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

时间:2023-10-31 作者:薇儿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小编为你们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一

今天全体教职工集中收看了“宪法晨读”活动,在看了宪法法律知识精彩的竞赛瞬间、欣赏了参赛同学关于宪法法律激情高昂的演讲展演,我内心也是激动不已。通过观看,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感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法律观,提升宪法法律意识,努力树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当下,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宪法法律在新时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精髓,进一步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理论。

二是做好宪法法律宣传员。在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的同时还要时刻谨记一名党员、一名普通老师的责任,向身边人、社会大众宣传宪法法律。去除权大于法、法律不外乎人情等封建残余思想。懂得运用实例告诫大家法律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遵法自觉性。让大家明白法律就是权威,法律才是方圆规矩,鼓励大家敢于同任何蔑视法律、破坏法律和违反法律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作斗争,从而能够为全社会构成尊重好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新风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三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以一切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大众为目标,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教师身份和工作职责,依照文件工作、按照程序办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核心、顾大局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不唱反调不抱怨,绝不越过制度规定一步,绝不触碰任何法律底线。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约束家里人、感染身边人。

通过学习,本人深刻的意识到宪法法律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也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二

1、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

2、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大部分资料。

答案:正确。

3、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透过。

答案:错误。

4、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透过。

答案:错误。

5、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答案:正确。

7、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8、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错误。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

10、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答案:错误。

11、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正确。

12、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及其区域划分。

答案:错误。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正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15、根据宪法规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务必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答案:正确。

16、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自治村。

答案:错误。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答案:错误。

18、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答案:错误。

19、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

答案:错误。

20、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正确。

21、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取题。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答案:d。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答案:c。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群众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16、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1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状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忙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潜力时。

答案:c。

三、多项选取题。

1、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能够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7、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10、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贴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1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各种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答案:ab。

1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四、简答题。

1、现行宪法是在哪年透过的?目前共做过几次修正?请答出其中2次。

和国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请答出其中5条。

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请答出其中4条。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取得赔偿的权利。

6、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透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7、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请答出其中6条。

12)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3)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请答出其中5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我国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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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三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_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四

一个天色有些暗的午时,学校组织了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这次课的主要用意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听到这个消息时,我有些不以为然:犯罪这种事离我们远着呢,办这种课堂就是浪费时间。可是当我听到那一件件让人惋惜不已的事件时,这种想法就从我的脑海里彻底消失了。

当我听到某位和我们差不多大的同学因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时候,我心里顿时充满了惋惜之情:他年纪轻轻,以前在学校是一个优等生,本应是一个在陽光下享受完美青春的少年。可就是因为交友不慎和所谓的“哥们义气”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之路——把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残忍杀害。我想,这是因为他法律意识太差,并且不懂得辨认是非:他所认为的好哥们其实是一群不良少年。他只要压下那一时冲动的劲头,便不会走向犯罪的道路,也不会在黑暗冰冷的监狱里等待青春的消逝。我也曾为他感到悲痛:并不是他主动的去杀人,所以他很……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词语来形容,他只要对法律有一点点认识就不会犯法,也就不会造成这悲惨的结局。法律是不可打破的,一旦触犯到了法律,那他的行为不管是有心还是无心,都算是犯罪。

这样鲜活的案例就在我们身边,让我们不得不去了解法律,真正的认识法律,否则,就会在不经意之间走向犯罪道路。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从小事做起。做事要坚持冷静,不能冲动,异常是在交友方面,更要细心谨慎,万一结交了什么不好的朋友,就会“近墨者黑”了。要明白,我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一大段需要我们走,不要因为一时的迷茫、贪婪、仇恨而让自我终身遗憾。并且我们还有尽量帮忙那些才刚刚走上歧途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关心、爱护,起到悬崖勒马的作用。

总之,这次课堂为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应当把其中的道理牢记在心。努力学习,好好做人,让自我的生命充满了礼貌的光芒。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五

首段: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是我认识自己的一次旅程,令我更好地理解了宪法在我身边的重要性。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深刻的思考、反思和启发。我认为宪法是一份庄严的法律文件,这不仅要求我们遵守它的规定,还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履行我们的公民职责。

二段:

通过学习宪法我知道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法律机关依法执法和公民依法行为的根据。宪法保障人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并规定了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我认为宪法是我们国家行为的基本准则,是每个公民的信仰,更是培养好社会主义法制观的有效途径。

