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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一
一、建立健全设施、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和保养。
二、操作人员应对设施设备做到“三会”,即会操作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员应对设施设备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练操作使用。
四、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保证设施、设备上的各种仪表、液位计、安全阀等器具的准确完好,损坏的器具禁止使用,并应及时更换,保证车辆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检查设备配备的辅助器材,使之达到完好状态,以备急用。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二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领班)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员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负责。
十一、总经办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总经办存档。
十三、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四、总经办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总经办,由安全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五、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总经办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十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财务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总经办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关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十七、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八、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十九、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三
安全设施是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的必要设施,必须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灵敏,特制订本规定:
1. 建立安全设施档案,正确记载安全设施原始记录、运转、检测、检验、维修等情况。
2. 重要安全设施要有专管人员,并加强日常监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
3. 按国家规定,每年安全设施投入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的20%,用于安全设施资金的投入。
4. 对设备的安全设施要依据“四有四必”的原则,达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坑必有盖的要求。
5.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且每年应校验一次。
6. 防爆片应有资质单位制造,并有产品合格证。
7. 压力表应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确保正确性,每半年校验一次。
8. 液位计应保持清晰、易见,有防止破损的保护罩。
9. 安全设施发现有不完好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10. 温度、警示、警报、联锁各类电器、仪表等,要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四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 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二、范围
三、管理部门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 :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为了加强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设施设备包括的内容:
1、学校房屋建筑设施;
2、校园道路建筑设施;
3、运动活动场地设施及体育设施;
4、临时建筑设施;
5、水、电设施;
6、实验、微机教学设备。
二、成立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等为成员。
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1、学期开学之前和结束之后进行检查;
2、每月中旬定时检查;
3、大风、大雨之后及时检查;
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
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房屋是否有损坏、变形;
2、检查地基是否有沉降;
3、检查供水、排水是否畅通;
4、检查用电电路是否损坏;
5、检查防火规定是否落实;
6、检查沟、梯、栏是否有隐患;
7、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必须按要求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情况汇总档案
六、整改落实。相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和校长室或封闭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五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1)、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2)、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7)、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2)、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3)、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1)、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3)、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4)、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5)、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盖)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7)、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1)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2)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六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七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工。
3.1 生产部经理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是本公司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2 总经办、各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内容中,应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采取如下方式:
a、总经办的理论培训;
b、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和车间主任的再场操作培训。
4.1.2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必须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颁发的操作证书,经总经办验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时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按公司“设备管理程序”及“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实施。
4.3 生产现场的安全
4.3.1所有设施和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3.2 对各种设备和仪器,操作者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带班师傅兼)报告。
4.3.3 工作现场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3.4 生产现场要求: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3.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4.3.6 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3.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相关的电工规定,由公司电工实施;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管理员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4.4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主管汇报(填写“意外事故报告单”),并由生产部经理调查处理。
4.5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d 对设备安全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对设备安全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对以上现象,将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及必要时的行政责任。
隐患的设施/设备,必须当场指出并要求其改进,并填写“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报告单
2、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通信主权和安全,促进国际通信网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和产权变更)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国际通信设施,包括国际通信出入口和国际传输网等电信设施。
国际通信出入口包括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
国际传输网是指从境内的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至境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通信的所有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电信设施。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依照本规定对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遵循维护国家通信主权,保证通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进行国际传输网和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建设,必须拥有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
