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设计应该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以提高执行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一
为了规范我公司报废设备的管理,确保对报废设备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装置的报废、拆除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并现场指定专人负责。
3.3设备部负责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4.1设备、装置报废条件:
4.1.2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
4.1.5生产能力不适应我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
4.1.6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
4.2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
4.2.1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准装置由使用单位填报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有关的鉴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4.2.2特种设备的报废,由设备部填写《特种设备报废备案表》报特种设备登记部门,进行销户。
4.2.3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4.3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
4.3.1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连接线;
4.3.2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4.4设备、装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计划由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在车间填报计划,报生产部设备部审核,报请我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
4.4.2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4.3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
(1)动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2)装置中特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高度、是否可以解体;
(3)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
(5)风险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机器与工具;
(8)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
4.4.4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门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拆除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3)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4)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设备装置的内部必须清洗、置换合格,并填写检验记录;
(6)清洗置换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
4.4.5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
(2)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4)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7)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10)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4.4.6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二
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按此规定作业。
3.1设备设施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3.2设备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3设备设施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3.4由于设备设施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4.1申请报废:相关部门组织对报废设备设施的清理。
4.2初步鉴定:由机修组负责对报废设备、设施做鉴定,确定是否具有其他价值。
4.4报废处理
4.4.1由申请报废部门的经办人组织制定报废方案,将方案上交至常务副总审核。
4.4.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4.3报废的设备设施由生产副总依据制定的报废方案处理,所有现金收入在处理完当天上交财务部,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4.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四
(1)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闲置管理制度
(1)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通知单,报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财务科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
2.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科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
因施工任务改变、无施工任务或施工任务严重不足而停用的机械可以申请封存。
一、封存机械必须技术状况良好,附件齐全,否则不予办理封存。
二、封存机械必须涂油、防腐,放尽机内存水,其零部件及附件不得随意挪用、拆换。
三、封存机械必须有专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保养和试运转。
四、封存期未到而需启封使用,需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未经封存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五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六
为了加强对我司设备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由使用部门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凡我司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均适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设备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分为专用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
1、一般生产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满足工艺要求且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应申请报废。
2、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报废。
3、非生产设备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应申请报废。
三、凡申请报废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处理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报公司懂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四、凡达到《民用爆破器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专用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报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半年提出鉴定申请,经国防科工委组织的专家组进行鉴定合格可延长使用,方可继续使用。
五、公司生产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使用单位应建立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六、本制度从2010年01月01日起实行。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本制度对设备报废的申请批准、注销、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不经济成本高的,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报生产管理、工艺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由设备管理部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管理部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七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八
1.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设备,由车间负责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报设备科核实,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1.2凡申请封存的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1.4设备的封存工作,由设备科组织原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
1.5设备封存后设备科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1.6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不用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可调拨给其他部门或单位。
1.7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2.1设备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质量,保护其不受损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实加强封存设备的保管保养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或至少保持现有的技术状况,不致遭到自然损蚀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设备或大修出厂后未经磨合的机械设备封存时,应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进行磨合保养工作,以便使设备处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状态。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启封时发生遗漏磨合程序的现象。如果由于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应该明显标明。
2.3凡带有附属装置的机械设备,应尽可能将其附属装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机入库,附件散置各处,天长日久易发生错配或丢失现象。
2.4一切设备的工作装置均不得悬空放置。
2.5对电气设备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做好防潮、防尘、防水等措施。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九
1、设备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磨损严重或遭到意外灾害一次修复费用超过设备购置价值80%以上者,可以申请报废。
2、设备的报废,要组织机电、财务、供应、调度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人、技术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参加,组织鉴定、签字、提出意见,填写报废申请表,报总公司机电部、财务处批准,报废手续批回后,做财务处理并在设备台帐上注销。
3、报废设备、辅机及配件,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对还可以使用的辅机配件,需进行登记。
4、报废设备原值在三万元以上者,由省局批准,报部备案,原值在三万元以下者,由总公司批准,报省局备案,低值易耗设备,由总公司批准报总公司备案。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设备网络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设备网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计算机类设备台帐资料,领用设备时须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第六条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上贴有专门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标签。
第七条局机关计算机的更新周期一般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的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
第九条计算机的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设定,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的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
第十条计算机须由信息中心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不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处理不了的病毒或木马时要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连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的,信息中心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的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第十二条严禁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的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
