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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和权威,就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督办,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二条督查室负责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的协调组织工作,主要是:汇总编制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掌握督查督办结果,综合分析并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负责筛选信访事项,提出工作需求,参与或牵头进行督查督办,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信访事项的化解情况。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主要是,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投诉中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地方已报结案但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
督查督办严格遵守逐级办理、分级督办的要求,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原则上是已经省级部门办理,但信访人仍不断重复反映的信访事项;涉及有关地方和中央部门,确需由国家信访局或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督查督办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第四条各业务司室原则上在每月底前提出督查督办需求,包括事项、理由、时间、方式和人员等内容,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送督查室汇总。
督查室对业务司室的督查督办需求综合汇总后,协调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随时组织。
第五条督查督办主要由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司室进行,必要时可协调相关部委联合进行。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指定,主办业务司室可牵头组织督查督办。
主办业务司室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话、信函等方式,督办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落实“谁牵头,谁负责”、“谁督办,谁审核”的督查督办工作责任制,坚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成果回来。每一次督查督办都要有建议、有报告、有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活动统一组织安排,各业务司室不得单独组织,避免同一信访事项多头督查督办,避免到同一地区密集督查督办。
第八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督查室要及时将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及工作情况通报相关司室;主办业务司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结果,要及时向督查室反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第九条督查督办应由信访督查专员或副司级以上干部带队,每次组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严格执行督查督办工作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地点和路线。
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接受纪念品或土特产。
第十条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统一以国家信访局或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组的名义进行。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二
第一条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确保督查督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条实行信访事项重点督查督办和一般督查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省信访局督查室负责国家机关立案交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来信受理处、来访接待处、领导专办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求真务实,察实情、说实话,准确、全面、客观,经得起检验。
第五条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六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提高站位,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督促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一盯到底,狠抓落实,不留尾巴。
第八条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结合案情独立进行分析和判断,又要尊重地方、部门的意见,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九条立案。
(二)在执行党的政策中出现偏差,需要纠正办理的事项;
(三)群众集体上访或多人联名信反映强烈、需要深入调查处理的事项;
(四)历史遗留的政策性信访事项;
(五)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困难的重要来信来访事项;
(六)信访工作机构或上级行政机关交办和转送的信访事项;
(七)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八)其他需要立案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
第十条交办。
(一)省信访局对立案信访事项的交办以“两函一书”形式为主,即《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信访事项交办函》、《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任务交办函》和《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任务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采取其他交办形式。市州、省直部门以下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实际,本着遵照《信访条例》和有利于问题处理的原则自行规范和确定交办形式。
(二)信访工作机构的交办函件可直接发至下级党委、政府和信访工作机构及本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提出报结时间。
第十一条查处。
(一)对信访工作机构及上级行政机关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要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要及时立案,并进入查办程序;决定不予受理的,要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自收到该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承办机关无论受理与否,都要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
(二)在调查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承办机关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及相关机关或人员的意见,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并明确办理期限,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同时还要做好回访工作。
1、事实清楚。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起因和发生的过程,造成的后果,有关机关是否做过处理等,要清楚明了。
2、处理意见恰当。处理意见必须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信访事项,既要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又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
3、处理意见要落实。因条件所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处理意见的,必须有落实方案,明确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并征得信访人的同意。
4、程序规范。受理、办理、审核、报送等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关材料完整、手续齐全。
5、期限明确。所承办的信访事项自承办机关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确需要延期的要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报交办机关备案,延期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级机关或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要求办理。
6、出据《立案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并搞好回访工作。原则上,《办理意见书》要当面送交信访人并进行回访,在向信访人讲清基本事实、政策依据、处理意见后,请信访人在《立案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同时,要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何时向何机关提出复查、复核请求。
7、《立案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同时报送交办机关、上级复查机关。
(三)对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受理机关在60日内不能办结,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级直接立案的信访事项确需延期的,由本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2、交办的信访事项确需延期的,应在要求办结时限前20日向交办机关写出延期申请,并书面报告工作进度,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3、告知信访人,说明延期理由。
