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

时间:2024-09-08 作者:BW笔侠

培训心得体会是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受益匪浅。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深刻认识到了执法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人员必须懂得遵守法律。作为一名合法的执法人员,不能够违反法律。只有让自己充分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制。此外,我也认识到了不同的案件性质需要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而不是一刀切的做法。尤其是在国家法律政策有所变化的时候,需要更加注意和了解新法律,以避免执法过程中产生问题。

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注重与人沟通。执法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除了对法律的了解,还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随着社会的变化,我们社会中的人们需求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必须具有耐心和细心地与人沟通的能力。尤其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复杂案件,更需要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解决。

最后,如何更好的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我们考虑的问题。职业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职业培训中,执法人员可以学到最新的执法理论和实践,同时还能够借鉴同行业中优秀的执法经验,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另外,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沟通技巧培训也是必要的,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

总之,城市执法法制培训在帮助我们对法律更深入的理解的同时,也增强了我们执法人员的自信心和对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我们对执法责任尽职尽责的理念。只有在不断地学习、总结、完善的过程中,执法人员才能够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二

通过学习应知应会知识,让我这个新xx人进一步了解xx、认识xx,更好的融入到xx的环境中去,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礼仪和沟通这两节课,让我学习了很多人际交往的常识,很多平时不注意的细节问题通过这两节课的学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通过学习公文写作,让我比较系统的学习到公文写作的规范,这也是事业单位中会经常接触的基础工作。廉政知识的学习要求我珍惜岗位,善待人生,勤于学习,以德修身,实干为民,平安一生。

当然,在此次培训中体会最深的还是三个早上的劳动实践,通过这三天的劳动,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环卫工作的辛苦,我也用三天的实际行动向这些城市美容师表达了敬意。在劳动的过程中体会到让市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尊重城市美容师的劳动成果,只有共建共享,城市才会更加干净整洁。

城市的环卫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与数字城管工作息息相关的一项内容。所以说此次劳动实践对于我——作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而言,更具有特殊的意义的。切身参与到环卫工作中,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更懂得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我人生道路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作为一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目前对工作岗位的了解还不够多,经过这次上岗培训,比较系统的学习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常用基础知识和技能,也让我认识到了自身所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重要的还在于为我理清了方向,让我更加明确的了解了自己在新岗位上所缺乏的技能,以及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应该具备的素养。

对于今后如何做好工作,我认为应强化三个意识:

第一、强化服务为民的意识。在这次劳动实践过程中,深深体会了劳动的艰辛,同时我也在劳动过程中,与环卫工人交流,与社区居民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听取他们的意见,走基层,增感情。通过对他们的了解,也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第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城管局是行政执法单位,接下去我也会考取行政执法证,拥有行政执法权。那么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呢?这就要求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只有依法行政,公道正派,才对得起人民赋予我们的这项权利。

第三、强化终生学习的意识。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如果不想被飞速发展的社会所淘汰,只有不断的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通过学习可以拥有更多的知识,在工作过程中也才有能力讲究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三

本年度,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为实现我市建设“xxxx”的战略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占道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难点问题,全局执法人员本着“重点街路管死、日常巡查区域管严、偏远区域有效控制”的原则,采取定岗定位管理和往返机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节假日不休息,早、中、晚加班,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管理。共进行集中清理行动15次,警告店外店、马路工厂等700多户次,清理马路流动商贩2000多人次,纠正各类违章行为600多人次,教育训诫300多人次,处罚800人次,查处扰民的加工作坊、自唱厅、烧烤店等265家,没收高音小喇叭54个。特别针对各学校、医院反映的门前“三乱”问题,各大队按照局党委指示,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上放学期间站岗值勤,确保人流高峰期这些学校门前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通畅以及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门前五包”办公室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积极探索“管理+商户”共建共管模式,促进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并积极与公安巡警、交警、工商局等“门前五包”成员单位联系协调、联动配合,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下达警告通知单64家,处罚32家。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点、热点、突发性问题。

