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

时间:2024-12-20 作者:GZ才子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需要及时反馈和沟通,以适应组织的变化和发展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在全镇各行政村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员(以下简称交安员)。

第二条 交安员由村委会国家在编干部担任,由各村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县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 交安员持统一的证件开展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安员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配合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实施本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交管站负责指导交安员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章 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交通参与人进行道路交通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负责建立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分类台帐,对转卖、购进的机动车辆以及新增驾驶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发现本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农机安全监管部门。

(四)本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安员应及时报案,并立即组织施救、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本辖区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对机动车及驾驶人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本辖区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段进行排查、统计、监控,并提出整改建议,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七)在路检路查中纠正以及抄告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对抄告违法行为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八)交安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所用车辆和赶场天及节假日进行打招呼,同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九)每月必须组织村、组召开例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分析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的权利:

(一)对本辖区需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辆登记、

驾驶人审验和机动车检验的当事人实施初审把关,并签署意见,当事人方能到镇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上述相关业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未履行上述手续的不得擅自办理相关业务。

(二)乡镇人民政府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通知交安员参加,交安员在会上通报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动态,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受理抄告的部门未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的,交安员有权向当地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交安员。

第三章 责 任

第八条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承担下列责任:

(一)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格管理,不得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优亲厚友。

(二)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失管、失控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对造成重大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 考 核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交安员日常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并纳入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交安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第 1 次,责成当地政府督促整改;

第2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当地政府予以全镇通报

批评;

第3次,取消当地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评先资

格。

第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交安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取消其交安员资格。

第十二条 对交安员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将从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交安员用于交通安全工作所产生费用,同时,镇安委办和镇人民政府对成绩突出的交安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交安员持有证件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十五条 交安员使用的文书由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办公室和农机安全专业办公室负责提供。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

予以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试行办法(绥府办发[2004]4号)

太白镇人民政府 2011年元月7日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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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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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二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一盔一带”“一老一小”安全守护行动,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休宁县行政村“一村一栏一标语”“大喇叭”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广大农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今年以来,休宁县21个乡镇153个行政村、44所农村学校、设置完善固定宣传栏,并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阵地宣传;2475个大喇叭保持每天2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信息的`频率,大力普及交通安全法规、传播农村交通安全常识。

到目前为止,辖区各村、学校已全部完成“一处宣传栏、一处墙体标语、一块提示牌”建设更新任务,进一步扩大了宣传面。通过传统宣传优势,及时向村民广泛宣传,突出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危害性,以及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的法律后果,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危险驾驶,积极倡导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努力营造乡村齐力抓宣传交通安全氛围。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 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四

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雷坪”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管理规范”的程度,实现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最终目标。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其他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各村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四进”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

建立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法制教学大纲,成为在校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德育品行评定。在校中小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法规知悉率达95%以上,行走规范率达90%,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

(二)改善道路安全性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

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凡涉及与交通有关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达标的道路不得验收和使用。

2、改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政府将加大对已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急弯、陡坡、傍山、临水临崖路段道路的管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建立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制度,新建道路具备完善、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成全镇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整治率达到有关要求。

3、采取全面措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对于不能得到及时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告标志,加强路段管控和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等。取缔行车道上的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三)初步建成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与救援服务体系

建立由派出所、政府、卫生等部门及紧急救援部门共同组成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和信息传输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预案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镇公路网络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网络,建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

(一)各村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制度,把农村交通安全状况列入镇政府的年度主要考核指标。

(二)在各村开展广泛、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人文理念相结合,鼓励农民、外来务工者选乘安全的交通工具。

(三)逐步改善现有和新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和建设的安全性能。

(四)积极探索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控。

1、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我镇近、中期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从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执法保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经费保证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大同镇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3、制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使我镇的停车场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等安全守护行动,努力创建安全文明交通环境、夯实交通事故防范基础,增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巩固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上半年xxxx深入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共31次。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8次,利用清明、五一、端午、六一等节假日假期节点到各乡镇十字街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以“一盔一带”“农用三轮车禁止载人”等内容为重点,详细讲解了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酒驾、人货混装车辆的危害性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并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大家要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大队充分利用农村超市、农商银行、乡政府门口等有led显示屏的地方投放“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拒绝酒驾”、“一盔一带”等宣传提示语,提醒广大驾驶员拒绝分心驾驶、严禁酒驾、超员、超载,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还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范围广、宣传效果好的特点,结合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案例,编制通俗易懂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农村交通安全常识及酒后驾驶、一盔一带、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等方面内容传递给村民。

