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翰墨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制定改进计划,提高自我。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分享和交流。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如何监督执律是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应该思考的问题。在中国,我们有四种形态来实现监督执律,即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这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每一种监督执律形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行政监督(200字)。

行政监督是通过政府机关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参与的社区项目中,我亲眼目睹了行政监督在改善自治环境中的作用。行政监督可以迅速解决一些小问题,比如噪音扰民等。同时,行政监督还能推动一些大型项目的开展,比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然而,行政监督也存在一些挑战,比如权力过度集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行政监督的监督机制和公正性,以确保其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段:社会监督(200字)。

社会监督是公民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来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参与的环保活动中,我深刻感受到社会监督的力量和效果。社会监督可以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感,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同时,社会监督也可以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负责,从而提高行政效能。然而,社会监督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公民参与度不高、组织之间协调不足等。因此,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公民参与的能力和意识。

第四段:司法监督(200字)。

司法监督是通过司法机关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作为法学学生的学习中,我意识到司法监督在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司法监督可以保障人民的平等、公正和公平的权益。它可以矫正行政和社会监督的偏差,确保行政权力的合理行使。然而,司法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司法资源不足、司法公正性不够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司法监督力量的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五段:舆论监督(200字)。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社交媒体、传统媒体等对执行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在我关注的一些事件中,我认识到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和连锁效应。舆论监督可以快速推动舆论的传播和扩散,促使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和解决问题。它还可以激发公民的参与意识,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然而,舆论监督也有一些问题,比如信息真实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恶意诋毁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媒体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媒体的责任感和公信力。

结尾(100字)。

通过参与实践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只有加强和完善这四种形态,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提高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从自身出发,积极参与监督执律的过程,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二

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执律四种形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经验,从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困难与挑战等角度来探讨这一法治方式。

首先,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至关重要。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分别指督促、批评、帮助和处罚。督促是指对依法行政不力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通过监督检查、约谈等方式督促他们履行职责。批评是指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批评或者在党纪、政纪机关的纪律处分之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如降级、撤职等。帮助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培训、帮扶,引导其改正错误,增强法治意识。处罚是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法律惩罚,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只有深入理解了这四种形态的内涵和作用,才能更好地运用于实践当中。

其次,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首先,要客观公正地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执法部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次,要注重与被监督方的沟通与协商,通过开展对话和交流,理解彼此的难处和困惑,促使其改正错误。再次,要注意在处罚的时候要让其及时、快速的接受法律处罚,并且要进行教育引导,让其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严重性,并积极改正。最后,要做好帮助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帮助违法行为者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监督执律四种形态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首先,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于监察执律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运用还不够深入,往往无法正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界限,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其次,一些被监督方往往存在逃避、推诿、抵触的态度,对于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缺乏积极配合。再次,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够完善,导致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一些执法人员在运用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时,存在滥用职权、不公正执法的问题,使得这一法治方式的本质和正义受到了质疑。

为了克服以上的困难与挑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具体界限和操作规范;另外,要着力加强对被监督方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认识到积极配合监督执律工作的重要性;最后,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加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

总而言之,监督执律四种形态是一种有效的法治方式,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和作用,灵活运用其技巧,同时要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断完善和发展这一法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三

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9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四种形态”系列文章原文,为开展进一步学习活动打好基础。

二是开展一次座谈交流。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一次交流座谈会,根据自己学习的情况及不明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畅谈各自在工作学习中的体会。

三是开展一次辅导讲座。9月19日由局党组书记为干部们上了党课,主题为“实践监督执纪四中形态解读”,深入阐述了“四种形态”的含义以及“如何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参加党课学习,干部们进一步了解了“四种形态”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增加责任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培养良好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牢固筑起勤政为民、拒腐防变的有效防线。

四是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局班子成员根据近期学习交流体会撰写心得体会。

五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科室主任进行一次“四种形态”廉政谈话,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班子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决把腐败增量遏制住。重点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围绕我局工作开展行政督查。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四

1“第一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紧硬”态度。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这些条款都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内监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并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因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践行“第一种形态”,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约谈函询,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时刻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重、自醒、自警,以实际行动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第一种形态”直接体现了“治未病”思想。

“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解决复杂问题,“打”和“防”同等重要。“四种形态”中前“三种形态”,如同三道重要防线:防犯错、防违纪、防严重违法。其中,第一种形态又是最基础、最根本、最关键的防线,其实践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能否夯实、是否牢固。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一年到头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寥寥无几、屈指可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则一团和气、隔靴搔痒,实践“四种形态”就会落空。“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善医者无煌煌之名。”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较真较劲,加强日常监督,使“治未病”常态化。

