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大全7篇)

时间:2024-11-22 作者:文锋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

借此机会首先向关心、帮助、支持我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忠心的感谢,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请评议!

一年来,我按照科长和厂领导的安排,坚守生产一线,有针对的制定了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并坚持不懈的做到了每天接班详细了解系统运行方式、负荷分配、车间风压、设备备用、检修工作安排和值班人员等情况,做好当班事故预想和各种异常情况的处理准备,保持清醒的头脑,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工作中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推不拖,带领全值人员完成当值的生产任务。

一、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做好当值的带头人。

“没有不好的员工,只有不强的领导。”日常多与员工坦诚交流,给他们精神上的鼓舞。以“真诚合作”带动他们。平时采取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有困难,首先想到值长,在20__年这句话体现得更加明显,特别是下半年,大环境影响到我们日常的正常生产,原材料、备品备件时有不足,设备故障修复率逐渐下降,因没备件临时修复暂用的情况很多,所以值长的工作量也日益俱增,甚至一颗螺丝的工作也要告诉值长。车间之间的工作配合不融洽、工作任务的完成有了障碍、同事之间发生了口角等等我都立即到现场进行妥善解决,不至于因处理不及时而窝工、怠工影响生产。

二、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夜班彰显值长的职责。

一年来,我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夜里厂领导和车间主任都不在现场,各岗位的工作更需要有人过问,部分任务量不太大的岗位会出现工作懈怠的情况,因此我前夜后夜班多溜、多看、多交流、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特别是换极及出铝期间,自己检查的同时要求车间值长做好监督,酷暑提醒他们多补充水,不蛮干,进而减少中暑情况的发生,异常槽夜班专人监视,避免发生事故。日常注意检查各单位的劳动纪律,对违反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考核,促使他们遵章守纪完成8小时的工作任务。

三、勤联系,多提醒,做好调度工作。

生产调度工作是保障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石,上请下达,按照公司要求,督促动力运行人员“勤观察,细调整”,加强与处调联系,作好负荷调配,力求电流平稳供应,积极维护公司整体系统的稳定。网电限流期间,限流时间长、幅度大、次数多,槽子工艺参数无法保持,出现异常的情况很多,我主动和处调联系,了解限流持续情况,而后通知车间做好槽子的保温,及异常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及时电话联系,话筒喊话提醒效应的迅速熄回,从而降低能耗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日常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确保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百分之百。当值期间合理安排各车间人员、车辆、设备去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做到多指导,少指挥,多教育,少考核,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交接班、巡回检查、工作监护等制度,组织车间班组长会议,分析讨论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检查各专业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尤其是对特殊天气和特殊情况下要求各运行岗位作好事故预想。

四、遇事冷静,处事果断,有效避免事故。

一年来,工作中无论遇到多么棘手的问题我从不感情用事,是非分明,公正、公平地对待所车间发生的任何事。5月24日四万吨#5空压机二级缸因缓冲器壁薄爆一事,当时我正在二车间和车间值长巡检,一车间值长跑来告诉我,四万吨空压机方向有烟,当时天还没亮,我在车间西头看到后立即电话联系四万吨主控室运行人员,果断下令拉下空压机总电源,然后打电话联系六万吨电运行人员迅速关掉六万吨与四万吨联络阀门,同时跑步到空压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年来红炉帮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在巡检时督促车间值长,一定要专人对异常槽做好监视,做好交接,处理期间人手不够,调集其他工段人员配合做到及时处理,多次避免漏炉情况的发生。

五、自我加压,增加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的伸缩性很大,我始终认为我当班的8个小时,身负重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我感到很对不起自己的岗位,更对不起厂领导对我的信任,既然领导赋予了我这一使命,我要全力做好,首先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不让别人说半个“不”字。每当深夜我一人手执矿灯巡视全厂,总想能有分身术多好,那样我能面面俱到,和各岗位的同事们一起探讨把工作干好。截止到十二月上旬共查处现场、劳保穿戴及违章操作等情况328次,考核149项次,纠正及说服教育123人次,有效地减少各类违章情况及事故的发生。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1、在管理方法上力求创新,主动查找生产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对得起自己的岗位,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积极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和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适应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

