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QJ墨客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内党外的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学员参加各种培训、教育、实践活动后,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感悟和领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党员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找到共鸣,共同进步。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员身份的重要性和责任,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和要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一

第一段:培训前的期待和目标设定(200字)。

作为一名对党积极向上,热爱组织的党员,我期待参加各类党务培训,不仅能够加深对党费收缴工作的了解,更希望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党组织的工作能够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当收到该项培训通知时,我立即报名参加,并制定了学习目标,希望能够通过培训提升自己的组织能力及党费收缴的知识水平。

第二段:培训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400字)。

培训的第一天,我们听取了专家的讲座,深入学习了党费收缴的重要性、意义和程序。专家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通过专家的讲座,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党费收缴事关党的生活作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也更明确了自己在其中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进行了实操操作,学习如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党费的收缴和管理。通过实操操作,我深刻感受到了党费收缴工作的细致和繁琐,也学会了如何处理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同时,通过与其他党员的交流讨论,我还学到了一些其他单位或地方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多的启示与借鉴。

第三段:与他人的交流和互动(300字)。

培训期间,我们还进行了小组讨论和角色扮演,与他人的交流互动非常丰富。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智慧的力量,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也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改进的方向。同时,通过角色扮演,我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人的角度和立场,培养了和他人良好沟通和合作的能力,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段:心得感悟和自我反思(2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也加深了自己对党的组织建设的责任和担当的认识。同时,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党费收缴政策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复杂情况的处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因此,我将结合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努力将培训所学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分享,共同进步。

第五段:对于今后的期望和行动计划(100字)。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清晰了今后的方向。我将积极参与各类党费收缴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主动申请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党的组织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还将与他人共同交流、分享,并形成自学、互学、共学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党的组织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二

党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义务,在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党费的收缴工作也是党员义务之一,对于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作者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者,多次参与党费收缴工作,深入实践中不断总结,愿意分享自己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充分了解党的政策和相关法规。

党费收缴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因此充分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非常必要。首先是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义务规定,要求党员认真履行交纳党费的义务。其次是党费收缴管理办法、财务制度和各项规定,具体规定了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流程。

党费的收缴工作需要各方的积极合作和配合,特别是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非常重要。党组织领导要切实关心党员交纳党费的工作,发挥好组织作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统筹管理。同时,义务财务员对党费缴纳工作的认识和技巧也至关重要,在实践中要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第四段:底线思维并加强工作质量监督。

党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因此,在开展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树立底线思维,牢记收缴质量成为核心目标,不断提高工作体系的完整性和质量,为党组织形成高效的收缴工作机制。另外,对于党费缴纳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质量评估,以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五段:总结和感想。

在多次参与党费收缴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自身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得党组织更加强大。党费收缴工作离不开党员的积极参与和认真贡献,也离不开党组织的全力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加强各方力量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必将从严把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保证党组织和党员的根本利益。(1200字)。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三

党费是其中一种专属于中国共产党的收入来源。作为党员,交纳党费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的一种无声支持。然而,由于工作繁忙、时间紧迫等原因,许多党员对党费收缴不够重视,甚至出现拖欠情况。因此,本文旨在分享我收缴党费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党员的重视,树立起党员的认识和责任感。

党费是一份特殊的支出,对于每一个党员而言,党费缴纳需要遵循一系列要求。首先,在每一次缴纳党费前,我们应当清楚自己所在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和标准,以更好地完成党费缴纳工作。其次,在发生拖欠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并找出原因,尽快完成缴纳。最后,我们需要时时刻刻保持着党费的纯洁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避免违规行为。

第三段:党费缴纳中体验到的收获。

在党费的缴纳中,不仅仅是在完成一项义务而已。实际上,缴纳党费还可以给我们带来诸多的收获。首先,完成党费缴纳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党组织、思想路线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化意义。其次,党费缴纳也可以让我们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充分调动我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性。此外,缴纳党费还能够增强我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第四段:党费收缴过程中的反思与总结。

