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中积累的财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和领悟到人生的真谛和价值。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一
国家宗教是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本站小编整理了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8月9日的“。
两学一做。
”学习活动,中心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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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二
转眼间,由省民委、省佛协举办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已经接近尾声。经过两天半的系统学习,每一位参与学习的朋友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也有非常深刻的感受,我在此代表学员发言,内心感到非常忐忑。不过能够通过这样的机会向大家汇报我个人学习的心得,和大家一同分享交流,我也感到无比荣幸。下面,我将这两天的学习心得向大家汇报。
一、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关心。
从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到20xx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本此省民委、省佛协举办的新修订《条例》培训班等一系列举措,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信教自由的高度重视。通过聆听省民委领导对新修订《条例》旁征博引逐条逐句的精心解读,对全省宗教事务如数家珍般的精准分析,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精彩独到的创新见解,都充分展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密切关注。使我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对中国宗教的发展前景备受鼓舞,充满信心。
近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唯有提高宗教法制化水平,才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新修订《条例》通过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原《条例》7章48条增加至9章77条,强调法律、基层、部门的责任,着眼“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六个方面,完善了宗教团体、人员、场所、院校、活动、财产六项制度,《条例》通篇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闪耀着现代法治精神,内容更充实,体系更完备,阐述更细密,行文更规范。由此,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乐儿宗教事务管理,提高了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水平。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从我做起,从当下做起,学好《条例》、用好《条例》、讲好《条例》。
新修订《条例》是我们宗教教职人员处理宗教工作的指南针,维护自身权益的防护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寺院僧人在建寺弘法的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制意识,缺少法律知识,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却又无法解决苦恼至极。因此我们应该本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态度,认真学习把握新修订《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新举措,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信仰实践和宗教生活中。主动、自觉、依法、依规的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合法权益。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弘法利生事业。同时,还要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宣讲新修订《条例》,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宗教环境。
最后,感谢省民委、省佛协组织本次紧张有序的培训活动,感恩每一位授课老师认真详实的精彩讲解,感激每一位法师同学悉心热情的关怀帮助,感激每一位工作人员精心周到的筹备服务。通过本次学习,使我的宗教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坚定性不断增强,对新形势下做好本职工作充满信心。今后我一定会认真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为全面建设“五个湖北“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几点肤浅心得,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法师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三
宗教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的信仰、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秩序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对于一个有一定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宗教学习就成为了自己探索人生意义和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在我个人的宗教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宗教的包容性和引导作用,同时也意识到了宗教学习在培养自己的价值观念上的重要作用。
首先,在宗教学习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宗教的包容性。宗教中的不同信仰体系和教义都代表了人类对于神圣存在的不同解释和崇拜方式。在学习不同宗教时,我发现宗教从来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通过各自独特的信仰方式表达对神的敬畏之情。比如,基督教主张爱的宽容和接纳;佛教强调慈悲与无我;伊斯兰教崇尚虔诚与奉献。这些宗教之间的差异并不代表着对错与优劣,而是丰富了人类对于信仰和生活的理解。正是因为宗教的包容性,人们才能有机会从多个角度审视和理解人类存在的意义。
其次,宗教学习在引导个人行为和价值观念上具有重要作用。宗教经典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例如,基督教的十诫、佛教的五戒等,都在不同宗教中反映着对人们道德行为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我发现通过宗教学习,我能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是对是错,什么是真正有益于自己和社会的行为。宗教学习不仅提供了适当的道德准则,更重要的是教会我如何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生活中。通过学习宗教中的故事和经验,我能够更加深入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并将正面的价值观念落实于日常生活中。
然而,与宗教学习相辅相成的是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尽管宗教学习为我提供了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但我深知单纯地接受宗教教义是不够的,必须保持思辨的态度。每个宗教都有其起源和背景,也受到历史、文化背景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宗教,我努力学习各种宗教研究和哲学课程,以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分析的能力。通过批判性思维,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宗教的价值和意义,并在合理性和道德性之间寻求平衡。
最后,宗教学习使我更加关注自己的灵性需求。在现代社会中,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和繁忙的生活节奏使人们往往忽视了自己精神上的需求。宗教学习通过提供崇高的信仰目标和灵性需求的满足,让我更加重视自己内心的平静和心灵的满足。通过宗教学习,我学会了追求人生的高尚目标,同时也学会了在内心寻找安宁和快乐。宗教教义中的冥想、祷告和修行等活动,成为我平衡内心和外部世界的桥梁。
总之,宗教学习在我个人成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不仅让我理解到宗教的包容性和引导作用,更让我明白了宗教学习对于培养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灵性需求的重要作用。通过宗教学习,我得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生活意义,并更好地将宗教的理念融入到实际行动中。同时,我也明白成为一个批判性思维者对于理解宗教的本质十分重要。在未来,我将继续深化宗教学习,并运用宗教的智慧来提升自己的生活质量和价值观念。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四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124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
