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

时间:2024-11-20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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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一

大多数的后进生,都会因为自己成绩差,或是某一项不如别人,变得越来越自卑。日久天长,他就会脱离班集体,跟不上班级的脚步,也就会托班级的后退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会鼓励这部分的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是班级的活动。而不是把他们单独留下来补课,单独做一个座位,单独开一条道。让这些同学也能够意识到他是班级中重要的一员,班级也很需要他们。

很多事情都是相辅相成的。从生活上关心后进生,不仅能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爱,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多多少少的改变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比如说:二年级的的时候,我的班级有个小男生,一天到晚生龙活虎的,特别调皮。有一天他生病了,我把他送到医务室。看着他挂上吊水之后,我又去给他打了一分晚饭送到医务室。等到去接他的时候,顺便给他带了一件外套。一到宿舍,这个调皮的小男生就一直跟着我,我到哪个宿舍,他就跟到哪个宿舍。我问他:“有时吗?是不是还有什地方不舒服?”他不好意思地摇摇头,然后胆胆怯怯地从身后拿出一盒“好多鱼”,他说:“老师,你晚上没吃饭,给你吃。”他边说便使劲往我手里塞。我笑了,什么也没说。我知道,这是他感谢老师的一种方式,我也被他感动了。从那以后,他变得不像原来那样调皮了,特别听我的话,能主动为班级做事情了,渐渐地学习也变得主动了。所以说,在平时的生活中,从点滴的事情上去关注一下后进生。哪怕是一句简短的话,只要是真诚的,虽然不能改变他们,但至少会打动他们幼小地心灵,相信他们一定会有所进步的。

我经常告诉学生们,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优点,大家要互相学习他人身上的长处。班级中的后进生我会给他们发挥特长和展示自己的`机会。如参加趣味运动会,负责班级的卫生,宿舍的水卡,教师的桌子等等。总之一定要找机会让他们展示自己,这样,慢慢的树立起了他们的信心,做其他事情也会变得好起来。

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做好沟通,反应学生在家和在校的一些情况。在班级中,我还让班级中的优生和后进生结对子,一帮一。相信学生,有时候学生与学生交流更容易,他们自己的方法会更好,更有效。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二

第一,营造诚信的校园氛围,优化诚信教育的环境,使学生在思想上受到启迪,情操上得到陶冶,使他们的诚信品质得到升华。

第二,充分发挥教师的诚信示范作用。要求每一名教师,不论在教学工作和教研工作中,都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决不能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要求教师对学生必须说到做到,言行一致;教师在讲公开课之前不得反复“演练”,在书写学生评语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反映学生的优点、缺点。

第三,将诚信教育落实在课堂教学之中。组织教师编写了校本课程《高中学生诚信教育读本》,作为德育课程来学习,并纳入学分制管理,实现诚信教育课程化。

第四,制定学生诚信守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使学生诚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第五,组织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如让学生到社区散发诚信宣传资料,组织社区居民在诚信公约上签名,利用居委会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诚信宣传。在参加社区诚信宣传和具体商业活动过程中,丰富了学生们对诚信的`体验,为学生们诚信品质的升华奠定了基础。

第六,通过开办家长培训中心、举行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引导家长在思想上重视诚信教育,号召家长诚信做人,当好子女的表率,指导家长科学地对孩子进行诚信教育。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三

从事教育至今,我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虽然幸苦,但我却深深恋上了这个角色。看着一个个充满活力的个体,听着他们的心声,我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做一个出色基础教育的行者,不断探索基础教育的发展前景和出现的问题。从而能为我们现有的基础教育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多年来,我用激情去点燃学生的梦想,用爱心去赢得学生。

一位充满激情的班主任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学生每天十来个小时坐在教室里,对于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学习对他们来说,并不是很快乐的事。这部分学生常常感觉学习枯燥无味,远远没有外面的生活丰富多彩。少数甚至觉得坐在教室是一种折磨,是家长逼迫他来念书的。充满激情的班主任会引导学生寻找美、发现美,感受生活的美好。给学生正面的引导和鼓励,同学在他的`这样的激励下,学习氛围越来越好,班级体也越来越优秀。学生有了学习的激情,有了为班级服务的激情,班主任工作才更有成效,工作也更有激情,这样激情在教学相长中不断发展。激情也是相互传染的,学生的激情也能带动老师的激情。班主任激情而投入地工作与麻木而呆滞地工作,是完全两个不同的天地。一个有激情的班主任带出的班级大多是活跃和民主的。我每天都非常注重课前一支歌的效果,唱得好会收到好的课堂效果,并且能抓住学生的兴奋点,能让课堂气氛在短时间内活跃起来,学生也能进行积极有效的思考。在班级的管理中,班主任要有激情,并用你的激情调动学生的激情,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学生的教育及教学工作。

