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JQ文豪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

读后感不仅是对书中情节和人物的评价,更是对自己在阅读中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在下面这些范文中,作者对作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一

一、创设阅读情趣,激发幼儿阅读兴趣。

利用一切机会和场所,将季节的变化、动植物的生长规律、幼儿的日常生活等与阅读教学相结合,让幼儿充分享受书面语言,潜移默化地接受有关书面语言的知识,通过不断的感知内化,积累阅读经验,让幼儿自由地选择交流对象、交流内容、交流地点,进行阅读各种交流活动。根据幼儿认知的水平,阅读的材料、内容的需要,教室内设立了阅读角,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幼儿提供了内容丰富的幼儿读物,自由活动时间让幼儿自由阅读,使幼儿将已有的阅读经验同化于自主阅读之中。

二、追求教学艺术,吸引幼儿阅读兴趣。

幼儿的阅读常常会依赖于耳朵的“阅读”,为了逐步引导幼儿,我们常常安排午间活动为幼儿朗诵绘本故事,教师朗诵时咬字清晰,语调抑扬顿挫,富有感染力,不是完全照搬书中的文字,而是根据故事情节增添一些形容词或象声词如“老山羊‘嘭嘭嘭敲门,门‘吱呀一声开了。”“狐狸‘扑通一下摔了个四脚朝天”等等,这样就抓住幼儿的注意力,使幼儿能听清、听懂、爱听,渐渐地“迷上”那些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

同样一些生动活泼,形象有趣的`活动,必然能调动幼儿学习兴趣,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追求教师言语、动作、表情在教学方法上的适当运用,例如:小剧场中表演的故事《拔萝卜》采用”感知——体验”教学模式,教师与幼儿共同扮演图片的角色边看边说边做,从而使幼儿在模仿体验中快乐地开展阅读学习,使幼儿在阅读中做到动静交替,从“不愿读”到“愿意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开启了幼儿主动阅读的大门。

三、强调“理解至先”,注重阅读活动的过程。

幼儿的感知、理解、体验是外显的,即通过感知形象的动作,模仿形象的语言,从而完成图画中的形象记忆、想象思维等一系列较复杂的认知心理活动过程。在阅读中,可以采用大图书来启发幼儿思考,加深幼儿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将内容自制成大型图画故事书或汉字大范文,主要帮助幼儿学习按序仔细观察画面并加以理解的阅读活动。在大图书阅读活动中,教师可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问题让幼儿思考。

四、强化“以人为本”,明确阅读目标。

在阅读中,重视“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幼儿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在幼儿对阅读产生兴趣后,提问偏重于对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幼儿找出相应的图片来回答,并讲出理由,这样既可促使幼儿仔细观察故事人物的动作、表情,理解画面内容,又可把语言符号和图画符号对应起来,从而逐步获得阅读必需的能力。为不同层次的幼儿设计难度不同的问题,尽量使每个幼儿获得成功的体验,问题涉及的范围尽可能广一些,使幼儿能从各个方面回答。能力强的幼儿可多讲一些,能力弱的幼儿可少讲一些,当幼儿回答不出时,可以提出辅助问题进行引导,拓展幼儿回答,经常让幼儿围绕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使幼儿人人参与。

在阅读中,要将幼儿作为学习的主动参与者、思考者,通过图书的名称,提出相关的信息与问题,来激发幼儿阅读的兴趣,使他们能带着问题,认真地观察画面,寻找线索,学着有目的地观察事物,建立画面之间的联系,从而逐渐掌握阅读的方法,同时,让幼儿将阅读中的问题提出来,进行研讨,共同寻求答案,使幼儿学习了发现问题、表达观点、听取他人的意见的交流方法,增长了与人交流的经验。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二

在寒假期间,我阅读了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书名是《学前儿童健康学习与发展核心经验》。这本书由陈杰琦等学前教育专家编写,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是核心经验与幼儿教师的领域教学知识丛书中的一本。关于健康领域的关键经验都存放在书中。本书共七章,包括绪论、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身体移动能力、器械(具)操控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安全和自我保护能力、情绪管理能力几个方面,从基本理论描述到基本能力达成的细致要求,最后到教育策略都做出了详细的描写。每一步都徐徐道来,让我更细致的了解了健康领域应该要带给幼儿怎样的体验,提升到哪一个层次等。“乘《指南》东风,发展中国幼儿教师的领域教学知识。”这是书中的一句话,正是因为《指南》的颁布,我们才有了一个理论的基石,通过日常的观察分析,不断地从基石上垒高建构,铸成学前教育之高塔。通读完这本书,我有很多想要分享的内容,今天就放在这里写一些个人观点,内容为一人之见,仅供参考。

通读绪论,我们可以发现《指南》的颁布在中国学前教有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原因在于它将对儿童不同领域的预期产出与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结合起来。这些建议将会对儿童的发展和学习起到更为积极的作用,它们将构成儿童成长服务体系中一个全成部分,终将有益于儿童的整个受教育阶段。只有幼儿园教师在获得帮助并达到定的能力要求后,帮助儿童逐步达到《指南》中界定的每一个指标,才能帮助儿童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受益。我们也却是在日常的学习中加入了很多研讨,比如说在领域组中每学期设置新的主题进行研讨,在日常活动中根据研讨进行审议,让幼儿去实践。

