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二
出租方:_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或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项目柴油发电机租赁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_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柴油发电机租赁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
第三条 租赁时间
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依照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租赁起始时间:发电机组运至现场,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租赁费用(以甲方工程部及商务部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现场租赁不因甲方停工等情况计停租赁费。
租赁终止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租赁方式:本租赁的设备包含主机及其他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等(配带一桶200升燃油,燃油费另计),且由乙方配备熟练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本租赁设备的使用主要为备用。
禁止租赁此机械设备期间,乙方再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且甲方不得转租。
出租期间的机械设备由乙方配带的操作人员每天定期检查检测,保证此些设备在紧急使用时能即时正常运作使用;租赁的设备及操作人员须完全根据施工现场甲方的指令使用和管理。
另乙方承诺为甲方备留一台100kw型号的柴油发电机,若甲方需要须在2小时达到施工现场,并立即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现200kw机型长期备用定义为同一台发电机每月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七天(即168小时),且最短租赁时间达三个月。
双方商定,春节施工现场停工期间,甲方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限为一个月且不计租赁费用。
第四条
合同暂定总价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
75kw机型 元/月/台,(大写 ),
1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2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3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4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后期使用阶段若不需操作人员常驻现场,则其综合单价在原有基础上扣减人工费20_元;其单价变化时间由双方现场确定。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75kw机型 元/天/台
100kw机型 元/天/台
200kw机型 元/天/台
300kw机型 元/天/台
400kw机型 元/天/台
上述机型使用时均从第二天开始计租费;
另进场前需各配带一桶(200升)柴油(费用由甲方负担);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为短期连续使用单价,非备用时单价。当短期租赁超过10天不再计取进出场费用,但其租赁费应从第一天使用开始计取。
合同价款的说明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满足甲方随时使用(包括一段时间的连续使用)等方面的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围内所涉及的人工费、运费、安装费、辅材费、劳保费、食宿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含燃油费)。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 付款程序:双方商定,甲方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当月20日前上报前三个月完成工程量明细表、进度款申请表等甲方所需资料,并经项目各部门签字确认后送至项目商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方式付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 支付,其它30%(为资料、工期和安全保证金)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分包方每次领取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机打正式发票,并携带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的账户信息。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 进场前乙方配带的每桶(200升)燃油的费用在租赁期满结算,依照进场时的燃油市场价无息支付。
第五条 依工程的需要,需提前退还租赁的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积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租赁的机械设备。
甲方因工程的需要,需延长其所租机械设备的租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与乙方联系,依据工程需要情况与乙方协商办理延租手续。甲方对所租机械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 甲方提供现场警卫及工地内消防设施。
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住房(被褥、床铺等生活用品除外),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按时支付租费。
提供合格的燃油。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
甲方接洽*、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设备操作运行开始前一星期向甲方提交一份现场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简历表及操作证书和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操作说明等有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和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内容。
负责自身使用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运输、装卸,并卸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及保管工作。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电机维修或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性能变化、操作维修人员的失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事故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要求,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的指令进行。
明确乙方操作人员代表,与甲方进行对接,且保证现场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驻现场。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乙方应对其雇员行为的错误或疏忽负责,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操作人员,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重新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时间为准。
签订合同时,如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则乙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其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承诺均与甲方无关。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与甲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并承诺其出租发电机为节油型发电机。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可租赁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输出端与甲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
发电机组须配备四个燃油桶,备调换使用。
第八条 达到 市文明工地称号的标准;且无死亡及重大伤残事故发生。
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负责。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进行更换。
第九条 保险
