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一
委托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二
乙方(员工):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从___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如认为不续签聘用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1.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国电供电站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2.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确保质量要求。
3.严格执行工地至监理站距离的规定,按规范对承包商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和签字,及时提出不合格部分,要求承包商进行纠正,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
4.监督承包人的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样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于任何可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确认试验,并敦促承包商整理所有试验记录和报告,并分类归档。
5.对承包商按时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现场核实和检查。
6.保存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汇报。
7.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
8.对合同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
1.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到期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3.乙方未履行劳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基建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基建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明确基建资金使用程序,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简化财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基本建设资金,保证我校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造价,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事,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各个环节,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
第四条 基本建设资金由财务处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共同管理,基建财务管理机构设在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以下简称“基建财务”)。
第五条 学校主管基建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基建资金用途。
第六条 基本建设资金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筹措,财务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处和校园建设管理处要积极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争取基建经费,从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基建资金。
第七条 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其它专项基建投资的申请手续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按照教育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
第八条 社会赞助、市场融资等社会性资金用于我校基本建设的,由校园建设管理处组织筹措。
第九条 银行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由财务处协调组织。
第十条 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校园建设管理处每年10月底之前根据下一年度基建投资需求和上级可能拨款数目,提出下一年度自筹基建资金需求数,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务总预算,研究下一年度自筹基建资金规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给校园建设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在学校确定的当年自筹基建资金总规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资金分配至各基建工程项目。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学校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使用、管理基建资金。我校年度基建计划由校园建设管理处为主、财务处协助共同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基建财务要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支付基建资金。基建工程合同、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一般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招投标的结果主持签署。校园建设管理处签署的合同正副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校园建设管理处公章)均须交基建财务,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十三条 基建工程项目的总投资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基建计划负责控制。财务处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按时下拨自筹基建资金。
第十四条 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其它专项基建投资一般通过建设银行直接划拨,财务处应在资金到帐3日内通知校园建设管理处。
第十五条 基建工程在办理决算手续之前,总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必须经过审计处审计。
第十六条 基建项目的合同付款条件,一般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特殊情况由校园建设管理处与合同方商议,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七条 工程备料款。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备料款一般不能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65%时,开始抵扣工程备料款。
第十八条 工程设计费。签定合同后,支付20%定金;提供初步设计后,付费30%;提供全部施工图纸,付费50%。设计费一般不留尾款。
第十九条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一般按月据实支付,进度款最多只能支付95%,5%的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支付招标图纸之外的变更、洽商所形成的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监理单位审定金额的80%。
第二十条 设备、材料费。预付设备、材料费一般不超过30%;设备、材料到货或者安装调试后,一般付款不能超过95%,5%尾款待保修、保质期满方可支付。如因决算需要付清全款,供货方必须提供相当5%货款的银行保函。
第二十一条 监理费。监理合同中一般需要明确签定监理合同后应付预付款数额和工程完全完工之前应留尾款数额,其余监理费根据合同工期按季度等额支付。
第二十二条 勘察费、设计费支付程序。由收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数额提供正式发票,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和处长在发票上签字,基建财务在核对发票所标本期付款数额与合同标明数额一致后,据实付款。基建财务所付支票可以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联系人转付,也可以由收款单位财务人员凭有关人员签署的发票直接到基建财务直接领取。外单位人员在领取支票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同)。领款人应在发票和支票存根上签字(下同)。
第二十三条 工程备料款。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处长签署意见,明确备料款数目,并复印分别交监理和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基建财务按照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确定的备料款数额付款。
工程备料款一般由施工单位财务人员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施工单位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的申请。
(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财务人员办理结算手续的授权书。
(三)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正式建安发票。如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用发票。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手续如下:
(一)施工单位按实际形象进度依中标概算和当月发生的洽商变更报月进度款报表;
(二)监理审核确认,签署“月工程款支付证书”;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审核上述文件,明确当月应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查上述文件,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付款额度。
(六)基建财务审核上述文件,按照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的额度付款。
(七)施工单位将当月“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款支付证书”、“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签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经工程监理单位签认的“月工程款支付证书”、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和处长签认的“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施工单位正式发票,如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外地企业进京手续和企业资质证明,其发票应是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提供的外地进京企业专用发票。
第二十五条 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一)供货厂商填写“已完工程月报表”和“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综合科长、工程负责人确认进度,签署“已完工程月报表”。
