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

时间:2024-12-25 作者:灵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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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一

近日,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同时明确了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建设的基石,对于中小学生的教育一直以来都是重点工作。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是确保教育方向、教育大局观的坚实基础。

党组织作用践行到学校管理中去。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把政治标准融会贯通与教书育人中去,是把政治要求放到学校的日常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去。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养是我们应该着力去做的事情,正所谓,好的老师成就学生的一生。教育工作者良好的政治素养必将为祖国培养强国之才。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育事业所赋予的新使命。现阶段全民提倡重视教育,教育对于个人、对于家庭、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可以让一个人改变自己,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教育可以让一个家庭改变家风,成为更加幸福美满的家庭,教育更可以复兴民族大业、振兴国家之希望。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育事业被赋予了新的使命,那就是把实施到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贯穿其中,立德树人是最根本的任务,尊重教育的规律是基础,并用科学的、差异化的教育方式,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教育的魅力。

加强党组织在教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全面贯彻学生们的爱国情怀。我们的教育是为了更好的培养人才,而培养怎样的人才,是教育工作者们深深思考的问题。为党育人、为国国育人,才能把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政治思想融入到基础教学中去,让学生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学生们更多的了解党成立及发展的故事,追寻前辈们的足迹,做更好的自己。让学生们在党的教育熏陶和引导下,形成良好的爱国情怀和爱国之心,把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奉献自己的思想基石深深印在心里。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仅仅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每一个基层的校园中去,才会更有意义。校长负责制就是为每一个教师团队配备一个思想领路人,让新时代的新精神很好的传达到教师队伍中去。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三条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

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

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

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

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

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

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xx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

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

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院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三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综合管理水平,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以发展性评价为主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辖区学校教职工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2、辖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3、辖区学校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4、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在编不在岗、借调及不经许可(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私自到校外兼课情况。

三、加分因素。

学年或年度考核最高加分为10分。

1、辖区学校教职工有出席国家、省、市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3、2、1分;

2、辖区学校有出席国家、省、市级的先进集体分别加4、3、2分;

3、省、市、县级督导评估辖区学校被认定为先进单位或优秀等次,分别加3、2、1分;

4、创建省、市特色示范学校者,分别加2、1分;

5、艺体活动在省、市、县级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或个人第一名者,分别加3、2、1分;

6、其他突出成绩,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者,适当加分,但最多加3分。

以上相同项目均不累计加分,且一人(学校)只取单项最高分。

四、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长考核细则(见《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样本)共计:a级指标四项,b级指标二十三项,c级指标七十项,加分因素一类。总评分达85分以上为优秀;71-84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中小学校长对照《颍上县中心校校长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局。

组长:陈君。

副组长:武锐王守让刘丽君郑田福凌仲德。

成员:蒋评王胜利刘长春郝家峰谢勇刘万章。

何长剑张志兰吕刚张浮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刘丽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中小学。

2、考核为优秀等次者,视情况按一定比例,当年予以表彰和奖励;晋职、晋级、调整使用时优先。

3、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评先、不评优、不提拔重用,并对其戒勉谈话,同时,视情况责令其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校长,责令就地辞职或予以免职(按干管范围)。

4、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校长,责令其限期改正,否则,视为不合格,并以不合格论处。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四

第一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义务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世界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职权。

党支部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成员。学校党支部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构成,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第十二条党建德育办主持学校党支部经常工作,主要对以下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传达自治区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校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决定提交党支部审议。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撤销。

(五)讨论决定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推荐、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

(六)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及计划。

(七)讨论决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安全稳定与和谐校园建设工作。

(八)讨论决定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项:

(一)根据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实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讨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四)讨论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讨论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方案。

(七)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

(八)研究提出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研究决定对教职员工实施的重要行政奖励或处分。

(九)讨论决定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学生事务管理等重要事项。

(十)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十一)研究需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定期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支部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四条、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八条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校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多鲁二中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及各级教育大会的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确立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明确“两组织”职责。

1.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等问题;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实师德师风建设,打造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学校行政组织主要职责。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维护师生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注学生发展,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综合质量;负责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校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落实四项工作机制。

1.规范选人用人机制。

理顺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党组织的学校,原则上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按要求配备副书记,协助抓好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行政班子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80%。团队负责人一般由党员教师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党建办。

加强骨干培养。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可靠、师德师风过硬、能力素质精良、模范作用明显的党员教师队伍,推行把教学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骨干、把党员骨干培养成教学管理人员“三培养”模式。组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

2.构建立德树人机制。

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探索实行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问题征求党组织意见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德育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出席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整体推进课程思政和学科德育。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抓好德育活动的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关爱学生、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3.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完善沟通协商制度,建立书记、校长常态沟通机制;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重大问题,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实施。

