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汇总5篇)

时间:2024-10-26 作者:笔砚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篇一

西北社区现有自然形成的居住方块23个,楼房小区1个,棚户区改造方块3个,住户7089户,总人数17,723人,常住户6,914户,外县流动户175户,低保家庭20xx户,低收入家庭1000户。市直机关共有15个单位帮扶28名困难职工,县里帮扶的困难职工25户,已有15户实现脱贫目标,脱贫率近64、4%。上半年,共为困难职工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49件,帮助筹措资金16万元,各级党员干部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6万元,启动帮扶项目5个,实现灵活再就业14人,自主创业6人,劳务输出20人,技能培训15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为使扶贫解困工程开展得扎实有效,在工程启动前,我们对前两轮工程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镇党委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对工程启动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企业和社区,对下岗特困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特困职工家庭的七个底数,即自然情况底、身体状况底、思想状况底、经济状况底、贫困原因底、专业技能特长底、就业趋向底,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了下岗特困职工档案,并进行了分类排队,为新一轮城市扶贫解困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把握原则,确定对象,把扶贫解困工程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

我们牢固树立“小工程”、“大政治”的观念,把扶贫解困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步骤,为解决好贫困群体数量大与干部数量少、帮扶能力小的矛盾,在被帮扶对象的确定上,我们认真把握原则,即被帮扶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亏损或者停产、半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二是具备一定劳动、经营技能,有脱贫致富愿望的困难职工;三是有一定技术专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需通过帮扶能够把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所以本轮扶贫解困工程确定的帮扶对象,与前两轮不同,基本上属于创业和就业型的。同时我们还严格审批程序,上报困难职工名单,县总工会与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核查,并在社区进行公开、公示。建立了举报、信箱和电话,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我们在帮扶对象确定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真正把那些生活在最底层、最贫困的职工纳入帮扶范畴,职工群众都满意,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

(三)党委重视,层层推进,切实把扶贫解困工程摆上重要日程

县委新一轮扶贫解困工程实施方案下发以后,镇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扶贫解困工程纳入了“十二五”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中,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增强执政能力的大事,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镇党委20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

按照县委要求,镇党委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4个社区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县各社区下设了办公室,于去年3月10日召开了全县新一轮扶贫解困工程启动会,下发了工作方案和验收细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把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与年终考核奖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为把帮扶工作抓实落靠,镇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此项工作,并多次在工作会议上强调、督促,确保了扶贫解困工程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切实解决扶贫解困工程帮扶对象的实际困难

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被帮扶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增强了针对性,突出了实效性,做到了有的放矢。

一是帮思想,着重鼓励帮扶对象树立信心。县委出台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为帮扶对象全部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对开修理部、小卖部、理发店、租摊床等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帮扶对象,凭《优惠证》享受工商、税务、城 管、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报名费,减半收证卡费、合同费、中介费。帮扶部门(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帮扶对象家中,面对面地与帮扶对象交流,倾听帮扶对象意见,心贴心地做帮扶对象思想工作,与帮扶对象谈心交友、增进感情,极大地增强了帮扶对象脱贫致富的信心。二是帮就业,着重安排帮扶对象工作岗位。参加帮扶的天泰、嵩天、海达、伊利等大企业,都把帮扶对象安排在本企业适当岗位就业,使他们有了一份固定工作和收入。政府办、宣传部、第四中学等单位通过协调,把本单位帮扶的困难职工安排在企业工作或灵活就业。目前已为54名帮扶对象安排了再就业。三是帮项目,着重引导帮扶对象自主创业。目前已筹集资金16万元,启动创业项目帮扶5个。工信局、药品监督局、国税局等单位为帮扶对象选择了致富项目。工信局为由连增在小项目库中选择了淀粉设备制造,现在样机已经被吉林客户买走,签订单近10台。县工商局帮扶滕少辉办起了铸造厂,协调对其进行免费培训铸造技术,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帮助筹措和减免各种费用达1万多元,去年年收入超过10万元,当年实现脱贫。四是帮技能,着重提高帮扶对象生存本领。技术监督局为张立杰免费培训并核发了司炉证,安排他到供热公司从事司炉工作。县委办、教育局、畜牧局、计生局等单位为帮扶对象创造了学习就业技能的机会,并协调减免相关费用。县总工会还把部分帮扶对象子女送进市总的技能培训班,使帮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15人。五是帮资金,着重解决帮扶对象实际困难。县交通局、人社局等单位为帮扶对象协调了小额贷款,并动员亲友用工资折进行了抵押。县委党校帮扶的困难职工郑海,夫妻双下岗,且身体都有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靠在自家门前开个小型洗车棚维持生活,去年夏天妻子患脑炎需住院治疗,但苦于没钱而无法住院,党校就组织教职工为他家捐款20xx元,缓解了他家的燃眉之急,春节期间党校还为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须品。结合送温暖活动,县直各帮扶单位为帮扶对象送慰问金和慰问品折合人民币约万元。

