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

时间:2024-09-12 作者:紫衣梦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审计能够帮助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典型审计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4、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实施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8、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11、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12、公司董事会及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职权与责任。

1、有权让被审计公司(部门)按时报送生产、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有权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有权向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个人及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知悉的公司机密严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集团下属各公司各级员工的监督,对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报。

第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或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若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或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异议或争议时;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有异议或争议时,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和汇报。

第三章工作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经营管理层行使,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理财。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根据公司部署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确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董事会决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审计组应对审计项目所涉及的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作初步的了解后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项目审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公司(部门)名称;

2、审计目的、范围、内容、目标;

3、各项目审计时间安排;

4、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于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公司(部门)书面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被审计公司(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后,必须做好审计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二条。

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三十三条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交换意见后,于审计终结后15日内编写审计报告草稿。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草稿之日起5日内,将其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组,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内部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内部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向审计委员会报出。

(3)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审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

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及整改时限要求;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计的复审: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5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天内作出是否复审决定。确定不需复审的,按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需要复审的,由审计委员会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天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说明,属审计人员恶意行为的,由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暂不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公司(部门)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被审计公司(部门)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部。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四十条。

审计部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五章审计证据及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其他证据。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

1、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者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实施审计的时间;(4)审计过程记录;(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1)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2)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6)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7)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3、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1)与被审计者财务相关资料;

(3)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四十六条审计终结后,审计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四十七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四十八条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四十九条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第五十一条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接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控控制规范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以有利于公司有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根本原则,如违背上述原则,公司将合理调整。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二

(一)加快内审工作转型与拓宽的建设性举措。推行管理建议书,使内部审计体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具有建设性的审计行为。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内部审计资源优势。内部审计人员除提出审计报告处,还提交管理建议书,将使审计资源配置运用更加合理,并体现经济性和效率性的结果。

(三)推动和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举措。编写管理建设书必须促使内审人员扩大关注视野的监督覆盖范围,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满足内部审计的转型与发展的趋势。

(四)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整体工作质量。管理建议书的实施,必然提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工作程度,促使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是在已有审计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与发展的举措。内部审计工作在财务审计基础上推行“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应该是内部审计业务创新的一项举措,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对内部审计整体而言,也具有一举两得或一举多得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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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0。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3.2.1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a.1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

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10。

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a.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

a.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2审计依据。

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2公司规章制度;

/10。

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经理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

审计经理将《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a.2立项审批。

/10。

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a.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a.4审计通知书。

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10。

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

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

a.2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

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10。

a.2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

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

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10。

a.3意见处理。

3.6.1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3.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

3.6.9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10。

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以下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

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a.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a.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a.4.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

a.4.4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a.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a.4.6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

3.9.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3.9.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3.9.7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10。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四

我们根据xx集团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集团审计部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和本月的审计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年度xx实施了遵循性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

xx年xx月xx至xx月xx日止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因为我们是对公司的中期费用进行遵循性审计,审计范围有限,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所有的内部控制,所以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仅是我们在进行遵循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费用方面的,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了公司的《xx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做了分析研究。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xx制度》总体上还是控制有效,但有的方面还存在需进一步完善之处。现将发现的《xx制度》方面的某些问题及改进建议提供给你们,希望引起你们的注意,以便完善《xx制度》。

一、发现的问题:

二、我们的建议:

xx集团审计部。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五

1.1目的。

为改进公司质量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审计宗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闭环管理: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

2.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标准、过程、评估结论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总裁办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1.5适用范围及时限。

1.依据标准法规要求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风险和管理执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审计。2.对外尽职审计和第三方投融资审计。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2.1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及素质要求。

内部审计组由总裁办、总经办、财务部组成审计组长:财务内控组长:流程质量组长:重大事件/事故组长:审计成员:

临时成员:审计组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内部审计设内部审计组,接受总裁办与董事长的监督与指导,向总裁办与董事长负责。

2.2审计人员素质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应熟悉公司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审计人员要求: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3.内部审计执行标准: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的主要内容。

3.1流程审计。

根据流程审计计划开展关键流程审计。

3.2财务审计。

进行审计;

2.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发生质量损失、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4.对公司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3离任审计。

在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4管理审计。

重大紧急问题调查、重大管理问题调查。

3.5合同审计。

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6固定资产审计。

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3.7专项审计。

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

3.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经总经办、董事长核准,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总裁办、董事长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9.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公司各项规章、流程制度、财务相关规定;3.公司正式决策要求和工作指标;

4.公司及各分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其他相关标准。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内部审计组长确定审计哪些项目,制定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对应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准备;

6.3审计通知。

内部审计组在审计之前提前通知被审单位,审计人员原则上由2个或2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查。

6.4审计调查并取证。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访问及资料进行调查,并取得调查所需证明材料,有必要签名的资料被审人员签字。被审人员应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5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2.《审计调查报告》初稿要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若在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

6.6审计调查报告复审及通知。

1.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调查报告。

2.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

3.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通知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

6.7审计意见执行。

审计组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实时跟进督促整改方按时间进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时定期公布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内审人员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审计资料由总经办进行保管。

6.10审计执行公示。

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部审计组必要时根据审计影响范围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示。

审计激励与绩效。

7.1奖励规定。

审计人员激励:

在管理中进行主动进行改进、管理创新:改善措施奖励:

7.2处罚规定。

拒不按期完成改善:刻意抵制侮辱审计人员:销毁关键证据记录: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8支持记录表单。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六

--年审计部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在20--年审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取得了重大突破的基础上,用心主动地开展企业的效益审计,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资料的审计,评价其真实性、合规性及效益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评价职能和管理控制职能。在具体的工作中,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是要把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将事后审计同事前、事中审计并重,努力使审计的批判性、保护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得到程度的发挥。为公司的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做好费用及工资的审核。

