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LZ文人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

申请书是申请某个机构或组织时必备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展示我们的能力和经历。希望这些申请书范文能够为大家写作提供一些灵感和参考,祝愿大家申请成功。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一

关于xxx(上访人的名字)反映xxx问题的信访复查申请。

一、信访人的自然情况。

即上访人身份证上面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联系方式(集体访信访人须提供两人以上代表自然情况)。

申请人:性别:民族:

单位或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针对处理意见书所述内容提出的复查申请事项。

三、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事实与证据(理由)。

事实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书所述内容的实际情况,按照时间顺序、真实表达;

证据(理由)即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书,提出信访复查申请的具体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文字材料说明。

附:信访人主张其信访诉求的材料(包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文字材料说明等)。

申请人签名:日期: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二

(五)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来访接待岗位职责要求。

(一)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承担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

2---。

(四)承担信访数据综合分析、信息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三

xxx信访办:

请求:

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xx作出处理;。

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xx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xx于20xx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xx询问孩子杨xx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xx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xx,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xx与蒲xx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xx和蒲xx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xx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时我又打电话报警,但一直打不通。刘支书说不用报警。刘支书建议给周xx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xx组织人事部薛xx的电话:1388711xxxx,镇党委副书记李xxx的电话:136388xxxx.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xx的二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xx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周xx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四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20xx】28号《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

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请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xx,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年月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年9月10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六

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xx。

20xx年06月15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七

区财政局:。

我街道村多、面广、任务重,尤其是征迁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故呈此报告,请求贵局帮助解决维稳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共计贰万元整,为谢。

申请人:

20**年**月**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八

(五)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办信岗位职责要求。

(四)承担信访专题调研、督查督办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及相关文稿质量较高;

(五)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来访接待岗位职责要求。

(四)承担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能够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五)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投诉受理岗位职责要求。

(一)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认真负责地处理投诉事项,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承担有关投诉事项的督导调研,撰写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五、计算机技术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九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一

一、认真学习新的《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记录,督查、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信访工作领导汇报信访热、难点问题落实和处理情况。

四、负责联络单位信访专(兼)干成员,学习与信访相关法规、法律及政策,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高信访专(兼)干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

基础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上报等日常工作。

六、整理审核每期信访简报、每月信访报表的内容,同时查找信访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二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各位教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信访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信访工作责任书:

1.坚决履行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上访,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规上访。

2.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谤、诬告他人。

3.不以上访为由聚众闹事,损坏公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不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5.解决好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不得向上推委,杜绝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6.对本人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处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校领导反应。

7.注意身边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前瞻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

责任人(签字):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三

我局在__年环保信访工作中,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严格环保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狠抓环保信访工作不放松,做到了接待、登记、回复一站式服务,提高了信访工作水平,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下面将我局__年环保信访工作总结: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领导,全力提高调查处理能力。

环保信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所以信访调查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保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局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抓的工作机制,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信访工作;二是把信访工作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我局环保举报工作主要由环境监察的大队负责,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形成了上下共同承担信访工作的局面;三是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我局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严格要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服务宗旨,改变工作作风。

为使环保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主动汇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二是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实行领办制度,帮助建设单位协调和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做好信访预防的工作。三是加大对老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力度,从根本上减少引起环保信访的事由。

__年,我局共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来访17件次,县委政府督查案件3件,市环保局批转案件2件。在处理过程中,局领导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作出处理;对于群众来访和电话来访,每一件都作出了相关处理后及时向来访者回复。这样即坚持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做到以理服人,所处理结束的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保信访事由的发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

信访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的保证,为适应新时期环保信访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环境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为了维护保证社会稳定,我局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执行全年12小时值班,特殊时期24小时的值班制度。二是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调处信访案件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信访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应急、公正调处的能力。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环保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党和人民群众对环保信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因此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始终围绕“保护环境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改进和加强环境信访工作。

