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通用5篇)

时间:2024-11-24 作者:XY字客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篇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篇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报名许可)。

考生网报成功后将三份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北智楼316)。邮寄时间最迟不晚于11月5日(以邮戳为准)。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联考类根据专业选择“法硕联考”或“管理类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11月8-10日。

以“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网报校验码”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a606)。

3.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安排相同。

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篇三

1.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

(二)其他考生

1.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页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在职考生需签署工作单位意见)。

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篇四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生源范围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5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体安排》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7.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请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东北师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篇五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详见兰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制”栏说明;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二)学习费用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甘肃省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三)证书发放

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按国家要求,在学生学习结束离校后,随学生的学籍档案直接寄至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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