三段:

每个人都有宪法权利的享有者和守护者,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宪法义务,保护我们自己的基本权益。我们应该学习宪法法规,遵守它的规定,代表宪法义务所对应的立场去对待每一个问题。我们要求国家、社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保障和维护他人的权益,始终保持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四段: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使我更加关注我周围的实际情况,重视我应该做的事情。宪法要求我们幸福和正义之间取得一个合适的平衡。所以,我的行为应该围绕着社会公正、人民幸福来进行。我要活在现实世界的理性和思考上,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断发挥自己的优势,为促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五段:

在读宣誓文的时候,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动:“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永远为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我对此深信不疑。我要勇敢勇气地把握自己的人生,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始终保持纯正的革命人民情绪,为实践和维护宪法的权利与义务奋斗终身。

学宪法读后感心得体会,正如一团光,带着我走进了宪法的世界。在悟道中我愈发深信这一切的重要性,为了自己,也为了未来的子孙后代,我们有必要坚定要学习宪法,防止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定与繁荣。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根据。学习宪法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国家、了解社会,提升我们的思想境界。最近,我也在各种途径学习了宪法,读后感受颇多,下文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宪法对于公民的意义。

作为公民,我们必须遵守宪法,守法用法。宪法规定了我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我们的行为准则。只有我们认真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行使我们的权利,履行我们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第三段:宪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读宪法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了解到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更好地认识法治社会,也让我们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更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宪法中许多条款虽然已写明,但往往被我们忽略,我们需要认真看待每一条法律条款,特别是那些看起来再平凡不过的细节,理解条文背后的精神内涵,这对我们的生活、工作、思想及自我要求有很大帮助。

第四段:学习宪法对个人的影响。

学习宪法对于个人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宪法教育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意识得到深刻提高,同时培养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方式。有了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宪法观念,我们就能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制度和法律,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做到心中有法律,行为合规。

第五段:结尾。

学习宪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学习,获取知识以及增长阅历。它更是培养我们的法治意识,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的一种形式,调整我们的思想,约束我们的行为,促进我们的精神境界的提高,让我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七

中国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近日阅读了《宪法》,让我深刻了解到中国宪法的伟大意义以及对我个人的影响。本文将以五段式的结构,分别从宪法的立法背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以及我个人对宪法的理解与体会来展开讨论。

第一段:宪法的立法背景。

中国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于1982年颁布实施。这一时刻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进入新时期的标志。宪法的立法背景得益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基础。

第二段: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基础,也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三段: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中国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权和民主权利等。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要求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这些规定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第四段:宪法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中国宪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治理模式由革命阶段转向法治阶段。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确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规定了不同层级政权的责任和限制。宪法还规范了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了权力的公正、合法和有序,维护了国家法制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五段:我个人对宪法的理解与体会。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从《宪法》中深刻体悟到宪法对我的意义与价值。宪法为我提供了保障基本权利的法律依据,让我享受到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权利,为个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宪法也要求我履行公民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利益,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总结:

通过阅读《宪法》,我对中国宪法的伟大意义和对我个人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同时,宪法也提醒我作为一个公民应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通过遵守宪法,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将会越来越好。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八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12月4日也是我国第__个国家宪法日和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例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

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能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能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律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九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其政治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核心。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深入了解宪法,并从中获得启示,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将就这一主题,从法治意识、宪法精神、权利保障、公民责任、实践体会等五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感悟。

第一段,强化法治意识。

法治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基础和保证,而法治意识则是我们每个人的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必须得到我们深刻的理解和认同,以强化我们的法治意识。在宪法的指引下,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段,践行宪法精神。

宪法精神是指宪法中所蕴含的一种价值观和理念,如尊重人权、民主、平等、法治等。我们应该从中汲取力量,践行宪法精神。例如,要尊重他人权利,理解不同族裔、宗教、性别和身份的人的不同文化和观念。同时,民主也是宪法的精神核心之一,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政治文化中去,包括评议议案,发出意见等等。

第三段,权利得到保障。

在中国宪法中,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选举权、隐私权等。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掌握这些权利,并合理行使它们。例如,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们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主张和意见,但也需要注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并且不对国家利益的影响。

第四段,公民责任与义务。

宪法不仅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同样强调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宪法法律意识、国家大局意识、公共秩序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等。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等等,同时做到以身作则,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第五段,实践中谈心得。

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也有一些实践体会。首先,我认为宪法教育的形式需要多样化。学习不应该只是课堂上听,有机会到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法律书店等等地方实践学习是应该的。其次,我认为在实践中强化宪法的意识,例如,场馆、机构、企业等应该加强宪法教育,为职工提供学法知识的机会。

总之,学习宪法是公民应该做到的事情。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宪法,更能够从中汲取力量,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同时,宪法的精神与理念也会指引我们前进,在实践中更好的体现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以学法为乐,让我们所有公民一起守卫和发扬宪法精神。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

我常说:“妈妈,我要看动画片啦!”

