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可以帮助我们充分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一
1、向劳动执法监察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队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仲裁,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职工应该在收到判决书后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都会通过劳动仲裁,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它不能被劳动仲裁法院接受。
3、如果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还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给受理或者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还可以通过律师的帮助。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农民工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时,一定要理智冷静不要采取极端措施,利用法律武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法律援助。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二
劳动局对于各种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能进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也属于劳动局的工作范围。劳动局因为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能快速调动相关政府力量进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所以是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方法。
当然如果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并没有能有效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农民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相关裁决的,还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人民法院作提供最终司法救济渠道,自然不可能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置身事外。
但,人民法院作为“一府两院”之一,较少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所以,通知也只能要求主动协调人民法院。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三
1、向劳动局申诉,劳动局接到举报的查处力度、是最快的。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是民工的工资、劳动局可以督促发放。
2、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3、找政府,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四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吴丁、谭刚。
副组长:周真平。
成员:经发办、村管站、信访办、综治办,重点项目及企业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万达集团、山城房开、紫瑞公司等重点项目及企业。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蔡丰羽。
副组长:胡荣。
成员: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中江、凤东路建设南路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刘宇泉。
成员:虹山湖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项目、大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詹克勇。
成员:大小龙潭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安宁大道、小龙棚改等重点项目。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粟斌。
成员:扶贫站、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实施办事处辖区脱贫攻坚项目的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五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xx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六
教师的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将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教育成败,将间接影响到民族的兴衰。当前我们国家教育处在相对好的发展态势,在现代化建设新常态下教育一线成绩不容否定,但问题也很普遍,为査找问题、寻求对策,展开了调査研究。
选择江苏省淮安市范集中学全体教师进行调査,基本能代表当前高中教育管理的现状。
1.问卷调査法:本次问卷全部自编,运用系统抽样方法,向淮安市范集中学教师发出45份,收回45份,全部有效。
2.个别访谈法:调査过程中,从淮安市范集中学教师中随机抽取了个别任课老师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存在的问题。
1.付出与回报不对等。长期以来,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过度强调了奉献,常以圣贤的标准要求教师,要求教师照亮别人燃烧自己。如果教师提出条件或待遇时,则被认为是师德不高,为领导和社会所鄙视。教师的劳动(包括显性和隐性的、直接或间接的、校内或校外的)常常被人忽视,甚至被所教学生忽视,很难获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当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后,但其劳动被无偿占有或者不被他人认可,不能贏得社会尊重,不能满足自己求生存求发展的愿望。
2.权利与义务不均衡。虽然有《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保障教师权益,但实际上教师权益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学校定罱和定性考核手法多样,无论怎么制定,都突出领导如何对教师进行管控,视教师为可操控的机器人,基本未考虑教师工作中如何行使权力,如何发挥主观主动。
3.工作负荷超标准。教师普遍超负荷工作。按人社部规定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时间为167.4小时。高中教师月工作26—28天,平均每天工作12—15小时,远超国家标准。大部分教师长年累月重复着每天“早六晚十”披星戴月的工作节律和“办公室一地一食堂”三点一线的生活轨迹,简单而枯燥。
4.评价制度与实际脱节。教学评价本该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做到统一性和多样性、定量和定性评价相兼顾,而实际运作中,重智轻德,甚至不谈德。简单地把考试成绩、升学比例作为评价依据,忽视了学生和教师的个体差异性、多样性、复杂性。特别是行政干预、领导主观臆断、人为的感情好恶等严重损害了本该公正的教学评价,出现了钻营取巧者得利,踏实肯干者吃亏的现象。
5.竞争机制不公。由于教师职业性质的特殊性决定,绝大多数教师的政治生命黯淡无光,在晋级和提拔方面机会甚少,成为名师更是奢想,多数教师把眼睛盯在职称晋升、荣誉授予、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情况是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细则,留有太大的弹性空间,缺乏公开公正和透明的机制,严重地损害了荣誉、职务、职称的权威。这种现象虽然不普遍,但它对教育人文环境的污染,对教师人格的扭曲不可小视,招致其它社会成员的误解在所难免。
1.加大教育投入裂度。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越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多管齐下促进发展。依法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市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同时,拓宽筹资渠道,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教育,对教师额外的付出给以经济肯定,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以解决教师收入偏低现状的问题。
2.落实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有时权利也是义务,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
3.减轻教师工作罱。学校要力求科学地设定教师的工作量,为教师工作量设定上限,缩减非必要性的文案工作、正确对待展示性活动、引入适s的隐形教学支架如果教材前后铺陈效果好,学生也可以自学,减轻教师工作量。