党组织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党组织会议的各项决议。

4.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严格落实日常督查制度,各学校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学期末,在党组织领导下,各学校校长必须就综合质量、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安全工作、重点工作等向教职员工和上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切实加强考核与督查,各级党组织将此项工作纳入现代学校治理考核范畴,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占较大权重。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待遇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对责任不落实、抓此项工作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1.强化组织领导。宁乡市教育局党委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宁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宁乡市教育局党委把此项工作列入系统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加强工作保障。中小学校要完善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优秀党建论文与优秀业务论文同等效应。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3.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4.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宣传典型,在全市上下逐步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新格局。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六

根据全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全市工会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六届三次全委会议、省总九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工会组织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为目的,推动各级工会组织全面履行好工会的各项职能,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完成市总工会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各系统、直属工会,乡(镇)工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会议及活动参加和材料上报情况、争先创优三个部分,基础工作为70分,会议及活动参加和材料上报情况为20分,争先创优为10分。基础工作部分以市总工会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具体考核标准为依据(见附表);会议及活动参加和材料上报情况以参加市总工会各种会议、各项活动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情况为考核依据;争先创优目标,分为省级、佳市级和市级三个标准,即本系统获得三级集体荣誉情况。

四、评比办法。

采取自检与年终联评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组实施。

1、考核组考核与市总工会各部门测评相结合。

2、平时完成市总工会布置的参加会议、大型活动。

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与年终检查考评分值相结合。

3、按被考核单位工作性质划分考核区域,共分为系统工会、直属工会、乡(镇)工会三个考核区,以考核区为单位,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4、目标考核办公室对目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请各单位保存好佐证材料)。

五、奖励办法。

按考核区划分,依据得分多少,单位多少,确定奖励范围,每个考核区优胜单位比例不超过30%;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比例以各单位达标与否的实际结果为准。对获得优胜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和奖品,对获得达标称号的`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同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不等额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各单位工会经费中支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市总工会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总工会副主席。

市总考评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总考评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考核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考核。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七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八

xx区在职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书记,股室人员自愿参与,(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三、研修时间

四、评估标准

1、模块一:岗位自学。权重30分,其中阅读规划5分,作分享报告会15分;教育随笔集10分。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加5分。

2、模块二:岗位实践。校内听评课10分,每少一节扣1分,扣完为止。为老师作培训10分,每少一次2分。扣完为止。参与其他形式的实践培训10分,提供培训记录资料。

3、模块三:集中培训、外出考察。每缺席一次扣2分。培训感悟每少一篇扣1分。

4、模块四:交流互动。参与论坛沙龙认真准备,积极发言,依评委及听众意见酌情记分,满分10分。未参与不记分。

积极组织策划片区校际交流,依据效果酌情记分,满分10分。未组织不记分。

五、结果使用

研修成绩记入校长成长积分册,年底,作为优秀校长评比、考核奖励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2、班级管理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x

成 员: xxx xxx

xx xxx xx xx xx xxx 

二0一四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广东省校长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研修方案。

一、研修目标

在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的基础上,围绕当前基础教育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组织校长进行研修,提高他们统领和驾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

具体研修目标:通过学习、考察和交流研讨,使参加研修的学员能够整体把握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特征及运行机制,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相关制度,持续提高学校效能,最终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研修主题

1、研修主题的确定原则

(1)校长关注和困惑的问题,问题的研修能够启迪校长思维,拓展校长智慧;(2)前沿性的问题,研究当前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中最受关注的、关系到学校持续发展的问题;(3)问题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能够整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

2、研修主题: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持续发展

教育改革欲动,体制改革先行。如何切中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现代学校制度应运而生并成为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学校制度是学校的基本架构和运行规则,它构成并体现学校生存发展的环境,学校的内部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对外部的适应性和开放性如何,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没有有效的'制度,学校难以取得基本效率,离开现代学校制度也就谈不上现代学校建设。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建立新型政校关系为基础。学校从行政附属机构转变为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之后,需要重新定位和调整政府与学校职能,重新理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真正实现学校的法人地位,在此基础上,完善学校的法人制度和法人治理机制。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完善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为核心。通过完善学校教学制度、教研制度、培训制度、评价制度,持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效能;通过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学校领导制度、学校人事制度、参与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续发展。广东省作为全国高中新课改的试验区,现阶段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点还应放在消除妨碍新课改实施的体制性弊端,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实施新课改的相关制度上。