3、随着设备的老化,故障率的逐年升高,逐步加大操作及维护的监督力度。

4、常做多做事故预想,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保证生产安全。

5、加强人员责任心管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的“故障”管理工作,对于一些易出、老出的故障点,要追究到底查出原因。

6、充分发挥调度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积极创造条件,全盘考虑,统筹安排,树立主人翁意识,维护企业的利益,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每个管理者的职责,作为一名领导始终要把工作与实际生产相结合不断总结创新,开拓进取,做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一)严格监督客运中心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源头安全事故。

(二)严格督促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每日进站安检,1—6月份进站安检车辆达39040台次(其中:中长线路7399台次,城乡中巴10080台次,城乡面的21561台次),合格客车38465台次,故障客车575台次,合格率达98.53﹪。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了客运车辆的行车安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随时抽查站内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1—6月我所到客运中心站指导工作和安全检查10次,均未发现工作人员脱岗现象。

“春运”、“清明节”、“五一”、“端阳节”、“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均成立了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1—6月,发放《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我所自拟的《致乘客的一封信》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册,制作“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亲人盼团圆”等大型标语5幅,“减速礼让,不抢行”等小型标语97幅,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确保了道路运输旅客的安全、及时、畅通、有序进行,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有力地树立了运政执法人员在社会各界的优良形象。

在“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我所成立的运输大队因表现突出荣获中共米易县委员会和攀枝花市交通局“先进集体”称号。

(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6月,由安全第一责任人带队到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13次。

(二)加强维修业户安全生产管理。辅导督促各维修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6月,由分管维修的副所长带领执法人员到维修业户检查172人次。

(三)加大路面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营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稽查队执法人员加大稽查力度,1—6月参检人员达851人次,检查车辆3850台次(其中:客车686台次,货车2864台次,出租轿车300台次),查处违章车辆252台次,罚款金额达48万元,征收运管费150万元,完成市处下的运管费达任务的88﹪。

到目前截止我所顺利年审《道路运输证》460本,换发《从业资格证》2671本。这样有效地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有力地推动了道路运输市场规范经营。

由于所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半年来所内办公场所未发生一起火灾或盗窃事件,四台办公车辆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纪检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纪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 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应当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指定不承担具体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在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或者涉案款项和价值较大、管理难度较高的部分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先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市级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并将涉案财物纳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要求;对不同种类的涉案财物应当进行分类或者分案保管。

未经办案部门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涉案财物保管场所。

第八条 办案人员提取或者固定涉案财物,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程序、时限,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

第九条 办案人员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异地办案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办案的,应当在返回办案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行政案件在提取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办理移交手续。

因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开展鉴定、辨认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涉案财物移交给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办案人员移交的涉案财物,应当对照有关法律文书当场查验核对、登记入册,并与办案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缺少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中对必要事项记载不全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齐。

第十一条 因讯问、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办案工作需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可以向涉案财物管理人员调用涉案财物。非因办案本身需要,不得使用涉案财物。

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在专门的登记册上登记调用人、调用时间、调用事由、调用的涉案财物状况、审批人等事项,并由办案人员和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归还涉案财物时,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对于有损毁、短少、调换、灭失等情况的,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

办案人员未按照登记的调用时间归还涉案财物的,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报告办案部门负责人和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责令办案人员立即归还涉案财物;对于确实需要继续调用涉案财物的,应当责令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对于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在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人员应当在采取有关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名称、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姓名、采取的措施、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状况、存放地点等情况报送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第十三条 办案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在接收扣押的涉案财物或者登记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报同级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涉案财物的移送、返还、变卖、拍卖、销毁、上缴国库等工作。

(一)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二)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三)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八)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

第十五条 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调取的财物,以及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办案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时,应当对其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登记,经办案人员和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人领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不得作为涉案财物扣押。

无法通知或者被通知人拒绝领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登记清单上注明情况,由办案人员、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和监管场所民警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由监管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暂时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 对于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

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不愿意当面接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记录其银行账号,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将退、赔款项汇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的银行账户。

公安机关应当将双方的退赔协议或者交付手续复印附卷,并将退赔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对查获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车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扣押;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留。但对与案件无关的车辆,不得扣押、扣留。

