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

时间:2023-11-13 作者:书香墨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依据,帮助双方建立信任关系。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协议的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一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胜北社区各单位出租房(场地)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场地)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租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经济发展和稳定,分清事故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出租房内不准使用天然气。

第四条: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供应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出租方的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共同搞好施工安全与文明,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以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

1、负责向乙方传递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文明施工目标和有关管理要求。

2、负责对乙方施工及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3、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宿舍、食堂、卫生间以及内部治安进行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要求。

1、乙方必须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确保吊车的合格,并确保机具完好,并有合格、熟练的操作员进行操作。

2、乙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现场作业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处罚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处罚。

3、明确施工人员的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甲方的管理制度,负责对本组人员进行遵章守法教育。

4、贯彻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围绕工程项目质量和文明施工目标实行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5、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和文明工地教育和交底。

6、自觉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接受甲方施工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甲方复查。

7、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和文明施工事项,应书面向甲方现场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8、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违章作业,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放弃和使用或违法使用品,严禁放弃使用或违规使用。

9、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不酗酒,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注意环境卫生。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相应措施。

三、本协议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项协议,由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章):

代表人(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三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保障国家、企业和双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出租供乙方承租使用的库房、房屋、场地及所属的设施设备等(简称出租物)应手续齐全、具有合法产权证等,并且具备安全使用的基本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经营资质等证明资料,并保证相关经营资质等持续合法有效。

二、经双方共同对甲方所提供的出租物进行验收认可后,即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如本协议的签订之日早于双方验收之日的,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自乙方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之日起至承租期结束,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三、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其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等有关规定;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告知甲方),负责其在承租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对其出租供乙方使用的出租物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状况、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情况等,有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的权利;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做出口头或书面指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禁止的行为,及与其正常经营办公无关的活动;乙方不得动用明火、更改或搭接电源线路、水源线路、煤气仪表、消防管线等,确有需要时,必须按规定提前申报,经甲方负责安全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全过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做好防范措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租赁物原有的设施,乙方在承租范围内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引发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批准同意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安装和使用电气设施设备。

八、乙方不得使用高功率、高危险性设备,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得违法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开展本单位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负责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教育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负责本单位承租范围内安全标示、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如灭火器)的设臵等。

十、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出与其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车辆在场院内行驶、存放时,应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门卫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堵塞通道,占压消防井(栓);乙方要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与之业务经营相适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合格有效;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道路两侧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十二、乙方在租用期间,对所租用范围内的出租物及消防、电气等设施设备等负有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应按有关法规、标准,(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对出租物及设施设备在乙方租用期间的任何损坏,乙方应按规定赔付;对于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而引发的事故,或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受到的处罚)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双方应定期开会研究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协议)的重要附件,与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认真遵守,严格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期结束,并由乙方返还出租物之日终止。合同签订地:____(甲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五

甲方:

乙方:

我司负责安装的。

(小高层22部d1-d22),(高层14部g1-g7,g6-g7)共36部电梯。

现已调试完毕,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由于施工现场已将楼外电梯拆除,现需要使用我方安装的'电梯,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同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甲方应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电梯在使用前,要对轿厢内部作妥善的保护。经乙方验收同意后使用。

2.电梯内要保证良好的清洁。

3.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电梯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与乙方无关。

4.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派持有《电梯司机操作证》的专人看守。

5.电梯不可运载超重、超高、超宽的物体。

6.如电梯因井道跑水和进入杂物造成等非甲方电梯司机造成的人为损失由乙方负责。

7.电梯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驻地维保人员。

8.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一切电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轿厢内,厅门,呼梯层显等一切电梯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赔偿。

10.电梯使用电缆(三相五线)不低于10平方。电费及电缆线维修由电梯使用方负责承担。

11.甲方在使用电梯前完成厅门门洞封堵,底坑积水及机房防水台工作、机房承重墩、承重洞回填封堵、机房门窗安装完毕、机房绳孔防水台阶及机房高台扶手的爬梯,护栏等工作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业主原因现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未完善,使用方须配备对讲机给乙使用。