三、研修方式

总体方式:自主学习、问题引导、分段推进、协作攻关、跟踪指导

具体过程: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1、专题报告

按照“以主题定专家”的原则,聘请相关研究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名专家以及本系优秀教师围绕研修主题作学术报告;聘请省教育厅主管领导就与主题相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当地教育形势及其发展战略问题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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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九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浙教工委〔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团(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定位 。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党组织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党支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健全学校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明确校长职责。

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8.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组织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优化党组织班子设置。学校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名,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学校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7至9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党组织书记、校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般由是中共党员的副校长、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非校级领导的,其相关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层干部。将学校党小组与年级组(教研组)建设有机结合,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兼任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学校统一设立党务办,与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坚持“实干+理念”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人岗相适,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现任校长可转任书记、现任书记可转任校长或正校级专职副书记,对不适宜的人选作出调整。进一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有意识培养年轻业务干部先在党务岗位锻炼,再转到行政岗位任职,努力打造懂党建、专业强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教育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一)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根据“三重一大”所述范围,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公布。具体工作规则附后。

(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做到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实行下次会前汇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延期落实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高效务实的会议制度,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学校应将党政班子会、教师学习会等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其所在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品牌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等有关党建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专项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党组织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把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列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工作负责实施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

(三)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形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校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

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

三、目标定位。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党支部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健全学校党支部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明确校长职责。

1.组织实施党支部有关决议,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8.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向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支部、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运行机制。

(一)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支部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后公布。

(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建立党支部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支部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督查。学校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支部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

(二)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一

以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名校长工作室名单的通知》(闽教师〔2017〕20号)、《关于福建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继指〔2017〕18号)、《尤溪一中教育改革和发展五年规划(2016-2020)》文件为指导,以提升学校文化,促进学校特色发展为主题,构建校长发展共同体,充分发挥名校长工作室作用、不断强化工作室成员间的团结合作意识,努力提升成员的综合能力,推进学校的文化建设和特色发展建设进程。

1.加强学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的学员,培养在学生、家长、同行中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和社会充分肯定和认可的学员,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学员。

2.加强学员的教育研究能力。通过实施有效的校本研读、教育管理专著研读、专家指导、理论研讨,提升学员学术著述能力,促使学员向学者型校长发展。

3.提升学员的学校管理能力。通过学员互访、外出考察、学校管理研讨会、学校特色文化交流会等形式,学习、交流、探讨学习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加强学员的管理素养。

4.加强学员的教科研能力。通过工作室开展的系列课题,引导学员对课题积极研究,在搭建的课题平台上提升研修素养;通过师徒结对、同课异构、观课磨课、点评课堂、问题诊断等研究,提升学员的个人教课和研课能力。

1.工作室成员制定2020年度自我学习计划和成长目标;。

2.召开工作室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工作室成员自我学习计划和成长目标;。

4.专家讲座:韩立福《有效教学法》,名家讲堂《校长领导力》;。

5.考察观摩:尤溪县坂面中学。

6.对口帮扶:尤溪一中文公分校、尤溪县第七中学。

1.工作室成员例会,总结2020年1季度工作室成效,交流理论研修心得;。

4.考察观摩:三明市高中新课程背景下语文、历史、生物、化学学科高考复习研训,工作室参会成员撰写研训报告。

5.对口帮扶:尤溪一中洋中分校、武夷山市第二中学。

1.工作室成员例会,交流理论研修与课题研究心得;。

3.读书沙龙:举办“书韵流香·你我共赏”主题读书沙龙;。

5.开展巡校诊查活动,对工作室成员所在校进行个案诊断、分析、评估和交流。

1.工作室成员例会,交流理论研修与课题研究心得;。

3.听专家讲座:韩立福《走班制教学思考》,邀请省内名家到我校讲学;。

4.读书沙龙:举办“交流·共享”主题读书沙龙;。

5.工作室成员撰写“我的管理”“我的反思”“我的推荐”。

1.工作室每次活动,工作室成员要按时参加,原则上不得请假。

2.工作室成员要自觉学习,认真反思,写读书笔记。认真完成工作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室成员要紧密联系各自学校的实际展开研究工作,以自己的办学实践为主线,边学习边研究边提炼,以此推动自身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造尤溪教育品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坚强领导。

第二章党委职责。

第四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干部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领导学校人才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六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第三章校长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党委的决定,任免科级干部,提出副校长分工意见。

(四)负责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与解聘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负责学校基建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九)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本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除此之外的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以及专家、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其他行政领导也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共同承担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协调,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第十二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沟通,行政工作由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自觉做到主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第五章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大会的报告以及大会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计划及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借贷、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九)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产的征收、租借和处置,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十一)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住房、医疗、校内津贴等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二)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调查研究,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须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