在完成党费缴纳后,我意识到自己还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和改进的地方。首先,在党费缴纳过程中,我面临着时间和任务安排方面的难题,需要更加主动地与工作部门协商和沟通,以更好地保证党费的及时交纳。其次,我深刻认识到在党费收缴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警觉,严格遵守党费常规,防止违规行为。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在党费收缴的整个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发现了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未来,我将更加重视党费收缴,更好地履行我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不断地提升自己,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同样,我也希望身为党员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从党费收缴中汲取力量,并在奉献的路上不断前行。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四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便了解到党费的重要性,而党费的实际收缴更是体现了一个党员的责任和担当。本文主要分享我的收缴党费的心得体会,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

第二段:认真负责,态度端正。

作为一名党支部委员,我深刻认识到党费收缴的重要性。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如果收缴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党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必须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地执行这项任务。

第三段:细致入微,严格把关。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细致入微,严格把关。我们需要对每位党员逐一核实缴费情况,确保党费的收缴工作准确无误。同时,为了方便党员,我们也会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努力为党员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方式。

第四段: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需要加强宣传,增强党员对党费的意识。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党内宣传,为党员讲解党费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意识到缴纳党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费的管理,严格追究出现问题的责任。

第五段:总结。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作为一名党员,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做到细致入微,严格把关。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党员的宣传,让他们意识到党费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积极履行我们的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五

党费作为党员的一项重要义务,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无形的支持和贡献。收缴党费不仅是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锻炼党员党性的一种方式。通过长时间的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并且体会到了其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费的收缴是激发党员紧密团结的一种方式。在党费的收缴过程当中,我看到了很多党员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不仅主动缴纳自己的党费,还互相帮助、宣传,使得党费的收缴工作得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团结一致的行动使我深刻地意识到,只有通过党费的收缴,才能够让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

其次,党费的收缴是提高党员组织纪律意识的一种途径。党费作为全党党员的义务,对于每一位党员都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要求。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我看到一些党员认真对待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缴纳党费,确保党费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纪律性的要求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在党费工作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才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再次,党费的收缴是增强党员党性的一种方式。党员作为党的骨干力量,想要有高度的党性,就需要在实际行动中践行党的宗旨和信条。而党费的收缴就是党员们践行党性的一种方式。通过缴纳党费,党员能够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党组织的支持和信任,同时也能够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员意识和觉悟。

此外,党费的收缴也是检验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方式。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的一种支持,是纯洁党风的体现。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诚实守信地缴纳党费,形成了良好的党风。通过党费的收缴,党员们也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

最后,党费的收缴也是促进党组织的良性发展的一种手段。党费的收缴不仅仅是为了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通过党费的收缴工作,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和归属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组织的战斗力。只有党员们在党费的收缴工作中提高自觉,主动参与其中,才能够推动党组织的良性发展。

总之,通过这段时间的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很多的心得和体会。党费的收缴不仅是一项组织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锻炼党员党性、团结党员与全面发展党组织的关键。只有通过党费的收缴,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六

随着我国党员队伍不断壮大,党费收缴工作也显得愈发重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费收缴工作,近日,我所参加了一次针对党费收缴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会使我们党员意识到自己在党费收缴中的重要性。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党费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党费作为党的经济基础,是进行党务活动的重要保障。党费的及时收缴和正确使用,对于保证党的正常运转和实现党的各项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党组织的收缴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和责任心,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良好的形象,保证党费收缴的工作顺利开展。

其次,培训促使我们正确认识党费收缴的方法和程序。培训中,我们了解了党费收缴的流程和具体操作。在收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动,确保党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注重党费收缴工作的纪律性,定期上交党费,严禁垫付或挪用党费;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只有正确的方法和程序,才能确保党费收缴的效果和规范性。

此外,培训强调了党费收缴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党费是广大党员义务应尽的责任,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及其亲友公开党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通过公开透明,可以增强党员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在培训中,我们学到了制定党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保证党费收缴和使用的透明化。只有让广大党员了解党费的去向和利用效果,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同感。

最后,培训中给予了我们党费收缴工作的实践机会。培训中,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现场模拟党费收缴工作,加深了对党费的认识,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巧和方法。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严守纪律,做到准确无误地收缴党费,明确记录和及时上交党组织。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和细致化的要求。