这项工作做好了,就体现了审计是企业经济卫士的作用。200-年由于我们十分注重与财务部的交流与沟通,这项工作开展得还是比较顺利的。个性是对车间及装卸队工资的审核结果上墙制度,既体现了审计的公正、公开、公平,也从某种程度上对管理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2、重点对公司基建项目进行审计。

企业的基建工程既是一个投资大的地方,也是一个容易出问题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地方。参照200-三季度以来我们进行的工业园区基建项目的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价核对的工作,虽然过程很顺利,也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只是浅层次、简单的、事后的审核,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内部审计对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的作用。--年我们要保证不仅仅从形式上,还要在资料上对基建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整体监督审计,用心争取总公司及相关部室的配合,努力做到从项目立项、工程投标、施工队伍选取及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施工过程中项目的变更签证、建筑材料的选定和价格的确定,直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参与,为审计工作能深入细致的开展打下基础,绝不只做最后收方工作的随从者。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能与职权。

职能:

1、依照法律、法规和要求,起草、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内审工作计划;

3、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

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

1、财务收支审计: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工程项目程序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程序审计。

4、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5、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

7、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参加审计事务相关会议;

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6、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7、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反映;

8、跟踪被审计单位执行公司领导作出的审计建议、意见和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

1、根据审计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审计计划,监察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内部审计通知邮件,特殊审计业务可不通知被审计单位。

2、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3、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

4、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5、内部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6、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监察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监察审计部应实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五条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材料归档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解释。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八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是目前国外最先进的内部审计理论.我国内部审计尚存在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范围小、手段简单落后等问题,应借鉴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审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王玲贾亚男作者单位:王玲(乌鲁木齐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贾亚男(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刊名:商业经济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类号:f239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审计理论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九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监察部是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管理、监督、审计、咨询部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三条。

通过开展事前、事中审计,及时向管理层预警业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错弊风险,并协助、督促管理层适时改进内控机制,合理保证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范围。

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主要包括:税务筹划、法务管理、内部审计。

第二章。

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对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税务筹划组、法务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法务管理1人,负责人1人,共计3—4人。

第七条。

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监察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者审计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

法务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法务人员的职责。

一、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三、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各类的书面文件。

四、参与制作、审核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调劳资关系,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五、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

一、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二、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四、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五、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将主要谈判内容提前告知承办法务人员。

六、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相关专业的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八、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法律顾问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节的规定办理。公司后勤服务类合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签订、管理,必要时法务部参与审核。

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

四、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五、送交法务人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六、以公司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部备案。

七、需要公司法务部派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

判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以工作联系单通知法务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一、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二、法务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查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的审查。

四、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五、以公司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前,送交法务部参与会审。

六、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诉讼文书之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

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公司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同意。同时,法务主管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2、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3、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三、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四、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一、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二、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三、案件起因人或案件涉及部门负责人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四、在公司经营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六、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法务人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十八条、公司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一、需要以公司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办理,必要时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二、办理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三、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第四章。

税务筹划组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税务筹划的职责。

一、进行税务筹划、纳税计划及相关策略。

2、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公司的税务计划;

4、编制公司税收预算,监督税收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税务办理和监督。

1、负责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纳税档案;

3、监控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三、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四、提供税务咨询。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3、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五、内外部沟通。

1、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2、协助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审计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二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也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或“详见清单”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二、集中采购商品,合同中要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时注意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三、发票中公司信息,请一律按照开票资料中的内容开具,项目。

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绿色的抵扣联无需粘贴在报销单上,用别针别上即可。

四、报销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过期就不能进行抵扣。所以拿到发票后尽快走报销流程。

五、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必须提供相应开票信息对方才可开具。请大家取得发票时注意核对信息是否准确,专用发票打印必须清晰,尤其是右上角的密文区,否则无法进行抵扣。

六、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品、服务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原则上,支付的款项须转账至对方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开户银行账户。

七、有关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详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有关增值税的条款。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供货方,以便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在合同中做特别约定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

价,对企业的税负、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

2、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应该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的条款,同时应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支付货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强调虚开增值税的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五、要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商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3、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

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我方有利。必要时,我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

审计组工作职能。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

审计时间。

审计按时间一般分为:日常审计、半审计、审计,重大事项审计根据领导安排随时进行,一般采用日常审计和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和部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计建议,促进经营管理。

六、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组组长岗位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

2、按期提交本组工作总结。

3、及时、准确地传达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指导。

4、完成监察部安排的审计任务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5、根据审计监察部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涉及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跟踪落实结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审计要求和建议。

3、分类、分项整理、汇总、装订审计档案。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一、有权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不得拒绝。

二、审查会计凭证、账表、决算等,检查资金和财产。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审计监察部处理。

四、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有权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

六、盘点检查小组成员直接隶属审计监察部,在合理安排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审计监察部可以随时从各部门、子公司抽调人员。

七、各部门、子公司必须向审计监察部提供准确的文件、相关资料,如果这些文件、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各自承担责任,审计人员以此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审查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一、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的职责、权限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三、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稳健性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六、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七、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八、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九、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事项的处理依据。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无相关规章制度的,由审计监察部依照董事会的意见,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准备。搜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开展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3、实施审计。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审核、取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定审计报告。

7、根据董事长的批示,向相关公司、部门发送“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8、根据相关公司、部门回函情况,由审计监察部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9、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监察部提请行政复议。

10、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形成后续审计报告。

11、整理审计案卷,装订存档。

二、审计报告报送规定流程:

1、本规定所述审计报告为审计监察部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

2、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直接呈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3、经相关部门申请、审计监察部同意,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报告,必须同时报送董事会、董事长和相关部门,保证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流转程序:

1、审计组审计报告上报后,审计监察部总监视报告问题的轻重缓急,决定是否直接签发跟踪调查报告至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对跟踪调查报告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具体落实工作可指定相关责任人落实。

