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生大学计划(实用8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QJ墨客法学生大学计划(实用8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一

【案例一分析】

购房款交付后卖方单方违约如何办?

4月27日,张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套住房卖给李某,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李某应于205月20日前支付房价款215000元,李某支付价款后,张某应协助李某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年5月20日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该房屋全部价款215000元,并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随着该县房产价格的一路飙升,张某开始反悔,认为卖出房屋价格过于便宜,便以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一怒之下,于12月5日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为要件,且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未登记过户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双方系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内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应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张某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即应判决被告张某协助原告李某办理该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

个人分析如下: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是把债权制度和物权制度混为一谈。《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之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之特质。有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产权过户登记三个阶段,即如未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则买卖合同无效其实,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的观点混淆了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与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之间的区别。从民法上讲,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要件,便在订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亦应受合同法的保护。依据合同规定,出卖人有义务转移不动产物权,其在法定期限内应协同买受人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手续,而买受人则有义务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并有权请求出卖人交付不动产、及时与自己前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此,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物权转移的合同无效,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

【案例二分析】

赠与人财产利益被侵害是否可撤销赠与合同?

9月,陈某与周某及其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一旅游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登记在陈某名下股权1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登记在周某名下股权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该股权实际是陈某赠与周某的干股),登记在黄某名下股权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9月22日,周某利用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便利、违法变更该公司注册资本,将陈某投入公司的62万元作为周某的增资登记在周某名下,使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权由7.5万元增至69.5万元,股权比例由25%增至69.5%,从而使赠与其股权的陈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55%降至21.5%,使黄某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由20%降至9%。周某所做所为,严重侵害了陈某的合法利益。起诉,要求撤销陈某对周某关于旅游公司7.5万元股权的赠与,令周某返还其所持有的7.5万元的股权。

对于此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存在两种观点:

1、陈某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股权的权利早就转移,陈某不能要求撤销该合同。

2、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不仅侵占了旅游公司的财产,亦侵占了陈某及其他股东的股权。作为受赠人,周某所实施的不法行为对赠与人、即陈某构成严重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诉请,应予以支持。

我同意第一种观点。

个人分析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209月,陈某就将自己的股权7.5万元赠与给周某,周某也已经接受赠与,并且作为其在公司的25%的注册资本,从而说明陈某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成立,也已经履行完毕。

但是,为了相当周全的保护赠与人利益,避免赠与人因一时思虑不周而受损害,原则上允许赠与人反悔并可以撤销赠与合同。它有两种情形,一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也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2条)。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本案显然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后的撤销情形,且不属于除外规定,即按照《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处理。

该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本案而言,显然没有该条第2项规定的适用余地。从本案给出的案情来看,当初周某接受陈某的赠与,陈某并没有在合同中附义务,陈某也不能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获得胜诉。那么,陈某的请求权基础就只能是第192条第1款第1项,因为第192条第2款是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规定,第194条是关于撤销后的返还赠与的财产的规定。

周某的不法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利益,是否就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情形呢?换句话说,赠与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是指什么而言,是否包括赠与人的财产利益(以下皆包括股权),确有疑义。

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德国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受赠人因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严重冒犯而实施重大的忘恩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很明显都注重人身权的保护。。

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结构上看,“严重侵害赠与人赠与人的近亲属”是指财产权和身体权。如果包括财产利益在内,那么,赠与人侵害了不是赠与人---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财产利益,也可以使赠与人获有一项撤销权。这个对赠与人就课以太过重的义务,影响受赠人对赠与人的信赖,过于保护赠与人,有失赠与的社会效果。只有将“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对象指向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权利(仅指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才更具有意义,以体现法律的“感情”。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二