(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扶贫解困工程收到实效

在城市“一帮一”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影响全局工作的关键环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质量,力求取得实效。

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帮扶组[20xx]1号)及《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及时修订了区商务局困难群众帮扶方案。

春节、端午节前夕,走访镇村村民,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今年以来,我局走访慰问吕炎坪家2次,送去米、油、春节大礼包等物资6件,慰问金20xx元,以“接地气、心贴心”的实际举措和困难群众拉近了彼此的`距离,让困难群众如沐暖阳。

在辖区企业中广泛开展社会责任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标准、帮扶政策等内容。组织爱心企业向帮扶户捐赠物资,联系爱心企业与困难户施行长期结对。

积极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努力为帮扶的困难群众提供致富信息,通过电商帮扶,在蔬菜种植和销售方面为困难户提供长期、切实可行的帮助。

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篇三

在xx工会、xx工会委、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在xx工会的领导下,xx总工会帮扶中心于20xx年成立。一年来,中心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四位一体帮扶中心,我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帮困、维权、服务”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着力从“帮、扶、促”三方面拓展服务,尽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帮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取得了新的成效,全体工作人员“全天侯”、“直面式”、“人性化”接待来访和求助的困难职工,为他们提供快捷的帮扶和“一站式”的服务。

1、中心发挥工会维权职能,采取集中救助和平时救急的方式,对全县困难家庭和到中心求助的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在中心的指导和部署下,20xx年我工会组织走访慰问1959户特困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退转军人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全国、省、市、县级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1人;工会退休人员3人;慰问困难企业4家,共发放慰问金622700.00万元。9月x日,我会在xx新区以“工业强县工人当先工会组织在行动”为口号,举行了一次慰问活动。此次慰问活动,我单位带去300多箱矿泉水、20件酒、1000双手套、150双雨鞋、8000斤大米、100把雨伞等共计8万余元慰问品。对xx集团、xx公司、xx公司、xxxxx公司等7个开发区公司及开发区搬迁户进行了慰问。慰问活动过程中,工会主席发表了讲话,鼓励和动员工业区全体职工努力奋斗,为推动科学发展建功立业,以早日实现工业强县目标。20xx年x月x日,我工会党组书记xxx,xxx等一行4人,来到xx乡参加了“抗旱救灾捐赠仪式”,并代表xx工会全体员工,向xx乡受灾的村民捐赠了4万元人民币,解决了部分村子喝水难的问题,积极响应了省总工会提出的不让一位受灾灾民没水喝的号召。

2、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困难求助、下岗求职、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来访者和职工来电共11人次。

1、窗口前移。中心本着面向职工、快捷准确、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原则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不断探索帮扶救助形式,力争把帮扶中心窗口前移。在县内xx超市建立困难职工购物优惠制,面向特困职工长期提供购物价格优惠政策,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从而使救助工作日常化。