3、相关部门收到跟踪调查报告后,应按照限定的回复日期制订落实、解决工作计划。

4、回复的跟踪调查函必须对审计报告的问题作是与否的确认。

5、回复的跟踪调查报告必须对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落实直接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6、对不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应出具书面辩诉材料,审计监察部将指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落实。

7、经审计人员重新审计落实的问题,审计监察部再以跟踪调查报告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流程:

1、审计监察部总监依据审计报告、相关部门回复的跟踪调查报告,以及董事会的意见,由董事长签发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相关部门收到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在限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

3、审计监察部将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可向董事会、董事长提请二次处罚。

4.、审计监察部要对相关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发生的文件、凭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专项审计申请程序。

1、因工作需要,需审计组核查某些事项,由申请部门向董事会及审计监察部书面提出“审计申请”,说明事件的起因、所要达到的目的、完成时限等。

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类型。

一、常规审计:审计监察部审计组按计划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全面审计,主要包括日常性审计、税务审计、税务筹划、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等。

二、专项审计: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对特定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三、离任审计: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宏立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财务、仓管人员在离职前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

日常性审计。

一、日常性审计是指对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每笔支出费用按公司规定走完所有的审核、审批程序后,还必需经过审计监察部对支出的费用进行审计并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的还需由审计监察部报董事长确认或批准后,出纳方可付款,在日常审计中报销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实现计划管理,按照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实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最终审计或报董事会、董事长批准。

3、“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

4、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正面朝上。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货币资金的审计。

一、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流动性和可接受性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对货币资产管理的要求是:保证货币资产的收支平衡,使公司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避免发生财务危机;保证货币资产的适度存量,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货币资金审计目的:

1、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货币资金收支记录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公司规定。

3、货币资金入账及时、准确。

4、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恰当。

四、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现金库存不得限额,现金盘点及时。

2、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的现象。

3、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4、现金的支出是否有合法的凭证及审批手续。

5、现金是否按规定保管。

6、赊款购物是否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五、银行存款审计要点。

1、银行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审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款项收支。

2、审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的现象。

3、及时和银行核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及时编制,存在长期未达账项,须查明原因。

4、审查签发的远期支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5、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确定有无结账日未开出或结账日后开出的支票在本期入账的情况。

6、审查支票领用情况,所有领用的支票是否及时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时报账,有无超期报账的情况。

7、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解付情况,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管理制度,按时逐笔登记公司对外签发的承兑汇票,待付款后逐笔予以核销。

六、其他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各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是否相符。

2、以信用卡结算的单据上缴银行后是否全部入账(扣除手续费。

后),有无坏账部分。

3、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货币资金入账时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第三十二条。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审计。

一、资金筹措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起点。资金筹集包括投资者权益和负债。主要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借入的资金以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资金筹措既要防止筹资不足影响公司经营,又要防止筹资过量造成资金浪费。总之要正确选择筹资方式,确立最佳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出资收购、创办新公司,新项目时的出资额。

三、在此循环中要防范财务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到期,筹资成本高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风险,故各个项目都应事先评估,谨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资。

四、审计目的:

1、所有投资和筹资业务须经合理授权。

2、投筹资业务的授权、记录以及对相关资产的保管要有合理的职责划分。

3、对投筹资业务涉及的资产和记录已被安全地接触和使用。

4、投资,筹资入帐金额准确且正确核算。

五、审计要点:

1、审查财务中心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登记、汇总并确定责任人,每半必须对流动资产进行一次盘点。

2、审查固定资产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有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

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处理,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及时报财务部中心。

3、审查筹资的审批程序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资金需求量,要有编制好的项目说明书、资金计划、融资申请书及相关部门的论证,董事长的审批意见。

4、审查董事会、董事长向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的书面文件。

5、对筹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盘点或函证以确定资产的存在性。

6、对借款合同或协议进行合同审计,以确定其筹资合法合规性。

7、审查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否定期(如年、季、月、周等)的资金使用计划,该计划是否经过董事长审批。

8、审查有无计划外用款或超计划用款的情况发生。

9、审查资金内部调拨是否有资金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是否有财务总监、执行总裁,审计的签字,调出单位总经理的批准确认书。

10、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司有关规定办理,即要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三个阶段。

11、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客观,有无随意缩小或扩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压低或提高投资预算,夸大项目的经济效益的行为。对项目建议书中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评估进行审查。

1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技术,经济分析的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进行审查。

13、对于重大项目,审查是否实行集体决策,以及相关决议的由董事会组织的会签记录。

14、审查投资是否采用成本法记价,即按照投出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是否得到恰当的使用,期末价值是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购货与付款循环(支出循环)的审计。

一、此循环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质量、工期的控制,工程价款的决算与拨付,广告策划与销售代理等环节。此循环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加强此环节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

二、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支出确实存在。

2、支出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支出业务(减去购货退回)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支出均应为企业所承担的合法义务。

5、所有支出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三、审计要点:

1、审查公司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造价的审核办法,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必要时进行穿行测试,已测试的是否按制度执行。

2、审查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会审记录,对概算超投资估算是否按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报。

3、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得准确性,价格及相关费用计取的合理性,汇总的准确性。

4、参与招投标及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着重审核是否按制度规定。

进行招投标评定标程序,有无徇私舞弊的现象。

5、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关授权人员及监理方、设计方等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发生数量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6、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较大,对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应注重审核如下环节:

(1)供应部门是否根据项目设计及工程实际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计划尽量做到合理采购、节约使用,既保证项目开发经营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用款。

(2)采购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是否在董事长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内,是否超计划。

(3)对采购用款限额之外的采购计划是否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是否有董事长批准资金使用计划。

(4)查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托收单,检查库存材料、设备台账是否清楚、真实、完整、准确,月末盘点数与财务部门有关会计记录账实相符。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各种原因退回的材料、设备,是否有《材料、设备退库单》,并及时得到相关授权批准。