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进程中,老师和学生为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而采纳的教与学彼此的活动方法的总称”。[1]教学方法多种多样,课程不一样教学方法也应有所不一样。《法学概论》是高校思想政治教学专业的一门根底课程,经过学习要到达的意图不仅是让学生被迫地承受某一项法学原理、法令规则,更主要的是让学生考虑法令常识的学习方法,让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处理法令实践疑问。要到达此教学意图,教专家在教学进程中有必要防止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有必要充沛表现学生的自动性、参加性,有必要重视培育和进步学生剖析疑问和处理疑问的才能,而这一切的完结有赖于合理的恰当的教学方法在讲堂教学中的遵循。笔者联络长期的教学实习,谈谈在《法学概论》教学中几种教学方法的遵循和运用。

一、理论与实践相联络

《法学概论》中的法学理论常识理论性强,教学中多选用理论与实践相联络。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常识的学习有必要联络中国的实践情况,侧重联络当代中国法治的实践,教学中不逃避中国在法治建造中存在的疑问,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学的研讨起步晚,法治建造也还刚刚开始,与西方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法治建造中亟待研讨和处理的疑问还许多,要增强学生的前史责任感。一起要联络中国法制的建造和开展,对中国法治建造获得的成果给予必定,让学生了解到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中国民主与法治建造方面获得的成果无穷,令世人注目,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激起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积极性,用学法、懂法和遵法的实践行动为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自个的贡献。

二、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法常识的学习,由于课时有限,触及的法令常识面广,在教学中多选用典型案例的剖析辅佐教学,加深学生对法令常识的了解。用案例辅佐教学,具有灵敏、直接的特色,能有效地活泼讲堂空气,启发学生思想,学生更易承受,对深化稳固教材常识的要点和难点能起辅佐效果。

(一)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的首要环节是选好案例。

首要有必要对于教学中的要点与难点挑选案例,以利于学生对要点与难点的把握;其次,有必要和教学请求、教学意图相吻合。《法学概论》是对于非法令专业学生开设的,案例不能太难,在挑选案例的时候,请求案情简略、矮小,不能太复杂,学生要花长期才能把案情搞明白的案例不得选用。此外,挑选的案例不要触及多个常识点,以只触及一个到两个详细的常识点为宜。

(二)案例辅佐法令常识教学的关键是对案例的运用。

对案例的运用一是要经过案例提出疑问,让学生用所学的常识回答疑问,或许请求学生对提出的疑问经过考虑引出新常识点,这么能激起学生激烈的求知欲和学习爱好,招引学生的注意力,活泼他们的思想,使学生能较快地把握所学常识。二是要运用典型案例例子法令原理。教材中许多理论常识都用一些法令术语叙说,老师假如朴实地用理论解说理论,学生就会觉得生涩难明,运用案例例子法令原理和法令规则,能够把枯燥无味的法学理论常识形象化、生动化,让学生更简单把握用例子解说的法令理论。三是要经过案例剖析对比简单混淆的法令景象或法令术语。教材中有许多法令概念或法令规则单一从字面上来看,不易了解也不易分辨,学生很难承受。假如能联络案例的剖析和对比就能协助学生透彻了解有关常识,在对比中准确把握。如对民法中通常侵权和特殊侵权的解说,别离辅以一个案例,并对二者进行对比,这两者的不一样点就十分明白了。

案例辅佐法令常识的教学要格外注意几点:首要,对案例的处理要突出一个“疑”字,请求学生读懂案情,在读懂案情的根底上清晰案子要处理什么样的疑问,老师要给学生引导,要把学生的思想集中在要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上。其次,有必要调集每一位学生的参加认识,鼓舞学生斗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案例评论中通常有的学生很积极自动,有的学生则被迫,不考虑、不讲话,老师能够独自发问这类学生。最终,老师要依据有关的法学原理和法令规则,对案例进行剖析并给予答案,由于学生对案例进行剖析后,通常会有各自不一样的观念,老师有必要进行归纳和评判。

