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笔舞

银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隐私。在下面整理了一些银行总结写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您参考借鉴。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一

1.增长速度快;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3.3万亿元,是1997年的191.86倍。10年来年均增长90.8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一是比2007年年初就增加7147亿元,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2%。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

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

3.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发展潜力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截至到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只有12%。

4.个人消费信贷的进度缓慢。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比较少还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同层次的需要。尽管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有所进展,但仍不理想。

除此之外,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在消费观念方面,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百姓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被誉为传统美德。这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意向存在错位。因此,能否引导人们突破传统消费理念的约束,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

1.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缺失,当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则银行会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

2.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等。其手续繁杂、费税力度过大,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当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最终造成管理没有重点,流于形式。

4.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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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二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而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逐渐成为这场竞争中的关键力量。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商业银行更应该注重信贷风险评级这一环节,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的现状、作用以及如何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加深,世界各国联系逐渐紧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也充满了不确定性。由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都增加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可能性。为了尽量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提高商业银行抵御信贷风险的能力,商业银行应该逐步完善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建立完善的信贷风险评级制度。

1.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导致潜在的信贷风险较大。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大忌,会妨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发展。尽管我国已经开始认识到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消极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但是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重仍然高于世界其他国家,这也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正常化经营埋下了不少隐患,严重影响其盈利水平。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产都用来贷款,而用于其他有价证券等用途的资金较少,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也为贷款,这样单一的资产运营渠道,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2.产能过剩的问题,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增大。产能过剩是当前国内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这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不断增大。产能过剩不仅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不断增大,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进一步引发信贷风险。因为除了商业银行自身存在产能过剩外,一些其他行业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会使得该行业的盈利能力下降,而这些行业在之前可能由于盈利能力较强而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由于产能过剩而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得这些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而增加了潜在的信贷风险。

造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断增大的原因众多,包含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针对这种情况,对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风险评级,从而降低或者避免信贷风险,显得非常重要。1.商业银行通过对自身资产进行风险评级,有助于商业银行从各方面评估信贷风险。商业银行对自身资产进行汇总与核算,通过风险评级,不仅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总资产数量,也可以帮助商业银行了解自身的投资能力,当出现新的投资机会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信贷风险评级评估自己是否进行投资,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如果没有进行信贷风险评级,商业银行在面对投资机会时,可能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可能会盲目投资,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严重。因此,商业银行通过对自身总资产进行评估可以增强对自身财力与能力的认识,出现机会可以从容处理,通过提高盈利能力降低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进行评级,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重,也会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投资时,首先要考虑商业银行的客户的偿债能力,当商业银行对客户的偿债能力进行更好地了解时,确定客户确实有能力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进行信贷投资不仅可以降低客户由于不能及时偿还债务造成的损失,也能降低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另外,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评级时,也会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通过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不仅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在日后进行投资时更好地选择,也能通过信用评级督促客户进行还债。如果在投资前没有对客户进行偿债能力与信用评级,那么可能某些客户信用等级比较好,但是不具备偿债能力,或者客户尽管有偿债能力但是信用较低,仍旧不还款,这样都会增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在某种程度上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通过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与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可以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信贷风险。3.通过信贷风险评级,可以全面了解客户的产能,评估客户的偿债能力以及信用水平。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客户通常为一些大型企业或是工厂,那么对这样的客户进行信贷风险评级时,不应该仅仅考虑当前客户是否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而应该对这些客户的长远发展进行分析。例如,一些客户可能当前的经济效益较高,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但是这些客户可能内部存在产能过剩、财务风险等各种各样的风险,导致其在后期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客户当前的盈利能力,更要考虑该行业的市场前景,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考察其是否具备长期盈利能力,以决定是否进行信贷投资。通过对客户的整体情况进行考察,不仅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确定信贷投资的整体方向,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与盈利水平的提高,促进商业银行的更好发展。

信贷风险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主要障碍,但是通过对信贷风险进行评级,确实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水平,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1.商业银行应该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以完善信贷风险评级,降低信贷风险。以往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级制度,可能存在不健全的情况。例如,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和偿债能力考察要同时进行,不能只考察偿债能力而忽略信用等级考察,这样会降低信贷风险评级的作用。另外,信贷风险考察不是一项短期工作,而是一项长期要检测执行的任务,因此,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考察不应仅仅依据客户的短期指标进行。首先,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初步判断公司的偿债能力,然后对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判断公司在有能力偿债的情况下能否偿债,之后根据公司从事的行业,判断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否能长期盈利,根据综合指标来对信贷风险进行评级,在这种程序完整的情况下进行信贷评级,可以更好地为判断是否进行信贷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方向,从而有助于商业银行降低信贷风险。2.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信贷风险监督管理,完善贷款前期的款项审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的制度、调查方法等,确保商业银行内部在接触相关业务时有可以遵循的依据与原则。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风险评级时应该遵循岗位责任制,将评级任务下发给不同部门,任务具体到个人,这样也就将责任具体分配给个人,以确保评级工作更高水准,高效率的完成。同时信用评估工作应该保证及时完成,并且要保证准确度,确保每项指标都是按照公司的标准严格执行,确保评估审查结果精确到每一项,确定每一项具体数额贷款的风险,当每一笔贷款达到一定风险时,应该有具体的解决方法与之相对应。另外,建立专门的信贷风险管理机构,收集客户信用的相关信息,并将不涉及隐私的信息存储到公司数据库,以保证每个人充分了解重要客户信息,避免出现公司员工对客户信息一无所知的情况。3.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培养信贷风险意识,建立信贷风险文化体系。应该在全公司范围内培养公司的管理层尤其是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确保商业银行在处理每一项业务时,都能用防范风险的意识去处理。要定期开展信贷风险的相关课程,传授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知识,同时,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国内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与国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评级之间的差距,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贷风险评级经验,结合我国的特点,探索出适合自身的信用评级方法。另外,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基础数据建设,完善基础数据检测与计算,发现和解决不良数据的问题,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化的信息系统,通过数据检测信贷风险。

四、结束语。

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合作日益加深,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追求目标,那么在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便不可避免的出现坏账等情况,此时商业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发展,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级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时刻关注形势变化,细心搜集每一个客户的信息,了解客户业务的发展前景,对客户进行评级,完善信贷风险评级体系,以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三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方面已取得明显的成绩和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制约了信贷营销。目前,加强信贷营销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焦点,但权限过分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实际上限制了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营销的空间和推行金融新产品的想象空间,制约了基层金融机构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了一段时期以来社会普遍反映的“贷款难”问题、县域经济金融支持萎缩问题等,既影响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导致了基层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下降。

1.2审批程序不科学。商业银行发放一笔贷款要经过调查人、调查负责人、审查人、审查负责人、签批人、最高签批人等审批程序,同时基层行上报材料必须通过审批系统按不同权限上报,虽然在审批信贷业务中层层把关,但对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真正动机和原因未必能掌握,从目前的静态资料来分析,很难准确判断贷款发放后能否安全收回,各级审批人员只从表面资料上判定还贷能力强弱,无法知晓贷款发放后收回的把握有多大,因此常常会看到签批者附注“应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按期收回”等文字。

1.3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体制等原因较难解决好激励机制。当我们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时或国有商业银行自己也正在采取各种办法防范内部的风险时,会出现一种社会现象,就是有些信贷员讲的“不贷没风险,少贷小风险,多贷大风险”的心态,银行内的“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下级行或基层行因授权不足而不能从实际出发贷款发放,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最终也影响银行发展。

