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我们学习知识的地方,每天都有新的内容等着我们去探索。以下是一些学校总结的精选片段,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一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保持自行车功能的齐全可靠,落实人员对自行车进行检查。
3、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靠右侧行走,要走人行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通口的护栏。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通过铁路道口,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不准在铁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车辆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辆。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由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建立路队制,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专人主管,落实责任。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二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下位、追逐打架等,以防事故的发生。
2、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上课前先清点、记载学生人数,课后向班主任反馈;发现其它问题先及时做好处理工作,然后再向有关部门反应。
3、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4、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5、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对学生生并意外伤害等先要做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下课铃响后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而发生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因拖堂影响下节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
7、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体育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做好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2)经常检查室外体育设施,发现设施不安全的,能排除的则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停止使用该设施。
(3)上体育课时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带有钥匙、小刀等硬物。
(4)教师要在课前课后做好学生整队、清点学生人数工作。
(5)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课堂上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时,均整齐队列、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
(7)要做好动作示范及学生练习的组织、保护工作,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严防教学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8)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规定的范围。
(9)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10)体质弱、生并身体特殊、女生特殊期的学生可向教师申请不参加体育活动,但体育教师要做好登记。
(11)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老师要负责任。
(12)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8、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1)实验员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于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验内容,让学生对实验内容及步骤熟记于心,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验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上课时先讲实验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上课过程中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课前预习,课间认真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9、除体育课外,其它需上室外课的科目,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10、各位教师要严格按课表上课,禁止教师私自更改教学内容,禁止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和代课,如有发现,每节按双方各旷工一节处理。
11、全校师生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教务处将对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把检查结果纳入期终考核,如因自身疏忽或违反本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者,有关责任人将负完全责任。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三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 、组织机构:组 长:xxx (常务副校长) 电话:xxxx
副组长:xxx (副校长) 电话:xxxx
成 员:xxx (教导主任) 电话:xxxx
xxx (安全保卫员)门房电话:xxxx
xxx (少先队辅导员)
xxx (幼儿圆院长)
2 、具体分工:
xxx :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校舍及设施进行检查,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检查、评比与考核。
xxx :学校安全工作主管,建立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档案,组织预案的演练,定期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等。负责两灶的安全。
xxx :主抓校舍和基础设施建设,用电方面的安全(包括校舍、危房、厕所、院墙、体育设施等)和校外学生安全教育及用火、烧柴方面的安全。负责宿舍、教室、厕所的灭菌与消毒工作。对校内住宿学生的安全负责。
xxx :负责师生思想教育以及因思想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xxx :主抓常规教学秩序的建立,包括课堂、课间、课外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负责对因事请假教师安全责任的转嫁与落实。
xxx :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校长的安全职责
1、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制订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及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管理措施等,建立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和安全工作机构。
2、经常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经常检查学校的不安全隐患,如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改排除。
4、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布置、调度,指挥、处理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师生的安全,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三、教导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查班主任、班级的安全工作,经常深入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室、体育课、图书室、仪器室的安全状况,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故负总责。
3、教育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中对学生的教育,要采取恰当的人性化的教育方式,做到耐心细致,避免简单粗暴,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会计、出纳安全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
2、重点抓好对学校的校舍、财产、教工住房、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教工灶食品卫生、图书室、仪器室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对这些环节的安全负总责。
3、管好票据、钱物,出纳处的现金平时流动奖金保证在100元以内,其余钱款一律存入银行,随用随取,对于发生票据、钱款丢失事件,责任自负。
五、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安排:幼儿园小班阮月英,大班陈秀萍,一年级唐秀云,二年级侯颖秀,三年级一班王仁刚,三年级二班江显银,四年级一班阮开成,四年级二班金忠玲,五年级一班陈惠萍,五年级二班孙学军,六年级一班叶静,六年级二班黄庆学。
(二) 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1 、对课间活动及早、午、晚饭时间班级安全负总责、协助科任老师,值周人员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学生往返学校途中及假期的安全教育。
2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期间本班学生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3 、对本班住宿学生的安全负责。与值周人员对住宿学生周日下午自习前半小时到校至周五放学后半小时离校期间在宿舍内实施监管。
4、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强化对班级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和警惕心,必须考虑到班级安全的方方面面,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深入学生群体,充分掌握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做到防患于未然。
6、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教育必须常规化。
7、高度关注教室设施及物体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严禁学生私自接电线、触摸开关、插座等。