(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党委在研究重大问题时,与会领导应充分发表意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成员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委会。

(一)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双周的周五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干部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决定有关事项,对落实党委决议提出实施意见。

(二)校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五的上午,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承担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参加。校长不能出席时,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主持人可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三)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四)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第十七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达与会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应在15日内列入议题。党委会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行政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三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鲁发﹝2018﹞44号)以及《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滕教体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结合我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一)教师竞聘上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范围:蒋庄矿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农村教师已经在城区学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则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区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交流到城区工作的,不再享受农村岗位津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岁以内)或因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并经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暂不交流。

(一)支教申请。

在学校竞岗之前,个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请。

(1)申请人数超过指标人数,学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外出支教人员。

(2)申请人数未超过指标人数,在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申请教师优先确定为支教人员;如果外出支教申请的学科过于集中,则依据得分选拔支教人员。

(3)确定的支教人员,不再参与后续的竞岗工作,学校优先向接收单位推荐。

(二)岗位设置。

学校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学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政办字[2016]56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实际设置岗位并公示。

(三)个人申请。

未直聘人员,必须填报教师竞聘上岗申请表。一线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与本学年度任教学科相符。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若某学科竞聘出现空岗,如无该学科合格人员,相近学历专业教师可申报。竞岗者依照竞岗顺序依次竞聘,每次只能竞聘一个岗位。

(四)开展竞聘。

竞岗顺序为:一是直聘岗位,二是校内教学岗位竞聘,三是支教交流岗位竞聘,四是跨镇交流岗位竞聘,五是校内工勤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备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手续,已在教体局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进行调整。新分配教师直接聘用;二实小新校来支教的教师直接聘用。

2.校内竞聘。

根据竞岗申请、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和任教学科确定。支教回来的教师参加竞聘,原则上和支教前所带学段、学科一致。特殊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如果出现空岗,第一轮竞聘落选人员可以写出申请继续参加竞聘。

竞聘计分办法:按照本学年度教学实绩及师德考核结果记分。

教学实绩:a:3分;b:2分;c:1分;d:不计分。

师德考核:优秀:1分;合格:0.5分。

依据量化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如分数相同,支教回来的教师优先;再相同,依据本学年度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上岗人员。

情况说明:

教学岗位设置不为整数的岗位处理办法。在某学科岗位不为整数,出现有一位教师工作量不满的现象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职职员、教辅任务。上一年度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师优先。如果有教师出现特殊情况不能代课时,首先安排该兼职职教师代课。

依据本学年代课情况,原则上中学教师竞聘中学岗位,小学教师竞聘小学岗位,如果出现空岗,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跨学段竞聘,曾经在该学段任教的优先。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跨学段工作申请回原学段竞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支教交流竞聘。

未能成功进行校内竞聘人员根据支教学校空岗情况依据量化分数高低按顺序选择交流学校。

4.跨镇(校)竞聘。

跨镇(校)竞聘按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精神执行。

5.校内工勤安排。

工勤岗位安排原则:原教辅工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原则上安排到原岗位。如果前勤教师有特殊情况,工勤岗位教师应服从代课安排。

(五)签订合同。

所有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竞聘结果作为岗位分级竞聘的重要依据。

1.按照鲁政办发[2016]56号及枣庄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课时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枣教字〔2020〕30号)文件精神,严格设置班级数,执行教师最低课时量标准,并将完成最低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写入聘用合同,对达不到规定课时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学年度进行转岗或低聘。按照文件规定,教师兼职管理岗位的(如科室职员、功能室管理员、临近5年退休的老教师新老结对指导年青教师等)课时量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视为满工作量,可以参加职评及分级聘任。

2.竞岗成功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课时、年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除了正常的上课外,早读、午自习、课后服务等纳入工作范畴。不服从安排的,按弃岗处理。

3.学校将竞岗轮岗交流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与支教单位对接。拒不参与支教轮岗的人员依据市局要求,按待岗处理,学校不予考核。

4.交流轮岗教师的交流期限,根据交流轮岗教师本人申请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轮交流期内不得申请再次与其他单位交流。

5.参加交流轮岗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交流经历。期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参与有偿补课、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交流经历不予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浙教工委〔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团(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党组织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党支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健全学校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明确校长职责。

度、年度(学期)。

工作计划。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8.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组织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优化党组织班子设置。学校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名,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学校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7至9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党组织书记、校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般由是中共党员的副校长、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非校级领导的,其相关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层干部。将学校党小组与年级组(教研组)建设有机结合,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兼任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学校统一设立党务办,与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坚持“实干+理念”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人岗相适,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现任校长可转任书记、现任书记可转任校长或正校级专职副书记,对不适宜的人选作出调整。进一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有意识培养年轻业务干部先在党务岗位锻炼,再转到行政岗位任职,努力打造懂党建、专业强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教育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四、运行机制。

