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内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共同协作完成工作任务。下列是一些行业百强企业的发展历程和管理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一
二、工作内容。
1、租赁部收回车辆后,通知保险部维护保养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维护、保养及清洁。符合待租条件后,由维护保养人员签发《车辆待租合格通知单》,租赁部签收后方可对外出租。下班期间收车后又继续出租的车辆,由收车人负责检查车况,履行和承担维护保养人员工作和责任。
2、介绍情况。
租车前,租赁部应主动详细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租车条件、租车价格、公里和时间限制、所需手续、租车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和其它租车须知,以及我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租车。
3、租车手续。
个人租车,需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原件。单位租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和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公司留存所有手续复印件一份。
4、客户试车。
租赁部应主动邀请客人试驾,利用此机会可以观察客户驾驶技术的熟练程度。以此确定是否租车。如果客户驾驶技术轻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应要求客人提供驾驶技术熟悉的驾驶员陪驾,方可租车。
5、现场查看。
租赁部应跟随客户现场查看客户房屋或其它财产,观察和了解客户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房屋或其它财产所有权属证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包括所有权人姓名、财产地址、楼层、单元、门号等。有产权争议或被抵押的财产不得租车。
6、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主动提醒客户认真阅读《租车合同》条款,耐心做好合同条款解释工作。填写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车辆型号、车辆号牌、租车价格、起租时间、租前累计公里数、预收款和保证金金额以及预租天数等内容。要求客户和担保人本人亲自签名,并如实填写家庭常住地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办公室、租赁部和客户各执一份。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二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kk。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转向发沉、发抖、跑偏、不正、不归位、漂涪颠颤、摇摆或轮胎单边磨损、波状磨损、块状磨损、偏磨等不正常的现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
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一)租赁车辆发车管理。
1、保证所有营运车辆符合待租标准、处于待租状态。
2、接到发车信息后,立即跟接待部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客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3、从接待部领取所发车辆的钥匙、证件、租车合同、验车单等手续。
4、主动与客人取得联系,进一步确认发车时间、地点、车型、价格、押金等。
5、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验车、发车准备。
6、见到客人后,主动向客人问好,并检查客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来程机票或其他有效证件。通过gps监控中心核对客人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请客人提供其家里的固定电话号码,以进一步确认客人身份。
7、与客人一起验车。
a、详细查验车辆的外观,从车体油漆、部件、装饰、灯罩到底盘和轮胎,伤痕的长度、面积、部件的数量等,都要在验车单上做详细记录。
b、查验车内饰、部件的完好情况,并记录。
c、发动汽车,查验仪表盘的各项显示,记录公里数、存油量、机油表、水温表等各项数据。查验灯光、空调、雨刮器、音响、刹车、电动门窗和天窗是否正常。
d、给客人讲解并示范该车的各项操作:空调、灯光、天窗、音响等。
e、打开发动机盖,给客人讲解并示范如何检查和添加水、机油。
f、签定租车合同,收取押金。
h、给客人安全驾驶的提示和建议。
i、帮助客人解决其他问题。
8、发车完毕后,第一时间将租车合同手续、押金交回接待部。
9、把发车情况和客人的其他要求告诉接待部值班人员。
(二)租赁车辆收车管理。
1、接到收车信息后,及时与将要还车的客人取得联系,确定还车时间、地点、租金计算办法等内容。
2、在租赁结算单上填好已知的收费项目和应收款金额,准备好租车合同、应退款项、违章保证金收据;安排车队人员负责收车,要当面向收车人交待清楚收车时间、地点、客人联系方式、租金结算等事宜。
3、收发车人员见到客人后,首先向客人问好,感谢客人选择任我行公司的车辆。
4、认真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发动机、油量、里程等,并询问客人该车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或故障隐患,并做好车辆状况的详细记录。
5、根据油量、公里数,计算超油费、超公里费;并填入应收款项目。
6、如果有车损,要及时报告车队队长,根据车损情况,确定客人赔偿金额;严重车损或有争议的要及时到修理厂定损或报保险公司。车损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要记录在验车单上。
7、收车人必须在结算单上填写应收款项、应退款项、退还押金,并在收款人栏签名。
8、收车结束及时将合同单、车辆交回公司接待部;接待人员审查合同手续、结算单、证件、钥匙,在收发车单上登记时间、车况,并签名。完结后将车辆钥匙、证件交专管员保管。
a、有故障的车辆,收车人员应详细登记并向车管责任人报告故障情况,由车队另行办理送修手续。
b、车内外不清洁的车,在交回租车合同手续后,由收车当事人负责送洗。
(三)带驾租车。
1、配司机的租车业务,要开据‘营业派车单’,详细注明用车时间、租金、服务费、用途、结算办法等。
2、所有出车业务都要填写发、收车登记表。
3、带驾租车业务结束后,根据营业派车单和实际还车时间,结算租金,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填写当日报表、派车单驾驶员联作为凭证,随日报表一起交财务部门。
4、检查证件、车况、钥匙,并在收发车登记表上验收登记。
(四)公务用车。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的公务用车,需本部门向公司领导申请,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并由接待部开具派车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接待部方可发放车钥匙和证件。
(五)跟踪管理。
1、密切关注并掌握每一台已出勤车辆的情况。
2、出场超过三天的车辆要主动与驾车人联系,询问车辆性能和状况。
3、每天通过gps查询车辆的位置。
4、做好跟踪服务和温馨提示。
5、帮助解决驾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道路救援。
1、车队每天24小时都要有值班或待命的司机。
2、在接到道路救援信息后,马上与客人确认需要救援车辆的车号、事故发生的时间p地点p基本情况。
3、将事故信息反馈给车队主管领导,车队主管领导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道路拯救方案,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车队无法处理的情况,就通知修理厂到现场救援。
5、到达现场后,首先安抚客人,根据事故的现场情况确定报警、报保险公司。
6、尽量给客人提供替换车辆,费用的结算严格按照租车合同执行。
7、每次道路救援后都要做好书面记录。
(一)车辆维修遵守“先申请,后修理”的。原则。
1、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管理的车辆做好详细的检查,如有故障,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到底出现了什么故障?
第二、引起这个故障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第三、有那几种解决办法?
第四、你认为用那种方法合适?
2、填写故障登记表,并报车队领导核查,并确定解决方案。
3、如果需要送修理厂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送修理厂检查。
4、由两个以上的修理厂提供维修方案和报价单,报送车队领导审核;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下的,由车队领导批准并签字确定;维修总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车队领导必须书面报公司领导审核。
5、紧急情况,车队领导不在场的,需有两名以上的车管人员签字,并将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直接报公司领导审核。
6、每辆车送修前,必须查阅该车历史的修车记录,查对本次故障是否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或相关,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和原来的修理项目相同、相关,或还在保修期内,就由原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配件。
7、记录送修时间,并通知接待部该车预计修复日期。
(二)车辆修复后的出厂检查。
1、车辆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保证彻底修复完成;
2、由车管员和车队领导对该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记录详细的出厂日期、公里数、维修项目、配件单、结算单、保修日期或保修里程。
3、车辆通过验收回到公司后,车管员将〈维修申请单〉、〈结算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结算单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门审核,附件和〈维修申请单〉一并存入该车的维修档案。