4.加强评价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细化评审规则、规范运作程序、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强化客观硬件、弱化主观色彩、加强群众监督、增加透明度、赋予每个教师申诉和辩解等权力迫在眉睫。
5.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遵循民主、公正的原则,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学校应该实施“教授治校”,教师应该有充分的权力管理学校事务,竞争机制不应该是体现某些领导的意志,而应该让广大教师们来制定大家公认的竞争机制。
教师承担起教育的重担,也就肩挑着民族的未来,理应服从教育大局,无私奉献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教育管理人员也应该切实了解教育现状,树立平等意识,强化服务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教育事业才能如高升之日蓬勃发展。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七
针对一些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在其保护的方向以及保护的方法上面做规划,这些重要区域主要有:高级别的自然保护区域、饮用水的保护区域、湿地保护区等。这些重点保护区保护的方向是水土保持以及生态维护。
1.2综合性的防治。
根据水土流失的相关特点、治理的要求以及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对那些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区域做出综合性的防治。这些区域主要有:小流域的防治、坡面的防治、果园地的防治、农耕地的防治、居住环境的防治等。
1.3综合性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人类活动所引发的水土流失现象进行综合性的监督和管理,采用一些监管方案的同时还要进行合理化的统筹和规划。内容主要是:建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机构,管理和制度上的创新,法律法规的设立等。
1.4水土保持的定期监测。
具体的内容有:按照水土保持的相关监测职责和监测要求,去规划监测点的布置;在监测体系完善的基础上,综合提高监测的水平和制度的保障能力;对重点的防护区域以及一些重点的治理工程项目要提出监测管理的目标和监测的要求,同时还要制定出监测的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2.1水土规划设计的方法不先进。
水土保持的相关技术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并且目标多样化的技术体系。可是,目前在水土保持的规划设计当中,设计的目标比较单一,而且技术方法也不先进,同时还没有进行比较具体的调查和研究,这些情况制约着水土保持治理目标的实现。
2.2相关资料的收集方法不先进。
在水土保持规划的设计过程中,相关人员对资料的采集基本上是通过对实地的调查,相关人员的谈话以及查看当地的统计资料来获得。这些方法很容易出现误差,因为土地相关部门提供的那些资料并不是很全面,这样就有可能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想采集到更加准确的资料,需要应用更加高科技的手段,比如可以使用导航定位测量仪。
2.3规划设计的参数不是很准确。
目前在制定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时所应用的.相关技术参数不是很准确。一直以来,因为资料不全,相关技术人员大部分时候都是估计或者是借鉴类似地区的相关资料来制定规划,这样设计的目标就很容易出现误差。为了能够使水土保持规划的设计与实际相符,进一步提高设计的水平,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技术参数。
2.4对规划的编制时间较短。
要想设计出一个比较详细,与实际相符,操作性强的水土保持规划,一定要给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人员足够的时间。首先要去实地进行考察,按照规划的目标去布设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之后要进行内部的编写,计算以及绘图等;最后要完成一个完整的水土保持规划报告。
2.5计算的模式不是很合理。
水土保持规划在设计的过程中,一些相关报告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同时也没有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地域之间的温度、季节、地质等的差异考虑的也比较少,之后就比较盲目性的去应用一个水土保持规划的设计模式,这样就造成了很多雷同现象的发生,规划的意义就不大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由于一些自然因素以及一些社会经济条件存在很多的差异,一定不能对国家的标准进行生搬硬套。比如:国家在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在三到五坡耕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方法中,可采用改垄的方法。可是有一些规划在设计过程中并没用考虑到当地的自然特点,也进行改垄和修地埂,这样严重的违背了大自然的规律,这就属于没有按照实际的情况去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方法。
1)水土保持规划的相关设计人员一定要严格坚持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才能防止千篇一律设置水土保持方案现象的发生。
2)有效利用先进水土保持的监测方法,正确的判断出水土流失的强度,之后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根据不同的水土流失程度去布设不同的水土保持方法,从而使保证措施布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最终实现最大的水土保持综合效益。
3)要不断的加强和提高水土保持规划相关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逐步的加强和完善规划设计部门的审核资质,尽早建立好水土保持监测的数据信息库,为水土保持规划的设计提供更加科学、有效和准确的数据信息。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水土保持规划的设计水平,同时还能让水土保持的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真正的实现水土资源的合理化运用以及水土资源的健康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和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家在水土保持规划上面做的工作也越来越多,减少水土保持规划中的问题可以让水土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化的运用,同时还能实现其可持续的发展。本文对目前水土保持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论述,希望相关规划设计部门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八
劳动局针对各种各样公司企业和个体户等用人单位都能开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监察有关主题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纠纷案件,也属于劳动局的作业范畴。劳动局由于是归属于政府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能迅速激发有关政府部门能量开展处理拖欠农民工薪水的纠纷案件,因此是更快最立即的解决方案。
自然假如向工作纠察中队举报并没能合理处理纠纷案件得话,那麼民工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向有关劳动仲裁联合会申请劳动仲裁,假如不服气劳动仲裁有关裁定的,还能够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保养自身的合法权利。
拒不付款劳务报酬罪,就是指以迁移资产、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或是有实力付款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个人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要求:“以迁移资产、潜逃等方式规避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或是有实力付款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勒令付款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拘留,处以或单罚款;导致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并罚款。企业犯前述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其立即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前述的要求惩罚。有前2款个人行为,并未导致严重危害,在移送起诉前付款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依规承当相对应承担责任的,可以减少或是免去惩罚。”
法院作给予最后司法救济方式,当然无法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置之度外。
但,法院做为“一府两院”之一,偏少与政府机构下发文件,因此,通告也只有规定积极融洽法院。