(一)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根据“三重一大”所述范围,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公布。具体工作规则附后。

(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做到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实行下次会前汇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延期落实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高效务实的会议制度,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学校应将党政班子会、教师学习会等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其所在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品牌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等有关党建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专项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党组织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把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列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工作负责实施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

(三)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形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校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六

根据《贵州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意见》(黔教人发[20xx]320号)和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促进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和内涵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流动、公平公正、稳妥有序、以人为本、促进发展、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每批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原则上占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5%-10%。通过交流,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1.轮岗交流教师,在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骨干教师数量方面达到基本均衡。

2.教师轮岗交流后,组织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学校享受。教师轮岗交流时限为一年。

3.教师轮岗交流、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农村支教的.教师,每学年绩效考核加8分。

4.对符合轮岗交流、支教条件拒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务应有农村学校服务经历,服务不少于一年。”

6.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7.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8.教师轮岗交流须在本校连续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下,女教师45周岁以下。

9.考虑到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

(1)个人身体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教师轮岗交流、支教由学校(园)、教育辅导站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黄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

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湖南路小学、延安路学均为轮岗交流学校。

红星路小学与向阳路小学教师原则上不互相轮岗交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师轮岗交流是建立在科学规范基础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关心、爱护和培养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学校队伍的高度稳定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既是关系到学校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必须处理好学校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认真执行教师轮岗交流的纪律规定,确保轮岗交流、支教工作的顺利实施。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是校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

第四条校长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进一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等职能,服务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校长要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党委决议,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对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独立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如政治思想、教育教学、体育卫生、总务后勤、安全保卫、教职工聘任、培训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第三章决议范围。

第九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所批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第十条讨论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研究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讨论落实建立以校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第十四条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预算内变更和预算外的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的聘任、解聘和学生的学籍处理,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第十六条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

第十七条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会议的召开。

第十八条会议的议题,由分管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并报校长,在征求校委会意见后由校长确定。议题确定后,由校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会前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人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向校长提出。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作出的决定。会议结束以后,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好会议记录并经校长审阅签字后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室议事时,如涉及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一题一议,有提出议题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汇报初步意见后,出席会议人员即可对该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列席人员也可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校长根据会上讨论的情况和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校长办公室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会议内容要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九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未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校长办公室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未形成统一意见,提请校委会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第三十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校长、副校长抓紧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执行的,一般由校长办公室催办和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校长办公室或职能部门起草、校长办公室核稿后,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发上报或下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如有与今后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八

为了更好地开展和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xx社区党支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以“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亮服务、争先锋”为主要内容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根本主线,全面落实县、镇党委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以“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亮服务、争先锋”为内容的“四亮一争”活动,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我校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先锋引领的内生动力,着力坚定理想信念、推进作风转变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使我校的每个党员成为一面旗帜。

二、具体活动。

(一)亮身份。

社区“两委”党员干部每天必须佩戴胸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佩戴胸牌。高关初级中学党支部举行胸牌佩戴仪式。集中开展“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争做合格党员”活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改进工作作风,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岗位。

(二)亮标准。

一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拥护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学习、勤于学习,自觉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武装自己。二是心系居民群众,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辖区内困难居民、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三是勇于实践,勤勉务实。自觉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三)亮承诺。

支部在职4名党员的服务承诺进行审核,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党员干部姓名职务、主要职责、服务承诺、形象照片、联系方式等内容,激励党员干部牢记职责承诺,端正态度、改进作风、热忱服务,同时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四)亮服务。

党支部亮明服务事项,从每位党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制定服务事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善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争先锋。

全体党员带头加强学习,带头践行宗旨,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从严律己。一是要在思想上率先引领,强化理论武装,争做讲学习、讲政治的先锋。采取专题学、集中学、交流学、个人学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二是争当服务居民,引领社区整体形象提升的先锋。广大党员干部要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着力构建服务体系。三是争当维护稳定,引领和谐社区建设的先锋。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为载体,以服务居民、让群众满意为核心。

三、工作要求。

支部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是贯彻县镇党委“两学一做”的重要举措,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落实。为保障活动正常开展,设立开展“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亮服务、争先锋”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汪辉为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底组织一次党员评议,并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文档为doc格式。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十九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二十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22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2022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22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校长实施的内部管理方案(优秀21篇)篇二十一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15〕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22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20至2022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22-2023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2-2023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22-2023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欢迎来到专业的女性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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