苏霍姆林斯基说:“把整个心灵献给学生”。离开了爱心,一切教育便无从谈起。爱心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我刚接班时,初一新生年龄小,我就亲自教他们学会吃饭,学会合理作息。我利用晨会时间和班会时间,与学生共同商讨如何合理饮食、作息,如何做才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学生只有睡好、吃好,才会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冬天来了,我就用班费给班级买来暖水瓶,让学生多喝热水,一来可以抵御严寒、感冒,二来可以避免学生喝凉饮料。走进学生的生活,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面貌、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个性特征、兴趣爱好及生活环境等。这样有利于掌握班级总貌、特点及基本倾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我在班里放了一本挂历,让每位学生的生日在挂历上圈出来,轮到哪个学生过生日时,全班每人拿出一角钱,为这个学生买一个笔记本,全班同学都签上自己名字和祝福语,然后全体同学在为这个学生唱上一首生日快乐歌。让每个同学都感受到被关爱、被关注的温馨,同时也加强了班级凝聚力。走进的学生的生活,还要拓展到假期里。我平常通过校信通与家长沟通,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交流。把学校教育向假期延续,向家庭拓展。告诉学生假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帮父母多做家务活,多和家长交流自己的看法。爱心在传递,并且把老师、家长、学生三者的关系有力的凝聚在一起。大大加强了班级的管理。

如今的中学生思维太活跃,身体太好动,打架、逃课不新鲜,早恋、网恋也不少见,缺乏公共道德、社会责任感、是非观念不强。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文明进程不断加快,有些教育问题却愈加复杂与严重,这就要求教育者必须有耐心,要细心。

1.细心发现问题。一个由几十个不同学生组成的班,必须注意学生的一言一行,善于从学生的每一句话、每一件小事来观察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例如:我班有一位新生,刚来的时候,对学校的环境、生活很不习惯。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细心地做个别教育工作,以后他就慢慢地适应了。又如有位学生丢失了一件比较贵重的东西,经我细心、仔细地寻查,终于把东西找到了,还给了他。后来经过调查清楚,发现了偷窃者。因他是首次,也肯认错。因此我决定给他改正的机会,但同时必须向他讲明了事情的危害性,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使这位学生重新安心学习。

2.耐心解决问题。

如有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杜绝不良后果。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心服口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比如:我班有位男生向来在班上表现是最差的,不管是纪律、思想、生活等,都是很不理想的。有一次在宿舍里,他无故伤害一个同学,当我发现问题后,我立即跟班主任配合,对他进行耐心引导,指出行为的危害性,及老师对他的关心爱护,给予他改正错误的机会。最后他认识了错误,向我道歉,并写了保证书。从那以后,我特别注意他,细心观察他的表现,一发现他有进步,当即给予表扬,把他进步的消息跟他家长联系,使他受到鼓励,取得很大进步。

新时期教育出现了新的问题,留守学生的出现,早恋、网恋也不少见,缺乏公共道德、社会责任感、是非观念不强等新的问题层出穷。就我校而言,留守学生比例较大,他们缺乏父爱、母爱,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如何加强留守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的经验还不足,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总结。我将一如既往做一个基础教育的践行者,培养出更多的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我们要让青少年学会体验高尚与尊严,善良与真诚,仁慈与怜悯;学会聆听始终是人类前进动力的奉献、感恩、宽容、同情、自尊、自信……这些美好的品质;学会感受人间的真情、亲情、友情、同情……这些美好的感情。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四

登录入口:/sxphyop/login/?op=gologin。

各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事培训教育中心关于《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请登陆绍兴市医学教育管理平台(/sxphyop/)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20日。

二、因市人事培训教育中心培训购卡支付方式变化,有买卡与在线支付两种方式(中心不再集中买卡);希望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处理,购卡地址: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附楼三楼(电话81503318、88012692),或登录绍兴市人事培训教育网在线选课支付。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88120397,联系人杨成。