1.4银行、财政、国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成为信贷风险管理矛盾的焦点之一。国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希望财政注资清偿一些过度负债,而财政能力不足,为企业更多的注资将造成国家财政紧张和赤字扩大;国有企业需要取得新贷款以发展生产,也期望银行注销和减免更多的债务,而国有银行需要进行资本重置,没有能力有效地冲销坏账和减免债务,同时银行也是企业法人,没有义务对这么多高负债的国有企业进行扶持,银、企各自都面临诸多困难。

不良资产的过程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和买主勾结舞弊,将资产以低于其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使国家蒙受损失。同时,还必须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

1.6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形成,难以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在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通过种种努力去消灭金融舞弊,而金融风险却是不能够消除的,只能是通过管理来控制金融风险和分散金融风险。银行要想获得收益,就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由于风险和收益之间存在替代性,只有通过市场竞争使银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的机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1.7风险监控存在漏洞。虽然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是全过程的,但银行不可能监控到贷款的每一个环节,比如银行贷款进入企业生产环节后就很难监控。作为银行信贷人员,在跟踪贷款使用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生产、销售等情况综合分析来判断贷款是否安全。其实影响贷款安全更重要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决策者、经营者的行为,因为他们操纵着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权,贷款风险的控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借款企业实权物的控制,然而这恰恰是银行风险监控比较难、比较薄弱的环节。

2.1培育一种新型的信贷文化,一个优秀的企业,离不开卓越的文化。

商业银行也是一种企业,应当具有自身的企业文化和管理,使银行全体员工形成共同的理念和价值判断,以银行的使命、目标、伦理道德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而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使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努力工作。信贷文化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企业文化内容之一,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阐述发展与质量、速度与效益、提高效率与风险控制、放权经营与上收集中、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重大关系,形成统一“经营风险”的信贷观念与文化。只有这样,信贷体制改革措施才有可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信贷体制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形成“经营风险”的信贷文化,首先要求一家商业银行要有明确的信贷政策指引。

2.2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为此,商业银行要充实行业和客户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除了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经济周期的影响、行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管理水平、产权结构等的影响。银行内部要加快数据集中,主要是全国数据集中;人民银行要加快完善登记咨询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起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银行可以利用标准的统计方法统计出不同信用等级和不同行业的违约率、违约后的损失率、经济资本分配状况和充足率等一些巴塞尔新协议所要求的参数值,并根据统计结果定期分析动态变化,逐步积累经验值,并对关键统计参数进行压力测试,逐步向内部评级法过渡,实现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相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产生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的强烈需求。在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员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人员在行业和评级技能方面的优势,形成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共享,实现规模效益。

2.3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规避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3.1组织结构上确保岗位制约。可参照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结构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进一步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结合。

2.3.2改变信贷审计监督的实施主体,增加风险管理。

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只停留在对已产生的风险进行监测而应参与信贷业务的全过程。从发放前的预防控制到最后的风险认定和处罚。

2.3.3全面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才。如果一个良好的信贷管理体制没有相匹配的人才,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只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把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摆在突出位置,不仅是银行发展的根本大计,而且是有效防范信贷资产风险,使之在激烈的国内外金融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现行垂直型决策机制不利于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在改革完善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完善的信贷经营决策激励约束机制应有利于银行经济效益提高,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以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再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同时,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项目发生初期体现的收益不可等同认为后期不会出现亏损或风险,因此信贷经营人员的责、权、利应在其负完相应责任后才给予完整体现。

参考文献:

[4]王芳,张宗梁.银行业风险与防范.经济科学出版社.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四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领域发展的速度越来越缓慢,经济进入常态发展阶段。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就存在一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更好地应对商业银行信贷中存在的风险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先阐述强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意义,接着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最后提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措施,以便更好地推动商业银行的快速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发展中现代风险一直是其最为常见的风险之一,商业银行存在的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对于已经外放的资金或者是款项,由于贷款人存在各种的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还款从而使商业银行发展造成资金损失。为此,要能够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商业银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以便使得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信贷风险是最为核心的风险项目,对于新的风险主要是通过识别、监测的方式,以便保证商业银行获得一定的收益,提升自身经济效益。当前金融市场不稳定,情况也比较复杂,商业银行在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大多是因为贷款人信用不足导致的问题,为此,在商业银行发展中要能够基于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对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以此更好地控制存在的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发展中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信贷本身质量,提升盈利效率,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领域维持经济制度的完善显得更加重要。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经济的发展将会走向不正常的状态,不利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是保持经济良好秩序的重要方面。如果缺乏相应的约束,经济的发展显得杂乱无章,不利于经济金融的持续发展。为此,维持商业银行自身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经济秩序的良好持续发展。

(二)减少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往往会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的现象,这样不良的行为会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现象的存在,从个人角度来分析,会使得某些人失去工作岗位?从外在因素来分析这些违法犯罪现象,可能会导致其他家庭或者社会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为此,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管理能够使信贷业务的发展更加规范化、正规化,使得各项业务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正常办理,避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三)树立社会诚信意识。

社会发展中最容易忽视的问题是诚信问题,如果在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诚信问题,那将导致无法想象的损失。要注重诚信意识的培养,商业银行发展中按照规则进行贷款的发放,贷款人也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还款,这些行为无疑都是对人诚信意识的一种培养。如果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那么在贷款方面将会承担一定的后果,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有利于社会诚信意识的强化。

(一)应对风险能力有待加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银行利率的发展也逐渐走向市场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信贷的风险。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的管理难度也逐步增加,使得银行的存款利率收到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银行在发展中注重自身盈利模式的转变。此外,银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经营模式的综合化也都进一步增加了信贷风险存在的可能性。目前,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评估风险解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对风险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管理有待动态化。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比较重视信贷风险的静态分析,这种静态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信贷风险进行反应,但是缺乏动态性和连续性。随着银行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规模和业务的'开拓都对信贷风险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银行仅仅依靠静态的指标分析对信贷风险进行约束管理不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经济的态势良好持续发展,社会就业率成为较为敏感的话题。为了更好地提升就业率。许多机构和企业招聘很多人才,银行也是如此。银行招聘的信贷从业人员往往是从高校刚毕业的应届生,缺乏信贷经营和管理的经验,从而导致很多信贷业务仅仅处于表面形式,不能很好地反映信贷风险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信贷风险管理。在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在创新性方面也存在不足,从而使得信贷风险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没有很好地意识到其重要性,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但是相对忽视信贷风险管理,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势必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存在,当存在这些现象时就需要在信贷风险的处理方面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影响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

(一)强化管理层作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管理层要能够发挥其引导作用,银行在发展中要能够紧随经济发展趋势,强化信贷风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贷后的管理与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信贷风险信息的透明化和流畅性,强化银行自身的信贷风险的管理能力,管理层人员要能够注重信贷从业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方面的能力,更好地掌握其自身信贷方面的情况,并能够根据实际调研结果采取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应措施。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以此提升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

(二)建立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发展中为了更好地推进信贷风险管理,可以实施名单制管理策略,将稳定核心的客户列为专业名单,通过专业营销和回访的方式实施一户一策的方案进行管理。根据客户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客户的维护和回访情况能够及时进行记录,通过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对客户的管理,以此更好地推进风险管理。还要能够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让每个客户了解信贷的相关政策通过召开信贷风险管理会议以及信贷风险的检察工作,了解客户对信贷风险的接受程度,对于不能接受现代风险政策的客户采取退出政策。并实施监督机制以此更好地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重视信息手段的应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要能够注重对其模式进行创新,重视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大数据、云计算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的手段,由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静态性,可以采用管理模型的方式对其进行动态化的分析,针对结果采用动态化的措施,以便保证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和其他业务之间的和谐发展。

