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

时间:2023-11-09 作者:飞雪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

学校是培养学生社会交往能力的平台,让他们在交流中成长和提升。下面是一些学校总结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一

(4)家庭对增加了教育投入意识,现在每个家庭教育投入都分别做了准备。(高等教育储备、择校费、学杂费、补习费用)。

2、竞争者状况。

(2)数目众多教育培训机构瓜分百万人的蛋糕,市场潜力巨大,但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没有重视行销的创新。

3、洛阳华富商学院现状。

的教学型职业院校,为河南省民办职业教育树立了一个典范,成为河南省最大的职业教育院校。

1、招生策略:学校初期发展需要寻找依托学校和关系学校,建立优秀学生栽培计划,突破一所学校,并集中宣传,注意稳定生源。后期利用大公开课、学校文化、广告媒体等推广方式扩大生源,加大办学规模。

2、广告策略。

(1)广告策划:以突出学校文化为中心,辅以清新活泼的画面打动中小学生,打动学生家长,注意统一设计,统一包装,让我们的资料给他们带来价值,而不是垃圾。

(2)公众传播:尽量综合运作,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为我们进行宣传。

(3)做口碑,请最好的老师,把教学质量认真的抓好,并不断的创新,用家长的嘴巴去宣传;建立转介绍激励机制,让学生家长成为我们的招生宣传员。

学校的所有宣传和推广都应该以举办公众活动为主,要在达州市人们眼前展示的是实实在在的黄冈育鸿教育培训学校,虽然在过去有举办过类似的活动,但公众性不强,没有注意以下原则:

活动目的:展现学校文化,塑造品牌形象,扩大知名度,提高美誉度;疏通关系,联络感情,借各方力量,拓展市场。

活动内容:多方位、多角度的展现我们的教学成果。

活动原则:创新,双向沟通,紧紧把握社会的热点和时代的脉搏,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消除不良干扰因素保证做的圆满成功。

强化管理意识,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学校cis(形象识别)系统和奖惩制度,培养教职、员工形成遵守规则的习惯,变成潜藏学校之中的学校文化。

只要在人们能够承受的价格中,中高价格是树立高端学校形象的策略;低价格是抢占市场策略。

我个人认为我们一个树立高端学校形象,这样才能吸引更多重视教育的家长的注意,才能给我们和其他学校的合作加码。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学籍管理办法》《xxx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落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立足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xxxx政府网站、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资讯——阳光招生栏目)解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招生咨询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为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以电脑派位方式,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xxxx市学区划分工作方案,按户籍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学区划分、对口直升原则。学区划分在大体不变的原则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实行对口直升原则。

4、申请备案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xxxx市教育局备案。外籍学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申请备案后方可入学。

三、相关事宜。

(一)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和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招生计划:拟招收12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各学校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扎区初中由扎区教育局招生。xxxx市第五中学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或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xxxx市其他中学由xxxx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相关要求在招生系统通知。xxxx市教育局、第五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xxxx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收17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学校、部门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2、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公开分班过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分班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四、招生纪律。

1、教育局及各校招生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小学入学年龄、学区和相关条件把关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人数。

2、未经教育局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各学校不能擅自招收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3、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4、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违规招生行为将计入年终督导评价结果。

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按照招生方案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2022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

xxxx年xx月。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三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x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xxx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xx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xx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学区划分。

2022年xxx城区(指沈家门街道、xxx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双语班、育才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育才学校螺门本部招生范围为xxx街道,育才学校平阳分校招生范围为沈家门街道。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符合入学年龄当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xxx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备案,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xxxx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备案。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报名登记后,需经过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面谈评估,具体录取通知以该校官方通知为准。有特殊困难的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x特殊教育点。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招,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在2022年5月7日至15日完成网上报名。3月20日发布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入学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积分入学对象),按xx市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xxx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xxx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入围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起。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xxx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xxx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今年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采用无纸化网上报名的形式(积分入学对象除外),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局政工科投诉电话:xxxx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2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

(3)学生户籍属于x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22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学生户籍为xxx区内但非城区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的,简称区内务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沈家门一初等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入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2。

2、民办小学、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中民办育才学校招生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xxx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学生在xxx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xxx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三)公布录取结果。