三、加强师生互动

当时高校教学改革的主要方针之一是要改变传统的以老师为基地的教学形式,建构一种既能表现老师的主导效果又能充沛体现学生认知主体效果的新式教学形式。[2]中国高校教学的教学形式在上个世纪基本上是以老师讲堂的教学为基地,这种教学形式的长处是便于老师对体系的科学常识的教授,其坏处是忽略了学生的自我认知,严峻地阻止了学生的学习自动性和积极性,学生仅仅很被迫地承受老师教授的讲义常识,严峻阻止了学生的独立考虑才能和立异才能的培育和进步。

《法学概论》课的特色是概念多,准则多,格外对法令规则的剖析和了解,一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因而,除了对学生不易了解和把握的常识点讲透以外,任课老师应格外重视讲堂评论,选用师生互相提出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进行考虑。所提的疑问应尽也许环绕教学的要点和难点,环绕理论与实践的联络点,以疑问导入解说和评论有助于激起学生自动的学习爱好或好奇心,有助于激起学生的考虑,有利于进步学生在日子中使用常识的才能,一起,也有利于考察学生的领悟与吸收的.情况,能够使老师依据学生学习成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弥补教学内容。

四、浸透情感教学

教学进程既是常识教授的进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开展的进程。学校教学假如忽略了对学生情感的关注,培育出来的学生其情感将是残损的。教学活动应当在民主、对等、亲热的空气中进行,老师应充沛挖掘学科常识内容中的情感要素,并把这种情感当令恰当与讲堂教学奇妙联络,然后到达学科常识与道理融合的教学境地。《法学概论》中的法学原理部分是纯理论性的,在教学时应当当令恰当浸透豪情要素的教学,比如在讲到法令认识、遵法、法令责任和法令制裁等理论疑问时,作为老师此刻应当既像父母又像年长的兄弟,教学学生要学好法令,进步法令认识,联络大学生违法违法的案例,苦口婆心地教训学生有必要懂法、遵法,远离违法和违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学概论》中的部门常识的学习可交叉的案例和可浸透的豪情要素更多,如教学到婚姻法时能够和学生们评论大学生在校时期即便具有了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但成婚会给学习、日子带来许多晦气的要素,以兄弟的口吻劝导他们仍以不成婚为宜。在教学进程中贯穿情感教学能够让学生产生相应的情感反响,能更好地调集学生承受教学的积极性,让学生愉快地承受所教授的常识和信息,自动去学习、探究。

完结教学使命所选用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做样的,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共同的效果,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教学进程中应联络本章本节的教学内容,挑选适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完结教学。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请求高校大力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如何选用能真实培育学生具有独立考虑和立异才能的教学方法是摆在高校老师面前的一个课题。为了完结教学方针,完结教学使命,作为老师有必要教而不厌,学而不倦,不断地探究教学方法,优化教学形式,给学生提供一个民主、自立的学习环境。

参考文献:

[1]李剑萍,魏薇主编.教学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何克抗.建构主义dd改造传统教学的理论根底[j].电化教学研讨,.3.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三

比较法学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有些法学家把联邦国家中联邦法与联邦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这些组成部分法律之间的比较研究,也列入比较法学的范围。因此,比较法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部门法,而是一种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实际上是同义语。

比较法研究的历史发展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已有悠久的历史。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土多德曾对158个城邦政制(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也曾对东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被称为比较法学的奠基人。但总的来说,在19世纪以前,比较法学没有也不可能有重大发展。只是在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国际交往的增加以及近代资本主义国内立法的大量制定,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才得到广泛开展,比较法的名称也才被确定下来,比较法学被公认为法学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英、法等国大量翻译、介绍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大学中开始设立比较法课程,成立有关的专门机构,1831年法兰西学院第一次开设比较立法讲座,1869年英国牛津大学第一次开设历史和比较法学讲座,法、英两国又于1869年和1895年先后成立了比较立法协会。19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大会,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目的和用途等问题。由于与会者几乎都是大陆法系法学家,因此会议强调比较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促进法典化国际立法的制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比较法研究的方向才超出大陆法范围,包括了英美法系;比较法的主要作用也不再是起草统一的国际立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交往激增,比较法的研究获得迅猛发展。有关比较法研究的课程、机构、会议和书刊等大量增加,而且比较法的范围,从西方国家的`法律进一步扩大到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尤其是伊斯兰法律,并从私法进一步扩大到公法。