接下来六章从不同方面不断递进描写了幼儿的身体发展,从最开始的身体控制到心理健康含盖了方方面面。首先我们可以发现学前儿童运动能力实质是基本运动能力,其中核心经验之间并非筒单的线性关系,本书的部分内容将围绕三条核心线索展开。这三条核心线索为:身体控制与平衡、身体移动和器械(具)操控之间的关系;运动能力发展中个体、环境和任务之间的关系;基本运动能力、身体素质和运动认知等之间的关系。学前儿童运动核心经验是复杂的多维模型,下面将从内容、发展、功能三个角度进行诠释。着三个方面可以说是非常可观的一系列描述。在日常活动中就可以看出。就比如在身体移动方面笔者观察过一个大班的女生小a。小a在跑爬钻等方面能力都可以,但是在“跳”这一块技能上有短板,刚开始晨间体锻进行运动循环时,她都无法完成跳跃的动作,于是班级教师就从旁协助,在活动后她参加的游戏也大部分属于“跳”这一类的,并且玩的很开心。于是笔者询问了小a的老师,据了解老师很重视这一个问题,于是在几次活动之后进行了一次谈话,小a表示自己是喜欢那些自制材料的,想要多去玩一玩,经过这次交流后,小a每一个活动都很认真参与其中,笔者跟随观察了半个月,每一个点滴进步都看在眼里。一开始她还是跟不上晨间体锻的节奏,但是她可以尝试在混班混龄游戏时与中班的孩子一起尝试双脚并拢向前跳,并且她发现自己可以跳2个,比身边的同伴厉害,在自信心的作用下,她慢慢的可以去挑战更高难度的单脚跳了,半个月后已经能跟上整个班级的晨间体锻了。这是笔者单独跟踪观察的其中一个幼儿,其他幼儿也同样在能力上得到了很大提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同伴是促进自身成长的存在,我们的乡土资源成为了成长的催化剂,激励着幼儿前进。当然跳也可以分为多种方式,本书进行了详细介绍。还有关于心理健康方面,核心经验有很多,我们汲取其中的一些进行发展。例如我们利用了乡土资源。乡土资源最大的优势就是“熟悉”,身边的材料、文化氛围,能为幼儿带来安全感与归属感,在活动中材料变着形式地出现在幼儿面前,让幼儿感兴趣想去玩,而不是被逼着玩,丰富放材料与多样的选择成为幼儿最爱的活动。幼儿园的生活应该是欢快愉悦的,在游戏活动中感受那一份欣喜能让幼儿被好心情环绕。

通过整本书的阅读,学到了很多,但是具体内部的一些内容的记忆还是需要一些多阅读几遍。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三

书中提到改善学龄前儿童的生活条件有助于提高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然而,健康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需要孩子们在三个维度上实现健康:运动、生活和心理健康,以塑造一个健康的婴儿。本书分为七章,详细描述了健康领域的核心经验和健康领域的核心经验,包括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身体移动能力、设备(工具)控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3-6儿童在健康领域的学习轨迹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教学建议。

在生活维度上,本书从生活自理能力、安全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中生活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自理能力两个部分。前者是指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者上升到社会层面。学龄前儿童的自理能力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即提高动手能力,感知自己的成长,树立自立意识,积累生活经验。学龄前阶段是儿童自理能力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园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给予科学护理,实现儿童的自然发展、和谐发展和丰富发展。儿童的发展和成长有一定的顺序和过程。我们需要了解孩子们,每个年龄段的特点,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多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遵循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组织各种形式的户外和室内活动,真正从各个方面让孩子得到专业发展的重点。

为孩子营造出优化的环境、有针对性地指导孩子进行活动、给予孩子爱与关怀、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多样的活动,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引导开展活动,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关注健康,关注幼儿成长,从每时每刻做起。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四

我们要创设幼儿的阅读情趣,激发幼儿阅读兴趣。利用一切机会和场所,将季节的变化、动植物的生长规律、幼儿的日常生活等与阅读教学相结合,让幼儿充分享受书面语言,潜移默化地接受有关书面语言的知识,通过不断的感知内化,积累阅读经验,让幼儿自由地选择交流对象、交流内容、交流地点,进行阅读各种交流活动。

根据幼儿认知的水平,阅读的材料、内容的需要,教室内设立阅读角,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幼儿提供了内容丰富的幼儿读物,自由活动时间让幼儿自由阅读,使幼儿将已有的阅读经验同化于自主阅读之中。

幼儿的阅读常常会依赖于耳朵的“阅读”,为了逐步引导幼儿,我们老师应常常安排午间活动为幼儿朗诵绘本故事,教师朗诵时咬字清晰,语调抑扬顿挫,富有感染力,不是完全照搬书中的文字。

我们要追求教师言语、动作、表情在教学方法上的适当运用,从而使幼儿在模仿体验中快乐地开展阅读学习,使幼儿在阅读中做到动静交替,从“不愿读”到“愿意读”,从“被动学”到“主动学”,开启了幼儿主动阅读的大门。

在阅读中,重视“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幼儿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在幼儿对阅读产生兴趣后,提问偏重于对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幼儿找出相应的图片来回答,并讲出理由,这样既可促使幼儿仔细观察故事人物的动作、表情,理解画面内容,又可把语言符号和图画符号对应起来,从而逐步获得阅读必需的能力。