大队将近期xx辖区内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农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彩页3000份,制作《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单6000份、大队各单位深入乡镇“红白喜事”操办现场,向操办负责人发放了《家庭操办“红白喜事”告知书》,对此间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予以温馨提示;不要将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造成交通拥堵;在道路上举行喜丧事仪式时,提醒亲朋好友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沿途通行的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大队印发《农村红白喜事交通安全告知书》宣传单3000份,制作《城乡居民交通安全常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册30000余份,制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海报200余张。制作宣传简易易拉宝4个。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六

10月26日,万山区公安交通管理局结合秋收季节交通安全宣传重点,到仁山街道开天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为秋收时节农村地区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活动中,宣传民警结合近期农村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走进大棚、田间地头、乡村街路,面对面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期间,宣传民警还在村路口张贴省公安厅下发的农村交通安全出行海报,进一步加强群众对交通安全出行的警示了解。

与此同时,区公安交通管理局还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通过流动巡查和定点检查的方式,严厉查处酒驾醉驾、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一线执勤民警在路面点多面广的特点。通过执勤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耐心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违法行为人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接受处罚,真正做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而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起”的目的。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管理机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农村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三条 雅安市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六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区)长为具体责任人;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工作由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 交通、农业(农机)、安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委托执法,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 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规定,对乡(镇) 安全专管人员的编制、人员、经费进行逐乡(镇)核定落实到位。督促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本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定专人 负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示范乡(镇)和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单位)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并依托这些载体,把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落实到 辖区每个单位、岗位和从业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辖区机动车及驾驶员基础台账的建立,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 驶。经交通、公安交-警、农业(农机)等部门的委托或授权,负责辖区的农村客运发车站(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巡查。

县(区)公安机关负责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审验和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的管理;负责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负责指导对县(区)、 乡、村道路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装,对危桥险路隐患的整治;负责营运驾驶员的运输知识培训、考核、发放有关证件等工作。

县(区)农业(农机)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管,履行对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的核发、审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职能,杜绝给未进公告目录的拖拉机核发牌证。

第八条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和路面管控,查处并纠正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 车)、货运汽车、自用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超速、超载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短途客运市场。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集所辖部门召开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村(社)组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联组和驾驶员安全协会,确保有效开展工 作。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第九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15〕7号)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为副主任,相关所、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本乡(镇) 所属的公安派出所负责交通安全的民-警、农机(农业)、安监等人员全数作为安办工作专兼职人员。在专兼职人员中安排不少于2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并由公安机 关聘为协警人员。

把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制订文明公约。各村确定一名安全协管员,县(区)财政出资发放工作补贴,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等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等安全及突发事件。

第十条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县(区)财政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预算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 作经费;按专职人员每月300元预算乡(镇)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按实际需要聘用安全协管员,其补助经费按每月100-150元纳入财政专项资金安 排。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备的办公、通讯等设备。

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装备和设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一通过县(区)政府财政预算,统一采购,统一配备工作用车、通讯工具、服装等。

第十一条 公安、交通等部门可以制作统一的委托书,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检查和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接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协助委托部门管理本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村民、交通参与者及交通违法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 法 规教育和学习,制止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好交通秩序。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指导,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作为民生目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 核。市政府重点考核县(区)政府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的情况,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的情况,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任务完成情 况等。

市安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牵头,每年不定期对县(区)、乡(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十三条 农村道路应具备和保持车辆安全通行的必备条件,其维护保养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应制度化,实行县道县(区)管、乡道乡(镇)管、村道村管。

政府对筹资、投资参与农村道路的改、扩建应予以大力支持。

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应当加大农村道路投资,加强对农村机耕道建设的规划、施工、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帮助农村加快道路建设。