(三)保险理赔。
1、需要做保险理赔或可以做保险理赔的车辆,一定要进行保险理赔。
2、为保证修车质量,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的规定进行。
1、保证所有车辆的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2、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照片、发动机拓号、车架拓号、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证、保险单、营运证等所有相关手续。
3、为每辆车单独建立车辆维修、保养记录的详细档案。包括:每天的车辆检查养护记录、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结算单、单车修理项目和费用的统计表。
4、所有车辆都要有备用钥匙,并妥善保管。
第一条:为完善驾驶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工作规定:
a、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b、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负责对自己所分管的车辆进行日常例行检查、养护和强制养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c、驾驶员每天抽适当时间检查自己所管理的车辆,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d、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e、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值班领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超过200元的维修项目车队要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f、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禁止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路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g、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h、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接听电话文明用语。(您好!我是##,请问有事吗?请稍等……)。
i、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j、驾驶员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k、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甲方责任,车辆损坏视情节须要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l、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的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m、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n、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o、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之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p、驾驶员对车队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执行。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q、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r、不论什么时间,驾驶员身上必须携带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小灵通等),必须每天24小时开通。对公司呼应随时接听。
s、用车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或开回家。
t、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u、司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300元。
v、加油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当日填报审核,由车队每周统一报报销。
w、车队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一次,将考核等级作为月度和年度年终奖金的依据。
x、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没有责任心、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除名处理。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三
一、公司每季度对职工及全体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学习生产安全法,传达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审查的指示精神。
二、根据上级安排和公司安全工作的需要,在安全月,重大节会前,冬季,春运,学生假期前,利用集体学习,大型横幅挂图,散发传单形式,对市民和驾驶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虽然公司的具体工作不适应班前和出车前安全教育,但必须在驾驶员到公司办理手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驾驶员,进行重点帮教活动,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外,还必须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不能让他们带情绪开车。
五、对新入户的驾驶员,除了拥有必要的:驾驶证,资格证xxx外,还必须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不少于八小时的上岗安全技术培训,主要学习《安全法》,《交通安全法》,《运输业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他们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测验,进行打分。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四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一、市场营销部是车辆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车辆营销任务。
三、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六、车辆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七、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八、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车辆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九对于在售车辆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开动及上路行使,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当由责任负责赔偿。
十任何公司员工包括车辆销售人员在下班后,不得从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载客行为,该行为应当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有发现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等交通事故侵权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不得认定为工伤,不享有任何工伤待遇。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董事长签发。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
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七、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九、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一、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一、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元/月;市场营销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连续矿工三日的,应当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之劳动合同。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五、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一办公室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二、员工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三、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四、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四、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六、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七、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酒后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五
