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

时间:2024-08-31 作者:曼珠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查阅范文范本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值得阅读的总结样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总结的写作技巧。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一

3,测量方便快捷,分析灵活度高、成本较低。

贝迪永在19郁郁而终,同年身体参数法在法国被停用――苏格兰场则早在19即废除身体参数法、瑞士和美德也分别在1902、1903和19开始使用指纹鉴定法。

一战结束之后,指纹鉴定法已被大部分国家采用,逐步发展并沿用至今。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二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的工作经验使他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指纹永远也不会与另一个人的相同,而且纹样终生不变,即使手指受伤(比如被开水烫伤),指纹也能完全恢复。赫谢尔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立即致函监狱总监,建议使用这一方法。然而后者将此视为疯人呓语。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一位叫亨利・福尔兹的苏格兰医生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但最终确定指纹能绝对准确地鉴别一个人这一事实的,是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

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对嫌疑犯外表的简单描述、少得可怜的特征和传统的演绎推理法。正好在这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尽管那个杀人犯终未被捉到,但对数千人指纹的研究使他确信:人的指纹共有四个基本类型,其余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纹分类法的基矗高尔顿得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640亿,因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人有一样的指纹这种情况。当时,这一发现引起轰动。苏格兰场据此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开始指纹鉴定术成为伦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采用指纹鉴定方法抓获了达・芬奇一幅名画的偷窃者。随后,其他国家的警-察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

指纹,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手指上的纹路。德英语里的指纹一词,分别是fingerprint和fingerabdruck――拆词来看,print和abdruck都含有“印下”之意。这便是对指纹鉴定最契合的定义:将手指上的特征印下。

当代刑侦对指纹的定义较为宽泛:不仅是五指末端的环状纹路被定义为指纹,包括手掌面的指节纹和掌纹也归在指纹鉴定的范畴。

加尔顿撰写《thefingerprint》(1892)一书宣扬他的指纹理论,其中首次提到“特征点比照”这个名词,并通过数学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指纹相同的概率为六百四十亿分之一。

这个数学统计的方法是有缺陷的,他将起始条件理想化了――我们拿到的必须是完整的二维平面指纹拓印,并且必须去验证每一个特征点。但即使如此,在现实中,虽然指纹相同的概率因为种种原因而降低了,我们也还是能够通过指纹的比对来指认罪犯的――按照目前世界的人口总数和区域差别的限制,我们还是能够相当自信地宣称:

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

第一个留意人类个体指纹区别的到底是谁?这点到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在引言中我们提到加尔顿和乌策提齐,这是两个在指纹鉴定史上值得被大家记住的名字。科学史上的许多发现都具有无法解释的巧合性,正如晶体缺陷便是在1930年由欧罗万(egonorowan)、泰勒()及珀兰利(michaelpolanyi)三人通过各自的独立研究所发现,指纹鉴定则是在1892年由加尔顿和乌策提齐发现。在指纹鉴定法没被发现之前,欧美在人身识别上采用贝迪永人体测量法,此种系统在1879至1880年间由法国人阿尔丰瑟贝迪永(alphonsebertillon)所发明,其依据是来自于一些解剖学上的既成事实:贝迪永将之归结为十一个身体参数,并由其研究得到以下三个引论:

1,人的身体参数在二十岁之后便基本保持不变。

2,越多的参数量符合意味着越高的匹配度。

3,测量并登记身体参数便可对人类个体进行准确的识别。

贝迪永所归结的十一个身体参数为:身高、臂展、坐高、头长、头宽、右耳长、颧骨宽、左脚长、左中指长、左小指长,左下臂长。

贝迪永宣称此法找到两个身体参数完全一样的概率为约二十万分之一,这个误差在当时的人口和交通条件下进行嫌疑人识别是完全可行的。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三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20年的工作经验使他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人的指纹永远也不会与另一个人的相同,而且纹样终生不变,即使手指受伤(比如被开水烫伤),指纹也能完全恢复。赫谢尔为自己的发现兴奋不已,立即致函监狱总监,建议使用这一方法。然而后者将此视为疯人呓语。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一位叫亨利·福尔兹的苏格兰医生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但最终确定指纹能绝对准确地鉴别一个人这一事实的,是英国学者弗朗西斯·高尔顿。