3“第一种形态”全面体现了“护森林”理念。

《黄帝内经》中所载之医理:“贼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反腐败与中医治病理念具有“相通之处”,既要治表,又要治里,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而“第一种形态”正是监督执纪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关键一环,通过对违纪苗头,采取严肃而又不失善意的批评,直截了当而又不面折人过的提醒,猛击一掌而又不重创致伤的告诫,正“歪树”、治“病树”、护“森林”,坚决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五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紧跟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审理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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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六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比如,大家十分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重视纪律建设的具体体现;毛泽东同志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用纪律管住8700多万党员和436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因此,持之以恒地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四,要从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进行理解。早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主席就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指出“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这就是惩前毖后的意思”,“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老虎”究竟是怎么长大的?不少都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把“好同志”与“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出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首先,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要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我们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始终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

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当前,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需要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防止“误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做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做“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要紧紧跟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

在线索处置环节,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二是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暂存线索数量多、时间长;三是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我们需要直面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一是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二是要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三是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

在执纪审查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抓大案要案为主的思维惯性和政绩观仍未改变,“吃干榨尽”,追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纪法不分,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客观上导致纪检监察室没有力量投入监督执纪问责和抓早抓小工作。在执纪审查这个核心环节,一定要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要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以下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五是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在执纪审理环节,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尚未及时调整审理工作重心,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审理文书尚未完全实现纪法分开,纪律特色体现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下一步,在执纪审理方面,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由审理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三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同时,鉴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大量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总则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统一作出规定,在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表述的基础上,在审理报告“主要违纪事实”最后一部分增加一类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此部分予以表述。这样处理,既能实现纪法分开,又利于做好纪法衔接。四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理重点,及时掌握情况,加大审核力度,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室做好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加强对被审查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本地区、本部门有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审核。同时,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五是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七

监督执律是指对于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高效和权益保障。在实践中,监督执律有很多种形态,如内部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社会监督等。本文将从五个方面阐述笔者对于这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首先,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自身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纠正。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遏制执法力量滥用职权的行为,保障执法公正。同时,内部监督还有助于发现执法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我曾亲身经历过内部监督的过程,审查组的同事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让我深感内部监督的重要性。

其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复审,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对其行政行为享有记载权的机关进行。行政复议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合法维权的途径。通过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失误,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复议委员会对于纠正执法错误非常重视,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第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提供了对执法行为进行独立审查的平台,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行政诉讼逐渐成为了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我曾作为代理律师参与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通过法庭审理,法官认真审核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这让我对行政诉讼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曝光和监督。社会监督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为行政执法提供客观合理的评价和反馈,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注意到,随着社会监督的不断加强,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纠正,执法公正性得到了提升。同时,社会监督也通过公众的参与,丰富了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

综上所述,监督执律四种形态的实施体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健康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积极推进社会监督,以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公正化和人性化。只有完善监督执律,才能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真正实现行政执法的公正和效能。希望能够借助监督执律这些形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八

日前,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期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我们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就是传承了延安整风经验,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也体现了这一方针。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也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关心爱护。

其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体现纪比法严的要求。如果不重视把严明纪律的要求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风气就很难实现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对党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该重处分的就要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应当作出职务调整。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到位、严到份,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再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反腐败和打仗一样,既要伐兵攻城,也要伐谋为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初步遏制,在不敢腐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面临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我们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当前,各级纪委要切实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应重点做到“四个新”: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认真总结提升我省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做法,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我们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省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九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执纪审理视野,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方面,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文章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出自。对未予核查或调查的重要违纪线索譬如串供堵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线索提出进一步查证的建议,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开展对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的倒查。

2.突出执纪特色,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三种都是违纪形态,只有极极少数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形态。这说明当前我们的重点是“盯违纪”、“审违纪”,需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升审理违纪问题的能力。为此,各级纪委要转变观念,强化审理的纪律思维,聚焦执纪审理的重点,深入研究探索用党章党规党纪全面衡量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

27日,县委常委会召开实践“四种形态”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听取各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情况和各主责部门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认识到位、落实到位,政治态度值得肯定,各主责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会议要求,一要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云办发〔〕36号),以及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主责意识、履职尽责,切实把实践“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内容,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中。二要加强学习宣传。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在思想认识上全面正确理解上级党委的要求。三要加强日常监督。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管,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认真开展分类谈话,不断扩大函询覆盖面,推进谈话函询机制动态化、经常化。四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会议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时间和精力,抓住要害,重拳整治。一要深入找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推进整改落实。各主责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把问题找准、找透、找具体。二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主责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制度建设的重点,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管用一项,以制度机制的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主责部门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原则,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党员干部,促使党员干部干净于事、谨慎用权、廉洁从业、健康成长。

