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翰墨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平等受到管理。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一

1.就寝后,不准接电话,听音乐,不准逗留在外,不准在寝室内外吵闹,看小说,锻炼身体,聊天等打扰他人就寝的活动,违者扣1分一人,或者运动影响其他寝室休息,给予警告,提醒无效者扣1-3分一次。

2.熄灯锁门后晚归者必须登记,晚归原因,班级姓名,如有请假或有事者,请出示有关证明,拒签或冒假名字假班级走街串巷扣该班1-2分一次,晚归者扣1分一次,若有人爬铁门、摇铁门以及一切就寝次序的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并交于学生科处理。

3.就寝后,如该班之间或寝室之间相互打闹,影响休息各扣2分一次,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交于学生科处理。

4.讲话严重扣2分,不服从管理、故意刁难和顶撞检查干部扣3-5分一人,一星期内连续三天以上敲门扣1分,如有连续五天敲门扣3分,态度恶劣者交于学生科处理。

5.班级组织活动时,在就寝前通知生活部,违者扣该班2分一次,如寝室有过生日,搞聚会的同学必须向生活部提前说明情况,违者按平时扣分制度给予扣分,责令立即取消聚会。

6.就寝后,任何人不得在寝室打牌,打麻将一切不允许的活动(绝对禁止赌博),发现一律没收,违者每人扣5-8分,并交于学生科处理。

7.女生不得带男生进入宿舍楼,否则扣3分一人,并交学生科处理。

8.扣分以敲门为标准,第一次为警告,登记;第二次查到扣分;再次查到加倍处理。情况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9.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寝室酗酒,吸烟,发现者一律没收。屡教不改者交于班主任或学科处理。

10.就寝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外出,被学生会干部或值班老师抓到,情节严重扣1-3分。

11.生活部对每晚就寝情况进行评比,并将结果公开,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扬,表现差的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分。

12.一周内违纪严重超过8-10次,该寝室给予通报批评,一周之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该寝室可加3分,如有一月之内无违纪现象,该寝室可加5分奖励。

注:晚就寝时间为9点50分。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二

1、凡经学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学生,须按学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经政教处批准,不得自由迁动和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睡觉。起身前和熄灯()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宿舍卫生,值日生要认真打扫,个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齐,勤换洗。

4、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室内规定用物不得随便增减。注意安全,特别要保护电器设备,不得私接电灯和燃点蜡烛。节约用电,不点无人灯。无故损坏公共财物,除批评教育外,应照价赔偿。

5、熄灯前由生管组负责检查人数,如有学生缺席,要及时向负责老师汇报,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须得到班主任老师同意,生活管理老师批准。

6、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讲文明,有同学生病不能起身上课时,室长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师或教务处报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门窗随时注意关锁,晚自休和上课时间不得自由进入寝室。个人贵重物品和钱物应加强保管,换洗的衣服鞋袜当天晚上应放进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属和校外人员,携带物件外出时,须有出门证,传达室检查后,方得带出。

8、遵守用膳时间,用膳铃响后,方得进入饭厅用膳,依次排队,不得争先恐后,不得敲打碗筷。

9、爱惜粮食,注意卫生,不掉饭粒,不将菜屑骨头抛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对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有组织地向生活委员或班长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到厨房吵闹。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员和值日老师的管理和教育。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三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预防的知识:抽烟时,不要在有易燃物品旁边抽烟;抽烟后,不要把烟蒂丢在易燃的垃圾桶里面。睡觉前,要将电器断电,关闭燃气开关。长期不用的用电设备必须切断开关或者拔下插销。在外游玩时,有森林禁止烟火的,就须自觉准守。

在遇到火灾时,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并讲明详细地址、火灾情况、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在火场逃生时,要保持头脑冷静,根据火势情况,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式,可以把衣物或者被褥浸湿披在肩上,弯腰逃离火灾现场,逃生时不要乘坐电梯,选择走楼梯。若逃生路线都被大火封锁,可以在阳台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和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若火势还能掌控,可以选择消防工具进行灭火。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拿起后先多次摇动灭火器,使瓶内干粉松散,用一只手拔下保险销,另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再换下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就立刻被喷出灭火,在灭火过程中,要保持灭火器一只处于直立状态,不要横卧或颠倒使用。