为不同层次的幼儿设计难度不同的问题,尽量使每个幼儿获得成功的体验,问题涉及的范围尽可能广一些,使幼儿能从各个方面回答。

能力强的幼儿可多讲一些,能力弱的幼儿可少讲一些,当幼儿回答不出时,可以提出辅助问题进行引导,拓展幼儿回答,经常让幼儿围绕一些问题展开讨论,使幼儿人人参与。

在阅读中,还要将幼儿作为学习的主动参与者、思考者,通过图书的名称,提出相关的信息与问题,来激发幼儿阅读的兴趣。

使他们能带着问题,认真地观察画面,寻找线索,学着有目的地观察事物,建立画面之间的联系,从而逐渐掌握阅读的方法。

还要让幼儿将阅读中的问题提出来,进行研讨,共同寻求答案,使幼儿学习了发现问题、表达观点、听取他人的意见的交流方法,增长了与人交流的经验。

近年的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3—8岁是儿童学习早期阅读和读写的关键期,教育者要切实把握这个发展的时机,在培养儿童口语交流能力的同时,帮助幼儿做好书面语言学习准备。所以语言的发展我们要从小抓起,以上也是我们老师阅读本书的一些经验。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五

书中提到改善学龄前儿童的生活条件有助于提高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然而,健康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需要孩子们在三个维度上实现健康:运动、生活和心理健康,以塑造一个健康的婴儿。本书分为七章,详细描述了健康领域的核心经验和健康领域的核心经验,包括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身体移动能力、设备(工具)控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3-6儿童在健康领域的学习轨迹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教学建议。

在生活维度上,本书从生活自理能力、安全性和自我保护能力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中生活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自理能力两个部分。前者是指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后者上升到社会层面。学龄前儿童的自理能力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即提高动手能力,感知自己的成长,树立自立意识,积累生活经验。学龄前阶段是儿童自理能力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园要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给予科学护理,实现儿童的自然发展、和谐发展和丰富发展。儿童的发展和成长有一定的顺序和过程。我们需要了解孩子们,每个年龄段的特点,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多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遵循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组织各种形式的户外和室内活动,真正从各个方面让孩子得到专业发展的重点。

为孩子营造出优化的环境、有针对性地指导孩子进行活动、给予孩子爱与关怀、尊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多样的活动,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引导开展活动,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关注健康,关注幼儿成长,从每时每刻做起。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六

健康教育就是通过各种社会和教育活动,运用传播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丰富人们的健康知识,增进人们达成健康的期望和态度,促进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以促进健康。这个时期,幼儿的认知、情感、行为正在快速发展,但是危险因素却围绕在幼儿的身边,因此,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消除危险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从细节上大致分为六个方面。

1、日常健康行为教育。这一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幼儿日常行为的形成提出的,比如起床、洗漱、睡觉等等。

2、饮食营养教育。这一时期幼儿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期,饮食营养变得特别重要,这一时期幼儿容易挑食厌食等等,是不良习惯形成的暖床,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幼儿进行饮食营养教育特别重要。

3、身体生长教育。这一时期的幼儿对自身的生长发育没有任何概念,对于自身的发展变化也没有任何正确的解读,因此这就需要成人进行指导和教育。

4、安全生活教育。在生活中,威胁幼儿生存的因素很多,但是幼儿却没有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经常会看到幼儿走失、拐卖儿童的报导,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幼儿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

5、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期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奠基时期,从小培养幼儿健康的心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无乱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存在忽视幼儿心理的发展的情况,导致有很大一部分幼儿心理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幼儿的心理进行健康教育刻不容缓。

6、社会适应教育。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这个社会密不可分,让幼儿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对幼儿的社会性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决定着幼儿的成长发展。

1、“健康第一”只是口号。在幼儿园教育中,随处可见的强调幼儿健康教育,但是教师真正让幼儿进行观摩的活动却相对较少,关于健康的鱼的主题课程也相对较少,并没有让幼儿形成健康的意识,还出现了错误的认知,比如说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体育教育又或者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园常识教育。因此,存在着健康教育知识口号的现象。

2、心理健康尚待落实。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有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家长容易忽视心理氛围的创设,以及幼儿的个性心理、对幼儿的评价等等,好多家长甚至以自我为中心,经常给家里造成氛围紧张的情形,对于犯错的幼儿,没有进行正确的疏导,反而地幼儿进行打骂,对于正在发展的幼儿来说,伤害是相当大的,而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幼儿园的教师重视课堂而忽视了实际生活,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关照不够,导致幼儿的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

3、过度保护后患无穷。呼吁过度,就容易造成过度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幼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心肝”,有些家长就对幼儿进行耳提面命的教育,这导致幼儿变得胆小怕事,不利于幼儿某些人格的形成,比如勇气,过度保护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因此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家长应该注意的。

4、环境创设忽视健康。环境在幼儿成长中占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幼儿很多习惯行为的形成与环境密不可分,据调查,现如今很多幼儿还生活在不良的环境中,幼儿生活的环境的改善已经刻不容缓,在幼儿生活的环境创设过程中,必须把健康这一主题设想进去,创设一个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积极健康的环境。

健康教育应从教育到促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从观念到行为发展,安全教育从被动保护到自我保护,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七

健康教育就是通过各种社会和教育活动,运用传播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丰富人们的健康知识,增进人们达成健康的期望和态度,促进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以促进健康。这个时期,幼儿的认知、情感、行为正在快速发展,但是危险因素却围绕在幼儿的身边,因此,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消除危险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从细节上大致分为六个方面。

1、日常健康行为教育。这一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幼儿日常行为的形成提出的,比如起床、洗漱、睡觉等等。

2、饮食营养教育。这一时期幼儿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期,饮食营养变得特别重要,这一时期幼儿容易挑食厌食等等,是不良习惯形成的暖床,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幼儿进行饮食营养教育特别重要。