《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20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xx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手抄报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熟悉。我熟悉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但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酷爱教育事业,虔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甚么时候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酷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酷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养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点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点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虔诚,他们不是牢牢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遭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榜样。俗语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酷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惜学生。酷爱学生实在不是一件轻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酷爱他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类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类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工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布满执着的.爱,才能激起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劳耕耘,取得丰富的育人之果。酷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当中,不但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气力,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为全面从严治党重新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在法律之前划清纪律底线,让纪律要求更加具体化。
从严治党,标清"界线".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修订后的《准则》全文仅281字,但是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更将适用对象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公与私、廉与腐、奢与俭、苦与乐的关系,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并且首次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对从政伦理道德作出规范。《条例》是管党治党和匡正党员行为的尺子。更将旧版《条例》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将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突出了纪律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会明确标示出来。就新的《准则》和《条例》来说,新《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纪在法前,执纪更严。众所周知,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多元化,治党、治国的能力渐显疲态,旧的《准则》和《条例》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如党员收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能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原来的"一年内"变成"一年半",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行源于心,力源于志".习近平总书记记曾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对于新《准则》和新《条例》,如果仅仅只是浮于表面的学习或者干脆将其束之高阁,不能将其精髓和内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么一切都是空谈。两项法规的出台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带头学好《准则》和《条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坚决不触碰党纪法规的"高压线",自觉避开"负面清单",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修订颁布《准则》《条例》,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书记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根据云冶公司留守工作组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党纪法规、筑牢法纪防线”主题教育计划安排》,我自4月26日开始,参加了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系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又选学了党章的部分内容,观看了廉政短剧、听取了典型案例通报,详细聆听了王总支书记讲的廉政党课,我感到这段时间的集中学习收获实在是不小。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我深刻领会了党中央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则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问责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作为一名留守人员,我现在依然在从事财务工作,近期,财务工作非常繁重,但我仍然会抽出时间加强学习,利用好“学习强国app”,努力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云冶的后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好执行表率。对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开展的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等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化为金融工作上的动力。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用知识和理论武装自己。另一方面,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中行的发展服务。
只有真的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才能做带头践行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地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为中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124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
《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理有一准,则民不觊觎;法启二门,则吏多威福”。在健全的党内法规下,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领会,贯彻法规规定做到真“知”。另一方面,要用法规规定规范言行、警示自我,落实法规规定做到“行”。只有将两个党内法规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做到知行合一,才能实现“民无觊觎,吏不威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此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目标是:在教育教学生活中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并从自身做起,力争带动身边的每个人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颁布。党内外对这两个重要的党内法规予以高度的关注。笔者在学习这两个法规中认识到,一个党内法规要制订好、执行好、效果好,道理上能讲很多,其实,比较重要的就是三条。
其一,作为纪律范畴的党内法规,首先是要界定清晰。特别是法律与纪律的界限要清楚。过去的一些纪律条款常常与法律条款混淆在一道,一旦真正遇到事情了,到底是法律处理还是纪律处理,途径和依据反而就模糊不清,无从着手。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建设,其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其他四大法律体系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的。党纪国法要起到互补的作用,法律已经明确的事情,纪律不要再去重复。这次在"条例"的修改中,就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纪律应该强调的,是法律没有触及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这一次,"条例"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其二,党内法规定义要明确,执行要有抓手,检查要有标准。这次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不免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红军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有一条,现在是没有的,叫"还门板",在村子里问老乡借门板,走时要还掉。但是这一条执行情况不好,一些红军战士走时并没有把门板送到主人处,而是在村子里一放了事。怎么叫"还",定义不明确,执行起来就有漏洞。后来就改了一个字,将"还"字改成了"上"字,你不仅是还,还要将门板重新装到门上去。这一字之改,就使得这一条的执行和检查都有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对我们今天在制订和执行制度上,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在,我们党员在行为上表现的问题,远比红军时代要复杂得多。所以这次"准则"的修订,没有从对党员的具体行为的细则来展开,因为这样是无法穷尽的。而是制定了党员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标准。这八条标准,从低到高,看得见、摸得着,会起到非常重要的标杆作用。
其三,党内法规要管用,首先是领导要带头执行。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必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以前有个学校,制订了教师上班迟到要扣奖金的制度,以前这类制度制订过多次,但最后都不了了之。这次制度颁布的第二天,谁都没有料到,校长就迟到了,门口值班的老师想不作记录,打马虎眼过去了,但是校长坚持要记录在案,并扣了当月的奖金。后来大家得知,其实校长这天是故意迟到的。他的照章办事,使得这项制度的执行就不会有折扣了。我们以前的一些制度本身不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是管小不管大,管下不管上,就难以服众,制度渐渐也就失去了公信力。总书记记讲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就关键在此处。这次两个这么好的党内法规,究竟管不管用,就是要看这些"关键少数".