妈妈倒一点儿也不顾我,头头是道地说:“动画片有什么好呀?想我小时候呀!在农村里头,哪有什么电视可看啊……总之呢,你呀,从小就要学好法律,长大了,我可要你当个律师!受人尊敬又能保护好自己!”

不过,那是我并不知道所谓的“法”是什么,便又去问妈妈去了。妈妈的回答至今我还记忆犹新:“这个嘛,哦!法律就是真人版的柯南捉坏人,法律呀,就是好老师教育坏学生……”哦,明白了。

我纯真美好的童年呀!就这么被法律给“侵略”了!

我六岁时,过新年了,爸爸给了我两百元的红包,让后又说:“馨馨,你还小,这钱就我帮你保管吧!”老爸肯帮我保管,我当然满口答应呀:“好呀好呀!”于是,我的压岁钱便在我“年少无知”下,被“万恶”的老爸给“骗”没了!当我明白这场骗局时,我便立马跳上床,拿了根筷子对爸爸大叫道:“老爸!你已经犯了中华人民压岁钱法第123条中的第4例‘骗压岁钱罪’!”

我这突然的一说呀,可让一旁的小姑笑的合不拢嘴:“弟弟呀!你可‘犯了大罪’了呀!呵呵!”

老爸一听,也是哭笑不得的。而我,认为有小姑给我撑腰,便也是自信心满满的,十分骄傲!

上小学后,我用电脑一查,才知道: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法律是人民盾牌,用以保护该国的生命财产等,使其能够平安自由幸福地生活。看完后我真是大跌眼镜呀!这和好老师教育坏学生好像没什么关系吧!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迷不悟的人呀!快快清醒吧!大家一起联手创造一个美好社会吧!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一

1、宪法的核心资料是(b)。

a、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d、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2、关于宪法规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b、宪法规范具有概括性。

c、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d、宪法规范具有纲领性。

3、关于宪法监督实施的方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b)。

a、事先审查制b、事后审查制c、附带性审查制。

4、下面哪个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c)。

a、普选制b、分权制c、代议制d、法制。

5、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c)。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4的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

6、宪法在本质上是(c)。

a、国家的根本法b、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c、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d、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资料和实质是(c)。

a、少数服从多数b、群众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平等原则。

8、香港和澳门个性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不同点是(d)。

a、法院是否审判独立不受到任何干涉。

b、法官是否务必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本地中国公民担任。

c、法官是否享有独立审判权和司法豁免权。

d、检察机关是否独立行使检察职能。

9、公民本人或者其家属遭到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处分或者处罚的事后,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候,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减轻处分或者处罚,纠正自对自己的不公平的待遇的权力称之为(c)。

a、批评权b、推荐权c、申诉权d、控告权。

10、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d)。

a、华侨代表b、妇女代表。

c、军队代表d、少数民族代表。

二、多项选取题。

1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abc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关系。

b、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关系。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d、个性行政区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12、英国宪法的特点有(ac)。

a、渐进性b、革命性c、不成文性d、封建性。

13、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abcd)。

a、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b、知识分子。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d、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4、在议会制的国家里,议会是(ad)。

a、国家权力机关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司法机关d、国家立法机关。

15、在我国,下列人员中没有选取人民代表权利的有(acd)。

a、未满18周岁的b、被劳动教养的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d、患有精神病的。

16、我国个性行政区不具有的权力是(cd)。

a、立法权b、终审权c、外交权d、国防权。

17、我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的适用范围是(abc)。

a、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b、对世界和平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去世。

c、国家发生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

d、友好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去世。

18、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自由包括(abd)。

a、言论自由b、游行自由。

c、罢工自由d、结社自由。

19、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包括(ab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男女平等。

c、民族平等d、城乡平等。

20、宪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abcd)。

a、先法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a、总理b、副总理c、国务委员d、秘书长。

三、填空题。

21、1914年的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取消了(职责内阁)制,实行(总统)制,由总统独揽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大权。