1888年伦敦发生了系列谋杀案,令市民恐慌不安。但苏格兰场(伦敦警-察厅所在地)掌握的只是一些对嫌疑犯外表的简单描述、少得可怜的特征和传统的演绎推理法。正好在这时,高尔顿先生连续采集了数千人的指纹并加以分析研究。尽管那个杀人犯终未被捉到,但对数千人指纹的研究使他确信:人的指纹共有四个基本类型,其余的均由此衍生,由此也奠定了指纹分类法的基矗高尔顿得出的十个手指指纹重样的可能性的比例是1:640亿,因此实际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人有一样的指纹这种情况。当时,这一发现引起轰动。苏格兰场据此破获了数百件悬案。于是从1900年开始指纹鉴定术成为伦敦警-察破案的正式方法。1911年,采用指纹鉴定方法抓获了达·芬奇一幅名画的偷窃者。随后,其他国家的警-察系统也开始使用这一方法,直至今天。

指纹,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也就是手指上的纹路。德英语里的指纹一词,分别是fingerprint和fingerabdruck——拆词来看,print和abdruck都含有“印下”之意。这便是对指纹鉴定最契合的定义:将手指上的特征印下。

当代刑侦对指纹的定义较为宽泛:不仅是五指末端的环状纹路被定义为指纹,包括手掌面的指节纹和掌纹也归在指纹鉴定的范畴。

加尔顿撰写《the fingerprint》(1892)一书宣扬他的指纹理论,其中首次提到“特征点比照”这个名词,并通过数学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指纹相同的概率为六百四十亿分之一。

这个数学统计的方法是有缺陷的,他将起始条件理想化了——我们拿到的必须是完整的二维平面指纹拓印,并且必须去验证每一个特征点。但即使如此,在现实中,虽然指纹相同的概率因为种种原因而降低了,我们也还是能够通过指纹的比对来指认罪犯的——按照目前世界的人口总数和区域差别的限制,我们还是能够相当自信地宣称:

世界上每一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

第一个留意人类个体指纹区别的到底是谁?这点到现在已经无法考证了。在引言中我们提到加尔顿和乌策提齐,这是两个在指纹鉴定史上值得被大家记住的名字。科学史上的许多发现都具有无法解释的巧合性,正如晶体缺陷便是在1930年由欧罗万(egon orowan)、泰勒()及珀兰利(michael polanyi)三人通过各自的独立研究所发现,指纹鉴定则是在1892年由加尔顿和乌策提齐发现。在指纹鉴定法没被发现之前,欧美在人身识别上采用贝迪永人体测量法,此种系统在1879至1880年间由法国人阿尔丰瑟•贝迪永(alphonse bertillon)所发明,其依据是来自于一些解剖学上的既成事实:贝迪永将之归结为十一个身体参数,并由其研究得到以下三个引论:

1, 人的身体参数在二十岁之后便基本保持不变

2, 越多的参数量符合意味着越高的匹配度

3, 测量并登记身体参数便可对人类个体进行准确的识别

贝迪永所归结的十一个身体参数为:身高、臂展、坐高、头长、头宽、右耳长、颧骨宽、左脚长、左中指长、左小指长,左下臂长。

贝迪永宣称此法找到两个身体参数完全一样的概率为约二十万分之一,这个误差在当时的人口和交通条件下进行嫌疑人识别是完全可行的。

指纹鉴定 - 优点

2, 实际使用中的相同概率(以取得完整指纹为前提)令人满意

3, 测量方便快捷,分析灵活度高、成本较低

贝迪永在1914年郁郁而终,同年身体参数法在法国被停用——苏格兰场则早在1901年即废除身体参数法、瑞士和美德也分别在1902、1903和1906年开始使用指纹鉴定法。

一战结束之后,指纹鉴定法已被大部分国家采用,逐步发展并沿用至今。

指纹鉴定 - 方法

指纹终生不变,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樱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樱为了顺利地取得指纹,人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了多种能够增强指纹显影的方法。在日常刑务中最常用到的,则是粉末显影法、碘(烟)熏显影法、502显影法和硝酸银显影法这四种。