8、教育学生不准攀高、翻越门窗,不做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在校园追逐打闹。
9、星期五放学后,负责学生打扫完卫生,确认本班学生全部离开后,关闭教室门窗,方可离开。
六、教师课堂教学安全职责
1、科任教师是本节课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节课的学生安全负总责。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自救能力。
2、对课堂上学生发病或突发性事件,一是及时处理;二是要及时报告学校。维护课堂正常秩序,严禁发生学生打架或其它伤害事故;严禁非本班学生及核校外人员进入课堂。
3、体育课教师全权负责本节课的学生安全,要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分类训练,对有危险性的动作不强求学生掌握,要有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预防救护预案,保证课堂安全。
4、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擅自离开教室;在特殊情况下,要等学生撤离完毕后,再离开课堂;正常放学,在确认学生 全部离开后,方可关闭门窗,离开教室。
5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因教育方法不得当,造成不安全事故者,除自负责任外,学校还要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 、凡每天早、午、晚第一节自习(早读)的教师必须提前20 分钟到校进班负责授课班级安全。
7 、依照学校课表课程安排,负责从本节上课到下节上课时学生人数的移交及班级安全,处理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8 、凡每天早、午、晚最后一节课的教师必须实行差时放学,负责将本班所有学生整队带出教室,引出大门,目送学生安全路过大桥(中学),督促学生按时回家。
9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后放学以及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并承担在此期间学生在校的安全责任。
10 、负责从本节课上课到下节课上课(含课间10 钟)期间学生的一切安全。
七、带班领导职责:
1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值周工作。值周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值周岗位,早、午、晚期间不离校。对值周不认真而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应责任。
2 、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并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负责对值班期间每天学校师生活动的正确护导与考评,对每天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3 、每天提前30 分钟到校,傍晚延迟30 分钟离校,做好校园巡视清堂工作和门卫衔接工作。(离校时)
4 、督促值周教师做好值周的各项工作。
5 、每天做好教师出勤的考核和教师病事假迟到公示工作。
八、值周教师安全职责:
1 、值周老师每天提前30 分钟到校,并与带班领导搞好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值周期间的安全事故。
2 、巡视校园,维持各班级的饭前、饭后纪律,督促各班学生晨间、饭后、傍晚打扫工作。
3 、检查学生起床、进出教室和早操集会纪律及学生出勤情况,必要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 、在校门口定时执勤,维持在校学生的上、放学纪律,监督班级路队纪律,考核教师护导班级路队情况,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
5 、课间、午间经常巡视、检查校园内(操场、宿舍、厕所)课间、午间秩序,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对表现较差的同学要注明原因并与班主任联系。
6 、每天检查值周学生的到岗情况,(少队部要把值周学生名单及时通知值周教师)发现有不按时到岗者及时与该班班主任联系。
7 、每天延迟30 分钟离校,离校时,值周教师及时督促学生回家严禁学生滞留在校,严防学生被反锁在教室、宿舍、部室等现象,,全部学生离校后检查各室(宿舍)门窗电器的开关情况,向值周行政领导报告后方可离校。
8 、对学生周日下午自习前半小时到校,至周五放学后半小时离校期间学生人数的核查、校舍门窗的检查,对学生在校内及住校学生在宿舍内安全负总责。(以值周交接手续为准)。
9 、负责对食宿学生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迟到,早退等现象与家长、班主任的联系与寻找。
10 对宿舍施使科学管理,妥善寄存学生的生活用品及钱物,负责处理学生间的安全事故。
12 、负责对班级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及饭堂秩序工作的督导。检查、记录考评、小结通报。周日晚与下周值周老师做好交接工作,做好值周小结,并在周一国旗下讲话后向全体师生进行小结。
13 、重点做好学生上、下楼梯的监护、疏导工作,确保上下畅通,杜绝拥挤,踩压事件的发生。
14 、负责本周的路队管理,保证护送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15 、经常查看学校各处情况,特别是图书室、仪器室和院内隐蔽处以及角落,按时开关大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6 、督促、检查本周学校的卫生工作。
17 、记好校务日志,做好来人登记。
18 、始终与值班领导协议,与门卫人员联系确保每天24 小时在校轮换值班监控,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一切财产安全。
19 、负责对班级学习、卫生、纪律、安全及饭堂秩序工作的督导。检查、记录考评、小结通报。各责任人搞好教育的工作及协助处理值周期间的安全事故。
九、师生灶炊事员职责:
1 、对食品的卫生加工,质量、储存、安全工作负总责,对水井及饭堂秩序负责,严防食物中毒,食品霉变及火灾,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2 、炊事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中要提高服务意识,服从炊管人员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供给教师饭菜及开水。
3 、经常对灶房、餐具和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处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饭菜、开水的干净卫生。
4 、注意灶房防防火、防触电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家属职责:
看管好自己的婴幼儿,禁止婴幼儿到教学场地、施工场地及学生活动场地等危险处玩耍、打闹。严禁教师家属、子女以任何方式伤害校内师生。
十一、门卫职责:
认真履行门队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峦庄小学门卫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按时开关校门,坚持24小时门卫值班,负责每周学校例会期间校内学生的护导与安全。
注:所有时间均以学校作息时间表铃声为准,要求老师爱岗敬业,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学校请销假制度。教师正常请假其责任由请假人与教导处商议确定。由责任人承担请假人相应责任。
一、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
(四)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
(五)拨付保障学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
(六)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
(七)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八)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须的行为。
二、主管副校长与政教处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 一)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负责日常安
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
(二)负责采用各种有效方法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联系和协调各班主任及学生干部开展安全工作。
(四)具体处理学生伤亡的救治及善后事宜。
(五)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三、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
(二)经常宣传安全知识。
(三)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
(四)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
(六)本班的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
四、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制度。
(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侮辱学生。
(三)不得擅离职守,自习课时也应在课堂值班。
(四)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伤害事故。
(五)其他学校规定的安全职责。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四
根据z市教育局[2xx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五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把学生送往医院、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大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汇报。
5、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6、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7、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日常保证全校师生使用饮水机,饮用矿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台风、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领导机构。
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及主管领导。校长是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二、门卫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出入校门的车辆和人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2、本校学生出入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监督。
3、对凡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登记,若有来历不明者,值班人员有权询问或阻止进入。
4、严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闲杂人员入内。
5、严禁学生强行出校门,杜绝翻院墙外出等行为。
6、加强对学生的自行车的管理与保管,严禁任何人员在校内骑车。
