻微伤甲级,xx镇市xx区公安分局因此对答辩给予治安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答辩人适当补偿了被答辩人的相关经济损失。

事情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事后,答辩人积极补偿被答辩人相关经济损失,并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因此,该事件应因此而终结,但被答辩人滥诉缠访,并自诉至xx镇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答辩人无罪。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同时,在被答辩人没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答辩人赔偿被答辩人经济损失之外另行补偿被答辩人10000元,而这10000元的补偿款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答辩人本着诚信为人、和睦相处,缓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态度,自愿承担10000元的补偿款,对此,答辩人不持有异议,但被答辩人不但不领情,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缠诉,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实在让人不理解。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上诉歪曲客观事实,没有确凿证据,属于无止境的缠诉,其行为实为浪费稀缺的司法资源之举,因此,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答辩人:

x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基本知识。

答辩状,是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和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及其上诉状和民事/行政起诉状、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辩驳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一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

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精神损失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果受害人的财物被侵占或非法处置,而不是被毁坏,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得到相关赔偿。

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二

申诉人:杨xx,男,汉族,1x××年×月×日出生,住xx省济源市×××居委会,系被害人杨xx长子。

申诉人:杨xx,男,汉族,1x××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害人杨xx次子。

申诉人:杨xx,女,汉族,1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汾××区××家属院,系被害人杨xx之女。

被申诉人:杨xx,男,1x××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省济源市××居委会。

被申诉人:朱xx,女,1x××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杨xx的妻子。

被申诉人:xx省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xx,该镇镇长。

被申诉人:xx省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人:张xx,该办公室主任。

申诉人于xxxx年11月1x日收到xx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xxxx)济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申诉人不服该裁定书及(xxx7)济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xxx7)济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省高法依法重新审判,撤销济源中级人民法院(xxxx)济中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及(xxx7)济中刑终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和(xxx7)济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杨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并改判四被诉人共同连带赔偿申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7x123.1x元。

申诉事实与理由。

关于刑事部分:

申诉人认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杨xx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明显系量刑畸轻。

1、xxx5年11月6日杨xx同杨xx在学苑大街西留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后,杨xx故意破坏现场,将其驾驶的豫l2x326号牌轿车及杨xx骑的自行车予以移位,并伪造事故现场,该事实在公安侦查卷宗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及现场笔录中有记载,被告人杨xx也签字予以确认。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系判决遗漏重要事实。

2、杨xx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一直否认其交通肇事,称被害人撞到其正常行驶的汽车上。庭审中又翻供,拒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无认罪、悔罪表现。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系遗漏重要事实。

3、原一、二审时杨xx向法庭举证其向济源市公安局事故科交纳了1x万元事故保证金,认为其有赔偿的意愿,希望法院考虑该情节,原一、二审法院在刑事量刑时考虑了该情节对杨xx从轻量刑。但在终审宣判的前一天将该1x万元事故保证金取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至今一年多该案分文未执行。杨xx将1x万元事故保证金取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说明其没有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意愿,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杨xx有赔偿意愿对其予以酌定从轻量刑明显系认定事实错误,对此事实申诉人向再审法院予以举证说明,但再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不予纠正,明显系错误判决。

4、申诉人认为济源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是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杨xx肺气肿的鉴定是不客观、违法的鉴定结论。

1、济源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在原一审开庭时鉴定人依法出庭经公诉人、辩护人、被申诉人及申诉人的质证,该尸检报告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结论正确。申诉人认为济源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是客观、公正、合法的鉴定结论。

2、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杨xx所患肺气肿系伤前所患,是杨xx死亡的重要原因。申诉人认为该鉴定结论是不客观、不真实的虚假的鉴定结论,不应当被人民法院采纳。