物理显影法

1、粉末显影法

粉末显影法是由英格兰警方在1905年所研制出来的,它利用了手指分泌物同微小粉末之间的静电吸附作用——根据这种机理我们可以得知,此方法对新鲜指纹的显影作用要强于陈旧指纹:手指分泌物经过挥发扩散,其接触面残余量会变得越来越少,到达一个极限值之后,粉末显影法将不再生效。

同理可推知,如果接触面本身易于吸收手指分泌物(如某些特殊的有机质表面),粉末显影法将会更快失效。

常有的粉末显影物质如石墨细粉、磁性粉末、染色粉末、有机粉末、荧光粉末及热塑性粉末等,其最佳颗粒显影直径范围不尽相同,适用的环境也随之不同。

2、碘(烟)熏显影法

碘(烟)熏显影法也在剧集中大量地被采用——大家一定都还记得,很多时候证物都被放进一只封闭的有机玻璃箱(并不是我知道这个箱子是有机玻璃箱,而是根据剧集里的玻璃表观特征给出的判断:如果这箱子是石英玻璃甚至刚玉玻璃,当然就更好些)里,然后通入一种白色的烟雾,指纹就随之慢慢显现出来。

碘熏法是实际应用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法,其主要是利用碘单质易低温升华的特点,制造出颗粒气氛,而手指分泌物中的有机油脂成分和汗垢等会与碘蒸气中的微小颗粒产生粘附作用。此方法最常用于纸张、浅色较光滑墙壁、木制或竹制家具等接触面材质上的指纹显影。

在碘熏法的基础上发展出烟熏法,所用的显影物质不再是单质碘,而是使用诸如松香、樟脑、硝化纤维、特种蜡烛、煤油、金属镁、四氯化钛等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尘来显影。

粉末显影法和碘(烟)熏显影法所用的原理相同,是利用了细小颗粒和手指分泌物之间的吸附作用。这两种方法不改变指纹物质的化学性质,故称之为物理显影法。

化学显影法

1、硝酸银显影法几乎和指纹鉴定法同时产生(1891):一个常识,汗液中含有盐分——这意味着手指分泌物中含有氯离子,其可在水溶液中和一价银离子发生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这些沉淀在阳光或紫外线等强光的照射之下很快分解为氯气和棕黑色的银粉,并借此显现指纹。在显影过程中,纹线之间的区域也因溶液作用而逐渐变深,对比效果渐渐丧失。因此,必须控制好光照强度和显影时间,以避免过度反应。古德和莫里斯尝试用甲醇来代替水作为溶剂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硝酸银显影法的致命缺点是:在潮湿接触面上,氯离子极易发生扩散,从而导致显影过程失效。

2、502显影法是化学显影法中的后起之秀,此法在1978年由日本警方首次采纳,八二年后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目前流行的熏显法为加湿、加湿加温及真空熏显(加温及加湿的缺点在于,在液态情况下(即使是小液滴),由于扩散等原因,手指分泌物易与接触面分离;加温同样导致扩散速度加快——这就间接降低了鉴定灵敏度)等。502即我们通常所用的502胶,其主要成分是阿尔法氰基丙烯酸乙酯,并有少量苯二酚及二氧化硫等阻聚剂。502胶中的有机单体能够在水及弱碱的作用下发生阴离子型聚合并生成固体聚合物,从而实现指纹显影。其优点为反应易于控制,基本不发生扩散干扰,检验成本低,灵敏度较高;缺点是502胶的挥发物具有毒性,长期在此气氛中进行鉴定工作对警务人员的健康影响很大。

光学显影法

光学显影法主要分为三种:普通光线法、紫外线法以及新兴的激光法。

1、普通光线法,主要是利用日光、镁光灯、蓝光灯甚至可调波长光源来照射可能存在潜在指纹的证物。由于手指分泌物的附着,接触物表面会形成凹凸不平的区域,通过适当调整入射光的属性(光强、波长、入射角等),便可由反射光的回馈情况来确定潜在指纹,并拍照留存以便深入分析。