“对依规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子,要积极主动融洽本地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实质尽早执结。”
总的来说得知,依据中国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讨薪也需要依规保护自身的利益。以上便是律师之家我为您详解有关拖欠农民工薪水更快最立即的解决方案的相应专业知识,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律师之家,大家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释困惑。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九
xx公司是山东一家著名的乡镇化工企业。20xx年xx月份,该公司在某顾问公司和人力资源部的共同努力下,设计和引进一个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系统。然而该系统在实施过程当中,人力资源总监却遇到以下五个问题:
4管理者对评估结果的描述和运用简单而且缺少变化,让部属感到无所适从或不被重视。
5管理者认为考核过程太繁琐,耽误很多时间。
分析。
一个绩效评估系统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能否成功,取决于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开发和设计,这决定了系统本身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二是实施过程,这决定了科学实用的评估系统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a公司出现上述问题说明系统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原因在于该系统在实施过程当中,相关人员对系统本身认识不足和方法不当。
诊断。
绩效评估是一种防止绩效不佳和提高绩效的工具,这是由上级和员工以共同合作方式来完成的。这就需上级和员工之间进行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
通过沟通,使员工对于:个人工作对公司实现目标的影响;和上级之间应如何共同努力,以维持、完善和提高工作绩效;如何排除影响绩效的障碍方面等问题产生高度的认同,以及行动承诺,最终通过达成的业绩目标协议来体现。这也是上级和员工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和完成绩效的过程。所以整个绩效评估的核心工作就是沟通。
企业一旦引进绩效评估系统,则意味着对管理进行了一次革命,即由管理者对部属单向的领导和控制工作转向双方真正的合作,这是有效实施绩效评估的前提。
绩效评估系统的运行效果如何,除了跟系统本身有关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实施过程和执行的力度。许多管理者和员工认为评估就是在月末、季末和年末针对过去的表现和业绩进行的管理行为,而实际上通过评估,对被评估者的能力提升和职业生涯规划会起到更有效的推动,并进一步促进管理规范和提高组织绩效。这是实施绩效评估系统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所在。所以管理者和员工不应把实施绩效评估系统看作一种负担,而应当看作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
即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考核和由直接领导进行评估的同时,又受到绩效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和监督,并且整个执行过程是一个被考核人始终与上级领导相互沟通,上下级之间相互交换意见的过程。这保证了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例如,如果直接领导的评估结果欠公平或偏离事实时,绩效评估委员会可通过审核监督来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由总经理、hr经理和外聘的hr顾问共同成立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领导和指导绩效考评工作,听取各部门管理者的初步评估意见和汇报,纠正评估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评估尺度等。这为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绩效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和发展问题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部门的经理或直接主管在在评估时对部属的打分程度有偏差,可退回重新评估;当员工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可提出申诉由委员会调解仲裁,达致客观公正。有了严格的投诉制度和委员会,人力资源总监也可以避免疲于应付的局面。
这通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参与来完成。一般从4个方面实施培训。
使管理者和员工认识绩效评估系统本身。绩效评估系统本身往往比较复杂,牵涉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而且与被考核者的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培训,不仅使受训者对系统的组成及各部分间的有机联系非常了解,而且对实施绩效评估系统的意义认识清楚。
对管理者而言,通过赋予员工必要的知识来帮助他们进行合理的自我决策,减少员工之间因职责不明而产生的误解,从而节省管理者的时间;对员工而言,通过评估,可以得到有关他们工作业绩情况和工作现状的反馈,帮助员工搞清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为什么要这样做,使员工具有进行日常决策的能力。由于上下级经常进行持续沟通,使得员工对于自己得到的考评会非常清楚。
培养责任感。绩效评估是一项从公司总体战略着眼,本着提高公司整体业绩为目的,从员工个人业绩出发,对员工和整体进行考核的业绩管理制度。培养管理者和员工的责任感是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掌握绩效评估的技巧和方法。一个完整的绩效评估系统,会涉及许多种评估方法,以及相应的评估技巧。通过培训,使管理者能制订出部属的工作要项和工作目标;了解绩效评估方法、程序和评估标准;如何做绩效评估面谈及相应的技巧;如何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如何实施对部属的辅导。以目标管理卡为例。
有效地处理问题。管理者和员工虽然掌握了绩效评估的技巧和方法,但在评估过程当中仍然会产生技巧方法以外的问题,这需要通过培训,使其具备有效处理问题的能力。
绩效评估是一件复杂和细化的工作。对员工而言,所有员工对本人在考评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和进行述职,需要填交大量表格;对管理者而言,需要对部属进行目标规划、建立管理日志、考勤记录、统计资料和接受述职等,以便在对被考评人各方面表现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负责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制定和实施在职辅导计划。
许多的管理者和员工认为评估过于繁琐,耽误工作的时间。而事实上,如果绩效评估系统运行了2-3个周期以后,考评的双方会发现通过上下级之间的业绩目标合作,可以实现更有效的工作合作。通过考核中的监督和指导,可实现管理者对部属的工作指导;通过沟通,也可以找出工作中的优点、差距,能够有效确定改进方向和措施。绩效评估使管理工作变得简单和高效。
xx公司在上述思路和方法的指导下,顺利实施了该绩效评估系统,实现了预期的效果。相信对大多数企业具有借鉴意义。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
1、如果包工头属于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则由违反规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xxx;
3、法律依据: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一
向劳动局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要想从源头上解决农民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投拆渠道要畅通,完善举报投诉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是农民工讨薪的主要手段,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为民工的投诉打开方便之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2、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视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反之,对单位或个人给予曝光。同时,深入用人单位面向劳资双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观念,努力实现事前预防和控制的目的。