第三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主要采取约谈、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四种方式,注重经常性教育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侧重于运用约谈、提醒;组织人事部门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侧重于运用提醒、函询和诫勉;纪检检察机构在发挥好协调职能的同时,侧重于运用函询、诫勉。

第二章约谈。

第六条约谈是指上级党组织督促下一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方式。

第七条约谈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

(二)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三)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不到位的;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八条约谈的主体责任人是党组书记(党委书记,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或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约谈对象是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九条约谈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上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或领导指示;

(四)对约谈对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条约谈采取集体约谈、个别谈话的方式,不跨越管理层级,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必要时可及时开展约谈。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分别负责协助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起草约谈方案,做好工作组织和记录,督促有关工作任务和需整改事项的落实。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二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七一”重要讲话贯穿始终的鲜明主题,彰显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体现了我们党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赤子之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要求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严管党治党,必须加强党内监督,使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学习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要与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领会思想脉络,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党内监督,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内在要求。

党的以来,围绕加强党内监督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实现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党内监督,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只有加强党内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正风反腐。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管党治党,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正风反腐成效明显,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反腐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出,“今天,我们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信心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信心来自我们党具有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内监督,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等,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推动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明党的纪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才能“管”得及时,“严”得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增强政治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增强时代性,继承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传统,立足实际、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要增强原则性,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与党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问题。要增强战斗性,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思想交锋,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解决好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盛行等问题,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深化政治巡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要突出政治巡视这一特点和要求。要重点检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情况,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否有力,推动被巡视的党组织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巡视“回头看”也要体现政治巡视的特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发现的新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体现党内监督的韧性和严肃性。要深化专项巡视,突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着力发现腐败、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使巡视更专、更活、更准。要推进巡视全覆盖,落实派驻监督全覆盖要求,探索开展市县巡察,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信访一头连着党、一头连着群众,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桥梁与纽带,是群众参与监督的主渠道,更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面。2015年以来,福建省在全省推行信访“零暂存”,要求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初信初访件100%进行核查和处理,在3个月内办结,做到增量趋于零、存量逐件清。通过推行信访“零暂存”,保护了群众的监督热情,增设了监督“探头”,形成有效的监督网,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加强党内监督,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

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挥制度机制的他律作用,也要强化思想教育的自律作用。只有认真思考和正确回答我们的权力来自哪里,权力应当为谁服务,才能真正做到“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这一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指明了方向。

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开辟新天地、创造新奇迹的成功之道,也是我们坚定道路、理论、制度、文化自信的重要标识。有了这样的信仰和追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能保持政治定力,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毫无畏惧,面对一切诱惑和陷阱心如明镜。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腐败分子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首先都是理想信念上出了问题。只有坚持高标准引领,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能守好纪律、远离底线。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牢思想之舵、高扬理想之旗、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做到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常怀敬畏之心。强调,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心有敬畏,才能言不逾规、行不逾矩。心有敬畏,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是检验党性的标尺,也是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我们要按照的要求,把人民放在心中位置,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

发挥权力正能量。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一论述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要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就是要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每一名共产党人都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廉洁奉公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让权力始终成为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正能量。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三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乡镇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在班子会上集中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乡纪委积极协助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协助乡党委与各村(居)委党(总)支部和乡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各单位和村居委进一步理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乡绩效考评管理,切实抓好乡直单位和村居委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之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将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到村一级。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今年重点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20件立案调查8个。

尽管乡镇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乡党委、纪委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来看,乡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四

xxx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纪委二次***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次***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2019年1月24日,***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纪委国家监委的最新组织机构情况。信息显示,***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力量向监督倾斜的具体体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督者专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此外,从******首轮巡视开始,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能。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各地纪委监委机关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更加注重向监督部门倾斜。如海南省纪委监委出台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机关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对省管干部的监督;湖南省纪委监委的11个纪检监察室中有6个专司监督检查。监督力量的强化,有力地助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不是单纯的办案机关,不能只针对第四种形态。工作实践中,要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持续用力、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新制定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和要求,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判断哪些该批评教育,哪些应当给予党纪轻处分,哪些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哪些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努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各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对存在疑点、态度不到位的,采取批评教育、补充说明等方式盯住不放,对欺瞒组织的作出严肃处理。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66.7万件,谈话函询34.1万件次,同比分别增长25.9%、33.3%、20.2%,真正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监督更有效,惩治更有力。改革一年来,各级纪委监委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综合党的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要求,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又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同时坚决不放松第四种形态,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惩治腐败。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数字背后,彰显出“打虎拍蝇”不手软、惩治腐败不停歇的决心一以贯之。