附件: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

20xx年2月20日。

抄送: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20xx年2月20日印发。

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位专业技术人员:

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必修课程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占18学时,需要考试)。另外6学时从选修课中选择学习,选修课培训完成后即可取得学时,不需参加考试。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只要修到24学时即可完成20xx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任务。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20xx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近4年(含当年,每年为24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取得近5年(含当年,每年为24学时)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

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本网站通知为准。

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市直及越城区:8150331888012692。

柯桥区:85682153。

上虞区:82193185。

诸暨市:8726。

嵊州市:83024222。

新昌县:86029269。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五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考。

第四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第六条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

第七条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学籍管理。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四、在职学习。

第十三条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学校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参加各类学习的学杂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试费和资料费等一律由个人负担。

2、参加外地院校函授学习的,每学期报销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车船费(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下同)。面授期间住宿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超过自负,凭发票报销。

3、在职学习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累计、不倒休。

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

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入出勤。

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

专科毕业:12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8000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

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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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范畴

(一)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

(二)学院根据需要派出参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的学习、考试。

(三)不包括非工作需要情况下职工自愿参加的各类脱产或非脱产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

二、报名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在本院工作时间应达三年以上。

(二)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职工参加学院因工作需要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及待遇

(一)非脱产学习

1. 非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参加的继续教育。学院鼓励职工参加非脱产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2. 经学院批准参加非脱产学习的人员,在取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后,报销其培训或进修费用,异地参加非脱产学习者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3.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非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结束并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学费可按下列标准报销:取得硕士学位者,报销学费的1/2(最高限额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者,报销全部学费(最高限额4万元)。

4. 符合上述报销条件者,须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二)脱产学习

1. 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参加的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需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学习,但在每年审批名额时做适当控制。

2. 对于经学院批准报名并通过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职工,凡本人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八年以上的,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院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学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时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返校工作后,由学院参照非脱产学习的相应标准凭发票报销费用。

(2)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停发工资、津贴、福利等;对于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发放全额基本工资(在读研究生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50%,差额部分待返校工作后补发),每月另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毕业时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者可享受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有关待遇。

(3)本人拒绝与学院签订毕业返校工作协议的,不享受以上待遇。自离校之日起,学院不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并停发工资、津贴、福利等。

3. 职工脱产参加短期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和资料费由学院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按学院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报销。培训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者校内津贴全额发放;培训时间在三至六个月,校内津贴按80%发放,六个月以上按60%发放。

四、其它

(一)经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二)职工因提高学历已报销过学费的,经学院批准再次参加学习并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和学位者,可再次报销学费。

(三)职工可利用业余时间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不予报销与进修学习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新调入职工(含复转军人)若调入(复转)前已经在学,调入(复转)后的学费报销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核,若批准可报销入校下一学年以后的学费。

(五)凡在学期间要求调出的职工,学院不承担其与学习有关的一切费用,已承担的部分应全部退回。

(六)凡在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并已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的,回校工作不得少于八年。八年内如本人坚持调出,应退还已由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含学习期间本人工资、津贴、福利等)。

(七)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结束而未能取得相应的证书、资格等,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已享受的应全部退回。

(八)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因个人原因中断,应退回已由学院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工资、津贴、福利等。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文件发布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仍按原办法办理。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学院正式职工。

(三)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场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职工队伍,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坚持“立足本岗、突出重点、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种类型。

第四条 学历、学位教育形式:

1、攻读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

3、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

4、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 非学历、学位教育形式: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工教育;

2、各类场内学习培训;

3、境内外访学、进修;

4、实践性知识训练、短期培训、技能培训。

第二章  计划制定

第六条 各科室、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职工继续教育计划,报综合管理科,汇总后报场务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梯度安排。各科室、各单位报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非学历、学位教育的人数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安排。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继续教育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在我场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分流、自主创业、提前休息人员);

3、申请继续教育所选专业或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相符合;

4、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一般专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经场务委员会同意严格控制数量,工勤技能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1、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二年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三年以内的;

4、距离退休5年以内(含5年)的;