首先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韩子明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的资格,其无权对杨xx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其次济源市人民医院病历载明:杨xx入院时检查:……胸部对称、无畸形、无皮下气肿及骨擦音,两肺叩诊清音,呼吸音正常、无干湿性罗音……。济源市人民医院对杨xx肺部检查的病历记载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只字不提,却凭空捏造,毫无根据的认定杨xx事故前就患有肺气肿,是杨xx死亡的重要原因,该鉴定结论明显系鉴定人出于某些人为因素制造出的虚假鉴定。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都已查明却在判决书中不予认定明显遗漏重要事实。

综上,申诉人认为杨xx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又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庭审中又翻供,拒绝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无认罪、悔罪表现,并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杨xx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三年为宜。

关于民事部分:

一、杨xx、朱xx、xx镇计生办、xx镇人民政府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的限额应当是xx%,而不是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的7x%。

本案中杨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xx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杨xx等人应当承担xx%的赔偿责任,而非原一、二审及再审认定的7x%赔偿责任。

二、、申诉人认为原审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时适用xxx6年的统计数据,而计算护理费时却适用xxx5年的统计数据,护理费的适用标准明显错误。

申诉人认为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应当同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一样适用xxx6年的统计数据,即二人护理费应当是21x5x.x5×2=元。

三、申诉人认为杨xx,朱xx,xx省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xx省xx市xx区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共同连带赔偿申诉人各项经济损失27x123.1x元。

护理费(21x5x.x5×2=元)加上申诉人无异议的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元。杨xx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数额是元×xx%=32x723.1x元,扣除杨xx已支付的426xx元,杨xx等4人应共同连带给付申诉人27x123.1x元。

四、关于朱xx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实依据。

杨xx与朱xx系夫妻关系,杨xx驾驶豫l2x326号牌机动车载朱xx一同从商业城回西留村家,系为家庭利益而开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朱xx对此事故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五、关于xx镇计生办、xx镇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事实依据。

首先,豫l2x326号牌机动车系xx计生办所有的公车(见行车证),对于公车只有以公务性质才能使用,绝不允许公车私用,更不允许将公车出租,出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多年来三令五申的。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善意管理人的角度出发,xx镇计生办也应参加保险,对豫l2x326号牌机动车进行投保,在车辆发生事故时,能给受害人及时的赔偿,xx镇计生办应作为而不作为存在过错。

第三、xx镇计生办、xx镇人民政府认为已将该车转让,而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理由也不成立。xx镇计生办、xx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两组证据与杨xx在公安阶段的多次供述及杨xx在法院执行阶段的笔录是矛盾的,不能证明其主张。况且根据《车辆报废标准》规定,豫l2x326号牌机动车使用期为1x年,该车1xx3年x月2日注册登记,xx镇计生办转让该车时,该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豫l2x326号牌机动车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因此说xx镇计生办的转让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四、国家对机动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xx镇计生办在转让车时,应当进行过户登记,但未办过户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规定豫l2x326号牌机动车依旧是xx镇计生办所有。况且在车辆的年检中也是xx镇人民政府计生办进行盖章审车的。作为物的所有人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xx镇计生办是xx镇人民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由其法人xx镇人民政府承担民事责任,且xx镇人民政府也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人的责任。因此该两单位应当在肇事者杨xx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两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肇事者追偿。对该事实原一、二审及再审不予认定明显系判决错误。

综上,申诉人认为原一、二审及再审对杨xx刑事量刑明显畸轻,民事部分判决错误,请省高法依法监督,对杨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民事部分改判为:四被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是xx%,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应与误工费计算标准一致,即适用xxx6年度xx省的统计数据,并判决朱xx,xx镇人民政府、xx镇计生办与杨xx共同连带承担27x123.1x元民事赔偿责任。

此致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三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_______、_______赔偿我受伤的医疗费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法医鉴定费_______元以及伤残补助费(待伤残鉴定后确定),共计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许,我在我家门口蹲着,被告人_______、______开车过来,我没防备他俩突然下车,被告人_______把我抱住,被告人________用铁器在我头部打了数下,_______又拿水泥块在我下颌部砸了几下,把我打昏倒地,逃之夭夭。之后,我妻子发现受伤的我并叫人把我送至_______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_________,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在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______天,已花去医疗费________元,我住院期间,开始____天由我两个亲属在医院进行陪侍护理,之后由一个亲属护理。出院后在家休息治疗______天,经过治疗终结,我头部仍然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牙齿松动。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我受伤住院花去巨额的医疗费用,使我遭受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蒙受极大的经济损失。被伤害住院期间导致不能上班,为此损失惨重。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我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后附:________。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四