乙方应对其出租物和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费用。当乙方的人员或出租物(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出现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无论其是否需要,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租赁物,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的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引起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5000元,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如果乙方租赁物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定期或及时检修保养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在一小时内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月租金作为违约罚金。索由于另行租赁产生的费用。
甲方应按照承租物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与裁决
本合约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三
1、甲方承诺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服务,并按照规定为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护服务,以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安装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2、甲方承诺提供的电池组件、支架、逆变器、配电箱和电缆等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贷款管理办法》中要求的10年工艺质保、25年功率有限质保、不锈钢材质,及25年抗紫外线老化质保等标准。
6、乙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用户手册进行使用,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乙方负责整套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人为因素损坏、破损、丢失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除外。如光伏发电系统出现故障,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响应时间为48小时。
7、乙方同意在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结算、发放贷款和扣收贷款本息,并保证该账户为唯一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回款账户,账号为 。并同意该账户由甲方全权保管8年,以账号内收到的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偿还贷款,在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乙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手段变更售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账户,如擅自变更转取结算账户,甲方可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违约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且在贷款本息未结清之前乙方因诉讼纠纷等原因造成该账户被冻结,需由乙方个人偿还贷款;八年贷款结清后系统产权及收益归个人所有。
8、贷款存续期间,由于乙方初期未回款或售电收入和补贴滞后等原因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由甲方支付。
9、乙方在贷款期间,如遇到房屋整修,需拆除光伏发电设备的,甲方负责拆除并在整修结束后重新安装,乙方需承担拆除、安装费用及在此期间的银行还款费用。如遇到迁村并点等问题导致光伏设备无法重新安装使用的,乙方光伏发电收入用补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情况下,乙方需及时把银行贷款差额部分全部结清。
10、贷款存续期间乙方同意该光伏发电设备反担保于甲方,乙方按约偿还贷款后,该光伏发电设备解除反担保。甲方承诺光伏设备运行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发电两个月以上且无法解决的,乙方提出退回的,甲方应回购整个电站及收益权,乙方应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如遇到乙方没有正常还款两次以上的,甲方应回购设备,乙方将所得款项全部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甲方履行代偿义务,代偿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v^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____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____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2:乙方的责任、权利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五
1、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发生纠纷,违约方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由甲方提供给贷款银行一份,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
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六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西关路路东,创业街路北天坛路路西,沿街门头房的玻璃门,及玻璃窗的制作安装。
二、工程质量及要求。
1、玻璃门要用12毫米的钢化玻璃,门上方采用8毫米的钢化玻璃,玻璃窗要用10毫米的钢化玻璃,门窗框架采用50×100的铁方管,外包不锈钢拉丝板、地弹簧、不锈钢拉手为玻璃门专用材料。
2、产品样式符合施工图纸或工程样板要求,安装坚固,表面光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约定玻璃门 /平方米,玻璃窗 /平方米,工程完工以实际平方计算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定金__,以定做钢化玻璃,等,安装完框架付__,安好门扇付__.
五、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二期为20xx年8月__号到20xx年__。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八
案例2008年6月,小戴看中张先生名下的一套一室户的小房子,双方在中介公司处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42万元。这时小戴提议,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可以把房价做低,这样大家都可以少缴一点税。张先生觉得有利可图也就同意了。于是双方在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约定,“房屋转让价款为25万元”。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双方相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时小戴突然提出,应当按照双方正式合同约定的25万元履约。张先生大吃一惊,并反驳说这份合同是为了避税而签订的,前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的42万元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
由于协商不成,双方对簿公堂。小戴声称,起先确实有42万元的约定,谁知2008年政府宏观调控后房价下跌了,于是双方经过协商后将房价调整为25万元的新价格。现在自己已经付清25万元房款,要求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先生则当庭要求小戴先付清42万元房款。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1、即使考虑房价下跌因素,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房屋价格下调17万元,有悖常理;2、中介公司的具体经办人作证,房屋的实际转让价就是42万元,当时为了少缴税,双方才在后来的合同中将房价写低成25万元;3、中介公司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1%向双方收取佣金的,双方实际支付的佣金恰恰就是4200元。
综合以上考虑,法院认定:42万元才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双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转让价25万元这一条款具有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该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判令小戴付清42万元,房款付清后,张先生协助小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理财提示阴阳合同就是通常指的黑白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逃避税收,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价位低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实际却履行价位高的合同。表面上看,阴阳合同有时确实达到了规避税收、降低房屋买卖成本的作用,但事实上,阴阳合同滋生了大量纷争。毕竟双方签订了两份具有不同价格的合同,一旦有方起了“歹心”,这阴阳合同往往就成了麻烦的根源。