13.每台电梯甲方派持有《电梯司机操作证》负责8小时工作,月工资元。

14.驻地维保人员每台月工资元。

15.加班每月加元。

16.开启使用时间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安排电梯司机。工资按乙方签证计取。第一月工资开启前一天支付,第二月开始月工资到当月底支付。

甲方:

乙方: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六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2.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七

甲方:

受让人: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转让人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20__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20__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

(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八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安全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投入使用的电梯基本情况。

1.1甲方现将__座编号为__的电梯于20____年_月__日至20____年_月__日移交给乙方使用。电梯移交后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安全使用电梯,并承担相应义务。

1.2移交电梯相关物品、设备状态。

设备名称数量设备状态备注。

轿厢控制按钮。

楼层外呼。

轿厢空调。

空调接收器。

梯门。

门眉。

电梯地坎。

操作箱钥匙。

轿厢。

乙方在交回电梯时,按照上述设备数量和状态交回(合理损耗除外),否则须赔偿相关费用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保证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梯投入使用,移交电梯时并将使用年限明示在电梯轿厢内,移交电梯时已经充分告知乙方使用时应当注意事项,对安全尽到提醒、告知义务;2.2甲方会安排人员不定期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乙方不遵守上述协议,将做好记录,并通知乙方负责人进行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使用。

2.3积极配合协助处理乙方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

2.4甲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不符合质量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拒接接受;

2.2对使用中出现的电梯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甲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3.3专人管理义务电梯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维护与管理.乙方应该配备配备电梯操作员并对电梯操作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乙方电梯操作员保管的操作箱钥匙严禁外借。乙方电梯管理专员联系电话:

3.2电梯运载管理义务。

3.2.1乙方每天开始运行电梯前,须进行一次空载运行检查。检查有无故障和不正常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电梯的使用,直至异常排除。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3.2.3乙方使用的电梯系客梯,严禁客货混装。

3.3电梯的.日常管理义务。

3.3.1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开梯,确保上、下楼人员的正常使用。

3.3.2在暴雨时乙方须注意天气变化,在暴雨时必须将电梯停在不会被雨浸的安全楼层。

3.3.3乙方须定时对电梯外门、沟槽、轿厢内进行清洁,使其保持干净、整洁;乙方须对电梯底坑进行清理确保清洁。

3.3.4乙方租赁装修前对电梯轿厢内、门眉做好木板防护。

第四条电梯例行保养如电梯公司需要对电梯进行例行保养,乙方必须立即交回电梯,直到保养完毕。

第五条、事故责任。

5.1甲乙双方明确:谁使用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电梯移交前的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移交后一切管理、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2电梯移交后如出现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电梯的任何损坏、事故以及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6.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其他第三人损失的,如果守约方承担了责任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费用,主张追偿权的诉讼费、律师费(追偿金额的10%)、交通费用,利息损失等。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____年_月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九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鉴于部分学生家长在校外给学生租房和租房陪读的实际情况,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同学生家长就在校外租房和租房陪读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各位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经常到孩子租住的地方查看,查看租住处的生活、学习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主协商解决隐患,并要求房主规范管理。

3、房主一定要按时开锁好大门,管理好自己家中租房学生,以防学生夜不归宿;房主要随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未回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4、家长应经常对走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住地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将新地址、联系方式通知老师。

5、凡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必须陪护。租住房东和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房东负责。

6、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学生家长及房东要教给孩子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防不法侵害等安全知识与自救方法,注意用电安全。绝对不允许孩子使用电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不私拉乱接电线、坚决不允许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等,平时不点火,不携带火机,不吸烟。

7、周六、周日的家校往返必须乘座符合载客交通要求的车辆,严禁其它非客运车辆或超载客车辆往返家校。不要让孩子独自行走,必须要有同伴,严禁使用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接送。严禁超载接送孩子,发现有类似问题及时举报交管部门,在接送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全部由家长负责,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家长要告知房主时刻管理好孩子,坚决禁止学生拿刀、枪等带有尖锐器具的玩具追打嬉戏,确保游戏的安全性。如因租住处管理不善,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如爆炸、拐骗、重伤害,走失等)学校概不负责。