5、所选学专业与工作需要不相关的。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继续教育的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辽宁省实验林场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2、经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报综合管理科,分管领导、场长审批后,办理报名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者,毕业后持《辽宁省实验林场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毕业证或学位证,正规学费、书费收据,由综合管理科审查,经分管领导、场长审批,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各种非学历、学位教育按照上级或我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科室、报账单位,学习费用由教育经费统一支付;独立核算单位,学习费用由所在单位教育经费支付。

第十四条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原则上不允许超过2次,但连续4年被评为林业厅先进工作者(生产者)的,可申请参加第3次学历、学位教育。

第十五条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报销比例:

1、第一次报销全部学习费用;

2、第二次报销学习费用的80%;

3、第三次报销学习费用的70%。

第十六条 学习结束,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所指学习费用为书费和学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七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八

按照山西省医务人员规范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水平,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护理工作与医疗技术快速发展相协调,结合本院护理人员的特点,对护理人员采取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培养再教育,使她们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才,使全院护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其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岗前教育

对新毕业护士,为了消除其紧张心理,加快熟悉医院环境和本职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体上课:介绍医院环境、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岗位用语及护理人员职责。然后分别到各个科室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培训,由高年资护师以上职称的同志进行带教,达到对各个临床科室工作环境和专科护理知识有所了解,并熟悉其他医务人员,对其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二:在职教育

根据医院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科室每季度对35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一次,达到人人过关。护理部每年科室1~2次。

(1)毕业1~2年的护士,主要考核其基本功训练,要求必须熟练掌握护理学基础技能和疾病护理常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

(2)毕业3~5年的护士主要以专科理论和专科技能为主。考核其对本专业的常见疾病的处理原则和护理常规,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等。并对专科病人的心理特点,考核其与病人沟通技巧,并要求积极配合科研工作,同时鼓励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学历水平。

(3)护师职称的人员,除了达到高年职护士的专业要求外应具有开展护理新技术,使用新设备以及掌握护理理论,急救护理知识。能以护理程序的工作方式服务于病人。并且有临床带教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撰写护理论文,按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发表。专科毕业的护士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生入本科,完成护理本科学习

(4)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每年完成25学分,达不到者不予晋升。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根据专科病人特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急危重病人抢救护理计划。并指导护师、护士完成专科病人护理和基础护理工作。同时鼓励他们参加各种护理管理、专科护理培训班,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挥其创造力。积极开展科研,积极发表论文。

(5)根据各专业特点,护理部制定培训进修计划,每年选派护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培训班或进修学习某些新的护理技术。定期组织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学习。

按照贵州省医务人员规范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水平,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护理工作与医疗技术快速发展相协调,结合本院护理人员的特点,对护理人员采取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培养再教育,使她们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才,使全院护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其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岗前教育

对新毕业护士,为了消除其紧张心理,加快熟悉医院环境和本职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体上课:介绍医院环境、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岗位用语及护理人员职责。然后分别到各个科室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培训,由高年资护师以上职称的`同志进行带教,达到对各个临床科室工作环境和专科护理知识有所了解,并熟悉其他医务人员,对其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二、在职教育

根据医院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每季度对全院35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一次,达到人人过关,考核办法由护理部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1)毕业1-2年的护士,主要考核其基本功训练,要求必须熟练掌握护理学基础技能和疾病护理常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

(2)毕业3-5年的护士主要以专科理论和专科肌、技能为主。考核其对本专业的常见疾病的处理原则和护理常规,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等。并对专科病人的心理特点,考核其与病人沟通技巧,并要求积极配合科研工作,撰写护理论文每年不少于一篇。同时鼓励参加成人高自考,以达到专科水平。

(3)护师职称的人员,除了达到高年职护士的专业要求外应具有开展护理新技术,使用新设备以及掌握护理理论,急救护理知识。能以护理程序的工作方式服务于病人。并且有临床带教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撰写护理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发表,每年至少一篇。专科毕业的护士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生入本科,完成护理本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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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施会计管理,办理相关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假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会计违法行为;。

(三)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制度;。

(四)规范会计人员培训秩序,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登记继续教育情况;。

(五)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六)对会计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十条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

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应当经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联签。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经省或者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会计人员注册登记、接受继续教育、奖惩以及诚信等情况。会计人员的从业信息可以查阅。

