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ZS文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组织或团体正常运行,规范成员的行为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文章收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关键要素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一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二

为确保公司安全,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进出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细则中第四条为公司员工制定)。

安保科是公司门卫的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公司进行管理。

1、对于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登记。(上级领导、其它兄弟单位领导、客户、口头问询即可)。

2、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进出公司大门,均应进行检查,特殊物资应在门卫登记,未经登记的物资,门卫人员不予放行;凡进出公司的车辆及货物必须持有安保科长签发的有效证明(如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安保科长因事不在公司,则需致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登记。

3、门卫负责管理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车辆不准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绝不允许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报请领导同意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三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四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指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和学校楼宇时,要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接待证明方可进入,否则禁止入内。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送货车辆在人员活动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上级领导单位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时,所乘车辆应由校办提前通知保卫处,保卫处组织人员提前对指定停车地点进行清场。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由接待部门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障校门的正常秩序。

五、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外校人员携带的贵重物品进校时,进校登记时须注明,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离校。

4、发现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并上报保卫处进行处理。

5、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需领取停车条,并在离校时缴纳停车费。

6、无证车辆禁止长时间占用校园内的车位,停车期间,车辆发生任何问题与学校无关,由车主自负。

六、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相关管理部门将信息通报保卫处。相关管理部门要负责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对学校临时工和租房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签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施工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责任书》,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严格禁止推销员、小商贩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在校门口设摊,一旦发现,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驱逐,不服从管理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八、严格禁止校园周边居民带儿童及宠物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安保人员应立即劝阻,令其快速离开,拒不离开者交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五

为进一步强化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外来人员下井必须严格遵守我矿出入井的各项管理制度。

2.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预先办理下井手续,然后凭手续由领队人员带队下井。下井前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按顺序排队入井。上井后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3.外来人员下井前必须听从下井领队人员(公司相关部门接待人员)的指挥,在井口排队下井。

4.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必须携带自救器,佩带安全帽,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下井。

5.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训,否则不准下井。

6.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的检身检查,自觉吹测酒仪,否则不准下井。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六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

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七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登记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无论何时,不允许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3、凡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仔细询问,如允许进入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4、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5、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结束来访时,门卫人员应向来访人员问询,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班主任老师的确认(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当面确认),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来访对象姓名、来访事由、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等情况,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八

各部、室:

为积极认真贯彻“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行业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特对出入本公司的人员及车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须主动出示介绍信或本人证件,由公司警卫值班保安与接待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进入车间。

二、本公司员工不得带亲友、家属、小孩进入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找人,应由警卫值班保安与办公室或相关人员联系,在警卫室会见。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车辆,必须持有有关部门、人员签字的出门证,由警卫值班保安验证无误后,方可允许出入;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

四、凡需进入车间参观或学习的外单位人员,应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排,按程序进入生产区域;并应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应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方可进入公司及车间。凡需进入公司或车间的调试、施工人员及其他外协人员,应分别到制造工程部或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办理临时出入证。以上人员出入公司必须佩带出入证,警卫值班保安对未按规定佩带者,一律不准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则上不再装车,若有特殊情况急需装车,必须有市场企划部人员随同。在装车过程中,值班保安应配合市场企划部工作。

六、此规定,望公司各部、室员工认真严格执行。凡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及人员,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给予当月奖金20%-50%的扣罚。警卫值班保安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出现差错者,将从重处罚。出现差错一次者,扣罚50-100元;两次者,开除。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九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一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公司门卫工作的管理,规范车辆、人员、物资进出厂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

管理部是门卫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门卫人员的管理,物资出厂的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管理,手续的办理和审核。

第五条门卫人员。

门卫是门卫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厂的手续进行验证,对违反规定的有权禁止其进出厂。

第三章物资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六条物资出厂手续。

任何人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不得放行。

第七条出门条的审批程序。

1、物资出厂由经办人填写物资出门条,内容包括:物资名称、数量、事由,如物资较多须另附物资清单,并由经办人签字。

2、物资出门条须报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3、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报分管副总审批。