2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23、1923年,旧中国公布的第一部宪法的名称是《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之为《曹锟宪法》或者《贿选宪法》。

2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5、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26、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的个性状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四、名词解释。

27、不成文宪法。

答: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者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28、一党制。

答: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党才是唯一合法的政党的制度。

29、等额选举。

答:是指候选人的名额与应选代表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30、经济制度。

答:一个国家透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31、控告权。

答: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因为其工作的疏忽和其他不当行为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公民有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制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或者亲属的正当权益。

五、简答题。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资料。

答: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资料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和合宪性;(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答:从历史因素上看,实行单一制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个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民族团结;从我国资源分布的状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利于各个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我国尚未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

六、论述题。

34、论述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

答:(1)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的根本任务,确定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坚持物质礼貌、精神礼貌和政治礼貌一齐抓。(3)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4)坚持改革开放。(5)巩固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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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二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的拥有幸福的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三

宪法是一国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是国家运行的最高法律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据。在人民大会堂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已经40年,我也有幸在大学期间学习了宪法这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深入了解到了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学宪法,学习宪法的意义何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将从个人层面出发,分享我对宪法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了解宪法的基本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性质、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正常运行。学习宪法,首先要了解宪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即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权利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我认为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了解其体现的基本要义,还要理解其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宪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更好地将其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第三段:探究宪法学习的重要意义。

学习宪法,不仅是一种学习法律知识的手段,更是提高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民素质的一种重要途径。宪法的学习,能够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增强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尊重和遵从,有益于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水平,同时也能够引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保护公民权益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因此,我的宪法心得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我认识到学习宪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不断努力深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段:深入了解宪法的核心价值。

宪法不仅是一项法律,更是对国家制度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在宪法中,我们能够发现许多核心价值观,如法治、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等,这些价值观是独立生命体,不但针对公民全民生存发展权益的需求,而且关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社会管理的方式、公共权力的行使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等方面。我的宪法心得也在于,我深入了解了宪法所蕴含的核心价值,进而认识到其对我们社会的底层实现方式和社区治理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只有广泛传播宪法和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制观念,才能够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的阶段。

第五段:总结心得并提出建议。

宪法是国家制定的最高法律,能够公正、公平地规范各个领域的行为,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我的宪法学习之旅中,不仅明白了宪法知识的基本框架和实际运用情况,更明确了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与责任、自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同时,宪法学习不能只停留于获取知识,我们还需要在实际生活中用心领会,并将其运用于形形色色的情境之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和宣传,在社会全面推广宪法,确立更加法治、推动国家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四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宪法的贯彻实施。

深刻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坚持以宪法确认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院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353”战略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抓好发展这一要务,立足解决我院改革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使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得到更多实惠,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定不移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范了国家的制度和权力的运行,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读《宪法》和反复揣摩宪法条文,我收获颇丰。在阅读和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也明白了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段: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与权力运行(250字)。

《宪法》确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治体制。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我国国家的主要权力机关和职能,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通过学习宪法,我了解了我国的国家治理结构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分工和职责,也更加明白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段: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50字)。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平衡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知情权、言论自由、出国自由等基本权利和自由。通过学习宪法,我深刻认识到宪法对于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也明白了自己作为公民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护好自己享有的权益。

第四段: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250字)。

《宪法》不仅赋予了公民权利,也规定了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义务履行国家法定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宪法》还强调了公民的爱国主义和道德责任,要求公民为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学习宪法,我明白了自己的责任是践行宪法并为国家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宪法实施的现实意义和个人感悟(300字)。

《宪法》不仅是国家制度,更是国家的灵魂。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权力,也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实施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也是公民幸福的保障。通过学习宪法,我明白了每个普通公民都以《宪法》为准绳,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同时,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我养成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和习惯,也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宪法》读后让我深感自豪和自觉,坚守法治的信念,为国家的发展和公民的福祉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读《宪法》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宪法对于国家和公民的重要性,了解国家制度和法律的运行,明白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宪法的学习,我明白了要成为一个有责任心和担当的公民,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深深地印刻在我心中,将一直指引着我走向光明的未来。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六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宪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宪法,我深刻体会到宪法对于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宪法的普遍适用性、维护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进程以及法律意识教育五个方面,分享我对《宪法》心得体会。