我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一是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立足新的实践,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充实我们的工作经验。二是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领导,有县信访局的正确引导,有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我县的环境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四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者团体与国家政党、政府、协会、人大、司法机关、政协、社区、负责信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进行的联系,反映情况、表达意见、寻求解决办法,是有关信访机构或者信访人员以一定方式进行处理的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信访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信访稳定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要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三、健全制度,努力做好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须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要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要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县上访事件,要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要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四、严明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1、严格实行“一岗双责”。镇村干部在承担岗位工作的同时,对信访维稳工作负有责任,实行包片领导负主要责任,包村干部负重要责任,村干部负直接责任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得分与镇村干部工资补助直接挂钩,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2、对于因镇村干部个人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要坚决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信访事项及重点稳控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我镇高度重视,首先,排定党政领导信访值班表(工作日安排两名领导,双休日安排一名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信访维稳工作专题会和区交办4件信访问题及镇排查的10件信访突出问题包案领导会议;其次,了解目前全镇信访突出问题和区交办件化解进展情况,对稳控及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力争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重点人员吸附在当地;最后,确保我镇不发生赴京上访、集体访;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论。现将重要信访事项及重点稳控人员交办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过细排查,目前全镇信访突出问题10件,区交办重点事项及重点稳控人员4件,我镇均已落实领导包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交办的共4件:第一件新民社区永丰组颜秀峰反映法院(2013)扬江执字第1533-1号案件(其母张党英与钱进交通事故赔偿)执行不到位。目前,被执行人钱进已与法院执行局沟通,拟足月还款。第二件:鸿福嘉苑宗小五等人反映其2014年2月至10月在中天建设工作有限公司鸿福嘉苑三期工程工地,做14-15栋外墙粉刷,至今仍拖欠15名民工累计工资22万元。此案件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资金已全部兑现。第三件:兴旺村王尔定到区反映其是农村赤脚医生。2001年退休,现拿的退休补助,认为待遇太低,要求按照镇文件享受副村级干部待遇。经核实,该上访人从事赤脚医生工作24年(其中92年-93年曾任村妇女主任),退休后领取养老补助每月74元加工龄工资。近几年内村赤脚医生进行了改革,镇出台了相关文件精神,上访人是改革前退休的,所以对照镇相关文件精神,该上访人不符合条件享受副村级干部的待遇,为了化解矛盾,镇分管卫生负责人,在本周内汇同组织科、防保组一道到村协调此事。第四件:嵇庄村嵇庄组李如华等人反映,1995年原嵇东组与会堂组合并,原会堂组河西70多亩鱼塘给个人承包,群众未受益等问题。经村情况说明,1995年村组合并,原嵇庄村10个队,新华村9个队,合并为现在的嵇庄村12个组,当时嵇东队、会堂队,合并为现在的嵇庄村嵇东组,合并后两个队一直以来资金都是统一结算、统一分配,70多亩鱼塘承包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承包的,该鱼塘承包的上交款,在嵇庄组账目上,账册齐全,可以查阅,不存在原嵇东组或会堂组单独核算或分配,如单独核算亦不可能。目前,村正在与上访人沟通协调,并做好稳控工作。

为做到区提出五个不发生的要求,我镇首先着力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镇村两级均执行领导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发现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快速处置,不留后患;全面落实涉稳信息零报告制度,由各村、社区每日报告信息,再由镇汇总上报,紧急、重点情况随时上报。对交办件中涉及的重点人员及镇排查的重点人员等安排所属村或条线口负责跟踪督查,发生异常情况,快速处置并向镇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其次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镇成立“两会”期间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车辆、经费,为快速处置提供保障。做到重点人员失控后立即启动预案,到车站、路口搜寻、堵截,如若发生上访,立即由应急小组到场劝返带回,将影响降到最小。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预制梁厂、生活区、办公区、食堂、财务等部位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和专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目标,使全年的安全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现就安全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部署安全防范工作。

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并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大巡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点部位重点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彻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自至始至终抓细抓实防汛、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出了显著成效。

(二)做好排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整改。

对准备的防汛物资由专人妥善保管。

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预制场、财务、油库、库房等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进行了排查,对有外漏或老化的电线进行了维修和更换。