3、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架设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绿色通道”。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超概算审查,对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欺诈、非法侵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立案侦查;对携带农民工工资款逃逸的,要加大追逃、打击力度;对组织、煽动聚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评授“诚信企业”称号、评定诚信等级和受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时,要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和评升诚信等级,已授予或评升的,取消称号或降低信用等级,不予批准其设立分支机构,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司法部门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为施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公证机关做好拖欠工程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4、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由于受国家调控影响,房地产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屡屡发生,为有力防止企业主欠薪,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地产企业在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动用工资保障金,监察部门要做好督查工作,关键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协调机制。
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救济农民工临时生活问题。其主要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象浙江省嘉兴、温州等地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敦促企业守法遵法。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敦促企业主诚信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务合同的权威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在聘用农民工时与农民工签订统一的书面劳务合同,并把劳务合同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用人单位资质、诚信度的重要依据。要制定相关法规,督促企业用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要求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必须每月向农民工预支部分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至少每一季度结清农民工三个月来的工资。
8、建立欠薪企业排查机制,加强清欠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劳动派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
9、建立健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小额、简单以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
10、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工会、公安、司法等单位组成,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二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三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xx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四
截止11月,我局解决欠薪案件37件,涉及农民工人数270人,金额712万元,补发工资人数270人,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712万元;日常调处矛盾纠纷56件,涉及380人480万元;对9家单位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出行政处罚,收取罚金105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多万,督促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工资代发工资2.36亿元。
我局联合其他单位开展专项支付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摸排矛盾纠纷。一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20xx、20xx年两次荣获全国清理人力资源市场先进单位;二是着力开展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规范企业依法用工起到积极作用;三是通过电话预、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年度审查工作,并对发生过欠薪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有效减少欠薪隐患;四是联合卫健委、医保局、妇联、总工会,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主要对高新区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我局积极与住建局打好“组合拳”,严把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确保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合理制定农民工工资无拖欠证明开具程序,结合无拖欠证明开具,督促企业在鹰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今年,我局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35起,开具招投标无拖欠证明280余份。
今年以来,我市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4件,其中因拖欠工资被公布3件,向发改委信用中国平台推送行政处罚案件5件。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7起,参加行政诉讼2次。以上行政执法行为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倍受群众称赞,对强化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成效、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五
11月20日,对我县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检查99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715人,其中涉及农民工人数377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703人。协调解决农民工案件58件,涉及人数309人,涉及金额439.06万元,所有案件都已经结案,结案率100%。在排查过程中,我县在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已实名,施工总承包企业已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发放每月会进行公示。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都齐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已落实到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欠薪隐患问题,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在此次检查中向各个施工承包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农民工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是农民工自我保护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清欠工资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中,维权农民工普遍无法提供欠薪证据,致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追缴难度增大。部分续建工程的工程款未与农民工工资剥离,需耗费大量精力才能核清欠薪实际数额,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还不够规范,致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限制,对一些恶意欠薪欠费企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案件查处时间较长,导致农民工重复上访。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各项制度。紧盯“八率”监控指标,守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底线,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实行清单管理,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列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落实解决。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动态监管,及时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力争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后开展工作中,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两个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案件,特别对至今尚未化解处置的欠薪积案,严格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制,强化治欠措施,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年底前将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化解处置。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六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