通过这次党费收缴培训,我们党员对党费的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的重要任务和基础工作,只有我们每个党员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保证党费的正常收缴和正确使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努力将培训所学付诸实践,为推动党费收缴工作做出更大贡献。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到党费使用监督和公开透明的工作中,为加强党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这次党费收缴培训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党费收缴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为自己在党费收缴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我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到党的建设中,为党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七

党费是党员义务的一部分,也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经费来源。作为一名党员,我积极参与党费收缴工作并有幸担任党费收缴小组组长。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切体会到了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

在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之前,我们首先明确了工作目标。我们团队分析了党支部的情况,确定了应收党费的总额,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我们希望以高效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组织能力,确保党费的全面收缴,并保证收缴工作的透明度,让党员们对党费的使用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第三段:开展工作。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组织好会议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召开了党费收缴工作会议,详细介绍了收缴的目标和计划,并向党员们解释了党费的用途和重要性。随后,我们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与每位党员沟通,提醒他们及时缴纳党费,并解答他们的疑问。此外,我们还制作了宣传海报,张贴在党支部的显眼位置,增加党员对党费收缴的关注度。

第四段:遇到困难和解决办法。

在党费收缴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有些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及时缴纳党费,有些党员出现了意见不合的情况。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坚持了解每位党员的缴费情况,了解他们的困难,并耐心地与他们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对于有意见不合的情况,我们主动倾听党员的想法,协调不同意见,最终达成了共识。我们还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解决党费收缴问题的小组,通过个别了解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困难,提高了收缴效率。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党费收缴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也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和沟通技巧。在这个过程中,我领悟到了一个团队的重要性,团队合作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只有通过团结合作,充分利用每个人的优势,才能将工作做好。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党费的重要性,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党组织的发展和党员的利益。党员要加强党费的支付意识,并对党费的用途进行深入了解,提高对党费使用的监督能力。

以上是我在党费收缴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经验,我将以此为借鉴,继续努力在党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相信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觉悟和组织能力,我们才能在新时代党建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八

由于军队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士兵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构成与地方各类人员的收入构成不同,因此,《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军人几种情况如何交纳党费?

待安置的复转军人和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复转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组织关系仍在部队的,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相关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转到地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新到单位党组织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并补交待安置期间应交的党费。

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党员,被选聘到党政机关工作,或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收入的,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以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退役金。这部分人员中的党员在没有择业前,以每月实际领取的退役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党政机关干部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后停发退役金领取工资的,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后领取工资但仍然领取退役金的,以领取的工资与退役金之和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以领取的退役金和个人申报的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之和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认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卡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相关阅读: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党员因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是否要补交党费。

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以补发后当月实际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补交党费差额。例如,原月工资在100元以下已按0.5%的比例交纳了党费,工资调整后工资超100元,就要按1%的比例补交党费差额。

党员临时性收入交不交纳党费。

党员除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如津贴费、补助费、稿费、版税、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问题。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收入等经常发生变化等特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收缴手续,加强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监督与检查。

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有了工资收入之后,应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再按原来没有工资收入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

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职工、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校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应按固定工资收入(即退休金)的比例交纳党费。

农村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如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应按工资收入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无固定收入,则应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交不交纳党费。

目前发放的津贴费,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性收入的津贴费(如施工补贴费、野餐费、副食品补贴费等);另一种是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临时性津贴费可不交纳党费;实际上已经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应交纳党费。

受聘退休职工党员怎样交纳党费问题。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受聘职工要由原单位照发退休费,聘用单位发给聘用工资。这样,他们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就是退休费加聘用工资,因此受聘退休职工应按实际固定工资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休退休的党员按规定领取的生活补贴要不要交纳党费。

国务院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抗日战争结束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这部分工资属于生活补贴,可不交纳党费。如果本人自愿交纳党费,党组织不要限制。

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其党费不应再按原固定工资交纳,而应按每月实际收入(不包括副食补贴)交纳。将来这些党员的工资形式如果又恢复为固定工资时,其党费则仍按固定工资交纳。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第×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收入一般不够稳定,且相互之间也不平衡,作为党员本人在交纳党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收入数额,自觉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同时,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受收容审查的党员交不交纳党费。