4、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日。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复查。
(一)信访人对有关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立案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二)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复查请求后,通报原办理机关、交办机关,并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
(三)复查意见以《立案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答复信访人。
(四)将复查意见书面告知原处理机关,并将《立案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系统内的上通下达。
(六)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立案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请求复查,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第十三条复核。
(一)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立案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
(二)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复核请求后,通报交办机关,并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核完毕。
(三)复核意见书面告知原受理机关和复查机关,并以《立案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告知信访人,同时抄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系统内的上通下达。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
(四)信访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立案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没有请求复核的,再就同一问题信访,不再受理。
(五)受理、复查、复核机关可视情况举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的意见可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报审。
(一)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按照时限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结果。直接交办的,直接报告;逐级交办的,逐级审查,逐级报告。办结报告必须经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签字。通过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有信访部门的审查意见。
(二)办结报告内容要做到,信访人反映问题表述清楚、全面;调查过程完整、清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注明确;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明了;有关材料要附全。办结报告的报送份数一般为3份,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办理。
(三)信访事项的交办机关要认真审查报告,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改进意见或退回办理机关重新调查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督办。
(一)县级以上信访工作机构要对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全程督查督办。
(二)在规定时限内承办单位未办结交办事项的,应及时进行督办,并要求其说明理由或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三)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约请督办、实地督办和联合督办等方式。
第十六条归档。
督查督办事项结案后要及时立卷归档。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改进工作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完善政策建议权的使用。
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需要提请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完善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送请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九条行政处分建议权的使用。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二十条建议采纳情况的了解和报告。
有关建议发出后,要及时了解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适时向同级政府报告采纳建议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纪律。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因公出差,确需要携带含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文件或其他载体,按照《国家保密法》履行批准手续,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二〇〇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四
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14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增加工作执行力,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为总要求,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目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促进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高效运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注重摸清实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
(二)注重实效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一)董事会、总经办、周例会确定事项。根据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备。在跟踪督办过程中,随时对确定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并报告结果。
(二)每周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每周例会重点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工作,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报告,每周五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及总经办。
(三)《2014年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落实。对当月的计划目标进行重点督查,每周汇报进度,及时对进展缓慢事项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每月对目标责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推进有力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催办。
四、督查方法。
(一)督办。督办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及会议决议事项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承办时限认真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督办人反馈落实结果。
(二)催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督办小组应催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督查事项。
(三)通报。督办小组每周对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对承办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在一楼“白板”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办小组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督办工作作为推进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督办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督办、催办、情况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督办手段,大胆创新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使督办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
(三)紧密配合,形成推动督办工作的整体合力。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承办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按照“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的要求,跳起来摘桃子,千方百计完成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明确职责,积极有效地落实督查工作任务。董事长秘书负责督办董事会交办事项及《2014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情况;总经办秘书负责督办总经办会议决议事项及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事项;总经理秘书负责督办总经理交办事项及每周督办汇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督办工作严格与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考核成绩挂钩,对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的部门,该扣分的严格按要求扣分,绝不姑息,在年底评先评优中,注重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罚。督查工作小组要对确定督办的工作事项以电话、现场跟踪等形式进行督办。对于在督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好的方法、措施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找出落实不力的原因、症结,褒扬先进,鞭策后进。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五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六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06001815号”。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行政机关工作职责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