间,并扣减工资。二、保持工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办公室静有序: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精神饱满,专心一意,热情和谒,严肃认真的处理好每一件业务工作,防止出现差错事故。
三、遇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随传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不准闹情况,对客户耍态度,推托发难,若明知故犯,对初犯者提出批评警告,第二次再犯调整下岗。
四、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领导招呼,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将未了的业务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五、对业务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办理。
六、办公场所,不准招惹闲人,不准带小孩玩耍,不准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打闹嬉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形象。
七、节假日,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值班。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六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指定的仓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维护。
七、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九、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七
力资源,提高广州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政府有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任用、待遇、考核、奖惩、教育、解职等事项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设立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办公会根据公司长远规划目标制订,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制度的起草、董事会通过后组织执行。
第五条 公司年度增加员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增加员工计划应包括所需人才的专业、数量、文化程度、拟安排岗位等。
第六条 员工聘用批准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总工程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其他岗位人员由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由总经理任聘的人员分为两类:
一、相对固定人员。包括:部门主管、总(副)监理工程师、行政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及控股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届毕业生。
二、 临时聘用人员。各监理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人员,各部门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必须广州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计划实施,确实需改变计划时,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 对相对固定人员的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用人部门参与,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成立考核组。应聘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规范要求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考核组)根据择取原则初步确定人选后,报广州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 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各部门、项目初步确定人选后,报总经理批准。
六,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报到前都必须体检。报到后一个月内,如发现患病不能从事正常的,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辞退。
七,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一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签订。相对固定人员一般首次合同期一年,劳动合同每次2~3年;工作满5年后,每次的合同期可3~5年。
八,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等各种待遇以及扣款计算基数等,均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九,员工的工作岗位待遇等变动,以公司下达文件为准,公司文件作为合同变更的根本依据
十,初次聘用的员工,自到岗之日起一律经试用期。试用期内,受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门店职责
负责汽车租赁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工作目标: “ 开拓市场、服务客户、规避风险、提高效益 ” 。工作内容:“解答咨询、接待客户、业务洽谈、资信审查、车辆收发、签订合同”以及租赁业务中涉及的财务收支结算及相关票据的保管、整理、上缴,协助营运管理部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年度检查、事故处理、欠租追缴和保险理赔工作。
门店经理职责
1 、主持门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门店全部资产的安全;
2 、制定门店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3 、传达学习公司经营政策和会议精神,落实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负责员工考勤,根据员工专业、能力和特长合理安排员工工作;
7 、按照公司要求,负责门店员工着装、环境卫生和防火、防盗工作;
8 、根据门店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议;
9 、定期向营运管理部和财务部汇报门店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有关财务报表;
10 、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欠租追缴、车辆收缴、违章处理等工作;
11 、负责与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车辆年度检验、保养维修、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12 、负责门店周边地区客户开发和业务推广工作;
14 、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
15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门店业务职责
1 、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按照公司规范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做好客户的接待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 、积极向客户宣传公司有关租赁政策,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
4 、保持门店环境卫生整洁,爱护公司财物,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5 、负责客户身份证明及有关证件、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会员申请和办理工作;
6 、负责与客户查验车辆状况,核对车辆信息,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7 、负责待租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清洁工作,保证车辆完好、整洁;
8 、负责停车场内的环境卫生,保证停车场干净整洁,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工作;
9 、负责车损鉴定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工作;
10 、负责每日车辆盘点和交接工作;
13 、做好财务收支、统计、结算、上缴和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差错和丢失;
14 、定期检查办公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办公用品种类和数量,保证门店业务正常开展;
15 、催收和办理有关欠租、欠费及保险理赔事宜;