上诉人:杨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汉族,农民,住址:xx省xx市xx区,现羁押于xxxx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经xxxx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x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在取得方式、取得时间上程序性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依法xxxxx号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法院自行收集取得的,属于取得方式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9条、第146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证据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收集,法院只有审判的职能,而无收集证据的职权。受害人xxx与被告人杨xx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撤回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且已经履行完毕,在受害人未依法再提出申请鉴定的前提下,法院不得依职权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故伤残鉴定意见书的取得方式违法了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

二、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量刑所使用的伤残鉴定意见书是在庭审之后取得,属于取得时间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7条、240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此伤残鉴定意见书属于庭审之后取得的证据,而非庭审之前取得的证据,不属于庭审之时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故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取得的时间违反程序性规定,属于程序性违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上诉人罪名定性不当,上诉人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1、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明知瓶内溶液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而使用伤害他人,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由于上诉人所使用的三轮车电瓶长期漏液,故而在三轮车修理厂购买电瓶液用于弥补漏液现像,上诉人在购买电瓶液的时候卖家并没有告知上诉人为腐蚀性溶液,且正常情况下的电瓶液溶液为稀硫酸,腐蚀性极低甚至不具有腐蚀性,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本案中上诉人小学文化程度,对化学常识一无所知,在卖家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上诉人有理由相信电瓶液为非腐蚀性溶液,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上诉人主观上不知为腐蚀性溶液,属于过失。

2、案卷材料显示,在张xx殴打申xx的过程中,上诉人将散落在地上的电瓶液用手抓起向张xx脸上抹去,由此可以看出上诉人对腐蚀性溶液是不知情的,倘若知道为腐蚀性极强的溶液,上诉人是不会用手抓起地上的'溶液的。据此仍能推算出上诉人主观上为过失。

四、一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上诉人防卫过当、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初犯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判处六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明显量刑过重。

《刑法》第20条2项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河南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3条6项4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该意见第3条19项1款规定,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年过六十岁,年老体弱又系初犯、偶犯。法院对个案的判决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不是刑罚目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罚当其罪、实现公平正义。上诉人是在遭受他人殴打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进行的反抗,具有防卫性质,其造成的后果属于防卫过当,且主观上对腐蚀性溶液不知情属于过失,上诉人本身也属于受害人,伤害后果也是上诉人意料不到的。此案已过去九年的时间,受害人从新提起本案的目的是想得到一部分经济赔偿,上诉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其目的已达到,受害人对伤残申请予以撤回并表示不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现已年老体弱,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六年刑罚,量刑过重,不公平不公正,与刑罚的目的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证据使用程序性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及主观恶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改判从轻判处,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从某种程度来说,上诉人也是受害者。望贵院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五

原告:邓,女,汉族,19年月日生,湖北省王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组,身份证号:xxxxx。

被告:叶,女,岁,四川广安市广安区广乡四合村人,20xx年12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1、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55200元。

20xx年12月3日,原告乘坐上午10:30分楚雄至昆明的客车,准备在西部客运站下车,原告身背一个女式背包,包内放有本人用品以及刚刚领到的7000元工资和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一本,以及一张内没有钱的银行卡,同时身上带着一部天语手机。