十八大以来,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进展,这源自于党的三严三实的的好作风的弘扬,全党纪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所以,对这一次两个党内法规的对党的建设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完全值得期待的。
按照《关于开展安全思想作风大整顿“大家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板委〔2020〕19号)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工厂以打造效益中心和创建安全高效企业为目标,努力营造“认识到位、作风过硬、执行有力”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为实现2020年安全工作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作风保障。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工作环境的恶劣性,给我们的安全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和压力。当一次次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失去的时候,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效益,这些警言就显得更加肃然起敬。既然安全工作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对待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松懈和半点虚假。群安虽属安全管理范畴,但它有别于行政安全管理。群安工作主要体现在群众性上,它的实现途径和行政安全管理应有很大差别。具体来说,群安工作具有监督职能。作为工会和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群监组织,一定要维护职工的权利,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去监督、阻止一切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的行为,避免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群监”组织的作用。在这一点上,群监和上级安监部门是异曲同工的,只是群监比上级安监部门来得更直接,监督得更及时,更方便,更具体。群监是“群安”的重要组成部分,群监的好坏,对群安起着决定的作用,抓好群监是群安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群安工作应引导职工自觉地搞好安全工作。工会是群众组织,在群安活动中,让职工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群安组织只能是引导,更多地是让职工“应该”怎样,而不是“必须”怎样,群安毕竟不是行政安全管理,只能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的活动,让职工主动参与进来。同时,把女职工这“半边天”更好地动员起来,让她们在群安活动中奉献真情:做一双双鞋垫,绣一块块手绢,送一杯杯热茶,说出真心话,夜间三言两语的枕头风,演讲词中的一声声呼唤,违章后一句句诉说。这样投入一定的感情、亲情,是行政安全管理无法完成的任务,群安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厂群安工作通过群安流动红旗竞赛、安康杯竞赛、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群安交流、查岗活动、夫妻安全互保、送温暖、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等活动,使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安全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促进工厂安全、稳定、和谐的发展。
在群安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努力营造“认识到位、作风过硬、执行有力”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工厂安全生产。
其次是要抓细。要细到具体的环节上去,抓好具体节点。各级管理者要有“三讲”(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意识,按规章制度依法治企,落到实处,形成从严管理的良好风气。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五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的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有着多种宗教的地区,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地团结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必须信赖和依靠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求方式方法,使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了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刻苦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并付之于日常工作事务中。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六
一、在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中,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思路:
(一)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明确促进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切实服务科学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把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结合起来。
(二)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根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
(三)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转变职能这一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服务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
(四)牢牢把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这一关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民族宗教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民族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以及_以来党的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同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宗教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宗教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
(二)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主题的实践要求,就是民族工作必须是发展和团结两手抓。必须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宗教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界爱国队伍素质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要有新的加强,机制建设要有新的进展。
三、按照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探索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全面落实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系列民族政策。结合宗教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好解放思想和爱国爱教大讨论,继续推进“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载体活动,积极研究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工作意见,切实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不误,两促进”。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七
学习民族宗教心得体会————阿不力米提·艾合买提当前,按照和田县委、政府都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如何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民族宗教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