3、身体生长教育。这一时期的幼儿对自身的生长发育没有任何概念,对于自身的发展变化也没有任何正确的解读,因此这就需要成人进行指导和教育。

4、安全生活教育。在生活中,威胁幼儿生存的因素很多,但是幼儿却没有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经常会看到幼儿走失、拐卖儿童的报导,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幼儿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

5、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期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奠基时期,从小培养幼儿健康的心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无乱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存在忽视幼儿心理的发展的情况,导致有很大一部分幼儿心理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幼儿的心理进行健康教育刻不容缓。

6、社会适应教育。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这个社会密不可分,让幼儿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对幼儿的社会性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决定着幼儿的成长发展。

1、“健康第一”只是口号。在幼儿园教育中,随处可见的强调幼儿健康教育,但是教师真正让幼儿进行观摩的活动却相对较少,关于健康的鱼的主题课程也相对较少,并没有让幼儿形成健康的意识,还出现了错误的认知,比如说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体育教育又或者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园常识教育。因此,存在着健康教育知识口号的现象。

2、心理健康尚待落实。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有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家长容易忽视心理氛围的创设,以及幼儿的个性心理、对幼儿的评价等等,好多家长甚至以自我为中心,经常给家里造成氛围紧张的情形,对于犯错的幼儿,没有进行正确的疏导,反而地幼儿进行打骂,对于正在发展的幼儿来说,伤害是相当大的,而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幼儿园的教师重视课堂而忽视了实际生活,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关照不够,导致幼儿的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

3、过度保护后患无穷。呼吁过度,就容易造成过度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幼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心肝”,有些家长就对幼儿进行耳提面命的教育,这导致幼儿变得胆小怕事,不利于幼儿某些人格的形成,比如勇气,过度保护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因此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家长应该注意的。

4、环境创设忽视健康。环境在幼儿成长中占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幼儿很多习惯行为的形成与环境密不可分,据调查,现如今很多幼儿还生活在不良的环境中,幼儿生活的环境的改善已经刻不容缓,在幼儿生活的环境创设过程中,必须把健康这一主题设想进去,创设一个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积极健康的环境。

健康教育应从教育到促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从观念到行为发展,安全教育从被动保护到自我保护,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八

健康教育就是通过各种社会和教育活动,运用传播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丰富人们的健康知识,增进人们达成健康的期望和态度,促进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以促进健康。这个时期,幼儿的认知、情感、行为正在快速发展,但是危险因素却围绕在幼儿的身边,因此,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消除危险因素,显得尤为重要。

幼儿健康教育的内容从细节上大致分为六个方面。

1、日常健康行为教育。这一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幼儿日常行为的形成提出的,比如起床、洗漱、睡觉等等。

2、饮食营养教育。这一时期幼儿正是长身体的关键期,饮食营养变得特别重要,这一时期幼儿容易挑食厌食等等,是不良习惯形成的暖床,因此,在这一阶段,对幼儿进行饮食营养教育特别重要。

3、身体生长教育。这一时期的幼儿对自身的生长发育没有任何概念,对于自身的发展变化也没有任何正确的解读,因此这就需要成人进行指导和教育。

4、安全生活教育。在生活中,威胁幼儿生存的因素很多,但是幼儿却没有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很容易上当受骗,因此,经常会看到幼儿走失、拐卖儿童的报导,所以需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幼儿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

5、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期是一个人身心发展的奠基时期,从小培养幼儿健康的心理有着重要的作用,无乱是家庭还是幼儿园都存在忽视幼儿心理的发展的情况,导致有很大一部分幼儿心理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对幼儿的心理进行健康教育刻不容缓。

6、社会适应教育。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这个社会密不可分,让幼儿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对幼儿的社会性的培养是相当重要的,决定着幼儿的成长发展。

1、“健康第一”只是口号。在幼儿园教育中,随处可见的强调幼儿健康教育,但是教师真正让幼儿进行观摩的活动却相对较少,关于健康的鱼的主题课程也相对较少,并没有让幼儿形成健康的意识,还出现了错误的认知,比如说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体育教育又或者将幼儿健康教育等同于幼儿园常识教育。因此,存在着健康教育知识口号的现象。

2、心理健康尚待落实。在对幼儿进行教育的过程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有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家长容易忽视心理氛围的创设,以及幼儿的个性心理、对幼儿的评价等等,好多家长甚至以自我为中心,经常给家里造成氛围紧张的情形,对于犯错的幼儿,没有进行正确的疏导,反而地幼儿进行打骂,对于正在发展的幼儿来说,伤害是相当大的,而幼儿在学习生活中,幼儿园的教师重视课堂而忽视了实际生活,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关照不够,导致幼儿的心理问题呈上升趋势。

3、过度保护后患无穷。呼吁过度,就容易造成过度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幼儿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心肝”,有些家长就对幼儿进行耳提面命的教育,这导致幼儿变得胆小怕事,不利于幼儿某些人格的形成,比如勇气,过度保护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因此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是家长应该注意的。

4、环境创设忽视健康。环境在幼儿成长中占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幼儿很多习惯行为的形成与环境密不可分,据调查,现如今很多幼儿还生活在不良的环境中,幼儿生活的环境的改善已经刻不容缓,在幼儿生活的环境创设过程中,必须把健康这一主题设想进去,创设一个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积极健康的环境。

健康教育应从教育到促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从观念到行为发展,安全教育从被动保护到自我保护,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九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

