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内容(优秀20篇)

时间:2024-12-21 作者:文轩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部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如何培养和保持竞争优势?请看以下范文。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内容(优秀20篇)篇一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第十九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二条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发生变更时,应当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第二十六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供应商通过平行进口方式进口汽车按照平行进口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内容(优秀20篇)篇二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内容(优秀20篇)篇三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三、部门管理机构。

主任:总经理。

部门成员: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业代。

四、岗位职级划分。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职级岗位对应表。

序号职级对应岗位1a销售经理2b销售主管3c销售业代4d长期导购员五、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勤奖金+绩效奖金(业绩提成)+综合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奖金。员工在试用期间享受如下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金年终奖金高温津贴综合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福利其它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业代长期导购员员工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并经转正合格方可享受如下薪酬结构:

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2、岗位工资:是指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岗位责任及工作,给予岗位工资享受。

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的同时,公司对该销售员工所下达的业绩达成绩效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4、全勤奖金:是指所有销售人员每天必须在9:00前打卡,超过10分钟内扣10元/次,超过10分钟的扣20元/次,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无故不打卡按旷工处理,累计超过三次无故旷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正常出勤即可享受全勤奖金。

5、销售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日程内应保持在8:00-22:00间自己的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待呼状态,如发现3次/月不能正常传呼者,将扣除当月全勤奖金。

6、综合补贴:包括手机通讯补贴、个人日常餐费补贴等。

7、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8、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年终奖(按全年销售达成率×0.5%)、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9、新老员工必须承诺遵守个人薪资保密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询问或评论个人薪资。违者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批评、处罚、降薪的`处分。公司在需要时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不予事先告知而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五、试用期薪酬。

1、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勤奖金)的100%。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其期间的全勤奖金。

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绩效奖金。

六、薪酬的支付。

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七、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一律员工在试用期合格并转正三个月后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销售任务。

销售经理按全年每月部门总销售额的绩效提成提取。

销售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四、绩效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分为两项,第一项以每月销售业绩达成考核当月结算,第二项以货款回款率提成结算;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销售业务员业绩达成率底于50%不给予考核绩效工资。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货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4、销售绩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级。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2、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6、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市场策略。

一、计划概要:

产品投入市场一般要经历前阶段开发导入期、后阶段开发导入期、发展期、成熟期、四个阶段。一个产品要抢占市场并非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事,往往要经历数几个月持之不懈的努力和维护才能做到。

1、为前阶段开发导入期为3个月,通过全市各区域商圈的评估测算、预计莞樟区(大朗.黄江.樟木头.塘厦)、莞长区(东城.城区.南城),预计可开发60--80家bc商超和2家连锁便利店。3--5家bc商超场内形象专柜、力争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20%的纯利润来计算,利润收支大约平衡,市场营销费用约为10万元。

2、为后阶段开发导入期为12个月向全市各大连锁商超开发,以最快的速度达到全市各大ka、bc、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的覆盖率80%以上。第三年到第六年都为发展期、成熟期,力争年销售额突破1200万元,市场营销费用为100万元。

3、开发导入费用分解:条码费用、入场费用、对私费用、

a、条码费用是指入场以条码单个产品的条码计算,目前一般为30--100元/个。

b、入场费用是指入场合同费,一般采购都会分五个节日计算,五一、中秋、十一、春节、周年店庆,每个节日大多为300--800元。

c、对私费用是指个别卖场单店给予采购或给一半商场一半采购本人。

(以上数据只是起参考作用,具体数据还要根据具体市场情况而定和公司的策略)。

二、目标市场:

全市各大ka、bc、连锁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厂方团购,住宅花园小区,中高收入家庭,特别侧重白领人士多的商品楼盘周边的大、小商超。

三、价格定位:

其产品定位决定了他的价格定位,但是要做到使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价格应稍低于竞争对手同类产品。但是要做到全市货品统一供货价,只是个别区域或时间促销除外(但是也应该在公司销售部的同意下进行)、具体价格还要根据具体市场情况而定。

四、服务:

对销售人员、导购员进行先期系统培训、建立一流的服务水平、服务过程标准化。

五、广告:

前期开展一个大规模、高密度、多方位的广告宣传运动。突出产品的特色,突出企业和产品形象场外活动。

六、行动方案:

1、人员配置(暂列4人):销售经理:1人;销售业务员3人。

2、销售部工作总流程:

人员配置-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和分配-市场调查-开发市场-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售后服务跟进-货款结算-市场分析。

七、区域划分:

全市共划分为四个区域、八条线路。(此项请看附件业务区域划分表)。

八、结束语:

国内的红酒市场前景广阔,如何能在这块人人垂涎三尺的大蛋糕上分得属于我们的一杯羹。不仅仅只取决于一份营销方案的好坏,更多的还在于营销计划的执行力度并要根据市场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市场营销的最优化。当然,还与公司企业领导人的眼光和支持力度有很大关系。品牌与做人之间,策略与做事之间,做企业和做经营之间,差一毫而失千里。在国产、进口红酒界普遍呼唤强势品牌的今天,只要我们能对市场做出科学的判断,然后制定出确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并要求相关人员强有力的执行下去。看问题能始终站在市场的角度出发,处处能以客户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来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的标准。那么,市场的春天就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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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内容(优秀20篇)篇四

3、销售人员每天详细填写工作记录,销售经理每天审核,给予协助与辅导;。

4、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部门例会管理。

(1)、各销售部:每日举行早夕会议,每周举行一次销售总结分析会。

2、销售部门应重视早、夕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1)、早、夕会内容应提前准备,并列好早会行事历、计划表,预先公布;。

(2)、早、夕会经营要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保证质量,并做书面记录。

3、早、夕会经营应达成的目的:。

(1)、掌握业务人员工作进展,落实活动量管理;。

(2)、传授知识、研讨、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技能;。

(3)、交流工作经验,激励业务人员工作士气;。

(4)、重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业务人员自身修养;。

(5)、宣导公司政策和企业文化。

4、其他会议管理工作:。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天(初)。

2、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出勤;。

3、销售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书面批准后方可获假;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请假需由销售经理核准,超过三天者,由销售总监核准。

5、销售人员如遇以下情况可申请请假:。

(1)、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2)、因病需休息或治疗时可请病假,但病假三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3)、婚假、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七天。

6、关于请假期间的考核规定:。

(1)、维持、晋升考核不因请假而降低标准(产假除外);。

(2)、销售经理当月假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待遇不变;。

7、销售人员假期期满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者视同缺勤,超过规定时间按离职处理。

四、员工培训。

培训是公司为销售人员提供的最大福利,分为制式培训及非制式培训两大类。

1、制式培训如下:。

(1)、新人入职培训。

(2)、新人30天销售实务训练。

(3)、转正培训。

2、非制式培训如下:。

(1)、管理层级培训。

(2)、师资体系培训。

(3)、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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