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xx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时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掌握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今年8月份,来自河北、江西的69位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应在我县大运路施工的河南籍开发商杨久拖欠工资98万元逃逸。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书记、县长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启动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局监察队的同志怀着关心民工,爱护民工,安抚民工的一片真情,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时间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时间,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
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
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
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夯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县建设基础,20xx年5月25日至29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12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督查情况来看,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整体情况较好,被督查单位均能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教育局重视程度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根治欠薪制度;县住建局日常监管好,组建了工作专班,实行项目包保,重点盯防欠薪问题;县国投公司人工费存储足,金凤路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人工费储存金超过5000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县交通运输局数据报送实,上半年共报送在建工程项目信息22个,项目资料完善,项目信息全面。
(一)人工费拨付不到位。
从全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系统排查情况来看,我县纳入该系统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共55个,其中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31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6.4%。其中,中营镇、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工费未拨付或拨付不足的项目分别有6个、5个,占系统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以上。
(二)“五项制度”落实有差距。
全县根治欠薪“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不理想,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太平镇项目办负责人对根治欠薪工作重视不够,对“五项制度”内容不清楚;五里乡雉鸡村三组马家湾至大垭产业路整修及硬化工程、中营镇大路坪乡村振兴道路建设(洪兵屋旁至古龙桥)工程项目“五项制度”均未落实,处于监管缺失状态,若发生欠薪问题将极难处理。
(三)项目信息报送不全面。
太平镇实施的2个200万元以上的乡村振兴项目、五里乡实施的十字村石家堡至刘家屋场公路整修及硬化工程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在报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报送项目信息,未做到应报尽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扛起责任、压实责任,再动员再部署再筹划,全力打造“无欠薪鹤峰”,努力做好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先行试点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人工费拨付,筑牢根治欠薪工作基础。
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统筹调度,按照“三保”原则,及时拨付各在建项目人工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县财政局加强联系,共同协商,共同解决,确保政府性投资工程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制度要求落实落地。
县治欠办要按照州对县“一月一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督办和考核力度,提高农民工工资保障日常监管工作在年底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分占比。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安排专人盯防欠薪问题。同时,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八
年初以来,云龙县突出人民至上、坚持干字当头,突出“四强四抓”,有效遏制农民工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年内召开3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强化协调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抓好欠薪隐患排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年内先后12次深入企业和项目进行督促指导,将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阶段。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工地、企业园区和乡镇、村(社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发放农民工服务手册和宣传资料2400余份,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张贴宣传图片150余张、维权信息公示牌44个,指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同时充分利用“云龙关注”“云龙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法制意识。20xx年6月云龙县被大理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命名“大理州十佳项目部”1个、“大理州十佳劳资专管员”1名。推荐上报华新水泥、大栗树茶厂等6家企业参加大理州“无欠薪企业”创建评选。