(四)树立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为了更好地提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要注重树立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为此,在银行发展中要注重对从业人员进行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工作,能够在理论层面认识到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纳入自身职业理念中。还有能够运用定量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信贷管理方面的评价,主要是针对信贷管理中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等所造成的信贷损失进行认识,针对银行发展提出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措施。

结语。

维持商业银行自身可能存在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经济秩序的良好持续发展。能够使信贷业务的发展更加规范化、正规化,使得各项业务能够按照规章制度正常办理,避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社会诚信意识的强化。但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银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经营模式的综合化也都进一步增加了信贷风险存在的可能性。银行仅仅依靠静态的指标分析对信贷风险进行约束管理不能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银行招聘的信贷从业人员往往是从高校刚毕业的应届生,缺乏信贷经营和管理的经验,从而导致很多信贷业务仅仅处于表面形式,不能很好地反应信贷风险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利于信贷风险管理。为此,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管理层要能够发挥其引导作用,银行在发展中要能够紧随经济发展趋势,强化信贷风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信贷后的管理与可能存在的风险。能够注重对其模式进行创新,重视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在商业银行发展中还要不断探索相应的措施,以便更好地促进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4]董婧.新常态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及管理措施[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7):229.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五

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更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风险管理成因解析应对措施。

1.内因:商业银行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1)信贷风险控制目标不明确。商业银行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和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管理的机制。表现在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当激励不足时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时则容易选择铤而走险。同时,当贷款出现问题时,往往通过所谓信贷委员会的集体负责制度来承担责任,结果是人人负责而人人又不负责,使得责任的追究无从着手,以致在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进行单向选择,或是片面追求信贷资产质量,以致信贷业务持续萎缩;或是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发放贷款,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信贷风险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信贷人员做不出有深度的调查,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放松对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贷后管理仅限于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三是没有建立起直观科学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指标的风险预警、监控信息体系过于复杂不易于操作。

(3)信贷风险控制广度不够。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忽略对风险事前、事中控制。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4)信贷风险控制力度大小失当。在经济杠杆运用上,发放贷款给予一定奖励,清收不良贷款也给予重奖,造成贷款发放数量越大、质量越差则奖励越多,而质量越好却奖励越少的异常机制;该重奖的信贷资产没有得到重奖,不该重奖的信贷资产却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贷款而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巨大奖励。

2.外因:经营环境风险因素多,制约强度大。

(1)政府信贷风险的客观存在。所谓政府信贷风险是指在政府信用的引导下,银行向政府发放的或者向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的贷款,由于政府行为而使银行面临的坏账风险。它是以市场化的面目出现的,银行可能并未与政府发生直接的信贷关系,但信贷风险的发生却与政府的行为密不可分。

(2)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及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问题突出。银行目前遇到的很大困难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不真实,使得银行的评估办法基本无效。尤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难审查,由于上市公司大都是部分上市,上市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说明不了问题,因为他们与集团之间存在着重大关联交易,而集团公司则往往借助多种融资渠道,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复杂的企业簇群。这种跨领域的多元化集团运作,增大了公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监管难度。而一旦问题爆发,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探讨。

1.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机构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

2.加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

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3.加强贷后管理,完善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

(1)规范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有问题贷款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从信用发生到收回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程序,明确各环节管理内容和要求,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贷后管理程序明确,内容规范,要求具体。

(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明确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理顺经办行与管理行贷后管理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按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直接管理客户对象,对审批的重点客户、跨区域集团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直接营销客户建立重点管理制度。管理行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经理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和本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客户信息;客户部门要建立重点客户的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参与现场检查,组织落实贷后管理内容。

(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短时间内采取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5)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章必究”才能保证“有章必循”。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许多原因就是职责不明,追究不力。要通过设定各责任人贷后管理的“高压线”,对不履行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或出现风险不能及时化解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抓源头。完善集团客户管理制度,收集客户的全面准确资料,理清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为准确判定集团客户和确定授信提供信息支持。从客户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严格规范的优质客户纳入授信视野。

(2)抓流程。将监督管理贯穿在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变重放轻管、重贷前轻贷后的点式管理为前后并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财务信息的收集和财务活动的监控,将客户的重要资金运用控制在视野之内。

(3)抓硬件。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电子化建设,尽快将客户信息综合汇总,实现全系统客户信息的共享,上下联动的立体型、综合化管理。通过电子化建设,将全系统授信业务的前期调查、复查复核、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业务分析、档案管理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程序,实现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控制,克服或减少授信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摘要: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更有效地对其进行防范、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想法和建议。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六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潮下,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的发展上也获得了一定的成就。绿色信贷通过资金的优化配置淘汰了一些落后或者不能使用的生产机能,进一步地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不仅如此,绿色信贷经由众多投资方式,将资金引导向研发新能源以及开发生态型农业领域,存量资金得以有效盘活,信贷使用率也随之得到大幅提升。

一、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使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商业银行因其获得众多绿色政策的指引,同时自身对供给侧改革的积极响应,再加之信贷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取传统信贷之精华而去其糟粕,促使信贷资产的质量不断提升。高耗能、高污染的信贷贷款逐渐减少,同时逐渐压缩发展前景渺茫企业的贷款总量,调整信贷结构,释放信贷资源,将其投放入发展环境好且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行业,进一步加大各项贷款中绿色贷款的比重,不断优化了信贷结构。目前我国的各大银行机构正积极的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不断创新政策结构和服务结构,努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着重向绿色产业发展信贷业务,降本增效过程产能,促使传统产业结构加速转型为绿色产业。

(2)提高国际竞争力。

我国的绿色信贷相较于很多国际银行,有着起步晚、发展滞后等缺陷,为了进一步加速其向国际社会融入的进度,在积极谋求同国际大型银行的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其中优秀的信贷政策,丰富自身的信贷经验,在深化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带动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上的向前发展,从而促使自身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促使银行声誉的有效提升。

商业银行想要谋求更好的发展,其经营理念除了要实现最大化的利益之外,还需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融入其战略决策之中,通过对低碳产业的大力支持,将其合理优化配置信贷资源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降低信贷风险,对国家经济改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促使公众、社会以及舆论媒体对商业银行做出更加客观、积极的综合评价,建立友好、互助和谐的合作氛围。

(4)促使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

当商业银行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扶持力度之后,会潜在的对社会产生诸多正面影响,因此为其利润空间的拓宽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渠道。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正处在初始发展时期,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多样化绿色金融产品的出现,以及在绿色经济不断发展背景下,不断推动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升级,从而绿色信贷的核心竞争力也得到了不断地提升,而其利润增长点也随之逐渐增多,达到了社会责任和利润双赢的目的。

(二)消极影响。

(1)银行利息收入有所下降。

随着绿色信贷在银行总体信贷中的比重逐渐增多,银行不得不削减更多收益更高项目贷款的比重,因此难免会影响其利息收入来源。绿色项目的盈利能力有时候并不出众,会使商业银行陷入两难抉择的尴尬处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缩减高污染、高耗能等传统企业授信额度,对其收入会产生直接影响。

(2)短期运营成本增加。

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结构调整改革,必然离不开对专业型管理团队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及引入力度,同时管控环境风险的能力也要相应的有所加强,以更为先进科学的绿色信贷手段辨别筛选劣质、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逐渐向绿色信贷业务倾向的过程中,其运营成本在无形中将有所增加。