第三章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四)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操作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核算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并对其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按时办清移交手续;未办清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死亡、失踪的,由单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组织清理有关会计事项,编制移交清册,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必要时,由其主管单位派人监督移交。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六)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七)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八)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予以公告。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二十五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违法违规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超出其处理权限的违法违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单位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者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向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检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向财政、监察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其他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单位领导成员中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或者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三款规定,委托未经审批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或者代理记账机构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代理记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会计人员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吊销资格证书或者许可证,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十

不知不觉2015年已经过去,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总结如下:

一、做好远教工作。

1、月远教站点普查工作开始,作为几个村庄的远教管-理-员,我的任务是对所管辖的村庄的远教设备进行一次普查,统计远教设备的配备与运用情况。

2、做好迎接县远教办办的检查准备工作。

3、参加远教培训。月日,在县****教育培训中心,我们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远教知识培训,提升个人操作和管理技能,以更好的服务于远教。

4、参加远教知识竞赛。为响应县里的号召,大张家镇举行了远程教育知识竞赛,作为前仓村的远教站点管-理-员,我也参加了此次比赛。最终我村胜出,将代表镇参加县里的知识竞赛。

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计生工作。月份,计生工作又进入新一轮的全面普查扫尾工作时期。在此次普查中,协助村两委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同时,协助村计生主任做好每月的例行检查工作。

2、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村服务室管-理-员。对村服务室定期打扫,保持干净、整齐。

三、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

进入四月,天气转暖,树叶长大,美国白蛾也开始由蛹变成了飞蛾。能否做好一年来的白蛾防治工作,开头是关键。能否打好第一仗,对今后工作有重大影响。

为做好这一工作,村支部召开会议,认真领会镇的会议精神,制定方案。村两委成员围村视察,确定灯光诱捕的最佳位置。同时做好村成片林统计工作,为空防做好服务。

对于本月的工作情况,个人虽然一直在忙碌,但是并不满意,感觉自己总结太少,只是忙碌,但思考、学习不多,希望下个月有所改进。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在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的正确领导下,我校紧紧抓住教师继续教育这个永恒的重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转变教育观念,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重点,狠抓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校“十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大力宣传 提高认识

我校始终把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看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贯彻教育方针的重中之重。带领教师认真学习继续教育文件,领会继续教育精神。自开展继续教育以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计划》、《萧山区“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让每一位教师都了解文件内容,让每一位教师都懂得现代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为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规范 制度健全

学校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执行组长,中层以上领导为成员的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主要培训工作由教科室组织进行,负责具体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和建档工作,每学期学校都要根据上级要求,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较为详实的继续教育计划。学校把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列入学校“十五”规划之中,在时间、人员、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并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学校还把它与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起勾来。形成宏观管理和有效的微观运行机制。保证了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筹措资金 确实保障

学校每年投入不少于万余元作为教师培训经费;每学期为教师购买教育教学理论书籍;每年给教师订阅教育教学报刊杂志均在1万元以上,鼓励教师根据个人需要购买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书籍。近年来,学校投资近万元,给学校配了计算机和复印各一台,为教师学习、培训和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通识培训 整体提升

我校每年根据省、市、区等各级文件精神,五年中,我校教师主要开展了教师职业道德、新课程通识培训、法制培训、心理健康培训、学习主题构建等通识培训活动。每次培训,我校均出台好各次培训的方案,落实好一级培训的教师,在上级培训之后,在校内认真开展二级培训,每一位教师在培训后,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绩,认真完成各项作业,从而使得我校全体教师在每次培训考核中,均达到全员顺利过关,至“十五”期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束,我校所有教师做到全体顺利办证。

五、校本培训 个性发展

结合新课程的推进,我校创新性的开展了“主题-对话”教师校本培训模式的研究。具体操作中,我们以预设或生成的主题为培训内容指向,以对话为主要形式,并通过聚焦型的专题教研、携同型的个别指导、集团型的资源共享、碰撞型的课题研讨、系列型的专题讲座、自主型的个别自学和综合型的网上交流七种形式深入开展,在每种形式中,又有细化的操作方式。我们认为,七种方式促成了教研与师训、经验与活力、共性与个性、理论与实践、专家与“我”、学习与反思和大家与个体七种有机融合,产生了三种操作认识:教师校本培训应以一定的主题为核心,教师校本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是可以交互的,教师校本培训并不是学校自身完全自主解决的。同时更是促进了教师专业素质的综合提升,带动了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整体办学品位的提升。相应研究成果获杭州市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萧山区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为了使此项成果进一步扩充与完善,我校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与去年再一次在杭州市首届教师科研课题中立项,目前正在市级参评中。因此,我们认为,两种途径的主题生成和七种形式的对话交流,是我校教师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特色,在校内起到较大的作用的同时,在校外也定能起到较好的辐射作用。