2、紫外线法,是利用了手指分泌物经过荧光试剂处理(一般是荧光喷雾:其主要成分可以是蒽粉、硫化锌、曙红、8-羟基喹啉、邻氨基苯甲酸等;若非陈旧指纹,甚至直接使用紫外线(或激光)照射即可产生荧光现象)之后,能在紫外线的激发之下发出荧光的特性。该方法应用极为普遍,在各类影视作品或小说中也常被提及——大家所熟悉的一幕:警务人员在对现场的某面墙壁进行喷雾处理之后,光上灯,再拉上房间里的窗帘;然后,打开一盏紫外线灯,原本看不到的指纹,就以荧光的形式显现出来了。

3、激光法,是利用了激光光能强的特点:即使残余的手指分泌物的量十分少,也能够被激光激发并发出荧光。因此,激光法常常被用在针对陈旧指纹的显影上:一个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国联邦调查局利用此法成功对一枚残留了四十余年的潜在指纹进行了显影。激光法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实际应用之后,取得了大量惊人的成就。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将激光法与化学显影法结合起来使用,以让显影所需的手指分泌物下限大大降低,从而提高现场指纹的采集成功率,针对特殊疑难指纹(过于陈旧的指纹、被“污染”过的指纹、重叠指纹等)的分析也成为了可能。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四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主持人:利用指纹技术来侦破案件,早已经不是什么神秘的事情了。可能有很多人还都不知道,其实指纹技术是由我国发明的,在19世纪才传入西方的。一谈起这些和指纹有关的掌故来,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就能滔滔不绝地讲上几个小时。刘持平搞了半生的指纹技术,谁也想象不到,在这片方寸大小的指纹天地里,竟然让他钻研出来一个外人无法想像的精彩世界来。

解说:人生就是这么奇怪,在30年前,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刘持平从部队退伍后进入警-察队伍时,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在30年后会在某个领域内成为一名专家。当然他那时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将要进入的是一个那么博大精深的神秘领域。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中国的文字的发源起源于常熟,皇帝的这一个常熟,他看到了鸟兽留在地面上的足迹,然后发明了这个中国的文字。

解说:刘持平喜欢探根追源,他坚信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和中国文化一样历史悠久,他大胆设问,小心求证,在历史的痕迹中,寻找着前人不曾发现的蛛丝马迹。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我就想,古人对鸟兽的足迹会如此地重视,他不可能不对自己美妙的'这个指纹不发生,不详细地观察,而不感兴趣,也就是说应该在古代的这个层面上,这个历史时期去找,寻找材料。

解说:传统学说认为,中国使用指纹技术的起始时间是在唐代。唐代老百姓中间相互之间买卖,借贷,租赁,订立的契约的时候,已经开始用到指纹。在契约上按下指纹线,以表示诚信的做法,是从唐代开始的。而刘持平在内蒙古红山彩陶上所发现的指纹将中国的指纹技术史又向前提前了两千年。这枚小小的指纹,竟然改变了历史。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一下子我们就是找到了这个中国指纹技术比较的源头,定位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原始社会的末期,是彩陶文化催生了中国的指纹技术。

解说:关于指纹文明属性,我们自豪地说它诞生在古老的华夏大地上,是中国的古代的伟大发明、伟大发现之一。

解说:这个身上充满了侦察员味道的警-察,正职是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同时还是江苏省公安厅专家组成员,并应邀担任中国刑警学院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客座教授。但是,这么多头衔并没有妨碍他在指纹领域中的研究,最令他感到自豪的是,他所从事的指纹技术保持着世界领先的水准。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因为指纹技术是中国的发明,在中国成熟地运用了一千多年以后,在1870年到1890年左右的时间,然后就传到了西方,特别是英国。中国的传统的指纹技术和遗传学,统计学,然后结合起来以后,就上升为现代的指纹科学,从19开始,几乎世界各国都开始运用指纹技术,作为鉴定人身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主持人:当指纹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时候,谁也想不到,竟然能和那么多的学问挂上钩。刘持平这个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常感慨指纹这门学问学上一辈子也学不到尽头。指纹技术除了侦破案件,还与历史、考古、金融、智能识别系统等领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刘持平独特的视野里,指纹与拓扑学也有不寻常的关系呢。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7月12号早晨,附近的群众早晨上班,路过这一条路,发现这个地方有一个大纸箱。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因为当天早晨刚下过雨,发现一个纸箱淋湿了,他以为什么东西,拉开一看,发现是人的肢解的死块,吓坏了,马上报案。