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好“1+n”联合工作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多家部门联合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县内机制砖厂、砂石厂等8户企业在劳动用工中是否存在使用童工、使用智障残疾人员并强迫其强制劳动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20xx年至20xx年的2915个扶贫项目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两拖欠”排查工作,所有项目均无拖欠情况。聚力重点难点。重点做好特殊时段、敏感时期的专项工作,春节前全县组成7个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云兰”高速公路建投总承包项目部拖欠5000余民农民工工资1.18亿元问题,处理云龙一中整体搬迁项目中拖欠200名农民工工资560万元问题。针对新业态下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因行业主管部门模糊、政策法规还不完善等问题,采取协商调解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开展维权。发挥监管效能。组织劳动监察、交通运输、高速公路指挥部等单位开展重点项目劳动用工、维权检查工作。对“云兰”高速公路14个项目部、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就业中介机构等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完善合同管理。截至目前,共指导129家企业新增签订合同636份,续签合同499份,解除合同468份。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对用工单位形成良性约束,进一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冬季”“夏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部门联合接访工作,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渠道,第一时间受理讨薪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投诉问题。网络投诉举报方面,共处理全国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投诉(举报)98件、劳动关系综合管理平台12333投诉(举报)108件、大理州政务网工作平台12345平台投诉(来访)114件、各级信访渠道转办件11件,已全部处置回复。现场投诉方面,共受理投诉12件,涉及农民工97人,为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143.11万元。严厉打击欠薪犯罪和恶意讨薪行为。严格排查工程建设领域恶意讨薪、欠薪逃匿、缠访闹访、群体性的事件等背后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起,为17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1.39万元,切实维护每一位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员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督查问责。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对用工单位落实“六制两金一表”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还未整改的按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欠薪问题(隐患)、线索3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抓好应急周转金和保证金的管理使用。目前,全县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户1108.61万元,退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2户607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交存金额2679万元。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十九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清防并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全县xxxx年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发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
(三)当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访和突发性事件。
(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欠薪治理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3、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4、政令畅通,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欠薪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1、开展百场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农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维权的意识。
2、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政策,曝光违法,推广典型。
3、开展建筑行业、“四小”、物流、装卸、配货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列管制度,对其整个施工、经营过程按月检查,全程监控其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5、将欠薪单位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监督体系(包括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并视欠薪行为分别予以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一)准备阶段(4月8日—4月30日)。
1、拟定方案。县劳动保障局作为本区域内欠薪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的防欠责任人,组织实施以调查摸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专项治理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受理和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
2、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逐一落实防欠责任人(x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卢铸钢;达连河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尹承栋;其他乡镇辖区防欠责任人:蔡传明;总辖区防欠负责人:李铁峰)。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保障金缴纳、维权告示牌设立,工程分包、转包及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
3、学习培训。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培训,特别是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防欠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分行业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区分监管重点。通报xxxx年有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列管的名单,对xxxx年发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单位,视情节分别处以重点列管、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三是及时召开部门内部的防欠工作会议,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欠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防欠工作。
2、开展维权宣讲。一是对用人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维权重点提示、警示、启动百场维权宣传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三是在新闻媒体开展欠薪治理专栏,按月曝光欠薪企业(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业,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业),推广欠薪治理工作经验。
3、巡视监管。防欠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防欠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要适时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填写防欠手册或制作调查检查记录;协察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适时进行排查上报,并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察员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列管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进入秋季后,要对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因经济(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引发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处理。