第十九条 办案部门扣押、扣留涉案车辆时,应当认真查验车辆特征,仔细清点车内物品,当场开列扣押清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在清单或者凭证中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行驶里程、重要装备、车身颜色、车辆状况等情况。

办案部门扣押、扣留涉案车辆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涉案财物管理人员移交,由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对涉案车辆粘贴封条予以封存。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专门的涉案车辆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车辆进行编号登记,严格管理,妥善保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调用涉案车辆。

处理无主车辆或者权属有争议的涉案车辆,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机关及办案部门负责管理的涉案财物进行核查,防止涉案财物损毁、灭失或者被挪用、不按规定及时移交、移送、返还、处理等;发现违法采取措施或者管理不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审批案件时,应当对涉案财物情况一并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或者处理不合法、不适当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立即予以纠正。

法制部门在审核案件时,发现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或者处理不合法、不适当的,应当通知办案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一)不按照规定给当事人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的;

(三)依法应当将有关财物返还当事人而拒不返还的;

(一)未按照规定严格履行涉案财物登记、移交、调用等手续的;

(二)因管理不当,造成财物灭失、损毁的;

(三)发现办案人员不按照规定移交、使用涉案财物而不及时报告的;

(四)其他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地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是我们公司具有挑战性的一年,在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在各外协单位的支持下,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在座各位主管、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代表公司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激!

下头就20xx年x月至今的工作情景我向大家报告如下

1、我们在总经理的带领下,在平稳过渡中完成了生产部人事结构改革、生产流程改革、品质监控和车间环境的改善。

2、工价问题基本上我们做到在合乎情理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定点定量、确保工人日工资到达要求标准、员工薪金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员工之间相互帮忙,自由竞争、共同提高。

3、生产数量上也有较大的增长率,在车间各主管的精心管理下,月产量提升幅度较大,产品质量有了提高。

4、规范管理,日日提升。生产例会的准时召开、建立各部门的培训例会制度,给管理人员的一个沟通、协调、学习的机会。并及时掌握车间人员、机械设备、品质、卫生、产能等主要生产要素的具体情景,反馈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意见并协助处理。

总结了过去好的一面,其实我们也存在很多不足。从各个部门也能发现,产品质量可是关、节俭意识差、纪律性薄弱,还有很多没按照公司制度去做。有很多待去改善和完善的地方。

明年我们的管理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使其进一步完善:

全年班组按照5s管理的要求,持续不断的对现场进行改善和提升。

1、车间生产线由于流动性大,不易控制,为此,流水线利用业余时间每月至少2次以上的整顿。

2、制作各种适宜的标语,美化现场环境;创造一个舒适的生产环境。

3、实施5s管理看板的更新,使其更具实效性;。

1、成本管理改善。

对各项成本指标进行了修订,加强漏包、溜包,皱包、挂烂包等控制。为了让成本更具可控化,班组将成本指标分解到个人,让组员都参与到成本管理中去,建立成本目视管理看板,实施岗位成本投入产出报表。

2、做好节俭、消耗控制。

培养员工节俭意识,减少浪费。要求从小事、实际做起、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

1、质量管理。

质量缺陷有反复现象,控制手段有待提高,方法需要改善;为此要加强质量控制,做好不良品统计。做好成品检验工作,做好抽检、巡检工作,加大成品出库产品的质量控制。还要提高生产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此外,加强品检队伍素质的培养,给生产部的员工一个奖罚权利和职责,从而完善我们的品控管理制度。

2、工艺管理。

(1)、为适应生产的需要,做到工艺的及时调整与更新,做好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

(2)、班组明晰工艺流程,开展工序之间质量承诺和服务活动。

1、安全管理。

2、设备、工装、完成部分工位工器具的改造与更新。车间加强统一化、一体化要求,及时做好员工工装后勤服务工作。

3、宿舍管理。

对员工的宿舍进行调整,为了迎接新员工的到来,我们将加强宿舍基础设施建设,给员工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1、制度完善。

围绕精益创立的含盖资料,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构成班组制度文件汇编。设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和信得过资料。从产能、质量、损耗三项中继续完善生产工价,使工价更加合理,进一步完善计件人员的改革,能计件的尽量计件制,不能计件的,尽可能量化或保底计时制。此外,做好各部门和员工的绩效奖励制度。