解说:抛尸现场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和镇江市交界处的浦河边上。接到报案,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立即带人赶到了现常经过现场勘察,死者是一位40岁左右的女性,被分尸后,装在一个大纸箱里,扔在河边草丛中。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马上有人反映说好像界牌村委的会计是一个女的,四十多岁,胖胖的,昨天没回来,就是说已经失踪了,那么我们马上通过了当地的警方,找到了有关的人员,对尸体一辨认,辨认出来,就是界牌委员的一个会计郭某。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当时就发现一笔巨款,就是他们村委的征地款,一笔医院里面补贴的征地款下落不明,那么我们就先把这一笔款,因为我们从时间上发现,这笔款的失踪时间跟这个案发时间相差的很短,那么我们从这个方面进行着手,进行调查。

解说:是不是谋财害命呢?警方迅速把视线转移,寻找这笔征地款的下落。据民-警了解,知道这笔款的只有村委会里的七个人。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那么我们围绕知情者,知道这一笔款的知情者进行调查,发现那天案发的时候,我们推定的案发时间,五个村委干部在集体活动,那么余下来还有两个,一个是她本人,还有一个就跟她是同伴的治保主任徐建平。

解说:治保主任徐建平有重大嫌疑,是不是他见财起意将会计郭某杀害分尸了呢?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因为他作为治保主任,他的义务跟职责就是配合公安机关对方面的平安负起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工作,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调查访问的时候,他应该是来回也蛮起劲的,给我们找人,给我们了解情况。

解说:当专案组民-警把目光对准了治保主任徐建平的时候,都吓了一跳,在破案过程中,徐建平一直鞍前马后地帮助民-警们的工作,对于整个案情和侦破方向他已经了如指掌。这个有重大嫌疑的人却隐藏在专案组里,民-警们于是调整侦察方向,不露声色地向徐建平展开了攻势。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他跟我们讲了他在这段时间他去干什么干什么了,都给我们一一否定掉了,我们通过调查一一否定掉了,知情条件,作案时间,那么身上的伤,手上的伤他根本说不清楚,而且在极力回避这个问题,那么疑点上升。

解说:在民-警们的询问下,徐建平的很多话不能自圆其说,疑点越来越大。虽然,徐建平的疑点很多,但是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徐建平确实是杀人凶手。因为案发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所留下的痕迹物证非常有限,民-警们只在抛尸的纸箱上提取到几枚指纹。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谈建育:因为当时抛尸之后,下过两场大雨,发现这个血指纹正好是在那个痕迹面上,雨水还没淋到,所以能看到几条纹线就不错了。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残缺一个指纹的六分之一到八分之一的面积,一个指纹面积本身就很小,它仅仅清晰的部位只有一个指纹的八分之一,第二个就是特征很少。

解说:这枚残缺不全的指纹能否做指纹坚定?民-警还是设法提取到了徐建平的指纹,准备进行比对。但是好几位鉴定者的意见都是无法认定,因为两枚指纹只有3个特征可供互认。按照常规,3个特征是难以作出结论的。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按照鉴定的常规的经验,常规的经验就是西方欧洲国家,他要十二个特征以上才能够进行鉴定,我们国内一般流行是八个特征进行鉴定,就是说八个细节特征以上,一般鉴定就不会发生错误。

解说:案件进入了焦灼状态。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难到真的没有办法证实警方的怀疑是否正确。专案组决定寻求当时并不分管刑警支队的副局长刘持平帮忙。这个指纹领域的专家,说不定他能有什么办法破解玄机。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残缺不全的指纹现场是会经常遇到,像这种两三个特征的指纹我们就不用了,由于不具备鉴定条件,很可能发生定硬要鉴定的话,可能发生错误。