在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中,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牢牢把握”的总体思路:(一)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明确促进民族工作的工作思路,切实服务科学发展;在宗教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把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把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结合起来。(二)在民族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一根本,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自觉维护社会和-谐,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三)牢牢把握履行职责、转变职能这一重点,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服务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四)牢牢把握“弘扬正气、树立新风”这一关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民族宗教工作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民族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以及*以来党的民族理论的最新成果为指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为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同时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宗教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认识和理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审视宗教问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宗教工作。(二)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主题的实践要求,就是民族工作必须是发展和团结两手抓。必须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民族团结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始终坚持和认真贯彻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宗教方面,科学发展观是创新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解决当前宗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界爱国队伍素质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水平要有新的提高,依法管理要有新的加强,机制建设要有新的进展。
三、按照统筹兼顾,两不误、两促进的要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
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做到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技术教师队伍。
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
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正确认识把握方向做好工作。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年**月**日篇五: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近期,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我参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今天来到这里,演讲谈不上,只是把我学习以来的心得和浅显的认识,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以汇报:
一是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第一点,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第二点,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虽然宗教的消亡在当今是看不到的,但宗教和其他事物一样,早晚会消亡;第三点,宗教不会现在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所有人们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之后,世界的宗教才会消失。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二是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早在80多年前的1923年,我们党就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国后,这一政策被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第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有所表述。第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第四,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第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正因为我当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三是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在我们库车,就有所谓的伊斯兰解放党,就是依扎布特组织,利用穆斯林群众朴素的宗教情感,故意歪曲宗教教义,恶意攻击和诋毁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诱青少年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诱骗青少年加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这是严重触犯我国法律的行为。今天,虽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从事恐怖破坏活动的势头有所减缓,而他们提出的建立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或单纯的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是行不通的,放眼世界,这样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且都在走向没落。他们逆势而动,不会有好的下场。看看我们国家,从秦始皇横扫六国统一华夏开始,直至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为止,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团结统一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搞分裂破坏者都难逃失败的下场。比如说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期几百年的民族大融合,再比如说清朝实行的民族共和的政策,更加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虽说团决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人群中,他们的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倒行逆施,仍然在明里暗里的搞分裂破坏活动。这一点,我们要有一个非常清醒地认识,时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在行动上予以坚决打击。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成熟完毕的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成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八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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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九
一、提高政策、法规意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事业恢复发展迅速,但部分宗教徒法律法规意识淡泊,出现了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甚至产生了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带来严重的危害。制订宗教法律法规,是确保国家安定团结、宗教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作为宗教教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落实条例,以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明确自己的职责与权利。对照条例,就可知什么样的事可做,什么样的话可说。如省《条例》规定:“第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既是明确我们的责任,也是确保我们的权利。对于我们佛教徒,这种信仰是自由的,受到保护的,但并不是说我们的所作所为是脱离法律法规的无限“自由”。
二、把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对宗教工作做出明确指示,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条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地位。二是强调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宗教徒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政治建设的首要位置。中国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属性。我们必须始终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管理,按照党确定的方针路线往前走。
省《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一点对我们宗教工作也很重要,告诉我们在弘法事务中,必须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进行。
三、合法合规,认真做好弘法利生的活动。省《条例》明确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假借宗教名义开展活动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鉴于宗教商业化问题不仅损害了宗教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风气,急需源头治理,为此《条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等。这些规定,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