(一)欠缺完善性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于银行的良好运作以及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商业银行大多数以股份制为主,同时治理结构改革不充分,未能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经营权和决策权的有效分离。两种权责过于集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由于制衡机制的缺失,会频繁发生“内部人控制”的不良现象。行长负责制这种管理方式往往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在人事调配等众多事物上的话语权很大,会形成一权独大的不良局面。同时由于其监督部门形同虚设,因此银行的有效经营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二)缺乏社会责任。

作为一种十分典型商业机构的银行,需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一个商业银行业务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中的社会责任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上的认识有着较大偏差,对其基本内涵缺乏准确的认识。有些银行依然发放贷款给“两高”企业,这与缺乏清晰的社会责任战略目标与责任标准有着很大关系。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公众舆论压力小,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淡薄、动力不足。

(三)欠缺完善的约束激励政策。

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管制,企业需将更多的基金投入到环保方面,而目前相较于非常高的环境成本投入,对于企业的处罚力度不成正比。因此对于一些“两高”企业由于经济惩戒力度小,依然不按环保要求生产并从中谋取利益。而新能源、循环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等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改造,再加之有着比较大的发展风险以及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力度小等问题。对一些环保工作做得比较到位的企业欠缺对等的经济扶持和鼓励政策,对其环保的积极性有着十分严重的影响。

三、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建议。

对于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而言,绿色信贷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绿色信贷是一种有着可持续发展特点的金融道路,除了对银行利润空间有着很好的拓展作用,同时通过对银行体制及政策的积极改革,银行资产的信贷风险会得到更加有效地控制,但是还有着些许需要着重改善的不足之处:

(1)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之中,并将其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同时将其提升到战略层面。与此同时,将先进的环保理念融入银行绿色信贷改革之中,并以之为价值发展导向。

(2)绿色信贷的授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切实做好绿色信贷的授权工作,有效防控因环境风险而导致的信贷资产质量下降问题。因此务必要讲授信工作落实好,促使绿色信贷健康发展。

(3)优化绿色信贷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正确落实,有效规避绿色信贷欺诈行为,为绿色信贷以后的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4)加快银行信贷管理指南的建立,并确保其有可操作性。国外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有着明确的环境、社会、经济三者和谐统一发展的信贷指引,对企业环境违法有着十分详尽的风险等级划分。“赤道原则”将众多行业的环境指南均发布了出来,信贷包含着市场环境、工艺标准以及污染程度等众多领域。我国商业银行需结合自身特定的发展语境,对“赤道原则”相关规定及条款进行有益的借鉴,对环保型企业以及“两高一剩”企业的等级进行合理界定,明确不同行业的污染程度、加工工艺、产品以及使用原料等应该实行怎样的信贷政策。建立科学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银行的信贷政策就能够以企业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加以落实实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必须要与社会责任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绿色信贷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稳定的发展。要加强与国际银行的交流和合作,为绿色信贷提高国际竞争力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孙光林,王颖,李庆海。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j]。金融论坛,(10)。

[2]李苏,贾妍妍,达潭枫。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绩效与风险的影响——基于16家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分析[j]。金融发展研究,2017(9)。

[3]李程,白唯,王野,等。绿色信贷政策如何被商业银行有效执行?——基于演化博弈论和did模型的研究[j]。南方金融,(1)。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七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架构,遍布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较多,各分行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也比较多、差别也较大,各分行的具体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就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条块交错的情况。不同的条块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就会形成不同的标准,在对标准的把握上也会出现不同的松紧尺度。另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上都实行前后台分开的制度,如果前台业务部门和后台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没有一致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则部门之间的摩擦必然会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和稳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不同条块之间、在信贷经营管理的前、后台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是一个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条件,是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的关键。因此,所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必须自觉自愿地接受本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文化和理念的约束。同时,按照贴近市场,便于为客户服务,有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赋予各分、支行应有的管理经营权限。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果文化和理念不统一,或者说上下说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纪律不严格,不管有多么高明的机构设置,多么严密的规章制度,多么庞大的组织规模,都起不了多大的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二、设置合理高效的信贷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的设置关键在于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我国商业银行一般在总行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统管全行的信贷风险管理事务,但是部门总经理的级别不够权威和独立,也就影响工作的高效性,重大风险管理事项还要向主管行领导汇报后才能向行长通报。因此,为了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合理高效,需要在组织架构上加予保证,需要在总行设置一位总行级的首席风险经理,由副行长或副行长级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全行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监控各种可能对全行业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在首席风险经理领导之下,各主要业务领域(如公司业务、零售业务等)也都设有一位首席风险经理,在其领导之下则有一个班子为其工作,称为首席风险经理办公室或风险管理部。在业务领域首席风险经理的领导下,各分行都有自己的高级风险经理,再往下依此类推,各级支行都有风险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各司其职,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信贷风险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是维护风险管理的客观正性、控制银行资产风险的重要条件。

还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垂直领导体系。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要发挥其客观真实地评价资产质量、有效实施风险监管的职能,必须强调建立一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同时,各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也必须对上级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以保证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三、建立个人消费信贷的审批权限动态管理和决策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的特点,一般实行的都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度,而不是对部门、一级分支机构或其法人代表授权。授权的依据主要是被授权个人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从业经验,其过去所经办过的个人消费贷款的质量,对个人消费市场的了解以及审批资格考试的结果等。每一位获得审批权限的风险经理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逐个层次的资格考试,风险经理一般分为若干个级别,各级风险经理的授权额度大小依据个人的级别和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评级而定。同一行政级别的风险经理,其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是不尽相同的。个人审批权限的设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对所有风险经理的审批业绩进行动态的考核,根据每位风险经理审批贷款的质量,每年对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对审批贷款质量好的风险经理升高其授权额度,反之则下调,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权限进行动态管理。

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效率,我国商业银行应实行授信审批“双签制”。即每一笔个人消费贷款授信业务的批准,根据其额度的大小,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两位风险经理签字同意就可以放款。这种“双签制”实际上是授权个人审批制,只要超过权限就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不存在层层审批问题,因此这种“双签制”可以说是一级审批决策制。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比较复杂的、或数额较大的个人消费授信项目也可以通过上会讨论决策。审批决策的重要原则就是审贷分离原则,也就是说贷款的拓展发放部门跟贷款的审批部门不能是同一个部门,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便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四、强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研究和监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监控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不能利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历史信用评分,风险预警能力较差,行业分析、数理模型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较低等。因此,强化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研究,提高对风险的监控水平,是当务之急。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个人消费贷款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补充完善数据格式,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的统计分析功能,提高本行计算机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一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应用程成全行性的数据中心;二是对全行的计算机应用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打破目前各分行各自为政,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借助外界的力量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研究和发展,请商业银行外部的计算机公司对程序进行优化和升级,但需要行内的计算人员积极参与建设和提需求。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单笔规模小但笔数多,违约率高但单笔违约损失小的特点,因此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风险,这与公司业务是有本质区别的。所以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研究主要是:宏观层面系统风险、群体消费行为和信用研究,人文结构变化研究等等,提高对系统风险的控制能力。

其次,尽快研究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用来对客户或债务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模型中有定量分析指标,也有定性分析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评级还显得相当粗糙,主观、定性指标过多,客观、定量分析指标较少,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准确性。