若家中意外起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灭火。在炒菜时,因油温太高起火,应立即关闭炉灶燃气阀门,再将湿抹布或者锅盖直接盖上,千万不要将清水倒入锅中进行灭火。家中的被褥或家具着火,可以直接用清水进行灭火就可以可以了。如果是家中电器或者线路着火,应立即切段电源,再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千万不要用清水去灭火,以防触电伤人。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四

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非常情况及时报告。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非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维持宿舍整洁,经济学院xx级团总支学生会现决定规范卫生检查制度,以保证卫生评比工作有效进行。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评比工作作为年级生劳部常规工作,必须每周进行,不可疏漏;

4.卫生评比时每间需至少有一名同学在宿舍,方便检查人员进行卫生检查;

6.每月评选出男女生宿舍各一个冠军,经主席团审核,奖励十元以内的物品。

7.年级生劳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主席团和同学们的监督,完善卫生检查制度。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六

一、宿舍管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不得随意离岗。

二、落实学生宿舍常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制度,认真做好宿舍清洁卫生的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做好学生就寝管理,维护就寝纪律,严格按照《利川职校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实填写每日考核表,次日课间操前交学生科。

三、严格执行宿舍安全保卫措施。准时关、开宿舍大门;严禁学生在室内点蜡烛、烧火、吸烟、使用电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熟练掌握灭火器和监控设备使用;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留宿;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检查,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以及各种管制刀具、锤、棍等危险器具带入宿舍;经常检查宿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制止学生一切不文明行为。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宿舍的监控和巡查,禁止学生在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踢球、乱扔垃圾、乱涂乱画、乱张贴、浪费水电及破坏门窗、床铺、监控、宿舍公共设施等行为;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打架、吸烟、打牌、赌博等。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值周组、班主任或学校处理。

五、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善于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发现学生生病及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迅速向相关班主任、值周组或相关人员报告。

六、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关灯、开关门,按规定时间管理学生进出,上课时间一律锁门,禁止学生上课时间在宿舍逗留,禁止男、女生互相窜楼。对非正常作息时间进出的学生要进行盘查和上报。

七、规范节假日留守学生住宿。实行节假日留守学生住校登记和查房点名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严防安全漏洞,维护好学生和学校财产安全。

八、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作用。宿舍管理员应经常召开宿管部干部、室长会,总结各寝室纪律、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并要求学生做好会议记录。

九、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宿舍管理员应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禁宿舍管理员给学生销售烟、酒等危害学生健康的商品,严禁给学生手机充电,严禁给学生烧开水,严禁将宿舍大门钥匙交给学生或其他人使用,更不得外借和私自乱配钥匙。

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不定期对宿舍和宿舍管理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员不在岗,按《利川民族职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作旷工处理,并每次扣发岗位津贴(工资)100元;宿舍管理员在岗不履职,不按岗位职责认真安排、指导、督促、检查和检查考核不属实的,每次视具体情况扣发津贴(工资)10-50元;宿舍管理员违反学校规定或职业道德,给学生销售烟酒、烧开水、手机充电等,学校检查发现或师生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处罚100元;因宿舍管理员不在岗或渎职、失职造成工作责任事故,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七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招聘的外地教师;本县或本县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下占好房间,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楼内做饭要听从学校统一安排,禁止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内,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后勤服务中心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9、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政教处、后勤服务中心。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八

1、寄宿生每周星期一早上按时返校,周五放学后由学校组织放学,平安回家。

2、学校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有隐患的车辆,不准骑、搭乘自行车、摩托车,积极向家长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长配合和支持。

3、寄宿生在上学、回家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径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走人户、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损坏、残踏、攀摘群众庄稼、树木、果实、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内生活。

1、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危险性活动,时刻注意。

2、一周之内确需离校回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准假条交当晚自习辅导老师方可离校。