第十四条 新、改、扩建农村公路,道路建设与安全设施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设施投入资金的农村道路,不得新、改、扩建。安全设施投入资金,市、县(区)财政给予配套补助解决。

凡已投入使用的农村道路必须在2015年以前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及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县(区)政府要制订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规划,作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项目,逐年在财政预算中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五条 对路况恶化等不适宜车辆继续通行的路段,公安、交通和乡(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县(区)政府采取措施,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维修,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农村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农村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矿、施工作业;不准在农村道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放养家畜、堆肥、倾倒废弃物等。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十八条 发展农村客运,必须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为出发点。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 (镇)实际,主动提出本乡(镇)开行客运线路可行性方案,经县(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后,将具体开行线路、投放车辆数量、车 型、经营方式、安全保障制度等,报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许可实施,并报相关市级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各县(区)交通部门在新增农村短途客运线路时,要严把客运市场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线路审批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发班管理,严禁晚上7时后至次日凌晨6时前安排客运班次,严厉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监管、巡查,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区)交通部门应根据各地农村道路状况、客流分布、出行习惯、经济条件等特点,在运力投放之前应认真调查、论证,投入数量要恰当,车辆档次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二条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报刊、电视、广播、会议、宣传资料、宣传车、标语、文艺节目、录音录像、创建交通安全村(校)等一切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方式均鼓励采用。雅安日报社和市、县(区)及乡(镇)电视广播,要开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外,应积极主动指导,并向媒体、乡村、学校提供交通安全教育资料素材。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是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之中;要经常组织本辖区驾驶员、车主开展交 通安全教育学习;要在主要道路、学校、场镇、车站、码头及人口密集场所开设张贴永久性宣传标语牌、栏,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乡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境内涉及农村道路交通活动的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村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妨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第三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纠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委托权限依法处理。 

(一)客运车辆、自用载人车辆超载; 

(二)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等从事非法载客,无证驾驶; 

(三)拼装车、报废车、“三无”车违章上路行驶;   

(四)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两轮、三轮摩托)、货车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违法占道。 

第四章 农村道路安全 

第五章 农村客运安全 

第六章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道路是指县道、镇道和通村通组道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八

为加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日交管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派出所)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并协助公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定点联系制度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四、劝导管理制度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15〕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龙广一中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师生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为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我校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

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龙广一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龙广一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龙广一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龙广一中应严格按照《龙广一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龙广一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促使学生上、下学必须走人行道,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龙广一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龙广一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龙广一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龙广一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龙广一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龙广一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不许骑摩托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龙广一中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区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 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 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 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 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1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3.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需在公司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3.1.2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1.3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3.1.4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3.1.5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3.1.6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

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3.1.7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3.1.8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3.1.9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3.1.10 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3.1.11 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3.1.12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3.1.13 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3.1.14 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3.1.15 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3.1.16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3.2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3.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

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3.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3.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3.2.4 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3.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2.6 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3.3 交通事故管理

3.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3.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领导小组成员按未遂

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3.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3.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5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4 安全奖励

3.4.1 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3.4.2 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3.5 违章处罚

3.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

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3.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3.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3.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3.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3.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3.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3.6 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3.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3.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3.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3.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3.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3.7 检查、评价与反馈

3.7.1 制度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制度负责人进行评价。

3.7.2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制度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我校地处撒张公路沿线,校门口出入公路岔路口处视线不开阔,学校生源村寨都处于公路沿线,上下学都必须在公路上行走,道路交通安全尤为突出,为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门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学校领导负责。

2、学生上下学以安全小队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队以村为单位:上下小龙井为一个安全小队,其他各村组分别为一个安全小队。

4、安全小队上下学出行期间必须列队行走于公路右边。

5、每个安全小队有负责教师选出一名安全小队长和一名副队长,安全小队长在出行时必须佩带安全小队长标志,负责队伍行走过程中纪律和安全;副队长执安全队旗行以队伍最前。

6、学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须遵守规矩,行于队伍中,不得推搡拥挤打闹,否则于违纪处理,处理由班主任承担,每人次按0.01分计扣。

