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招生计划申请报告篇一
一、招生计划:面向河北省各市县(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招收26个班。
二、收费及奖学金设定:学费15000元/年(含住宿费)。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取优异成绩,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
三、周末安排:初一新生入学后,学生由家长在周五下午4:00接回家并于周日下午5:30以前返校。不回家的学生可以留宿,由年级统一安排老师值班并辅导学习,组织培优及开展其他有益活动。
四、注意事项:因为是寄宿制学校,所以要求孩子独立生活能力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癔病、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尿床、癫痫及其他较重的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五、乘车路线:交通便利,有三路公交车可直达:从南焦客运站乘坐“202路”至“河北省实验中学“站下车东行100米即到;从解放广场(老火车站)乘坐:“216路”至“河北省实验中学“站下车东行300米即到;从火车站乘坐“215路”至“河北省实验中学“站下车东行300米即到。
招生计划申请报告篇二
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衡发展,加强高中阶段学籍管理,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师20xx年中考人数以及各高中办学条件,确定师市20xx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如下:
五家渠高级中学800人(含特长生、计划外生、哈萨克语言考生),五家渠二中300人(含特长生、计划外生),芳草湖总场中学400人(含特长生、计划外生),新湖一中300人(含特长生、计划外生),奇台总场中学200人(含特长生、计划外生、红旗农场高中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计20xx人。
1、五家渠高级中学:汉语言考生统招分数线为680分(特长生适当降低分数,审验有关证书),哈语言考生根据分数依次录取。
根据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毕业考试实施方案》的精神和有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为了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促进薄弱初中的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又要注意保护办学较好初中学校的积极性,促使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根据20xx年各学校生源情况及成绩,五家渠高级中学招收102团、103团、共青团农场学生在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670分),招收101团、105团(含111社区)、106团、军户农场、六运湖农场、土墩子农场、大黄山社区学校的学生在统招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20分(660分)。
2、五家渠二中:拟定分数线600分,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芳草湖总场中学、新湖一中、奇台总场中学按照下达的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按照师市教传〔20xx〕61号文件精神,以下特殊情况经师市教育局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分数线,予以录取。
1.烈士子女、少数民族民考汉学生。
2.获自治区、兵团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3.获教育局、团委、综治等部门师级及以上级别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
4.由教育局组织的师及师以上级别的科技、书画、文艺演出比赛获个人前三名的考生。
5.获兵团运动会前六名,师运动会前三名的考生(参加团体赛,为上场主力队员)。
6.有国家认可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和艺术类等级证书。
以上考生须有单位申请报告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并予以公示。
(二)普通高中录取完毕后,请各单位将录取名单报师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动员学生进入五家渠职业技术学校学习。
招生计划申请报告篇三
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为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阶段各项工作,我校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相关规定,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把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实处;坚持义务教育的公平性,积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民为本,以学生为本,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招生阶段各项工作,根据“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1、成立领导小组:小学招生工作已全面启动,根据镇中心校的统筹安排,学校成立了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招生计划数:2个班级,每班55名,约110名学生。
3、招生对象: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王西村的适龄儿童及其居住在附近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4、报名时间:本校定于8月31日一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在王西小学学校办公室。
5、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严格遵守招生制度,仔细审核户口本学生户籍地址、出生年月,防止涂改冒名。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保证每班不超过55人。
6、招生前深入王西村各组仔细了解适龄儿童情况,做好一切准备。学校与村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的规定,按时张贴招生通知、招生宣传资料,方便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7、在招生工作中坚持按章办事、规范有序、耐心解释。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微笑服务。
8、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绝不乱收费。依法治校、按章办事。圆满完成招生入学任务。
9、严格按时、按程序做好从招生计划到招生小结之间的各项工作。
10、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66281939接待人员:张瑞芳。
11、做好不符合借读条件而来报名的学生家长的解释、服务、指导工作,做到不能进来读书,也能满意服务质量。收齐外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暂住证、家长务工证、计生证及学生的健康证明(学校留复印件备查)
1、7月1日,召开工作会议,落实招生宣传、张贴招生布告等事宜。
2、8月28日前做好招生的准备工作。
3、8月31日新生报到工作。
4、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各项基本情况。
招生计划申请报告篇四
根据20xx年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划线结果,现将常山县高中计划招生人数和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衢州二中
计划招收27人;正取线584分,最低控制线566分。
衢州一中
计划招收16人;正取线578分,最低控制线560.75分。
常山一中
计划招收18个班700人;统招线522.75分,最低控制线496分。
紫港中学
计划招收14个班570人;录取分数线451分。
三衢高中
计划招收4个班145人;录取分数线495分。
天马中学
计划招收4个班144人;最低控制线425分。
招生计划申请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