(二)加快建设餐饮商业街。

年初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了餐饮商业街的规划蓝图,以及现代化标志物、跨街霓虹灯彩虹门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研究制定了《餐饮商业街项目建议书》等资料,并上报市发展改革局。3月23日,我局收到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文。之后两日内,我局完善了招投标所需要的全部相关材料,并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3月25日,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正式介入该工程的招投标前期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要求,从发布《招标公开》之日到最终公开招标,整个过程共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其间,各相关部门于4月7日举行了投标预备会,有辽宁营园装饰公司等6家企业参加了会议。之后,由于参与投标的6家企业在的资质认证中只有2家企业通过,未能达到法定的3家以上,使该次招投标未能如期进行。5月12日,我局再次向发改局递交了《招标申请书》,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按照法定程序,于5月21日召开了招标预备会,6月3日召开了招标会,最终该项目由大石桥市钢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招标协议规定,该项目将于7月中旬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届时,现云桥广场夜市的所有商贩将全部安置在该区域内经营,云桥广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状况,以及周边的交通状况、卫生状况等将得到极大改善,“城市顽疾”将得到彻底根治。

(三)全力保障城市建设。

20xx年,是我市“城市南移西拓”战略实施的关键之年。先后有一系列的重点工程项目陆续进入开工建设阶段。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局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周密部署,充分发扬“敢打硬仗、善做细活”的优良传统,采取科室包片、人员包户的方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逐户走访,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宣传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无情拆迁、有情操作”,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减少因强制拆迁给动迁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那些心存侥幸、观望心理,迟迟未能按时搬迁的个别加工业户。我局于6月3日早上6时,专门雇佣了吊车、板车、电焊工、电工等专业人员及机械车辆,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在公安局、工商局等11个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依法对哈大路两侧未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的38户彩板房加工作坊进行了强制搬迁。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营大路两侧的彩板加工作坊已全部搬迁完毕,确保了营大路两侧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有效治理违章建筑。

法制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临时建筑、门市装修等项目的审批关,对申请的审批事项严格审查,通过对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同时,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改、目标不变”的要求,以铁的态度、铁的手段、铁的措施、铁的纪律严查违章建筑。对市区内不经申请、审批的各类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违章设立的商亭、电话亭依照有关法律和条例坚决予以拆除,共拆除78处,面积达8400平方米,狠刹了乱建乱占风,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了市容的整齐有序。

(五)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

户外广告牌匾的规范、亮化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为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局党委专门修订了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标准,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从年初至今,我局已进行了80余次户外广告牌匾的专项整治行动,几乎每星期最少进行一次。户外牌匾广告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触及广大商户的切身利益,是一次非常艰巨的“攻坚战”,但全体执法人员不畏严寒、耐心说服,徒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300余份,最终把这一工作难点干成了工作亮点。工作中,面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干扰,领导班子带头做到面子不给、口子不开,形成了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截止目前,已有近1600户的商业网点主动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牌匾,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各类陈旧、破损严重的大中型灯箱广告、门市牌匾780余块。累计拆除违规广告、刀匾1560余处,没收、销毁落地灯箱广告牌匾1800余块。同时,审批科重新制定了全市亮化标准,要求主要街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市牌匾上必须设置亮化设施,并在节日期间一律亮起来。目前,已有5个单位设置了大型楼体显示屏,60多个单位安装了楼型灯、射灯,110余家店面安装了集美观性、装饰性、艺术性于一体的霓虹灯牌匾,构建了市区立体化、多层面的夜间景观。随着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我市户外广告牌匾面貌发生了令人欣喜的变化。哈大路、震兴路等主要街路两侧原来破旧杂乱的广告牌匾已被造型新颖、美观大方的新式广告牌匾所代替。