《核心价值观》是江西省“辉煌六十年”读书教育活动的主题书,。这本书分为12个方面:理想信念、民主法制、忠诚爱国、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文明、敬业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宽厚兼容、求实务实、改革创新,并用100个小故事像我们阐述了什么是核心价值观。其中,读了“诚实守信”的《“乐义”牌商标》后,我想了许多。

文中主要讲了山东寿光这个中国最大的“菜篮子”,是由一个叫王乐义的人创造的,读后感《》。当选上任三元朱村支书之初,他郑重地向村民许诺:“我是个老实人,除了会种菜,也没什么别的本事请大伙放心,我会带领大家致富的。”为了兑现诺言,1992年,王乐义带领群众成功开发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荣获国家质检局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书,而且在每个包装箱内都有一张信誉卡,昭示着“可追究蔬菜”的诞生,菜出了问题可以一追到底。“乐义”牌蔬菜实现了对社会的承诺,乡亲们也获得经济回报,很快脱贫致富了。

导致三元朱村致富的'原因是什么?是诚信。因为有王乐义的一声承诺,三元朱村才会富有;因为有对商业界的承诺:无农药残毒放心菜,才会生意兴隆;因为有对顾客的承诺,有了一张信誉卡,顾客吃的放心。能做到这些,是因为他们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有所期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

我曾经遇到过一件对方不守信的事。有一天上午,我和同学去打篮球,玩得十分开心。到了吃中午饭的时间,我们要分开的时候,约好下午2点继续来打。到了2点,我拿好篮球,来到操场。等了好久,也没见来。上学时,我一问,才知道是父母不让来。虽然是父母不让来,但这样做也不对啊!别人在这苦苦等,你好歹也要来说一声,要么就不约好下午要来。

失信的滋味是很不好受的,做人要讲诚信!人人以人为本,打造美好世界!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一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地学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学高年级读本,初步认识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日常行为中要做到文明。

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和几个同学走在拜访朋友的路上,刚出拐弯处,一阵阵恶臭就扑鼻而来。突然又刮起一阵大风,“叭”的一声一个零食包装袋“打”到我的脸上,成了花猫脸,一股残汁直淌到我的衣服上来。好恶心啊!引得旁边的同学哈哈大笑,我却尴尬得不知如何是好。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奋力跑向前,只见不远处的路边摆放了一个大垃圾桶,桶的周边是堆积如山的各色垃圾,桶内只有几片残叶,地面渗着污液,苍蝇飞来飞去,我受到“伤害”的根源就在这里!这是谁干的呢?这不是我们学校部分同学的必经之路吗?准是他们干的“好事”!我想起了刚写的一篇作文《前进一小步,文明一大步》,就上前察看情况,原来垃圾桶放在一个小坎上,低年级同学个子矮,够不到桶边;另外是有的同学贪图方便,远远就把垃圾“投篮”了。

这都是我们同学不文明的行为啊!于是我叫上同学们来想办法,刚才他们还嘻嘻哈哈的笑脸也变得严肃起来了,毕竟我们是高年级同学了嘛。我们纷纷出谋献策,有的说去拿铁铲修整路边,有的说就像写习作一样跟他们学。说干就干,我们三个跑回家拿工具,其他两个用书包的油性笔在桶边设计警示语。我们挽起袖子和裤角,铲的铲,挖的挖,把垃圾铲到桶内,整平地,那两位同学也设计好了警示语,桶边醒目地写着“讲文明,从小做起”7个大字。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我们都累得气喘吁吁,汗流浃背,但我们都没有任何怨言。之后,每当走过这条路,我再也没有受到任何特殊“待遇”了。

只要人人付出一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只要我们每个人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世界将变得更加“干净”!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二

上个月决定开启约读美的`历程,开始读了高尔泰《论美》,后来无意看到陈丹青的节目《局部》(书作为《陌生的经验》)觉得甚好,于是干脆从绘画、音乐、诗歌等美的多种形式进行探索一番,然后再回到纯粹美的讨论上。绘画艺术就从陈丹青这本《陌生的经验》开始。

由于优酷视频是倒序的,一不小心就从最后一集《杜尚的决定》看起了。很有意思,杜尚的决定就是再也不画画了,他觉得绘画不是那么重要了,至少在当今这个时代是这样子的,所以他就摆弄一些前卫的东西,比如非常有名的“小便池”。

那时有个很大型的展,据说杜尚就是把自家小便池拆了署上名后就提着去参展了,取名为“泉”,这自然饱受争议。别人看不懂他不去解释,对于他人的艺术他也不点评,总之他对艺术态度就像今天的佛系青年,来之便来,不来就去沉浸在国际象棋的世界里了。直到今天这作品还在展览,说实在的,谁懂呢。

关于艺术道不清说不明白的事,其实也贯穿陈丹青整个节目说辞。没办法,说多了就是说教,要是拿着一张绘画作品对观众说,你看这里用的是什么笔触,那里的颜色调和有多么精妙,估计没人听了。反倒是讲讲一些艺术历史,东拼西凑,中外结合,还更有趣味。陈丹青也在节目中多次谈到对一些作品看不懂,只能谈谈自己的感受,所以把节目讲稿汇成书就是《陌生的经验》。

对于像绘画、诗歌等文艺的作品,我们除了更多地谈论自身感受或经验外,我们还有谈论什么呢。每个人对同一束花的感情是不一样的,但如果没有人把这种感受表达出来,也很难达到引导他人或者寻找共鸣的效果。不过这又有了新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表达出来呢?不管你认可于否,贡布里希在他的《艺术的故事》里说过,美感是需要引导和学习的。陈丹青在节目中做的就是一次美感的引导,而我们则是学习者。