(5)领用工程材料、设备时,是否有使用部门填写的材料(物资)领用单或设备领用单,库管出具的出库单。领用单,是否有在由领用部门领导、领用人和保管员签章后才能予以发放。

(6)材料、设备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不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超储积压和长期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帐务处理。

7、项目投资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项目。

投资成本管理的在于保证项目在取得最大收益,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在开发成本的审核中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在项目开发完毕,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后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是否遵守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3)公司是否按单个项目向董事会上报成本计划,是否有董事长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

(4)是否在各项工程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项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

(5)对可控开发成本,是否根据各项工程预算,将成本项目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层层分解,将成本标准分配到到工程管理、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6)项目开发的资金结算环节应关注:

a、合同订金,合同预付款,进场费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的拨付。是否经由预算、材料、工程三个职能部门汇签之后,上报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批准后方能支付。

b、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规定,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工程、预决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向供应商支付。

或《入库单》等相关文件。须有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汇签,上报总经理批准,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d、工程决算款的支付。决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共签决算书后,才能拨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尾款。

e、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的支付。须由工程、材料部门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请单》,在交预决算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7)、对预售开发产品的审核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客户签订的符合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或者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董事会确定的预售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的书面文件,销售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详细销售计划、营销政策及折扣政策。同时审核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上是否将对应的开发成本和分配的土地成本配比作为销售成本正确核算开发产品利润。另须关注已经预售的开发产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再预售给第三方。

(8)对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是否严格按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列示的分次收款的时间、每次收款的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b、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房款没有收齐之前,其产权仍归公司所有,不得将该开发产品的产权移交给客户。

办法和出租计划。由董事会确定的开发产品的出租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同时另须关注当承租户租期届满未予续租,又无其他客户承租该开发产品时,是否将出租开发产品转入未出租开发产品。

(10)对于自持商铺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自持商铺、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各种商铺。对周转房开发建造的各种费用支出,财务上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建立自持商铺的台账,用平均年限法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b、对于自持商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理费用,属经常性的维修费用,应直接作为当期开发成本;如属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越权审批。

(2)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计价及核算是否真实,折旧额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是否真实、准确,其摊销方法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定期维护与盘点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离任时是否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7)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原因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手续,残值是否及时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8、费用审计。

公司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财务管理费等。对其审计应关注如下要点:

(1)审查费用明细的内容与核算范围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费用支出是否在分部授权范围内,超授权支出的费用是否有总部审批。

(2)抽查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利息收入的入账是否及时、完整。

(5)财务手续费是否真实、合理。

(6)取得总部审批的费用预算表、财务期末费用报表,作出差异对比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分析。

第三十四条销售与收款循环(收入循环)的审计。

一、在此循环具体包括接受客户预定,签定正式合同,收款办理按揭,交房补差价等环节,最终形成了公司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商品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自持商铺租金收入;广告位租金收入;还有除上述销售、经营收入之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其他收入等等。

二、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确实存在。

2、收入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收入业务(包括退回与折让)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收入均应为企业所有的合法权利。

5、所有收入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三、审计要点:

1、销售业务中的审批,经营,收款环节职务分离,相关单据的领用,开具,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

2、审查是否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审查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计划,跟踪其执行情况。对于能够划清责任的收入,要监督是否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分析报送收入收回情况表对确实因为经办人工作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是否根据处罚条例进行了相应处罚。

4、销售实现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即审查是否在具有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已经收讫的相关有效凭证,具有买受人正式收付开发产品的确认书或正式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期之后才能作为收入入帐。审查对预售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出租开发产品向承租户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订金、预收的租金等各种款项,是否根据这些款项的性质区分为预收款项、代收款项,按照收入确认条件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转入营业收入。

物赠品和其他形式的优惠。通过将销售发票,收据与合同台账和收款分类明细账相核实已确认所有收入已入帐,且价格是按公司审批确认过的价目表进行确认,销售折让也经过授权批准。

6、审查租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分别建立收入合同,并从帐上记录追查至相关收款收据或销售发票,销售、租赁合同是否具备。检查收取的各种款项分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无误。

7、审查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是否有经公司审批的专项预算并落实至责任人,费用控制是否纳入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根据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的指标做定期分析,从而确定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8、审查对应收款项是否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对每笔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金额、事由、单位,及其增减变化是否及时反映,是否设专人负责往来事项的登记、核对工作并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催收,对超过收帐期限或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是否逐项列出分析并按公司规定计提坏帐准备或确认坏帐损失。

9、可对大额,有异常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以确认应收款项的存在性与金额的准确性。

10、对于公司资金紧张,需要贴现的应收票据,审查是否经投资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及备查登记和披露。

11、开发产品的销售、出租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执行。进行合同审计是要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符合公司的授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合同审计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签定合同要严格按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标准执行。

(2)审查每份合同是否附有合同审批单,要注意审核合同编号,合同审批单、附件编号的统一。对有执行总裁批示意见的合同审批单,审计时须仔细阅读合同审批单上的批示意见,对审批单上的签约结果逐项复核,保证与执行总裁的批示意见相一致。

(3)对照正在执行的合同文本或政策一览表,应注意审核合同审批单中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填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的意见。

(4)对合同中的优惠条款,须关注其签约结果中的优惠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得到相应部门的审批授权。

(5)对各种赞助费、广告费、推广费、支持费的审计。审查赞助费、推广费、支持费等是否按照执行总裁批示意见执行。

(6)关注合同的变更,退房条款,如发生须有专人管理并经总经理等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授权审批。

(7)合同原本及附件要由专门的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章。

离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离职都必须经过审计监察部审计:

一、宏立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人员;

二、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

三、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出纳、仓库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离职审计要点。