16 、协助公司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车辆保养维修和事故处理事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 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 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 ),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 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 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 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 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 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 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七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 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三十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 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 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运营保障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收费行为,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向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收费票据。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四十一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四条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五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 日内办结。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七)“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八
质量管理制度:
1、 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一次,扣10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 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5分/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人员培训制度:
1.全面负责与协调装潢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目标,完成管理目标
3.按时完成车辆装潢美容作业,完成
4.组织执行早会、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
5.用户管理、收集信息制定服务对策
6.完善制定装潢部
(管理制度.移车试车、卫生、洗车.人员职责明确)
7.各个工种的操作规范工作管理
8.日常设备工具管理工作,提高工具设备的利用率
9.理顺与各大装潢公司的关系
10.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
1、所有设备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和定岗的规定,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专人负责。
2、未经设备操作人同意,其他员工不得随意使用,使用者用完后,必须向操作人交代清楚。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做私活,中午星期日要安排人员值班,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配件部要设立计划员,做好材料的计划工作,仓库的库存要合理。采购要有计划性,防止库存积压,工具采购,批量进货,总成件的采购要经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凡是盲目采购,造成积压的,要追究责任。
进、出厂登记管理制度:
1、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四、员工上钟实行轮牌制,不得抢牌、挑牌、跳牌;更不准拒客、挑客;
五、员工上钟操作必须按照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六、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八、本公司不享受任何险种;
九、员工服务态度:
2、了解各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 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十、员工奖罚规定: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 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二、辞职条件: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以扣除;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
员 工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一、工作时间:7:00—20:00 ; 7:00—21:00 ;
二、包食宿:中饭(11:30);晚饭(17:30);
三、薪金标准;底薪+提成 ;
四、录用期:a:月基本工资=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资=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资=底薪800元;
3、技术等级工资发放标准:
六、重大违纪如下:
1、旷工、擅离职守;
2、拒客、与客户发生摩擦,遭客户投诉;
3、透露公司机密、不服从管理、分配;
4、偷盗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
5、员工之间相互挑拨离间、相互吵闹;
岗位职责
1. 维持店内良好的销售业绩;
2. 严格控制店内的损耗;
3. 维持店内整齐生动的陈列;
4. 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员工工作的高效率;
5. 维持商场良好的顾客服务;
6. 加强防火、防盗、防工伤、安全保卫的工作。
主要工作:
1. 全面负责门店管理及运作;
2. 制订门店销售、毛利计划,并指导落实;
3. 传达并执行营运部的`工作计划;
4. 负责门店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选拨和考评;
5. 指导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努力提高销售、服务业绩;
8. 严格控制损耗率、人事成本、营运成本,树立“低成本”的经营观念;
9. 进行库存管理,保证充足的货品、准确的存货及订单的及时发放;
10. 负责店内其他日常事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规范企业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保养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双重管理,即公司总部、所属各公司购公务车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属车辆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公务车辆派遣、调度、证照办理与保管、驾驶员的考核、奖惩、考勤、车辆的保险、油耗、保养、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审核管理。
第三条 公务车辆的保险、保养和维修定点单位的选择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报销需经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车辆的年检、车辆行驶里程与发生油耗合理性的核定由车辆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和经常外出办理业务的业务人员使用自有车辆的汽油费报销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已享受汽油费补贴的人员在市内办理公务原则上不准再使用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的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 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车辆购置,原则上由使用部门提出专案购置申请,并呈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第六条 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报废申请,并会同财务部确认,呈请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做报废处理。
第三章 车辆及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现有车辆实行建档管理,做到档案规范化,专业化。车辆档案由专人保管,要求备档资料完备、齐全,一车一档。
第八条 公司车辆施行定员定车管理,未经公司综合管理不授权人员,不得私自、随意驾驶公司车辆。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当事人400元处罚,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给予解聘处理。
第九条 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1)车辆手册(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4)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5)《出厂车辆检验单》(6)技术检查(7)保险相关资料(8)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9)车辆购置税档案卡等。
第十条 车辆的检查、保养、维修实时记录。车辆的年检、养路费用缴纳,车辆保险,应实时准确登记。
第十一条 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按照派车单行程及路线行驶,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完好方可出车,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在车辆外出回司后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上报所有车辆行驶里程、耗油、修理、发生的各种费用明细表。