(六)加强市民投诉处理力度,信访工作扎实推进。

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年初以来,我局继续深化“一把手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共接待群众上访、投诉100余人次,登记处理违章建筑、噪音扰民、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各类举报案件70余起,处理民心网投诉案件6起,市政府“444”、“优化办”、信访办、监察局交办案件3起。经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这些投诉、信访案件都已全部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大部分都得到妥善处理,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今年我局承办的4件人大议案、4件政协提案也已全部办理完毕,并达到了“办结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

回顾的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在队伍建设和平时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执法队员执法水平、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半年,综合执法局将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秩序。

一是突出一个“净”字,抓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管理好城市市容的组织保障,总结以往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长效管理工作的实际,各基层单位将继续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管理方式,切实抓好各自辖区的日程管理工作。同时,“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要强化“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民大街、哈大路、振兴路、石桥大街的严管力度,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治理,采取长效管理整治措施,逐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是突出一个“快”字,抓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

目前,餐饮商业街正在建设当中,审批科、收费科要按照“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强化特色、提升品位、惠及百姓”的原则,精心谋划、踏实苦干,进一步合理规划、利用好现有闲置场地,认真组织实施好餐饮商业街的规划建设工作。要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为抓手,努力把餐饮商业街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解决下岗再就业的新途径、商贸和休闲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市民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抓好违章建筑查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管职能作用,严把各类临时建筑、商亭、摊点审批关,保证城市市容的整齐有序。要加大巡查的密度、处罚的力度,并继续坚持“以拆为主”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定期组织大规模的集中行动,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风暴”,狠刹违章建设风。

四是突出一个“齐”字,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严把广告牌匾、门市装修、礼仪庆典等项目的审批关,通过现场勘察、实地测量,对不符合城市美化、亮化要求和影响市容市貌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按照规范、美观、整齐、高档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确保了街景立面的整洁。务必将户外广告牌匾打造成宣传企业文化、美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优质服务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城市亮化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进而不断推进市容面貌向“高标准、高档次、高品位”迈进。

五是突出一个“稳”字,抓好城市开发拆迁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区南移西拓、产业北上东进”的发展思路和全面建设“山水镁都-文化商城”的宏大构想。下半年,我局必须把服务城市建设、抓好城市拆迁作为总体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涉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国家、集体和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对破坏社会稳定、阻挠拆迁的“钉子户”实行强制迁出,高效率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拆迁任务,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是突出一个“铁”字,抓好队伍建设工作。

要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执法人员自觉将顾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纠察力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末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建队,以此保持严整的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纪律严明”的铁军。

总之,下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体执法人员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以“优化环境、执法为民”为己任,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效率。为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城市的管理水平继续上升,让人们安居乐业!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我所在的学校组织了一次城市管理执法实训。在此次实训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训体会,从实训的背景、实训内容、实训过程、实训收获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展开讲述。

首先,回顾一下实训的背景。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的工作。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管理任务越发繁重。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实训活动应运而生。这次实训的背景是为配合当地市政府的整治行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素质。

其次,谈谈实训的内容。这次实训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学习,二是实地操作。在理论学习上,我们学习了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了执法的程序和流程,了解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在实地操作上,我们参观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示范基地,并亲自体验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过程,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现场处罚等。实地操作环节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城市管理执法的实际工作。

接下来,讲一下实训的过程。实训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前期准备、实际操作和总结反思。前期准备是为了使我们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包括学习相关知识和参观基地。实际操作阶段是最核心的部分,我们按照执法人员的要求,亲自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感受和体验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和操作技巧。在总结反思环节,我们对实训过程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反思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

然后,谈谈我在这次实训中的收获。通过这次实训,我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白了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我学习到了很多实用的操作技巧,例如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正确取证、如何合理处罚等。这些技能的学习对于我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我还意识到了作为一名城市管理执法者,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时刻保持公正、客观、文明的执法作风。