9、告知房主要教育孩子之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不搞小团体,不打击报复。

10、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留存,一份房东留存。

学生租(借)住房屋详细地址:xxxxx。

甲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本人(签名):xxx。

所在班级。

家长(签名):xxx。

家长联系电话:xxxxx。

房主姓名:xxx。

房主联系电话:xxxxxx。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

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教学装备,

优化教师办公设备,同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需求,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教育管理及教学效率,学校为教师办公室配备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有序使用并能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电脑使用协议书如下:

1、不允许使用者擅自将电脑进行改装、扩容、升级。

2、使用人应将电脑用于教育教学及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尽可能使用电脑进行相关教育教学备课,并将备课所用的.教案和课件资料、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的各项成果(获奖论文、获奖教学实录等)及时上传至校内资源库,不得将电脑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下载bt等),严禁利用网络传播、阅览不健康的网页或文件、电子邮件,严禁利用校园网络传播病毒、攻击学校服务器等恶劣行为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造成的网络故障或计算机设备损坏,经查实后由使用者负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3、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使用者在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电脑使用注意事项和管理办法使用,注意清洁卫生,悉心爱护,严格保管,禁止私自拆装,防火防盗。上网前做好杀毒工作。如因使用者未按要求使用或野蛮操作等损坏电脑及其附件(电源线、驱动程序、说明书等),责任自负。

4、使用者作为信息时代新型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

5、未竟事宜,由学校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以上协议经学校、使用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时间: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一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xx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签章:

签字:

xx年xx月xx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愿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致力于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项目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园区环境、工作、办公条件及周到的公共设施与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维护________________的整体声誉,促进技术创新工作良性循环的形成。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分摊面积,下同)的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附图纸一份)。场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启用并全额交费,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若提前入驻,计费时间从实际进驻日开始计算)当场地原为毛坯房时,乙方自行负责自用面积内的装修及风机盘管的购置、安装。为了保证整个大楼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的安装质量,本大楼的消防设施和中央空调风机盘管由指定的公司安装。

第三条乙方可将上述场地作办公等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亦不得转让场地使用权。乙方保证在上述场地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

第四条为做好大楼本体的维护管理,更好地为入园单位提供优良的办公、经营、研发、实验、教育培训等的工作环境,乙方按上述场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场地租金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元)并且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按月交付到甲方指定帐户。每两个年度甲方有权根据物价情况调整场地使用费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得超过__%。

第五条科技园主楼采用中央空调供冷,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装设空调。中央空调每周开机__天,每日开机时间为__。如乙方因特殊需要要求加装独立的空调机或备用发电机,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批获准,且不得有碍大楼外观的整体观瞻。科技园副楼空调由企业自行解决,但需甲方审批。

第六条中央空调费、水电费和通讯费的计算及付款方式:

1、中央空调费采用两种收费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定其中一种。

b、中央空调费采用固定的分摊方式:__元/月平方米。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2、水费、电费按实际计费,分摊部分按合同面积分摊。

3、通讯费:市内电话、长途电话、上因特网等三项业务的登记办理、开通、服务和交费等,均由设于园内的“电信营运商服务处”统一一个窗口办理,并附设办理移动电话及其他电信业务。

上述水电费均由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均摊的公共水电费由物业管理部门按月公布,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监督。

第七条场地使用费和水电费等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月收取,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如不按期交纳费用,每超过一日,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__收取滞纳金。

第八条甲方交付使用场地时,向乙方收取一个月的场地使用费作为保证金,合计人民币__元。保证金在乙方离场后的下一个水电费结算日可以结清水电费时一并结算,结算时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要和甲方签定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定的二次装修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消防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__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二次装修时增加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

甲方有权在先知会乙方后进入乙方场地检修和保养大楼的固定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__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__万元或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方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两个月或以上;。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及退还乙方所付保证金等结余款项。

第十三条如协议期内乙方与甲方另有签订孵化协议,则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前__个月内,经甲方专家组评估,不符合继续留园孵化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通知,乙方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迁离本大楼。逾期不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其它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定场地使用定金共__万元,此定金在乙方进场时可冲入驻时的场地使用保证金、多退少补。若甲方违约,不能按期向乙方提供场地,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在规定日期内不开始进场装修,则定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

第十六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三

乙方:

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对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为甲方公司司机)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车辆的使用、安全及保管。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及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管。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若由于责任人未及时对车辆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5、在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在哪方,要在维修车辆前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交通事故后,应主动协助对方、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用车人负担;因公事故由公司和用车人共同承担。

7、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责任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须树立节约思想,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空驶率。

8、因个人操作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全部由使用责任人或用车人负担,严重违章应自觉到办公室登记,并写出书面经过及检查,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及没有驾照的人员使用,如违反规定出现各种问题均由使用责任人负担。

11、责任人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一经发现,取消用车资格,收回车辆。

12、在车辆调配和移交时,原车辆使用责任人须将随车的相关手续、行驶证等证件及配件(防盗锁、清洁工具等)全部移交行政部,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有遗失,原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新接收人员应当到行政部办理接收手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xxxx有限公司(甲方):(盖章)签字:使用责任人(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四

乙方:

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对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为甲方公司司机)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车辆的使用、安全及保管。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及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管。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若由于责任人未及时对车辆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5、在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在哪方,要在维修车辆前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交通事故后,应主动协助对方、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用车人负担;因公事故由公司和用车人共同承担。

7、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责任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须树立节约思想,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空驶率。

8、因个人操作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全部由使用责任人或用车人负担,严重违。

章应自觉到办公室登记,并写出书面经过及检查,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及没有驾照的人员使用,如违反规定出现各种问题均由使用责任人负担。

11、责任人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一经发现,取消用车资格,收回车辆。

12、在车辆调配和移交时,原车辆使用责任人须将随车的相关手续、行驶证等证件及配件(防盗锁、清洁工具等)全部移交行政部,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有遗失,原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新接收人员应当到行政部办理接收手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x有限公司(甲方)使用责任人(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气瓶事故,出台了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气瓶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等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气瓶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消防灭火器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气瓶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权分明、协同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气瓶充装、检验的许可管理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涉及气瓶充装、检验及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瓶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发瓶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使用车用气瓶的机动车登记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瓶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管理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对瓶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的经营许可管理,以及瓶装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燃气外其他瓶装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和安全使用许可管理,以及其他瓶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本部门依法获得的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线索和证据,应当及时移交同级有权处理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可以直接采信移交的证据。

其他涉及气瓶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调处理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气瓶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发现瓶装气体使用者违规使用瓶装气体应当及时制止。

第五条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燃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实施行业自律监督,发布行业诚信信息,开展基于提高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行业企业品牌建设。

第六条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气瓶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气瓶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气瓶安全意识。

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气瓶和用气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倡导安全使用瓶装气体,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气瓶充装单位和瓶装气体经营单位应当对瓶装气体使用者宣传危险性警示要求,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引导正确使用瓶装气体。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气瓶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鼓励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单位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投保人围绕气瓶使用安全与保险公司协商扩大安全责任保险范围,使瓶装气体使用者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第八条从事气瓶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运输、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的,未依法取得许可不得从事相应活动。

第九条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取得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气瓶使用登记证上载明的允许使用气瓶品种范围内的气瓶。

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气瓶,不得充装使用。

第十条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气瓶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以下义务:

(一)气瓶投入充装前,采用计算机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气瓶的品种、制造信息、检验信息和每只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

(二)对没有唯一识别的制造出厂编号的气瓶进行登记前,以钢印的方式在气瓶上标识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

(三)在每只登记气瓶瓶体的显著位置按规定清晰涂敷使用管理人的登记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使用管理人的名称(字号或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

(四)对提供给瓶装气体使用者的气瓶安全性能负责。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气瓶采购验收制度,查验销售方出具的气瓶制造许可资质、出厂资料等,保证所购买的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除因使用管理需要从瓶装气体使用者回购或者因气瓶使用管理人兼并重组外,不得购买不能提供合法出厂资料的气瓶。负责充装环节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送检工作,发现存在明显损伤、距检验合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自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报废处理。

(五)对充装到气瓶的气体质量负责。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危及气瓶安全。不得充装与气瓶允许充装介质不一致的气体。制定气体质量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货源单位出具的气体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单位进行。