省《条例》也明确了我们可以合法开展宗教事务,如“第三十六条信教公民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按照宗教的教规、教义进行宗教活动,也可以在本人住宅内过宗教生活,但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第四十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在《条例》的框架内,积极发挥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发扬大乘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也是我们新时代佛教徒应该努力去做的。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所作为,只有宗教利益社会,才能受到信教群众的拥护,才能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20xx年,太湖县佛协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为贫困群众捐款24万元,并在年度为孤寡老人发起“暖冬行动”,全县佛教法师们带着粮、油、衣等进敬老院、特困户家,捐助钱物累计10多万元。今年疫情发生后,寺庙没有任何香火,但全县法师还是积极响应县佛协倡议,克服困难,捐出自己微薄的积蓄,全县佛教界再次捐款35万元。这些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展示了佛教的良好形象。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一
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新修订《条例》,是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公布实施新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准确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公布《条例》十多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中央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条例》不适应的一面日益突出,修订势在必行。
(一)修订《条例》是宗教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十多年来,我国宗教领域发生很大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比如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日益加剧、宗教极端思想在有的地方蔓延、网络宗教问题开始突出、宗教商业化乱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一些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流动人口带来宗教活动管理新的问题、宗教组织与有关方面的利益纠纷频发,等等。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从立法层面做出必要调整,修订《条例》是宗教工作当务之急。
(二)修订《条例》是贯彻中央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6年4月,在时隔15年后,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面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修订《条例》,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对于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修订《条例》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成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强,一些涉及宗教组织、活动、个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还不明确甚至缺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近年来,我国修订的《刑法》和制定的《民法总则》《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宗教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作为调整宗教事务的专门行政法规,需要抓紧修订,使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原《条例》共7章48条,新修订《条例》新增加2章,新增了29条,共9章77条,修改幅度较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我们看待新修订《条例》,不能简单说是“紧”了还是“松”了,而要看是否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看是否准确体现“导”的态度。新修订《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同时,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必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如针对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条例》增加了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不得宣传和支持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等规定;规定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晰了宗教、民政、公安、规划、国土、财税等相关部门以及乡级人民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这些规定,综合运用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体现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义,以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应该同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相融合。新修订《条例》提出的重要原则、确立的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文化传统,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符合时代进步要求,正确体现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根据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应当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宗教界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这些规定,有利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坚持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
(三)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我国宗教关系主要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新修订《条例》体现了政教分离原则,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明确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新修订《条例》规定,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在宗教方面对外关系上,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这些规定,有利于在处理宗教关系中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许多内容,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业、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宗教界可以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宗教组织对国家、集体所有财产外的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同时,新修订《条例》规定,宗教界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新修订《条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他们的最大保护,增强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修订《条例》将于20xx年2月正式实施,要加大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切实贯彻到宗教工作实践中去。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条例》,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实施新修订《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培训工作,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宣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修改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新修订《条例》,抓紧做好配套规章的修改制定工作,制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等具体办法,修订宗教院校设立、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等规定。各地要抓紧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相衔接,确保法制统一。