2、扩大内涵。为了缓解特困职工因病致困的压力,中心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在县内把县xx作为我县困职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特困职工提供一定医疗救助。

3、利用载体,做好实事。中心将为全县困难职工办实事,即:对特困劳模、单亲女职工及残疾儿童、特困老党员、困难转退军人等进行日常和节日慰问,六一”期间我会本着为困难职工家庭和特殊困境儿童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已及工会组织的关爱,使她们从小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我会出资xxx余元,慰问各类儿童177名,其中困难职工子女14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13名,xxxx小学学生150名;对考入高校的特困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20xx年x月x日xx工会根据文件要求,为使每一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上学都得到资助,对提出申请的131名的学生资料进行逐一审核,本着确保“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上不起大学,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原则,最终筛选出119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困难农民工子女69名,困难职工子女50名;本科78名,大专10名,高中31名。共发放助学金92300元。

中心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打响了“工会维权”的品牌,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但我们感到仍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在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延伸服务、扩大筹资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切实把帮扶中心建成我县困难职工的“社会救急中心”。

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篇四

1、政策保障,应保尽保,稳定人心。

我们在全面调查、摸清困难群众底数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对新致贫的困难群众符合标准的纳入低保、五保或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一户不漏。全区低保对象671户833人,其中20xx年新增126户131人。同时,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标准从110元/人提高到130-150元/人,新增的低保对象开始向低保边缘户延伸,逐步扩大了低保受益范围。重度残疾人救助全区321户338人,其中今年新增28人,救助标准人均增至210元/月,全区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全部列入了救助范围。全区五保老人75人,其中集中供养56人,占五保老人总数;优抚对象按照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了保障制度,普遍提高了优抚群体的生活水平。

2、专项救助,济贫救急,凝聚人心。

我们以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以及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无自救能力的困难户为主要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今年临时社会救助106人次,救助资金万元。大病医疗专项救助10户,救助额6万多元。同时对新区特困家庭危重病情况进行了调查,对83为贫困患者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救助、帮扶、介绍家人就业、做工等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3、社会帮扶,“雪中送炭”,温暖人心。

“万人帮万户”、“千企联百村”活动开展以来,进一步扩大了参与面和受益面,在继续实施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的基础上,我们动员村企干部、社会能人等各方力量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对每一个困难群众落实至少一名帮扶人员,使所有困难群众都有人帮、有人助。20xx年,全区需要结对帮扶的对象395人,是供销社、城 管局、国土局等市直单位帮扶223人,新区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社会能人等“认亲”结对帮扶172人。为使结对帮扶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新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区扶贫办公室,落实了帮扶结对,建立了“结对帮扶情况”台帐,对全区扶贫帮困工作进行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察考核。病通过召开会议、专栏宣传等形式,营造人人参与扶贫济困、个个争当爱心使者,定期深入走访的浓厚氛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全年参与扶贫帮困400多人,定期走访、节日慰问累计600多人次,捐助资金(含实物)累计5万余元,帮扶对象人均受助140多元。在扶贫帮困中,除资金(实物)捐助外,还因人而异,分类施保,提供支付信息,指导劳动技能,发展高效农业,介绍就业岗位等,为困难群众减免农业水利工程水费、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款;为贫困农户代缴农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贫困农户子女资助学习费用等。

今年的扶贫帮困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面对的任务、压力仍很艰巨。群众因病因残或因灾因祸致贫在所难免,加快城乡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尤其是使困难群众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让他们自立自强,生产自救,提升全面小康的受益面和满意率,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扶贫帮困工作更要在构建全方位、广覆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体系,拓宽社会援助渠道,广泛筹措扶贫帮困资金,发展慈善事业,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扶贫帮困,我们还必须作更大的努力!

纪检监察干部扶贫手记 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工作总结篇五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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