进行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建设,必须拥有国际通信业务经营权。
第六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我国国家权益。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国际通信发展规划的要求。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配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设施。
第七条 我国领土、领海内国际传输网、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的经营权和维护权,必须由获得我国国际通信基础设施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
我国领土、领海内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和边境地区国际通信出入口的经营权和维护权,必须由获得我国国际通信业务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拥有。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具体负责编制国际通信发展规划,并依据规划对国际通信设施建设进行管理。
第九条 进行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必须经信-息-产-业-部初审或审批同意。
第十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三)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由信-息-产-业-部审批。
除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外,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无权审批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单位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签署国际传输网建设谅解备忘录和建设维护协议,应在签署前报信-息-产-业-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审批国际传输网建设谅解备忘录或建设维护协议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二)谅解备忘录或协议的文本。
第十三条 信-息-产-业-部应在受理建设单位的国际传输网建设谅解备忘录或建设维护协议审批申请后20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对不涉及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合作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信-息-产-业-部申请项目初审或审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三)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资信证明;
(五)信-息-产-业-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及国际通信出入口建设的,还应提供获准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对涉及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合作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信-息-产-业-部申请项目初审或审批时,除应提供第十四条所列各项材料外,还应提供谅解备忘录文本和建设维护协议文本。
第十六条 信-息-产-业-部进行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的初审或审批,可以采用组织专家评议、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出具初审意见或批复。
第十七条 信-息-产-业-部受理企业所报限额以上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行业初审申请后,应当在30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未通过初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信-息-产-业-部受理企业所报限额以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后,应当在45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信-息-产-业-部和国际通信设施建设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九条 未经信-息-产-业-部审批同意私自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或个人签署协议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在申请初审或审批过程中隐瞒有关问题的国际通信设施建设项目,信-息-产-业-部不予初审或审批;已通过信-息-产-业-部初审或审批的,信-息-产-业-部撤消原初审意见或批准文件;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信-息-产-业-部告知审批单位撤消批准文件;已经进行建设的,不得运营。
第二十条 未经信-息-产-业-部批准,擅自建设国际通信设施进行国际通信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从事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与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通信的通信设施建设,参照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 年8 月1 日起施行。
一、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及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落实专人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性能优良、器材完好。
二、警车应当由公安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三、使用警车必须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四、公务用车应由专人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完好,不带病行驶;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每半月对车辆检测一次,保证警务用车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每年对警车及时进行年检,购买强制保险,粘贴年检、保险标志。
五、公务用车只能用于警务工作,不得出私车或借与非警务人员,警车因公务离开永兴境内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离开郴州市范围内要向局长、政委报告并征得同意,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六、民-警及其亲属不得购买、借用、驾驶以下几类车辆,包括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牌证不全、手续不全的;盗抢和走私的;暂扣、没收尚未移交处理的;右置方向的(右舵车);报废或非法拼装的;非公安车辆套挂、挪用警车牌的;套挂、挪用公安号牌或外地车辆牌照的;非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或喷涂警车标志的;利用职便,非公务借用涉案或被管理单位或个人车辆的;其它违规车辆。
七、若违反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将按照《警车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分。若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公车私用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民-警个人承担。公务用车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被盗的,一切损失由民-警个人承担。县局纪检督察部门要随时上街、上路对公务车辆进行督查,对督查到有违令违规行为的当事人除按《警车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所在所室队没有认真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的,将追究所室队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八、通讯设备(专线、外线电话、无线对讲机等)应保持良好畅通状态,发现出现故障,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维修。
九、通讯设备的保密必须做到“七防五无”,即: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尘、防蛀;无丢失、无损坏、无变质、无锈蚀、无鼠害。
十、通讯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为它用,因管理不善遗失通讯设备的由责任民-警负责赔偿。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九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管辖内的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和没有签定消防安全协议的出租房屋建筑及场地。
第三条疏散出口:
2、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第四条疏散门:
1、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平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2、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五条疏散走道:
2、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六条疏散楼梯:
3、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第七条安全出口:
1、办公室、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2、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4、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九条应急照明灯:
2、疏散路线上的楼梯间每层都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第十条分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分公司安全技术室,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公司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为安全生产部,公司机关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安全生产部安全员。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5、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7、举办会议、考试、表演等大型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有效、没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人对整改质量负有监督和验收的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检查,进行一次疏散设施实验检测,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使用前必须进行20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使用中的应急灯具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每半个月或一个月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并进行放电,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一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二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1.由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0分工原则:
2.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卢雨)管理。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4.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三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四
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保证员工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使防护设施和标志起到严肃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于本细则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脱硫系统epc项目的各外协单位的施工作业场所,生产班组、生活区及所有施工人员。
1各外协单位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提前向安保部提报安全设施计划,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安保部经项目部批准后,选定2~3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厂统一选购。
3本企业能够自行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等,由安保部指定各专业公司制作。
4安全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的.管理,按照项目部定置的管理区域,由各专业公司负责,安保部进行监督。
1项目部要通过工程的安全设施补助费和投标的专项费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及时到位。各专业公司按照公司内模大纲承担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2安保部组织设计,并做好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3各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布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4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要满足《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对于孔洞盖板、防护栏杆、脚手架平台统一编号,明确责任人,定期维护。
5现场所有安全设施和标志严禁随意拆除,如作业需要拆除时,由各专业公司填报拆除清单,经安保部同意,并采取监护和临时保护措施,方可拆除,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6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3)安全速差自控器;
4)手扶水平安全绳;
5)漏电保护器;
6)滑线安全网(含钢丝绳、滑环);
7)安全标志;
8)绝缘手套、隔热防火板。
7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支架;
2)安全围栏;
3)孔洞盖板;
4)废料垃圾通道。
5)低压配电盘防护罩;
6)电焊机集装箱;
7)定点吸烟室,水冲厕所;
1安保部进行采购发放记录。
2各单位进行领用安装记录。
3安保部进行质量、性能调试记录。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五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六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七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八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
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十九
学校园区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对设备及时检修保养做好记录。
2、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办公室、维修部报修,告知问题,配合专业人员到场检修,在得到专业人员许可后,方可启用设备。
3、在物业管辖区内,要注明重点设施设备的安装地点、责任人。
4、对有质量安全监察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
5、特种设备发生突发事故时,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6、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要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培养其安全正确的操作设备,杜绝麻痹思想,严格管理。
7、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校长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管理(精选20篇)篇二十
1、加气站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由设备维修岗位人员负责,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对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做好维护、操作和维修工作。
2、对于防爆装置、电气设备及静电防护设施等要加强管理,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其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员工不准独立作业。
4、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维修、维护好相关设备设施,不得违章作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5、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应负责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备品备件和易损坏的合理储备,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防范措施方案,出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运行。站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6、站安全员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储存设施以及安全装置、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以及过期使用的,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或送检。以确保证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7、维修工应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下的设备设施,负有检修、维护、保养等质量责任。
8、进行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地下废油储油井内和其它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佩戴简易防毒面具并将空气呼吸连接软管的进气口部分拉至新鲜空气处固定后进入现场进行操作作业,并应根据作业性质在工作现场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置抢救后备措施。
9、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工作交与他人代管。
10、工作安全电压,一般情况需24v,潮湿地点应用12v电压。
1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外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12、电气设备检修前,应向有关人员清楚说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有关电气操作的安全规程。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严密的组织措施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人员的监护下,由熟练的电工进行操作。13、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4、在现场检修时,不使用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具,不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灯具等,在作业时使用不产生碰撞火花的专用防静电工具。
15、对于避雷装置设施,除定期检查外,还需要在每年雨季前作检查,特殊情况时,应进行临时性检查。
16、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检修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处置,作业现场发生伤亡或事故是应保护好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17、设备设施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日实验巡检,且每周大检查不少于一次。站长每月应组织进行至少两次设备设施全面检修活动,各班的日常现场安全检查由当班班长实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做好每日自查工作。
18、设备设施检修工作人员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要坚持“维护为主,检修为辅”的方针。
(2)对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后应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操作员对自己所使用安全设施、设备的机、泵、罐、管、阀、及其他设备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四懂:1.懂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2.懂设备性能;3.懂设备结构;4.懂设备原理。三会:1.会使用;2.会保养;3.会排除故障。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机泵运行期间对其温度、压力、声音、电流及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随时检查。
(5)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做到“三级过滤”,润滑气五定(定时、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7)按设备台帐的要求,逐项填写设备内容,做好检修记录。
(8)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