7、加强对教学楼及周边设施的巡查,排查各类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校外活动。
1、组织师生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书面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2、活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区域和路线进行实地考察,制定好活动计划安全措施并上交学校。
四、学校内部活动。
1、教师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在上课期间令学生离开课堂。
2、保证学生活动安全,预防课堂安全责任事故。上课铃响,教师及时到位,并不得随便离开课堂;室外活动课要制定计划、严密组织。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化质量,必须专人管理。
4、要制定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撤离预案,每学期都要定期组织好演习。
5、遇恶劣天气,要组织好学校大门附近人员与车辆的输导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6、依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防雷、防盗、防触电、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记录(备查);注意春秋季节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上报。
7、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准让学生出校办事;不准让学生做或让学生替老师做有危险的事;不准组织集体购生食、冷饮。
8、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必须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五、要认真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与骑车上学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六、校长定期组织安全工作自查。
七、学校行政、教师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发现校园中存在得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八、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责任和防范意识;带班教师不得脱岗。
九、加强对教师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十、财会和保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保护好学校财产。出纳员存取大额现金时,学校优先遣专人陪伴。
十一、依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前)及时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书和作息时间表。
十二、强化饮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导致食物中毒隐患。
十三、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证信息畅通,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七
为了搞好以防火、防盗、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电视台工作人员人身和仪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电视台安全工作要坚持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到实处。
二、校园电视台要建立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电视台的工作阵地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四、为了保障设备的安全,工作人员要做好贵重物品的使用详情记载。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断不使用的电源、消除火种,关好门窗等。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下按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八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九
校园网主要为我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等信息交流服务。我校校园网的管理及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达到安全、稳定、高效的目的。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中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对象为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二、校园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规矩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向学校、单位或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在使用因特网接入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有关政策,自觉不看、不传、不信各种“黄、毒、赌”及其他不良信息。
三、任何人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将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网址非法上网;不得盗用他人e-mail地址;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手段擅自修改校园网中计算机终端的系统参数。安装、删除软件须经网络管理员允许。
六、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发现计算机硬件人为损坏,按《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七、任何人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都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八、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人的非法行为。
九、任何违规操作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教学、教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校车、小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瓶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靠右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行政、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时速5公里内)。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指挥车辆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要高度警惕。开小车的放学时与学生错峰放学,即在学生放学20分钟后才能离开学校。同时在学生课间休息、以及上体育课时间注意学生动向,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一
交通安全是学校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农用车、货车、拖拉机、无牌无照车超载车,不扒车、追车,不击打车。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闹玩耍,横过公路,注意来往车辆。
3、骑车要注意车速,不骑飞车、不丢把、不抢道、不带人,靠右行走,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4、星期五下午放学回家时,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集合、整队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放学要排队靠右行。及时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闹,不得并排行走。
6、严禁在火车道上玩耍;严禁在火车轨上放物、打火车;严禁沿火车道行走;严禁在火车大桥上扶栏下望。
7、冬季严禁在公路和危险场地、交通要道、繁华地带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时,不能上学或回家,不能强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体的路段,要有家长接送。
9、上学、放学要结伴而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走读生早上不能过早到校,晚上放学要及时回家,遇到坏人,要勇敢、沉着,不能强斗,要智斗,并及时报告大人保护和报警。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二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校风、学风,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师生员工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员举行集会(指非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组织的正常的学生或学术活动,下同)、游行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校园内禁止书写、张贴大小字报。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外国留学生如需在圣诞节等带宗教色彩的节日举行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且只能在外国留学生范围内举行。
第五条: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申请中应写明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场地的安全措施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应至迟在举行时间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安全问题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应就活动安全措施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坏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对组织者、策划者和不听劝阻的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部门可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学生一律不准佩带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条:所有师生员工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校园内禁止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偷盗公私财产者,除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外,是本校临时工的,还要追究临时工的负责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内新闻记者人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访。