3、寄宿生平时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也须向老师请假许可后方能出校,并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洁、霉变、劣质、过期变质及"三无"等食物。用餐时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取饭菜时应有序排队,相互礼让,防止烫伤。

5、学会关心、照顾自己,根据天气冷暖添减衣服,若生病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师。

6、在参加各种锻炼活动中,要注意,杜绝事故发生。

三、寄宿生宿舍区。

1、学生就寝由当天上晚自习任课老师、班主任、当天值班教师、领导共同管理,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巡视学生就寝情况,了解住校生生活困难,处理偶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清点住校生数。

2、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进寝室,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防止失窃。严禁乱拿乱翻别人的东西。

3、有家长或亲属来访,必须到门卫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处登记,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区。

4、严禁携带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寝室。

5、不准在寝室内打逛、追逐、蹿床跑跳或做危险性游戏。

6、不准在寝室内打手电筒或点蜡烛看书。

7、严禁带火种进寝室,不准在寝室内点燃蚊香、烧开水煮饭,严防火灾及开水烫伤事故发生,不准触摸带电设施及私拉乱接电线。如有意外发生要及时向学校及老师报告。

8、各班选好寝室室长,并认真履行职责。

9、严禁互串寝室、私换铺位,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准留宿他人。

10、爱护公共财物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九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 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15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 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 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 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 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15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 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 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 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 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一

1、学生凭学生证到宿舍楼就寝,没有学生证不准进入宿舍楼。

2、学生到宿舍后,应该迅速洗涮,到水房接水时应排队,有序进行,不准拥挤哄抢。

3、在寝室内不准疯狂、打骂,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管理。

4、上下床铺时,必须依靠扶梯及脚踏处,动作稳健,不得快速翻越或从床上跳下。

5、熄灯铃响后,应迅速关灯并反锁好门,保持安静不得说话或做其它事。

6、晚上起夜上厕所,开门、上厕所的声音要轻,不得在楼道内奔跑,上完厕所需关门并反锁。

7、晚间同寝室学生身体有异常,应及时向当班的生活指导老师报告,寝室长和同寝室学生不得不管不问。

8、晚间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小偷或其它安全隐患)应及时唤醒伙伴,保证秩序并及时向当班的生活指导老师报警。

9、寝室内的电灯或窗户等损毁,不能使用,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10、午休时间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午休,保持安静不得说话或做其它事。

11、每天晚自习后,熄灯铃前,班主任必须到寝室查寝,检查寝室有没有安全隐患、寝室卫生是否干净及清点人数、查看学生健康状况。

12、每天学生就寝后,男、女寝室各有当班的生活指导老师值班,负责维持学生就寝制度、保护学生安全、并处理学生的突发事件。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二

为了规范完善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抓好教学常规,使教学常规管理更加科学化,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健康深入地开展,让全体教师不断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从而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南古寄宿制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体现这一中心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是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当前学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备课

1、备课的基本要求

(1) 教案书写要工整、行款要整洁,书写规范,干净、细致,教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教师备课应做到“三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四明确”:明确重点、明确难点、明确能力训练点、明确教育点; “五精心”:精心设计课堂步骤、精心设计课堂引言、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课堂提问、精心设计练习和作业。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2) 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严禁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上课。

(3) 提倡备课内容的开放性和备课方式的多元化,即教师在新教材上可“圈、点、画、批、注”,应用多媒体教学,提倡资源共享,讲究实效。

(4)语文、数学、英语课要求写教学后记:一记载学生达标情况,作为反馈矫正的依据;二记载教学中教师的“教”与学生“学”的成败得失,为总结教学经验积累素材,为教学研究提供案例。

2、备课的基本格式

总结或教后记。课时标记格式为2-3-15,其中2表示第二单元,3表示第二单元第三课时,15表示本课时是全册教材的第十五课时,并写在最前面居中。

3、检查落实措施

(1)坚持教案的签阅制度:教案每一周由校长、教导主任及年级组长签阅检查,并把签阅情况如实填写在检查记载表中,作为备课项目的考核依据。 学校对教案的检查结果要认真记录,并及时通报反馈。