比较法研究的分类一般地说,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包括了非常复杂的情况,有:1.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如某一资本主义国家和某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2.同一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如某一社会主义国家与另一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3.同一社会制度但却属于不同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属于英美法系的美国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西德法律);4,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如同属于大陆法系的西德的法律和日本法律),等等。有的法学家认为,对属于同一法律传统或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称为“微观比较”(microcomparison);对具有很大差别的法律,也即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传统或法系的法律所进行的比较研究,称为“宏观比较”(macrocomparison)。对法律的“宏观比较”比“微观比较”复杂,研究者要具有更广泛的法学知识和更高的科学研究能力。也有法学家认为,比较研究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称为法律的“对外比较”;对同一社会制度法律的比较研究称为“对内比较”。

比较法研究还可以根据法律内容分类:1.对不同社会制度或不同法律传统(法系)的法律进行总的比较研究,《比较法导论》一类的著作就属于这一类型。这往往是将世界各国法律分为以下几类加以比较研究,即英美法(或称普通法)、大陆法(或称民法、罗马法)、印度法、伊斯兰法和社会主义法等等。2.对以上各类法的部门法进行比较研究(如比较宪法、比较刑法等)或对各部门法中具体制度、原则以至概念的比较研究(如对陪审制、夫妻财产制的比较研究等)。

[1][2]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四

第一章对企业的基本认识。

(一)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企业是指适应市场需要以获取盈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组织。

(二)企业类型的划分?(选择)

1、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可将企业划分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划分: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

3、按企业使用的主要经营资源划分:可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

4、按企业规模划分: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组织形式划分:从生产力的组织形式方面考察,企业可划分为简单综合型企业,简单专业化企业,多元专业化企业和跨行业综合型企业;从财产组织形式方面考察,企业有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6、按市场类型划分:可分为内向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7、按企业运用的主体技术划分:可分为传统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现代工业企业的主要特征?

1、大规模采用机器和机器体系进行生产,系统地将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

2、劳动分工精细,协作关系复杂、严密。

3、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比例性和连续性。

4、生产社会化程度高,有广泛、密切的外部联系。

(四)企业组织形式的概念?

答: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五)企业组织形式的类型?

1、按财产构成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2、按企业内部分工协作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单厂型企业,总厂型企业和专业公司。

3、按企业外部社会联系方式划分的企业组织形式:联合公司,企业联合体,战略联盟和虚拟企业。

(六)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内容,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企业制度。

(七)企业集团

1、企业集团的含义: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和企业组织形式,它是一个以少数几个或一个大企业为核心,以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受这个核心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企业为外围,通过各种不同的联系方式而结成的比较稳定和紧密的企业联合体。

2、(1)、我国发展企业集团的意义:它对于增强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企业集团的种类:产品辐射型、多元复合型、项目成套型,经济服务型和出口导向型。

(八)我国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改革?

1、经营方式的概念:企业经营方式是指处理企业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经济关系的方式,也可成为企业资产经营形式。

第二章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一般方法

(一)企业管理的产生与二重性?

答:(1)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机器大工业逐步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商品生产日益发达,以机器大生产为特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业企业成为社会生产基本单位以后,才出现了企业管理。

(2)一方面,企业管理具有同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属性,表现为对写作劳动进行指挥,执行者合理组织生产力的一般职能。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又具有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执行者维护和巩固生产关系的特殊职能。

(二)企业管理的职能?