再次,要建立风险计量方法和模型,统一全行的风险标准。缺少这种深度数理分析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个不足之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扩大,在统计学基础上对各项业务指标进行控制己变得非常急迫,但目前业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已经落后于业务本身的发展。在风险管理上,我们也面临着经验升华高度不够的问题。这种状况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体制运转惯性有很大关系。这种科学抽象程度较高的非常规事务性工作往往被视为一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事情来看待,因此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几乎全部要集中在事务性工作的第一线,管理队伍的阵形压得很扁,后方相对就变得空虚。而开发新的管理模式,恰恰是要由后方的决策支持性组织来完成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应当适当地拉长业务部门的管理阵形,将日常管理事务和管理模式创新工作从机制和机构上分开,选择合适的人员,建立各级业务主管人员的参谋支持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要对国际先进管理方法和经验进行系统的搜集、研究、消化和借鉴,并要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定的实施规划,以便切实有效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八

信贷资产质量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两大类。在信贷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垄断地位,所以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在于分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显而易见,在国有银行中防范信贷风险尤为重要。

(一)不良贷款比重偏高,潜在的信贷风险过高。

对于我国而言,信贷业务是国有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虽然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非常注意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都有所下降,信贷资产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各银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防范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任务仍面临不少的困难。

许久以来,我国国有银行主要实行分业经营,其资产投向主要集中于贷款,而证券等投资所占比例过小。据资料显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而这一部分收入的取得主要受信贷风险的影响。信贷资产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影响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三)企业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

许多企业在追求规模扩张和盲目对外投资的同时,忽视了其不断扩大的资金缺口和债务规模,尽管产品在市场上仍有竞争力,但由于超负债经营使资金链条日趋紧张,财务问题突出,如遇风险,就会使资金链断裂,极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最终导致银行资产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四)房地产过热转而增加了信贷风险。

近年来,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等问题,中央及地方已采取一定的调控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并将房地产项目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而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认真制定稳健的信贷政策,也未能科学地把握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出现盲目跟风现象,致使房地产的贷款风险扩大。

由于信贷风险存在,导致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很多,既有银行的内在因素,也有银行外在因素;既有国内环境的原因,也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来,我国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已有很大改善,但在某些省市地区,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运营行为变形,致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也逐步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一些产业飞速发展,而另一些产业却关、停、并、转,其结果就使这些企业丧失了偿债能力,极大地形成不良贷款。所以说,政策性风险是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

银行和企业之间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根据调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会造成有超过70%-90%的问题贷款。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就更加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环节薄弱,间接地加大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

2.企业管理层人员不稳定,使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常常会发生变动,直接地影响到贷款的按时偿还。

3.随着股份制公司的大量涌现,企业采用联营、转让、并购、兼并和重组等方式来逃避银行债务。

(四)银行自身管理体系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缺失。

银行管理体系不健全不但是不利于商业银行改革,而且更诱发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最突出的就是目前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人民币存贷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利率管制限制和加重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负担,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市场利率对负债状况进行有机地调整,使风险与收益不能合理配比。

在我国,构成银行资产道德风险的主要是社会信用的缺失,目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间相互拖欠,赖账现象严重,使企业资金不能及时回笼,无法偿还贷款。这都对银行资产构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银行贷款是否能及时收回,不仅直接决定着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我国社会信用度。

1.要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充实完善各项信贷制度,做到贷审分离,改变信贷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

2.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和制度,并以此确定贷款的发放标准,从根本上加强信贷风险防范。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

防范信贷风险的另一个有效措施就是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责任,防止恶意消费行为的出现。

(三)加大调整信贷结构,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

改变存贷结构的失衡和单一的信贷渠道。减小贷款过于集中现状,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减少行政干预信贷,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减缓中长期贷款的增长,调整贷款期限。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首先,完善贷款担保制度,组建信贷担保公司,银行可根据适当的担保方式对不同的贷款品种进行放贷;其次,建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如客户信息系统与信贷风险监控信息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最后,优化信贷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重点考察贷款的质量,从而使国有银行信贷业务进行健康的发展。

(五)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还应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坚持既定的经营方向,以提高管理能力。在体制上,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内控制度,注意预防,以提高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

1.进一步提高贷审分离制。提高贷审分离制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的`入手:一是制定审批原则标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二是要建立好审批的组织模式,确定合适的参加人选。因此既需要审贷分离,更需要审贷配合,尽快完善科学、标准的审批制度。

2.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建立一套完整和连续的风险预警数据库。三是改进风险预警的方法和计量模型,并注重培养从事风险预警工作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建立信贷退出机制。对一些夕阳产业,国有商业银行必须严控贷款增量,适时压缩贷款,使贷款逐步从这些企业中退出来。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贷款退出会存在一定困难,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经济信息,最终建立起有效的信贷退出机制。

4.加强贷后管理,加强全程控制。就一个具体的贷款项目而言,贷款后的项目建设、运营到还贷完毕的时间远远长于贷款决策的时间。为保障银行利益,实现管理目标的贷后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可悲的是,我国的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没有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以致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较差,表现为流动性差,盈利性差,安全性差,最终导致信贷风险过高。究其原因有银行内部因素,也有银行外部因素。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的问题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目前我们应努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和深化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工作,逐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过高等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2.薛頔,屈小爽.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浅析[j].企业导报,(3).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九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七)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

(八)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降低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监测和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七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100%。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2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本办法附件2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八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余额。

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余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四十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参考其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运用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当按月报送。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确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方法、过程和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

(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

(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三)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

(四)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及简要分析。

(五)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底、年底、底及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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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过程做一个基本的简单描述:商业银行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预期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或者借贷人在主观上不愿偿还贷款,从而导致信贷风险发生。

从银行业整体的情况来看,贷款集中度较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这种高度集中的贷款结构不但不利于化解银行自身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对宏观调控形成一定的阻碍作用。银行贷款呈现出向大城市、大行业、大客户集中的趋势,每一层的集中都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提升。从贷款的地区来看,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了经济发达的城区,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这种情况将加剧区域经济结构的失衡,带来一系列社会理由,使得信贷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更进一步提升。从贷款投向的行业来看,不合理的结构性特征依然延续,新增贷款仍主要流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等;从贷款的客户来看,各金融机构都把信贷投放的重点集中于大型企业集团,对某些企业往往是多家银行多头授信、多方贷款。

当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定期存款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中长期贷款在各项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却不断升高,这种变化趋势导致了银行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从而加大了流动性风险。从存款的角度来看,储蓄存款的比例变动和增速变动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储备;从贷款的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1993年以来短期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呈下降走势,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则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1998年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综合存贷款两方的情况,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现象日益突出。目前商业行的中长期贷款和中长期存款之比基本在140%左右或更高,超过了120%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近几年,国家重点对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增长过快的现象进行了宏观调控。实施宏观调控所带来的政策性风险又令商业银行已有的系统性风险更加显性化,在贷款较为集中且受到宏观调控影响的行业或企业,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于过热行业或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言,如果在已投入前期资金之后对其行调控或收紧,银行就极有可能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从而成经济紧缩的风险承担者。以钢铁、水泥、电解铝以及房地产行业为例,其投资资金中除20~30%的比例为企业自有资金之外,其余的均来自银行贷款。当上述过热行业被纳入宏观调控的实施领域时,许多停建或缓建的大型项目使银行早期投入的资金很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