(2)一周所备写的教案不符合以上规定者,记教学失误一次;无教案上课者每缺一节记教学失误一次。学校领导检查不认真或不及时的,按签字日期计算,每周记教学失误一次。

四、上课

1、严格执行课堂常规。

(1)、按课表上课。课程调度权属教务处,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代课。音、体、美等课必须正常上,语文、数学等不得挤占,有特殊情况须有教导处批准。

(2)、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铃响前到达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使其安静;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

(3)、教师要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教态亲切热情。上下课均与学生使用礼貌语言。

(4)、教师在上课前不准饮酒,在教室内不吸烟,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随便离开教室,不拖堂,一般情况下不坐着上课。

(5)、课堂教学必须讲普通话,英语教师要逐步用英语组织教学。教学语言要文明、清晰、准确、生动,符合学科特点,力戒语病和口头禅;要注意音量和力度,讲授速度适中。

(6)、教师的板书要工整、规范,有计划性,重点突出,字体大小适度。

(7)、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不准侮辱、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任何情况下,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8)、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进度计划进行授课,坚决不允许无教案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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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常使用多媒体、电教、实验手段组织教学, 按教体局要求完成电教课任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教学活动占总课时的40%以上)

(10)、教师上课一律关掉手机,严禁接打电话或随意走出教室处理私事。

2、坚持正确的教学原则。如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启发性原则、导学结合原则、直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情感意志原则等。课堂中要充分体现“精讲、善导、激趣、引思”八字教学法。提倡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教学,废止满堂灌、注入式教学,要精讲巧练,要给学生安排充分的时间,指导他们通过思考、自学、讨论完成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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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全区范围内有寄宿生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区教育局是全区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寄宿制学校安全状况,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坚持对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治安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寄宿制学校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寄宿制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五条 地震、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教育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消防部门要及时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装置和校内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彻底消除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条  卫生部门要经常检查、指导寄宿制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督、检查寄宿制学校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七条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定期对寄宿制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车辆经营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责任教育。

第八条  建设、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及学校周边建筑和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依法责令排除,要及时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相关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经常对乡(镇)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师生宿舍、食堂等安全状况的检查,加强对乡(镇)所属寄宿制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十条 文化、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对寄宿制学校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和对校园及师生安全存在隐患场所的治理整顿。文化部门要加大对网吧的整顿管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

第十一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学校应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监护人(家长)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对有特异体质、遗传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用餐制度及生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强化值班责任,制定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并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动物和强制管制器具等带入校园。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立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随时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实行男女宿舍分离制,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教育,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定期对教室、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图书室、实验室、各类服务场所及水暖电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清理,危险地方应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制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并健全校内奖罚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及时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同时,应将学校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建立卫生检查、检疫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定期对学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食堂卫生及其它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学生聚集场所等进行清洁消毒。学校应设立医务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平时的日常救护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应加强学生饮食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两证齐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学校应积极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食堂饭菜和饮用水的检验、检疫,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 建立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保证学生有充足的课外活动时间,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的组织管理,落实学生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生安全。组织学生郊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行大型集体活动等要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个别校外活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搞好协调管理,各项活动都要有专人负责,有应急预案,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财产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校财物管理,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登记造册,财务室应有保险装置,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寄宿制学校所有闲置场地不得随意租借他人。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注明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合作,及时将学生在校安全情况告知家长。学生回家和返校要有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

第二十三条  建立接送车辆登记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应积极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通运管部门,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寄宿制学校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协调公安、安监、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及安全常识方面的专题教育。

第二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进行事故预防、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应结合本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集中开展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注意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寄宿制学校应针对本校地质灾害隐患、地质特点等,积极组织学生进行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活动,组织一次全体学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学校及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九条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与地震、人防、消防等单位的联系合作,聘请专家对师生进行专题讲座,接受安全教育,并积极组织师生参观消防演练和人防设施,使学生掌握各类安全救护常识。

第三十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公、检、法等单位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应协助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

第五章安全事故及责任处理

第三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在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护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考核,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重大伤亡或事故发生后有瞒报、谎报、缓报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安监、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寄宿制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其他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造成寄宿制学校安全事故,或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阻碍正常救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其它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肃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检查等各项校内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条 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三条 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管理。