2、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原则;
3、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原则;
4、完善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范围。
1、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2、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
3、有关组织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务提交的信访件;
4、20人以上的联名信件;
5、其他信访件。
三、督查督办主体。
市信访局作为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主体。
内设各业务部门对各自经办的信访事项具体承担督查督办职责。
四、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1、查询反馈: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查询,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2、提出建议:支持责任单位依法按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明确和推进事项的处理。
4、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信访件,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
五、督查督办的程序。
1、信访件转办、交办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认真做好督办工作,重要的信访件要重点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督查督办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听取报告等形式。
(2)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市委督查室等有关单位共同督查督办。
(3)对超过法定期限不回复办理结果的、或者1次督办后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原因的责任单位,将实行书面通报,指定办结时限,并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2、信访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处理意见明确。
(1)符合办结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或补办。
(2)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应及时回复。
(3)信访件办结后,经办人应将督查督办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六、对各业务部门应当督查督办的事项未按时督办的,分管领导交由办公室调查了解,由局长办公会明确责任。
七、督查督办职责纳入各业务部门年度职责目标考核。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政务管理,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上级机关和中心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负责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对承办督办事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办理、执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所进行的专项督促、检查、催办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办事项,抓好事项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督办工作内容包括:
(二)厅交办并要求定期上报的事项;
(三)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
(四)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五)中心工作任务抓落实台帐的重点事项;
(六)中心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各项重要工作;
(七)中心各类文件、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一)立项登记。对督办工作内容的事项,由办公室研究提出拟办分工意见,经中心领导批示后立项登记,并加盖督办专用章。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及要求等。
部门或责任人。
(三)承办。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明确指定专人按时限和要求认真承办落实。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改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送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呈中心领导审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及时向中心领导说明原因,请示延期并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中心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催办。办公室应根据督办事项时限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进行催办,紧急事项要随时催办,并做好催办记录。
(五)反馈通报。建立每月通报和动态通报相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送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每月1日前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的进展情况;在办理期间,凡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中心领导直接参与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部门可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办公室整理、汇总、综合相关材料后,及时呈中心领导审示并编报信息报厅。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理期间及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各部门要将全部材料按编号存放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七条办理时限。凡上级来文要求或领导签批(交办)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以领导批示(交办)要求时限为准。如没有明确要求时限的,原则上一般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要协调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奖惩。中心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考核评优相结合。中心督办通报是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中心对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工作成效显著、反馈信息及时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要向中心领导或在中心办公会议上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实行各项评比一票否决。承办部门人员接到督办任务后,要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按时办理,对积压、拖延、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逐步健全完善。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
委托人姓名:
所在单位(所处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员姓名:
(所处地址):联系电话:
现委托同志作为我(们)的信访事项代理人,代为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在委托代理期间,我(们)承诺不再上访。
委托人:
信访代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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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一
总结20xx年的工作,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发展做了贡献,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来县集体访和*总量仍高位运行,仍然存在大量*隐患。反映较为强烈的有:
三是高沟镇等少数村民反映国家重点工程500万伏高压线路工程拆迁安置问题;
五是乡镇区域规划问题;
六是运输市场部分正三轮驾驶员要求营运问题;
七是城镇规划中拆迁补偿安置问题;
八是企业改制中反映的问题。经贸、供销等单位职工经常来县*。如齿轮厂、燃料公司、食品公司、金桥纺织厂、木螺钉厂等企业职工多次来县*,要求购买养老保险,解决生活出路。
此外我县去京个访人数较多,占全市去京*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虽然没有集体访,但是个访及重复个访较多。