(三)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宣传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挂条幅、彩旗、宣传橱窗、张贴漫画、安全警示编制标牌、安全培训教育等途径,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心理,确保了各项安全工作井然有序,无安全事故发生,为我项目部筑起了一道道安全防线。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周海生,男,现年50岁,家住勉县温泉镇晏家湾村三组,身份证号:612325196206151610。

(二)信访反映问题。

反映其子周强为修建龙台休闲山庄垫资102149元,开发商骗资逃跑,工程款无法讨回,要求解决。

(3)解决处理情况。

已经勉县人民法院以法判决:被告**信益养殖开发基地及龙**庄业主晏利军共同偿还原告周海生之子周强欠款102158元。

(四)采取措施。

配合法院抓好落实,做好信访人思想转化工作,同时采取“多对一”的稳控措施,24小时稳控,确保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不发生赴省进京访。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曹双成,男,生于1951年9月,现年61岁,家住温泉镇郭家湾村12组。妻子黄玉娥,生于1953年3月,现年59岁,曹润停、曹润林,男,生于1987年9月,为双胞胎,年均25岁,现均在**打工。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是曹双成土房三间已倒塌,小房三间尚完好无损,2008年受5.12地震灾害,两间土房被确定为危房,享受1000元维修资金,家庭成员享受三个月粮、钱补助。2010年7月18日、7月23日受水灾,该户被确定为灾后恢复重建户,享受灾后重建补助1.7万元,宅基地早已落实到位,本人及家庭完全有能力修新房,但他不主动修建,要求组织帮他修建;二是反映上世纪80年代村上少分给他2亩责任田,经调查:当时,由于曹双成全家多年不交农业税,经他同意,组里按照当时县委农工部政策要求,以人均0.3亩口粮田标准划拨给他土地,其余土地组里收回承包给其他人耕种,收回的承包费抵交曹双成一家的农业税,停交农业税政策出台后,已按照原责任田给他补齐。

(3)解决处理情况。

2012年11月21日,在郭家湾村村委会,经温泉镇政府、信访局、法庭、派出所、综治、司法等部门对曹双成所提诉求,按政策进行了一一解答,驳回了不合理的诉求,最终落实了宅基地;退还了往年交的建房规费3000元;鉴于家庭困难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镇村按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四)采取措施。

做好信访人思想转化工作,同时采取“多对一”的稳控措施,24小时稳控,确保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不发生赴省进京访。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张玉华,女,汉族,生于,1952年8月22日,现年60岁,勉县温泉镇付营村三组农民。身份证号612325195208221622。

(二)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1999年9月21日,在勉县县城街道摆摊设点做生意时被勉县城市监察大队没收了物品,要求县城建局赔偿损失又被工作人员打伤,后被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次,又被劳动教养1年。要求撤消“三拘一劳”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解决处理情况。

省高院已终结。

(四)采取措施。

做好信访人思想转化工作,同时采取“多对一”的稳控措施,24小时稳控,确保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不发生赴省进京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遵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着力化解稳控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涉稳信访问题,全力做好建国70周年等重要节点时期信访工作,确保2019年7月--12月全镇实现“零到市、零到省、零到京”非正常上访。

(一)以包案领导为化解稳控专班工作组组长,相关化解稳控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采取疏导、劝阻和教育等方法将重点信访人员牢牢吸附在当地。

(二)对诉求不合理,又不断缠访、闹访、非访人员,要积极做好相关影像资料记录报镇群工办,便于今后开展依法处理。

(三)积极做好非正常上访劝返工作,一旦发现重点信访人员脱控,包案领导要及时报告镇党委书记,由镇党委书记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劝返工作。

(一)加强沟通、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包案领导每月至少2次与信访人见面进行沟通疏导,做好沟通记录及工作开展成效,并将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报镇群工办向成坤处。

(二)多举措化解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各包案领导要想方设法解决好信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让信访人感受到包案领导对其帮助是实实在在的,增强包案领导与信访人之间的信任度。