第二段:普遍适用性(大约200字)。

宪法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文本,不分官民、群众、高低贵贱,无论谁都应当遵守。它保护了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平等的待遇和公正的法律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各种基本权利,使国家治理的步骤和方式合法化、规范化。只有富有普遍适用性的宪法,才能保证国家的公正和稳定。

第三段:维护公民权利(大约200字)。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通过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可以确保每个公民的尊严和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宪法为公民赋予了公平受教育的权利、公正就业的权利、公正司法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平等保障下,使我们能够享受到自由、平等和幸福的生活。

第四段:构建和谐社会(大约200字)。

宪法中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号召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宪法规定了国家发展的方向和关键基础,使国家能够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推动社会的公平和谐。宪法还规定了满足人民基本需求和保障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这些措施包括加强社会保障、优化资源分配等方面。通过宪法的指导和约束,可以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五段:推动法治进程和法律意识教育(大约200字)。

宪法是法治的根本,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权威和相关法律制度,保障了国家的法治原则和法律体系的顺利运行。同时,宪法也促进了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提高。法治的推动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宪法对于法治进程和法制建设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律意识教育是宪法推动法治进程的关键环节,通过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结(大约100字)。

通过学习宪法,我认识到宪法的普遍适用性、维护公民权利、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法治进程和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宪法是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个人被公正对待和维护人权的重要保障。作为每一个中华儿女,我们应当通过学习宪法,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和法治的社会。

专业宪法读后心得(案例17篇)篇十七

1、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2、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比较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比较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比较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必须影响。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比较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必须义决定,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b、1830年法国宪法。

c、1848年意大利宪法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5、以下关于宪法历史发展的论述正确的有()。

a、美国1789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b、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6、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法的资料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c、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则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论述错误的有()。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8、我国宪法规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下有关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的论述,错误的有()。

a、.....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组织领导。

b、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

c、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和.....党章。

d、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9、我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自然资源属于国家专属所有的有哪些()。

a、森林、草原b、荒地、滩涂。

c、矿藏、水流d、城市的土地。

10、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透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属于这一修正案的是()。

a、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c、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d、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1、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能够由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5人以上联名推荐。

b、人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

c、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12、某选区共有选民8679人,张先生是数位候选人之一。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律,在下列那些状况下,张先生能够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868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800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4339人,张先生获得选票4000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00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6801人,张先生获得选票3411张。

13、下列选项中,有关精神病患者选举权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

b、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不应列入选民名单。

c、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暂不行使选举权。

d、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岁的精神病患者可否行使选举权,须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

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

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

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

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

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证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状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

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

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

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

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

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忙权理解正确的是()。

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必须具有劳动者的身份。

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务必对社会作出过贡献。

c、对暂时丧失劳动潜力的公民也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潜力的中国公民都能够成为该权利的主体。

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24、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下对平等权的理解正确的有()。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意味着要取消一切差别,各方面都应做到绝对均等。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而不是行为潜力上的平等。

25、依据宪法,下列哪些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务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6、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以规定()。

a、教育制度。

b、卫生医疗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2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2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b、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2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法规、规章应由制度机关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a、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b、民族自治州的单行条例。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30、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正确的是哪些()。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31、下列哪些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

a、外交部b、江苏省省人民政府。

c、青岛市人民政府d、安庆市人民政府。

3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香港个性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c、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d、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大行使民族立法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34、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性机构。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仅仅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35、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人大代表中,应当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的有()。

a、李某,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

b、王某,加入英国国籍但仍然定居北京。

c、张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d、陈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

a、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d、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3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地方性法规能够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b、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c、本行政区内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38、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有()。

a、内蒙古自治区b、凉山彝族自治州。

c、本溪满族自治县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

39、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国家机关中哪些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本溪满族自治县的人民检察院。

d、白关坡回族自治乡的乡政府。

40、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或副主任。

b、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d、自治县县长。

41、依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香港个性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个性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42、依据《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澳门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b、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

c、公开传教的自由。

d、选取职业和工作的自由。

43、澳门个性行政区行政长官务必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年满40周岁。

b、在澳门连续居住满20年的澳门个性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c、在外国无居留权。

d、中国公民。

确的(。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个性行政区的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45、根据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个性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高等法院b、中级法院c、区域法院d、裁判署法庭。

