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有助于我们总结学习中的成功和失败经验,从而更好地调整学习策略。小编整理了一些学习体会的精华部分,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一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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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二
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改善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还可以提供康乐活动的场所。而在绿化过程中,可以选择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绿化形态,并总结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种绿化形态是园林绿化。园林绿化是城市中最常见的一种绿化形态,它通过布置不同种类的植物、独特的景观构造和适当的小品装饰,营造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在园林绿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好,享受到绿色植物带来的清新空气。同时,园林绿化还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人们可以在其中散步、野餐、开展各种活动。我去年参观过一座著名的园林绿化工程,深深地感受到了园林绿化的魅力。我觉得,园林绿化不仅能改善城市环境,还给人们带来了心灵上的愉悦。
第二种绿化形态是街头绿化。在城市中的主要道路两旁,常常可以看到树木或花草的点缀,这就是街头绿化。街头绿化既为城市增添了绿色,又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除此之外,街头绿化还起到了调节气候、降低噪音、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我家所在的小区就有一条街道进行了改造,种植了一排绿树,改善了周围的环境。从那以后,我每次经过那条街道都会感受到一种宁静和舒适,我想这就是街头绿化带给我们的愉悦和惬意。
第三种绿化形态是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指在城市地下或上空的各种设施建筑上开展的一种绿化方式。通过在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种植植物,可以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吸收噪音等多重作用。立体绿化不仅能够使城市更加宜居,还能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我曾经去过一栋安装了立体绿化的办公楼,让我印象深刻。原本平淡的大楼变得生机勃勃,不仅提供了一个愉悦的办公环境,还节约了能源。从那以后,我开始关注立体绿化,觉得它是一种创新而又有效的绿化方式。
第四种绿化形态是湿地绿化。湿地绿化是在城市中建造或修复湿地,利用湿地中的植物和水体来达到绿化目的。湿地绿化不仅能净化水质,还能吸收污染物和雨水,防止城市内涝,并为各种生态系统提供了栖息地。我参观过一座位于城市中心的湿地公园,那里种植了各种湿地植物,水域中还有鸟类活动。这样的湿地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生态价值,还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休闲娱乐场所。湿地绿化让我意识到,绿化不仅是植物的种植,更是为城市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
总结起来,绿化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不同的形态来实现绿化效果。园林绿化通过布置植物和景观构造,提供了一个美丽宜人的环境;街头绿化点缀了城市道路,增添了绿色,使城市更加整洁、美丽;立体绿化通过在建筑物上种植植物,起到美化环境、减轻热岛效应和节约能源的作用;湿地绿化通过建造或修复湿地,提供了一个多样化的生态系统。通过这些绿化形态,城市变得更加宜居,人们生活的质量也提高了。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我们应该进一步注重绿化,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城市。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三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向中央看齐、绝对忠诚于党,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努力实现党风根本好转。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纪律建设,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严重丧失,有的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相互交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以坚强的政治定力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坚持整顿党风重在解决问题。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具体时间节点切入,从公款吃喝、配车用车、办公用房、礼品礼券等具体事情入手,着力解决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当前,“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有些问题改头换面、花样翻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聚焦问题、抓早抓小,从一个个看似小事的具体问题入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一个个问题解决到位,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领导带头纠正不正之风。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经验。习近平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当前,有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毛病缠身,与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肩负维护党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又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积极构建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一项管根本、管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同志指出:“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就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战略任务、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有效途径,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升党性修养,打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始终不忘当初为什么出发,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四
xx月xx日上午,x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组织学习讨论了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这些文章意蕴深刻、观点鲜明,准确掌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业主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对新时期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让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通过学习讨论发言,委局主要领导认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升自己,坚守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以“学”、“思”、“践”、“悟”四字诀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突出“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是首要任务,继续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为了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及贯彻落实,确定每周星期四上午学习中纪委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栏目刊发系列文章。学习教育不能流于形式,需要“学思结合”,要联系实际学、沉下身、静下心来想,要在认真研读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深刻探讨并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
二是突出“思”。思想是人的灵魂,做任何事都要思考。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要真正通过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使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改进“四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突出“践”。“践’即实践行动,学习从摇篮到坟墓,但学习不是最终目的,学习是为了指导实践,要将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于群众路线;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付诸于行动;要不断开拓思路,把纪检监察工作与群众实际生活联系起来,把理论知识、思想转变为深入实际,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践行群众路线,在实践中接受学习教育,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
四是突出“悟”。要结合实际,针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根本问题,深化认识,悟出并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精神,进一步增强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行动自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确保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的质量和效果。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五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认识体会。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三、存在问题。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下步打算。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信息量大,内涵丰富,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表述尤其引人关注,从中可以读出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持续深入思考。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六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__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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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七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所有清廉国家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经验。“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主惩小恶、以诫大恶”,体现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彰显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培育全党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引领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建设”目标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社会认同和文化底蕴。
“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贯彻中央要求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广东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以解“八个方面的难题”为突破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探索规律,把纪律挺在最前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腐败存量大,但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
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解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三是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手段不足,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外协调”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内协调”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四是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但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认真总结制定实施“一案双查”流程图的经验,继续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解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统筹用好“两个抓手”,既立足于抓早抓小,又集中力量查处“三类人”。
六是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积极探索查清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七是破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的问题。始终不渝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道路,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八是破解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问题。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八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