2、精益推进。

班组从明年开始,进行精益班组的创立。班组实行月度计划、总结制,围绕“精益”二字,在生产、质量、工艺、培训、安全、设备、成本、物流、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要不断创新、改善,力求信息传递简便化、准确化、扩大化。抓好车间一线管理的管理水平,从识人、知人、用人、育人、留人做好开展各类的培训活动,到明年上半年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生产主管管理规范化,主要是从物料的领用制单、生产制单、生产产出看板制单、不良统计制单的统一化。

为了营造学习的氛围,加强岗位培训、5s学习,操作技能、工艺学习。以适应生产的需要。

以上几方面将是生产部20xx年实现基础管理提升的主要资料,我们将全面组织学习,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浪费、提升质量效益、增强个人和组织适应性为主要目标,充分挖掘全体组员的潜能,实现团队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劳动价值的提升。

各位同事、各位员工,路漫漫其修远兮。期望20xx年的我们在新的一年里;改变思想,转变观念,立足本职,认真工作。有新的期望、新的提高。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20xx使生产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再创新佳绩,为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程序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具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并由检察人员、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人员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犯罪嫌疑人退还或者赔偿。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务装备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等活动进行监督。

办案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并对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不移送案件管理部门或者不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财物进行管理;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办案部门和其他办案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负责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扣押款项进行管理。

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填写必须规范、完整。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第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财物,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一)将扣押的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

(三)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和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存款凭证复印保存,并将原件送计划财务装备部门。

扣押的款项或者物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存入唯一合规账户或者送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由办案部门暂时保管,在原因消除后及时存入或者移交,但应当将扣押清单和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保管。

(二)移送的财物与清单相符;

(六)移送的查封清单,已经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查封的规定注明相关财物的详细地址和相关特征,检察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及其权利证书是否已被扣押,注明财物被查封后由办案部门保管或者交持有人或者其近-亲属保管,注明查封决定书副本已送达相关的财物登记、管理部门等。

(五)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及时委托有关部门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先行变卖、拍卖应当做到公开、公平。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不将涉案财物移送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应当将查封、扣押清单以及相关权利证书、支付凭证等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保管。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其他办案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的,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

对移送的物品、权利证书、支付凭证以及具备一定特征能够证明案情的现金,案件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入库保管。对移送的涉案款项,由其他办案机关存入检察机关指定的唯一合规账户,案件管理部门对转账凭证进行登记并联系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进行核对。其他办案机关直接移送现金的,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告知其存入指定的唯一合规账户,也可以联系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清点、接收并及时存入唯一合规账户。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在收到款项后三日以内将收款凭证复印件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对于其他办案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的有关实物,案件管理部门经商公诉部门后,认为属于不宜移送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只接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必要时,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诉部门与其他办案机关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不随案移送的实物。

第十四条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有关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第十五条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密封的涉案财物,一般不进行拆封。移送部门或者案件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拆封的,由移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启封、检查、重新密封,并对全过程进行录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扣押的规定应当予以密封的涉案财物,启封、检查、重新密封时应当依照规定有见证人、持有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等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案件管理部门对于接收的涉案财物、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在移送清单上签字并制作入库清单,办理入库手续。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原因告知移送单位,由移送单位及时补送相关材料,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对扣押款项及其孳息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严格收付手续。

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定期对唯一合规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应当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一)安装防盗门窗、铁柜和报警器、监视器;

(二)配备必要的储物格、箱、袋等设备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除湿、调温、密封、防霉变、防腐烂等设备设施;

(四)配备必要的计量、鉴定、辨认等设备设施;

(五)需要存放电子存储介质类物品的,应当配备防磁柜;

(六)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人员需要查看、临时调用涉案财物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移送、处理涉案财物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案件管理部门对于审批手续齐全的,应当办理查看、出库手续并认真登记。

对于密封的涉案财物,在查看、出库、归还时需要拆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

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前款规定的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的,由侦查部门负责办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案件,由公诉部门负责办理;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可以要求侦查部门协助配合。

人民检-察-院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接收涉案财物,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对先行接收的财物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处理由案件管理部门保管的涉案财物,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到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处理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款项,办案部门应当持经检察长批准的相关文书或者报告,经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后,到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办理提现或者转账手续。案件管理部门或者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对于符合审批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