除了以上案例提到的情况外。最常见的就是:由于房屋买卖过程中,房价出人意料地有了大幅的上涨或下跌,因此一方想违约不履行合同,往往在法院声称自己签订阴阳合同时不知道违法,现在知道了,所以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
通常,法院不会判令整个合同无效,只判令用于避税的条款无效,双方仍按照实际成交价履约。然而像本案中的张先生,官司虽然最终赢了下来,但谁愿意在房屋买卖中生出如此枝节、耗费如此精力呢?另外对买家来说,做低房价只能让卖家少缴个人所得税,然而今后当自己卖出房子时,却反而要多缴个人所得税,其实反而对自己不利。
总之还是那么一句老古话:贪小必失大,别人主动给予的小便宜的背后往往暗藏着大陷阱。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九
【摘要】实践中,当事人为达到某些不为人知的目的,经常会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即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同时也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困难,其中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已然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案例来探析阴阳合同的效力。
【关键词】阴阳合同 合同效力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严格来说并非法律术语,但却大量出现在实践中。其主要表现为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外(即阳合同),一份对内(即阴合同)。其中阳合同是以规避政策法律等为目的签订的虚假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也并不实际履行;相反,阴合同为实际履行的合同,体现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阴阳合同的出现,给合同效力的认定造成诸多困难,笔者试图通过案例予以探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金融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制度,一度造成金融秩序混乱、腐败横生,后国家陆续出台政策进行治理整顿。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撤销及转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227号,下称227号通知),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并要求银行限时将下属证券营业部转让或撤销。
a银行为继续保留其下设的某一证券营业部盈利,与b公司签订了阴阳两份合同,其中阳合同为一份《转让合同》,约定a银行将证券营业部转让给b信公司;阴合同则为一份《补充协议》,约定证券营业部只是挂靠在b公司名下,实际仍由a银行所有并自主经营管理。随后,双方以《转让合同》为依据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报批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等手续,该证券营业部更名至b公司名下。
后来该营业部被政策性关闭,第三方因与该证券营业部之间的纠纷将a银行诉至法院,上述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二、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
(一)阳合同――《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银行主张《转让合同》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并办理了登记,应为有效合同。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提供材料”办理批准、备案、登记,其只是对外形成了具有公示效力的法律事实,而由此形成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时是不一致的(如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但是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则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即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
a银行主张的《转让合同》是为了规避国家监管而采取的一种欺骗行为,缺少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意思表示真实,属于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以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二)阴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认定
在涉及阴阳合同的纠纷审理过程中,审理和裁判理念一般为:在厘清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再考虑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是否存在效力上的法律否定,如有效力上的法律否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如无效力上的法律否定,便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并据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首先,本案中《补充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亦按照该协议履行,因此,该协议符合《合同法》合同实际履行的原则。
其次,《补充协议》虽然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227号通知,但该通知在规范性文件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因此不能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不过,《补充协议》未经监管部门审批且未予以备案,同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与《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从该约定看,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时明显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的情形,故《补充协议》应认定无效。
综上,本案中的《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均为无效合同,法院认定该证券营业部仍为a银行所有,a银行应对该营业部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阳合同一般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参考文献:
[1]尤正海.黑白施工合同规制刍议――兼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之存废[j].北大法宝,2012.
[2]董淳锷.合法形式掩盖下的非法合同问题研究――以企业间借货的法律规避现象为例[j].北大法宝,2014.
光伏发电采购安装合同篇十
阴奉阳违
“还能通过阴阳合同帮我避税吗?”
“没问题!”
听到地产中介这样的回答,张欣心里踏实了些。张欣四年前便在望京附近看房子,旨为孩子上学之用,如今,孩子都已在望京的一所小学就读三年级,房子依然没有买上。“几年前总是听专家说房价会降,结果没降,后来国家政策层层出台,想着这回总该降了,结果涨得更猛。据说这次限购的打击力度是最大的,但是我发觉,房价并没有降,只是不像先前那么大涨了。”但是,与房价相背的是,房屋租金大涨,在望京租房的张欣不得不再将购房计划提上日程。
很快,张欣在朝阳区预定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款为270万元,但是,就在她筹钱准备付款的时候,传来国家将开始打击“阴阳合同”的消息,而这将意味着,她看上的那套房将多付出近20万元的税费。
根据张欣的描述,记者为其算了一笔账。由于张欣所选住房为二手房且房本表明不满五年,因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按真实交易价格计税,何丽需缴纳营业税万元(270×万元)、契税万元(270×万元)、个税万元(270×1%=万元),总缴税额万元。但地产中介按照成交房屋所在区域的最低指导价格做了一份“阴”合同,按照该小区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最低过户指导价计算,中介实际按照60万元作为何丽的缴税基数,最终缴税额为万元,两者相差万元。
所谓最低过户指导价仅是中介常用的一种说法,专业术语叫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是北京市相关部门在2006年7月根据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种类、房屋年龄等各项系数综合制定得出的,按照地理位置北京共划分了50余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指导价格均不同,地产中介大都以此作为基数帮助买方避税。
“之前也有过打击阴阳合同的条款,但一直就没执行过,每个环节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这次调控的力度比较大,所以,虽然避税没问题,但最低指导价有可能会上调。”链家地产望京店一位销售员告诉笔者,预计最低指导价的上调幅度是现在的倍,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地提高。
“阴阳合同”的后患
“阴阳合同”具体是从哪年开始出现的,笔者无从查起,只是听一位入行多年的中介人员说,从他2005年进入公司起,就有这种现象,并且由于极具普遍性,因此在中介行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