(六)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七)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八)向瓶装气体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九)建立台帐制度,对气瓶采购验收、气体质量进货验收、瓶装气体销售以及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等进行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以确保充装活动有据可查、所充装销售的瓶装气体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十)制定气瓶充装事故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定期演练。

(十一)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充装车用气瓶的气瓶使用管理人除应当履行前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在本单位首次充装的车用气瓶,应当验明车用气瓶的出厂资料、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确认车用气瓶的制造、安装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车用气瓶充装介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燃料种类相符;采用计算机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气瓶的品种、制造信息、安装信息、检验信息、每只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以及机动车登记信息。对擅自改装或者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地级市以上政府规定的车用气瓶,或者使用重新投入使用的老旧车用气瓶的,不予登记,不予充装。

(二)发现充装的车用气瓶超过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应当督促车用气瓶使用者及时送检,并在验明车用气瓶的最近定期检验报告后更新登记信息。不得充装超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

(三)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

第十一条气瓶使用管理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气瓶信息电子接口标准,定期将气瓶登记建档信息汇总到全省统一的在用气瓶信息数据库,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气瓶使用管理人只能充装本单位登记的、有唯一识别编号和按规定清晰涂敷的气瓶;未经登记,或者未设置唯一识别编号,或者未按规定清晰涂敷的气瓶,不得充装,不得出站。

第十三条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技术等方式对其登记的气瓶设置电子标签,并采用电子档案记录充装前后检查和瓶装气体销售信息。已采用电子档案记录的,可以不再采用纸质档案记录。

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在气瓶制造厂定制在气瓶瓶体或者护罩压制使用管理人标志凸码的专用气瓶;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鼓励气瓶使用管理人实行基于商标专用权且气瓶使用管理责任和充装质量安全责任明确的连锁充装;书面告知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可在连锁充装单位范围内互相充装其他气瓶使用管理人登记的气瓶;涉及多个地级以上市的,应当同时告知。

第十四条自用气体的非经营性充装行为,由充装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但充装单位应当履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气瓶使用管理人的义务。

第十五条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对气瓶的检验质量负责,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对所检验的气瓶进行建档管理和数据交换;检验结束后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送检的气瓶使用管理人的要求反馈气瓶检验信息。

(二)在检验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记录处理后气瓶的`流向;处理方法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的方式,确保消除其使用功能。

(三)在每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瓶体显著位置涂敷下次检验日期;距设计使用年限一个检验周期内的,按照设计使用年限涂敷使用截止日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规定经安全评定合格可以延长使用期的,涂敷终止使用日期。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以制造出厂日期开始计算。

(四)因检验需要消除气瓶瓶体涂敷的登记标志的,应当在检验完成前予以恢复,并确保涂敷信息清晰完整。

(五)对设置电子标签的气瓶进行检验时,应当确保检验完成后气瓶的电子标签完好且与气瓶本体相对应,并按照送检的气瓶使用管理人的要求更新电子标签中的气瓶检验信息。

(六)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存在影响气瓶安全的倾向性问题时,及时报告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禁止擅自更改气瓶制造标志、使用管理人登记标志;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挖补、改造;禁止冒用他人的气瓶定期检验标志或者冒用他人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瓶装气体的经营活动。

禁止气瓶使用管理人将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交予除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外的第三人;禁止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将未经破坏性处理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交予他人。

第十七条从事瓶装气体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装运前对气瓶进行检查,不得装运已充气但未按规定清晰涂敷登记标志、未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存在明显损伤或者漏气,以及超过下次检验日期、截止使用日期或者终止使用日期的气瓶。

第十八条瓶装气体经营单位应当向瓶装气体使用者按次提供瓶装气体销售凭据。气瓶使用管理人直接从事瓶装气体经营的,应当直接提供销售凭据;经由代理商经营的,应当要求代理商或者经由代理商提供销售凭据。

经由代理商经营瓶装气体的,应当核实代理商的经营资质,不得向未依法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瓶装气体。