六、扎实工作 效果显著

1、在“十五”期间,我校共有在职公办教师81人,100%的教师参加了继续教育活动,100%的教师按时按质量超额完成了规定的学分,100%的教师拥有继续教育个人档案,所有教师完成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

2、学校形成了浓厚的科研风气。2002年我校被确定为萧山区教育科研基地,萧山区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我们先后承担了3市级、31个区级的教育科研课题。参加课题研究已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不仅骨干教师人人承担课题,而且很多普通教师也承担课题。每年教师论文获奖发表与学校专任教师数之比均达0.8:1以上。

3、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一批观念新、功底厚、应用水平高的教师正在我校迅速涌现。计算机已成为教师备课和上课必不可少的工具,93%的中青年教师自学成才,取得大专甚至本科学历。在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的教师教学业务比武活动中,我校教师年均获奖率与学校专任教师数之比达0.5:1以上。

4、学校办学品位逐年提升。五年中,由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带动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进而带动了学校整体办学品位的提升。五年中,学校先后被命名为杭州市文明学校、杭州市示范学校、萧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萧山区科研基地学校、萧山区学习型学校、萧山区教育科研先进学校等。

七、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1、继续教育工作是提高教师素质有效途径,每个学期学校都制定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且严格按计划实施。今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尤其是校本培训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及时根据教师的需要调整活动安排,真正解决教师们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2、继续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及维修教学设备,给更多的教师创造外出学习的机会。

3、继续加强对新课程实验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用实验教师带动其他教师,共同转变观念。

总之,我校将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以继续教育为突破口,把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十一

按照山西省医务人员规范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水平,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护理工作与医疗技术快速发展相协调,结合本院护理人员的特点,对护理人员采取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培养再教育,使她们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才,使全院护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其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岗前教育

对新毕业护士,为了消除其紧张心理,加快熟悉医院环境和本职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体上课:介绍医院环境、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岗位用语及护理人员职责。然后分别到各个科室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培训,由高年资护师以上职称的同志进行带教,达到对各个临床科室工作环境和专科护理知识有所了解,并熟悉其他医务人员,对其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二:在职教育

根据医院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科室每季度对35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一次,达到人人过关。护理部每年科室1~2次。

(1)毕业1~2年的护士,主要考核其基本功训练,要求必须熟练掌握护理学基础技能和疾病护理常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

(2)毕业3~5年的护士主要以专科理论和专科技能为主。考核其对本专业的常见疾病的处理原则和护理常规,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等。并对专科病人的心理特点,考核其与病人沟通技巧,并要求积极配合科研工作,同时鼓励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学历水平。

(3)护师职称的人员,除了达到高年职护士的专业要求外应具有开展护理新技术,使用新设备以及掌握护理理论,急救护理知识。能以护理程序的工作方式服务于病人。并且有临床带教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撰写护理论文,按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发表。专科毕业的护士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生入本科,完成护理本科学习。

(4)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每年完成25学分,达不到者不予晋升。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根据专科病人特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急危重病人抢救护理计划。并指导护师、护士完成专科病人护理和基础护理工作。同时鼓励他们参加各种护理管理、专科护理培训班,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挥其创造力。积极开展科研,积极发表论文。

(5)根据各专业特点,护理部制定培训进修计划,每年选派护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省内外各种培训班或进修学习某些新的护理技术。定期组织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学习。

按照贵州省医务人员规范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水平,提高全院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使护理工作与医疗技术快速发展相协调,结合本院护理人员的特点,对护理人员采取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对其进行培养再教育,使她们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护理人才,使全院护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其具体计划和措施如下:

一、岗前教育

对新毕业护士,为了消除其紧张心理,加快熟悉医院环境和本职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体上课:介绍医院环境、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岗位用语及护理人员职责。然后分别到各个科室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培训,由高年资护师以上职称的同志进行带教,达到对各个临床科室工作环境和专科护理知识有所了解,并熟悉其他医务人员,对其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二、在职教育