对于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移交案件管理部门保管或者未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涉案财物,办案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报经检察长批准后及时作出处理。

(五)对于需要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涉案财物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对于应当返还被害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退回价款。

第二十七条对于贪污、挪用公-款等侵犯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人民法院判决上缴国库的以外,应当归还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权利义务继受单位。犯罪金额已经作为损失核销或者原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权利义务继受单位的,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如果有孳息,应当一并上缴或者返还。

第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工作进行检查或者专项督察,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结果在本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受案审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业务考评等途径,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

(十)其他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收到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案件管理部门。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案件管理部门发现办案部门有上述情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案件办理所处的诉讼环节,告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或者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并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善意第三人等案外人与涉案财物处理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检-察-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不服或者对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中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部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和审查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对涉案财物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就财物处理部分提出上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向办案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是否合法。国家赔偿决定对相关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有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执行。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对涉案财物的保管、鉴定、估价、公告等支付的费用,列入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包括自然人、单位。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所称有关主管机关,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有关违禁品、危险品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权限的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案件暂予扣留、封存、收缴物品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暂予扣留、封存、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的现金、存折、信用卡、有价证券、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等财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应缴必缴、错及个人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法所得及有关涉案财物进行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没收、追缴违纪违法财物,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凭证。

第四条  纪检机关暂扣、封存涉案财物,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室负责人同意,并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经口头同意后先行执行,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执行暂扣、封存的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场出示有效证件。

第五条  暂扣涉案财物时,承办人员应会同原财物持有(保管)人当面清点,填写规定的暂扣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调查人(归卷)、保管人、原物持有人各一份。对笨重物品经摄影、摄像或制作暂扣笔录保全。对淫秽物品、违禁物品应单独登记。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时,应当有原财物持有(保管)人或其亲属、其他见证人在场;被暂扣财物不属个人的,应当有财物所属单位所指派的见证人在场。

暂扣登记表要按照要求详细填写,注明物品名称、规格、特征、数量等内容。对具有数码特征或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存折、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应当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内容,并当场密封。

第六条  对于应当暂扣但不便提取的物品,应制作谈话笔录并经摄影、摄像保全后,可以交原物品持有(保管)人保管或者封存。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室(处)对依法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财物,要及时如数、原物交机关办公室(厅)统一管理。封存的文件、资料、账册等,一律由业务室妥善保管;封存的淫秽物品、违禁物品,按有关规定上交公安机关。

办公室(厅)应指定专人、设立专账对本机关收缴的违纪违法财物进行管理。

第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室(处)向本机关办公室(厅)移交所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的违纪违法财物,应按财务管理规定与办公室(厅)负责管理违纪违法财物的人员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以备清查。

第九条  办公室(厅)对移交管理的违纪违法财物,需上缴国库的,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及时上缴财政;对于不便保管,需要及时处理的物品,经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所得款如数上缴财政。

第十条  对经批准暂予扣留、封存的财物,由分管领导或案件检查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整理登记,移交办公室(厅)保管。结案时,暂予扣留、封存的财物确属违纪违法所得的,按规定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不属违纪违法的财物,及时退回原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收缴、扣留、封存违纪违法财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向本级纪委会报告。

(一)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私分、调换违纪违法财物的;

(二)将扣留的违纪违法财物归个人使用的;

(四)用没收、追缴的钱款私设“小金库”的;

(五)擅自扣留违纪违法财物的;

(七)其他违反有关违纪违法财物管理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给予有关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同时,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深认识到要想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使自我在改革的浪潮中不被淘汰,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掌握现代办公技能,才能做好本职工作。所以,我进取主动学习工会、妇会等各项法规政策,学习实践公司的规章制度,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使自我的理论水平、写作水平、组织本事、协调本事、业务技能、办事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及时完成工会日常工作。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为职工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出台了《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制度的若干规定》,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以救助遭遇意外灾害及家庭异常困难的职工。今年来,我们为困难职工许小平、刘向军分别发放了1000元救济金;为遭遇车祸的员工侯建兵送去了2000元的慰问金,为我公司困难职工马锁平、张小本同志解决了孩子入学的资金难题。人本精神"一向是企业发展的润滑剂。为有效预防疾病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阳城县煤炭运销公司员工健康体检规定(暂行)》。按照规定为各单位厨师和全体女职工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情景及时通报本人,让员工及时了解自我的身体的健康状况。