节目没有非常明确的时间主线,陈丹青想到什么就随性讲点什么,看着有点散,但整体还是非常明确的,因为看了最后一集再往回头看就会似懂非懂知道为什么杜尚要做出那样的决定了。

开篇讲的是王希孟,他十八岁交出了《千里江山图》这份答卷,千古独此一人。《国家宝藏》上张国立也讲了此画,主要是在画卷的用墨等上,而陈丹青却重点说了为什么是十八岁这样的年龄能出这样的大作,饶是有趣味。

古代的十八岁跟现在不一样,那会儿多少都有手艺谋生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三十岁了还觉得自己是孩子,他(王希孟)有自信。不过,十八岁也保留了年少的那股胆大野心,不然也画不了这样画,像那些上了年纪的画家都画得小心翼翼,十八岁的他是全息的。相比,现在十八岁顶多是个附中学生,没有赏识也无这份底气。

后面有一集《未完成的画作》中讲的是梵高那幅连脸都没画完的海边男孩画作,再次提到了十八岁。陈丹青说,每年艺考那么多人,画的肖像都比梵高好多了,但他偏爱梵高这张初习作品。“我到现在说不出这幅画好在哪里,他就是一个小混蛋站在海边……我总是觉得这幅画有味道,说不出的喜欢,每次看到心里面都会叹气。”

所幸美,无年龄限制。因为从作者个体角度来讲,很难靠年龄积累下来,王希孟也就《千里江山图》这一幅画。另外从欣赏群体来讲,我们看二千多年前的作品再看现代的作品,很多都没法比。再从欣赏个人来看,虽然年龄大了欣赏经验会丰富,但每个年龄段欣赏的点是不一样的。就像十年前爱周杰伦,后来喜欢陈奕迅,现在喜欢张学友一样的道理。个人觉得,现在喜欢什么不妨多索求一些,多写点感悟,特别像赏美这类文艺东西,或许过了年龄段,就不是那个味了。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三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对于研究法律有几点经验感受。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法律的经验研究。

读后感。

的范文,欢迎阅读!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在导师的指导下,我拜读了丹尼斯·罗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书,全书共十四章,分别从实体、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论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会。然而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将知识系统化地装入大脑,更在于将其应用于社会,使影响或改变不适的社会现状。所以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大的想法与其实就是,法律如何从书本理论而应用于实践。因为社会、实践才是我们直接接触的现实环境。

19世纪时,社会学才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其产生应该归功于一个大胆的想法:即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的研究上。奥古斯特·孔德创造了社会学这个概念,其目的是希望创立物理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也说,社会学是“物理习惯学”。人口的增长、工具革命的开始以及随此而给大多数人带来的灾难更加促使人们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究竟什么是人类苦难的罪魁祸首?怎样才能改善人类的生活?社会学及其研究方法一开始就带有批判性和社会改革的特性。批判和社会改革是孔德和迪尔凯姆论著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者更加明确。

众所周知,社会学是有关社会的学说,换句话说,只要他还涉及社会环境中的其他人类,他就是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学说。如同昂格尔在其书中第一章写到:“伟大的人物让其后继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当政治、艺术、思想领域取得显著的成就时,随之而来并从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会有一种没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无所作为的感觉。”

社会学对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理论社会学的。

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思想坐标的草图。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在社会学领域,因为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实证主义的功力基础在于合理选择促进人类福祉的目标;以及一种有关人类本性的心理结构,认为他的动机仅仅导源于快乐或者同科对各个有机体的冲击。新实证主义者宣称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识。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的法社会学调查中。

如同作者丹尼斯罗伊德在书中说到:“随着工业革命的刺激与资本家企业的勃兴,个人主义已不再是一种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教条,它发展成一项政治与经济上的。

口号。

:自由放任。这一口号成为许多法律与社会思想的基础。2”社会理论的困境表明我们是踩在许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会理论。社会理论是对社会的研究,它最早出现在孟德斯鸠及其同时代人及后继者的论著并在马克思、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达到了顶点。古人的政治哲学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规范性的,这意味着它远不止关心社会该如何组织,也不止想将其有关个人和社会的观点付诸实践,因这两者都可以是非常现代的社会理论。

法律研究的一个重要科学领域—法社会学—正在向世界上的许多地方扩展。而法律社会学不是近年来才兴起的,在19世纪出现了法律社会学,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过,应是卡尔马克思,其次是迪尔凯姆、马科思韦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3。当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

许多学者笔下的法律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现代社会的秩序和规范与传统社会之间的断裂,以及这一宏大的社会历史制度过程的制度与个人自由的紧张关系。

在罗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为第十章提到的“习惯”与“常习”。而且他认为常习是一种固有的行为,没有丝毫义务或被迫的感觉。“常习能不能转变为习惯,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种常习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会中享有特殊权力和权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同时一项常习可以因为它显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为流行。„„换句话说‘实际’的行为,逐渐演变成‘应该’去做的行为,最后可能变成必须去实践的行为。”然而,习俗、道德的哲学问题到底对于法律现实的作用有哪些?对此,学者朱苏力关于“道德哲学到底有多少东西可以以回答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联系的方式提供给法律,对此我很怀疑。”罗伊德在书中写到:“即使以现代最进步的国家为例,„„法律制度一定会溯及到一个与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况相似的时代。”

文化决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制度,把文化所内涵的因素以外显行为模式表现出来,法律作为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工具,由此对人们的行为以普遍化的方式进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国清末著名法学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说:“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颇。则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8”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的背景下,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教育体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国模式的现代教育体制。何谓中国模式。吴建华认为:“中国模式”应当包含,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对外开放模式、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模式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在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种战略目标和发展模式的选择,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