第十四条: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进入学校采访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征得学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对象进行采访。
第十五条: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不得采用违反安全措施的方法进行操作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用电用火。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
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十八条:所有人员应爱护校内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园内遛狗等行为;人人都有义务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虚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驶人学校,必须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遵守学校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在校园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保卫处指定地点.,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取缔。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四
为了充分体现“文明、卫生、有序、活泼”的宿舍文化气氛,进一步加强我系对各寝室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与监督体制。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方针的原则下,我系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我系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我系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
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向班主任开假条。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6、男同学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值班教师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提高警惕,学生会值班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值班教师、安保处。
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
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
10、严禁在走廊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
11、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设备。
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
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物业和门卫登记。
1、未经我系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
2、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宿舍除校方同意使用的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
4、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我系对宿舍的调整。
5、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
6、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
7、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
8、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
9、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
10、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日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各种相关规定与技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宿舍管理,把学生宿舍当作自己的家,把维护学生宿舍的稳定和谐当成自己的职责,把建设营造安定和谐的宿舍当作自己的任务。相信我们的宿舍会更加的整洁、温馨、和谐。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五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大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记工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访工作。
八、境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集会、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访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宗教、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枪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六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15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未经校园网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学校园网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八
为了进一步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安全工作机构,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方案,校园安全工作方案。
(二)建立与学校安全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机构和工作体制,保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三)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作保障,并认真实施。把安全措施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校舍(含楼梯通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治安、危化物品、疾病防控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尽快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保证课时,规范教材,并努力提高针对性,同时,学校利用班会课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
(六)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发挥他们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普及相关知识,努力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救护技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教职工伤害学生的事情发生。
(七)建立奖惩制度,鼓励教职工积极关心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制定重要制度和措施,布置学校安全工作。
(二)协调、指导、督促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对安全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
c、校园安全保卫组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认真落实。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天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的问题,总结经验。
d、学校值日导护队职责。
(一)按序轮流,配合学校领导做好导护工作,佩戴红袖章,做好移交工作,每人一天。
(二)如有私事调动需与校长室请假调换,不得私自调动。
(三)一天工作要点:巡视校园、在校门口迎送学生、管理学生中午用膳纪律、处理学生偶发事件、两操管理、关注放学后各教室门窗关闭、关注自行车管理、关注校外不法分子、检查门卫登记情况、关注教室内教师上课情况、早读前十分钟到校,放晚学后清校,关闭学校后方可离校。
(一)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布置和检查督导学校安全工作。
(二)协调、指导、督促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提出对安全责任追究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研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方案,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
(一)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每天早中晚课间巡视校园,关注校舍安全、自行车管理、有无闲杂人员、机动车管理、关心学校周边环境情况、有无精神病人或者高危人群。
(二)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一)保障组负责为学校安全提供必要的器材,及时更换旧、坏电器,确保师生用电安全,网络安全。
(二)后勤提供必要的安保器材,如警棍等防身用具,定期检查网络线路,确保监控图像明显,坏的及时报修。
(三)本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把我校从技防物防上打造立体的防护网。
h、校园110警务室职责。
(一)传达室门卫不离岗。
(二)禁止所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三)及时开关校门,正常上课期间,校门上锁。
(四)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必须登记。(教师在门房接待)。
(五)学生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出具的证明,门卫存档。
(六)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密切关注公路边校外青年或高危人群活动动向,并及时驱赶。
(七)驱赶流动商贩。(200米外)。
(八)严禁一切外来机动车进入校园,严禁家长进入校园接送孩子。
(九)做好门卫周边卫生工作。
(十)教育学生校门进出必须下车推行。