(三)加强稳控,灵通信息。包案领导和稳控责任人必须保持信息畅通,稳控责任人必须实行“一日两报”,分别于每日上午十点钟、下午四点钟前向包案领导和群工办报告信访人的动态,报送群工办途径为微信群或电话报送(xxxxxx)。

(四)及时劝返。稳控责任人一旦发现重点信访人脱控,及时报告包案领导,包案领导要及时核实重点信访人的动态,一旦确定重点信访人去向,包案领导要及时报告镇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开展劝返工作。

(一)若化解稳控不到位,造成信访人每到京非访1次,扣包案领导的年终绩效考核分25分,扣主要责任人的年终绩效考核分20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若化解稳控不到位,造成信访人到京非访,扣稳控责任人当月的全部稳控经费及当月的绩效工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在北京召开,为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根据省、市、县安排,经研究,对镇域范围内重点信访人员,落实稳控责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村(社区)书记为稳控措施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稳控措施直接责任人,包片三套班领导负领导责任,结合“片警”一起稳控。

2020年5月11日至两会闭幕。

1.今年全国“两会”是在全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召开的一次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做好期间信访保障工作,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谋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国“两会”期间“四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进京上访,不发生有影响的本地集访事件,不发生因信访矛盾引发的有影响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部门执纪不严或履职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事件。

2.畅通信访渠道,自5月11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镇来访接待场所每天安排1名党政领导干部坐班接访,镇三套班领导按值班表到镇信访接待中心排班接访。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敞开大门接访,每天要有一名主要干部坐班接访,做到群众随到随接随处理,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把群众吸附在当地。两会期间实行节假日值班制,自两会开始至“两会”闭幕期间节假日正常接访。

3.加强信息预警,自5月11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启动“战时”模式,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每天研判汇报信访形势及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失控失联重点人员应对处置及发展趋势等信息。掌握辖区内重点信访人员活动情况,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去向清楚,确保信息不倒流。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村(社区)每天下午2点前在信访稳定安保群里报信息。做到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4.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现重点人员漏管失控,在第一时间上报镇信访办的同时,汇报给分片领导,并立即组织人员到车站、卡口等地查找、劝返、拦截,最大限度减少进京到省走访,杜绝进京到省集体访。如果发生进京去省上访的,村(社区)书记、包村干部要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人带回,所有费用一律自行负责。

1.重点信访人员稳控情况按照镇2020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2.因思想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扎实,发生进京上访、非访、集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一律组织处理,村(社区)、包村干部不得参与年终先进评选。对维稳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按照__市纪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掌握可能进京上访人员的底数和动态,对去年我市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案件化解情况和存在可能再次进京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已经调查完毕的案件要做好反馈工作,正在调查的要明确时限、尽快查结;对调查结论有疑义有再次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可能的重点人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逐人落实稳控工作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失控进京上访。

二、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__市纪委关于化解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督导检查办法》、《__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办法》、《__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__市纪委关于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问题和中央纪委转办件情况通报办法》等信访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化解。_月_日前,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有可能再次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人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潜在的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人员,研究化解措施,落实包保责任。

(二)切实搞好稳控。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排查出的信访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要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1、各有关单位要逐人建立由所在村(社区)组成的包保工作小组,尽一切力量将重点人员控制在单位内部或居住地。

2、各有关单位要在进出口要道、客运交通站点设立劝返点,对可能外出上访人员进行掌握,并及时报告和劝阻。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队伍,做到人员到位。

一旦发现有人外出上访,立即出发沿途查找,坚决做到人员不带回、队伍不撤回。

(三)注重统筹协调。既要以排除出的重点人员为重中之重,又不能只顾一方,坚持突出重点抓一般,对不稳定群体要落实稳控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并随时做好突发问题的处置工作。重点人员所在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统一、形成合力。