7、安全小队由专人负责:

老泥沟村安全小队:郭洪云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陈晓春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董家塘村安全小队:罗兴泉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郭家屯村安全小队:王吉生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大龙井村安全小队:赵建书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赵建昌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寺湾村安全小队:李玉仙负责每周一三及单周五,范所凤负责每周二四及双周五;

小龙井村一年级安全小队:黄奕负责;

小龙井村二至六年级:值周教师负责;

8、放学后教师不得随意留学生在校,否则学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该教师自己负责。

马龙县小龙井小学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市安委会、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各部门积极支持协调配合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力度和重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专项。2012年度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顾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石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镇政府于2012年7月初及时成立了石羊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岳昌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有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农机站及各村主任。办公室设在石羊镇综治办。二是2012年7至12月份镇政府共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各类文件6份,镇安办下发文件4份。三是辖区19个社区成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村安全员担任。四是分工明确,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

二、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

2012年度镇政府组织召开四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专题会议,每次会议上,镇长及分管的政协联络组长都做到及时地传达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布署下阶段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镇安监办、派出所做到认真落实会议布署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使会议精神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深入开展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镇政府今年7月份就将各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在今年8月21日全镇召开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会议期间,镇政府分别与19个村(居)、6所学校共签订《201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5份。全镇19个行政村(居)于今年8月初,分别与539辆机动车驾驶员签订《2012年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书》共539份;19个村(居)两委成员与539名驾驶员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联系户;19个村(居)分别与各村安全员签订《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65份。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在各村在重点路段共张贴道路交通宣传标语120张,提高广大群众的遵守交规意识。二是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镇政府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领导机构,19个村(社区)和重点企业都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机构、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19个村(居)、重点企业共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150幅标语。提高广大村民和企业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012年7月初镇政府下发都石府发[2012]79号文件《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牵头召集派出所、各社区,于8月17日和10月19日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公安派出所、镇交管办协警共计40余人对我镇辖区内的交通安全进行了2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共查处90余辆无牌无照摩托车;共排查出安全隐患46处,由镇政府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到目前为止已落实整改,增设减速枕15条、道路警示标志29块,取得显著成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六、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在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布置下,由镇综治办带队,组织镇派出所、工商、安监办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6次,共查出9条安全隐患。以《关于开展辖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通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深入开展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

我镇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会同辖区派出所等具有执法力度的职能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大会战,具体措施为:一是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强化对重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派出所和镇交管办人员每天做到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一个小时以上;三是在节假日期间做到在道路管辖区内,轮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执法,每天12小时以上。到目前为止,对违法违规驾车、超载、超员、无证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理42起。通过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各村安全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督查和宣传教育。在节假日期间,各村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检查,对辖区村民违规驾车行为给予及时教育和劝导。教育广大村民不开超载车、超员车,骑摩托车戴好安全帽等现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以上几项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虽然我镇今年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离、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农村还存在少部分无证照驾驶摩托车行为,还须要做大量工作,教育村民培训办照。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一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五一期间保安全保畅通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我镇公路部门结合本镇实际,联合五华县交警横陂中队,成立联合巡查劝导小组,深入大街小巷,利用圩日与学校放学时段,开展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劝导违章行为为主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

行动中,对发现占道经营、无牌无证驾驶摩电车辆,特别是未成年人驾驶摩电车辆的`问题,巡查组工作人员通过对驾驶员、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和讲述交通事故案例,让驾驶员和未成年人深刻领会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生命的宝贵性,同时对部分未成年人驾驶摩电车辆的行为,联合小组通知其监护人到现场,带回未成年人并进行批评教育。

巡查组以发放宣传资料和讲解交通安全常识的方式,向沿街商铺和行人普及交通安全常识,重点引导群众驾乘摩托车要“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出行拒乘“超员车”、“黑客运”、“拖拉机”、“三轮车”等,自觉抵制农村常见的超员、超载、酒驾醉驾、农用车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远离事故、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通过开展此次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截查了10余台未成年人驾驶摩电车辆和部分超载的泥头车,有效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了群众文明参与交通安全,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意识。