一、被审计人员经手、保管的公司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档案等资料是否交接清楚。

二、被审计人员的个人欠款是否清偿。

三、被审计人员未完成工作是否正常交接,是否存在须由被审计人员亲自完成的遗留事项。

四、对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制考评。

五、对管理级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八章。

后续审计。

第三十七条。

后续审计。

一、审计监察部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后,于执行或整改期限界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二、后续跟踪审计可视情况由审计监察部或审计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复议仲裁。

一、相关部门应无条件执行监察中心下达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有此造成可能发生的错误决定,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总部行政中心提请行政复议。

二、总部监察中心发生错误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及时撤消或纠正,并同时下达对审计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

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为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

2、主送单位;

3、审计报告的内容;

4、审计组组长(或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名;

5、审计组向监察部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期间。

四、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监察部,最终审定权在总部监察中心。

五、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起讫时间。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说明,采取的审计方法等。

4、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的事实。

5、审计评价。

6、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六、审计建议。

七、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八、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九、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十、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或审计项目负责人)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十一、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十二、总部监察中心对监察部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最终审定。对审计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

3、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5、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四十条。

审计报告经最终审定后,由董事会出具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一、审计处理的种类:

1、责令限期缴纳各类赔款。

2、责令限期退还各种非法所得。

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4、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5、责令限期整改。

6、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二、审计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十一条。

一、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组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

查任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

三、审计归档基础工作。

1、建立审计系统相关文件夹、财务系统相关文件夹、其他系统相关文件夹。

2、建立上报审计报表的统计表(包括上报时间、内容、方式、送达部门、反馈信息、跟进情况等)。(见附表)。

3、设立接收审计任务情况的统计表,包括接收时间、内容、任务下达部门(或领导)名称、要求时限、完成情况、责任人等。(见附表)。

4、专项审计报告归档并设立目录卷宗(装订成册、电子归档)。

5、单独保存各月审计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总结。

四、归档管理的文件材料。

1、各类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

2、盘点小分队每次活动的书面记录,小分队每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

3、现金盘点表。

4、库存商品盘点表、盘点报告。

5、其他应保留的文件资料。

五、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

1、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2、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审计文件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3个单元。

六、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档案保密的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七、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要求和方法。

1、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练”。

“完整”是指每审计项目的案卷、每个审计项目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每个审计案卷内重要文件的各项底稿及证明材料要收集齐全。“精练”是指在立卷时要防止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防止未经核实或未用作审计依据的文件材料进入审计案卷;防止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进入审计案卷。

2、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装订严密。

3要按审计项目组成内审案卷。一般情况下,不得把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卷。

4、跨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立卷。

八、内部审计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

(一)项目审计产生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按三个单元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件材料在中,立项性文件材料在后。

1、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后续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4)审计报告。

2、第二单元。

证明性文件材料。

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

(1)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取证材料清单。

(3)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4)原始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证据。

(6)审计所依据的法规依据。

3、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审计计划、审计委托书。

(2)审计方案及编制审计方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审计通知书。

(4)其他。

(二)各单元内文件材料排列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文件在后。

九、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程序。

1、审计方案经批准后,审计组组长即确定为本项目立卷人。

2、项目审计实施开始后,立卷责任人要随着审计程序各个环节的。

完成,及时收集本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认真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晰。

3、项目审计终结以后,立卷责任人要对本审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进一步做好文件材料的鉴别和筛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列。

4、整理审计案卷,如遇有个别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或审计综合管理文件在内容上相互交叉,难以划分时,应在保证审计档案完整的前提下确定取舍。必要时,可在审计档案和行政文书档案中“同时立卷”。

5、对立卷责任人整理出的项目审计文件材料,由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立卷责任人进行补救。

6、检查合格后,按以下规定做好审计案卷的编目工作:

(1)编写页号。

(2)编写卷内文件目录。

(3)填制备查表。

(4)书写案卷封面并装订。

十、审计文件材料案卷的归档时间为项目审计结束后15天。

十一、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20年。

十二、内部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考评、奖罚。

一、审计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奖罚适当的原则。

二、审计人员董事会考核。

三、考核内容,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一)德。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2、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隐瞒或曲解事实。

3、工作中发扬团队精神,与同事相处要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努力营造一个和谐融洽、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集体氛围。

4、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做有损公司和部门形象的行为。

(二)能。

1、应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的相适应审计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2、主动思考,开拓创新。针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开展审计工作。

3、具备应有的职业敏感性。对发生的各类事项做到快速反应,不压事、不推委,不拖延。

4、具备一定的协调管理能力。能处理好对内对外各种沟通工作。

(三)勤。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

2、廉洁自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和员工个人的财产。

3、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4、工作中勇于坚持原则,不怕压力,全力维护公司利益。

(四)绩。

1、按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和目的。

2、提交的审计报告符合质量要求,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建议合理。

3、通过审计,能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公司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表1: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表。

恩施宏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交通经济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企事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为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提供保证和咨询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本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指导、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价值。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由财务统计股负责。

第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依法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接受业务后续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局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享受适当岗位补贴,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门或参照当地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审计力量不足时,财务统计股经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从其他部门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统计股在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规章制度,对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其交办的内部审计事项,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统计股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并指导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按要求办理并接受指导、及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统计股要按照规定或局党委的要求以及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九)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局的审计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局党委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八条财务统计股管理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

(三)明确工作重点,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四)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五)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财务统计股应当向县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

(四)严重违法、严重损失浪费、贪污贿赂案件的专案审计报告;

(六)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统计股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局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章审计权限。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是:

(二)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和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十二)对违法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三)对局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二条根据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年度审计计划与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县审计局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同时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

(二)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填写审计工作记录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单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三)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送财务会计科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完毕,拟出审计报告,连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的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执行结果。