(四)坚持多效并举。要始终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思想教育与行为控制相结合、防范方式与掌握政策相结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意孤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成立__市纪委监察局信访维稳工作临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__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信访室主任___、信访室科员__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信访室,具体负责“两会”期间有关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动态掌握、情况的调度、监督和检查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及涉事单位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包保责任人追究制,“一把手”作为辖区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制定预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分解到人,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沟通联系。市、乡、村三级组织要保持信息灵敏,跟踪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从_月_日起,对重点人员的动态落实零报告制度,并逐个实行一日一报(每天下午15:30分前),“两会”开始后,实行一日双报告(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分前)。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在两会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本辖区。因特殊情况离开本辖区的必须履行书面报告,经批准方可离开。必须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注重细节,紧绷思想,不能心存任何的麻痹和侥幸。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两会”结束后,市纪委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在全国“两会”期间进京到中央纪委上访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乡镇和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约谈;对因稳控工作不力造成上访人员到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前非访、闹访或发生信访安全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五

今年以来,我局的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局党委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禹州市粮食系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局全年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信访工作领导。

信访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首要工作。随着粮食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局党委领导班子始终把加强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为一项大事来抓。根据分管职能划分信访工作责任范围,落实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信访事件,做到包调查、包协调、包处理的责任制。同时,把信访工作列入全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内容。认真坚持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安排领导开展下访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信访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轨道,通过不懈努力,我局信访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指导、有考核的进行。确保了粮食系统信访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畅通来信来访渠道。

避免矛盾激化而造成越级上访,有效地防止了小事变大、大事变难、难事变烦的现象。

三、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造成历史遗留问题而引发职工上访较多,信访维稳面临沉重的压力,原中心粮站、范坡粮所、张得粮所、火龙粮所等单位曾成为我系统的信访重点户,严重困扰着我局的正常工作。对此,我们针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变化新特点,依靠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采取有力措施,使矛盾纠纷得到了较好的化解,重信重访逐步有所减少。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信访作用。今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局领导定期到深入到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全年共走访企业20余次,即密切了与企业职工的关系,又有效地防止了上访现象的发生。同时,在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分别围绕职工退休等方面的各个关键环节,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找出可能发生不稳定因素的问题。采取主动约访,适时监控等措施,对重点人、重点问题和重大节日及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重点摸排、梳理,及时召开会议,做出值班安排,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避免引发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和隐患,使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到位,没有一起赴省、进京、到市的信访案件发生。

政策规定的问题,扎实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对要求不合理或过高的上访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转化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认真落实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领导办案、督查督办等活动的开展。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来访的职工和群众,对来访人员提出的简单问题当场给予解答,复杂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通过活动开展,有效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四、及时办理,化解群众疑难问题。

在处理信访事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力求从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来信来访较去年相比大幅度下降,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6件,其中集体到市政府访1次,共接待来访人员16人,妥善处理了信访纠纷15起,案件办结率达100%。

一是着力解决对缠访人员的遗留问题。对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访人员、重信重访重点人员都落实了长期的稳控责任。随时掌握信访重点人员动向,并深入这些人员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火龙粮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我局反映要求病退问题的请求,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安排专案小组进行调查了解处理,我们认为本身有病不能劳动,家庭情况极为困难,我局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根据实际困难情况,首先筹措资金给予帮扶,然后我们经过与有关部门协商,使其问题得到解决。使得久访不休的案件得以息诉罢访。

二是对弯曲事实,无理诉求的案件,我们也不会听之任之,毫无原则的处理问题。原中心粮站,反映其1995年在单位打小工时受伤,没有得到任何赔赏。我们在此问题上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调查答复本人多次,反复做出解释说明,但该同志还是不依不饶,反复缠访、闹访,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诉求。我们严格按照事实情况,驳回其请求事项,绝不因为他的无理取闹而失去处理案件的原则。三是对诉求合理、事实清楚的案件,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着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统筹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张得粮管所,企业改制后,有6人,要求解决生活费问题。我局了解情况后,责成张得粮所积极合理解决,避免了集体重访及越级上访。

一年来,我们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要求,还相差很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是抓认识,增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思想上有认识、落实上有措施。二是抓重点,突出群体来信来访问题。坚持信访目标责任制,通过调查研究、专题协调,重点解决职工群众群体来信来访问题。三是抓监督,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继续认真抓好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六

xxxxx(单位):