下行13时一刻左右,在客车快要到西部客运站的时候,原告以为到了车站,由此原告随同其他部分乘客下了车。

下了车原告给家人打电话得知还没有到客运站,于是原告按家人的意思准备打车到客运站。

这时被告与另外一名女子走过来,邀请原告一起坐公交车到西部客运站,在往公交站牌的路上,另一名女子钱包丢在路上,被告将钱包捡起一起走到车站。

这时被告又说不坐公交车而是坐面包车,于是被告与另一外女子将原告连推带拉拉上车并将原告夹在中间。

在准备要开车的时候,丢钱包的女子走过来,说钱包丢失要求检查是否我们捡到他的钱包,原告在被告人要求下将钱包打开给那女子查看,这时被告看到原告包内的钱就将原告的包抢到她手里拿着,同时也将原告的'手机也拿走,不让原告打电话。

后来那女子与被告又要求查询原告的存折,看是否将捡到的钱存入银行了,由此在被告等人的哄骗下,原告又将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密码告诉被告等人,致使原告在他们车内滞留了两个来小时,在这过程中与被告同伙的男子将原告存折内47000元全部取走(当时原告并不知情),而原告几次要求打电话,被告均不将手机返还给原告。

在被告他们的犯罪行为得逞后,被告及那名假装丢钱的女子要求又要求原告去东站药村市场作证,于是原告又坐上被告安排的摩托车,并将原告的包放在摩托车上,摩托车司机将原告带了不到100米就以亲戚出交通事故为由将原告放在路边,原告对自己的包检查发现,包内现金全部没有了,这时原告才感觉被被告骗了,而这时原告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手机也被被告拿走了,该手机价值1200元。

对被告对原告财产、现金的诈骗、偷盗行为,原告感到十分的气愤,被被告盗走的7000元可是原告近1年来帮他人做饭的全部收入,而骗掉的银行存折内的钱也是原告多年的收入积蓄,因此事受到的刺激相当的大,致使原告很长时间来精神恍恍惚惚,常常以泪洗面。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xx年12月18日,被告等人在对他人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照片、当面辩认,被告就是盗窃、诈骗原告钱财的人。

由此,为使原告得到里宽慰并防止被告继续害人,欺骗他人钱财,请求司法机对被告人给予严惩。

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盗窃、诈骗的钱财共计55200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xxx。

20xx年2月5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六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谢xx,男,身份证号码:xxx,住河南省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左xx,男,身份证号码xxx,户籍所在地:吉林省xxx新民村。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xx年3月2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左xx赔偿原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人民币58949.04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告人左xx在进行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对被告人的罪行,原告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揭发和控告。现被告人故意伤害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管城第二分局侦查终结,由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左xx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郑管检刑诉字[20xx]第4xx号起诉书中有详细的叙述,这里不再重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58949.04元。

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上述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xx

20xx年x月x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______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依法严惩被告;。

二、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各种损失557872.39元。其中,死亡赔偿金144820元;医疗费9572.39元;被扶养人生活费98280元;丧葬费5000元;交通费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4时余,在太平邮局附近,被告人张某手持利刃刺杀被害人要害部位数刀,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害人亲属悲痛欲绝,60余岁的老母整日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不满10岁的孩子在失去了母爱之后,又永远失去了父亲。

被告人置国法与他人生命健康于不顾,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杀人,可见其气焰之嚣张,主观恶性极深,行为性质恶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非法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痛苦,而且使被害人亲属在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故要求法院在依法严惩被告人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八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十九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原告二: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被告二: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确认原告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工程集团_______分公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无效。

二、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______元及利息(以购房款______元为基数,自付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被告_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系被告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约定:两原告购买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将要建设的商品房(房屋面积共约_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元,两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两被告办理银行按揭,被告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房屋交付原告使用。原告方依据合同履行了付款义务,但是被告方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合同,并以各种理由推辞。

后经两原告调查得知: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所预售给两原告的商品房至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至今也未建成。被告_______工程集团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的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诉!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二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x号.

诉讼请求。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事实与理由。

xxx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xx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xxx年5月17日,x×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xx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年5月19日。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证据12件.

最优刑事附带民事的申请书(汇总21篇)篇二十一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耿立广律师为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全部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联系电话:1383943588。

5、***。

收件地址:周口市大闸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滨江国际酒店1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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