商业银行业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以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是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促成了信贷业等高利润产业的出现。但是,高利润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强制规定。即使由此强制性的规定,但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的初衷不会转变,商业银行业的高风险的特点也无法彻底的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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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实施信贷的管理制度也一直呈现与时俱进的态势,并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具体的管理制度。而且高效的和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信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市场发展的水平的提升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商业银行对信贷管理的目的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通过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实施有效的分散和化解风险的目的。银行对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实施规避风险的目的。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对信贷资金进行集中和分散的管理,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也可以有效保护好银行和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企业在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贷款不能如期归还,导致银行呆账、坏账增多,极大地影响了银行企业的自身发展。虽然政府层面对此也给予了很好的政策支持,但是对银行企业自身来说还是出现了严重的亏空。导致大部分资金没有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损害了银行自身的利益。所以企业的低效管理和经营是银行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银行信贷风险主要还有几方面的因素,信贷文化内控、营销、管理体系缺陷等三种风险因素。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意识不强,以及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出现的矛盾,从而诱发信贷风险的出现。没有风险意识或风险意识不强,都可能导致管理上的疏忽,使风险容易钻空子。在目前的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中,依然是沿用多年前的管理制度,没有突破传统的管理理念,沿用传统的管理形式。对于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国际国内大气候、大环境的变化缺乏适应,不能很好的利用和解读贸易政策,导致银行对企业的服务滞后。在营销方面,由于银行大力提倡创新金融服务理念,为小微企业服务等意识增强,信贷产品的多样化,也使得银行在营销方面出现了一些风险因素,导致影响银行自身的建设和完善。目前银行信贷制度不完善,管理和执行力度不足,也是导致风险因素提高的直接原因。信贷制度不完善的后果是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一些人员会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损害银行自身利益的活动。一些客户的信息银行无法或者不能完全掌握,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都是导致风险出现的重要因素。

三、健全和完善当前银行信贷制度的思考。

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是无法控制风险的发生的,也无法保证银行企业的健康发展。不能很好掌握企业的发展经营信息,也不能有效控制贷款的呆账风险。缺乏风险意识更使得内部管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而导致风险的存在和出现。

通过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而控制信贷风险的出现是一项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风险的预警制度,这也是基于银行资金在当今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而定。银行企业要对企业的信贷信息精细考察和周密判断,形成最为科学的信贷评估体系,在充分评估后,确定企业的贷款信誉,再实施贷款。尤其是企业的贷款资料,一定要认真研究和分析,严格审核制度,在经过严密的审核之后,在确定是否给予贷款,保证贷出去的款能够按时收回。

(二)重视贷款信息的完善。

在银行管理中,对企业的信贷信息掌握,也是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在银行内部,要加强统一管理,个部门之间要充分协调,将贷款信息进行综合,整合各部门的信息,充分评估。提高信息搜集、整合、分析的意识,在充分做好评估工作之后才可以实施贷款。建立企业信息整理和评估的专门机构,由信贷中心负责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发展的信息,是实施信贷安全的基本保证。不掌握企业的发展信息,就不能准确评估信贷风险,也就不能保证资金按时回收,从而影响和损害银行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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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挤兑不仅可能造成商业银行破产,甚至会破坏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因此,切实改善并提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风险管理不足将很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大部分金融危机的直观表现是流动性危机。换句话说,无论银行资本是否充足,都不可避免地存在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性。优良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不仅可以提升银行的内部管理进而获得竞争优势,还能够提升商业银行的名望和盈利机会。流动性指标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的重要基本指标之一,良好的指标数值是商业银行的一张名片,是对外良好形象的保障。对商业银行自身而言,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会使商业银行更加接近全面风险管理,进一步提升银行的社会公信力和形象,进而改善声誉增加盈利机会。此外,增加吸引到优质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也是其重要现实意义。

尽管商业银行发展迅速,正在逐步加强风险管理,但现状仍有不足。

(一)过度追求金融创新,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

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体系,可以帮助银行业的稳健地发展。最近几年,经济下行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广,商业银行也受到严重的波及,具体表现为息差收窄、盈利的增长速度不断降低。而近年来以影子银行为特点的金融创新迅猛发展壮大,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一旦发生重大危机,各个金融机构很难独善其身,多米诺骨牌效应会使风险传播至整个传统银行体系之中。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会获得相应的收益,但过度创新会导致金融杠杆增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防的功能有所下降。从根本上来说,银行本身对于全面风险管理缺乏足够充分的重视,管理观念过于淡薄。

(二)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程序相对滞后。

尽管大部分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设立了专门部门管理流动性风险,但实际效果不佳,缺乏可行性。银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化盈利,常常忽略某些潜在风险,导致其风险管理缺乏真正切实可行的考核和奖励机制。过度追求规模、缺乏完善的制度是银行治理结构缺陷的重要表现。我国当下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可以简单概括为总分行的二级模式。在分工中,总行附则决策和协调,分行的主要工作在于执行。但实际操作中,这样模式并未真正发挥其价值。与自上而下的理想模式相反,日常的操作顺序为自下而上。上级被迫放弃主动管理和主动调整,而是根据下级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被迫接受、被动调整。

(三)存贷比过高,不良资产比例偏高。

目前,银行的盈利来源主要依靠于存贷利差。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是重要指标,提高存贷比从长远来说可以增加商业银行的盈利。但是过犹不及,过高的存贷比会导致其流动性降低,带来潜在的支付危机。以国有五大行为例,存贷比已然接近75%,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需要注意提防。此外,不良资产问题是我国银行面临的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大量的银行坏账对银行的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经济下行不仅使中小企业效益降低还使大企业生产能力下降,许多企业寻求各种方法逃避债务,从而使不良资产增加,导致流动性风险。简单来说,尽管各种指标都达到了银监会的具体监管要求,但接近预警线,潜在风险比较高。

三、应对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对策,必须从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本身两个方面来制定,才能行之有效地改善现状。换句话说,风险管理不仅需要监管部门完善和改进现有的监管政策,而且需要银行本身主动采取降低或减少风险的手段和措施。因此,笔者将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给出应对风险的相关对策。

(一)针对监管的对策。

1.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毋庸置疑,混业经营是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总体大趋势,银行业为了保持盈利不可避免地改变发展策略并适应总体形势。因此,监管部门也应该主动学习接受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进行监管工作,即从宏观审慎视角来监管这种风险。监管部门应该以整体银行行业的角度出发点,尤其要关注商业银行本身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共同的风险,结合当下的风险现状与发展特征,建立且不断完善一整套全面完整、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尽可能从源头解决风险问题。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备,而混业经营将会加大当下存在的信息不透明问题,从而增大监管工作的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应该要求各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一套全面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披露制度,具体要求包括需要信息披露的内容、频率、质量要求以及未达到相应披露要求需要承担的相应处罚和责任。

1.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需要认识到,流动性风险的隐患在于,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银行快速多元化扩张将会使其业务结构逐渐变得更加不合理且使资金的稳定性转向不足。所以,银行需要改变现有认识,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把其职能提升至银行管理层甚至董事会这一级别,必须提升独立于交易部门外的风管部门的等级和权限。而且从技术层面来讲,各个风险之间有分散作用,也必须由一个统一的部门来管理,才能真正地考虑到这种分散作用。因此,董事会应该着重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将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作为资金业务部门的考核之一。

2.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该改变传统的信贷观念,兼顾分散性和差异性两大原则。尽管国家政策鼓励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后者本身有很多问题导致贷款风险较高,从而与银行的`盈利性目标属性相矛盾。因此,在选择贷款客户方面,应该优先选择信用很好或比较好的顾客和公司,筛选并严格审查信用不足的顾客和公司。商业银行还要秉承分散性理念,防止放贷的客户和放贷的行业过于集中而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商业银行还可以有意识地从基层培养起一批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信贷专家。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该努力处理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率,比如采用不动产盘活或者使用企业的知识产权来偿还债务,而非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

