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曼珠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一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反诉原告):黑龙江省y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反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之初,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时向乙方出具票据”的约定。这里的票据的含义应当是除税务发票以外的收款凭证。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而答辩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营利性单位,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样缺。

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依法予以驳回。

如前所述,双方已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对是否开具发票作了具体的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未违约。

关于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为其正常供热的事实,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其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此致

h市n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黑龙江省t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三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15年。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始装修并开始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四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xxx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现住xx市。

答辩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惠城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学员名单,

2、约考回执,

3、学员的证人证言,

4、收据,

5,教学日志。

被答辩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知道善用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非常明确,答辩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依据合同约定,答辩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答辩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答辩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因为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此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答辩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答辩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本诉,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xx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五

答辩人:王____,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幢____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____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xx年生育一子王____,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二,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六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主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一对当事人;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区别。

反诉与反驳的详细区别:。

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来进行防御。区分反诉还是反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

一是性质不同。

二是前提不同。

三是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答辩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过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际具备了反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如果材料不够充分,可令其补充。同时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与价款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定,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反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注:。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xx)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七

民事答辩状对字体及大小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不宜采用艺术字体,一般使用宋体或者楷体,字体4号。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八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x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范文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九

因对_____________(单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____。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____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____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____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________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____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___元,20____年至20____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____元,____年7月____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________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________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____年1月11日以来________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_______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____年1月11日到20____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________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____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____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惠州市____区人民法院。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一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岁,满族,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人,现住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里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_。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二

答辩人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被答辩人凌____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为原审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审被告)的《民事上诉状》所提到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从整个被答辩人的五个上诉请求事项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请求没有异议,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对第二项和第四项和第五项均有异议。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一项提到的“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答辩人没有异议。

(一)、上诉人认为“遗漏必须共同参加本案诉讼审理的被告钱____,违法追加凌____为被告,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等人至今没有起诉凌____作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为被告,不符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这与客观事实不符。本案一审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张____、李____、赵____已经在一审开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其理由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管理,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这里的被申请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

(二)、上诉人认为,20xx年9月25日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刑事拘留,钱____接受讯问笔录时承认其本人曾向孙____借车一事,并擅自将该车转借给邓____使用和钱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后被取保侯审(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20xx年7月11被告邓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其向钱____借用闽b____号轿车,在驾驶该车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而没有发现上诉人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上诉人也没有出示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上述事实。

(三)、答辩人完全同意这个请求的实际原因是:由于一审法院没有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在本答辩意见的后面有解释)。

二、被答辩人上诉第二项请求提到:“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答辩人有异议。

(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应当依法将保险公司的商业险纳入赔偿范围,进行改判。而不是发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结合本案事实,上诉人称:“被告邓____向钱____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后钱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钱____据实供述其本人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为邓____,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这些事实有邓____,钱____的供述笔录为铁证依据,”这些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二)、上诉人认为,自己从未与邓____发生借用法律关系。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邓____的投案自首供述,依法作出的公交认字(20xx)第____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邓____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____等人的各项损失依应由邓____、钱____共同赔偿,与上诉人凌____无关。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未查清案件事实即邓____驾驶的车辆来源就作出判决,系事实不清楚。答辩人有异议。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根据原被告的证据和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来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否认邓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侦查阶段供述其向钱____借车事实,无相关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由上诉人承担,如果上诉人举证有困难,则应当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没有举证说明申请要求法院调取证据的相关材料,我们只听到上诉人要求追加钱____为本案被告。当然,作为答辩人也希望上诉人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特别是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至少有一个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在哪里,对于答辩人来说,当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关于钱____交纳了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取保侯审的事实,以及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恳请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在二审环节作出公证的判决。

(二)、上诉人认为,关于凌____系汽车租凭店业主,凌____有合法经营资格,________号轿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孙____,孙____将该车借给钱____使用,上诉人与凌____虽为夫妻关系,但孙____没有将该车交给凌____经营,孙____也没有在汽车租赁店负责经营管理,凌____昌日常经营亏本,其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即凌____与本案赔偿无法律关系,依法不应当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凌____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邓____、钱____向公安机关的供述笔录足以证明他们未向凌____租赁________号轿车的事实。答辩人认为,这些也只是上诉人单方面的陈述,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而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却是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由凌____实际管理,凌____与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即凌____与本案有法律关系,而不是象上诉人认为的孙____与凌____仅仅是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等。答辩人认为,如果上诉人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上诉人应当按照一审法院的判决载明的内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从该法条规定的内容来看,除第一款第(四)项外,其余各种情形均可以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能够在二审程序结案的,答辩人建议尽可能在中级法院审理终结。