解说:当现场提取的指纹和密取嫌疑人的指纹都放到刘持平的案头时,这位指纹专家也感到了头疼。利用三个特征做指纹鉴定,刘持平也是第一次遇到。但看到民-警们渴求的目光,刘持平决定冒一次风险。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残缺不全的指纹现场是会经常遇到,像这种两三个特征的指纹我们就不用了,由于不具备鉴定条件,很可能发生定硬要鉴定的话,可能发生错误。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我就说你们先去休息,让我一个人静下心来,认真地看,心静不下来,鉴定是要发生错误的,鉴定工作跟心不能浮躁,所以就在一个人待在一个办公室里面。

解说:时间一点点地流逝,民-警在门外焦急等待结果。而在办公室里,刘持平却显得很沉着。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很安静,整整看了一下。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五

指纹鉴定技术利用人类指纹稳定性和独特性的生理特征,将其作为人们的一种“活的身份证”,更因指纹具有的不可替代性,使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鉴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且随着图像处理_模式识别方法的发展和指纹传感器技术的日臻成熟,指纹鉴定方法在金融、公安、门禁、户籍管理等领域都有着良好的.应用前景。

以下是指纹鉴定机构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六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七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3000。

二、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一)尸体检验鉴定。

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

(二)死亡鉴定全检2500。

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

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

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

(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

(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

(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

三、法医物证鉴定。

(一)个人识别鉴定。

(二)亲权鉴定(dna)。

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等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八

在信息社会中,司法鉴定领域也融入了更多的信息化手段。在这其中,指纹识别就构成了重要的一种鉴定方式。指纹识别建立于信息技术基础上,司法鉴定通常运用识别指纹的方式来获取证据。由此可见,指纹识别最基本的作用就在于辨认身份,这种技术手段可以用在防伪认证、考勤或者门禁等领域,同时在司法鉴定领域也获得了广泛运用。指纹识别的技术人员通过全方位的图像处理,就可以再现清晰的指纹特征,从而有助于准确辨认当事人并且判断案情。

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讲,指纹都是不相同的。在手指的末端,指纹都会表现出特定的纹路特征。从科学角度看,两个人拥有相同指纹的概率极低,因此几乎是不存在的[1]。指纹识别利用了人类指纹的差异性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判断指纹特征来辨认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指纹识别技术包含了模式识别、图像处理和光电技术等多学科的技术。技术人员通过采集指纹,就可以经过全方位的对比和判断来辨别身份。进入新时期后,指纹识别的相关技术手段都得到了改进,与之相应的指纹识别设备和仪器也正在翻新。在技术推动下,指纹识别更加适合用于司法鉴定。指纹识别包含了很多步骤,这些技术流程具有系统性的特征。从识别模式来看,指纹识别具体包含了辨别和验证的两种模式。在这其中,指纹验证指的是对比库存的`指纹和现有的指纹,在此基础上归纳得到指纹的特性。司法鉴定人员在查办案情的过程中,通常都会面对残缺不全或者模糊的犯罪现场。在这时,只要能够搜集现场留下来的指纹,那么就可以扫描得出相应的匹配信息,从而迅速破获案件。由此可见,司法鉴定不能够缺少指纹识别,指纹识别在鉴定各类案件的过程中都表现出显著的价值。

二、具体的技术运用。

近些年来,经济正在快速进步。面对新的形势,司法鉴定也发生了较大转变,与此同时提出了更高的鉴定要求。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有必要建立全方位的指纹信息库,也就是数据库。采集现场指纹后,鉴定人员需要把数据库中的指纹与现场指纹放在一起,通过对比得出二者的异同点。截至目前,司法鉴定中的指纹识别仍属于很重要的一类辨别方式,司法人员通常都是通过搜集指纹的方式来判定嫌疑人[2]。具体而言,司法鉴定中的指纹识别包含了如下的技术要点:。

(一)采集指纹。

指纹来源于活体,在采集指纹时,司法鉴定人员有必要遵照正确的流程来搜集现场的指纹。通常情况下,犯罪现场留下来的多数指纹并不清晰,表现出模糊的特征。采集指纹的相关人员需要借助特定的仪器来做好采集工作,同时需要格外谨慎和小心,不要破坏现场原有的指纹特征。在拍摄指纹过程中,如果光线昏暗或者周边环境不良,那么指纹图片就表现出模糊性,有待通过后期的图像处理来呈现清晰的指纹特征。