(七)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主管领导和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党委提出,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财务会计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国有财产的有功人员,局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衡南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统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一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内部机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六条 内审部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审计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审部配置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也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审部要保证其部门的独立性,不置于财务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且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应有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保守其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 内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时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二) 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三) 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内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五)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审计委员会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六)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五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五) 内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固定资产、资金、投资与中小企业融资、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的管理。

(七) 内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控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九)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审计权限:

(二) 有权列席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会议,有对重大的投资、中小企业融资、对外担保和企业发展战略活动的参与权。

(三) 有权参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有权审查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及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料,对有关的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与资料具有检查权。

(五) 有权了解被审单位就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其经济、业务活动执行穿行测试并具有评价权。

(六) 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和提供证明材料。

(七) 在审计委员会批准的条件下,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具有暂时封存权。

(八)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具有临时制止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具有提请相关上级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应责任的建议权。

(九) 对公司和被审单位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议权。

(十) 对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授予的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制定下具体项目审计计划。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其日常工作程序为:

(一) 审计立项: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定次一年度的内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 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充分考虑具体项目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计划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内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部门准备相关资料。各部门接到审计部门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的资料,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内审部经理同意,可于原约定日后三日内提供,逾期视为无效资料。

(三) 实施审计:

4、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以支持审计意见和审计结果。如有询问程序,应视询问适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被询问人签章。

(四)审计结果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领导,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

2、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和审定意见,向各部门下达审计意见。

3、 被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书的要求提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完成时间、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内审部备查。

4、 内审部应对审计处理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条 如为避免股东利益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特殊原因而采取突击审计, 则可不按上述审计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建立审计档案,按审计档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客观公正,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制止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 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

(四)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行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七) 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八)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三

内部审计要将出发点立足于内部控制制度,从会计控制以及管理控制两个方面着手,着重考查医院在经营中凸显的特性,也要对一些重要的单位或者是部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进行核实。具体的说,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审计力度。

(一)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是经济运行活动的基本表现,而医院的经济活动也同样有着同样的表现。审查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完整性其实质是确定医院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监管制度来检查资金来源和运用,并且保证其内容的齐全性以及方法的有效性。

(二)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

有效性一直是各种制度所要追寻的最好的效果。医院的管理也在不断的进步,不断的进行完善,并且医院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也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但是医院缺乏内部制度审计,使得医院的管理制度不能更好的执行。更甚者,这些制度在时间的淡化下,也变成了摆饰,没人重视,更得不到有效执行。近年来,医院已经发生了几次关于财务摞用、贪腐事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而这就是因为没有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是有也没有很好的执行。

另外,对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可以引起医院对财务收支核算的重视,提高增收节支。对医院资金的一收一支进行内部审计,找寻到医院的.财务在收支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收支制度上的不完善,并且提出相应的相关解决方案方面的意见,领导就这些意见做出有利于提高医院效益的决策。

首先,对医院收入的审计。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其价格都是由物价部门出示标准,而内部审计主要是为了检查所出售价格是否与按照物价部门标准,看是否有错收、漏收等情况,还有检查在核算收入时是否及时准确真实。

其次,对大额资金支付的审计。是指对支付的大额资金进行审计,这些支付费用在医院并不是时常有,然而因其交易额度特别大,一旦出现纰漏,医院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这些支付包括维修基础建筑的费用,购买置办医疗设备的费用,还有各个阶层的职员的工资和科研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要通过严格的审计,虽然医院设有有关部门管理负责这些业务,但是并不能确保这些部门实施的有效性,而内部审计刚好起到监督作用。

最后,对于日常生活的经济监督的审计对医院的发展也有非常大的好处。要审计医院日常开支是否得当,有没有浪费,或者是审批是否存在问题,有没有虚报的情况,内部审计也可以为保障职员福利发挥作用。有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医院的日常开支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浪费,同样也可以防范经济性的犯罪。

总而言之,医院的内部审计对于医院的管理进入现代化有很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医院经济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可以使医院的经济更好的运行,更加完善自己的体制,增强了在医院体系中的竞争能力,同样更好的遵循市场规律。当然,各个部门的配合会使内部审计的作用效果更明显,更加有效,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内部审计也要做到客观、公正,使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肖莹;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研究[j];天津经济(08)。

[2]罗春蓉;浅谈如何做好医院内部审计[j]中国实用医药(12)。

[3]郑瑞娟;医院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北京:现代商业,(9)。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四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法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法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与授权。

在确定内部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内部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

5)工程项目的预(概)、决算情况。

6)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

7)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成立审计小组,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审计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三)、(四)、(五)、(六)。

(一)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项目)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

账户间关系分析;

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或项目实施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企业和部门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

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证据的收集及判断。

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物品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商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fapiao、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1、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法审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审计评价是指法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法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法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法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法审部负责保管。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审计机关依照审计范围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专职审计人员:

(一)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目);

(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集团);

(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七)国有资金比例较大的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目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监事会。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

(二)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财经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取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鉴制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下属单位内部亨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会计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经济决策、计划拟定等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或者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力口强内部约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下属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拖,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第十八条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根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单位领导人。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领导人提出申诉,该领导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报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六

(二)参与优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五)20万以上基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审计。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

(七)公司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评价。

(八)高管层授权的其他专项审计。

(九)协助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一)可要求对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审计人员修正不合规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对审计处理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三)审计工作中,要按规范收集相关材料,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客观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编制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要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针对反馈的意见,经复核后确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五)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通过回访方式复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审计监察部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处罚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专人负责。

审计监察部每年年末要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交给总裁办档案科存档。

异议后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批准签发。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七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战略、经营效果、财务报告、资产评估等基本目标的控制活动,究其本质是保证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企业基本目标的实现。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的,应用于战略制定及企业各个层次的活动,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企业的各种潜在事件,并按照企业的风险偏好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一书中,提出风险管理的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等。由此可知,任何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都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气压应该在掌握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控制方法,制定控制流程和措施,以期能达到实现企业的目标。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关系。