明年的*隐患较多,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今年全年*工作。为此,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重点要体现两个规范,既要规范*人的*行为,又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在接访和办理案件的同时,宣传好条例,确保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运作。
二要继续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已经开展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日工作,解决了大量的*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县*已把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作为一项制度来长期执行。做到主动介入、主动下访,努力把大量的*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实现在三至五年内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集体访不出县*工作总体目标。
三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控制越级集体访的发生。我县将继续坚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年终考核的后进乡镇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针对上述我县存在的*隐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认真地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问题处理在县内,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的,对因劝返处置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严重性事件的,对因劝返稳控不力造成*人员滞留重要场所等情况,严格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二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会,驻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xx年,我镇信访工作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拓宽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全镇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作如下计划。
一、强化信访责任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各村要把信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做到“爱民、为民、安民”。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管领导和从事信访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服好务。
二、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努力减少越级上访。
充分发挥各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各村、社和各单位、居委会都要建立和完善民调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尽力化解矛盾。今年将继续实行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决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把矛盾上交。把工作做到基层,减少越级信访。
三、努力做好集体上访的排查预测、疏导和化解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群众集体上访,从性质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反映。因此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抓好信访苗头的预测,坚持各级调解、形成意见、逐级上报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加大信息反馈力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控制事态发展;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做到上下一致,通力协作;同时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细,使群众自觉维护好安定团结。
四、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做好工作。
解决好群众的问题,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领导是关键。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不能回避矛盾,避重就轻,更不能敷衍拖延,而要主动地面对群众做好工作,镇党委政府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希落实好专人负责处理信访问题,并严格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稳定,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三
1、听取信访人陈述,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填写《信访人登记表》,信访人登记表中应要求信访人填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家庭住址、信访事项及要求,并在登记表右下位置签名,由信访办正式受理。不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或建议信访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2、信访人信访事项正式受理以后,由接访人员负责在《来信来访请示》表中填写信访人的要求和请示内容,填写后由办公室杨主任签字批转,交由相关负责领导批示,接访人员将信访件复印后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信访事项第一文库网处理时间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但不得超过30日。
3、接访人员在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之前要填写《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意填写60日承办时间,领取人亲笔签名,注明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盖信访章。
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交具体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填写。
6、牢记信访处理时间,信访事项办理时间到期承办单位仍无处理结果的要打电话催办。
7、做好第三季度信访接待统计,信访结束以后报建委办公室。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四
为了确保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本单位重大目标和工作部署及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一)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实行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领导对分管的业务条线内有关事项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有关工作事项负具体责任的工作制度。
(二)办公室是全系统重大工作事项督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负责全系统各项重大工作事项的受理、分解、督办和检查验收、综合反馈工作。
(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县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建议、提案。
(三)县长热线和县软建办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
(五)县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部署的重大工作事项。
(六)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本系统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指示。
(七)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局领导重要批示。
(八)上级督查督办部门指示的有关工作事项等。
(一)办公室和机关各部门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工作事项和地方有关部门提请协办及群众反映的与本单位或部门有关的工作事项必须立即接办,严禁推诿不办或随意逾期接办。
(二)凡是需要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提请领导研究,严格按照决议办事。凡是必须由单位领导亲自督办的工作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当事先向单位领导请示,严格按领导的批示办事,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工作结果,防止失误。
(三)对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县长热线、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建立并实行登记、承办、交办、催办和结果反馈台账制度。
(四)对于比较复杂或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事项时,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终了前向本单位领导和交办部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六)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在接办重大工作事项过程中,要强化责任,强化效率,保证质量。凡接办不主动、不规范以及结果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交办工作事项的领导和机关检查验收不合格及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具体承办人及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五