第十九条瓶装气体经营代理商应当建立瓶装气体进货验收和销售台帐制度,发现已充气但未按规定清晰涂敷登记标志、未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存在明显损伤或者漏气,以及超过下次检验日期、截止使用日期或者终止使用日期的气瓶时,应当立即逐级退回到气瓶使用管理人并做出记录,不得继续销售。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退回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条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度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至少一次入户的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发现瓶装燃气使用者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发出书面告知书。有关指导情况应当建立服务档案,并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一条禁止以下经营行为:

(一)个人或者非企业的单位从事瓶装危险化学品经营;。

(三)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的经营;。

(四)经营、储存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瓶装气体。

第二十二条瓶装气体使用者有权要求瓶装气体经营单位提供销售凭据并对充气气瓶进行验收,发现气瓶本体涂敷的登记标志与销售凭据不一致,或者未按规定清晰涂敷登记标志、未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存在明显损伤或者漏气,以及超过下次检验日期、截止使用日期或者终止使用日期的气瓶盛装的瓶装气体时,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瓶装气体经营单位不得拒绝,并应当在6小时内予以调换。

第二十三条禁止以下使用瓶装气体的行为:

(一)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者向已充气气瓶内充装其它物质;。

(二)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四)将盛装气体的气瓶置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靠近热源和明火的场所使用;。

(五)用任何热源对盛装气体的气瓶进行加热。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气瓶的设计、制造和车用气瓶的安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本规定所称气瓶,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兆帕,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兆帕·升)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摄氏度)液体的气瓶,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气体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等,但灭火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除外。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照本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照本规定对本辖区范围内气瓶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车用和用作工业生产原料外的瓶装燃气的管理工作。

公安等其他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瓶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

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可以对本市气瓶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隐患、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或者预防措施以及完善现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建议。

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气瓶安全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实施具体的监管措施。

第五条特种设备、燃气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开展有关气瓶安全管理培训、安全评估和评价等行业服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建立并实施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质量诚信评级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评级结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六条鼓励气瓶充装、检验、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应的气瓶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在本市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除外。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措施。

非本充装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不得存放在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

第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标签;。

(三)在新购买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上涂敷下次检验日期,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对盛装单一气体气瓶进行充装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与气瓶制造标志相一致的气体,不得混装其他气体或者加入添加剂。

对盛装混合气体气瓶进行充装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其制造标志确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的混合气体,不得改装单一气体或者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

第十条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气瓶建立电子安全技术档案,对气瓶参数、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根据授权将气瓶的记录信息录入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

第十一条气瓶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检验合格的气瓶上标示检验合格标志,并涂敷下次检验日期;

(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检验数据至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

(四)在检验工作中发现存在气瓶安全重大隐患的,在5日内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应当督促委托的气瓶检验机构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及时上传送检气瓶的检验数据至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气瓶检验机构上传检验数据至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充装单位标志;。

(二)对气瓶进行修理、焊接、挖补和翻新;。

(三)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他人;。

(四)给未安装全市统一电子信息标签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燃气;。

(五)采取在输配管道上私接充装枪、拆卸灌装秤电磁阀等手段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

第十三条瓶装气体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自行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装载最大充装量为14?9kg(千克)以下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一次装载的气瓶数量不得超过4只。

第十四条瓶装气体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下列瓶装气体:

(一)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二)没有充装单位标志、气瓶警示标签或者产品合格标签的瓶装气体;。

(四)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盛装的气体。

第十五条瓶装气体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知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盛装的气体;。

(二)使用未安装全市统一电子标签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盛装的气体;。

(三)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四)更改气瓶的商标或者其他标志;。

(五)擅自拆解气瓶。

第十六条营运车辆的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营运资格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

燃气车辆更换车用气瓶的,应当将新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证明文件办理旧瓶注销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设计非使用车用气瓶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上安装使用车用气瓶。

第十七条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车辆停车场(库)。

第十八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充装异地登记车用气瓶的安全技术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充装异地登记车用气瓶时,充装单位应当核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十九条燃气车辆报废的,车用气瓶应当随同燃气车辆报废。

车用气瓶产权单位应当凭检验机构出具的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证明文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燃气车辆注销登记时,应当将燃气车辆报废信息及时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监管车用气瓶流向。