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防止风险、及时地发现风险、预测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并设法把不良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内部控制就是企业内部采取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由风险甚至完全由风险因素(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来决定的.。维护投资者利益、保全企业资产、创造新的价值是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的根本作用。作为企业制度组成部分的企业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防止经济欺诈,保护财产安全,同时保护企业名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等。而在新的技术与市场条件下对内部控制的自然扩展的风险管理来说,内部控制推动了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对风险的管理,当企业进行风险运营时,内控系统就成为了必要的、高效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因此,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应该达到的状态就是能够满足企业内控系统的要求。换句话说,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概念的自然延伸,新技术和市场推动内部控制走向风险管理。总而言之,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是密不可分的。

三、目前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现代化企业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风险的表现就越明显,可以说,企业风险是时时在,处处有。

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指外部存在的诸多因素,如国家法律、正常变动、市场供求状况或竞争力等。内部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源配置、行业地位、业务流程、财务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价值取向、岗位职责、激励机制和团队精神等。

无论企业自身发展或和迎接风险与挑战来说,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已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只有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加以严格执行,才能够达到防范风险的目标。本文所指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人、财、物与信息。具体来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实施内部控制的原则和要素,确保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则是指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内部环境要素(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要素(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付),控制活动要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与沟通要素(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内部监督要素(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时刻检视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流程、工作要求等是否符合四原则和五要素的内涵,有利于确保风险管理的成效。

(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用人制度。

企业在管理时较容易出现缺乏相关制度和流程,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或人员业务能力、自身素质不高的现象,这将导致提升企业的用人风险。因此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招聘程序,把好进口关;其次要定期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把好素质关;最后应制定较为合理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把好分配关。

(三)强化财产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利润。

强化财产管理,即指强化对存货、能源及固定资产的物化管理。存货风险主要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存货损坏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一旦存货出现危机,那么也将影响企业经营方向或现金的流向。有部分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内控管理过于宋笋,制度得不到落实,因此造成库存物资的损毁、报废、短缺等情况,致使单位造成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想降低企业风险必须健全物资财产的内部控制管理,应加强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登记明细、财产保险、监控监管等工作,从而确保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有效经营,以求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其次应严格执行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做好节约资源的基础上,能够有的放矢的运用资金。企业的资金流动主要用于采购、付款、销售、收款等,应制定刚性的管理制度,并要求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确保能够职工按照相应管理条例予以执行,以保证资金安全。

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国家出台了细分为十八项的规范指引,是对五要素的进一步细化,为企业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十分详细的指导作用,每个指引明确了风险点,如何控制潜在的风险等,是企业建立内控体系的重点参照内容,也是企业必须坚持执行的规范内容。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风险管理还是内部控制的实施最主要的是人的执行力,所以企业实施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最关键因素是参与意识和全员素质的提高。

文档为doc格式。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八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从构建风险管理体系内部审计的定位以及如何运用风险管理审计出发分析内部审计的作用以提高公司治理系统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逐渐以风险管理作为新的发展方向,“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审计新模式,在评价和帮助企业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内涵。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源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由此所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解决“代理成本”、管理层的选择与激励等问题。

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制在决策、执行、激励和监督约束方面的一种制度或机制,其实质是确保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和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经营部门,用于识别可能对企业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为企业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三)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包括控制环境、控制程序、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监督机制。

论文百事通建立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效率经营、防止舞弊,通过划分职责,包括组织规划、分工、授权审批、独立负责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和员工职责、制定作业标准等实现控制目标。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将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融于一体,关注企业的决策风险和经营风险。

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和评价转变为确证和咨询。

确证是根据企业的标准、要求对特定领域进行评价并提供其需要的信息,能够完善决策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咨询则是直接作为专家顾问参与经营活动,改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优势。

内部审计机构大多定位为隶属于企业董事会等代表所有者利益的机构,主要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的领导和考核,这使得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工作独立性、权威性,避免工作中受过度干预与利益影响,有利于提供更加及时、客观、公正的信息,有效支持公司治理的健康运作。

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管理架构的一个环节,通常与经营者又存在一定的隶属和汇报管理关系,并形成一定的密切联系、利益关联,为内部审计能够获得经营层的理解和支持提供机制支持,有利于及时、顺利获得真实的经营管理信息。

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实际定位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环节的中间地带,这也有利于其发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健康、顺利运转的联系纽带价值。

1.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组织,熟悉本单位情况,容易发现本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从而能够更加及时提醒管理当局注意薄弱点,控制关键风险;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利益同企业休戚相关,工作中更趋向于从企业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对实现公司治理目标、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更强烈的责任感。

2.内部审计本身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评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与公司治理需要的自然匹配。

包括公司治理领域、内部控制风险在内的企业经验管理风险正是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对象。

(二)以内部控制为主线的内部审计,围绕风险识别、管理,开展对内部控制的再监督活动。

作为再监督活动,在内部控制基本要素—内控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的基础上,增加了目标设定、事件识别和风险评估三个要素,一起构成了完整的风险管理的基本过程,强调将企业风险管理覆盖决策层、经营层及所属部门所有层次,从战略高度把握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是内部审计的关键。

加强风险防范,重点放在重要的风险上,审查贯穿组织范围的风险管理,为风险管理提供风险识别与评估等确证服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提供风险报告。

四、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内部审计运用。

以风险为出发点,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内部控制审计为主线,重点突出、动态跟踪,构建‘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审计工作格局,关注风险控制对内部控制影响。

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形成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是制度建设与完善的过程,应分三个阶段进行。

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基本框架。

根据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一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控制的基础是建立标准业务流程,通过对流程的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即对采购/销售/生产/物流/财务控制等整体进行把握与流程管理规划,通过编制《内控手册》明确公司重要风险管理的关键控制点,提升实际管控能力。