根据医院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每季度对全院35周岁以下的护理人员进行三基理论考试一次,达到人人过关,考核办法由护理部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

(1)毕业1-2年的护士,主要考核其基本功训练,要求必须熟练掌握护理学基础技能和疾病护理常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职责等。

(2)毕业3-5年的护士主要以专科理论和专科肌、技能为主。考核其对本专业的常见疾病的处理原则和护理常规,急危重病人的抢救与处理等。并对专科病人的心理特点,考核其与病人沟通技巧,并要求积极配合科研工作,撰写护理论文每年不少于一篇。同时鼓励参加成人高自考,以达到专科水平。

(3)护师职称的人员,除了达到高年职护士的专业要求外应具有开展护理新技术,使用新设备以及掌握护理理论,急救护理知识。能以护理程序的工作方式服务于病人。并且有临床带教能力,积极参与科研,撰写护理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会上交流或发表,每年至少一篇。专科毕业的护士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生入本科,完成护理本科学习。

(4)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法规和规划,结合护理学科和中国后来护理队伍所制定的《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继续护理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等,对中级职称以上的护师进行学分管理,结合我院护理学分的有关管理规定每年为25学分,达不到者不予晋升。其基本技能考核以专科为主,根据专科病人特点,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急危重病人抢救护理计划。并指导护师、护士完成专科病人护理和基础护理工作。同时鼓励他们参加各种护理管理、专科护理培训班,不断吸取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发挥其创造力。积极开展科研教学,每年至少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术。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一次,请有关专家讲科。同时鼓励护师以上人员参与讲科并记1-3学分。

供应室的工作质量与医院感染的发生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医疗护理质量,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供应室护士必须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供应室的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护理部“三基三严”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科特点,每一位供应室护士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本职和工作价值,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学习和技能考核,方法如下:

一、采用早会提问、专题讨论等,增加专科知识的积累。

二、鼓励人员参加自学考试,提高知识水平。

三、参加医院及外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提高应对水平,锻炼写作的能力。

四、定期进行三基考试和专科技能考核。

五、要求本年度必须修满i类学分10分,ii类学分15分。 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供应室护士的整体素质,确保灭菌物品质量及医疗安全。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5〕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继续教育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进行的以补充、更新、拓展知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内容、形式和时间。

第六条继续教育形式,按照分类分级的方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及条件,采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关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8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原则上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28学时。

第三章基地、师资和经费。

第八条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力量,依托各类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施教机构。

第九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经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及培训地点等情况。

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欺骗和误导。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培训结束后,及时准确地记载参训学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起止时间、学时)以及考核(考试)结果等信息,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由各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继续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脱产学习的,脱产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其学习费用根据单位条件可以由单位全部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分担。

第四章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组织研究本市继续教育的目标和措施,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指南,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远程继续教育网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由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继续教育专家指导小组,从事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科目指南、项目实施、课程设置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研究、咨询及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核准、评估、验收工作。对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确认。对申报县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施教机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施教机构开展的培训,在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时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对审核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办学情况、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培训效果和质量情况、证书登记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其施教机构的确认,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十八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培训活动;指导、检查本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公需科目的学习、学时认定和年检工作;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工作等。

第十九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全市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要求,开展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继续教育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制定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登记和考核工作。

(一)遵守国家、省和市县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服从单位继续教育的学习安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三)接受和配合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合格证》)。

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在施教机构完成的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并颁发《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以下简称《专业科目学习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以其他规定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登记报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颁发《专业科目学习证明》。

第二十五条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下继续教育制度:

(一)《继续教育证书》年检制度。每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对《继续教育证书》进行集中验证。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初核并签署意见。核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并通过考核,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内容是否真实。初核后,将《公需科目合格证》、《专业科目学习证明》和《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验确认。

(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建继续教育专家评估小组,对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总体情况实施评估,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果。

(三)继续教育奖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施教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把关不严、登记失实及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职称申报和职(执)业资格注册受理机构、各施教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教育管理的继续教育措施(实用13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其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县(市、区)可根据省、设区市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一次性向省、设区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依法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区)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二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三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

(五)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八)村民住宅建成后,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是否按照原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第十五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五)宅基地使用人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下达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主动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审批宅基地或者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机关,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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