机动车回收企业接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燃气车辆的,应当协助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车用气瓶流向。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等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分别制定年度气瓶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计划,建立气瓶管理各环节市场主体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从名录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建立累积记分制度。对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按违法行为的轻重予以记分,实施分类监管;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值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累积记分具体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另行制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投保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单位规定更高的累积分值上限。

第二十二条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充装非本单位及其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气瓶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未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充装前、充装后检查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气瓶标志确定的气体特性充装相同特性的混合气体,改装单一气体,或者改装不同特性的混合气体的。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未在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或者产品合格标签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未在新购买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上涂敷下次检验日期即投入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产权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根据授权将气瓶的记录信息录入广州市气瓶管理网络平台的。

第二十六条气瓶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检验合格的气瓶上标示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在气瓶上涂敷下次检验日期的;

(三)未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各气瓶产权单位送检的气瓶数量、实际检验的气瓶数量和检验工作情况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第二十七条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更改气瓶制造标志,或者更改充装单位标志的;。

(二)对气瓶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或者翻新的;。

(三)将未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他人的。

气瓶充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给未安装全市统一电子信息标签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燃气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气瓶充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在输配管道上私接充装枪、拆卸灌装秤电磁阀等手段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送气人员使用自行车装载最大充装量为14?9kg以下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数量超过4只,或者使用自行车装载最大充装量超过14?9kg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该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四)销售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盛装的液化石油气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原设计非使用车用气瓶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上安装使用车用气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非法改装车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车用气瓶产权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设置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制定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充装异地登记车用气瓶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在充装前未核对异地登记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负有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发现气瓶相关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气瓶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依法处理的;。

(三)其他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七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关于车辆使用的安全。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员工和车辆使用安全,根据公司改制对资产划分协商意见和对机动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现就使用、管理及有关费用与使用人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责任。

2、甲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费、年审费相关手续的办理。缴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状态完好。

4、甲方为乙方提供车辆齐备的手续证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配备有灭火器、备用工器具、备胎等。

6、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车辆年审、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

7、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涂饰,对车箱加装扶手和拦杆。

二、乙方权利、责任。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大渡河公司制订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车辆安全负全部负责。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将车辆借于他人使用,不得转让、租赁,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车(如超速、不按规定信号行驶等)。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扣分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驾驶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

5、甲方车辆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上报和进行善后处理,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负责,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7、车辆使用期间,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由乙方承担。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12月27日。

甲方: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明确责任,控制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中车辆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对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为甲方公司司机)为车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该车辆的使用、安全及保管。

2、车辆使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3、车辆使用责任人对车辆及备品备件要爱惜使用、妥善保管。车辆要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若由于责任人未及时对车辆保养和维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5、在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在哪方,要在维修车辆前写出书面说明。

6、发生我方责任交通事故后,应主动协助对方、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解决问题。因私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免赔差额,由用车人负担;因公事故由公司和用车人共同承担。

7、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责任人在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须树立节约思想,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车辆空驶率。

8、因个人操作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全部由使用责任人或用车人负担,严重违。

章应自觉到办公室登记,并写出书面经过及检查,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9、严禁乱停乱放、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超速驾驶,若出现责任事故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责任人全部承担。

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借给外单位人员及没有驾照的人员使用,如违反规定出现各种问题均由使用责任人负担。

11、责任人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改装,一经发现,取消用车资格,收回车辆。

12、在车辆调配和移交时,原车辆使用责任人须将随车的相关手续、行驶证等证件及配件(防盗锁、清洁工具等)全部移交行政部,经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手续;如有遗失,原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新接收人员应当到行政部办理接收手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x有限公司(甲方)使用责任人(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开展班级活动的需要,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一下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辆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赁时间要求。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到达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接送乙方同学至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到达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接送乙方同学至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元/辆);租金包含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停车费和过桥费等其他各种税费和一切开支。

2.乙方在服务结束后立即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立即提供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备合法,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

租赁合同。

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携带和同意非乙方人员乘坐本次车辆。

4.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5.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6.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7.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积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及时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教育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4.如出现纠纷,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气瓶安全使用协议书(案例18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生产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内临时用电设施已经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临电已投入使用为项目建设施工全面开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为保持临电设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护,避免因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行为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范围。

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乙方生产责任区域和生活临建区域范围内的临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成品保护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

