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社区基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4 作者:LZ文人最新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社区基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优秀5篇)

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叫 , xx年我通过 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任职考试,被选聘到太华路街道含元西路社区担任社区书记助理,一年来我经历了人生的两次跨跃,实现了从一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基层干部,从一名党支部书记助理到社区党支部书记的角色转换。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个社区虽然不大,但是社区的工作复杂琐碎,到社区工作一年多来,我参与了社区方方面面的工作,党建、低保、劳动保障、综治、计生、安全维稳工作以及各类调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经济普查)等等,真正体会到社区工作的千头万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要真正落实到社区,离不开基层干部包括我们社区大学生的努力工作。借此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作为一名社区大学生,一年多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我知道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想要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必须付出真心,用真心去感化辖区的每一位群众。因此,我常常和社区几个同事利用闲余时间到辖区居民院落走走串门,熟悉居民群众的生活,和他们做朋友。目前,我在社区院落中的交友率已达到60%以上,并力争年底以前要达到95%以上。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我时刻以“群众所需无小事”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只要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都要争先去做。哪怕是一点小事,我都会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哪怕是搀扶来社区办事的老人上下楼,在居民院落去陪老人聊天等。上次社区议事会上有一位老党员提出自己小区内有一块老人们晒太阳的“宝地”坑洼不平,老人有摔伤的隐患,物业也不管。我听了之后便去现场看了那块地方,之后便组织志愿者对那块地方进行了清理。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但是我觉得社区工作就是由这一件件小事组成的,只有做好了每一件小事,社区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无论是书记助理还是党支部书记,社区党建工作都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面,我针对社区党支部存在的几个重大问题对症下药,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如我到社区后了解到,社区党支部几年竟然都没有发展一名党员,支部党员大都是退休职工转过来的,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我和支委会的同志说明了我关于发展党员的想法后,便始到居民院落走访、宣传,并通过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开展一系列丰富的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大家对党组织的认识,为党组织吸收新鲜血液。今年,就有二十余人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然而,在整理入党申请书时,我们发现,申请书出现了“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流动群众要求入党的多——“热”,本地户籍群众要求入党的少——“冷”。针对这一问题,我和几个支委又到居民家中走访、宣传,吸收户籍群众入党。今年党支部吸收新党员两名,明年还准备至少再发展两到三名,有户籍群众也有流动群众,已经逐步使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走向制度化、正常化。

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按照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社区科学发展,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基层干部队伍,于7月10日社区组织召开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生活会。通过学习、召开民主专题生活会,对照《规定》中“八个禁止”和“ 22个不准”,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查找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学习贯彻情况

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八个禁止”“22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社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总体良好。

1、坚持“知”与“行”结合

逐条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个禁止”和 “22 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履职,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社区工作者。

2、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

严格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3、坚持“尽心”与“尽职”结合

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创新发展思维,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勤于思考,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1

通过对照“八个禁止”“22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2、缺乏有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自身修养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八个禁止”、“22 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为准则,在今后的社区工作中,我要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

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在镇纪委组织下,我村组织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并按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要求,结合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从服务全村工作大局出发,有效推进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反腐败斗争,现将村自查自纠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组织、制度建设

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农丰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任务分工。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归纳、整合,根据我村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等,充实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加强教育管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行指导整顿。警示教育方面,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群众集中收看腐败案例教育片。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深入开展“二排查一促进”活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现并妥善处理突出矛盾;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保证全年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数量明显下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确保监督到位

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村深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发挥村监委监督作用,经常性对村务、财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资金和集体财产管理,全面推进村务、党务公开,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若干规定》落实到位。

五、存在的问题和自纠措施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我村党员、两委干部的廉政知识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2、干部廉洁履职的相关制度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机构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3、缺乏有意识的工作和自觉性:部份村干部在工作上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充分说明自己在自身修养、学习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充分得到加强,往往导致不能够主动自觉的开展工作。

下阶段村两委将严格遵照基层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学习,在工作中要求大家主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认真学习党的原则和基层干部的职责。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 使其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要求村两委干部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不怕苦、不怕累,群众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认真把工作做好、做实,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村党总支

2012年9月9日

农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对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深深感受到要成为一名合格农村干部的重要性。

一、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的了约束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该规定共29条,提出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41个不准。

对基层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都做出了禁止性的要求。

并且,在规定的第四章也专门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依据。从而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相信该规定实行后,我们会看到一个更加安定和谐发展的新农村。

二、结合实际自我剖析。

以组织要求的几个重点进行自我剖析,与当今的发展形势相比较,与当今的发展方式相比较,发现自身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再者,理论知识系统的学习不深入,常因忙于具体事项的工作而放松了理论知识系统的巩固,也因此不能做到理论实践的完美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面对工作,强化落实,争取进步。