如果法学家的任务仅仅是在概念上和逻辑上整理成文法,使他们构成一个合理的思想体系,那么这种法学是不能恰当的反映法的本质和现实的。确切而言,这样的法学应不属科学,而仅仅是法律人单纯的一项技术。因此,法律人的任务是适用法律。所以,罗伊德教授认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创制法令,而仅仅是阐明现行法的真正内容,并且在疑义发生的时候,给予权威性的解释。10在当代,司法程序的独立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法官亦同常人,无法使自己与他们所处的社群中的价值形态中隔离,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识的努力来保持公正或摒弃感情以消除这类因素的影响。”

庞德曾说过:“一个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为它成功的在专断权力之一端与受限权力之另一端间达到了平衡并维续了这种平衡。这种平衡不可能永远维续下去。12法律、社会、公正是法律人的压力与任务。每个人都是这一时代大潮中的一员。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深入地对西方法理学进行批判解读,用语平实易懂,例证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抒发了自己对法理学的认识: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本书分为七个章节,以下是我对七个章节的总结和认识。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的说,常识法律观念在19世纪后才可称为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自上而下的强制决定;摒弃法律的理想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实质是表达制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必须为他人接受,否则制定者将给以暴力式的制裁。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

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刘星由此得出一个结论:所有法律规定最终应以权威机构的强制义务的意愿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为依托,没有这种实质有效的意愿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便会失去实际意义,将无法区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由于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的渊源便来自主权者的意志。根据分析法学的观点,法律的存在依赖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对某个或某些人的习惯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命令说的出发点是将权力性规则视为暗含着义务性规则的法律。而英国哲学家边沁则认为,主权者的命令存在好坏之分。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学试图引进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解读法律现象,这种愿望导致分析法学主张经验地中立地分析法律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命令说暗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在法律规定和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从法律规定推出的若干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正误之分,各个结论都有道理。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由于法律适用者的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时,并不以白纸黑字的规则作为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决依据的渊源因而是多方面的。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主义法律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动中;这种法律的特征在于只可预测不可预知,它是不确定的。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未表明广义的法律观念优于狭义的,尤其在出现较为一致的对邪恶的憎恶时,后者可能优于前者。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眼里,法律与道德或政治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着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着内在结构,于是最终形成的法律内容是不确定的。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上看,这种不确定性的终极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滋扰与破坏。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个篇章的认识和了解,从整体而言,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它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用以规范各种行为的体系。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而对于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作者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主义法学等方法向我们一一陈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在此层次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实践问题来问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这便具体到相关的案例。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所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在美国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件中,a是b所立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a为防止b改变遗嘱,从而将b杀害。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

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四

“如囊萤,如映雪。家虽贫,学不辍。”这是我在《三字经》里阅读到的晋朝的一首诗。这首诗歌讲述了一个故事:“晋朝有个人叫车胤少年时家里贫苦。夜晚读书常常没有油点灯。有一次,车胤和好朋友在捉萤火虫,发现纱囊包着萤火虫会发光。就对朋友说让自己来保管,说完就拿着纱囊回家,用它来照明,让自己晚上可以读书。”读完这个故事,我感觉非常感动。是呀,我们现在生活的年代已经是21世纪的“e时代”没有油点灯的那种滋味我们已经很难去体会。但是我们身边却还有很多不懂珍惜的人。整天埋头不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就是追求名牌。没有心思读书,在家要父母伤心,在学校使老师生气。我虽然年纪只有9岁,但是我知道:青春无价。短短的几年时光置于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是微不足道的,转瞬即逝。我们也许还未懂得青春的珍贵。“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也许只是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头禅,珍惜时间,没有几个人真正去做。殊不知“江无回头浪,人无再少年”,“枯木逢春犹再发,人无两度再少年”滚滚东逝的长江水不知埋没了多少英雄豪杰的事迹。要知道世界上可是没有卖后悔药!与其晚年悲叹,不如青春努力。睁开惺忪的睡眼,看看外面的世界,也许你会发现那份遗失已久的美好!年轻就是资本,就是财富。为何不趁早拿起你的笔竿,努力发奋呢?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水,青春的岁月容不得半点浪费。莫要为年华叹息。当你为虚掷年华而叹息的时候,年华又在叹息中虚掷。珍惜时间,珍惜青春,从眼前开始。

书可以让我们找到心灵的港湾,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特别是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对于自己有清晰的认识。我们要适应自己的角色,虽然我们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仍然不能忘记“勤奋”二字。努力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追求上进的'人。要勤奋好学,时刻准备着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五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着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法的门前有一位守门人在站岗……”而我已经从门外走进去了……。

《法律之门》读后感《法律之门》这本书,虽然只是看了书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启发还是有很多的,我觉得这本书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对法哲学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读起来那么迷惑。首先,说一下我对《法律之门》这本书的总体感觉。《法律之门》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书的作者主张,我们不能单纯学法律而学法律,而是要把法律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从法的总体精神去理解法。我认为这一点对于我们真正学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们看待一些法律问题时,得出的结论很多时候只停留在专业知识的层面,这样的观点往往是狭隘的,不利于我们长远的学习,所以书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另外,《法律之门》是一本很有味道的书,它除了让我们从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指导我们去思考问题,不仅是在引导我们思考书中的问题,更多地是在传达给我们一种理念方法,让我们掌握如何来分析问题,如何从被动看书转变为主动探究。书的开篇序言中就讲到,初读本书的人可以从前言、导言和引言中获益,确实,在这些部分,也会有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引言中,作者给我们陈述了卡夫卡的一则寓言——法的门前,第一次读了这个寓言的时候,感觉这个寓言所要表现得是法律的威严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对守门人最后说门是为乡下人而设的但是乡下人最终还是没能见到法感到费解。接着,看了卡夫卡拟续的一位教士和k关于这个寓言的讨论,对这则寓言的寓意又有一个新的认识,但同时对这则寓言还是留有同样的疑问。