3.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负债结构。在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占比过大是当前的整体特征,这一特征有可能会造成银行流动性不足、存在潜在经营风险的问题。为了解决当前的局面下的困难,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提升有较高流动的储备资产的比例和规模,包括可交易性证券和票据;加快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增加银行的盈利机会并转移和分散相应的风险。此外,目前我国银行的主要负债是储户的存款,负债的具体形式比较单一。在改善负债结构上可以采用一些不同于传统被动吸收存款的方式。比如说,提升主动负债的规模和比例,因为主动负债的相对于传统的存款更加稳定,有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此外,相对于银行的其他各种风险,流动性风险往往更加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所以,面临存在可能缺乏资金的情况是,适当利用和吸纳同业存款是一种明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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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十三

摘要:

根据国际经验表明,提升企业绿色生产经营并引导居民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在金融机构中有着重要地位的绿色理念,往往主导着很多发达国家的绿色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贷款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大。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十四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贷业务逐渐兴起,致使各金融机构在获取高利润的同时,必须面对巨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如何有效的降低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信用风险成为当前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对个人消费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可以从根本上满足当前金融机构的需求,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发展。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指,消费信用的一种形式,属于当前时代货币交易信用制度的产物,以满足个人的消费为基础的信贷发放,其信贷资金主要是个人用户用于消费。从整体上分析,个人信贷是相关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企业、公司或信用机构向缺乏消费能力的个人进行合理的信贷服务而形成的新型贷款方式,以满足个人的需求。现阶段,我国个人消费信贷范围较广,信贷资金的发放者可以是多个机构,并对信贷资金的用途限制较少。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种,住房消费信贷,由于当前购买住房需要的资金量较大,部分个人消费者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由此而出现的住房贷款模式,以帮助个人消费者进行购房;第二种,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时进行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第三种,教育助学贷款,主要是指部分具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的专项贷款,以用于日常生活费用与学费的支出;第四种,其他类型消费贷款,例如,综合消费贷款、旅游贷款、短期贷款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1]。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风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系统风险,另一种是非系统风险,同时,每一种风险又可以继续进行划分,划分为多个子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系统风险。

1.利率风险。由于金融市场的利率进行非预期变化,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在实际的消费信贷中未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造成损失。例如,相对于利率敏感的客户,当利率提升高时,会选择提前还清贷款,以此来减少利息,导致商业银行降低收益。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主要是指,受外汇汇率变化影响,导致商业银行进行个人信贷业务时增大了业务的风险指数。3.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受政府颁布的政策影响,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消费信贷时,降低收益甚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非系统风险。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身的系统、工作人员或程序等失误或意外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信贷发生经济损失的风险。2.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信贷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其未能有效的履行还款责任而形成的信用风险,也是现阶段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主要存在的风险。

(一)个人信用评估。

1.评分原理。现阶段,人们将个人信用评分定义为一种统计方法,通过合理的分析与评分,预测个人信贷人员进行有效还款的几率,以此来降低信贷业务风险,避免商业银行造成损失。在实际的评分过程中,商业银行利用信贷人员自身的信息,进行合理的预测分析,通过分析用户自身的行为与信用记录,预测其未来信用值。首先,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现代申请人员递交贷款申请书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工作人员通过合理的分析,明确信贷的风险值,并以此为贷款的决策作为参考,保证贷款决策的科学化。2.个人信用评分方法。当前,商业银行用于个人信用评分方法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回归分析方法,其主要是指利用合理的评价指标线性组合对信贷者进行有效的分析判断,从而明确其违约的几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以灵活的利用指标权重系数,进行科学判断,保证其分析判断的合理性与准确性;第二种,判别分析方法,主要是利用信贷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信用判断,将整体信息进行明确的分类,分为若干个整体,并通过整体信息的特征进行函数判断,利用判别函数判断每一个整体的指标变量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达到实际的判断目的;第三种,分类树法,主要是指非参数统计方法,将信贷人员分为两个子体,促使同一子体违约概率相似,而不同子体违约概率相差较大,并不断进行重复,以此来获取分析结果。

(二)构建个人信用评分模型。

利用当前存在的数据信息,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通过模型对信贷申请人进行合理的预测,以此来进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评估。评分模型的构建,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首先,进行回归适用性分析,利用现阶段的定性方法,将信贷申请人的所有资料信息进行汇集整理,通过适用性分析进行评分,提升分析的合理性,在实际分析过程中,需要工作人员利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检验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并确定申请表中问题,保证评分的科学性;其次,进行样本的选择,利用随机抽取的方法,获取合理的样本数据,并选取指标标量,通常情况下,指标变量包括年龄、婚姻情况、教育情况、单位分析、经济状况等,通过对指标变量有效的分析,明确信贷人员自身的还款能力与信用度,计算出信贷人员的履约概率,明确信贷业务的整体风险。通过构建合理的信用评分模型,在进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评估时,将相关的变量进行模型测量,以此来获取评分数值[2]。

(三)个人信用评分模型测试。

通过有效的信用评分测试,可以获得三部分概率,第一部分,履约客户概率;第二部分,不确定客户是否会履行约定概率;第三部分,违约客户概率,据相关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的批准率约为百分之六十,因此,个人信用评分模型中履行约定的概率应较为接近百分之六十,确保测试的合理性。同时,在实际的测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选择临界分值、人工修正评分等,所以,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创新,以满足当前实际的需求。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评估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应根据个人信贷人员递交的信息进行合理的信用评分分析,并建立完善合理的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合理的测试分析,明确信贷人员的违约几率,以此来降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促使商业银行获取可观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皮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d].厦门大学,2015.

[2]周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评估研究[d].北京大学,2016.

热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论文(通用15篇)篇十五

外资银行在长期的商业化经营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信贷管理体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对贷款准入原则、贷款程序、贷款审批、贷款风险分析和计量、风险控制体系等有规范而严格的要求,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相比之下,国内银行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尚处在调整和逐步完善之中,诸多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上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水平制衡,国内银行重视垂直管理。

外资银行在信贷组织架构上通常采用条块结合的矩阵型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的组织除了有纵向的总行一分行的专业线管理之外,十分强调横向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制约,较好地实现了风险控制与资源配置效率的结合。外资银行通常会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订部门(市场营销部门或信贷政策委员会)、风险评估部门、风险审查和管理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内部稽核部门等等。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相互监督。贷款审批是信贷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在这一环节,外资银行多采取由隶属于不同专业部门的授权人员共同审批的办法,即由若干(一般为3到5名)信贷审批官共同背对背独立审批,全票通过或者达到有效票数后贷款审批通过。而行长主要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直接参与贷款的审查与签批。其审批流程强调独立、客观、公正。