20xx年上半年,xx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并按照xx集团有关要求及文件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层层落实文件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内部矛盾,有力促进了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向前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内部环境。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第一时间了解职工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宣教活动,介绍国家和企业的各类政策,正确引导职工。下面将上半年来的信访工作及下半年信访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xx年xxx信访基本情况。
20xx年截至6月30日,xxx未收到包括“来人来函来电”等任何形式的信访件,xxx职工没有一人越级*,切实保障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稳定,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xxx党支部、工会,经常性的组织各类宣教活动,引导职工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对岗下职工,xx现有困难职工9人,xx工会会不定期的进行电话联系困难职工,如有职工疑虑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反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方面的突出信访问题。
xxx始终坚持不回避矛盾、不回避信访人为原则,本年原xx职工打来电话,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原来工伤认定相关问题,xxxx及社险部门及时沟通,帮助其推进解决了相关问题,及时解决了职工心中的困惑,化解了矛盾。
(二)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引动和重视职工思想动态。
xxx高度重视职工思想动态,通过部务会、职代会、工会委员会,及时将集团公司和xxx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及时向职工宣讲党和国家新的政策,化解职工的负面情绪,并组织开展“百年党史我领读”、“喜迎建党百年学习劳模精神”学习活动。还组织职工参与集团公司“百年百题”及“安全月答卷”活动。在职工中搭建学习氛围,积极引导职工思想。同时,积极发挥明星员工评选工作机制,在职工中树立先锋模范榜样,通过先进典型的选树,在职工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在建党百年之际,物管中心更是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跟进*期间信访情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xxx、xxx各项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民主、求同存异,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学习教育培训,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从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强化工作作风,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基础业务,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夯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推动信访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信访难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大调处力度,着力抓好事要解决。抓好初信、初访的受理、办理,推进重信重访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问题化解力度,力争实现群众最多访一次。
(四)加大稳控工作力度,着力维护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着力维护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扎实做好群体访、异常访等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五)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信访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健全信访督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不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信访各项工作落地生根,为构建*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六
20xx年的信访工作计划与思路是:切实做到用*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已形成的良好信访工作机制,巩固好已取得全省“信访三无县”和一控双降成果。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使我县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治安形势更加稳定、党群关系更加和谐。
具体工作目标是:把来访总量控制在20xx年底*人次以内,努力实现“一提高、两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一提高,即: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结率,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积案的产生;两杜绝,即:杜绝进京去省大规模集体*,杜绝进京非正常*;三下降,即: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到市集体*明显下降,重复*明显下降。确保进京赴省零集体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市以上交转信、案的办结率要达到100%,信、访综合“案结事了率”要达到95%,持续深入开展包案化解“老户”的活动,老户化解息访率要达到85%以上;主要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接访工作要从接待、转交、办理、督查、归档等五个环节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要做到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要通过法制教育、主动下访、公开接访、联合接访、排查包案、预测防范和制裁违规访等活动来规范*秩序。
坚持以群众工作的全新视野和思路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科学“立案”,责成职能部门多角度、多途径地制定解决方案,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夯实责任,提出办理要求。工作上做到“四个到位”,实现“四个目标”。“四个到位”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教育到位、无理缠访稳定到位、触犯法律处理到位;“四个目标”即:历史积案力争全部解决、重信重访力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初信初访力争不产生新的积案、努力争取“三无县”全省通报表彰。
狠抓“三访”活动。一是坚持县级领导接访。对一些群众多次反映的信访问题,经_协调各职能部门一时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信及时汇报县主管领导,协调领导亲自接待*群众,督促各职能部门在不偏离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决不形成积案,造成案件堆积。二是下访。本着与领导包乡镇,分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出信访个案,汇报主管领导,方便领导下乡时带案下访,促成问题尽早解决。三是约访。县_坚持做到“一周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回顾”的工作原则,认真分析梳理全县各类信访案件,将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及时汇报主要分管领导,根据县领导安排,及时通知*群众,进行约访,力促问题解决、息诉罢访。
坚持抓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落实领导,夯实责任,限期办结。不定期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促进信访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每季度,督察组坚持督导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处理解决过的信访案件进行通报反馈,做到上下衔接,互通情况,共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化解矛盾纠纷,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力促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是注重对群众信访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文明反映问题;二是注重对干部信访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新提拔科级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好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推动信访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加大对上宣传,办好每一期信访简报,将我县在信访工作中的好做法及时宣传上报,形成经验材料,注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推动全县信访工作再上台阶。
六、加大矛盾纠纷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指导好基层司法所对每月排查出的社会矛盾要做出风险评估,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及时上报,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对*出台的各类政策决定跟踪调查了解,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好信访部门“第二政策研究室”作用。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七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了*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巡查排摸制度。规定*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23年某信访事项督办函(汇总18篇)篇十八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