第四章 车辆使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公务车的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市区办事和处理紧急事项用车;
2、出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
3、工作加班加点,时间较晚需要接送用车;
4、休息日值班工作用车;
5、接送来公司检查工作的政府领导和其他人员;
6、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与本公司领导和公司工作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用车;
7、其他临时用车。
第十三条 公司公务车原则上配备专职驾驶员,非公司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如有特殊情况必需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或因业务需要配驾驶员,由总经办统一调配专职驾驶员。
第十五条 车辆使用安排:
2、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1)紧急用车指的是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2)紧急工作任务;
3)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重要紧急情况临时需要。
(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非上班时间应拨打电话),且事后补报《派车申请单》。
5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6、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11、公司内重大节日项目,集中用车(三辆以上)或重大活动需用大客车须提前2天向总经办提出申请,《派车申请单》必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在小票背面填写加油时公里数,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第十九条 长途公务用车所发生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六章 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管理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保证车况良好。
第二十一条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员每月定期进行车辆一般检查与保养,及时上报车况(如故障、失窃、或损坏等),严格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相关程序对车辆进行保养,并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不允许先斩后奏,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或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驾驶员不得私自选择修理厂、不允许用现金交易(4s店除外),车辆保养修理后,由公司统一支付。
第七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接伤者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
4、从对方的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和出生年月;
5、牢记对方的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
6、尽量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和驾驶证副件,用于事后的联系;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8、对模糊不清的把握不住的问题,不能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9、除交-警部门完全确定为是我方的过失外,不能把责任揽于一身。 第二十六条 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为:
1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额罚金和交通违纪分;
3、违反“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的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害时,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七条 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驾驶人或出借人承担,公司同时给予除名处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肇事、交通独立事故的发生,均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勘查处理,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交通肇事的时间、地点、车速以及对方的距离等情况。事故在处理过程中,不准肇事驾驶员休假。
第八章 驾驶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务车驾驶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忠于职守,安全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
2、要服从车辆主管部门车辆调度安排,及时出车,在使用事由范围内行驶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如有变化应及时向车辆主管领导汇报。
5、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6、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一律在休息室待班,保持联络顺畅,随叫随到;严禁串岗、溜岗、赌博和大声喧哗。
第三十条 激励与考核:
1、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在指定地点待班,一次罚款20元,二次及以上按脱岗处理;
2、下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被查1次罚款20元,造成车辆被盗、
车牌被盗和车辆损坏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辞退;
3、严禁上班时赌博,违者辞退;
5、驾驶员补助:
5.1算补贴,驾驶员享受公务车0.12元/公里;
5.2数计算补贴,公务车0.07元/公里;
5.3享受公里补贴期间发生的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的加班;
7、所有奖惩以书面形式通知,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补充、修订,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七月一起实施,以前关于车辆管理等类似的制度及规定同时废止。
合肥绿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黄董事长、邵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海川重工科技公司、九州机械制造公司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续。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中注明,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应当有所区别。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二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七条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三十条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收费行为,按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向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收费票据。
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四十一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网络约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四条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五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
(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绕道行驶”,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六)“议价”,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一、车辆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3、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须按期年检,过期未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4、坚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车辆普查一次,每季度对车辆抽查一次,公司每半年或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以上。
5、严格执行长途车汇报制度,凡长途车行程超过400公里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同时当班驾驶员要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6、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7、严禁严禁将车交给非营运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8、要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反道行驶、违章鸣号。