国内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组织结构与专业银行时期相比,基本架构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仍是与行政体制高度耦合的“金字塔”型的垂直管理机构,表现为管理责任关系和信息的汇报渠道均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网点之间以及机构内部行长、科长、经办之间的垂直分级管理。与外资银行比,纵向管理链条过长,而横向的分工与制衡关系不够。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级分行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继成立了资产保全部和风险审查部门负责处置不良贷款和评估贷款风险,旧体制下信贷部“包办”信贷业务流程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变,但信贷政策管理、信贷资产组合风险管理等职责仍然基本由审贷部门承担,部门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约不充分。贷款审批实行逐级上报、层层审批制度,行长或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外资银行十分注重信贷风险的早期评估计量和防范,将管理风险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核心,在各个业务环节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有:1.通过确定目标市场、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来筛选客户。如每年会根据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地区最高额度指标,确立市场目标及风险接受标准,只有符合目标市场条件的客户才能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门通过行业研究,列出可接纳客户的条件及细节,包括对公司规模、管理者经验、股东资本、杠杆比率等方面的指标限制,信贷人员以此为依据寻找符合条件的客户进入贷款程序。2.通过现代计量方法和借助各种软件工具对客户进行动态评估与分析,对客户的第一性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管理的各环节。3.建立大客户专管制度。大客户的贷款由总部统一专管,总部每年对其总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分公司申请贷款时在总的授信额度内统筹考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集团企业授信风险的集中控制。4.通过对信贷资产组合进行评估,尽可能地选择多种相关度较小或者负相关的资产进行搭配,以便分散风险。5.通过不定期的.风险测试,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如风险管理部门会定期对贷款组合进行风险测试和敏感性分析,通过假设某些宏观(政治/经济)事件发生,测量信贷资产可能遭受的影响。根据测算结果,一些敏感性和波动性较大的贷款其五级分类评级将会下调,有关客户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下调。6.设立独立机构评估风险与绩效。如渣打银行设有独立的风险稽核小组对各分行信贷组合和信贷管理程序进行一年一度或两年一度的审核。审核小组通过计算信贷组合的加权平均损失概率,确定信贷组合的风险级数,5级以上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部门将及时给予改善建议,要求业务管理部门改进,并在6个月后复查,12~18个月后再次复查,直到确保风险隐患消除。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由于历史包袱较重,把很大一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存量风险的化解上,风险的早期度量和防范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商业银行较少进行行业研究、地区市场分析和市场细分工作,大多都是在审查借款企业的合规性,包括企业执照的合法性、是否年审、对外投资比例、有无违法经营行为等之后,就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对行业和企业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和个案分析,对如何科学搭配、合理运用信贷资产,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缺乏全盘考虑。突然的表现就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无论规模大小盲目“抢大户”的情况,新增贷款大量涌入交通、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基础建设行业和上市公司,集中于少数贷款大户。贷款投向的高度集中,短期看虽然能增加银行盈利,降低不良贷款,但从长远看,贷款大户的系统性、行业性、政策性风险大,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对放贷行甚至整个银行业都将带来较大的冲击。在风险控制的其他环节,国内银行虽然借鉴外资银行做法,建立了风险评级制度,但信用评级一般只能在新客户申请贷款时和每年年审进行,不能即时反映风险,评级系统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量化分析模型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代表性以及评级结果的普遍运用也与外资银行有一定差距。

(三)信贷人员管理手段的差异——外资银行重视人员激励,国内银行重视人员控制。

外资银行强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开展和管理中给予了信贷管理人员充分的自主权。信贷管理人员通常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垂直管理,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甚至上两级信贷主管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并且十分重视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逐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并根据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将其分为若干等级序列,授予相应信贷审批权限。信贷管理人员的“超然”地位既保证了他们有足够的独立思考空间,有效地避免了贷款的审批与发放过多受到市场部门和行政方面的干预,又充分调动了信贷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在外资银行,道德风险的防范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一是实行科学评价,动态管理。如在某些外资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一年一定,借助业绩评价系统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表现”打分,上级信贷主管据此决定提高或降低该信贷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等级。审批权限的动态调整一方面给信贷管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督促其提高贷款审批和风险管理质量,另一方面便于管理层在短期内能够查明风险、采取对策。二是通过设计科学的激励机制,采用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制度、内部持股制度,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信贷人员自身报酬最大化和人力资本增值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信贷管理人员由于外部影响而无法尽职的可能。三是通过设计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通过权力的分工和分配实现人员间的权责制衡,有效制止内部人控制行为。

国内银行强调对员工加强管理以控制信贷风险,但国内银行内部制衡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各种财务激励措施尚未落实,贷款审批权也基本上是静态管理、多年难变,对人员的控制主要落实在贷款责任制上。各家银行建立了信贷资产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和不良贷款终身追缴制度,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和严厉的处罚办法,期望在信息不对称、监督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加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制约信贷人员的放贷行为。许多要求和规定相当严格,如一些银行规定如果确因员工的过错形成不良,则经办人员将立即被解除合同,有关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行政处分。但事实上,由于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再严格、细致的责任制度也无法防范道德风险,近年来信贷人员违规事件以及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案件仍然层出不穷便是明证。与不断加强的控制力度相对照,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贷款审批权基本按行政职务层层下放,基层以及中层信贷管理人员自主决策的空间有限,积极性受到挫伤。另一方面,激励手段和措施仍然单调,基本还是传统计划体制下的老一套,主要的财务激励措施——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的奖励变成了较为固定的奖金,实质上成为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

综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成熟性上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直接导致了中外资银行在竞争能力、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上的距离。因此,借鉴国外银行先进做法,改革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遵循信贷组织机构设置的三大原则,在现有信贷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信贷部门内部横向制约机制的作用。一是遵循相互牵制原则,即信贷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权力之间形成一种约束制衡机制;二是遵循程序定位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和授权批准,相互之间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超越职权;三是遵循系统协调原则,各部门要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动作,理顺关系、增强实力、杜绝内耗。如在现有的风险评估部门、贷款管理部门和资产保全部门的基础上,加设信贷资产组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全行信贷资产组合、资产多元化、整体信贷资产回收特点进行分析,对全行潜在集中风险进行评估,并向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银行监管机构、投资者提供报告,根据既定的整体资产优化策略对各业务部门、区域经营管理的信贷资产状况进行监察。还可设置信贷政策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订地区性信贷政策、草拟信贷文件,与信贷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通过建立健全的信贷组织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目前我国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强调通过制度加强控制,对人的激励显得不足。过分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责任人为了避免出现贷款损失从而避免处罚,往往对有问题贷款在到期前进行不应有的展期或给予新贷款以收回旧贷款的本息,反而隐藏了风险;为了将个人责任变为集体责任,往往将所有贷款,无论金额大小都推给审贷委员会研究决定,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时的问题应是强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打破目前信贷审批权限按行政职务大小层层下放的旧框框,实行审批放贷和行政完全脱钩。可按实际能力和以往业绩给予信贷管理人员相应审批权限,并每年进行一次审定,视情况决定提升或降级,创造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工作环境。第二,把实际工作中过多的负激励转为正激励。加强正面引导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员工的能动性。第三,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市场化的报酬原则,调大绩效工资比重,破除行政级别的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客户经理等级薪酬制度。

(三)客观评价银行信贷风险,改变信贷营销观念,正确处理好风险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

我国银行业在信贷管理中往往陷入两个极端:一是灵活性过强。对上市公司、垄断性企业等客户群体,在信贷管理中放松条件,不顾企业负债总规模和偿债能力,为企业多头开户、盲目授信,甚至于违反国家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等有关制度,依赖垒大户带来的短期效益。二是过于教条。在商业银行贷款企业结构中,中小企业仍是绝对主体,但在信贷管理中,过份强调形式上的风险防范,一味要求提供抵押担保手续,不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品种,消极逃避信贷风险。灵活性过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性,过于教条则制约正常发展。银行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通过制度的完善适度规避信贷风险,对风险的过度约束必然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重新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观念,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营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宇光,刘向暖.论资本与社会信用[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3]宋蔚蔚.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衡量[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9).

[5]高一兵.美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浅谈[j].新金融,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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