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委托协议书(大全10篇)

时间:2024-11-18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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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一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现场代表

出租方指派 、承租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机械名称 规格 数量 设备状况 .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2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暂按 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起计算租费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或停止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租金(含使用、维护维修费、税金、),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进出场费及租金中。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天*实际使用天数。

6.本合同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7.租赁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供方同意在订立本协议后按建设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时间段(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20日内)作为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进出场费支付:承租方在进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场费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在 时间内分批支付结清。租金支付:开始使用支付 元,中途支付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支付 元,余款在在 时间内内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支付设备停滞费 ,操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月支付。春节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春节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 天。

验收事项:设备进场后,出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8.出租方义务:

8.1.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8.3.根据承租的要求:出租方应提供性能完好设备和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指挥员保证持证上岗,出租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机械上一切资料且提供给承租方(包括检测资料、日常机械的安全台帐和其它证件)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8.4.(1)因出租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2)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作,对其过程中的安全全部负责。(3)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1.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滞费。

9.2.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执壹份。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委托单位(甲方)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出租单位(乙方)

安拆单位(丙方)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提供网站建设开发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1甲方将旗下()网站系统改造与开发(下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以整体外包形式委托给乙方完成。乙方同意承接该网站系统的改造与开发研制工作,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

1.2上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是指基于互联网上的网站设计、制作及相关的程序开发服务等。

1.3本合同所述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内容、要求及开发计划进度详见附件一。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如甲方提出会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则合同时间适当顺延,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1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费用总费用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开发费用包括开发人员工费、工具使用费及其他乙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3.2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及后续维护期间,乙方愿意免费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技术培养及指导。

3.3支付方式

3.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万元作为定金。

3.3.2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3.4网站系统建设开发完毕、经甲方验收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3.5以上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4.1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网站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4.2甲方有权对网站整体设计方案(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页面设计的构图、色调、排版、网站结构、栏目设置、动态效果等)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

4.3甲方应根据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网站建设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

4.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成网站建设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对网站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

4.5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4.6为便于甲乙双方沟通,使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服务顺利完成,甲方将提供专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邮:)与乙方进行各事项的联络。

4.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中本应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所定下来的设计方案进行网站开发和制作。

5.2在制作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予以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现有技术无法实现除外。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但若基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修改,则不得另行延长期限。

5.3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

5.4乙方应按时完成网站系统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及时提交给甲方验收。

5.5乙方应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软件、技术、硬件等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相应的知识产权,不得因为前述权属纠纷或权利瑕疵而使甲方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其他争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5.6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顺利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与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源代码、管理密码、相关后台控制等)移交给甲方,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制。同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网站系统使用培训和解说。

5.7本次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后,乙方将提供一年的网站系统免费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免费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确保甲方应用程序访问畅通。

6.1甲方对本合同委托的所有网站系统建设开发成果拥有全部著作权,并有权将其转让第三方或交付第三方使用。

6.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错误使用、擅自修改或不按甲方要求使用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相关纠纷,乙方应承担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任何损失。

6.3甲方对乙方提供网站系统建设开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7.1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期限永久,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行或允许第三人用于本合同外目的。

8.1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2乙方未按时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扣除开发费用的1%作为补偿,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调试环境支持、需求沟通不明确等原因,致使乙方延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双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1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11.5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11.6本协议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作为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弃权。

11.7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三

代运方:

地址:

客户: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天然气。

运输模式:甩挂方式运输,主车由甲方提供,挂车及货物由乙方提供。

运输路线:绍兴上虞--金华义乌、绍兴上虞--宁海。

运输时间:20xx年2月1日零时至20xx年2月15日零时。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辆主车及每辆车配备1个或2个驾驶员、1个押运员,在协议期间以上车辆和人员归乙方调度,甲方协助乙方负责监控车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驾驶员、押运员人员档案及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3、如遇车辆在运输途中抛锚,则由甲方负责抢修,挂车在乙方厂区内出现任何问题,如轮胎、车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出乙方厂区后,轮胎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挂车车况问题任由乙方负责。

4、责任划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除保险赔付金额外由甲方承担。

5、甲方车辆除固定2辆跑义乌外,剩余1辆为机动,除运输宁海外可作短驳车辆,具体短驳费用经双方商议而定。

6、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确保甲方义乌路线每日4车,宁海视具体情况而定。两条路线运费均为 元/趟,运费在协议到期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7、乙方有义务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对装卸货物进行技术指导。

8、在协议内乙方如要变更运输路线,需与甲方商谈,在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接协议以外的运输任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合理损耗等非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货物延迟,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五

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在甲方就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1-6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3份)。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6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六

甲方:沈阳有限公联大房地产开发司

乙方: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有权就本次会议之事项委托乙方代其办理相关事宜。

乙方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和专业人员,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会议事务、组织事宜。

会议名称:北京市楼市考察与展望

会议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会议地点:北京国际酒店

会议人数:预计10人(以最后双方确认人数为准)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会议”议程,代理甲方办理以下相关会议事宜,并提供全程的会议服务:

1. 参会人员食宿安排;

2. 会场的确定及布置;

3. 参会人员会后的考察安排;

4. 会议其他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及预算见附件。

1. 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82000元。(大写:捌万贰仟元整)。

其中住宿费:27000元;场租费:13000元;伙食费:22000元;交通费:17000元;其他杂费:3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2. 超出此次活动的保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3. 甲方需在会前将人民币20000元订金打入乙方账户,会议中甲方须支付乙方20000元运作资金,会议结束后离开本地前结清全部款项。

4. 如双方对提供的服务标准无异议,则会议尾款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额付清。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服务标准的有关情况。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会议和考察。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乙方应当在会议开始之前7日,向甲方书面通告会议及考察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我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1. 甲、乙方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广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七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号文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可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八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是北京市政府批准并具有从事产权(包括技术)项目交易资格的专营经纪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现双方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挂牌出让其公司股权和技术产权。

产权名称 评估 金额 拟成交额

股权

技术产权

2.甲方委托乙方寻求合资合作伙伴。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

1.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产权在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提供服务;

2.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策划、项目包装(此项内容须另签补充协议);

3.为甲方的产权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及撮合;

4.融资完成后为甲方办理各类变更手续。

四、费用支付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牌代理服务费(含挂牌费)xx元/年;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及项目包装费_____元 (具体金额及付款方式另见补充协议);

交易完成后,甲方须按成交额的2-5%计_____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向乙方支付产权变更手续代办费_____元。

五、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从乙方获取正常的交易信息,并要求乙方保障其正当的交易权利;

2.向乙方提供《产权上市申请书》、出让方证明材料、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填报乙方有关表式内容;

3.遵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4.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协议期限为甲方挂牌提供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

2.在甲方符合挂牌条件时须向甲方出具证明凭证;

3.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承诺及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和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保证挂牌交易的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3.乙方应谨慎合理地处理甲方产权的挂牌行为,并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由于乙方的不正当行为给甲方产权挂牌交易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解除

1.若本协议履行期满未能成交,本协议自动解除;

2.若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内容不真实或违反《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造成未能挂牌或摘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次项目挂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九、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遵照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相应规则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九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

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

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认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

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

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

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

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实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取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同样甲方对自己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条如果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承诺定期或应甲方明确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或与之同等形式的对帐单或交割单。

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

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系或到乙方当面查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培训委托协议书篇十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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