三、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三项提到“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上诉请求依法应当成立,答辩人没有异议。

但是答辩人对于第三项作出补充,请求判令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要求该公司将赔偿费用直接转账到本案答辩人赵____的指定银行账户上。其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而保险免责条款属于保险公司预先单方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应理解为: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结合本案,被上诉人保险公司仅将“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印制于在保险单重要提示一栏中,并不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所以,应视为其未就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履行明确告知义务。

(二)、“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明确告知。本案中无证驾驶,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而保险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本案被上诉人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保险公司投保并缴纳了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无证驾驶”作为一种事实普遍存在,人人都知道“无证驾驶”为法律所禁止,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所以当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时,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权知晓。所以,有人将“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为“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也应人人皆知,无须特别告知”是错误的,其混淆了二者的适用,否认了合同主体的平等性,严重损害了保险合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孙____已经向被上诉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足额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未履行必须明确告知告知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等义务,应承担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

四、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四项提到:“依法判决上诉人凌____不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上诉人认为,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孙____、凌____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是错误。他的理由是孙____将上述车辆借给钱____没有过错,且钱____借用车辆后未发生交通事故,孙____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钱____擅自将该车借给邓____驾驶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当由邓____、钱____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与凌____、孙____无关。这个主张与本案的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也不相符合。这在前面已经谈得很多了,因为时间关系,不再重复。

五、被答辩人上诉请求第五项提到:“一审案件受理费4200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____、王____、王____2、张____、李____负担。答辩人有异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这一上诉请求。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三

答辩人:

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上诉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四

住所地:xx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xx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xxx6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xxx6年2月24日签订《xx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xxx3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xx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xxx6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xxx5年12月12日到xxx6年2月23日的11张《支付密码器签收单》均证明早在xxx6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供货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答辩人并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帮助,被答辩人所称的“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值得强调的是,答辩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xx3年就已与华夏银行建立供货关系之后还再与被答辩人签订所谓的“居间服务协议”来达到营销目的,案涉《代理协议书》不过是答辩人的业务经理郑芳为达到个人牟利之目的与他人内外串通、蒙骗公司的结果。种种迹象表明,郑芳为获取私利,虚构了公司需要被答辩人合作才能与华夏银行签订合同的假象,声称被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赵xx与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杨书琴女士熟悉,可以经由与华夏银行有着良好关系的杨书琴女士为答辩人提供居间服务,甚至提出由杨书琴女士作为被答辩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了字。然而,不久之后答辩人即得知杨书琴女士所在的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过去为华夏银行的合作方,xxx5年3月成为华夏银行的股东,杨书琴女士作为中国华远国际金融公司(ifc)新闻负责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辩人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与华夏银行的商业活动并为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的贸易往来提供媒介服务的,更不可能作为被答辩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协议书》上签字。因该笔迹与答辩人业务经理郑芳笔迹极为相似,答辩人高度怀疑该签名实为郑芳仿冒所为。此前答辩人曾找郑芳谈话并指出该协议书的疑点所在,要求郑芳转告被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赵xx废除该涉嫌伪造的协议,郑芳对此不置可否,并进而离职下落不明,有关责任追究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当中。答辩人已就此向贵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笔迹鉴定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向杨书琴女士调查取证,以核实被答辩人提交的《代理协议书》中乙方代表签名“杨书琴”三字是否系杨书琴女士所书,以及请求贵院鉴定该“杨书琴”三字是否系答辩人业务人员郑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协议书》存在严重的合同欺诈嫌疑,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答辩人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据此主张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串通虚拟的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答辩人拟向贵院提起反诉以撤销该协议,被答辩人以此即将丧失效力的合同主张所谓的销售佣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基于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的一份虚假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即使抛开该协议的有效性不谈,被答辩人也没有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获得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查清事实并裁定驳回被答辩人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23000台,ci-910270台,cp-100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显而易见,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xx6年2月24日《代理协议书》签订之前答辩人就已经与华夏银行建立了供货合同关系,被答辩人所称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显属与事实不符。