二、车辆安全检查
1、公司不定期地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逢重大节日、会议或重要活动将组织专门检查。
2、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
3、公司检查车辆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受检车辆的行车证件、年检情况及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部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4、凡在检查中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视情况通知驾驶员和承包人限期整改,直至收缴行车证、驾驶证,车辆行驶限期恢复车况接受复查等处置。
5、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情况,拟发检查情况通报,对车容车况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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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0最新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加强汽车销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使运输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充分发挥其运输职能,从而达到高效、低成本、满负荷运营,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结算、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和装载机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依照此制度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四条 坚持按时上班、自觉签到、事先请假制度:上班时间签到(不签到视为迟到),严禁早退(按旷工论处)。迟到、串岗罚款5.00元/次,旷工除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外,罚款5.00元/天。连旷工3天,罚款金额另行通知(无活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公司车辆一律实行晚间回厂归队制度(长途在外或特殊事故不能回厂者除外):对无故拒不回厂者按100.00元/次罚款。
第六条 服从调配:对无故不出车(不服从调配,临时找理由视为不服从调配)者罚款50.00元/次。
第七条 用户告状,不论原因罚款50.00元/次。
第八条 严禁顺路搭载,发现一次除追缴搭载额外收入外,罚款200.00元/次。
第九条 严禁挪用(侵占)公-款:对司机代收货款必须无条件及时上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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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务,因公借款不得挪做他用。发现一次不论何种原因,除罚款200.00
元外一律坚决辞退,并对其挪用侵占公-款公司将依法追讨(未追回
之前,其工资一律扣发)。
(特别提示:罚款必须当天以现金方式上缴财务科,隔日上缴或拒绝交纳需从工资中强行扣除的均加倍从重处罚,但最低限额不得少于应交罚款的两倍)
第三章 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公司车辆实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由司机负责,
定期保养由运输公司经理指定地点统一保养。小修公司内建小修理
厂,配件、轮胎要以竞标的形式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司机每天
发动车辆之前,必须检查机油、水等再启动,启动后需使发动机预
元/次。
第十一条 对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实行车辆维修档案监控制度,维修、
保养费用实行请款报帐制度,事先需请示主管经理并由主管经理在
请款单上签字方可予以借款,事后凭发票在主管经理处签字,同时
需向财务提供公里表数据、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帐抽取借款单。对
拒不及时报帐者月末将按报帐金额的5%予以处罚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车辆随车工具一经遗失,司机自行负责赔偿,拒不赔偿者工资
中加倍罚款。
第四章 车辆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法》及肇事的相关处理
决费均有司机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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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车辆肇事后的大修费用司机承担1%的损失赔偿,运输公司主管
领导承担大修费用的0.5%。
第十六条 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得当,响应要快捷迅速,实行
专人专管,责任要明确。
第五章 车辆燃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加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油卡加油制度,油卡由服务公司统一协
调办理,未经许可,司机不准现金加油(现金加油财务不予报销)。同时,遵照《关于进行车辆油耗考核的通知》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司机每月需给服务公司提供公里表数据以备加油档案。
第六章 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加强说教引导工作,注重安全教育与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逐步建立车辆档案,制定车辆安全行驶规则,一车一档,定期存档。
第二十一条 运输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车辆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实行签字放车,收车登记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全、准确、及时的运输是司机的职责,公司坚持宁停一分,不抢一秒。慢就是快的思想,严禁疲劳驾驶,安全、及时的达到目的地是司机的职责,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驶,发现除停班外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小车驾驶室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各车司机应勤洗车,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影响公司形象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 各车司机通知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司机应积极主动的与公司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纳合同保证金500.00元(亦可工资中扣除)。否则,公司对职工个人的各种劳保待遇一律不得享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月出勤率达100%的司机月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月提成工资达到1500.00(散罐车、平板车司机达到1600.00)元的司机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三十条 本制度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素质,规范其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驾驶员队伍,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条件
2、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3、拟聘人员必须持有汽车驾驶a证。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45周岁,具有五年以上安全行车记录。
二、录用程序
1、由安技科对应聘人进行面试,审核其安全行车经历,
从业资格条件。
2、审核合格后实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安排三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二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三
一、学校小车是校领导和学校有急事时用车,主要负责学校有急事时临时性出车任务。
二、学校小车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办公室主任根据校领导的活动情况制定用车计划。
三、因特殊情况,接送领导不能正常出车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调换其它车辆。
四、非校领导外出办事、开会原则上不派专车接送,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可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向司机索要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索要车辆人自负。
五、非校领导固定用车项目:
(1)财务科每月取工资。
(2)教务处取学生学籍、学生试题等。
(3)其它紧急事情。
六、小车司机要服从领导的指挥,做到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四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7、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三)每月例行养护制度?