从一年来的实践看,监察体制改革发挥的最突出效力就是强化了日常监督,有效管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般性的违法,有力遏制犯罪。新形势下,评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惩治腐败的力度,不能只看审查调查的数量,更不能只看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更要注重看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了多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看“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得怎么样。

数据最有说服力。201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7万人次。其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4万人次,占63.6%;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5万人次,占28.5%;准确运用第三种形态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次,占4.7%;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5万人次,占3.2%。无论是“四种形态”处置总量,还是第四种形态的处置量,都远远超过监察体制改革前的数量,真正做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纪委三次***要求,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强化“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的工作意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坚定有力的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减少腐败存量,把监督挺在前面,科学精准遏制腐败增量。

***纪委三次***上,******强调“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果断和准确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利剑高悬,以有力惩处保证监督有效。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把那些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科学精准监督遏制增量。

***纪委三次***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纪委监委要按照***部署,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拓展谈话覆盖面,提升监督谈话针对性、实效性。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综合考量工作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在线索处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防止纪法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都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要全面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情节、直接后果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影响等各方面情况,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既讲政治、又讲纪法,既讲高压震慑、又讲政策感化,力争取得更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六

为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格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

通过组织学习如何灵活运用谈话、批评、通报、诫勉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下面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讲几点看法。

一是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开展好谈心谈话,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治“未病”,防止出现大问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通过来信来访、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处置移交问题线索,以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动力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覆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要全面完善监督机制。党委要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畅通问题发现渠道通日常考察、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轻微性、风险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叫停、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是要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树牢党建主责主业意识,科学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同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弘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镇党委将以本次学习为契机,扎实做好“政治体检”工作,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真正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体现到推进工作、促进发展上来,切实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相关工作。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七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事业单位。一端与城市相连,另一端与农村相连。它对农村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是党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纽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自活动启动以来,通过参加县乡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了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问题的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省委“双十”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我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待学习流于形式。平时不注重政治思想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虽能按时参加,但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也不够紧密。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联系紧的学的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对待学习,往往是上级要求什么就学什么,不求甚解,使各种学习流于形式。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较多。监督检查流于表面,没有从严从重查处,执法不严。对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缺乏积极进取精神,有只求过的去,不求过的硬,得过且过的思想,缺乏精业敬业精神。

(二)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在联系群众意识不强,宗旨观念谈化。对党的群众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到各经营户中检查的多,查处得多,现场教育指导的少,查处违法案件的能力不够,深入调查了解的少,工作不深入,不细致。

(三)享乐主义。主要表现在工作上安于现状、贪图安逸,不求上进,不思进取,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更多的想的是个人的安危福祸,很少把主要精力和时间花费在对工作的监管上。有时上班时间干私事,工作缺乏主动性。

(四)奢靡之风。现在生活水平改善了,忽略了对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继承与传扬,比如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有时在开会、培训方面住宿、就餐花费多,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力物力上的浪费。在亲朋好友红白喜事上,单位迎来送往中随波逐流,花费多,有铺张浪费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新的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作积极性不高,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以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群众利益的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所取得的业绩,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三、今后整改的方向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此为契机,今后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改进:

一是要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学习,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带头做好的党风廉政工作,严于律己,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学会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脚踏实地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中去。

三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时刻牢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深入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立足本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总之,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着眼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认清今后努力方向,转变工作作风,虚心诚恳的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他还强调,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和深化。

当前,xx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活动,已陆续展开,镇纪委把“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上,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四种形态”为基础,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一)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在理解学习“四种形态”的内涵时不仅要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党员干部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及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思想和行动与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相统一,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中心、站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8次,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开展业务知识测试2次。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今年来,局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站所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1次。

四是健全四个清单。健全完善。

“问题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厘清权力边界,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认真履职、规范用权。

五是加强日常管理。局纪律作风督查加强对执行“八项规定”、整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等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今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和被问责情况;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配备符合规定;公职人员如实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出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

六是严肃党内生活。局党委能够认真及时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推动问题的解决和错误的纠正。局党委班子按照“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生活、双重效果”的要求,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作出了表率。在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多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将我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现将我镇开展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市委、县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

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三、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我镇党委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镇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