(二)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效果性。

通过对关键控制点的测试,评价其是否发挥了应有的.制约与控制作用,或者是否取得了应有的管理效果。

效果性测试风险控制系统的功能如何,是否发挥作用,效果如何。

2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充分性。

通过收集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以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了解,运用流程图法、调查表法或记述法等方法,对风险控制流程的正确程度和完善程度以及若干控制点进行测试。

通过对测试资料的分析,来评价风险控制系统的健全程度。

针对薄弱点和失控点,提出改进措施。

健全性测试主要解决风险控制系统是否合理、充分,以及控制关键点是否齐全、准确。

3.测评风险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通过对一些风险控制系统控制点的测试,分析哪些控制点上建立了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和哪些控制点上存在薄弱环节,以评价风险控制系统在实际业务活动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审查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的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控制点虽然有规定,却没有得到执行或执行不力;规定的控制点不切合实际情况,从而造成不能或者无法执行。

遵循性测试解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如何,查明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管理系统中,是否完全并认真遵守制度规定。

通过乒睑控制体系的待续运行、监控与评价,对风险控制提出改进要求,进行流程再造,规范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目标是形成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的互动机制,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评价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主要通过运用具体的评价指标,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单位管理层或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和业务活动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内控管理,风险防范,操作流程等制度、措施、程序执行中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

一方面达到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发生,确保经营总体目标的实现,利用评审资料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行的依据;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评范畴,以促进执行力和遵章自觉性的提高。

评价的依据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风险管理规则;评价的基础是管理审计,是通过管理审计对单位绩效指标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经济业务处理流程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绩效和管理状况的检查、审核后,对其进行的评价。

这个评价必须围绕单位的绩效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

评价应把握好两个方面:。

1.评价标准。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营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建立制度执行系统评价体系,对执行制度和流程过程中的完整性、合理性、协调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2评价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价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取写实、量化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评价单位的管理情况。

(2)全面性原则。

评价管理情况要全面,既要涉及组织机构管理、预算管理、决策管理,又要涉及内部控制制度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既充分肯定好的方面,又要如实指出差错的方面。

(3)针对性原则。

根据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准重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增加分析评价的内容,增大点评力度,以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

(4)准确性原则。

评价要以实定论,观点鲜明,不能模棱两可或任意修饰。

(5)谨慎性原则。

评价时要以稳健、谨慎的态度,采取写实的方法,不随意定性,对未涉及或证据不足的事项不评价,超出管理审计范围的事项不评价。

新晨本站。

(四)内部审计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环境中,对本企业管理熟悉,清楚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及关键控制点,能对企业内部组织与个人违反政策、程序的文件作出纠正和处理,并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向管理层提出报告,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保护资产的安全、实现守法经营等。

同时,审查在具体管理中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增强自我约束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2.内部审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措施。

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下属管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各主体间进行沟通的重要工具就是会计信息系统,而内部审计最有资格和能力审查、监督以会计信息系统为主的信息的真实性,从而缓解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

内部审计通过向管理层提出建立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和需要管理层注意的情况,以利于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综上所述,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线、以公司治理为目标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其目的是完善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公司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关注重大风险领域,评估组织在特定领域遵守公司行为规范的情况,评估业绩测评系统的充分性和整体目标的实现情况,达到防范组织风险、防止舞弊。

并与日常管理融为一体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把内部审计从公司管理的层次提到了治理的层次,使内部审计由监督者逐步转变为控制者、协调者、参与者和服务者转变。

可以说,无论何种模式的公司治理,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要是解决两个层次的内部管理控制,一是加强对经营者的监控,二是对经营活动的监控。

内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实用19篇)篇十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国烟办[1999]676号印发)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鲁烟莱州印务有限公司内部。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涉及的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符合国家规定上岗资格,持有上岗资格证书;

(三)原则性强,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掌握会计、经济、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及相关知识;

(五)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胜任本职工作。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新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计。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评价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预算审计。对预算(包括损益、资本性支出、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预算)编制、调整、执行、考核情况,以及预算外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开展物资采购管理审计,把物资采购纳入单位审计管理控制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物资采购管理审计的重点是:(1)采购计划;(2)合同;(3)物资采购价格的合理性。重大合同未经审计不得对外签订,不得办理采购款项结算。

第十二条内控制度评审。通过对内控制度建设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审,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三条同级审计。根据山东中烟工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及时确定同级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同级审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使同级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主要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完成有关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统计、立卷、归档等工作。对有关会议纪要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按规定纳入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存档,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审[2004]871号文件规定,公司要赋予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工作权限。公司预算、投资、薪酬委员会应有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研究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财务收支问题时必须有审计部门参与,特别是预算、投资、资本性支出、借款、担保、招标、工程预(决)算等经济活动。审计部门应参与经营管理决策和财务决策研究;各部门应按时向单位审计部门提供各种经济活动资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提供或报送以下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经济合同或协议、重要财务收支事项决策会议纪要或记录;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审查被审计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查阅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纪要(记录)和资料等。查阅有关的财务软件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第十九条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因受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部门的原因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审计人员在向审计机构负责人请示汇报后,对有关审计事项提出保留的审计意见。

第二十一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第二十二条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书面建议。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第二十五条对须进行审前调查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在实施审前调查5日前,通知被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必须做好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对审计工作逐日进行记录,编制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工作底稿,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部门名称;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事项;审计时间、审计目的;审计过程记录(简要描述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相关依据、审计结论等内容);审计人员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被审计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磁盘、电子文挡等有效的信息载体。无纸化的工作底稿应制作备份。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构要对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凭证、账簿、报表和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阻碍、破坏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转移、毁弃有关会计资料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

(五)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条对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可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法纪、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要给予保护,并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审计处,修改权归公司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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