首先,应“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及工作能力,建立良好的理论知识体系,做到常思考,常与日常实践工作相挂钩,在应对新的发展形势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正所谓“民无小事”,群众的事便是大事,所以应常与群众“唠家常”,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困难之处,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组织联系,竭尽所能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再者,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组织的各项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做到把握文件精神,提高理论素质与思想政治水平,并努力研究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以应对新的发展形势。

相信通过对《规定》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免疫能力,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农村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实了基础。

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查报告

2013年10月15日索南南杰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下,我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廉洁从政,为通安村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对照《农村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围绕农民增收,打造满意工程

三是对牧民认真热情服务,帮助牧民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只要拔通我们电话,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上门为农户服务,根据农户的需要,免费为其提供疫苗、消毒药,帮助制定免疫方案、消毒计划、饲养管理程序等,科学指导适时开展免疫,以及时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二、廉洁自律执行纪律,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正人先正己”。我作为一个干部,十分清楚这一道理。因此,在我所接触的工作中,处处从严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搞特权,从未以权谋私,从未贪占集体的任何财物,时刻保持自己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组织的各项决定,执行局集体的各项决议。与人为善,团结同志,从不与人争权夺利。我认为,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只有团结,才能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是这样想,也是这样做的。通过一年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站人员的学习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服务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纵观一年的创建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同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创建服务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的大局,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服务,为全镇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篇一

基层干部问题自查报告

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在行动上不阳奉阴违,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令行禁止,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我作为基层干部,在上班时不但要严守纪律、遵纪守法,更要转变作风、履职尽责,切实提高工作实绩,管理好财务、户籍等证明,为这些材料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从而赢得广泛认可。

篇二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十九大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精神,我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牢记宗旨,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勤恳扎实,爱岗敬业的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性,抛弃特权思想,增强法律意识,结合本人实际现将廉洁自查总结如下:

2、不索贿不受贿不行贿,我身处基层工作,生活在基层,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没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向他人索要一分钱。从没有凭借手中权力谋取私利接受贿赂,从没在办事过程中向他人进行行贿。

我注重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提倡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在实际工作中时刻牢记领导干部要起好表率作用,做好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带头人,这句话做到了言行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子女和亲属谋取私利,从没有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没有到各企业,事业单位报销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从没有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从没有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真正做到严以律己,就要把廉洁作为从政底线,管住手,管住腿,管住嘴,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廉洁意识,严格职守,廉洁自律子准则,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为办事做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的和价值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克服和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于律己,勤俭节约。

在实际工作中发扬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搞花架子,从不奢移浪费,从不给群众增加负担,从不利用公款旅游吃喝娱乐,从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从不参与任何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刘海行为,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本色,带头讲奉献,严格守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一抓到底,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甘当人民的好公仆。

社区基层干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在80年代中期,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在人们对律师职业的陌生和神秘中中国律师从无到有,队伍日益壮大。敢为天下先的律师界前辈大多是服从组织调动来自公、检、法的干警。随后一批批政法院校毕业的中专生、大专生、本科生加入了律师的行列,而今律师队伍中法学硕士、博士大有人在。律师在中国已不再是一个神秘的职业。

修正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作出了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一任职回避规定使早期从法院、检察院调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部分近年来现已从事律师职业的原法官、检察官在原任职地继续执业发生了现实和法律的冲突而遇到法律障碍。而修正后的《律师法》只规定了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并没有对已担任律师的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作出进一步的限制。

《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律师法》对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如果不以律师身份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及《检察官法》对此却无明确规定。如果可以,这一任职回避规定形同虚设。《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在离任二年后不得在原任职地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进一步执业限制又没有“以律师身份”的外延设定。法官、检察官离任二年后如果以律师身份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如果不可以,《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律师法》显然存在着部门法之间法律与法律的冲突。从法不禁止即为合法的逻辑来推论,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只要不以律师身份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检察官离任二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当可以。如能这样理解,法官、检察官只要离任二年内不担任律师,离任二年后担任律师,则可彻底规避任职回避规定。由此,《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在逻辑上使人不可理解。如何解决《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所作出的任职回避规定存在的诸多立法缺陷,如何正确理解和规范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规定,还急待于立法的修改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

《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的任职回避规定的立法本意一、是保障司法公正,防止离任法官、离任检察官因其原任职务而影响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彻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是确保法官队伍和检察官队伍的稳定。其立法本意无可厚非。然而,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遗留了中国特色的历史问题,片面地以现实需要解决现实问题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50年代及80年代一大批服从组织需要离开公、检、法转而从事律师职业的老律师们开创和恢复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新时代,他们离任至今已有十几年、几十年,其原任职务对原任法院、原任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影响已随岁月而流逝。因为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担任过法官、担任过检察官而推断他们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在事实上也是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分情形地对他们作出永久性的任职回避规定违背了当代中国律师的发展史。

[1][2][3]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