信访人不服就其所提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复查请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复查,并请于年月日前将复查意见送xx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审查,以便答复信访人。

复查成绩委托书[篇2]编号:兹委托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承担下列产品质量监督复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工作。

请于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复查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关文书报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受委托单位经手人:

年月日(第一联承担抽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留存)、(第二联交受委托单位)复查成绩委托书[篇3]本人_______,于______年毕业于_________大学_______专业。目前因就业考试需要,需要复印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本人在外地,暂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现委托_______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委托人):20xx年月日。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七

时光如梭,岁月蹉跎,回首翘盼,已经悄然走过。我来到了镇信访办进行学习锻炼。掐指一算已经整整半年的时间了。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习,让我深深地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说,时间虽短,但收获颇多:我接触了很多人,经历了很多事,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尤其是被称作“天下第一难”的信访工作,更是锻炼了我,磨砺了我,让我受益匪浅。下面就将我这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1、及时接收人民来信,做好网上的回复工作,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主要任务就是接收综合办公系统和市长信箱转来的人民群众来信,填写来信来访登记批办单,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库,送领导批阅。实习锻炼期间,共办理回复综合办公系统信访件17批次,市长信箱系统信访件15批次,区信访办、区政府办来电来信4批次,区委督查室来信1批次。参与每周二的“大调解格局”,随同律师、法庭庭长一同接待法律咨询75件,99人,并做“大调解”记录。

2、负责信访办每周的、每月的工作总结,定时向区信访办报送各镇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各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统计表及信访月统计表。不定时向区相关部门报送涉及影响稳定因素等相关重点情况、领导成功化解的信访案例、信访办开展相关活动的信息、重要时期各村矛盾排查情况统计、科室工作总结及相关部门组织活动的书面材料等等。

3、负责撰写群众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说明20批次。

4、实习锻炼期间独自接待来访群众21批,28人次。主要有牛坊村、北辛庄村、周营村、罗庄二村、上长子村、西北台村、赤鲁村、窦营村、孙庄村、再城营二村等来访群众,主要涉及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农村管理、违章建筑、家庭矛盾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有幸参与对上访群众的.劝说工作,主要有:赤鲁村因要求增加土地租金,郑二营村要求公开村内账目,潞城营四村因反映村干部违建及经济问题;北辛庄村因孙子土地权未确立,上长子村民反映重点项目办去李家务村大姐家拆除违建事前未告知,屋内物品下落不明;李家务村因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矛盾上访;河津营村因与邻居发生矛盾的上访;赤鲁村胡宝长因新农村修路导致院墙倒塌等。

6、编制207月到12月领导和科长接访值班表,自年7月1日实行“每周一领导接待日”和“每周二至每周五科长接待日”,主要任务是每天提醒领导和科长接访值班,填写领导和科长接待日登记表,并存档。

二、存在的不足。

1、工作思路比较局限,缺乏创新性思维。在工作中过于追求循规蹈矩,不敢创新,怕犯错误,做一些事情顾虑太多。通过参与领导、桂杰主任的接访,我总结出他们高效处理问题的工作方法,将会为我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缺乏足够的基层工作经验。虽然对基层有了初步的认识,但毕竟没有亲自在基层开展工作。随着通过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各项活动,相信会逐渐积累工作经验。

3、业务不够熟练。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实际工作中还是有很多的问题自己不能够很好把握,对于乡俗民约、法律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交流还不够。但通过参与“大调解格局”,基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及人情世故,可为日后的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积极主动向领导、同事虚心学习工作方法和工作形式,多与大家进行工作上的协调、沟通,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博采众长,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过去的已经过去,尽管还存在好多问题,但我相信,在组织和领导的关怀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一定踏踏实实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将自己的工作干得更好,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信访工作者。

最新信访人申请书(汇总18篇)篇十八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复查事项。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11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亩,旱田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有李杰队长证言)。

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元。

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2012年。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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