经过一个月的行驶,在每周的检查基础上,需要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
1、皮带的检查。有无裂纹、松紧,如出现裂纹应及时更换。
2、发动机的密封性。主要检查发动机表面有无渗漏现象。
3、目视水箱与冷凝器间是否有脏物堵塞。特别在夏季,如果其间隙中有赃物,将会影响到空调的制冷效果,需要用压缩空气进行清理。
4、检查雨刷条的清洁程度和喷嘴的方向位置。在操作清理前风挡时,发现雨刷片刮不干净时,需尽快更换雨刷片。
5、检查所有轮胎的气压,包括备胎。
6、检查轮胎的花纹深度及磨损情况。轮胎花纹的磨损极限深度为1.6毫米,轮胎胎面应磨损均匀,如出现偏磨或者磨损异常,需要到维修站进行检查和调整,磨损严重,需更换轮胎。
7、检查电瓶装头表面是否有腐蚀物,如有白色或绿色污染物,用热水冲冼即可,避免用硬物或者拆下装头进行清洁。
8、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9、及时排除、修正异常情况。
(四)强制养护制度。
1、保养空气滤清器。
每行驶3000公里要进行空气滤清器的保养,拆开空气滤清罩的盖子,取出滤芯查看,如脏得不厉害,用一小棍子轻轻敲敲滤芯掸去污垢即可,如脏得很厉害,就要换新的滤芯了。
2、更换机油。
每行驶5000公里要更换机油。
3、四轮定位。
象时,就必须进行四轮定位。
5、刹车皮更换。
车辆行驶2—3年,要更换新的刹车皮。
6、更换燃油泵。
车辆行驶2—3年,要清洗或更换燃油泵。
7、正时皮带更换。
车辆行驶7—10万公里,要更换正时皮带。
8、其他。
车辆行驶4年后,车内的各种橡胶管老化、硬化,漏机油、漏水的问题就会出现。要及时更换这些橡胶管。5年左右车的水箱被化学物腐蚀,如果水箱漏水,要及时更换。
1、一格。
待租车辆必须保持有一格以上的油量。
2、二准。
时间准:准时、准确的把车送到客户手上。
3、三齐。
证件齐:待租车所有证件要齐全有效(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营运证等)。
备件齐:待租车所有备件要齐全、完好(备胎、轮胎套筒、千斤顶、防盗锁、灭火器、警示牌等)。
照明灯光齐:前大灯、远近灯光、转向灯、刹车灯、防雾灯、应急灯、车内灯。
4、四无。
无故障:待租车机械性能、操作系统没有故障存在。
无残缺:待租车外表、车内、车门没有损坏、脱落等现象。无划痕:待租车外观没有明显划印痕迹。
无异味:待租车厢内没有其它难闻的气味。
5、五清。
车身清洁:待租车外观清洁明亮(前后挡风玻璃、左右倒车镜、左右车门、轮胎、轮毂干净)。
车厢内部清洁:待租车座椅、靠背、脚垫、扶手、安全带、行李箱清洁干净。
发动机清洁:待租车发动机外表必须清洁干净。
仪表盘清洁明亮:待租车仪表盘必须清洁、明亮没有灰尘。
随车工具及备胎清洁:待租车的随车工具、备胎清洁、干净、没有油污。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优秀15篇)篇十五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