(三)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确认本期付款额和累计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基建财务在核对有关合同后,根据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批的付款额付款。
(六)供货厂商将“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分别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和综合科各一份。
设备、材料款一般由供货厂商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综合科长、处长分别签署的“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供货厂商正式发票。
第二十六条 监理费支付程序。
(一)监理公司填写“已完工程月报表“和“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工程负责人确认进度,签署“已完工程月报表”。
(三)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确认本期付款额和累计付款额,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署“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五)基建财务在核对有关合同后,根据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批的付款额付款。
(六)监理公司将“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加盖财务章)返还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管理人员。
监理费一般由监理单位直接到基建财务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经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主管人员、工程负责人、处长分别签署的“已完工程月报表”、“月工程价款结帐单”。
(二)监理公司正式发票。
第二十七条 其它建设费付款程序。
(一)校园建设管理处经办人提供有关收费单位的收费依据(已经提供而且标准不变的无需提供),和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字的校内借据,基建财务办理预付款。预付款尽可能使用定额支票,如经办人确不能提供确切数字,基建财务可提供限额支票。
如因特殊原因经办人不能提供收费依据,由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出具说明,基建财务可以付款。
(二)校园建设管理处经办人借款后应及时报帐,报帐时应提供收款单位正式收款凭据,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和经办人签字后,基建财务据实报销。
如收款单位事先开具正式收款凭据,可以不办理借款手续,基建财务按上述程序直接报销。
第二十八条 收款单位在各类报表和收据、发票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签定合同的公章一致。如因特殊原因不一致时,需由签定合同的单位出具“使用公章委托书”或者其上级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签字同意,基建财务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基建财务支付中,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财务处处长和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共同签署的意见处理。
第三十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和竣工图纸,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十一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
第三十二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决定是否聘请第三方或自行对报送资料进行再审核。
第三十三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按照学校有关工程审计范围的规定,将需要审计的工程结算资料移送审计处,提请审计。校园建设管理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监理、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二)工程概算资料(包括设计概算、标底、标书)及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协议,包括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四)施工图或竣工图;
(五)工程量计算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八)隐蔽工程资料;
(九)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四条 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后,向校园建设管理处和施工单位下达书面审计结果,审计处提供的工程结算审定表是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基建工程结算手续。
(三)基建财务根据监理或审计单位下达的结算审定表、经校园建设管理处处长审核的工程结算单、保修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办理结算手续。
(四)校园建设管理处将工程结算情况向主管基建的副校长报告,申请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基建财务在办理完结工程结算后,应及时清理帐务,根据主管基建副校长的意见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手续。
第三十七条 基建财务在每年初完成上一年度基建财务决算后,向校园建设管理处预算人员提供上年度已完工决算工程的面积和总造价。
第三十八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填写固定资产报增单,经处长签署意见后,报资产与产业管理处。
第三十九条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校园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四
为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付款及暂借款办理程序,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付款及暂借款办理原则
(一)申请付款及需办理暂借款的项目,必须是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和学校批准的年度修缮计划、专项资金以及启动项目。
(二)付款及暂借款的办理,必须符合项目建设各阶段实际完成情况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节点款金额须经相关科室、分管处领导、审计处审核同意。
第二条 付款及暂借款办理程序
(一)付款手续
1、 申请单位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填写“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并按照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已达到该节点付款要求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式三份),如中标通知书、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检测/评审报告、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表流转顺序为:申请单位分别将“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上报该项目的监理单位、投资咨询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监理单位应对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描述并签署审核意见,投资咨询单位应根据合同条款出具付款审核意见,分别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基建处工程项目工程师根据合同或工程形象进度,对监理单位和投资咨询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款申请表”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基建处工程项目节点付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表式附后),交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登记编号并对资料份数及附件进行初步审核,视付款属性有选择的送相关科室审核后,交计划投资科。计划投资科对节点内容、申请金额、附件资料进行审核后送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批。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科将相关资料盖章后报送审计处审核,计划投资科负责与审计处的沟通协调工作。
3、 节点款审计结束后,综合管理科负责将完整的节点款申请资料一式二份交计划投资科。计划投资科负责通知项目工程师提供节点款发票并填写报销单。
4、 基建处各科室工程节点款审核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审计处审核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办理财务报销程序(一式三联)
2、项目工程师一栏由基建处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3、预算审核一栏由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4、部门主管一栏由基建处分管处领导签字认可;
5、在基建、修缮财务报销单上加盖主管副校长私章及基建处公章后送财务处办理付款。
(三)付款所附材料:
1、申请单位提供已经工程监理和投资咨询单位或监管单位认可的“工程节点款申请表”、中标通知书(仅申请招标工程项目第一笔付款时需要)、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检测/评审报告、竣工验收单、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项目付款人填写的“基建处工程项目节点付款申请表”。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的付款申请表。
3、审计处出具对工程节点款申请付款的审计意见。
4、收款单位提供的发票必须盖有本公司发票专用章,另须注明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四)办理暂借款手续:
2、送基建处计划投资科负责人签字认可;
3、交基建处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4、加盖基建处公章及主管副校长私章后送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五)其他说明
1、付款及暂借款根据财务处的相关规定事项,每月25日至月底停止办理。
2、财务处在收到基建处付款单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3、暂借款支付后,原则上要求在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冲帐手续。
附件:
1. 建设工程项目付款审核表;
2. 建设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
上海交通大学基建处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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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v^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