(二)对比和匹配。

指纹对比指的是提取指纹的某些特征点,然后经过数据库的对比来寻找指纹的匹配点。手指末端具有凹凸的纹路,这些纹路组合构成了特殊的指纹图案。因此在对比时,先要判断中心区的指纹形态,然后再去判断指纹的某些局部特征。指纹对比和指纹匹配的要点在于判断指纹的分岔和断裂处,这些技术要点都属于应当注意的细节[3]。通过运用自动化的指纹识别系统,司法鉴定人员就可以获得50个左右的指纹特征点,在此基础上生成优质的指纹图像。

(三)处理指纹图像。

经过指纹提取和全面对比后,就应当进入后期的图像处理。针对指纹图像,技术人员需要予以详细编辑和处理。在这个步骤中,图像处理的关键点就在于标定指纹特征,然后经过反复的核验来确保指纹图像的精准性。技术人员通常是借助微机来处理指纹图像,图像处理的专用软件能够迅速进行全方位的指纹处理,这种处理过程耗时不长并且精确性较高,因而可以推广采用。

三、结论。

指纹证据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而近些年来被广泛用于司法鉴定。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生物技术,指纹识别具备了显著的技术优势。在各个领域中,指纹识别都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可和接受。从本质上看,指纹识别技术也符合了司法鉴定的基本特征。未来的实践中,司法鉴定的技术人员还需要不断摸索技术经验,从而服务于指纹识别工作的整体质量提高。

参考文献。

[3]李剑.谈指纹识别技术的新挑战[j].辽宁警专学报,(01):76-79.。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九

二、法医病理鉴定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一)尸体检验鉴定。

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

(二)死亡鉴定全检2500。

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

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

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

(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

(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

(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

三、法医物证鉴定。

(一)个人识别鉴定。

(二)亲权鉴定(dna)。

交通事故法医临床鉴定等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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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十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十一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于10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修改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师赖碧涛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部、价格鉴定部、复核裁定部和北京、内蒙、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区、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粤价〔〕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致函、致电我局,反映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过对全省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就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并报省局认证中心备案。

二、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没有列举到的文书格式(如发文稿纸、价格鉴定测算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等),各单位可依据《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部分地区使用价格鉴定系统网络操作平台办公,需要对软件系统内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改版,按规定时间执行《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6月1日执行。

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的重要保障。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抓好《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十二

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鉴定说明。

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十三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最优指纹鉴定文书(案例14篇)篇十四

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4月27日经广东省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专门从事文书鉴定的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号:“4401401”,专门面向社会提供文书司法鉴定服务。

我所成立至今参加了2007-2010年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其中2007年参加的可疑文件鉴定(cnast0705)项目:1、篡改文件鉴定项目,结果为满意;2、朱墨时序鉴定项目,结果为通过。2008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t0417)项目,结果为满意。2009年参加的笔迹鉴定(cnast0451)项目:结果为通过。2010年参加的篡改文件鉴定(cnast0544)项目和朱墨时序鉴定(cnast0543)项目,结果均为满意。

本所的文书司法鉴定人员均是来自公安战线、检察机关长期从事文件检验技术的资深专家,执业人员具有30多年的鉴定经验。“做最专业的技术团队,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最专业的文书鉴定技术服务”是本所鉴定人共同的.奋斗目标。

本所面向全国受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理念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坚守诚信为服务宗旨,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服务准则,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

本所将继续以发展的姿态开拓进取,目前正积极实施专业扩展和人才招聘计划,力创品牌,用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和诚信的服务宗旨回报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厚爱。

今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别、判断时,您不必再为找不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而发愁了。19日,宁夏证泰司法鉴定所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挂牌成立,该鉴定所是介于公、检、法及医疗机构之外,独立面对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我区第一家开展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据自治区司法鉴定委员会安国强介绍,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中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司法鉴定中的“自侦自鉴”、“自审自鉴”,以及鉴定机构多系统重复设置、案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违规鉴定等颇多诟玻目前,经过区司法厅核准登记,我区共有44家司法机构、总计460人能面向社会提供司法会计、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等11类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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