按中央的有关规定,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而收容审查不是刑事处分,受到收容审查的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因此党费应该照常交纳。交纳的形式,可以亲属、同事代交(受审查对象委托)。也可在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仍应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纳问题。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病休后减发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应从减发工资的月份起,按实际工资收入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也应按减发工资后的实际上工资收入来计算。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要不要交党费。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余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党员一样,应按期交纳党费。

党费可否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一般情况下,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在特殊情况下,如外出或生病,本人不能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党费可否预交或补交。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回来补交。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是否还交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的党费是否退还给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的预备党员由于某种原因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能退给本人。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九

(一)月薪制党员。收缴标准按照每月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计算,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10000元以上交纳2%。

计算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奖金和绩效工资。

(二)年薪制党员。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上文规定执行。

(三)离退休党员。以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数,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四)其他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和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低保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拓展阅读:

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

根据中共×××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年党费预算工作的通知》(××组通〔×××〕×××号)精神,为切实抓好×××20**年党费使用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经××党委会议研究,结合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印发市××县关于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20**年学习借鉴“××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社区)情况,×委组织部将××镇××村作为帮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象进行帮扶,拨付资金××万元。

(二)利用中央下拨补交党费向经费缺乏的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支部拨付活动经费。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重点对缺乏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支部),对年均党员活动经费在×元以下的“四类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进行补贴。下拨我×县×个农村党支部××万元(××村、×××村、××村、××社区分别为××万元)。

(一)做好利用省级留存党费帮助×××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县××镇×××村是全县20**年学习借鉴“××经验”助推“大扶贫”战略改革试点村,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划拨中央、省级及我区留存补交党费的通知》(××组通〔×××〕×××号)精神,县委组织部划拨省级留存党费**x万元帮助×××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于帮助×××镇×××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村蔬菜基地建设投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肥料、生产运输车辆及生产工具、灌溉管道等(具体使用计划如下),参照《××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投向,严格加强管理,涉及相关费用经村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销,及时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备案。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一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委会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二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那处党组织,就向那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的第一天,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市直工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宣化镇第二小学。

2017.2。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三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四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600)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公务员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补贴;机关工人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和职务补贴;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工资、津贴和职务补贴;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季退休费为基数。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五

党组织作为最基本的组织形式,组织着广大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而作为党员的应尽的义务之一,就是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务干部,我深深感到党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也深刻领悟到在党费收缴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本文就是根据我所做的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各位党务干部有所启示。

党费收缴是党在自我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足额收缴党费也就意味着着党组织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党务干部而言,党费收缴也是马不停蹄的、琐碎却必须全面的一项工作,决不能打折扣、一刀切。在党费收缴中,不仅要体现出严谨的工作态度,还要注重与党员交流、吸收建设性意见,才能更好地完成收缴工作。

第三段: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在进行党费收缴工作时,首要的一步便是加强组织,及时安排收缴工作,全面调查党员情况,确保党费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合理协调,在收缴过程中与组织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积极协作,确保收缴工作的协调进行,并做好收支计算、核对账目等工作,保证财务的安全和透明度。

第四段:注重宣传教育。

在收缴工作中,要注重宣传教育,帮助党员转变思想,增强党性观念,营造良好的风气。可以条分缕析,慎重分析党员缴纳意识不强的原因,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如举办党的理论宣讲、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引导党员坚定信念、增强自我加强自我建设的责任感、积极为党组织增添精神动力,进而提高党员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五段:加强责任制建设。

收缴党费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工作,而责任情形的发生必然降低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信任度。因此,在做好收缴工作的同时,要加强责任制建设,明确责任,在实践中做到职责分明。各个职责要全面落实,相互协调,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党费的正常收缴,并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

结语:

在收缴党费过程中,加强组织、注重宣传,建立健全责任制,以建设性的精神去认真总结和改进工作是不可回避的。党费的收缴是我们党自我作为自己建设过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党员的最基本义务,党费的缴纳和收缴是宣传教育党员,培养党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旨在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参与度,在全面推进党员自我建设和提高党组织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交纳党费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最新党员党费收缴心得体会(模板17篇)篇十七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2000元以上×15%-125元。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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