(十一)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保安站岗迎送学生并维持秩序、疏散学生。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i、学生政教、心理疏导组职责。
(一)处理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冲突,疏通学生之间的隔阂矛盾;
(二)对单亲家庭、组合家庭、外来民工子女家庭、隔代带的学生家庭子女加以关爱;
(三)对心理有异常的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措施,确保其安心上学,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一)严禁学生在上学、放学的大门口骑车,必须下车推行;严禁追车、爬车、搭乘“三无”车辆,不准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二)教室内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各种电器。
(三)严禁学生进行危险活动。如互相推搡、打架斗殴、玩耍或携带管制刀具、翻爬围墙、窗户、阳台、上下楼梯打闹等。
(四)严禁学生下河洗澡,严禁学生学习期间无故离校。
(五)学生身体不好,须请假回家,必须有班主任的书面批准,学校保安方可放行。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出走,有事出校,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凭班主任的签字离校。
(六)学生在上实验课、微机课、体育课时,要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和规定操作,不得违规和自行其事。
(七)学生下午放学离校期间,必须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八)学生上学,放学时不得在路上和校内外逗留,更不允许周末放假时不经家长允许擅自在外留宿。
(九)学生不得在无证经营的小食店包伙食,不购买和食用不卫生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
(十)班上若有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学生突发疾病,知情者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必须向学校书面报告。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向教育局党委、政府、汇龙镇教管办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特大安全事件出现后要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立即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特大安全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突发特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局xxxxx。
汇龙镇教管办xxxxxx。
陆辉xxxxxxxxx。
吴新亮xxxxxxxxx。
陈庭飞xxxxxxxxx。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
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工作人员的校园安全管理(实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高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校园内部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高校安全管理包括下列任务:
(一)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记学分。
(二)维护校园稳定。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调查与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调解处理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严格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案件或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果断及时地处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四)协助查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校内及与学校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五)参与综合治理。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六)完成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第七条 高校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高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二)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校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落实高校安全管理工作。
1.制定高校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负责校园安全巡逻检查和保安队伍管理,监督指导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维护校园稳定和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工作。
6.会同学校信息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报送学校安全信息。
7.制定重大活动的安全方案,依法报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和其他驻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掌握高校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高校安全工作目标,督促高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奖惩;
(三)指导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指导高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五)汇总学校安全信息;
(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指导并协助高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第十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维护校园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应当独立设置安全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校管理制度,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能。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更,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高校应当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落实岗位风险津贴;按照不少于师生员工数的3‰配备保安员;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应依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 高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防护等场所、设施、装备;除人员经费和专项建设费用外,每年用于安全管理的业务经费应予以足额保障。
第十四条 高校下属单位(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高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疏导等工作,对校内心理危机事件进行紧急干预。
第十六条 高校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
(五)涉外安全管理制度;
(六)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七)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九)请销假制度;
(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事关学生安全的重要信息告知制度;
(十三)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维护制度;
(十四)饮食卫生、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维护内部稳定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高校应当结合实际,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装置;
(五)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场所、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高校应当对下列内部重要部位、场所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六)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九条 设置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第二十条 高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在主要道路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一条 高校校园网应当建立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记录并留存有关用户日志信息;校内重要信息系统应当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
第二十二条 高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源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校财会室(财务中心、结算中心)应当按照《江苏省单位财会室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当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健全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高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因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高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责令相关高校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等主管部门取消其评优资格。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在高校管理范围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教育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