(三)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新修订《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着力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宗教极端主义影响,依法治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治理网上违法宗教活动。落实新修订《条例》确立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管理,着力治理各种乱象,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二
两天来,按照自治区和__市统一安排部署,街道组织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干部培训。培训中,通过远程教育系统,观看了自治区党委和民委有关部门领导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进行了授课,围绕着力解决基层干部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认真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八届七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20__〕11号文件和〔20__〕28号文件精神,通过参加培训,对增强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熟悉了相关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了具体的工作方法,收获很大。深刻认识到当前最突出的工作就是要深入推进“去极端化”,要把“去极端化”作为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精神和部署,出重拳、下狠手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源头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排拒理性、煽动宗教狂热,其最终目标是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国家。它虽然冠之以“宗教”的名称,但其实质是宗教幌子下的政治。宗教极端主义所宣扬的“宗教思想”实质上是对宗教教义的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其非理性的主张和做法完全有别于宗教。
一、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作为重要的。
工作来抓。这项工作不是某个业务口子和个人的工作,而是党支部实现新疆工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工作和要求。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首先要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蔓延。当前,宗教极端主义不仅否定新疆的传统宗教观念,煽动穆斯林妇女穿黑罩袍、戴面纱,男性留大胡子,而且否定新疆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禁止穆斯林唱歌跳舞、参加体育活动。就是要通过这些手段破坏新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氛围,好为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做掩饰。
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必须要坚决遏制“三非”活动。从目前的情况看,“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类非法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主要渠道,必须要从源头上强化治理,才能有效阻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三非”活动是滋生“三股势力”的土壤,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新疆各地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坚决遏制“三非”活动的蔓延。
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既不能因为其披着宗教外衣就将其视为宗教活动,也不能把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混为一谈,该打击的要严厉打击,该保护的要尽力保护。只有如此,才能团结大多数信教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
五、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要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需求,以此来挤压宗教极端势力生存和活动的空间。宗教极端势力之所以有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教群众有宗教需求。因此,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学习和了解正确的宗教教义、礼仪。要采取措施,压缩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空间,提高信教群众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三
宗教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地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学习宗教学知识,对于个人来说是一种宝贵的体验。通过宗教学的学习,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宗教的多样性和重要性,得到了许多启迪和感悟。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宗教学学习中所体验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宗教学教育让我更加全面地了解了世界各地的宗教。在传统的宗教学书籍和课堂讲解中,我学到了耶稣教、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主要宗教的核心信仰和教义。这些知识让我清晰地认识到不同宗教的不同特点和它们在文化、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此外,宗教学还使我了解到了一些较为小众的宗教,如锡克教和神道教等。这些丰富多样的宗教信仰给我带来了无穷的好奇和学习欲望。
其次,宗教学的学习让我对人类的思想和信仰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通过研究各种宗教的起源和发展,我明白了宗教对人类的精神和道德生活起到的积极作用。宗教给人类提供了一种超越物质世界的精神寄托和信仰体系,给予人类安慰和希望。在面对困难和苦难时,宗教信仰能够给予人们坚强的信心和勇气。通过研究宗教,我也更加理解了人们对于宗教的信仰和热情,并对于宗教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入的考虑。
然而,宗教学的学习也让我对于宗教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产生了思考。我开始注意到不同宗教间的矛盾和相互排斥的问题。从逻辑和证据角度来看,各种宗教的信仰并不完全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这引发了我对于宗教是否存在真理的思考。宗教的确给人类带来了精神上的满足和安慰,但它是否真的能解答人们的最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和思考。这种内外矛盾的思辨也使我对宗教的信仰产生了一些不确定和困惑,让我更注重对宗教的理性分析和批判性思考。
最后,宗教学的学习也激发了我对于跨文化交流和宗教和谐的理解。通过学习宗教学,我意识到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宗教相互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宗教不应该成为导致冲突和分裂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促进和谐与理解的纽带。我开始认识到尊重和理解不同宗教信仰的重要性,并学会在与他人的交流中保持开放的心态。我相信只有通过相互尊重和包容,才能够加强文化交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宗教学的学习经历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看待世界和人类文化。通过对宗教的探索和研究,我了解到了宗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深入思考了宗教的意义和问题。这一学习过程使我更加开放和宽容,培养了我对于宗教和全球问题的敏感性和兴趣。尽管仍存在许多困惑和矛盾,但我相信宗教学的学习将继续对我的思维和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将来,我希望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宗教学,为世界和谐与文化交流做出自己的贡献。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四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于超越自身和世俗生活的一种追求,它能给人带来信心和力量,使我们度过人生的起起伏伏。通过宗教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体会到宗教的深刻内涵,并从中受益匪浅。
首先,宗教给予我精神的滋养和安抚。无论在何时何地,人们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而宗教信仰给了我勇气和希望去面对这些困难。每次在佛堂中默默祈祷,听取法师讲述佛教故事,我的内心便能平静下来。佛教教义中的“希望、喜悦、宽容、无私”的概念让我明白,无论在人生的曲折与波折中如何为难,只要保持善良、宽容的心,就能找到生活的真谛。
其次,宗教还教会我积极向善和施与忍。宗教信仰教导我们要行善积德,为人乐善好施。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在日常生活中努力用善意对待他人,并持续进行善行。通过捐助慈善和回馈社会,我深刻体会到乐善好施的快乐。在日复一日的实践中,我发现自己越来越能够从内心真正地宽容和理解别人,而不是轻易地指责和批评他人。这种宽容和理解的心态也使我更享受生活,更能与他人和谐相处。
第三,宗教教会我学会感恩与珍惜。宗教教导我们要珍惜人生,感恩生活中的一切。它使我明白生命的可贵,每一天都应当抱有感恩的心去面对。从宗教故事中,我领悟到在遭受挫折和磨难时,要保持坚持和乐观的态度,因为这些挫折和磨难能够使我们更加成长和进步。同时,宗教也教会了我珍惜时间和人际关系。每次在教堂中看到信众们虔诚地祈祷,我深感时间的珍贵,我们不能浪费它。此外,和家人、朋友相处的机会也在日益减少,宗教教导我要重视家庭和人际关系的重要性。经历了人生的起起伏伏后,我更明白要好好珍惜和维护身边的亲情和友情。