4、举报专查。加大对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力度,对于xxxx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一方面要加大处理(罚)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务必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部门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xxxx年2月10日)。
xxxx年欠薪治理工作,要结合半年、年终总结工作,对防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扎实做好欠薪治理工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分阶段对防欠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考核内容(100分)。
1、责任区施工工地基本情况。防欠责任人必须对责任区内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掌握。内容包括:
(1)摸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10分);
(2)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5分);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10分);
(4)劳务分包、转包情况(5分)。
2、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40分)。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情况;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3、普法维权宣讲情况(20分)。防欠责任人按要求在责任区内开展普法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情况。
4、投诉举报情况(10分)。
(二)考核标准。
1、扣分项目。
(1)责任区内建筑工程遗漏一个扣3分;
(2)劳动合同未签订,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3)未办理用工备案,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4)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3分(批缓项目除外);
(5)责任区内建筑工程有违规进行劳务分包、转包未及时通报、报告的,每个扣2分;
(7)未督促设立维权告知牌,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8)未开展普法维权宣讲,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2、加分项目。
(1)单项考核满分的,另加1分;
(2)拖欠人数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大拖欠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避免重大、群访案件发生的,另加2分。
3、取消资格项目。
(2)单项考核出现2个以上项目得0分的;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防欠责任人,年底不参加评优、评先、评奖,扣发当年年终各项奖金。
(三)考核方法。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实地考核、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实情况、审查书面材料等方法结合的形式,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县劳动保障部门为辖区内每名防欠责任人建立考核档案,年底根据累加成绩确定名次。
针对各单位考核以辖区内发生欠薪案件数量为准,如未达到下降20%的绝对指标,取消年度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x县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欠薪治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本着“教育引导、跟踪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教育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特别是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单位,特别是对列入重点列管、一票否决、限制招投标、清出建筑市场名单的企业、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实行防欠责任人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不落实防欠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防欠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对接,开展信息通报工作。要加强欠薪信息的对接,及时交流信息,及时分析解决防欠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止重大、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欠薪工作的解决方案(汇总20篇)篇二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频次,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案件调解“零积压”、跟踪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防止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司法所坚持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机制,建立排查台账,提前发现、准确预警、精准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建筑工程、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等欠薪纠纷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人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盲区。最大限度地把欠薪类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可能因欠薪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的事件、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报复社会、有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基层调解员队伍结构,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立足发现和加强对欠薪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灵活采取随手调、随时调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力调处重大、疑难和跨行政区域的欠薪类矛盾纠纷。要依托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安居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配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统筹部门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着力把矛盾风险控制在区、化解在区。
(三)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强化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办制度,强化欠薪矛盾纠纷跟踪回访。严格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对成功调处后的'欠薪矛盾纠纷一律进行回访,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发生反复甚至激化“次生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或者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的欠薪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工作网络,形成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调委会深入开展拉网式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的欠薪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欠薪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明确责任人,层层量化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行动开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台账、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督查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