46、下列有关我国国家主席的论述正确的为()。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b、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c、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一样,连续任职能够超过两届。

d、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4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8、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必须好处上能够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b、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推荐。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4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能够具有中国国籍?(。

a、张某出生在中国澳门,父亲为意大利人,母亲为中国人。

b、李某出生于美国,其父母是在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生。

c、王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d、赵某出生于中国香港,其父母是具有香港个性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英国公民。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状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d、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

1、【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资料。故选项bd正确。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2、【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3、【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务必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故选项bc正确。

4、【答案】cd。

【考点】宪法的分类。

【解析】根据制定宪法主体的不同,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主要有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1848年意大利宪法、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1908年中国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民定宪法是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为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是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主要有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1830年法国宪法。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c、d正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都属于钦定宪法,选项a、b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宪法的发展史。

【解析】有关宪法的发展史,考生需熟记的有:(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随后,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2)美国1789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3)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4)苏俄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5)我国1949年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系一部宪法性文件,1954年宪法才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由此可知,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英国,故a选项错误,bcd正确。

6、【答案】abcd。

【考点】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解析】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资料直接决定宪政的资料,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近现代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其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无论是限制国家权力,还是保障公民权利,都务必以宪法的形式,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

选项abcd均应选.

7、【答案】c。

【考点】.....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制度。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政协按照其性质,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协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同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故选项c错误。

8、【答案】ac。

【考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解析】.....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资料为:(1)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故a项论述错误。(2)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3)多党合作的主要资料是参政议政、互相监督。(4)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礼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5)各政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宪法。故c项论述错误。

9、【答案】cd。

【考点】国家的专属所有的自然资源。

【解析】《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群众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物权法》第47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可属群众所有,但是矿藏、水流以及城市的土地在任何状况下都属于国家所有。因此,选项cd为正确答案,选项ab错误。

10、【答案】acd。

【考点】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由此,选项acd正确。

11、【答案】bcd。

【考点】直接选举人大候选人的提名。

【解析】《选举法》第29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能够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能够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状况。”故选项bcd正确。

12、【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解析】《选举法》第40条第1款:“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选举法》第41条第1款:“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在选项a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人数,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b中,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足选民的一半,选举无效,张先生当然不得当选。

在选项c中,参加投票的人数超过选民的一半,选举有效,但高所得选票不足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张先生不得当选。

在选项d中,同时满足“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和“双过半”的投票规则,张先生能够当选,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bcd。

【考点】精神病患者选举权。

【解析】《选举法》第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精神上的实际状况而暂不行使。但要注意,精神病人没有提到享有被选举权的问题。选项bcd的资料完全贴合法律的立法原意,故为正确选项。

14、【答案】ab。

【考点】选举制度。

【解析】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故a选项正确。

第38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能够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理解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故b选项正确。

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项cd相互混淆,均错误。

15、【答案】bcd。

【考点】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解析】《选举法》第52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故选项bcd贴合题意。

《选举法》第36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能够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故替他人填写选票的,如果是经该他人委托的,是合法的。

16、【答案】abc。

【考点】主持选举的组织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并不主持选取,而是领导本级及下级选举委员会。故而选项abc是正确的,选项d不合题意。

17、【答案】d。

【考点】直接选举代表当选的条件。

无效,3人均不得当选。

18、【答案】abd。

【考点】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和秘密投票原则。

在选项a项中,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不证明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就当然地享有选举权利,因为若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则不享有选举权利。故a不正确。

在选项b项中,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各级人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比如根据《选举法》第12~14条以及第16条的规定,农村代表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同的。故b不正确。

在选项c项中,在间接选举时,人大代表就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该项正确。

在选项d项中,选民是文盲的,能够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选票,这是变通规定,有利于选民选举权的保障,没有违背秘密投票原则。故d不正确。

19、【答案】ac。

【考点】选举权的享有与剥夺。

【解析】《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第九页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我国公民的选举权的条件是:(1)年满18周岁;(2)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选项a、c不满足这两项条件,所以应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能够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能够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所以c有选举权,不选。

精神病患者由于不具有行为潜力,能够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失去选举权,他只是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并不是没有选举权。所以d不选。

20、【答案】ac。

【考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及政治权利。

【解析】《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包括公民的科学研究自由、公民的文化艺术活动自由(包括公民的文艺创作自由、欣赏自由等自由和权利)。因此选项ac均属于公民的文化权利。