答:企业管理职能是对企业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所作的理论概括。

?职能的分类:计划(这是确定企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方法、资源配置等的管理工

作。)组织(为了实现企业的共同目标与计划,确定企业成员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使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责、权、利相一致,并且彼此协调,以保证企业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就是组织职能。)用人(用人亦称人事职能,系职人员的选拔、使用、考核、奖惩和培养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指挥(指挥职能是由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行使的一种职能。)控制(控制职能是按照既定计划和其他标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使工作按原定计划进行,或者改变调整计划,已达到预期目的的管理活动。)

(三)企业管理的一般方法?

1行政方法2经济方法3法律方法4教育方法

(四)企业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

答:人本化、整体化、战略化和网络化。

第三章企业组织结构与设计

(一)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答: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根据企业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建筑权彼此既分立、制约又相互联结、协调的原则,在企业高层组织设置权利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关系的一种企业领导制度。

(二)股东大会?

1、含义:股东大会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同时又是一种非常设

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2、性质:(1)、它体现股东是意志。(2)、它是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资本重大变动的处置权。

(三)董事会?

1、含义: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它是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由董事所组

成的一个集体领导班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选择)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他们的报酬。(7)、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高层经理班子?

1、含义:以经理为首的高层经理班子,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层经理人员组成。

2、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7)、聘任或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会、?

1、含义:对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防止他们从事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活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2、职权:(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他们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企业组织结构?

答:从整体上构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组织结构。

(七)、企业组织结构的基本形式?

1、直线结构:直线结构是最早、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

2、直线职能结构:直线职能结构是一种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组织结构,它是在直线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事业部结构:事业部结构又称联邦分权制,或部门化组织结构,是一种以分权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

4、模拟分权结构:模拟分权结构,是在事业部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矩阵结构:矩阵结构是直线职能结构和事业部结构的组合,它的主要特点是既有按职能划分的垂直管理系统,又有按工程或项目划分的横向管理系统,纵横结合,形如矩阵。

6、网络组织:网络型组织是由多个独立的个人、部门和企业为了共同的任务而组成的联合体。

7、学习型组织:所谓学习型组织,这是以共同愿景为基础,以团队学习为根本特征,对顾客负责的组织系统。

(八)、组织变革的方向?

1、扁平化2、网络化3、柔性化。

第四章企业文化建设

(一)、企业文化的提出与含义?

1、提出:最早是由美国管理学界在研究了日本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对企业文化的研究和实践。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引进国外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思想开始的。

2、含义: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在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中所共同持有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外显于厂风厂貌、内隐于人们心灵之中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一种意识形态。

(二)、企业文化的结构?

答:企业文化的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深层的企业文化(精神文化)、中层的企业文化(制度文化)和表层的企业文化(物质文化)。

(三)、企业文化的特点?

1、隐形性2、潜移性3、可塑性4、继承性5、稳定性和发展性6、普遍性和差异性。

(四)、企业文化的功能:1、导向2、约束3、激励4、凝聚5、辐射。

(五)、企业文化的形成机制是什么?

答:是在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下,为适应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首先由少数人倡导和实践,经过较长时间的传播和规范管理而逐步形成的。

(六)、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同点?

1、指导思想相同,都是重视人的素质,从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入手,调动人的积极性。2、目的相似,都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3、工作方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从企业实际出发、民主说服、典型示范、深交言传、潜移默化等。4、工作主体相同,党政工团都要抓,而且都要发动群众才能做好。

(七)、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别?

1、两者的范畴不同。2、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3、两者的工作方法和过程不同。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人力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人力资源是社会中体力和智力正常的人的总和。企业的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企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的总称。

2、特点:能动性;可激励性;时效性;再生性;差异性;社会性。

(二)、职务分析

1、概念:职务分析是展开各种工作的前提和依据。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设计各种职务,对每个职务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清楚准确的描述,对职务的职责、权利、隶属关系、工作条件进行具体说明,并对承担该职务所需要的行为、条件、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用:(1)、职务分析有利于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职务分析为人员招聘和选择确立了基本标准。(3)、职务分析是进行人员评价、考核和晋升的依据。(4)、职务分析可以帮助确定人员培训的方向。(5)、职务分析有利于组织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内容:(1)、职务名称。(2)、工作内容和程序,包括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机器设备与材料、工作流程、工作中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正式联系以及上下级关系。(3)、工作条件和物理环境,包括正常的温度、适应的光照度、通风设备、安全措施、建筑条件,甚至工作的地理位置。(4)、社会环境,包括工作团体的情况、社会心理气氛、同事的特征及相互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5)、职业条件,由于人们常常根据职业条件来判断和解释职务描述中的其他内容。