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
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xx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
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
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九
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碧江区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主持座谈会,,2015年听取党员群众代表对修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日前,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校党委、纪委通过经常谈心交心,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加强谈话力度,扩大函询覆盖面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尤其是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要求学校党委、纪委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违纪必究,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突出惩处重点,做好纪法衔接。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部直属高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教育部党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直属高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定期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
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和突出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制度。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问题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二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防止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不能仅靠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这将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运用“四种形态”,就要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
毕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蒋兴勇表示“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如果对小问题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很多干部可能就会小错变大错,甚至滑入犯罪深渊,害了自己毁了家庭”,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武认为对干部的严管才是厚爱,而恰恰对干部管理的失之于宽、松、软,“是对干部的极端不负责任”。
要真正做到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主防小恶、以诫大恶,不能重惩轻防。要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出现轻微违纪问题时就拦住,避免小念变成小错,小错酿成大祸。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中,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更是要遏制“烂苹果”的现象,扎紧制度的篱笆、增强制度的刚性,才能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往前递进,真正实现客观上“不能腐”、主观上“不想腐”。
“‘烂苹果’的定律告诉我们,对于坏的组织和细胞,要在其开始腐烂之前就必须赶紧清理”,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瑜珠认为,“要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避免违纪发展到违法,改变真空地带无人监督的状态。若组织不抓早抓小,就会像烂苹果一样,不仅自身腐烂,而且还有惊人的传染性。”
坚持挺纪在前、深化“三转”,将工作理念和思路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不仅要重视对腐败问题的查处,也要预防违纪问题的发生,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治病救人,用纪律挽救“少数”。
“要防止和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树立‘查办大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观念,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突出执纪特色”,张集智认为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政绩观是非常有必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就似党内的‘健康医院’,纪检监察干部就似‘医生’、‘护士’,监督就是为党员干部‘体检’,执纪就是以纪律‘之方’为党员干部治病,看未病、防大病、治已病”。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施行,把《准则》作为标准,把《条例》作为戒尺,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黔西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光杰表示要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形态’升级恶化”。
在下一步工作开展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好“数据铁笼”,将大数据的理念、方法融入“四种形态”中,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
“通过对党员干部在‘六大纪律’等表现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多维数据进行融合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违反纪律的可预防、可控制,使监督执纪、抓早抓小更有针对性,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朱江华对信息化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充满信心。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从新修订《条例》和《准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的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也要跟进。比如,新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受到岗位、职务调整的,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何谓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组织处理,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纪发[]x号)规定,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这个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与岗位、职务调整有关的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与岗位、职务调整无关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也应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关系。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执纪监督的两种不同手段,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程序、惩戒方式都不尽相同。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优势互补,但又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优势互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予违纪人员党纪轻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党纪立案。不能相互代替。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党纪立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赌博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反之亦然,对明文规定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不能以已给予党纪处分为由,而不再作组织处理。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
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四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两个责任”清单,从“明责、尽责、督责、究责”四个层面,努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执行力层层递减的问题。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追究。要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实现问责常态化,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瞄准纪律深化“三转”要有新方向。
“三转”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委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问题、促进作风改进也是政绩,抓早抓小、保护和挽救干部是更大的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突出“执纪的再执纪,监督的再监督”,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五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驰,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麻绍敏认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歪树’,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违纪行为的‘病树’,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就要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烂树’,要坚决拔掉,及时清除”,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省扶贫办纪检组组长韦苇认为“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同时也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冯泽民认为“治‘未病’,就是要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重在预防。治‘已病’,就是要尽力拯救‘身患重症’的党员干部,而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体现,彰显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将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从小问题小细节严起管起抓起”,省国资委纪委书记申勇这样说道。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六
在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歧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也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正确理解内涵。“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作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应该义不容辞地适应这一新判断、新形势、新方向。
转变监督观念。“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创造性地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纠正处理就是“从严从重”“大案大成绩、小案小成绩”的偏颇认识。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回归到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既盯着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针对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实现教育挽救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工作方法。要注重预防在先、抓早抓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学习党章
党规,掌握党章党规的基本内容,当前就是要重点学习新修订的.《准则》和《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做到懂规、守规;通过学习英雄模范、先进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廉洁司法教育,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常鸣;通过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筑牢遵纪守法的围栏。通过日常监督、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方式,以纪律规矩为准绳,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干警队伍实际状况,经常发现党员干警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即将或刚刚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干警及时拉回正轨。对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组织出面咬耳朵、扯袖子,让其红脸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警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主要问题向组织讲清楚。对违反“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和审判纪律,对各类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对“少数”“极少数”要施以重拳,依纪依规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轻处分、重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要坚决防止把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送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防患于未然。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夯实“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