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我逐渐认识到宗教并不是一套僵化的教义,而是一种指引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生活的智慧之道。宗教的智慧潜藏在众多的故事和教义中,唯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体现。它不仅教会了我们仁爱和宽容,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追寻真理和追求内心平静的方向。
总之,通过宗教的学习和实践,我逐渐领悟到宗教的深刻内涵,并从中获得了精神的滋养、积极向善和感恩珍惜的心态。宗教教给我勇气面对困难、宽容与理解他人,深化了我和社会以及家人和朋友的关系。宗教的智慧让我在人生的征程上找到了真正的目标和意义。无论如何,宗教都是我人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我心灵的寄托和引导,让我在世俗纷扰的世界中保持内心的宁静和善良。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五
在当今社会,宗教一直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宗教能给予人们精神力量,带来安慰和指引。但是,也有人持有反宗教观点,他们认为宗教带来的盲目迷信和狭隘观念对个体和社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也曾思考过这一问题,通过自己的学习和观察,我对反宗教观点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
首先,宗教的存在不可否认地给予了许多人力量和支持。在人生的困境和挫折中,一些人通过宗教可以找到安慰和支持。宗教让他们相信存在着某种超越个体的力量,可以引导他们走出困境。例如,有些人可能在失去亲人后感到无助和绝望,但通过宗教,他们能够找到对逝去亲人的慰藉,并相信他们的灵魂在天国得到安息。宗教对这些人们的心灵带来了温暖的力量,这是无法否认的。
然而,宗教也有其负面影响。首先,宗教的迷信成分让一些人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他们迷信地相信一些奇怪的传说和神秘的力量,不顾常识和科学证据,盲目地遵循宗教教义和领袖的指示。这种盲目迷信在一些情况下会影响到个体的判断和决策,可能导致不理性行为的发生。而且,盲目迷信还会导致一些人受到邪教的蛊惑和控制,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们需要区分宗教的真正意义和迷信的偏差,发挥宗教的积极力量,同时保持理性思维。
其次,宗教也常常带来了狭隘和排他的观念。由于宗教教义的差异,不同宗教之间常常存在着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往往是出于对自己宗教信仰的坚定和歧视他人信仰的偏见。这种狭隘和排他观念不仅仅是宗教内部的问题,它也常常波及到社会和政治领域。历史上有许多宗教冲突和宗教战争,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沉重的伤害和灾难。因此,我们需要更加开放和宽容地对待不同的宗教信仰,尊重他人的选择和权利。
最后,宗教也往往在传统和现代价值观之间产生冲突。一些宗教对于科技进步、社会变革和个体权利的看法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产生了冲突。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宗教势力试图限制个人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实现。例如,一些严格的宗教规定禁止女性接受教育和追求自己的事业,这与现代社会的平等价值观相悖。因此,我们需要对宗教观点进行批判性思考,保持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坚守。
总的来说,对于宗教是否应该被反对,我认为我们应该有一个辩证和客观的态度。宗教有其积极的一面,它为人们提供精神力量和支持。但同时,宗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关注和批判它们。我们需要区分和抵制宗教的迷信和狭隘观念,保持理性和开放的思维,尊重他人的选择和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宗教与现代社会的关系中找到平衡,让宗教发挥其正面作用,同时保护个体和社会的自由和平等。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六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们的思想、道德和行为准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习宗教史,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人类文明的演变和世界的多元性,还能够引导我们更加开放、宽容、包容地对待不同的信仰。通过对宗教史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宗教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确信了自己对宗教的研究和探索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一条重要支流。
首先,通过学习宗教史,我深刻认识到宗教是人类文明的创造物,是人们对于生活意义的追求和对未知力量的解构与想象。宗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数千年前,在这个长达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人类通过宗教满足了心灵的诉求,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仰体系。例如,古埃及的葬礼仪式和信仰体系相信死后有来生的轮回;古印度的佛教强调禅悟和涅槃,倡导世间的无常和苦难的解脱;古希腊的神话宗教则认为人的命运受诸神的支配。这些不同宗教的诞生和发展,不仅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反映了人们对于生命意义和理论的思考。这使我更加坚信,宗教研究是认识人性和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次,宗教史的学习给了我一个更加全面的视角去理解和宽容不同的信仰。不同的宗教拥有各自特有的信徒、教义和礼仪,有着不同的教义和上帝的崇拜方式。而这种多元性不仅可以促进人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也给予历史上各个宗教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机会。宗教历史中的相互影响与融合、异质与同质,都是人类社会演进的重要因素。比如,罗马帝国时期的宗教多元性在宗教危机后出现了短暂的单一信仰时期,但后来又出现了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宗教格局。这种相互融合和借鉴的过程给予我更多的启示和思考,让我明白只有相互尊重、互相包容,才能够和谐地共处并共同进步。
再次,通过宗教史的学习,我意识到宗教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对社会和政治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宗教不仅是人们与超自然力量打交道的渠道,也是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来源。许多宗教信仰倡导慈爱、善良和和平,通过宗教的影响和教导,使人类社会更加有序和稳定。同时,宗教也在历史上被滥用,成为政治利益的工具,导致了种族灭绝、宗教战争等等。这让我深思,宗教的发展与需求是双刃剑,需要适度,既能给人们带来信仰的寄托和道德的指引,也需要警惕其在政治和社会中滥用的可能性。
最后,通过宗教史的学习,我也意识到作为一个宗教学者,需要对不同宗教多视角的研究和批判思维。宗教研究不仅要了解其历史、文化和教义,更要尊重和理解信仰者的观点和情感。理性思考、开放交流和平等待人是探索宗教本质的基本原则。在这个过程中,我自己也不断提升自己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不仅要全面了解自己的信仰,也要尊重和理解其他信仰,提升自己的宗教素养。
综上所述,通过宗教史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宗教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宗教的多样性和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宗教史的学习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面,而且引领了我的思考和世界观。宗教学将成为我未来学术研究的一条重要支流,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人类文明和协调不同文化间的共融,为人类和谐共处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七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丰富的信仰体系、道德观念以及人生哲学。在长期的宗教实践与思考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宗教对于心灵的滋养和生活的指引。有感于此,我愿结合自己的宗教体验,分享一些宗教观的心得体会。
首先,宗教是一种信仰体系,它能够满足人类对于超越现实的渴望。人在面临困境、挫折与悲伤时,常常会寻求超越心灵层面的安慰与支持。而宗教信仰正是人们凭借着对于神灵力量的信赖,找到了一种拥有神圣力量与智慧的存在来支撑与指引自己。在我的宗教信仰中,我通过祷告、礼拜和修行等形式来表达对神的敬意,并在神的庇佑下,感受到来自神性的能量和宁静。无论是走进寺庙、教堂还是清真寺,感受到的都是无与伦比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温暖我的内心,使我在世俗的喧嚣中保持着一份宁静与祥和。
其次,宗教是一种道德观念的指导,它教导人们追求善良与公正。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指导着人们正确行为与选择的道路。而宗教的道德观念和教义往往深植于人们的心灵深处。在我所信仰的宗教中,道德被赋予了更为深远的意义,它是一种内化的力量。宗教教导我们要忍辱负重、宽容待人,要放下私欲与贪婪,要关怀他人的痛苦与需要。在我个人的实践中,我时常铭记这些教导,努力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与自省,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他人,乐于助人,体验到善良与友爱带来的内心满足和喜悦。
再次,宗教是一种人生哲学,它赋予了人类对于人生的理解与意义的思考。在纷繁复杂的尘世中,人们常常迷惘于人生的意义以及存在的价值。而宗教信仰为人们提供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回答。宗教教义中饱含着对于生命轮回、生死存亡以及世间万事的智慧。在我思索宗教教义时,我渐渐意识到人生也许并非只是现实的短暂一瞬,而是一个更加广阔的存在。宗教信仰让我相信,个体的生死只是一个轮回中的一个节点,精神与灵魂将继续存在,与神性紧密相连。这样的信念赋予了我对于生命的更深层次的理解,让我更加看重自己的价值与人生的使命。