教士与k的争论点我认为是乡下人到底有没有被守门人蒙骗,k在开始的时候认为乡下人是被蒙骗了,而在教士与k在争论的过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骗的是守门人的说法,守门人不了解门内情况,不知道自己其实从属于乡下人,处于受蒙骗的状态,我觉得这两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审视那责寓言,我又觉得他传达给我们的是法或许是虚无缥缈的,但因为有乡下人的期待和守门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讲到这里,我想讲一下对后边提到的“坏的秩序比根本没有秩序要好”这个问题我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坏的秩序或许没有让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但坏的秩序还是一种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码生活在其中的人不会终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对是安稳的,人们能慢慢适应秩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秩序,人们的生活是处于动荡与不安稳的,我认为,人们对于安稳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坏秩序也具有强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边看了第一章,它的标题是:法官和律师是如何从先例开始推理,只要通过一系列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例来阐释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中我们了解到美国的法律过程是争讼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则的论点,法官则需在争讼者提供的论点范畴内,基于先例作出判决,就这样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师制度的地位就显得格外重要,尽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记录,但却很少注意它们或者随意对待它们,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会寻找支持观点的方便判例记录,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压力。书里的提示与问题一直引导我们跳出法律的框框,从日常的生活中去窥视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为一种经验呢?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到人们说:“这个还没有先例”、“破例了!”、“下不为例!”。其实就是对传统的尊重的体现。

作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延续,不至于被突然袭击所扰乱。另外,卢埃林写到:继续过去的实践,就是为没有经验的新官员提供前人积累的经验。如果他无知,他可以向他们学习,从先行者的知识中获益;如果他懒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为,并从他们的勤奋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从他们的智慧中获益;如果他有偏见或者腐败,则过去存在的实践在与他的行为进行比较时,对其偏见或者腐败进行了公开的监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为的空间。最后,即使前人进行实践时也曾懒惰、无知、愚蠢而有偏见,不过,知道他将继续前人所为,也会提供一个基点,使人们能够由此预见法院的行为,事先调整自己的预期。”

由此可见,先例的还在于对法官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体智慧的形成,更为重要的是,普通人从具有权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为的,哪些是不可为的,从而调整自己的预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赖保护的作用。最后,我想说,虽然只是看了书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确实有对书里的一些内容进行反复地揣摩,并尝试着去解答书里提出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迷惑,但这也是一种思维的乐趣,最佳的读书效果就应该是与作者之间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随着我们阅历的增长以及法律哲学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回过头来看这本书,一定会有不一样的思考与收获。

最新核心经验读后感(汇总16篇)篇十六

读完了生动有趣的《昆虫记》。我认识了一位神奇的人,他将自己一生的光阴都花在对昆虫世界的观察、研究中,并且专门为这些“虫子”写了十大卷的书,而这书先后被翻译成50多种文字,直到百年之后仍然在阅读界引起一次又一次轰动,为世人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他就是享有“科学界的诗人”“昆虫世界的荷马”“昆虫世界的维吉尔”等称号的法布尔老人。《昆虫记》就是他的传世佳作。法布尔拥有“哲学家一般的思维,美术家一般的眼光,文学家一般的感受与抒写”。

在《昆虫记》中,他将专业知识与人生感悟融于一炉,在对每一种昆虫的日常生活习性、特征的描述中体现出自己对生活世事特有的眼光。字里行间充满着对生命的赞美和热爱。《昆虫记》中对昆虫的细节描写更是令人不得不佩服法布尔超人的观察力,如蝉和蚂蚁乞讨粮食时的狼狈形相:“蚂蚁站在门槛上,身边摆放着大袋大袋的麦粒,正调过脸去背对前来乞讨的蝉。那蝉则伸着爪子,唔,对不起,是伸着手。头戴十八世纪宽大撑边女帽,胳膊下夹着吉他琴,裙摆被凛冽寒风吹得贴在腿肚子上,这就是蝉的形象。”这段乞讨的描写真是惟妙惟肖。更令人赞叹的是,法布尔对昆虫倒挂姿势的描写:如在金属笼子里,椎头螳螂的幼虫停在一个地方后姿势始终如一,毫不改变。它用四只后爪的爪尖钩住网子,后背朝下,纹丝不动,高高挂在笼顶,四个悬点承受着整个身体的重量。倒挂栖驻姿势是如此艰难,然而苍蝇的倒挂姿势却截然不同。苍蝇虽然也抓挂在天花板上,但是它总要抽出时间松弛一下,随便飞一飞,操起正常姿势走一走,肚皮贴地,肢体舒展开晒晒太阳。它仿佛将我拉回了小时候,拉回到那虫鸣鸟啼的大自然中。

《昆虫记》是一个远离尘嚣的世界,充满人性的昆虫,在这里演绎着大自然的经典故事法布尔对昆虫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他的《昆虫记》也让我在读时仿佛自己就是一只在旁观的昆虫。每一只昆虫都有人一样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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