其次,作为《代理协议书》有机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双方应履行的日常义务》明确规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其在代理销售区域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除节假日外,乙方须于每周五前见乙方在本周内有关‘产品’的活动以文字形式传真给甲方市场部”,该附件与《代理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为止,答辩人从未收到乙方的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基于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协议书》纯属答辩人个别业务人员为牟取私利而与被答辩人虚拟的一份合同,该合同事实上不可能也没有履行,乙方也从未履行过所谓通报或书面报告义务,只有履行这些义务才能证明其为答辩人提供了居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很显然,《代理协议书》并未就上述日常义务与答辩人给付佣金约定履行先后顺序,因此,在被答辩人也没有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答辩人有权拒绝向其支付所谓的销售佣金,恳请法庭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被答辩人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并且夸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销售产品数额和产品结算金额,其《起诉状》中所称的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原告帮助被告xx公司向华夏银行销售产品累计ci-90023000台,ci-910270台,cp-10016台。截至目前,华夏银行已经累计向被告给付货款9720900元。根据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应当给付原告佣金累计达270万元。”答辩人认为,即使认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协议及其附件,被答辩人可以从答辩人处获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须是促成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支付佣金仅限于华夏银行向答辩人直接“定购”或“发出定单”,而自xxx6年2月24日该协议签订以来,答辩人只与华夏银行签订了5000台支付密码销售的协议,价值xxx万元,远非原告在其起诉状中声称的23000台,故涉及支付佣金的仅有5000台密码器。其次,《代理协议书》第六条关于佣金的计算方式约定:“佣金=(银行最终结算单价-xx结算单价)×实际发货数量×收款期参数”即佣金的支付以银行最终结算价(即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交易价)不低于xx结算价为前提,但事实上,银行最终结算价400元/台低于《代理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的xx结算价435元。因此,即使该《代理协议书》为有效合同,依照双方约定,答辩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数额为零,被答辩人还是无权向答辩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辩人并未有任何违约行为。

同时,即使认定该《代理协议书》能够成立,答辩人现在向被答辩人起诉要求支付佣金也是过早的行使了合同权利。查案涉《代理协议书》第七条第二款对双方佣金结算方式有明确约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户每次定单所支付之全部结算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说,被答辩人只有在答辩人收到每次定单的全部结算货款之后才能向答辩人主张支付佣金的权利。而在答辩人与华夏银行于xxx6年4月签订的《华夏银行电子支付密码器项目、设备合同》第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支付80%货款;设备运行到30日内无故障,支付17%货款;在设备保质期内双方协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货款。”又该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乙方对所提供产品免费保修3年及终身维护。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也就是说,答辩人对设备的保质期为3年;按该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答辩人要在安装验收后3年才能就该次定单收回全部结算货款,在答辩人收回该次订单的全部结算货款后十天内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该次订单的佣金。而该合同不过刚履行几个月,离3年的保质期限还相距甚远,答辩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结算货款。根据《代理协议书》双方关于佣金结算方式的约定,被答辩人无权在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之前主张结算该次定单的佣金。因此,被答辩人提起本次诉讼之举是过早的行使其合同权利,被答辩人有权拒绝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案涉《xx产品代理协议书》因有伪造他人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被答辩人依据该协议主张所谓的佣金和违约责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当事人双方之间所谓的居间服务关系并不存,在该协议不可能也没有实际履行。即使该协议能够成立,现在起诉也属于过早地主张权利,此举与双方达成的《xx产品代理协议书》关于答辩人收回全部结算货款才向被答辩人结算佣金的约定明显不符;且被答辩人随意夸大销售产品的数额和结算货款,并在此基础上索要巨额佣金,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保留对其提起反诉的权利。答辩人特具上述意见,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6年11月15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五

答辩人: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此致

_________(复议机关)。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六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___房产的_____万元婚前存款;。

2、_____房产装修款_____元;。

3、___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___元。

2、___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_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_________________(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_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___万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_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___页倒数第___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___万元购买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_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_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___元;(判决书第_____页第___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反诉答辩状格式(案例17篇)篇十七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至x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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