4、大宗物资或公司有明确规定的物资还须报总经理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管理盖章。

第八条物资出厂验证。

1、物资出厂时经办人(驾驶员)须将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交门卫验证。

2、门卫应对照物资出门条(物资清单)对出厂物资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保存好物资出门条。

第九条物资定义。

物资指公司内的设备、工具、零配件、原材料、办公用品、废旧品、废旧包装等一切有价值的物资。

第四章车辆进出厂管理规定。

第十条外来车辆进出厂。

1、外来车辆(摩托车)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厂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自行车和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公司。

3、外来车辆(摩托车)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出厂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出厂。

1、公司车辆外出须开具派车单(副总以上领导除外),如无派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2、派车单由总经办开具并加盖总经办的章。

3、公司车辆出公司,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副总以上领导除外),门卫人员有权对公司车辆出厂进行检查,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4、非工作时间,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工作需要出厂,须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1、工作时间外来人员进厂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联系部门及人员等,不填写会客单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厂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厂必须出具经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门条。

3、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短裤者,不得进入公司。

4、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一律不许进入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人员进出厂。

1、公司员工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须开具外出单,无外出单,门卫人员不得放行。

2、外出单的审批,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部长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非工作时间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厂,如因工作需要进厂,须由所在部门部长审批同意。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四条以上规定公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刁难门卫,对不执行上述规定者,处以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得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三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四

为确保公司财物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有序,使出入公司的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公司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的区域装卸及停车,严禁跨越区域,禁止到处闲逛。任何车辆禁止停放在厂区(东西及南北)主干道。,违者罚款50―100元。

三、厂区内一切车辆限速15公里,外来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内部。

四、来访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烟火对食品有害的物品入厂。

五、禁止在厂区内任何地方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外来人员不得在厂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在厂区内袒胸露背,躺地睡觉,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动用公司的设备、物品及消防器材。

九、外来人员、车辆如造成破坏公物事件,有本人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十、进入厂区的一切外来人员、车辆,发现有偷盗者或欺诈行为,按原物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外来人员严禁在任何地方干危害公司利益的事和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等。

十二、外出车辆必须出具出门证,值班员按照出门证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十三、出厂时用《临时出入证》还取行驶证,临时出入证不得涂改、损坏、转借和丢失,违者罚款50元。

十四、安保部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厂区内所有外来人员、车辆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五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东后营小学。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六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我校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利,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第三条外来人员主要是指非本校的、来我校工作、学习的人员,如农民工、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以下简称“四工”)。代培、办班、进修、培训、住宿的人员,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人员,外来送货人员等。

第二章责任。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纳入行政管理之中,各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负责如下工作。

3、在外来人员中建立治保组织。30人以上的成立治保小组,30人以下的设治保员。

4、调解外来人员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5、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外来人员中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五条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是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如下工作。

2、办理并检查外来人员出入学校的证件。

3、指导外来人员中治保小组和治保员开展工作。

4、对外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5、配合派出所查处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外来人员必须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章管理。

第七条外来人员除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证外,应持有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我校用工部门(系、部、处、室、公司、中心等)出具的证明。代培,办班、学习、进修、培训、租赁单位等外来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报到通知单、单位介绍信和我校主办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八条来校施工的`单位应与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九条确应需要在校内寄住的人员,凭用工部门书面申请和学校房管部门出具的入舍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外单位临时来我校参加会议、文体比赛和参观等集体活动的人员,由主办部门负责管理,并事先报告学校保卫部门。

第四章守则。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及各项安全制度,配合做好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应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单位以及租赁学校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服务、储运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寄住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服从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行为,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情节轻微者,给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留宿他人或男女混住的。

2、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扰乱校园秩序的。

3、违反门卫制度,不服从值勤人员管理的。

4、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和明火,在宿舍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5、私拿、偷盗、损坏公物数额较小。

6、有关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或不执行整改措施,致使外来人员连续发生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内以往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七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8篇)篇十八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三、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山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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