第四条 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

第五条 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

第六条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排查制度

第七条 建立校内日常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情况。

第八条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检查,提高学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 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意识。

第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 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 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教育读本》和《服务手册》等教材,落实教育“八有”的要求,使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用电、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 建立专题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意识,防止学生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学校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五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师生员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寒假期间,校外人员严禁进入校园,校内人员实行准入制度。进校人员原则上仅限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各级值班人员。其他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须进校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报备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取消人行翼闸身份证、校园卡识别功能。进出校门时,相关人员须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出校时,临时通行证主动退还门岗工作人员。

3、取消校门车闸自动抬杆功能。教职エ车辆进入校园,驾驶员须为学校教职エ,车载人员须在校外下车,驾驶员将车开到学校学生活动中心停车场停放后须立刻离开校园,不得到校园其他地方逗留。驾驶员为非学校教职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4、上述工作要求自年2月5日起执行。其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学校另行通知。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的传迖。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六

为了增强午休值日老师的责任意识,确保午托学生午休时间段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就寝管理责任制度:

本学期继续采用值日行政、值日老师和生活老师巡视管理的模式。生活楼共有两层寝室,每层各有一个大寝室区和一个小寝室区,小寝室区为女生寝室,大寝室区为男生寝室。寝室区每天安排一名行政上下楼巡视管理,负责检查记录各楼层值寝老师的到岗值寝情况及学生就寝情况,并负责协调处理当天生活区所发生的偶发事件和安全问题。

女生寝室每个寝室每天安排一名寝室长,负责检查记录各寝室学生的出勤、纪律和卫生,每层楼每天由一名生活老师巡视管理,负责本寝室区学生的安全、纪律和卫生的管理及生活自理培训。

男生寝室每个寝室每天安排二名寝室长,负责检查记录各寝室学生的出勤、纪律和卫生,每层楼每天由一名值日老师和一名生活老师巡视管理,负责本寝室区学生的安全、纪律和卫生的管理及生活自理培训。

本学期由于午托人数进一步增加,在新教学楼三楼(男生寝室)和老教学楼四楼(女生寝室)分别增加了一间大寝室,每天每间大寝室安排一名生活老师和一名教学老师负责管理(因此增加了两名生活老师),并由生活老师负责本寝室的卫生打扫及学生生活自理培训。

本学期学校继续聘请邓冬兰为生活班长,总负责生活楼午托学生就寝管理,并负责巡视记录教学楼生活楼所有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师到岗值日情况。

1、因学校床位有限,本学期中高年级学生继续在教室午休。

2、结合学生年级和班级人数情况,安排了八个休息教室,每间教室每天安排一名值日老师坐班管理,负责学生签到和教室纪律、卫生,以及午休期间本教室内学生学习用品的保管,认真填好教室午休情况登记表,并有针对性地辅导学生,帮助他们解答学习上的疑难问题。

3、由于在教室午休的人数不断增加,教学楼区域午托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因此,本学期每天继续安排一名值日行政专门巡视管理教学楼学生午休情况和值日老师的值日情况,并认真填写行政值日登记表。

4、结合学校电影特色课程的设置,每周将利用一天的午休时间组织午托学生观看一部有教育意义的电影。

1、就寝零响后,由正副班主任轮流组织学生排队、清点人数,进行就寝礼仪培训,并护送学生进寝室就寝。(由于一二年级的学生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欠缺,很多生活习惯尚未养成,请当天送学生入寝的老师等学生安静入睡以后再离开)如有请假的学生,一定要向值日老师或值日行政说明请假原因和去向。

2、负责培训班级就寝管理员(男女生各若干名),协助值日老师和生活老师做好寝室的管理工作。

1、每星期评一次优秀寝室,只要学生按时就寝,寝室纪律、卫生好,学生爱护公物、没有违纪现象、不出安全事故,都能评为优秀寝室(以每天的检查记录为准,每星期一次小结、评比、奖励)。