专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心得体会(模板18篇)篇十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年以来,xx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结合“xxx”专题教育和“xxx”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二是重督查传导压力。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三是重实效严格追责。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xxxx年以来,先后对x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xx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x人,副科级干部xx人。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一是创新办案机制。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反腐败领导小组中的作用,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做好案件协作配合及人员抽调工作,形成纪律审查工作合力。三是拓宽信访机制。注重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受理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举报。发布举报专线,建立xxxxx网络举报平台,极大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今年截止到目前,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xxx件,其中来信xx件、来访xx件、来电x件,网络举报xx件。

(四)挺纪在前贯彻“四种形态”。重点从抓早抓小、规范程序方面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一是超前抓早。严格执行xx市纪委《关于建立实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四早”台账制度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及早纠正一般性错误,防止小错变大错。县区一级,一方面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容易违反***八项规定等事宜。另一方面对各部门重大工作项目的实施,上级重大政策的落实,提前介入,超前监督。截至目前,xx已开展“四早”谈话xx人,其中警示谈话x人、批评教育x人、诫勉谈话x人。二是常态抓小。抓小不是指问题小,而是指一个问题在没有发展到严重时,就要纠正和查处。抓小,应主要抓好“四风”问题的查处,确保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抓小,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为此,我们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四风”问题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机关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常态检查,全方位对干部进行监督。三是程序抓严。在严格落实《xx市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谈话函询责任分工。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具体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由信访室和案管室具体负责实施,严格把握谈话函询流程,确保谈话函询运用得当。截止到目前,开展函询xx人。

(五)从严要求打造反腐“铁军”。认真组织开展“xxx”常态化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一抓学知践悟。在集体学习日中,重点学习《廉政准则》、新《处分条例》、优良家风和家训,使干部时刻守住廉洁底线。二抓内控外评。编发了《xx市纪委监察局纪律手册》,让委局所有干部提高自身纪律意识。制定下发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民主评议委局中层干部活动方案》、《委局内部全体干部相互民主测评方案》,从工作、生活多角度测评,最大限度反映干部真实状态,强化干部自律意识。

一是认识理解不到位。“三转”以来,纪委一改以往战线过长,力量发散,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实的情况。全力聚焦主责主业,突出运用“四种形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这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养成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比如,有的干部仍然满脑子装的是线索和案件,有的地方依然重视大案要案,等等。因此,在认识和运用“四种形态”上,还需要在思想上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二是尺度把握不准确。“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党***立足高远,提出的新的尺子,要想完全掌握,灵活准确运用,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讲也需要一个学习领会的过程,因此,目前,在实践“四种形态”怎样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如何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等问题上,还存在认识模糊,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的问题。

三是压力传导不够强。践行“四种形态”,单靠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不够的,必须要党委真正。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把主体责任担起来。从目前基层实际情况来看,市委和市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力层层递减、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大等现象。

四是方式方法待转变。基层目前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有完全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各个环节,不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比如,在线索处置环节,存在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对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对线索处置跟踪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存在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处理方式把握不当等问题;在执纪审理环节,存在审理工作重心偏离、审理文书纪律特色不鲜明、案例剖析不深刻等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要把思想观念转过来。要牢固树立“党委用干部,更要管干部”的观念,真正做到干部管理全面从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运用好“四种形态”,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抓早抓小,既盯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善用党章党规党纪,通过常警示、常提醒、常告诫、常约谈,真正把队伍管起来,体现市委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要用一把尺子量下去。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执纪监督问责尺度。一要紧紧抓住“绝大多数”,该咬耳扯袖的就要及时提醒,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要狠狠抓住“大多数”,该轻处分的就要轻处分,体现组织的厚爱。三要严格抓住“少数”,该严肃处理的就要严格执纪,宽严相济,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体现纪律的权威性。四要坚决不放过“极极少数”,重典治乱、警示震慑,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

(三)要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要践行好“四种形态”,就要把“两个责任”牢牢的担起来。“四种形态”是执纪监督问责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因此,必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提高工作积极性,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要在执纪方式上求转变。要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紧扣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三个环节,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下功夫。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真正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五)要将长效机制建起来。针对目前基层普遍缺乏“四早”预警问题,在探索实践“四早”台账制度过程中,积极完善“四早”预警五项制度。一是问题线索筛查制度。对“四早”问题类的举报,报请领导批办转办,确保“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二是初核了结案件转办制度。对因证据不足或查无实据初核了结案件,一律转办涉事干部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涉事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三是重要时间节点预警制度。针对升学宴、参军当兵宴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下发排查预警通知,主动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四是重要事项指定排查制度。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助、机关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指定乡镇、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四早”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重点监督责任倒逼制度。对自查没有发现“四早”问题的乡镇、部门,市纪委进行重点监督,随机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四早”问题,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负责同志的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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