三、临电管理负责人。

甲方已经全权委托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动力处代表甲方对海城海鸣矿业项目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全面管理,乙方须服从海城海鸣矿业项目部对临电设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该负责人代表乙方进行临电管理。

(2)乙方负责人不能坚持在工地现场工作,每次按500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负责人。

四、甲方的权责。

1、甲方有义务监督乙方正确、安全使用临电设施。

2、甲方有权对管理现场临电的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稽查,并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检查乙方自行设立的电闸箱、各种漏电开关及外接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三无产品、劣质用电设施进入生产、生活现场。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自带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电焊设备必须装触、漏电保护器,并且做到焊接时双线到位作业。

五、乙方权责;。

(1)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用电的相关规范、条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组织设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指导管理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合理化建议,应及时整改,坚决服从甲方的各项工作任务安排。

2、乙方在准备接入临电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接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时。

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临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通过审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负责本单位生产、生活范围内所有临电设施的安全使用和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所引发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将对乙方违规使用、维护不力和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等行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施工生产、生活期间必须将安全生产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确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贯彻安全方针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不仅要遵循国家有关的安全法则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临电安全使用维护安全协议,更应针对自己的作业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6、因乙方临电线路,设备故障,造成变压器或总断路器跳闸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临电管理人员说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将故障点维修好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能送电。

7、乙方应加强对全体职工、各作业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生产班组(队)在接收生产任务后,每日上班前,班组(队)长必须召集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结合当天任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各种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凡是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任务,并提出意见;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必须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消,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施工现场;按时参加项目部每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教育会。

8、安全员负责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重点查防触电,防预埋管线、电缆覆盖土层随意开挖,防物体打击、防机械撞击等措施落实情况。对临电设施要求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进行记录。

9、乙方负责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工具配带齐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齐全、质量合格。

10、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障供电质量,不随便拉闸断电。当甲方发生必须停电情况时,应提前告诉乙方,乙方应事先做好停电准备。

12、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开关下端出线起,安全用电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电闸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用电方面的正确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用电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甲方。

15、乙方应加强现场(含楼层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巡视,如发现违章用电现象以及存在用电隐患、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

16、乙方应做好自己施工用电和负责区内电缆、电杆、设备等的标识标记工作,对责任区内的地下电缆敷设位置应做出明确标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设立的标识标志安全、醒目。如没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没有标记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如有明确标记挖断的管、线,费用全部由挖断管线的一方承担,并对责任方加倍惩罚。

17、正常检修、维护工作应提前计划并做好准备,出现突发故障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办公正常用电,并做好记录。

18、乙方临电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有事外出须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19、进行临电维修要及时,维修记录要详细(日期、天气、温度、处理事宜、责任人、解决情况、有无隐患等)。

20、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临电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随时接通,保证及时应对解决各类突发事件。如关机或无法接通或没有人接听或不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电操作,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

4、熟悉用电急救知识,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电工操作必须至少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均需持证上岗。现场变配电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6、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需要停电工作时(如变压器围档内),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7、变配电室电气部分检修工作时,应按如下规定操作: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切断有关电源后,操作手柄应挂标牌;。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8、未经甲方允许,严禁私自处理变压器电源故障或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开关。

9、经甲方允许并采取绝缘防护措施(如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等)后,方可处理变压器处缠挂的杂物,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

10、设备运行故障引起线路跳闸,须先切断设备电源,再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维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设备使用方再逐级送电。

11、按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做好以下资料(该资料缺少、不全或者没有,检查时按项目罚款,每项500元):

(1)电工值班记录;。

(2)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3)定期检查记录;。

(4)接地电阻检、复查记录。

12.其它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原因,并同时上报甲方项目部。

(3)电费缴纳事宜。

1、工地临时用电每月10号抄表,乙方临电管理人员需与甲方共同到场确认用电量,如有异议需当场或尽快提出。

2、月度电费账单签字确认后,作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电费凭证。

3、每月电费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在工程款内扣除方式结算,如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或未缴齐,按两倍电费扣除。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临电的安全使用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到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正常情况下,自海城海鸣矿业项目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止,协议终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上条约经甲乙双方签订确认后必须遵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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