最后,我在这次实训中也对自己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例如沟通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等。在实训结束后,我开始加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例如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也通过参加讲座和培训等途径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我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学习,我将能够胜任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并为城市管理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实训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高了自己的综合执法素质。通过这次实训,我对城市管理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我相信,这次实训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将始终保持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热爱与责任感,为城市管理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五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城市执法法制培训,这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执法者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更加了解了法律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必要性。

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和城市管理执法相关的知识,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便是“法律需顺应时代发展,而非被其束缚”的观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管理执法机关需要针对当下和未来的城市管理需求,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让其适应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也体会到了法制建设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能够保障市民的利益,保护社会安定和谐。而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更需要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此次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和执法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让我更加重视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落地。我会把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尽自己所能为城市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做好自己的一份贡献。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六

人在职场免不了要承担一定的压力,常常有人感叹压力太大,不堪重负,其实压力不在于大小而在于如何对待。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教授向他的学生讲述如何正确对待压力。他举起一杯水,问道:“这杯水有多重?”从20克到500克,回答各异。“其实具体多重并非关键,关键在于你举杯的时间。如果你举了一分钟,即便杯子重500克也不是问题,如果你举杯一个小时,20克的杯子也会让你手臂酸痛,如果举杯一天,恐怕就需要叫救护车了。同一个杯子,举的时间越长,它会变得越重。”教授笑着说。“倘若我们总是将压力扛在肩上,压力就像水杯一样,会变得越来越重。早晚有一天,我们将不堪其重。正确的做法是,放下水杯,休息一下,以便再次举起它。工作了一天疲惫地回到家里,应当将工作中的压力抛到一边,千万不能再将它带回家里,因为你明天还要扛起它。”

这样浅显的道理,人人都懂,但面对压力时却常常不能正确对待,有的人选择逃避,不愿承担责任;有的人被压力压垮,一蹶不振甚至做出傻事。任何工作都有职责,责任有多大,压力就有多大,城管执法工作因为是一个新兴事物,集中了很多的社会矛盾,要想做好执法工作,树立执法威信,困难重重,压力也重重,每一个执法队员都深有体会,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工作热情在反反复复中不断消耗,老百姓不理解,其他部门不配合,上级部门不满意……有时还要遭遇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执法队员不仅受到精神上的打击,还遭受肉体的伤害,压力很大。因此作为执法队员更要懂得正确对待压力,不要把工作上的不顺利、不良情绪带回家,暂且放在一边,好好休息,明天照样情绪饱满、热情高涨地投入工作中去,对于工作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不要急于求成,换种思路重新开始。另外,局党委要体察队员的压力,组织开展各项业余活动,丰富队员业余生活,为队员排解压力,释放情绪创造条件,变压力为动力,以便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七

农村综合执法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为了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我参加了一次专门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农村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第二段:培训内容。

这次培训主要包括了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民事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在行政执法方面,我们学习了行政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行政处罚法等知识。在刑事执法方面,我们了解了刑事司法程序、取证技巧和侦查方法等内容。在民事执法方面,我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诉讼程序和调解技巧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我对农村综合执法的全面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三段:学习收获。

这次培训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农村综合执法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首先,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地执行行政执法程序,遵循法律法规来制定执法行为,确保公正公平。其次,我掌握了一些刑事侦查技巧和取证方法,在工作中更加注重细节,提高了办案质量。最后,我学会了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民事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自身的调解能力和处理能力。

第四段:自我提升。

在培训中,我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改进。首先,我意识到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工作中更加注重法规的准确运用。其次,我发现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待提升。在培训班上,我们进行了模拟执法和案例分析,我为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而提高了口头表达和论述能力。最后,我认识到自己的团队合作意识还不够强,于是我在培训期间与其他同事多交流,加强团队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掌握了农村综合执法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还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农村的综合执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为农村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八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城市维护管理、法律执法、应急处置等重要职责。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对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体会颇多,尤其是在执法工作方面的体会更加深刻。