最后,宗教也是一种启迪思维的实践,它鼓励人们主动思考与探索。宗教教导人们要保持对于知识的渴求与探索的勇气。而作为宗教信仰者,我在实践中深刻意识到这一点。每当我面对生活的难题与困惑时,我会通过寻求宗教教义和智慧的启示来获得解答与引导。这种求知的精神和思考的习惯,让我在人生的道路上拥有了更为深刻而富有哲理的思维,让我具备了更加敏感和优雅的人生态度。
总结起来,宗教观给予了我们信仰体系,道德观念的指导,人生哲学的思考以及启迪思维的实践。通过个人的宗教体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宗教对于心灵的滋养和生活的指引的重要性。信仰宗教的过程是一次与自己、与他人和与神性沟通的过程,它赋予了我们内心的宽慰与力量,教会我们如何辨别善与恶,看待生死,赋予我们对生命的探索和思考。宗教观不仅是人类文明中的珍贵宝藏,也是我们人生旅途中的指南针和灯塔。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八
宗教一直以来都是人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以其独特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对人们的生活和思想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我长达二十多年的生命中,我接触并体验了多种宗教,这些经历让我对宗教有了深入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宗教的理解和对宗教信仰的看法。
首先,宗教是源于人类对存在的质疑和对生命意义的追寻。在我看来,宗教给人提供了一种超越物质世界的层面。人类生活在一个充斥着压力和困惑的现实社会中,宗教给予了人们对抗困境和寻求内心平静的力量。在宗教信仰中,人们可以找到自己在宇宙大道上的定位,并在不确定的时候找到心灵的寄托。宗教让我们相信生命有更高的意义,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挫折,都能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支撑我们走过。
其次,宗教也是关于道德和伦理的。宗教教导人们要顺应和遵守一套特定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有助于人们建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宗教教义中的“十诫”、“八正道”等道德准则告诉我们如何去对待他人、如何去面对善与恶、如何正确面对诱惑和欲望等。宗教教育我们要以爱心来对待他人,要宽容和谦逊,要正直和善良。这些道德准则对个人的行为和社会的和谐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然而,宗教信仰并非只有正面影响,它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宗教战争和宗教极端主义。宗教信仰可以成为一种极端主义分子进行暴力活动的理由,因为他们相信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宗教信仰的过度狭隘和教义的武断解读可能导致歧视、仇恨和暴力行为的发生。这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宗教信仰需要理性和平衡,只有在兼具理性和信仰的基础上,宗教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和个体的成长。
最后,我认为宗教还拥有一种独特的美学价值。宗教文化中的艺术作品包括建筑、绘画、音乐等,以其独特的风格和表达方式代表了人类对美的向往和追求。宗教建筑如教堂、寺庙等不仅是一个祈祷的场所,也是艺术的杰作。宗教绘画以圣经中的故事和神圣形象为题材,以其细腻的线条和崇高的氛围给人以震撼。宗教音乐如圣咏、赞美诗等,以其飘逸的旋律和深入人心的歌词,传递出一种宗教化的美学境界。
综上所述,宗教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人和社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它满足了人类对存在的追问和生命意义的追寻,传递了一套道德准则,培养了人们的品德,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负面的影响。宗教给人们带来了一种美学体验,呈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我们应该保持宗教信仰的平衡和理性,尊重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平共处,实现全人类的共同进步和幸福。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十九
宗教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存在着,它代表着人类对神秘力量和超自然现象的追求和信仰。宗教的信仰内容各不相同,但结合自身的生活和实践,我在接触宗教的过程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宗教教化人们的心灵内涵。
宗教教化人的内心,让我们从内心深处进行思考和思考。它并不是让我们盲目地崇拜某种信仰,而是从某种信仰中汲取智慧的精华,帮助我们在面对困难和挫折时,坚定信仰,保持内心平静和余力。例如,在基督教中,耶稣基督教导我们爱我们的邻居如同我们自己,虽然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原则,但是它所代表的意义却是深刻的。我相信,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不同观点和意见时,互相尊重,避免冲突和战争。
二、宗教价值观的塑造。
每个宗教信仰都有其独特的价值观,它塑造了我们对人性、生活和道德的认识。例如,伊斯兰教教导我们要慷慨和仁慈,这是它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这个价值观不仅让我们更加高尚和慈善,而且还教育我们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和言辞。当我们意识到我们的每一个举动都如同涟漪一样持续影响周围的人时,我们就更加慎重地考虑我们的每一个行为和举动。
三、信仰带来的心灵慰藉。
在我迷茫、失落和困惑时,宗教信仰为我提供了一种心灵慰藉的方式。它教育我们去看待生命的另一个角度,教育我们在失落和困苦时坚定信仰。例如,佛教强调内心的平静和自我觉察,这种内敛的态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生活中保持冷静和内敛,还可以让我们在遭受打击和挫折时保持坚定的信仰。
四、宗教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宗教不仅在个人层面上影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在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影响我们的价值观和行为。例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们让我们更加尊重人类和生命,推动了许多人道主义和福利计划的实施。同样地,佛教和道教对中国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们不仅影响了中国人对生命和存在的理解,而且促进了古代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五、宗教推动人类共同进步。
宗教的本质是道德和伦理的追求,它强调的是公正、仁慈、善良和道德的价值,这些价值观为人类社会带来了生机和动力。宗教信仰可以在废墟之中找到希望,可以在危机时刻指引我们走向光明。正是由于宗教的力量,世界各地的信仰者们在宗教共同体中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推动世界公平、和平和繁荣的发展。
总之,宗教信仰代表了人类对生命和存在的探索和追求,它影响了我们的道德、精神和个人发展。虽然每个宗教信仰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原则,但我相信,所有的宗教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获得人类智慧的精华,发扬人性的光辉。借着宗教的道路,我们可以不断接近真理和自我,不断深化我们对生命和存在的理解,让人类共同进步。
专业学习宗教心得体会(通用20篇)篇二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不信仰宗教或者放弃原有的宗教信仰,这种不宗教的生活方式,让人们更多地关注自我和社会,同时也给人生带来了新的思考和体验。本文将从个人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道德观及对人生的理解五个方面探讨不宗教的心得体会,进而绘制出一个多元、健全的人生画卷。
一、个人价值观。
不宗教的人,往往更加重视自我价值的建立和实现,以个人自由和自主为核心,有更多地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人生路径。虽然没有了“大佛”或“真神”的帮助,一些不信教的人却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追求,获得更强烈的自信心和对自我生命的认同感。同时,结束对宗教的依赖,也能让不宗教者更好地意识到自身价值的内在来源,并学会关心自己内心所真正渴望的东西。
二、世界观。
对于不宗教的人而言,宇宙和生命的存在不再有全能的创造者和规律的支配,这会让人们对世界深入思考,对不同文化之间形成自己的理性分析和理解。无论是对于科学的认识,还是对于未知世界的好奇,不宗教者更关注事实和证据,更有文化敏感性,能够甄别出那些对人类成长有帮助的思想或实践。
三、审美观。
不宗教的人,通常对艺术和文化具有“清醒反思”的能力,他们站在审美的高峰,让艺术不再仅仅是一种“传教”或“道德”的载体,而是一种具有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的形式。同样的,他们对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具有更加警觉的眼光,更加欣赏那些真实、自然、和谐的艺术形式。
四、道德观。
不宗教的人,虽然没有来自圣经或教规的道德规范和框架,但他们同样具有对于人类作为种群基本的道德参照系和行为标准。这些道德观念底蕴更加内在和凝练,也让他们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更加珍惜生命和自由的真谛。他们更能发掘出自己是在世界上漂泊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五、人生理解。
总体而言,不宗教的人拥有一种更加宽广、自由、非受规限的人生理解,他们将人生视为一种自我创造和自我规划的过程,能够从日常生活中获取更多的灵感和启示,以此为基础形成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情感体验。正因为有了不宗教的选择和信仰,人们才能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机会去发现自我真实的力量,去迎接挑战和体验充实的人生。
综上所述,不宗教带来的心灵解放,与此同时,也为我们呈现出一个更加多元、开放、包容的社会,既让人们敞开心扉追寻自由自主的人生价值,也能让我们充满向往和肯定地面对这个曾经的国家和文化。经历不宗教的心路历程,多少让我们从种种角度体悟到世界的多样同普遍,自由的意义,以及人在其中的生命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