为了职工的收入多元化,提高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工会还对公司员工投入参股进行管理,组织召开了职工持股二、三会、圆满完成了侯甲煤矿、大宁金海煤矿的投入参股任务,并将公司投入参股的数据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短时期内,制作并发放出资证明书达3000多份。

我们还经过脉点软件归属管理中的"员工生日",将员工生日及照片按月进行录入,使每位员工在生日之际都能看到领导和同事们的祝福。员工遇到丧婚大事,或因病因伤住院时,我们都主动及时看望,为他们送去公司领导的祝福和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从而感受到煤运大家庭的温暖。

妇女工作是党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她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利用"三八"妇女节,组织女职工召开座谈会,让她们谈感想、谈发展,鼓励她们进取参与上级妇联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为妇女姐妹们送上节日的礼物。今年我公司妇委会被阳城县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团体"的光荣称号。

同时,我们没有还不忘公司内、退休老干部、老职工,邀请他们参观公司的四大工程建设。九九重阳佳节,我们安排退休老同志召开了"九九重阳节"茶话会,并组织参观了省煤运系统双礼貌站卡阳济站和遭受洪灾重建以后桑林新站。让他们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提出宝贵意见。

为保证企业决策的民主执行力,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我们在公司进取开展、广泛征集合理化提议活动。自开展活动以来,我们共收到来自公司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合理化提议131条。资料涉及公司发展、机构设置、基层站点建设、薪酬分配、人才招聘、企业文化发展等多方面的资料。经我们团体讨论、精心筛选,选出有价值的合理化提议10余条,并召开提议审定会,对被采纳的提议人,以及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给予了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员工对企业决策的民主执行力。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职工的民主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其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今年,我们分别在三月和八月组织召开了二届二次和二届三次职代会。分别经过了《阳城县煤运公司职工出资金海公司实施方案》、《阳城县煤运公司关于分阶段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阳城县煤运公司关于成立重点工程特殊贡献奖的意见》、《阳城县煤炭运销公司投资入股梁庄煤运协议书》、《关于向职工借款入股演礼乡梁庄煤矿的实施意见》。

同时为了强化民主监督力,我们以企务公开为基础,实施"企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推动我们公司民主化进程及现代化管理的发展。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们建立《阳城煤炭运销公司企务公开实施细则》,对企业的财务收支情景、业务招待费、每月完成任务情景以及领导通讯费、小车费用、重大人事任免、以及奖惩等情景及时进行公示。更是把职工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同时建立健全企务公开档案,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拉近了职工与企业的距离。

为完成县委县政府为公司制定的包村帮扶任务,我们把帮扶工作列入到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深入驻点,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根据所包村的发展需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干群众所需,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包扶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本人还被授予"模范工作队员"的光荣称号。

今年,我们进取为我们的所包贫困村进行帮扶,共为蟒河镇台头村捐助资金60480元,为河北镇北梁村捐助资金63000元,用于建设寄宿制小学及新农村建设等工程项目;此外,还为北梁村的残疾人闫金山和台头村的残疾人吉海霞(女)分别捐助创业启动资金3000元,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我们还对凤城镇上王村捐资打造基井,解决当地居民的燃眉之急。

在对贫困村进行帮扶的同时,我们不忘"百年教育、百年树人"的教育理念;先后为侯甲小学,横河镇水头村小学,河北镇寄宿制小学,革命老区坪泉村,捐赠了校服了和教学用品、为他们解决资金达23万余元;七一前夕在张书记的带领下,为考入中央音乐学院的困难家庭赵晓丽同学送上5000元的助学金。同时,我们还设立了"煤运"助学基金,启动资金38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和中考成绩优秀的贫困家庭学生。

更值得一提的是:7月14日,一场百年不遇的洪水袭击了我县蟒河地区,位于该地区的我公司桑林营业站同样未能幸免,损失十分惨重。在这种困难情景下,我们组织干部职工为灾区群众募捐资金17480元,分别捐助给受灾的蟒河镇和河北镇。我们的扶贫助困工作得到了县红十字会的赞许,并在阳城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