第二段:执法工作中的挑战。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挑战是不断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威严但不失公正,需要公正但不失人情味,需要使执法者与市民和谐共处。然而,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执法难度大、现场复杂、情绪激烈等问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考验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三段:执法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对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来说,执法方法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合法合规的程序、熟练高效的技巧和执法思路等,都是提高执法效率的有效方法。在工作中发现,搭建完善的执法管理体系并且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涉及广泛,关乎市民安全和财产保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市民和企业的行为、保障市民的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不仅维护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和有序运转,更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繁荣发展。

第五段:总结。

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工作是民生重要领域之一。执法工作一项内容繁杂,难度极大,但也充满了各种机遇与挑战。借此机会,希望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继续保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协调,更加注重执法全面严格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希望全体执法人员持之以恒,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城市管理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九

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习和培训以提升自己的能力,作为海洋执法人员更是如此。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海洋综合执法的培训,这是一次难忘的经历。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许多知识和技能,并且深刻体会到了海洋执法的重要性。通过这个培训,我不仅对自己的工作更有信心,也对保护海洋资源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关于海洋生态环境的讲座。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学习了海洋生态系统的组成和保护。通过了解生态系统的运行原理,我更加意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海洋的生物多样性,才能保持其生态平衡,并为人类提供持续的资源。此外,我们还学习到了如何利用科学方法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以及如何防止和处置海洋污染事故。这些知识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部分是关于海洋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海洋执法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学习了《海洋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洋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通过学习这些法律法规,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执法职责和权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好海洋资源和环境。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如何与海洋执法中的紧急事件处理,如遇到渔船违法、海上事故等情况时如何及时处置,保障海洋秩序的稳定。

第三部分是执法实践技能的培训。学习了理论知识后,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演练,以提高我们在实际执法中的能力。在模拟的执法场景中,我们学习了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流程和技巧,如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取证记录等。通过实践演练,我对执法流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且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这些实践演练不仅让我从理论中转化为实践,也提高了我在执法中的动手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我们还参观了一些海洋执法部门。通过亲身参观,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些执法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对海洋资源的保护。他们时刻奋斗在保护海洋的一线,维护着海洋的秩序。这次参观让我对海洋执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并且对这个职业充满了敬意和热爱。

通过这次海洋综合执法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海洋执法人员,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工作,保护好海洋资源和环境。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海洋将会更加美丽和干净。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xx于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民意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19,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时,面对违法摊主砍来的菜刀、泼来的开水,执法队员当然指望不上公安机关的“远水”,又不能冒下岗的风险与之搏斗,除了坐以待毙和落荒而逃外别无选择。实际上,上述现状已经造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消极执法现象,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呼声日盛。三、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发[2002]17号文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接踵而至的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了积极、稳妥而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围绕上述几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国务院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例》。在这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程序、备案与监督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这给各地地方工作带来了困难。但针对目前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该修改完善已出台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及报批程序,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领导管理体制、运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总之,要全面考虑,详尽说明,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xx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优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心得体会(汇总12篇)篇十二

第一段:介绍城市综合执法的背景和现状(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综合执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由于执法部门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综合执法进行反思,寻求改进的方法和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城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约300字)。

城市综合执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腐败问题。其次,执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执法决策的不公正。再次,执法手段和技术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城市治理需求。最后,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引发了大量的投诉和舆论关注。这些问题和挑战直接影响了城市综合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城市综合执法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反思。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其次,需要加强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纪律建设,确保执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再次,要加大对城市综合执法的投入,更新执法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同时,还要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一种共治的格局,共同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在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改进的体会和经验。首先,要注重执法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再次,要加大对权责清晰、执法流程简化的改革力度,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繁琐手续和环节。最后,要注重执法结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约200字)。

城市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城市综合执法的反思,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和途径。只有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和社会进步。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改进对策,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提升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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