第十三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有一定复杂度的密码,杜绝他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
涉密计算机必须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严禁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十四条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申报,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
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的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的,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进行相关处理;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造成的信息丢失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须征得所在处室(单位)领导的同意,并告知信息中心。
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单位使用的,要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批,并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等原因需要移交计算机的,必须将计算机交信息中心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交计算机。
第十九条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信息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的计算机由信息中心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根据相关要求公开、集中处置。
第三章网络管理。
第二十条局机关现有网络包含电子政务外网与电子政务内网两套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相连,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是全省国土资源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运行内部办公业务。第二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市局信息中心对全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县(市)局、分局信息中心对县乡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各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时连接内外网。
第二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必须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认可的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中的涉密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确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识不得与正文分离。处理多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
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电子政务内网的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的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信息中心要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关键设备设置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的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
第二十八条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
第二十九条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
第三十条电子政务内网必须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措施,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确保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的真实、可信。
第三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
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三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报废处理时,涉密载体必须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信息中心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一
《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3内容和要求3.1设备闲置。
根据能源部规定,企业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的设备以外,其它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设备或所购进企业二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称为闲置设备。
3.1.1生产管理科会同有关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报主管领导批准。设备使用单位提出设备闲置明细申请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3.2.1对暂不需用或需要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2.2设备封存由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审查,经生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可正式办理封存手续。
3.2.3使用单位现场封存设备,做好停用记录,挂封存牌。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切断电源,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3.2.4封存设备可以不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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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通过修理,虽已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的80%,不如更新经济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3.2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管理科,财务科共同鉴定后,由生产管理科做出报废申请书,由厂领导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然后销账。
3.3.4.1使用单位对报废设备需要留用的,必须向生产管理科提出报废留用申请,经核查符合留用条件的报生产管理科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留用手续,并建立设备报废留用台帐。
3.3.4.2公司内部同级单位对报废设备有留用需要的,需办理“设备调拨(出售)单”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拨(出售)手续。
4.1按本标准和有关工作标准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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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2007年1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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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江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报废是指仪器设备老化、机型已淘汰、技术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其他禁用设备等,经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后并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产权注销手续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凡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均需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一)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二)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三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三)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至少组织五人或以上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加。
第四条达到报废条件和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报废。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报废的审核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列入固定资产(单价大于1000元)的报废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报废时,必须将使用档案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报废前必须办理撤除海关监管手续。
第五条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原使用单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第六条报废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各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卸。确因维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第七条为最大限度地回收仪器设备的残值,报废仪器设备应分类处理,以利于残值回收。
第八条已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采用联合评议方式进行。
(一)参与回收报废仪器设备的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记备案,列入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厂商名录。各单位和部门也可推荐回收厂商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监察处等部门从回收厂商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单位参与回收报价,并提供有效报价文件。参与报价的单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他人,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进行联合评议,确定回收单位。
(四)回收单位应签订《江南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工作安全承诺书》,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预交款手续,方可进行报废设备清运工作。
第九条已报废仪器设备收入款项全额上交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xx〕10号)同时废止。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三
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四
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1、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2、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4、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5、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6、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五
为杜绝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资产与设备处负责学校设备拆除和报废审核工作。
2、各实验室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1、拆除和报废大型设备设施须经分管校长审批。
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3、在拆除设施前,作业负责人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资产与设备处审核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
4、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1、有毒物品、化学品、动物尸骸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报学校资产与设备处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2、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及流程(热门16篇)篇十六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
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