截止目前,我公司共向社会累计捐助资金达百万余元,真正实现了反哺社会、回报社会的目的。我们的义举也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近日,阳城县委、县政府已向山西省委、省政府申报我公司为省级"扶贫先进单位"。

为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五一、五四"期间,我们成功举办了"五一、五四"文化活动,多次组织拔河、团体跳绳、健美操等比赛项目;与此同时我公司文艺宣传队代表阳城县工会参加了晋城市首届职工文化节"兰花杯"文艺调演,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我们还成立了"假日、休闲、运动、健康、阳光"俱乐部,设立了十余个兴趣爱好小组,多次组织员工到黄围山,云蒙山、杨柏、平泉、析城山等地进行野外拓展训练,经过拓展训练,丰富了员工业余生活,锻炼了员工的身体,增强了团队精神,培养了员工顽强毅力和良好的沟通本事,扎实有效地推进了"企业文化年"的建设。

我们和党办、团委多次与党办合作,共同在公司内进行文体活动,今年的"庆中秋、迎国庆"摄影书法大赛,真正让每个员工参与,从参赛都投票,让每一个员工在比赛的同时,得到学习,陶冶了情操。同时,我们还配合党办共同为了公司设计制作了宣传版面,为公司的文化宣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安全常识,我们还组织了公路业务知识竞赛、侯甲煤矿安全质量知识竞赛等业务知识竞赛。最终将枯燥的单一学习模式,转变为喜闻乐见的学习模式,使员工在参赛中得到学习,取得提高。

更值得一提的是:9月份,在时间短、人员紧张的情景下,我们克服困难,组织员工排练的节目《平凡的忠诚》在分公司举办的晋城煤运系统"兴我煤运"文艺汇演中,获得一等奖,音乐快板《奋进之歌》获得优秀奖。至此,在分公司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我们成功实现了"三连冠"。

我们还重视发掘企业文化的精髓,体现公司的人文精神,我们与公司党办共同组织百名员工在晋城青莲寺共同度过了中秋之夜;"兴我煤运"文艺汇演结束后,为庆祝我们"三连冠"的殊荣,组织公司员工在阳城一招举办了"三连冠"庆功party,表彰在三次文艺汇演突出表现的员工。

能够说这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缺点和错误:成绩的取得,是领导的支持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帮忙的结果;存在的缺点错误也请大家批评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会努力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带领工会办的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提高!

涉案物品管理室 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在从事车间生产一线的管理工作中,我在公司董事会领导和部门经理的支持下,在工作开展前,仔细研究工作各环节,制定了各项工作的计划目标、工作步骤,确保在工作中,能做到忙而不乱,紧张而又有秩序。与各班组带班长之间能很好地沟通协调,集合中层管理人员的力量,更好地协调管理生产,抓住环节,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业绩的取得,与公司高层的正确指引是分不开的,与公司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的通力合作也是分不开的。

在生产管理中,我们接触到的更多的是来自各方的员工,由于文化背景、社会阅历等因素影响,员工素质高低不一,工作生活中,磨擦在所难免,这给我们管理带来必须的难度,我深知,要切实搞好工作,务必坚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思想。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十分关注员工的思想,与普通员工打成一片,不卑不亢,直面员工们的工作、生活动态,与各班组的负责人常交流沟通状况,及时关心员工的疾苦与困惑,给员工实实在在的帮忙和指点,帮忙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明示为人处世的道理,仅有付出,才有回报,调整心态,提升员工的工作热诚。

在工作中,我注意自我表率,要求员工做到的,我和其他管理人员一样,首先从自我做起,从不擅自迟到或早退,或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诚恳对待每一位同事,不偏心眼,公正无私,以理服人,让员工们明白:公司与员工的利益是一致的!我在工作中注重讲信誉,对领导、对员工答应的事情我坚定去做,不能做的不轻易许诺,理解的事情不论多难都要想法完成。所以,尽管我们生产管理严格,但奖惩公正合理,员工们在心理上是折服的。

一年来,我们在公司领导的英明指导下,启用了多项奖励措施,参与并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建立了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使职工渐渐感到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和谐融洽的团队氛围已在逐步构成。我们的目标是:领导对员工有关心,员工之间有爱心,团队合作有决心,大家对收入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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