接下来,我镇将继续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严把镇村路口安全关,及时发现和劝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让群众出行更安全、更畅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二

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落实和运行,道路安防工程更加完善,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更加完善,广大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隐患排查整改更加到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零发生。现将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为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我镇成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缪蓉担任组长,副镇长缪鹏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及各村(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交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与各村(居)、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逢场天、学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播放警示片、宣传海报等形式做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9月1日开学之际,到水观中学校、大垭中心校、xx小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教育13次,播放警示片5部,开展“五进”活动18次,散发传单2100余份。

鉴于农村道路交通村级营运拉客的现状,我镇于1月12日至4月20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针对公路营运客车、农村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含接送学生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私家小车)、重中型货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我镇辖区23辆面包车和300多辆摩托车进行登记备案和教育谈话,有效的杜绝了重点整治的各类车辆超员、超速的情况、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统计,对我镇辖区所有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对客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完善我镇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

出台了村级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村级劝导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使村级劝导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为保障我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镇交管办多次联合片区执法中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共劝导惩治各类违章违法行为276余起。镇交管办在辖区学校放假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并查处一辆非法搭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面包车,并转送水观执法中队处理。

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全年处于平稳态势,但由于交管办人员配备不够,且均身兼数职,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平时上路检查工作开展相对较少且没有执法权,交管办工作做的还不够尽善尽美。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三

为了推进“系统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5月20日下午第三节课,石龙交警来到我校为五年级一班的同学开展了交通安全讲座。

警官通过生动的图片和案例,分别从我们在马路上步行,我们乘坐电动车,我们乘坐小轿车这三方面给孩子们诠释了如何遵守交通规划,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课间,孩子们专心听课,认真做笔记,积极发言,大胆提问,与警官互动交流学习,了解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带来的危害和防撞三招。课后交警中队长希望孩子们能“小手牵大手”,把讲座中学到的交通安全知识传播给家人和身边的朋友。

通过学习,孩子们增强了交通安全意识,知道了步行走人行道、人行横道、天桥、隧道,知道了乘坐电动车要戴头盔,知道了小学生乘坐轿车坐后排,并系好安全带,头手不能伸出窗外等安全行为。这样的讲座让学生受益匪浅——“安全一个学生,幸福一个家庭。”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四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原则上各区县每季度召开1次,乡镇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一)建立各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点联系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定点联系村、社区制度,参与、督促、指导、协调联系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二)联系部门分别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定点联系工作,定点联系工作至少每月开展1次。

(三)定点联系单位和相关人员督促、协调、指导联系点工作不力,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秩序混乱,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宣传教育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交管办具体抓,并确定1名以上宣传员,具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深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组、社区和货运源头、场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区县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二)乡、镇交管办要完善交通安全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台账,每季度集中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中小学生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三)要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综合整治工作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四)乡、镇交管办要组织开展辖区村(社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村(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一)各区县国省道、重点县道及旅游线路沿线乡、镇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其余乡、镇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重点村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乡、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制度。

(一)各区县、乡镇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漏管失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川府发〔20xx〕20号)等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述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五

一、公司所属机动车驾驶员(包括所聘用的外驾人员)应自觉参加安全学习,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让三先”,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违章记分办法”,保证“畅通工程”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有故障及时报修,每年的车辆年检审和交管处二次上线检测都要认真对待,配合修理工对车辆的动力性、安全性、密封性、废气排放进行严格检修,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三、同时要求司机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三不原则;不酒后开车、不超速、不超载。对承载的超长、超高设备,应向交警部门申请备案,在行使过程中要悬挂明显的危险标志。对所承运的普通货物要做到装车是点清,卸车时交清,做到无货损、货差。

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扣除保险公司赔款,本人负责全部经济损失;负主要责任的,本人负70%经济损失;负同等责任的`,本人负50%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本人负30%经济损失;无责任的,本人不负经济损失。

五、出车是要带齐各种证件,一备有关部门检查。

六、确实做到定人、定车、不准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每人都要参加交管处主办的岗位培训,领取上岗证。

单位:车号:

法人:驾驶员: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六

1、为了万家团圆,确保春运安全。

2、确保春运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3、大力整顿交通秩序,确保春运路畅民安。

4、保障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营造平安和谐节日氛围。

5、春运保安全,真情满人间。

6、超速超载,惹祸招灾。

7、营运客车须检验合格,方可参加春运。

8、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车,确保春运安全。

9、反违章,防事故,保障春运顺畅。

10、保障春运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1、驾车慎为本,会车礼当先。

12、严禁酒后驾车,确保春运安全。

13、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4、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5、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16、警钟,生活的惊叹号。

17、安全,幸福的守护神。

18、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

1、别忘了你的家人, 时刻等待你的归来

2、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3、握好方向盘,合家大团圆

4、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5、迟一分钟回家,总比永远不回家好

6、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系一人

7、开车多一分小心,亲人多十分放心

8、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9、儿行千里母担忧,遵守交规娘不愁

10、出车在外亲人挂念,平安归来全家幸福

11、亲人盼团圆 切望安全归

12、上有老 下有小 出了车祸不得了

13、三思而后行 思命思家思未来

14、三双筷子三只碗爱妻娇儿盼团圆

15、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 关爱式

16、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轻易放弃

17、生命需要阳光,幸福需要安全

18、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您注意交通安全

19、千家万户想团圆 行车走路讲安全

20、珍爱生命 严守交规

21、铭记交规 善待生命

22、守法才能平安 平安才能回家

23、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24、良药苦口利于病 交通法规利于行

25、交通法规不同情眼泪 生命不可能重来

26、珍惜生命 拒绝违章

27、生命只有一次平安伴君一生

28、严守交通法规 呵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了

29、交通法规是您的生命之友

30、行车与守则相伴 安全与幸福同在

31、挣金山 挣银山交通安全是靠山

32、安全是财富 平安是幸福

33、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34、人命关天 安全第一

35、但愿人长久 千里共平安

36、做人以诚为本 开车以慎为本

37、交通规则你遵守 我遵守 大家来遵守

38、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39、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是您安全和幸福的保障

40、心无交规路有坎坷

41、行车走路讲安全 文明交通靠大家

42、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旅程

43、交通法规血凝成,自觉遵守保平安

44、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生命安全线

45、走上人行横道线,生命安全有保障

46、穿马路 跨护栏少公德 多危险

47、过马路不着急红灯停 绿灯行

48、人行道莫侵占 车行道人莫闯

49、人行横道是您生命的绿色通道

50、路为国脉法系民魂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七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3.各班级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班级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班主任、各班级的交通安全负责人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总务处,总务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安监办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交通安全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益地结合起来。

四、自行车管理1.骑自行车的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和地方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学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学生经常进行行车的安全教育,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宋寨小学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制度

1、 按时上学、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在放学 上学路上追逐玩耍。

2、 放学铃声响后,排好队,在队伍行进中,不攀肩,不拉扯,不推搡,不争先恐后。不借故在校园逗留、玩耍。

3、 在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放学骑车要靠右行,走单行“一”字,不准横排骑车在路上“一”字行走。

4、 离校与老师 或同学道别,离家或回家和家长打招呼。

5、 确需骑车外出,必须年满12周岁,且征得家长的同意。

6、 放学路上不追车、攀车,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在确无车辆通过时再横过马路。

宋寨小学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特制定学生在校安全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常识, 接受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尊重老师的劳动,迟到学生进教室时,必须报告。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问,按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任务;教师在课堂内应设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妥善化解处理好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4、学生在课间主要是调整身心和准备下一节课。禁止学生在课间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攀援投掷, 或发生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动作行为.

5、课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打球、踢毽子、跳绳,严禁学生爬窗户、上护栏、踩桌凳等。

6、进出大门靠右行,进出教室守秩序,严禁在进出教室,上下楼梯时推攘挤赶。

7、学生出操集会时,必须在本班教室前列队,在体育委员带领下,在班主任监督下,成三路纵队整齐有序地进入操场或指定集会地点。

8、严禁学生携带火柴、火机和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玩具、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9、严禁触摸电源电线.