21、【答案】bd。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

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显然,选项a不正确。

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选项c不正确。

第5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选项b正确。

22、【答案】acd。

【考点】物质帮忙权。

【解析】所谓物质帮忙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潜力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在实现物质帮忙权的过程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重要形式。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忙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acd项理解正确,而b项的理解则错误。

23、【答案】abd。

【考点】公民的监督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及依法获得赔偿权。

【解析】《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任何国家机关。故选项abd正确。

24、【答案】acd。

【考点】平等权。

【解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主要资料有:(1)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平等地履行义务,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约束,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任何特权;(2)所有公民在司法上一律平等,即实施法律、执行法律和使用法律上平等;(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潜力上的平等,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并不表示行为潜力上的平等;(4)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不同于平均主义,不主张绝对的均等。可见,选项acd正确。

25、【答案】b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

【解析】《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故bc应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a不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无须向全国人大负责。故d不选。

26、【答案】cd。

【考点】法律保留事项。

(10)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应选cd。

27、【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解析】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

(2)依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依法定程序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推荐、批评和意见。

(4)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能够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a项论述错误。全国人大代表还能够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国家机关派人在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团小组会上进行说明。

(5)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10以上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故b项论述正确。

(6)人身个性保护权。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因系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故c项论述错误。

(7)言论免责权。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以及在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故d项论述正确。

28、【答案】bcd。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能够撤销授权。依此,选项bcd的表述是正确的。

个性总结:(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授权制定的法规,只能撤销;(2)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只能撤销;(3)同系统的(即领导关系)能够改变和撤销,不是同系统的(即监督关系)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

29、【答案】a。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与备案。

【解析】《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故此,只有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才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选项a为正确选项。

30、【答案】bd。

【考点】法律法规的冲突问题。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故此,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个性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个性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直接适用新的个性规定即可,选项a错误。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此选项d正确。

31、【答案】abc。

【考点】立法权限。

【解析】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能够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立法法》第63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体来讲,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主要包括:(1)1984年批准的13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重庆、洛阳;(2)1988年批准的1个城市:宁波;(3)1992年批准的3个城市:淄博、邯郸、本溪;(4)1993年批准的2个城市:苏州、徐州。

故此,答案是选项abc。

32、【答案】a。

【考点】立法权。

【解析】《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b的表述是错误的。

《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立法法》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能够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所以民族自治地方只有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有立法权,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并且应当注意没有民族立法权的说法,所以cd都是错误的。

33、【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

【解析】根据《宪法》第条7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务必负责答复。”所以a是正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合组成人员lo人以上联名,能够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必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bd是正确的。

3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解析】根据《宪法》第7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性机构,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透过而产生。它的工作事项除了审议与其职权相关的法律草案外,还要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还要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因此,选项bd错误。

35、【答案】bc。

【考点】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与暂时停止。

(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由此可知,a选项中的李某代表资格不受影响;d选项中的陈某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bc选项中的王某和张某均应终止代表资格。

36、【答案】b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解析】《宪法》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状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能够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从以上宪法规定能够看出,bd为正确选项。关于选项a,它体现的民族自治机关对一般地方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的行使,故a不是贴合题干要求的选项,而c显然不是正确选项。实际上,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和贯彻国家法律和政策时,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能够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7、【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个性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务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地方性法规能够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状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属第8条第5项的规定,外资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属第8条第8项的规定,本行政区内乡政府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属《立法法》第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故只有选项a贴合题意。

38、【答案】abc。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

【解析】《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bc正确。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自治权,是在相当于乡、镇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置的行政区域,选项d为错误答案。

39、【答案】bcd。

【考点】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和自治机关的概念。

【解析】注意本题是选非题。

《宪法》第30条第3款:“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所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不是自治机关,选项bc合题意。又因为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政府都不是自治机关,选项d也合题意。

40、【答案】ad。

【考点】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

【解析】《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机关的组成特点: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2.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4.自治机关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依此,上述选项中只有选项ad中的人员务必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41、【答案】abcd。

【考点】个性行政区自治权的资料。

【解析】《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授权香港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又《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个性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个性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由此,个性行政区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必须的外事权,能够自己名主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注意并不是外交权。透过观察abcd四个选项,能够得知都包含在个性行政区的自治权之内,因此都应选。

42、【答案】abcd。

【考点】澳门居民享有的自由。

【解析】《澳门个性行政区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33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在澳门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澳门,无需个性批准。”

由。”

第35条规定:“澳门居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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