7月20日明确各小学、初中新生首批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xx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拟插班xxx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通过“浙里办”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也可在6月份工作日期间到学区内学校进行申请。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可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3个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xx市x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9〕47号)。如学校学额未满,首先安排户房合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时间早的学生;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插班按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视学校空额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原则上在插班当年8月15日以后确定各校插班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拟插班其它街道(镇)学校非起始年级,准入条件及录取方式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插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6月份工作日期间至7月31日(暑假期间可向学校值班教师咨询登记)。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xx市xx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2、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附件1。

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xxx小学教育集团(xxx小学、xxx新建小学):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沈家门小学:xxx街道葫芦村、永兴村、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其中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城北小学: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学区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村。

其中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城北小学等相关学校就读。

备注:今年动工建设的xxx新建小学(暂名)与xxx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共享同一学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学生先自愿选择校区报名,后按志愿和批次依次录取。xxx新建小学预计2024年秋季学期启用,未启用前借用xxx小学校区办学。2022年秋季学期,沈家门小学学区生可以申请就读xxx新建小学。

二、城区初中。

xxx二中武岭校区: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xxx二中城北校区: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村,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xxx中学:xxx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永兴村、葫芦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沈家门一初或xxx中学就读。

附件2。

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xx镇中心小学:xx镇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东靖社区、峧头新村、洋山新村、石柱头新村、山西村、嵩山村、积峙村、五星村、和润村、小郭巨村、双屿港村、佛渡村、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镇台门学校:xx镇平峧村、梅峙村、杜庄村、小湖村、苍洞村、礁潭新村、高峰村、台门村、田岙村、悬山村、台门社区、新民社区。

xx镇龙山小学:xx镇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x小学:xxx街道各社区(村),白沙各社区(村)。

xxx学校小学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心学校:xxx镇各社区(村)。

(二)初中。

xx镇蛟头中学:xx镇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学校初中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初中部:xxx镇各社区(村)。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四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xx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20xx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20xx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8月25日。

九华山中心学校多功能厅。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报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持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执照、纳税凭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并办理转学手续。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为方便管理,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在校住宿:

(1)九华镇户口的;

(2)九华镇小学毕业生;

(3)户口在九华乡,家住在偏远山区的留守儿童(需经学校确认);

(4)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学生;

7.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

(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报名办法、程序、条件、考场编排等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初中组织报名。

2、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填写《2008年新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四)填报志愿:

1、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须是同类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二、三志愿可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五)新生录取。

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录取。对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尽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市职教中心和雕塑艺术学校要发挥辐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吸收外地初、高中毕业生入学。

2、切实按计划招生,保证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第二志愿中录取。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3、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需要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4、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初中后分流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和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是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补贴的优惠政策等。要指导广大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志愿,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高。对教体局下达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的职业学校升学任务,教体局要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奖惩。各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单位完成任务数以到职业学校报到入学实有人数为准。

(二)各职业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同时落实“升学和就业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有愿参加对口升学、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学生搭建成材桥梁。

(三)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优职业学校或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应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四)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五)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政策,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校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阳光招生,以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七

第四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同级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并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有效应急预案。

4.负责本考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考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考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0.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可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八

第三十二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三十四条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高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三十五条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联络与沟通,及时做好平行志愿模拟投档(即高校生源分布统计)、投档比例的最后确定、特殊类型考生(如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的预先录取,以及网络、数据的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上载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高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八条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三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四十一条经批准,在全国统考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以及其他类型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第四十二条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第四十三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与高校自主招生同时进行。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十四条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四十五条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核实。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形成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第四十七条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省教育考试院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高校收取计算机网上录取费。

第四十八条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四十九条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九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五十一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三条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五十四条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十

第五十五条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信息等。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第五十六条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第五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十一

2.负责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招办的考务工作;。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

6.对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分别任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

6.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在地,在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专业省统考工作;。

3.负责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十二

第四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卷的印制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本地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同级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并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有效应急预案。

4.负责本考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考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考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视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0.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高校可成立招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优质学校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文(13篇)篇十三

春招/寒招围棋引流活动《围棋太难?不!温暖寒冬圆你围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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