一、骑车安全

1、未满12周岁以上学生不得骑车上路。全体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各班每日检查一次,学校每月抽查一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每周教育一次,学校每月教育记载交通安全相关情况。

2、年满12周岁的学生在家骑车必须靠右边行驶,不得几个人并排骑车,不骑快车或慢车,禁止双脱手,不追逐嬉闹,不带人或带过重、过长物体骑车。

二、乘车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

2、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冬天不开窗户。

3、禁止向车窗外抛物和在车内吃带把的零食,不在车内吃早饭。

4、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座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准前后走动,车未停稳不上、下客。

5、文明等车,等车处必须在警界线之内,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做到排队上车,不争抢座位。

6、同学们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小同学,照顾体弱病残的同学。

7、服从老师和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8、外出活动乘车、乘船,不乘无证无牌无营运证的车船,不超载;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集体乘船乘车必须有教师带队、指挥,上下车船不得争先恐后,不打闹走动。

9、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准乘坐超载的摩托车。

三、步行安全

1、步行上学同学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横穿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注意车辆、信号灯。

2、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出车。

3、放学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闹。

四、校内车辆安全

1、未经允许,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教师摩托车在校内减速行驶,学生活动人数多时应下车推行。

2、学生不得围观校内车辆,遇有车辆进出的应让道并暂停活动。

3、校内车辆进出需缓慢行驶,顾及活动学生及各通道。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八

xx年12月2日是我国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按照xx区教委《关于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园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和班级安全教育活动的时机,选择了一些适合3——6岁儿童认知特点的交通安全知识,向全园教师、幼儿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见知识,本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讲解的内容主要有:横穿马路行走安全;集体外出安全;乘车安全?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怎样辨别各种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等等与幼儿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又浅显易懂的安全知识。

通过这种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我园师生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理解,丰富了安全知识,提高了安全防范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9篇)篇十九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承担烧结厂区域内生产经营、物料运输、办公活动的昌龙公司、外协工队、个人机动车辆。

3.职责

3.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负责厂区生产经营、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月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2综合科负责外协工队和办公活动涉及的个人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3.3安环科每月组织一次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4.厂区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4.1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挖掘机、铲车、牵引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由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按《厂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4.2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4.3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氧气瓶、乙炔瓶)运输时,应到安环科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4.4厂内机动车辆要建立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5.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厂区内严禁吸烟。

5.3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5.4各类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行人靠右边通行。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未经许可,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其他设有“禁止车辆驶入”标志的地段。

5.5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5.6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严禁在道口、转弯处、生产装置区、厂大门周围50米内,作业区、库房进出口周围10米内,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

5.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或停车,注意观察。

5.8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辆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5.9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6.个人机动车辆、行人

6.1个人机动车辆无厂内通行证、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厂区道路行驶。

6.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

6.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7.厂区道路

7.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设有足够的照明路灯。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7.2厂区交通限速为30公里/小时,叉车、铲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弯路、道口、进出库房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抢险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时速限制)。7.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7.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须按照《消防条例》道路管理规定执行。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生产控制中心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7.6履带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管道、铁路和容易下陷的沟渠、桥梁,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严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时,须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

7.8厂区规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8.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8.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8.3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调查人员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8.4公安交通科及单位安环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8.5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厂区、原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厂区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我厂生产经营、物料运输的有序进行,制定本规定。

1、生产控制中心外围保障组和各料管工负责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每天组织进行车容车貌、运输抛洒、车辆安全性能、厂区道路限速等车辆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2、安环科每天组织进行道路、料场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考核,并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3、机动车和特种车(叉车、铲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抛洒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机动车和特种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不得使用。

5、机动车和特种车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严禁在道口、转弯处、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车的地带停放车辆,车辆停放不能影响交通安全。

6、机动车和特种车行驶时遇有行人横过车道或料场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车辆通过道口、拐弯时,应显示信号,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驾驶车辆时,应精力集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或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8、特种车在料场区域作业,料管工必须在现场指挥,若发现有人进入工作区域必须及时劝阻。凡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料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原料场区域。

10、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伤害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单位安环科;过往行人和料管工应当予以协助。

1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安环科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

(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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