2、每月开展一次“我是自理小能手”或“寝室之星”的竞赛活动,并在周会上表扬奖励。

3、期末总结评出全期的“文明就寝小标兵”、“优秀寝室长”。

4、学生就寝或教室午休时有如下现象,值日老师将要承担管理责任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

(1)、不关风扇、电灯、空调等电器(包括教室的风扇、日光灯、空调)每次扣10元;

(3)、学生如有损坏公物现象,值日老师有责任要求学生照价赔偿,并追回物品或赔款。

5、各班学生在生活区的表现将作为期末班级评优和个人评优的参考依据。

6、各值寝老师的值寝表现期末将进行一次综合等级评定,并发放一定的午托管理奖。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七

3、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

1、请假制度:寄宿生有事外宿须履行相关手续并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违纪;

3、晚自习制度:全体寄宿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到班级参加晚自习,不得逗留在宿舍,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

2、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对宿舍及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保洁,及时倾倒当日垃圾;各宿舍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做到门窗无灰尘、地板无污迹、垃圾无残留;学生会定期对卫生考评成绩进行公布,奖优罚劣。

1、寄宿生应遵守学校各种安全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5、应养成及时锁门的习惯,无人在宿舍时,要及时锁门,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包,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凡违反寄宿生管理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停宿直至校纪处分。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八

一、学生确需住校,由家长提出申请,报政教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住校。

二、学生住校统一由政教处、总务处安排,按班级编入指定寝室和床位,学生本人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

三、每一寝室产生一名工作责任性强、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寝室长。由班主任批准,报政教处备案。学期末学校开展优秀寝室长和文明寝室的评比,并给予奖励。

四、住校生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作息,按时起床、按时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看书,不得在寝室里点矿烛,防止火灾。

五、争创文明寝室活动。被子叠成方块形,棱角分明,开口向门一方,放在靠近窗户的一头,外侧与床边缘平齐。枕头放在另一头,被单铺平,无皱褶,与床同宽,床上无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帐顶四边拉直,帐门成直角。保持室内各床上摆放整齐统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台,但必须放齐,牙膏在杯子里向左斜放。毛巾挂于门后,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台下墙边,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脸盆放在柜橱里或床下,两盆扣起来,鞋子放在铺位左边的地板上,并且做到摆放整齐,洒扫工具放在门后靠墙处。保持室内同一类物品按统一规格摆放。不按要求摆放取消当年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扫寝室卫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饭盒、方便面等食物带入寝室用餐,凡检查发现在寝室内用膳,扣除该日寝室卫生分。寝室长安排好值日生轮流表,每人一周,并报政教处备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扫寝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师进行检查评比,张榜公布。寝室长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进行打扫。

七、住校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失窃。一旦失窃,立即将具体情况报告政教处或值周老师,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寝室长每晚就寝前要检查本寝室的就寝人数,发现有同学不在寝室就寝,要及时报告值周老师或管理人员。住校生在住校期间不得住在其他寝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学家,发生类似事件,政教处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取消住校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学校,必须向班主任和寝室长请假。

九、全体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争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周至少巡视本班寝室1次,混合宿舍轮到本班值周人时,该周至少要巡视该寝室1次。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十九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依据我区小学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育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2、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据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3、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查。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4、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定,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清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5、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6、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自营利润、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7、学校应明确规定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

8、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定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出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10、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11、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围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12、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1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小卖部的管理,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定处罚。

本制度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寄宿制管理制度(精选20篇)篇二十

寄宿制的学校要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家长们才放心孩子。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寄宿制食堂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了强化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二、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卫生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严格学习制度。

四、划分岗位清洁卫生区域,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逗硬。

五、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六、食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逐一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绝验收,并报告食堂管理员,查清责任。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出的方法,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七、食堂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坚持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操作程序,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保卫安全制度,严禁非食堂员工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食品保管库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九、严格餐具清洗规定,切实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餐具清洁程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防生。

十、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对学校一日四餐的各类留样食品分批次全部进入专用储藏冰箱,并表明标识做好记录、备查。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及销售场内吸烟。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十三、食堂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食堂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详细登记。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xx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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