为落实好“四种形态”,“中心”党组书记主动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年初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他重点强调,党组要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牢抓好明责、践责、督责、追责四个环节,克服“与己无关”、“离我很远”的错误倾向,真正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中心”机关纪委也按照进一步深化“三转”要求,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上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二、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警示预防
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邀请党校教务处林晨处长作《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辅导讲座,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府办纪检组方季良组长讲《“守纪律、讲规矩”廉政党课》,通过经常性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促使全体党员将党纪党规熟记于心,知高线、守底线,切实做党纪党规的坚决维护者和自觉执行者。既组织党员观看《最美浙江人?时代的先锋》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红色经典电影《冲锋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最后的特科》,也组织党员观看《永远在路上》廉政教育片和《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通过正面反面对比教育,引导党员算清政治帐、经济帐、亲情帐、自由帐四本人身大帐,真正唤醒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落实制度规定,坚持抓早抓小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每年全员参加民主生活会,主动运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营造了敢于提醒、及时提醒、接受提醒、珍惜提醒的氛围。通过视屏监控和大厅巡查等方式,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遵守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及时采用口头告诫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纠正,如果整改不到位或多次发现问题的,书面通报派出单位,要求给予处罚或更换工作人员。如,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顶岗人员未按要求亮明身份、办公场所秩序乱卫生差等作风效能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就指出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今年累计正风肃纪检查79次,出动检查人员269人次,检查窗口(单位)156家,发现作风效能问题21起,全部予以整改纠正。再如,今年3月份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对2017-2017年度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协议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提出质疑,纪检人员立即约谈了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了解核实情况,及时掌握事件经过,深入研判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线索。经过查证,该项目招标合法依规,结果真实有效。纪检人员专门向举报人作了回复解释,也向上级纪检部门作了专题汇报。同时,与相关人员深入谈心,再次强调要严格自律,仔细工作,防止工作出现差错,更要防止主观去酿成大祸。完善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分预算类、收支管理类、资产管理类、政府采购类、合同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类6个大类,分别梳理出工作流程、列出关键控制点和控制表单、画出流程图,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中心”党组要求纪检干部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在遵守纪律上要起到示范表率作用,要求大家做好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加强学习培训,除了学习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之外,纪检干部还参加了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培训班,通过纪检政策法规辅导、机关纪检工作实务、机关纪委工作交流、规范性文件解读等,切实提高执纪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坚决防止“灯下黑”,把对纪检干部的关爱体现在日常严格管理上,做到纪检干部比一般干部要求高一点、管理严一点、学习深一点、思想好一点,用铁的纪律管理好“中心”的纪检干部队伍。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七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适用情形和采用方式、适用程序、监督问责、附则等。明确了落实“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负起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
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四种形态”在全市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从以下四方面下功夫:。
在西安日报、西安市纪委网站开设专栏,解答《实施办法》相关问题,并督促西安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执纪理念,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既要用之约束自身,又要自觉主动运用,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督促党委、纪委尽责履责。明确各级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四种形态”领导、统筹协调和实践运用。各级纪委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和规矩筑起一道道防线,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到位。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逐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敢于同违反纪律的现象作斗争,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者立案审查,强化“不敢”氛围。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直至基层党支部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问,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抓落实的局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今年以来,全市提醒谈话、函询、约谈等580人(次)。
进一步厘清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关系,防止重此轻彼、畸轻畸重,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和极极少数,或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注重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助同级党委做好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严肃追责问责。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策和执纪水平,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本领,把落实“四种形态”与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对在实践“四种形态”中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坚决问责,努力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常态。以来,西安市有215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问责,其中8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八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反腐败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十九
该办法对10种情形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即对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轻描淡写的;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轻微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部关系等10种情形,主要采用提醒谈话、告诫约谈、要求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
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明确7种情形应运用第二种形态,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存在“四风”问题,情节较重的;存在违纪事实,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或者对较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等7种情形,主要采用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优质20篇)篇二十
“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前进方向,为纪律检查机关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四种形态”落实到履行监督责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四种形态”阐释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要害在“从严”。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用纪律引领、规范和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才能使党永远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怎么才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四种形态”就是方法和路径。“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实践中,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十分艰巨。提出“四种形态”,为实现“三不腐”目标指明了落实的抓手和着力的重点。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中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深化“三转”,推动机构改革、聚焦主业,解决“不干什么”、“该干什么”的问题。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则是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就要冲着纪律去,从政治和全局上处理“树木与森林”的辩证关系,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维护好整个“森林”的生态健康。
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监督检查。事实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之初都担心害怕,但由于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他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胆子越来越大,用权越来越“任性”,最后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方面,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的工作机制,对违反纪律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
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时效。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一要规范线索处置,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二要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尽可能多地获取客观证据,提高成案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既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
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要查处“三类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担、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回归党章原教旨,进一步深化“三转”,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力量集中到主业主责上来。要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四种形态”,离不开科技力量和制度措施的保障。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监督执纪中的作用。
要改善监督执纪基础设施,加强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压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要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引导和督促干部树立高标准、守住底线。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矩的问题,要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