4、职务价值评价:它以职务分析的结果为基本依据,而它本身又是企业制定工资标准的依据。

(三)、制定招聘计划?

答:招聘计划包括招聘时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资格、招聘途径、招聘方式和招聘预算。对于招聘途径,当企业出现空缺职位时,可以通过内部招聘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来填补空缺。

(四)、人员使用的原则

1、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2、有利于“人尽其才”3、有利于提高组织士气。

(五)、培训的意义

第一,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的手段。第二,培训是最大的福利。第三,培训是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六)、结构工资制

基础工资,亦称基本工资2、职务(岗位)工资3、年功工资,又称工龄工资4、奖励工资,又称浮动工资(即把员工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奖金等结合在一起,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和员工劳动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动计酬的一种工资制度)。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五

赤城县法学会成立一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捍卫者和实践者的历史责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三个服务”作用,不断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创新、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现将赤城县法学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 作用。县法学会坚持以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政法中心任务为始终遵循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确保我县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赤城县法学会紧紧围绕加强法学研究,组织全县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县法学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中国法学会章程,支持鼓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赤城县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法治“智囊团”、法律文化的“培育者”、法律专家学者的“聚集地”、法学研究成果的“展示窗”、锻炼法治人才的“竞技场”的作用,努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创新。

二、抢抓机遇,发展自我,不断提高法学会工作规范化水平。赤城县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学会相关文件,把法学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长期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大力推动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充分发挥法学会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庆斌高度重视法学会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工作,确定赤城县法学会工作筹备组,指定专人开始运作相关筹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法学会成立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筹备工作。2016年1月21日,赤城县法学会召开了第一次法学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会长 1 名,副会长 6 名,秘书长 1 名,理事 12 名,会员 40 名。为进一步加强赤城县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讨论制定了《赤城县法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对会员构成及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管理办法、会员退会及资格取消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加紧密地团结赤城县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赤城县法学会的凝聚力,使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在会员的发展上,通过管理,全面加强会员的思想、组织、学风、制度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拔尖的会员队伍。

赤城县法学会自设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认,也受到了经费、人员、机制等多个方面客观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有些客观因素我们一时还难以改变,但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敢于创新,勇于实 践,一定可以有所作为。今后,法学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国家建设的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上来,保证党对法学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社会意识和法治意识,服务党委、政府 的中心工作和大局。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六

司法鉴定概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

《司法鉴定概论》课程命题说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命题工作是自学考试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环节,为做好《司法鉴定概论》(0926)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命题说明。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1、课程性质

《司法鉴定概论》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均较强的专业课程。它切合律师专业的需要,在介绍世界各国司法鉴定体制的同时,重点介绍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鉴定程序和一般方法,以及各类鉴定对象的常规检验方法。其内容具有理论性、实用性和指导律师业务相结合的特点。

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律师专业(本科)自考学生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立法。从中了解国际国内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有关条件和权利、义务,以及鉴定的程序和基本方法,各类鉴定对象的具体鉴定步骤、方法。掌握鉴定结论的审查及评断方法。从而使学生基本具备司法鉴定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关法学知识,并能够在实践中合法、正确地运用鉴定结论证据,了解鉴定方法以帮助其进行诉讼或其它司法活动。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

(1)准确、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司法鉴定的专门术语和相关概念,熟悉了解有关司法鉴定的对象、种类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2)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按规定进行申请或委托鉴定,并且能够运用鉴定知识对具体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判断。

二、考试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其内容为:

第一章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的种类,鉴定结论的审查,以及目前国内外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本章为重点章。

第二章了解并掌握鉴定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鉴定机构组织体系,设立条件和法律责任。本章为重点章。

第三章了解并掌握司法鉴定程序中鉴定的申请与决定,委托与受理,鉴定的实施,以及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共同鉴定的有关规定,鉴定文书的内容和制作要求。本章为重点章。

第四章了解并掌握鉴定方法的规范与标准,司法鉴定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同一认定的步骤和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五章了解并掌握痕迹物证的种类和作用,各类痕迹的特征,并了解发现、提取各类痕迹物证的方法和鉴定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六章只需了解各类化学物证的分类方式及主要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七章只需了解几类音像(电子)证据的检验任务和检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第八章了解并掌握笔迹和印文的特征、样本收取方法和鉴定方法,以及其它文书鉴定的任务和具体方法。本章为重点章。

第九章了解法医学鉴定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分类方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章了解精神疾病的种类,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与任务、程序。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一章只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的作用与任务、对象与范围,鉴定的科学依据。不作重点内容。

第十二章只了解医疗事故的条件与分级标准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主体;交通事故的分类和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的内容和方法。不作重点内容。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1、考试依据和范围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七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德育方面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智育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四、学分与修读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理论教学总学分19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5学分,学科基础课30.5学分,专业课71.5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6.5学分),任意选修课15学分。另须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方准毕业。

五、学位授予法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法学。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九、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法学生大学计划篇八

篇一: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为不断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扬州质监局和高邮、市政府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六五”普法学习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质监进程,突出质监工作重点,按照“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质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履行职能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经济相结合,为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建设法治高邮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要求

(一)局法制科在局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度普法学习的组织、指导、检查工作。

1、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开展涉及本系统整体工作的法律培训,积极协助各业务部门和技术机构开展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培训。

2、及时组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的宣贯学习活动。

3、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局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

4、认真组织本系统新进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报名、培训和考试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

1、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学习活动。

2、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普法学习活动,做到:年度学法计划内容具体,年度学法记录记载详细,全年学法记录不少于4次。

三、时限、方法要求

(一)学习时间

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执法人员全年学法不少于15天。

(二)学习方法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部门、单位要在专门的学法笔记本上作学法记录。个人要自觉结合工作需要,开展法律法规自学活动。个人自学要在个人学法笔记本上作学法记录。

四、学习内容

1、宪法及依法行政基本知识;

2、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3、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4、本部门有关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学习本年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刑法有关职务犯罪及反腐倡廉法律知识。

五、检查考核

局考核小组按照局统一要求实行年度考核,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篇二: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本年度,本人普法学习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个人和学生法律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依法执教工作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为构建文明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学校20xx学年“六五”普法工作学习计划。特制定个人法制工作学习计划如下:

一、普法工作学习目标

通过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个人依法治教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在历史学科的渗透,进一步提高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 。

二、普法工作学习内容

自学《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列》、《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三、学科渗透法律知识任务

四、措施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纳入个人工作学习计划。

2、坚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在课堂教学中重点渗透《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3、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课堂教学中结合个人实际、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

篇三: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作为基层的教育工作者,作为乡村学校的教师,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我认为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学习内容

1,《宪法》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篇四:六五普法学习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水平,使学校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现根据上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汶川县克枯小学20xx年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提高法制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学校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普法主要内容

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信访条列》、《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妇女权益保护法》、《交通安全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与青少年教育及成长、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省、州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治理工作启动年。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特拟定本年度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为教育事业做好基础。以《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具体的指导。

二、学习的目标 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教育和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

三、具体实施

1、加强对普法知识学习的认识。

2、学习好基本的法律知识;遵守法纪法规;学用结合,依法执教。

3、重视普法教育,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

4、课堂教学中要积极利用法律法规 并能开展生动活泼的课堂,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

5、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所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中,提升“为人师表”的风范。以此来影响学生的行为,并使之能有更好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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